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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8.12

2023企业应急预案(系列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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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预案【篇1】

洗煤企业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经常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和环境带来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位于地震频发区域的企业来说。洗煤企业作为重要的能源生产企业,在地震发生后,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地震应急预案,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下面将针对洗煤企业地震应急预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震风险评估

首先,洗煤企业应对所在地区的地震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地震频率、地震强度和地震波形等因素。通过获取地质和地震学的相关数据,了解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判断是否位于断裂带附近,评估地震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适的地震应急措施和预案。

二、安全设施建设

在洗煤企业内部,应加强地震安全设施建设。首先,应对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确保建筑能够在一定的地震强度下保持稳定。其次,需要安装地震监测设备,及时监测地震活动,提前预警,让员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安全疏散。此外,还需要在企业内设置安全逃生通道,确保员工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三、人员培训和演练

洗煤企业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培训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系统的使用、疏散逃生路线的熟悉以及各种逃生器材的操作等。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冷静应对,并迅速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洗煤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体系。首先,应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流通畅通,指挥决策及时有效。其次,应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培训,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责任和行动方案。同时,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整体应对能力。

五、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洗煤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紧急救援设备,包括食品、水、医药品、救生器材等。此外,也需要规划好员工疏散区域,确保员工在灾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紧急后勤保障。在应急预案中还要包括相应的物资调配机制和紧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与协调。

最后,洗煤企业应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评估整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与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其他企业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分享地震应急经验和技术,提高整个行业的地震应急能力。

综上所述,洗煤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运营的重要措施。只有通过科学的地震风险评估、安全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等措施,企业才能在地震发生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护人员安全和企业利益。

企业应急预案【篇2】

1.目的

为科学应对制水分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管事故,并在一旦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应,使事态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应于制水分公司厂内管网爆裂的应急处理。

3.管理职责

3.1制水分公司运行班班长负责一般爆管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重大爆管事故的上报。

3.2制水分公司经理或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厂内重大爆管事故的现场指挥。

3.3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对重大爆管事故的对外协调处理。

4.内容及要求

4.1应急准备

4.1.1制水分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爆管应急响应的实地演习。

4.1.2制水分公司对新上岗员工进行管网与工艺知识、应急处理措施的'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表”,形成培训记录。

4.1.3制水分公司安排人员每小时对厂内主要管线巡视检查1次,当出异常时要及时报告运行班班长或制水分公司经理,同时增加巡视次数;运行班班长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4.2一般爆管事故的应急处理

4.2.1一般爆管事故指爆管管径在50mm以下,并且基本上不影响制水分公司的正常生产。

4.2.2发现一般爆管事故,巡视员应立即报告制水分公司运行班班长,并关闭该管道的进出水阀门,运行班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查明爆管位置,向制水分公司经理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其它相关设备作出处理。

4.2.3制水分公司经理接到一般爆管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该管道进行抢修。

4.3上水管(取水泵房至反应池管道)爆裂的应急处理

4.3.1一旦发现上水管爆裂,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取水泵房停机,同时报告送水泵房和制水分公司经理。

4.3.2制水分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查清情况,组织抢修,同时,向主管副经理和经理汇报。

4.3.3若送水泵房需停机,制水分公司应电话通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4.3.4客户服务中心向外发布停水通知(打电话)。

4.3.5具体还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有关要求执行。

5.相关文件

5.1《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6.相关记录

6.1QES-R/YSBGS-P-002“培训记录表”

企业应急预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博乐市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4〕12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规〔2021〕7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乐市行政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博乐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的作用,建立博乐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市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是指博乐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重大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3较大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燃气、供水、供热类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博州联合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博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党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现场记者管理,组织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市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个人总结网 676u.Com)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市卫健委: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组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市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见附件2)。

2.6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

3.2.3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状况、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应建立连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市应急委主任、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燃气、供水、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州指挥部的.指导。

5.1.1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市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1.3组建技术支持、消防保卫、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1.4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州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讯联系。

5.1.5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申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1.6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1.7社会力量动员: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1.8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1.9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按照《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2Ⅲ级、Ⅱ级、I级响应

应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挥部在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2.1市指挥部实施Ⅳ级响应措施,调集全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州、自治区指挥部相关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区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在自治州、自治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终止:

5.3.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市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以下措施:

6.1.1及时组织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6.1.2制定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6.1.3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6.1.4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6.1.5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6.1.6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6.1.7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建立本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市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7.6责任与奖惩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住建局备案。

8.1.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业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20xx年博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企业应急预案【篇4】

