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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

发布时间: 2023.08.10

2023婚前协议分享12篇。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一阶段工作的结束表示下阶段工作的开始,然后我们就可以开始写工作总结了,做好工作总结,可以提升我们的工作能力。那么关于总结我们怎么撰写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2023婚前协议分享12篇,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婚前协议 篇1

男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女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因双方均属再婚,各自都有孩子,为了避免婚后矛盾,维护婚姻关系,特订立如下夫妻财产书面协议(约定)。

一、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其他个人用品;债权、股票、期货、银行存款、国库券、其他有价证券;工资收入、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债权等。

二、双方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在男方名下的财产归男方所有,在女方名下的财产归女方所有。婚后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其他个人用品;债权、股票、期货、银行存款、国库券、其他有价证券;工资收入、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债权等。

三、双方婚前婚后各自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四、双方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孩子继承。

五、双方共同生活开支由双方共同负担。

六、双方之间有相互抚助的义务。

七、本协议(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日期:日期:

婚前协议 篇2

甲方(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立婚前协议,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关爱条款

1、任何一方加班至深夜或通宵,应该当面或电话慰问,如果回到家中,未加班者,应主动为未加班者按摩、捶背、做饭等服务,此服务仅限加班第二天执行。

2、任何一方遇到生病,如小病,应问侯;如遇大病,另一方应陪同生病者去医院就诊,如情节严重需住院时,应该陪同诊治,特殊情况除外。

3、有一方遇到工作、事业的不顺时,另一方应该及时给予安慰或补偿。

4、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理且能办理的事情,另一方应该坚决执行。

5、双方应该坦诚相待,不得欺瞒、做有损另一方的事情。

6、几天不见或很久不见面,再次见面时,应主动礼貌问好,并询问对方近况,不能在不见时,不打招呼,表现得未看见对方一样。

二、生活条约

1、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父母、亲朋、好友。

2、一方如遇应酬时,另一方不得咒骂对方,应该给予支持(因为在外应酬也是为了事业有更好的发展嘛)。

3、原则上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性格或生活习惯上的缺点改正时,另一方能改则改,不能改的,3次之后,便不应再提及。

4、在家里看电视时,如发生分歧,应该进行“石头、剪刀、布”,输的一方应无条件听从赢的一方。

5、双方进行沟通时,说话音量不得超过25分贝。

三、吵架公约

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朋友的面吵,在公共场所要给对方面子。

2、吵架言辞不得有辱对方人格尊严,不得中伤对方父母、家人、朋友,并且吵架时不得提及“分手”、“离婚”、“不过了”等词句(因为这类的话很伤人心)。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

3、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女方必须马上冷静下来,如任何一方不按本规定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责任方负责。

4、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实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区,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

5、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道歉后由男方主动提出带女方出去散心。

6、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

7、吵架尽量不隔夜,女方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就算女方百般推让,男方一定要哄到女方睡着。

8、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吵架时女方如果挂了电话,男方必须在1分钟内打给女方,电话不通打手机,屡挂屡打,每次挂电话次数不大于3次。如女方一直不接电话,不管吵架原因,责任全在女方。

四、甲、乙双方在家庭里的地位及责任。

在前提男女平等之下,乙方享有特殊的家庭优越权。

1、甲方要热爱乙方,拥护乙方,服从乙方领导。

2、乙方享有甲方最多每周不超过一次的打洗脚水,搓背洗澡服务。甲方不得推脱,降低服务标准,节假日不休息。

3、乙方不断加强岗前培训,提高厨艺。并掌握传统医学的推拿技术,做到乙方随叫随到。

4、甲方每月工资的80%,奖金,其它收入必须上交乙方。甲方不得拒缴、遗漏,私设小金库。动用资金时,由乙方按情划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支,预支。乙方享有知情权和审计权。其它家庭支出要专款专用,由乙方统一签收。乙方负责家庭的财务收支,并做好相关记录。

5、乙方负责怀孕生育哺乳小孩至达到学龄后,由甲方负责小孩放学上学接送任务。

妻负担:

