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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8.20

最新酒代理合同。

撰写合同有什么必要的方面吗?随着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不断完善,签订合同是处理双方合同争议的依据,下面是与“酒代理合同”相关的新闻报道供您参考,感谢您选择阅读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开拓您的视野!

酒代理合同【篇1】

甲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与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盟与授权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XXX”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 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2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

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2。4

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____市、省会____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____市)。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____市。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____市场。

3。2

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XXX”品牌室内套装门。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

万元( 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元 )品牌使用保证金。(

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②如连续3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3。4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店名,并积极配合参与,推进促销活动。 1合同编号:

3。5

严禁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盗用甲方资源(如更换样品商标、变向宣传等)从事与甲方品牌无关的活动。

3。6

乙方保证在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以维护“XXX”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发货、运输与验收

4。1

乙方提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所需室内套装门的规格(门扇或门洞详细尺寸)、款式、颜色、数量传真到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制定订单,传真至乙方,由乙方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回传至甲方销售部门并按货款比例将定金汇至甲方账户,再开始计算下单时间(甲方不接收非书面形式订单)。公司正常交货期为30—35天(特殊产品交货期另计)。

4。2

如需代办运输的,甲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收货时应查验货物的完好性,对外包装磨损的产品必须开包当场检验确认,如发现运输损坏货物乙方应拒收货物与托运方进行交涉,甲方积极配合。在托运方与乙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乙方才可入库,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5。1

乙方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安装人员,经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乙方应做到一般问题能现场给予解决的能力。

5。2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档次,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木质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________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承担维修处理费用。乙方或乙方客户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5。3

如遇甲方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照片发给甲方或退回问题产品,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照片或退回问题产品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销售价格

6。1

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价格表为准。原材料变动幅度较大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将做相关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不能低于甲方产品的供应价在市场上销售,也不能高于成本价220%向用户销售。

6。3

乙方在本区域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遵守价格保护协定,避免市场混乱,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区域保护,甲方有权介入,整顿市场价格体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财务收到乙方订单所需订金后,甲方安排生产或采购进货。在产品发货前 3天,乙方需支付扣除订金外的剩余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以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财务收讫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诉讼管辖

8。1

乙方中途变更定单数量、规格或退单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自行改变产品尺寸、用途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保证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不直接销售“XXX”品牌产品(工程单例外)或另寻其他代理商。如有发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8。3

乙方在区域内接到工程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协助和手续,但不能改变甲、乙双方的购销性质,乙方与

第三方的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8。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立即取消或暂停一切给予乙方的支持与优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终止合作关系。

8。5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公司支持及考核(详见附件:招商政策)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评”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销售额考核。在考核阶段,乙方未能完成该期间销售额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客户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生效

10。1

甲方营销人员为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委托人,但未经甲方营销总部的书面同意,甲方的营销人员不得从乙方处收取、借用各种形式的现金、货款、借款或发生债权、债务、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 《招商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附件《招商政策》的规定执行。

1。3

合同期满,乙方已完成各项经销指标的有权优先续约。

1。4

合同期满,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续约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注:本合同以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____

日期:____

日 期

酒代理合同【篇2】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

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

酒代理合同【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相信赖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财务代理服务之相关事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依据国家制定的税务法规和会计制度,利用各种有效的会计方法,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l、建立完整的帐簿、账册。

2、指导出纳整理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合法原始凭据,并将其编制成正确的记帐凭证。

3、指导出纳及时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准确反映现金、银行的结余数。

4、及时登记应收、应付等往来明细帐。

5、审核出纳编制的记帐凭证并进行汇总。

6、将审核出纳记帐凭证登记入帐。

7、审核应收、应付明细帐,并与总帐核对。

8、月底进行真实、准确的财务核算(包括收入的核算,成本的核算、往来的核算、费用的

核算、存货的核算。

9、及时为乙方出具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税金明细表)、纳税申报报表。

10、按时为乙方申报当月税收。

11、指派专业财务人员在税务等相关部门查帐或调查时,到达现场予以协助。

二、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时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收到乙方数字证书(税务专用)一个,该证书条码编号为:______。

