搜索

贷款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7.29

贷款合同集合。

你知道一份完整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吗?合同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对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为您准备了这篇“贷款合同”的精华内容,提供一个参考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使用!

贷款合同 篇1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自然人)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托 行:中国光大银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人将自有资金或其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 ,但受托行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利率,需书面通知受托行,受托行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 (年/半年/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第九条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行有权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账户开立

第十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需在受托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行开立可作为委托贷款专用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

第六章 提款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受托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款:

1.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分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第一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提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行提交借据。由受托行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中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行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第七章 还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受托行指定的账户。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受托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还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受托行于借款人还款后【 】个受托行工作日将收取的贷款本息转入委托人账户。

第十七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受托行营业日正式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由三方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应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个受托行工作日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行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如借款人未通过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归还委托人委托贷款本息的,应由委托人、借款人出具意见一致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还款凭证等送达受托行做相应帐务处理,经办行可据此给予销减委托贷款,否则受托行将视同委托贷款未按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收回,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受托人可等额冲销委托贷款余额;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委托贷款逾期满2年后,受托人可自行冲销后通知委托人。

第八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受托行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

第二十三条 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受托行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或由受托行直接从委托人在受托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约定费率计收手续费。

委托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时,受托行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在签署合同当天收取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款的,受托行可在其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计收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受托行可随其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分次计收手续费。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向委托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受托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在出具时的财务状况。

7.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此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行的调查和审查;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规定。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3.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委托人、受托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第十章 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 委托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委托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3. 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4.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经委托人确认。

6. 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 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借款人提款金额。

2. 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十一章 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受托行向借款人和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受托行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受托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受托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条 受托行在此向借款人和委托人承诺如下:

1. 受托行将为委托人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提供必要的帮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但受托行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2. 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3.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报表的,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的;

4.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他义务;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7.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委托人、受托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8.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行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或可依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3.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向借款人邮寄催收通知单;

4.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行开立的委托人账户中存入(或汇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借款人或受托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行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借款人和受托行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行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如贷款催收工作需要进行诉讼,受托行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且受托行不垫付任何费用,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其未及时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受托行要求向受托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受托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各方签署。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其他方。

第四十三条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 受托行除外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自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自行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抵(质)押财产状况并负责抵(质)押财产的监管等工作,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如根据委托人要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且应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须以受托行作为抵(质)押权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委托人委托受托行以受托行的名义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受托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质)押权人,应委托人要求作为抵(质)押权人是为了配合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委托贷款对应抵(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抵(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应为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行根据委托人委托所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受因受托人签订上述抵(质)押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委托人和担保人自行解决,受托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并且

(1)当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行,受托行按照其原地址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受托行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行已寄出的贷款催收通知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在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委托人要求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行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四十七条 若委托人未收到贷款本息,受托行不承担除受托行结算系统原因之外的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行代为垫款或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2)委托人承诺:若由于委托人及其代表的原因,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借款人向受托行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均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委托人相应赔偿受托行遭受的损失;

(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同意放弃因受托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受托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 份、委托人 份、受托行 份、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贷款合同 篇2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

甲、乙双方按 年 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

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币 种│ │项 目│ │

├─────┼──────────┴───┴─────────────┤

│种 类│ │

├─────┼────────────────┬───────────┤

│ 金 额 │(大写)│(小写)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旭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息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的,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1.如立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

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

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___》出现资金短缺因而向乙方借款。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代委托人在受托范围内与甲方订立委托贷款合同。

鉴于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人_________将自有的(币种)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委托乙方按照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甲方)发放和收回。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贷款按月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借款用途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若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拥有在乙方开立的有效账户,只需将账号书面告知乙方即可;经乙方审核后,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存款账户,甲方无须另行开立新账户。

(二)委托人的委托基金已经划到其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三)乙方已经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贷款合同 篇3

鉴于:

综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为_万元人民币贷款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一笔总额为RMB的贷款(下称“该贷款”)。