①采买日常用品

②煮饭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洁

⑥整理家务

⑦房屋之修缮

⑧喂乳换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学

夫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婚后事项

1、外带小孩游乐场所时,不得伺机和其他女家长聊天。

2、甲方目视其他女性时,时间不得超过3秒,不得在同一个女性面前当日目视累计超过3次。

3 、严禁甲方再和旧情人通电话,写信,见面上网等一切联系。严禁和其他女性单独相处或者卖乖,逗笑。

4、处罚:若甲方违反,乙方可以根据情节严重,分别或者合并给予口头警告,扣置费用,分居一个月,直至开除婚籍,解除丈夫之职务。

六、乙方婚后事项

1、乙方在甲方面前陈述同一件事情不得超过3次,每次陈述不得超过5分钟,音量不得超过25分贝。

2、乙方要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浪费攀比(比如频繁去spa馆,买减肥产品,衣服首饰等)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3、严禁出轨(同样适用于精神出轨)。

4、处罚:若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分居一个月,直至解除婚姻关系。

七、甲乙双方一致认为

: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利于夫妻和谐。沟通和理解有助于解决矛盾,若不可抗拒因素,可以走法律途径。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_____________元。

九、特约事项: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直系亲戚负责监督执行,但最终解释权由甲乙双方保留。

2、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3、甲乙双方必需尊重,孝敬双方父母。违背者罚俸禄一年给予双方父母。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前协议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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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忠诚协议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a、b于2011年7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复婚,双方曾于2003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9月5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a、b于2011年10月20日生育一子c。近期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不睦。a曾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但未获准许。嗣后,a、b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a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a与b于2008年9月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中订立离婚协议一份,内容为:“

1、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

2、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

2、a与b双方于2011年7月2日订立婚前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甲方(b)与乙方(a)双方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将于近期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已有一次婚姻破裂的事实,考虑到上次婚姻破裂的具体情况,为防止婚姻再次破裂,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婚前个人名下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2.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配:a)乙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b)甲乙双方共有财产归甲方所有;c)甲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d)乙方个人名下所欠债务由乙方负责偿还。3.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甲乙双方婚内所生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归甲方。4.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时双方同意乙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乙方个人所用物品都归甲方所有。5.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内容中如有某些条款或某些部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协议的其余条款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乙方为a,甲方为b,双方在协议上签名。

3、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a。其于2007年购置该房,依据合同,a支付首付款170,000元,贷款3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164,367.98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0,722.36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市值为1,000,000元。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b,其于2009年7月购置该房,依据合同,b支付首付款125,893元,贷款4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62,191.11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8,908.68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市值为900,000元。

法院观点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b双方在婚前订立的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该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归a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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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a、b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分割,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归a所有,根据该房屋市值给予b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样考虑到c随a生活,以及a作为女方的照顾等因素。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应由a负责偿还;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归b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争执部分应由b对a进行补偿,b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亦应由b负责偿还。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房屋折价款13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审依据在案事实,认定a与b感情已破裂,由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婚生子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处理。a就其名下的财产处理有异议,认为其当时订立婚前协议时因已身怀六甲,为结婚而被迫签署的,故协议应为无效,其名下的财产因在上次离婚时已归其个人所有,故系争财产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应在此次离婚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只能说明双方复婚时感情是炙热的,a当时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另根据财产的来源看,二审法院认为其在婚前协议中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示,从常理更会被理解a是为了消除第一次失败婚姻给双方带来的阴影。故原审认定该部分协议有效无不当,原审由此在充分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后,酌情判决a给付b相应房产折价款亦无不妥。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婚前财产约定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国的传统婚姻观还是有所冲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于缔结婚姻前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为了维持婚后感情稳定,防止发生破坏感情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新人在婚前签下财产协议。法律也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只要该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财产权益且签订人在签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男女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像本案当事人那样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若欲撤销或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故本案的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规定为婚前协议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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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呢?例如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常常会基于某种原因而签订“一方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显失公平的财产协议。

在我国,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即此类协议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满足前述条件的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另,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并未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故不能简单的套用公平原则。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本案中,a、b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仍归b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该约定完全剥夺了a在财产上的权利,其协议的该部分内容在性质上又属于忠诚协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看法各不相同。有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忠诚问题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不应由法律来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宜通过契约加以约束。也有的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只要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它就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笔者认为,忠诚协议有效与否不能一概而论,除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具体操作时还应参考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如协议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进行公证以及当事人一方过错产生的原因等。另外,若执行婚前财产协议会导致一方生活极端困难的,则法院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帮助。故法院认为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侵权损害都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预定,包括夫妻间的感情伤害。夫妻之间需要的是相互的信任、理解和关爱,婚姻需要双方最大限度的拿出爱心与耐心来共同经营,而不应以一个所谓的“忠诚协议”来拴住对方。但是“忠诚协议”虽不宜大力提倡,它却能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种追求幸福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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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 篇4