甲方承诺在使用期内妥善保管该证书,如丢失或损坏,愿承担相关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服务。

2、甲方有权获取根据本协议而确定的服务费用。

3,乙方如果增加其它咨询服务,费用另计。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一切法律档、文本及相关原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并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2)乙方配合甲方,将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据及时交给甲方进行帐务处理,井自行承担因为未及时提供上述凭据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按时申报或帐务上的正确处理)。

2、乙方声明:如乙方提供的各项档或其内容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具备真实有效性,并因此而发生政府行政处罚事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交付甲方:数字证书(税务专用)一个,该证书条码编号为:____。

【说明:该证书工本费___元,已办理三年服务费___元,合计:___元】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而提供的服务;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费用。

六、服务方式:

1、甲方每月指派专业人员一次至乙方办公地点或指定地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款之服务及办理税务申报事宜。

2、乙方自理出纳事务(包括现金、支票、发票的管理;现金、银行的收支、往来结算等实务操作)。甲方可提供电话咨询。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八、收费标准: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_____元(大写:_______整)。

九、收费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做完服务后即收取上月的费用。

十、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如有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配合做好各项会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十一、商业机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得对方的商业机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十二、其它:

1、甲、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他人的业务纠纷和违法行为均与对方无关。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终止协议后,任用甲方的在职或离职的员工。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会计帐务中处理错误,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但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会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可归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或乙方因不听从甲方的合理意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第十条之第一、二款,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赔偿金。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之其它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赔偿金。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

法规为准。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酒代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代理合同【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宜: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租赁/销售)代理: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项目地址:_________。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二、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物业条件: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二)相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租赁/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代理的正式委托书;

5、提供《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

(三)招商政策:

1、费用:

租金:_________

物业费:_________

水费:_________

电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2、装修期、免租期、递增等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

3、其他:_________

(乙方可视市场情况、特别客户,征得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

三、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四、代理条件:

(一)甲方应在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文件和资料:

(二)代理权限:

1、委托期内项目招商权仅本乙方独家代理;如甲方参与招商,凡乙方客户由于任何原因直接与甲方达成合同,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三)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为________;

3、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4、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五、代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佣金:甲方需按协商要求支付乙方佣金,佣金计酬办法,以合同约定资金(租赁/销售的总金额)为计算依据,其中____%做为佣

金,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或:代理费用:除佣金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按实际面积收取;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0-20xx㎡:____元

20xx-5000㎡:____元

5000-10000㎡:____元

10000-20xx0㎡:____元

20xx0-50000㎡:____元

50000㎡以上:____元

2、奖金:按照甲乙双方协定,如乙方引进知名品牌、大企业,甲方应给与乙方一定奖金,引进的次月___日前支付,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

3、溢价分成:乙方实际租赁/销售额超出约定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____%提取;

4、广告费用: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其他费用:考察费、物料费等。

(支付途径:现金或汇款到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

乙方。)(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报告情况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提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三)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甲方都应书面确认签字。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甲方应保证项目建筑可租赁、出售,因相关手续(符合相关部门批准、许可、验收等手续)问题而导致的影响由甲方全权负责,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负责办理各项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手续;

3、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

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4、甲方所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5、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及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6、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全额向乙方支付该佣金;

7、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_____%给乙方作为补偿;

8、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乙方有权要求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9、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10、本合同约定外的事项,如有需要,乙方要求甲方确定相关标准并签字确认,甲方拒绝的,乙方自行处理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制定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5、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工作;

6、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7、乙方应按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8、本案项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_____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9、当因招商需要,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合同;

10、如甲方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有权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11、乙方招商期限以及进度因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影响,甲方应适当顺延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期限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2、因客户原因,对合同违约,乙方不负责任;

3、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5、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如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6、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7、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8、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九、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作出相应补偿;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招商面积全部招商完毕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改变本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5、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特别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2、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酒代理合同【篇6】

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聘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为乙方所聘用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或单纯寄档服务。

二、乙方与受聘人员须签定《聘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

三、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保管档案;

代办毕业生就业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

保留干部身份;

连续计算工龄;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协助办理职称评审;