环卫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引言

在城市环境中,环卫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保持城市的卫生环境、清洁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工作。然而,环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如事件事故或突发事件。因此,制定并执行环卫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二、背景

在环卫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如交通事故、化学品泄漏、意外伤害等。这些风险可能对环卫工人和公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环卫部门应制定一套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这些风险。

三、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内容

1. 目标:

- 保障环卫工作人员的安全、减少人员伤亡;

- 保障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环境卫生;

- 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商业机构的影响;

- 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2. 内容:

- 人员组织: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指挥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和有效决策;

- 风险评估:对环卫作业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更新,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 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如急救箱、消防设备等,确保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资源供给;

- 沟通与联络:建立健全的内外部沟通和联络机制,加强应急响应时的合作和协调。

四、实施步骤

1. 预案制定:由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环卫工作特点和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程序和操作指南;

2. 员工培训:对所有环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急救技能、灾害应对知识等;

3. 风险评估与改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改进计划,提升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4. 演练和模拟: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演练,以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5. 物资储备和更新:建立储备物资清单,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6. 沟通和联络: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五、应急预案的应用案例

举一个应急预案应用的案例,假设在环卫作业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到环卫车辆和工作人员。按照预案的安排,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然后按照指令采取行动,如清除道路、疏导交通,同时通知医疗人员提供救援。预案还涉及到对挂车和道路进行清洁,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结论

环卫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和公众卫生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制定详细、具体和生动的预案,可以使环卫部门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而有效地做出反应,并减少风险对城市环境和公众安全造成的影响。只有经过充分的培训、演练和沟通,环卫部门才能在应急情况下保持高效运转,确保城市环境的清洁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企业应急预案【篇5】

为建立健全降雪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降雪天气对城市道路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城市道路、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门前“三包”责任区、街巷、居民小区等区域的扫雪铲冰保障。本预案实施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其它时段出现降雪天气且产生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等造成的影响程度,本市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小雪,Ⅳ级)、较大(中雪,Ⅲ级)、重大(大雪,Ⅱ级)、特别重大(暴雪,Ⅰ级)四个级别。

(一)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0.1到2.4㎜/天时为小雪,即IV级蓝色雪情预警。

(二)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2.5到4.9㎜/天时为中雪,即Ⅲ级黄色雪情预警。

(三)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5.0到9.9㎜/天时为大雪,即Ⅱ级橙色雪情预警。

(四)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大于等于10㎜/天时为暴雪,即Ⅰ级红色雪情预警。

(五)发生连续降雪天气时,根据累积降雪量确定事件等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中卫市扫雪铲冰指挥部,负责全市扫雪铲冰组织协调工作。

总指挥:马世军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吉文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扫雪铲冰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扫雪铲冰保障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扫雪铲冰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在雪天应急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扫雪铲冰应急预案,划定全市融雪剂使用区域,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周边道路、责任街道的扫雪铲冰工作;老城区各沿街商户按门前“三包”责任负责所属区域内扫雪铲冰工作;老城区快车道、慢车道,新老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扫雪铲冰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全面负责。

(四)市公安交通警察局。负责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快速清理事故车辆,保障交通畅通;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主干道的管理控制和指挥疏导,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除雪作业车辆正常通行。

(五)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期、中期天气变化趋势预测和每日天气预报,遇有突发异常天气,及时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同时,采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降雪预测的准确性,并在降雪过程中加强监测,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在每年10月底—11月上旬进行该年度降雪预测分析,指导年度扫雪铲冰工作;负责向全社会发布雪天预警。

(六)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加强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维护遮挡措施,减少使用融雪剂路段对植物生长造成的影响。

(七)中卫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特巡工作,保障市民、单位、企业正常用电,特别是要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用电。

(八)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协调落实雪天应急保障的单位用于应急设备、物资等各项保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九)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确定有关除雪保障单位积雪倾倒点,及时消融积雪残冰。

(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雪天保障工作中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统筹协调基本生活类款物的调拨和发放,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十二)沙坡头区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支路、街巷、门前“三包”责任区和社区扫雪铲冰工作。

(十三)社区(物业公司)。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的社区内的街巷和小区的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十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自觉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域、周边道路及责任街道的扫雪铲冰工作。

四、预报预警

(一)降雪预报。中卫市扫雪铲冰指挥部负责降雪预报工作,将已确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快速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雪情预警。根据中卫市扫雪铲冰指挥部雪情预警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雪情预警级别,分别对应小雪、中雪、大雪、暴雪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三)预警响应。当市气象部门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扫雪铲冰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铲冰扫雪的各项准备工作。

1、蓝色雪情预警响应(小雪)