在许多国家中,婚前协议已成为现代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它作为一份法律文档,有助于夫妻在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保护对方的利益。那么,如何起草一份合法可靠的婚前协议呢?本文将提供一份婚前协议模板,并以此为例,详细介绍婚前协议的内容及起草流程。

第一篇:婚前协议模板

1. 本协议适用于各方之间的婚姻,以规定各自的财产权益。

2. 各方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達成一致:

(1) 双方在结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及收入,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珠宝和贵重物品等。

(2) 双方在结婚后共同获得的财产及收入,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珠宝和贵重物品等。

(3) 夫妻分别进行经济活动所得的财产及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

(4) 还可能需要達成一致的其他权益问题。

3. 双方决定在实现婚后财产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各自保留自己所有的财产及收入。

(2) 只有在各种必需和合理开支满足后,双方才可以在共同开支和投资方面作出决定。在共同开支和投资方面,可以任命一方或委托第三方代表。

(3) 如果需要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坦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委托法院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解决。

(4) 如果离婚,各自保留自己所有财产及收入,公共财产分割依照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4. 对协议的改变,需要双方共同達成一致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5. 本协议可在任何时间进行修改。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确认并由双方共同签字。修改后的协议应代替本协议。

6. 本协议成立之日即有效,直至双方的婚姻终止或另有协议为止。

7. 在本协议中使用的任何单数或复数形式的词语以及男性或女性代词,都应同时适用于单数和复数,男性和女性。

8. 该协议应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管辖,并在发生争议时提交相关法院解决。

第二篇:起草婚前协议的注意事项

起草婚前协议虽然相对繁琐,但是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那么,在起草婚前协议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1. 顾及各自的能力和需求

当起草婚前协议时,双方应该尽可能考虑各自的经济条件,以及可能需要对彼此负责的未来需求。协议应该合理地分配各自的财产和分配责任,以达到公平和可持续的结果。

2. 仔细考虑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是婚前协议的核心,因此必须仔细考虑。双方应该对所有财产都有详细说明,并在说明后明确区分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以确保在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是合理和公平的。

3. 保证协议的清晰易懂

婚前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应该写得清晰易懂。协议应该遵循当地法律,并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或太过含糊的用语。尽可能地把条款分成小节,以便双方都能理解。

4. 寻求专业帮助

起草婚前协议是一项重大决定,需要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双方可以寻求专业人员的意见,以便在协商和编写方面得到必要的帮助。

总之,婚前协议的起草需要双方认真思考和仔细规划。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注重协议的清晰易懂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只有在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情况下,才能避免可能的纠纷。

婚前协议 篇5

夫妻自愿婚前协议文本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婚前协议的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从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婚前协议的作用

婚前协议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前就财产分配、财产保护、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将其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行为。婚前协议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保留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独立性,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

2、确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明确财产归属关系。

3、明确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纠纷。

4、为夫妻双方创造更加安全、公正、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婚前协议的内容

1、财产分配

婚前协议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就是财产分配,这是因为财产分配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根本利益。婚前协议应当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同时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方式,这样在夫妻离婚时,就可以依照婚前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财产分配,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矛盾和纷争。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财产增值等因素,以切实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2、财产保护

婚前协议还应当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财产保护问题。例如,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单独贷款、购买房产、办理银行卡等。同时,夫妻协议中还可以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犯罪、赌博等,另一方有权对其财产进行保护或解除婚姻关系等。

3、子女抚养

夫妻协议中还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子女抚养。夫妻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保险、财产抚养等。这不仅可以帮助夫妻明确自己在子女抚养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可以防止未来由于子女抚养问题带来的争执和分歧。

三、婚前协议的签订注意事项

1、自愿签署

婚前协议的签订应该由夫妻双方自愿完成,不能有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签署协议。

2、公证

为了保障婚前协议的效力,建议夫妻在签署协议后立即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可以使协议更加严谨,从法律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合理签订

夫妻协议不应该过于片面和偏颇,应当合理、公平地考虑双方的利益,使得夫妻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更加和谐共同。

4、注意文本的具体细节

婚前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该涉及具体细节,如财产的种类、数量,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规定等,以避免由于协议描述不清而导致的纠纷和争执。

总结

婚前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夫妻在签署协议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细节,使得协议更加严谨合理,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自己的家庭生活保驾护航。

婚前协议 篇6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一)房产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但此房由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共同还贷及首付借款,故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家庭财务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1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诚义务

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质。

三、信任尊重

(一)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二)夫妻个人守则

1、文明用语,相互尊重。一切能伤害彼此的话语请三思后再说,杜绝一切难听的骂人词语。

2、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包括与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联系,借贷,都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