出国(境)政审;出具相关人事档案证明;

材料归档;

代办代理人员流动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

甲方为乙方办理单纯寄档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单纯寄档服务:

保管档案;

升学(出国)政审;

出具档案寄存证明;

材料归档。

四、乙方须及时向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受聘人员各类社会保险。受聘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甲方协助办理。

五、乙方须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受聘人员的计生工作,承担受聘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责任。

六、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负责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

七、乙方须于每年____月一至____日向甲方缴交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人事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贰拾元缴交,单纯寄档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壹拾元缴交,由单位负担。逾期每天将按规定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半年不交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受聘人员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壹个月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鉴定及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缴交截止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因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已解除合同的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仍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有乙方公章),复印件由甲方留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乙方因单位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变更,须及时向甲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所涉及的人事人才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及办事材料由甲方根据有关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制定和调整,不须事先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根据国家人事部、省、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酒代理合同【篇7】

代理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委托方: 艺员: (简称乙方)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

现住址:

邮编:

主要联系电话:

因受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因参加演艺,经双方友好协商而形成的表演及相关邻接权而签定经纪代理合同,甲、乙双方完全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内容:

一、 经纪和代理权利内容

1.1 表演权

本条表演权,指乙方因甲方认可的通过演唱组合形式从事的表演活动,主要包括:声乐表演、舞蹈表演、经乙方另外授权的影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限定的歌舞表演。

1.1.1 乙方从事的表演,主要是甲方组织的特定以演唱组的形式进行的表演活动。如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其他表演活动,如独唱、独舞、其他歌舞表演形式,经乙方确认,其表演活动与表演权代理与1.1款内容和甲、乙双方产生的经纪内容相同。

1.1.2 演唱组的组合内容不限定在某个特定组合,组合形式和组合内容,应包含甲方组织的所有歌舞演唱组合形式。即,乙方参加某个演唱组但不仅限于该演唱组,如果甲方因市场或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参加另一个演唱组,或另一种形式的演唱组合,甲方的经纪代理权内容和乙方的表演权的许可与1.1条所约定的代理内容相同。

1.1.3 在1.1 条约定之外,乙方可以独立享有影视作品和其他表演作品的权利,但其他所有权利不得与1.1 条所约定的表演活动相抵触,即,乙方行使本款所列权利不得与甲方正常经纪代理活动相冲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方面:表演时间;因其他表演而形成的该表演的广告宣传;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

1.2 著作权(版权)

本条版权指因演唱组表演形成的一切作品的版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非完整形式的独立版权的构思、创意、商业计划等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含一切载体或非载体形式。

1.2.1 所有版权的权利依约定享有。但整体作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等人身权和依约定的财产权。甲方是唯一对该版权作品拥有独立使用者,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就自己可以独立使用部分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的任何使用。但甲方对该版权作品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权益。

1.2.2 版权包括新的作品载体形式的所有版权内容。

1.3 肖像权

本条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的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艺员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象权。

1.3.1 甲方有权对乙方肖像进行商业和非商业使用,但甲方行使该权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甲方也不得因1.3条权利的行使侵害乙方权益。甲、乙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1.3.2 乙方对非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代理活动的个人肖像的行使,非甲方许可,不得独立行使,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1.4 邻接权

本条邻接权,指因演唱组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约定的财产权。

1.5 商标和品牌权

因演唱组而形成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唱组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1.6 相关权利

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演唱组的广告权和其他商业活动产生的权益,乙方个人肖像权广告(与演唱组相关或无关联)使用权,行政事务代理(法律、经营、策划、形象推广等)。

1.6.1 所有演唱组的广告的制作、使用、处分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因广告表演而产生的经济权利。乙方个人独立从事的与演唱组无关的广告活动,其权益归个人拥有,但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有任何与演唱组或甲方相关的文字、图片、音乐、舞蹈等一切可以与甲方及演唱组产生联想的形式和内容出现。

1.6.2 特殊约定: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演唱组形式等类似或相同的广告活动。乙方行使独立广告活动时不得直接或间接侵害甲方的商业利益和名誉。此条约定包括善意的个人广告宣传活动。