(1)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市监察局检查各扫雪铲冰作业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2)扫雪铲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

(3)做好市政各项生活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2、黄色雪情预警响应(中雪)

(1)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2)根据降雪发生区域及降雪趋势,市监察局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雪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3)加强社会宣传,对扫雪铲冰工作动态及时发布。

(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橙色雪情预警响应(大雪)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到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参加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铲冰的准备工作,保障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4、红色雪情预警响应(暴雪)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调动相关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五、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中卫市扫雪铲冰指挥部根据市扫雪铲冰事件级别进行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扫雪铲冰事件等级,按照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能力,保障城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二)分级响应

1、当一般扫雪铲冰事件(小雪)发生时,各成员单位自行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新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周边道路、责任街道的扫雪铲冰工作;老城区各沿街商户按门前“三包”责任负责所属区域内扫雪铲冰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出动全部环卫工于早晨6:00对老城区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按照先快车道、慢车道,后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工作程序进行。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当较大扫雪铲冰事件(中雪)发生时,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下达扫雪铲冰命令,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于早晨7:30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按照先责任街道,后周边道路、办公区域的程序进行;由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督促老城区各沿街商户于7:00按门前“三包”责任负责所属区域内扫雪铲冰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局出动全部环卫工于早晨5:00对老城区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按照先快车道、慢车道,后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工作程序进行。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当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大雪)发生时,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下达扫雪铲冰命令,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于早晨7:00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按照先责任街道,后周边道路、办公区域的程序进行;由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督促老城区各沿街商户于6:00按门前“三包”责任负责所属区域内扫雪铲冰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局出动全部环卫工全天候对老城区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强力保障老城区快车道、慢车道交通畅通。出动6台城市道路铲雪车(老城区4台,新城区2台)全天候进行扫雪铲冰作业。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当特别重大扫雪铲冰事件(暴雪)发生时,市主要领导指挥全市开展抗冰雪灾害和扫雪铲冰工作,并迅速向xx发布抗冰雪灾害请示,组织宣传、民政、卫生、供电、气象、财政、交通、公安、水务、住建、监察、林业等单位深入全市各乡镇、社区指挥群众进行抗冰雪灾害。

(三)响应结束。扫雪铲冰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扫雪铲冰指挥部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扫雪铲冰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坚持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二)各成员单位进行除雪作业时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市区主要街道以“人工和机械扫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原则开展作业。

(三)白天降雪时,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做到“4小时融通,8小时打透”。夜间降雪时,各成员单位应于次日下午5时前完成全部除雪作业,恢复机动车道交通通行条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除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于绿地、树池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区域内。清扫的冰雪应堆放在路边或便道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便道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路牙的便道上;道路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便道的马路边上,要及时将积雪和雪堆运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五)城市绿地、公园和绿化隔离带严禁使用融雪剂,相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和物业管理居民区内道路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扫雪铲冰工作由其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自行清除。

(六)各成员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负责同志要确保通信畅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七)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扫雪铲冰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七、善后恢复

(一)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拉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二)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作业单位提供通行保障,并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三)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篇6】

工贸企业冰雪应急预案

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冬季雪灾、冰雨等恶劣天气越来越频繁,对于工贸企业而言,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工贸企业冰雪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项全面考虑,建立科学规范的危机应对机制,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冰雪天气往往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电力供应、物流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如果没有应对措施,一旦遭受灾害的袭击,企业的损失就会更为严重,甚至影响生产、经营、市场信誉等方面。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操作规范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综合危机应对能力,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

1.风险评估: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了解冰雪灾害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面评估企业的危险性。

2.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分析评估的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份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组织领导、应急响应、人员安全、设施设备保护、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保证在冰雪天气来临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

3.组织应急演练: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强化应急处理的意识,提高应对能力,同时发现并解决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1.组织领导: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层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进行决策和指挥,统筹协调各部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调度各种资源,展开应急处置工作,抢救人员、抢修设备和重要物资,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

3.人员安全:保障员工的安全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应在应急预案中考虑员工的安全问题,制定逃生方案和人员疏散计划,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4.设施设备保护:冰雪天气对于企业的设施、设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在应急预案中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在灾害中得到保护和维护。

5.后勤保障:灾害过后,企业需要进行整顿和恢复,需要配备足够的后勤保障力量,包括食品、水源、医疗物资等。

四、应急预案的检查与完善

应急预案的检查与完善是保证应急预案实施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充分利用演练经验、灾害案例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总之,工贸企业冰雪应急预案是企业防范灾害、保障生产、守护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当充分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提高企业的综合应对能力,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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