3、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4、不可沉迷赌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5、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6、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应酬及朋友聚会适量可理解,但坚决杜绝借酒发疯。

7、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12小时内任何藉口,例如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0、若因个人发展不同,导致双方不再有共同语言,非过错方可提出并让对方改进,若无改进,对方先提出警告,而后屡教不改则提出离婚。

11、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2、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3、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14、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15、双方在家里吵架均不准一走了之,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更不可彻夜不归。

16、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错误并道歉。

17、男方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18、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19、女方例假期间,男方应尽量忍让,不与其计较;应该主动替对方承担所有家务,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20、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床睡。

婚前协议 篇7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的各自不因此次,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甲方婚前财产;

2、婚前乙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乙方婚前财产。

3、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不变,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原来的子女继承。

4、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来源收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也将自动解除,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甲乙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甲乙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__(末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__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前协议 篇8

婚前“按揭”房孳息在离婚时的归属

10月台商王先生在上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0万人民币,银行“按揭”贷款40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一年后王先生与大陆张女士结婚,当时王先生所买的房产已升值至100万民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11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该房产的市值已经达到了140万人民币。双方在谈及房屋的分割问题时,张女士认为,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40万首付款以及王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140-40-5=95万,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王先生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后双方将此纠纷诉之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产为王先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王先生应将其中的一半偿还张女士。张女士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本案虽已审结,当事人业已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但留下的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本案中,王先生在结婚之前“按揭”买房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法院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19条的规定,判定此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王某所有。可以看出,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因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比此案,王某和张某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不管张某付出多少心血和精力来共同偿还房贷,她始终只是房屋的住客,不能成为房子的女主人。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返还。民事主体是基于对权利义务的考量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是主体双方和谐相处的基础,也是社会秩序良性发展的保证。作为法治国家的公民,我们应该尊重法院既判例的效力,承认判决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此案例判决的分析与评议仅限于学说层面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为了正确理解婚前“按揭”房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婚前和婚后划分的时间点;(二)婚前“按揭”购房的时间点,即什么时候才算是买了房屋。对于婚前和婚后的划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比较简单,通常情况下结婚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才被认为是合法婚姻。男女双方自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之时可视为婚前与婚后的时间点。鉴于我国新《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诸如订婚、举办婚礼、请吃喜宴、未婚同居等单纯行为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不能作为婚姻合法成立的证明。对于后者,在购房的一系列过程中到底哪一个才算是“购房”时间点比较困扰,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理了产权证,哪一个程序可以被认为是婚前购房的时间点呢?有的学者认为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还有的认为考虑到购房的目的以及整个购房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定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

笔者认为,判断是否属于婚前“按揭”房的关键在于“按揭”房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婚前或婚后。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鉴于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根据我国关于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购房人真正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购房的时间点。其次,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一人,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践中存在有男女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但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后来婚姻关系没有缔结。此时房屋产权人与另一方形成事实借贷关系,应偿还对方支付的首付款。

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应由其本人管理、支配和处理,在离婚时即归其个人所有,不再分割。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法定时间转化为共同财产,有利于对一方婚前财产的保护,维护“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但新法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增值收益,当另一方对此收益有贡献时,是否享有收益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

对婚前一方房屋增值收益的归属,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涉及,其第12条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可因法定时间的经历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司法解释处理的情形是在一方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之前,此时任何一方对财产拥有的权利状态并不违背新《婚姻法》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行为时,对于增值部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以“按揭”作为购房的主要形式下,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参与另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贷款的偿还,是否应当享有增值部分的所有权?笔者认为,不论是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还是偿还贷款,都是基于保持房屋的所有权并扩大其交换价值的目的,共同经营管理此房屋。为获得购房贷款,购房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按期还款的担保。如果够房人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按期偿还贷款或者不偿还贷款达到约定数额,银行有权基于抵押权对该房屋折价、变卖、拍卖而优先受偿。婚后一方承担了另一方婚前按揭房的还款义务,对于维持房屋的所有权现状具有积极意义,降低了因还贷不力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应当分享房屋的增值收益部分。