1.7 乙方完全同意上述关于表演权、肖像权、邻接权及相关权利全权委托甲方代理。甲方完全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上述乙方的权利。

1.7.1依据上述权利转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甲方独家拥有但不限于根据上述权利开展业务或通过乙方演唱、演奏、表演、舞蹈、创作等制作所有音像制品(声音或影象固定在某种可流通的、可回放的所有物体,具体包括磁带、录象带、CD、VCD、DVD、CD.ROM、VOD等)、广播、电视节目、演唱会、电影、话剧、广告、摄影、画册、图书等,其作品、复制、编辑、销售、肖像及与之有关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利。

1.7.2 对于利用新的传播媒体、传播形式(如卡通形象、FLASH等)制作的新的音像制品,均依据1.7.1条约定进行。

1.8 署名和签字权:甲方拥有乙方的姓名、艺名、身份证、肖像、笔迹(签字)、刻印等用于合同所有权利。

1.8.1 甲方因乙方授权享有1.7 等条款相关的签字代理权,即甲方非经乙方另外许可,可以就代理范围内代理乙方签署相关演艺活动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

1.8.2 因演艺活动需要,甲方有权为乙方选择艺名并可更改乙方现有艺名,乙方须以甲方认可的艺名对外进行演艺活动。

二、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甲方有权变更演唱组合名称,并对演唱组进行商业性开发和运用,享有因组建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权。

2.1.2 甲方有权对演唱组的所有权进行出让、变更,但本条权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

2.1.3 甲方对演唱组的表演内容和管理制度有最终的决定权。

2.1.4 甲方享有对演唱组的演出而形成的一切收益权,并在其代理权限和与之相连的权利内对乙方许可使用的权利独立行使相关使用和获得相应的权益。

2.1.5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的经济处罚、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调整和开除乙方。

2.1.6 合同到期,甲方拥有乙方优先签约权

2.2 甲方的义务

2.2.1 甲方行使权利过程中不得侵害乙方权益。甲方所有经营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也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表演和演出。

2.2.2 因乙方按合同正常演出,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稿酬和其他约定的经济收益。非盈利性的演出和表演除外,但非盈利性的演出应限定在:为演唱组的广告推广活动;为演唱组的发展而对特定团体和机构进行的.演出;为演唱组品牌推广而从事的慈善和公益性演出,每年不多于50场的机动演出。

2.2.3 甲方如果出让自己所有权益,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失,没有执行完毕的合同内容应完全履行。

2.3 乙方的权利

2.3.1 因履行合同享有约定的收益,并因演唱组知名度提高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利益和推广宣传。

2.3.2 因演唱组的商业开发和演唱组为其他企业进行的广告活动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

2.3.3 在所有演员介绍中、演出和广告宣传、产品等享有署名权。双方自动解约该署名权仅包含乙方参与的演出或宣传,因违约、违法行为或因乙方的过错甲方认为该署名可能影响演唱组的声誉和不利因素,经与其他演唱组艺员通报,该署名权不在此列。

2.3.4 乙方享有非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表演权,并可通过独立使用自行获得相应的独立权益。但本项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第一条经纪和代理权利内容所含相关约定,也不得违反本合同其他限定约定。

2.3.5 按正常程序向甲方反映经纪代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有权提出对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有权参与演出和唱片策划、制作、出版、销售的相关活动。

2.3.6 合同期满,符合甲方要求,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4 乙方的义务

2.4.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演唱组的各项规定制度。对甲方安排的演出、训练、广告宣传、与演唱组相关的盈利和非盈利商业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履行个人在演唱组中应承担的表演和演出。

2.4.2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演唱组相同内容和形式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演出和表演,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演唱组表演的舞蹈和歌曲、音乐从事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性表演和演出。

2.4.3 乙方不得有侵害甲方或甲方所属人员的言行,此条适用甲方所属的其他企业或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关于演唱组的相关约定

3.1 演唱组采取如下管理模式,即由甲方(A方)、艺员(B方)、制作(C方)三方构成管理形式和利益共享主体。A方的代表是公司及其指定的管理经理人,B方是艺员个体自然人或由艺员推举的代表,C方由音乐、舞蹈、化妆、广告宣传等艺术创作个体自然人或推举的代表。