1.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款所述贷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1.3本合同贷款的年利率为%,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此利率不得变更。贷款利息计算应从甲方将贷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的当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并于还款日将利息与本金一次性偿还。

1.4若借款人逾期偿还该贷款,逾期偿还之利息为本合同约定之利率的二倍,且计复利。

2.1乙方应当于甲方要求还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还款。

2.2 乙方有权利提前还款,利息计至其实际还款之日。

3.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赴有关政府部门完成的登记手续。

3.3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因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要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4.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4.2 在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时,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借款人追索,并有权求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4.3 甲方之贷款行为须符合其公司章程之规定;

4.4 贷款人在签订、履行本合同及补充条款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5.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币种和数额取得贷款;

5.2 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

5.3 借款人须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中国法人,在本合同期限内须保证其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

5.4 借款人应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并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5.5 借款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担其应付的各项税费。

6.1因准备、协商或签署贷款文件和/或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因行使、保障各自在贷款文件项下权益而支付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与签署、登记、履行或执行合同相关的印花税、手续费、工本费及其他税费,均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7.1甲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将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一家或多家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受让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相同的权利、义务。

7.2乙方转让其本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须经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8.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及个别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

8.2修改、补充后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确认、同意、批准、质疑、拒绝或其他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之双方当事人之地址发送。以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当日即为收到日;以信函发送的,发出后第7日即为收到日。所有通知应由韩文或英文书写。

10.1本合同或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按有关法律之规定变成为不合法、无效、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1.1本合同订立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之订立、履行、有效性发生任何争议,应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产生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其余一份用于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甲方(盖章):

贷款合同 篇4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名称及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及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证书名称及编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

第一条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和支付方式

一、贷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________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总利息________人民币;每个结息期,在每个结息期清偿当期利息________元;贷款期间利率保持不变,不会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贷款期限:________

1、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乙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还清贷款本息,并每日按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付款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联合管理账户结清贷款本息。

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乙方账户名称:__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第一条借款目的

乙方保证将使用上述贷款,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贷款。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偿还本息并提供担保。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的,甲方有权提前催收或解除合同,收回贷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及时提供资金。

3、甲方有权跟踪、了解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权了解借款人的商业信息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贷款资金为其合法财产,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贷款,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4、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必要费用。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贷款相关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和审核。

6、发生下列事件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

(1)家庭(单位)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影响乙方偿付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保证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向乙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担保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________否,担保方式为________,担保人为________。

3、本条约定的保证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其他协议:________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丙方各执一份,公民金融登记服务中心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

操作员: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操作员:________

共有人(签名):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操作员:________

共有人(签名):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合同 篇5

贷款合同

一、合同甲方:

(受贷方名称、注册地、地址、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传真等相关信息)

二、合同乙方:

(放款方名称、注册地、地址、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传真等相关信息)

鉴于甲方在经营中需要资金支持,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贷款基本情况

1.贷款总额:【¥••••••】

2.贷款用途:【••••••】

3.贷款期限:【××月】(逾期按日计息)

4.贷款利率:【••••••%】/年 (前5年固定利率)

5.还款方式:【••••••】

二、担保方式

1.该笔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以下担保措施担保:

(1)【••••••】(抵押物或质押物)

(2)【••••••】(保证人)

2.担保物清单:

(1)【••••••】抵押物/质押物

抵押物名称、用途、价值、位置、产权证号

(2)【••••••】保证人

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证件号、联系方式

三、合同签署及生效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出示法定有效的证照。

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履行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贷款余额每月应按期还款;如逾期未还,应按日计算罚息。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效的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以保证贷款用于合法用途。

4. 如甲方逾期未还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本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就所贷款项向甲方收取利息,并要求甲方按时归还本息。

2. 如甲方未按时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付罚息。

六、合同争议解决

1. 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 在甲、乙双方未涉及的情况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贷款合同 篇6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项目种类金额(大写) (小写)用途利率期限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本金利息本利合计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

贷款合同 篇7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贷款合同"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