所谓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包括果实、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通常使用方法所收获的出产物。对其归属有日耳曼法和罗马法两种立法例。日耳曼法采取出产主义,即对于原物施以生产手段,增加劳动资本的人,有取得孳息的权利。罗马法采取原物主义,即对原物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人,有取得孳息的权利,近代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此种立法例。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其权利归属原物所有人,即利息由债权人取得,租金由出租人取得。具体到亲属法中,则又有不同规定,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在夫妻共有关系终止前已经产生并且尚未消费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属于共有财产,并不分天然与法定之别;瑞士民法典第196条规定,夫妻财产所得参与制包括夫或妻的所得及其自有财产。第197条:(1)所得是指夫或妻在夫妻财产制存续期间有偿获得的财产。(2)配偶一方的所得尤其应包括:④其自有财产的收益;第206条:(1)如配偶一方对配偶他方的财产的收益、改善或维护作出贡献,但未得到相应反给付,且于分割之时该财产已有增值,则应使其债权与其贡献相符并依财产目前的价值计算;反之,如果出现贬值的,其债权应与其原付出之劳动相符。法国民法典则在其第1401条规定:共同财产的组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用来自各自的技艺以及他们的自有财产的果实、孳息与收入的节余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的财产。该条认为,夫妻一方自有财产的`孳息与收入归入共同财产,因此,共同财产应当承担因使用这些财产而应当负担的费用债务。(例如,为取得某项自有财产而进行借贷的利息)(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92年3月31日)德国民法典第1363条第2款规定,夫的财产和妻的财产不成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前半句的规定,也适用于一方在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但财产增加额共同制终止的,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增加额被加以均衡。它的原则是,配偶双方各自的财产不成为共同财产,而是继续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仍然是取得财产的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婚姻因离婚等原因而解除,就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增加额加以均衡。

我国学者对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属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收益属于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应以双方是否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来区分,投入了的属共同财产,没有投入的仍属个人财产。而有的又认为,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虽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但这些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归属于原物所有人个人。史尚宽先生认为,原有财产(即婚前财产)的孳息为共同财产,特有财产的孳息仍为特有财产。笔者综合国外立法和学者的观点认为,对婚前财产收益的归属,不应按收益的性质来区别对待,而应按对收益取得是否承担相应义务来划分。对一方没投入时间、精力的收益如利息、股权分红等应为个人财产;对双方都投入了时间、精力共同经营、管理后取得的收益则应由双方共同分享。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房屋交换价值同时受人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的占有、维护和装修等,并排除他人对建筑物的非法侵害,使房屋维持其一般使用价值并优化。客观方面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土地价格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制约,房屋的价值得以变动,给购房人带来了一定的收益预期。尽管受到人为因素和客观方面的影响,房屋价值变动的前提条件是房屋的完整健全存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所居住的房产实际上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以房屋所有人的意思对房产进行共同管理和维护。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主观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且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前,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时间、精力共同经营和管理。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收益孳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夫妻双方均有获得此收益的权利。

具体在本案中,结婚期间房产的增值收益额为140-100=40万元,由双方共同分享该房产的增值收益。根据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王先生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婚前协议 篇9

甲方(女)姓名:_________

乙方(男)姓名:_________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房产

一、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还清)

二、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条动产

一、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二、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第三条贵重物品约定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第四条夫妻存续期间,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否则该遗产或者赠送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对其都有处分的权利,但一方给予变卖、抵押、租赁等行为,须经另一方同意。

第五条家庭财务

一、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二、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三、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四、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五、在单项家庭消费______________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前协议 篇10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________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________万元________币时将所收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甲方根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おお?

婚前协议 篇11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2月9日,女方母亲以女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法院还认为,婚姻登记员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能辨认该女方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合乎情理,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自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的权力。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提出的离婚申请。该案中,民政局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予以受理并准予离婚登记与行政法规相抵触,依法应予以撤销。

婚前协议 篇1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经济上各自独立。经协商一致,现甲、乙双方就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三、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购买了套商品房如下: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购买的位于的房产(房产信息:),甲、乙双方约定此房产归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婚后除上述投资一处房产之外,再无其他财产交集;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各自的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均由其本人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上述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既包括婚前产生的,同时也包括婚后产生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持有一份,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年月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

4、其他相关材料。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存续阶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离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均遵守如下约定:

一、双方的两婚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女方其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投资等)的三分之一作为两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直至两子女均年满18周岁,女方不得将男方支付的资金擅自挪用。

二、男方及其亲属每周可探望两孩子2次,男方及其亲属未经女方同意不得将两孩子带离女方住所,探望期间不得有伤害孩子心理的行为(如语言攻击孩子父母关系等),如违反上述约定,女方有权禁止男方及其亲属探望两孩子,女方及其亲属也不得向孩子灌输破坏男女双方关系的言论及行为,否则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双方或单方的动产、不动产、股票等全部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

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法院判决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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