3.2 A方负责演唱组的组织、艺员筛选和培训、演唱组商业产品和唱片的制作、销售、演出的谈判和广告宣传的组织、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并按约定支付B方和C方的基本酬金,分配B方和C方应得的其他约定收益。

3.3 乙方作为B方一员,必须符合甲方整体要求,当B方利益与A方和C方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作为B方一员的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内容约定的内容要求。乙方必须服从C方的舞蹈要求和音乐演唱要求和角色的安排。

3.4 乙方可以自己独立联系演唱组的表演和演出,但实施必须经过公司确认,并由甲方对外统一签约,乙方无权以演唱组名义对外缔结任何表演、演出、广告和各类活动。乙方联系的表演、演出和其他商业活动,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自己的除正常演出酎金之外的经济收益。

3.5 演唱组为乙方演出和表演提供的服装、道具、化妆品或其他一切相关用品,非经甲方许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6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联络人,如果联络人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将自己地址、电话、个人情况等的变化通知联络人。非联络人按规定方式安排的任何演艺活动或相关广告、商业、行政等事务,所出现的任何违约或意外情况和过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和经济、法律责任。

四、广告及衍生商业权益

4.1 因参与演唱组乙方获得的个人声誉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归乙方自行享有,但行使该权利不得违反1.6.1 款的约定。

4.2 与演唱组相关的一切广告由甲方统一代理,此条并包括甲方根据客户需要安排乙方单独进行的广告活动。

4.3 甲方的广告包括广告活动、演唱组表演和演出、各类媒体的文字和肖像的使用,公司其他业务的促销活动。

4.4 甲方自己所属广告公司拍摄制作相应广告,请乙方从事广告表演,酬金应按公司内部定价支付。

五、影视表演、其他演艺活动

5.1 乙方自主享有影视表演及非甲方演唱组合的音乐演出权。经甲方许可,在不影响演唱组演出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主事其他艺术表演和演出事务,并独立享有相关权益。

5.2 非经乙方许可,甲方可以安排乙方从事5.1 方面内容的表演和演出,并可独立签定相关表演和演出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签定的演出或表演合同执行。

5.2.1 上述5.2款合同内容所指合同,即甲方代理乙方与其他演出单位或影视机构签定的演出或影视表演合同。演出和表演内容包括甲方自主的音乐演出和制作的影视节目,也包括非甲方自己的内容。

5.2.2 乙方可以全权委托甲方从事乙方影视、所有音乐表演及其他艺术表演的经纪代理事务。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定协议,也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执行。

5.3 乙方可以委托甲方从事演唱组之外的行政、法律和演出事务,甲方在行使同类服务和代理过程中,比照同业收取最优惠的佣金或服务费,甲、乙双方也可以单独就本款所列服务和代理另行签定相应协定确认。

5.4 甲、乙双方特殊约定:乙方在从事5.1 款活动时,可以按照甲方的统一口径,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对甲方和演唱组进行有利的宣传,甲方在其他演艺活动中应优先考虑乙方的使用和宣传。

六、艺人个人情况

6.1 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和个人简历,同时及时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联络人通报个人联系方式和行动,按公司要求及时反映自己出现的任何可能影响排练和演出的情况。

6.2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结婚,也不得因恋爱等个人原因影响正常表演和演出,同时不得因个人言行给演唱组和甲方造成不好影响。

6.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演唱组情况和任何信息。也不得私自披露其他艺员的个人情况。

6.4 乙方在非演艺活动时也应该按照甲方要求保持一定的对外形象,不得因个人言行影响演唱组声誉。

七、权益和经济分配

7.1 乙方因参加演艺活动享受相应的酎金。

7.1.1 乙方的酬金收益包括:参加演唱组表演和演出的收益;演唱组合广告收益和独立广告活动形成的广告收益;因唱片销售而产生的收益;因乙方演艺活动而形成的商业收益;其他双方约定的收益。

7.1.2 乙方的收益分为三种:演艺活动和广告、商业收益;参加组合而衍生的其他收益;因约定而产生的利润分成。

7.1.3 甲方因投资演唱组而享有因演出和表演而形成的对演唱组的所有权并因其获得投资回报。甲方投资制作的唱片因其销售和使用获得约定的经济收益。

7.1.4 因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其他演艺活动按照约定收取相应佣金。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定比例就下列收益进行分配和获取经济利益。

7.2.1 甲方投资演唱组人员的所有费用。甲方通过但不限于演唱组的演出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但在回收投资和创造利润的过程中应支付乙方因演出而约定的酬金。本条款包括乙方以演唱组名义进行的一切组合或个人的广告、组合的其他表演活动。

7.2.2 乙方经甲方许可从事的以演唱组名义个人独立的演艺活动,甲方从乙方表演或演出的收益中获取约定的佣金。此款演艺活动仅限于歌舞表演和演出,不包含第7.2.1款的广告和其他商业活动。

甲方:

乙方:

酒代理合同【篇8】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写入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这既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一种创新,又是对我国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对代理制度的不同设计的比较分析入手,提出对我国代理制度设计的一管之见。

一、我国原有代理制度简介

我国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陆法的传统。大陆法在代理制度中对于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十分强调“名义”标准,并特别强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这就是所谓的直接代理。而对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称,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接代理,在实践中被称为行纪。由此来对照我国的立法,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外贸代理暂行规定》中调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还有基本类似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行纪)。但这一部门规章难以有效弥补我国的代理法律体系的不足,且适用范围较窄,具有较强的部门保护主义色彩。

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改进与缺憾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委托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并以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及第二十二章构建了基本完善的间接代理法律体系。因此,以委托合同对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加以调整,以民法通则中代理一节对代理的外部关系进行规定,并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纪合同对间接代理制度进行了明确,从而健全了我国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可以说是对我国代理制度的一个较大的改进。该条之规定突破了大陆法僵化的间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态借鉴了英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认为,代理人与本人的行为并无差异,究竟是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不能成为划分代理的标准。相反,普通法从适应商业现实需求的立场出发,以由谁承担合同责任为标准来对代理进行划分,分为:1.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开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形与大陆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种情形与间接代理类似。但在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陆法认为,在间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其先为承受,而后再根据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将权利、义务转移给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请求,则须由代理人进行合同变更与转让,使本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后,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关请求。英美普通法系在这一问题上仍基于商业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签订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诉。而作为介入权的必然结果,第三人如发现了本人的存在则享有选择权,即可以在代理人与本人中挑选承担合同责任的人,而一旦选定即不可更改。可见,普通法系的规定比大陆法系更有灵活性。

英美法的这一作法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已抛弃了大陆法系的“名义”标准,而更多地采用了英美法的观点。且在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对本人义务的,本人可以对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权利;当代理人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了不公开的本人后,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从代理人那里取得的权利。(这一款的规定是针对第13条第1款规定的不公开本人的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很明显,新合同法中对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陆法系的限制,类似于英美法的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条赋予当事人以介入权、选择权时作出了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限制,即须有本人或第三人违约时,方可行使权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条的两款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类似“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实施上只是一种违约救济制度,是以间接代理而独立成为一种新型的代理种类。这一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规定极为近似,都是作为一种救济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约”规定得严,因为公约规定的介入权与选择权的行使条件除第三人、本人单方违约外,还包括代理人违约、代理人破产发生履行不能及出现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的情形,基本上将各种履行障碍均予以了概括。笔者认为,对选择权和介入权的限制条件可作如下概括:

1.当代理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以至严重危及本人预期利益,经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向本人履约或基于其它原因而无法履约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如果该权利的行使违反了合同中的默认或明示条件时除外。

2.当代理人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本人后,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代理人或本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即不得变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专门规定了行纪合同。重点对行纪人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1.行纪人支出的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其负担;2.行纪人可以充当第三人,即进行自己代理,但必须买入时有市场定价且未违反委托人的意思表示;3.明确规定行纪人作为当事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发生违约的情形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行纪人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据四百零三条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以绕过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行纪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权,这是立法者对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认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纪人)都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来充当代理人,有雄厚的财力与良好的信誉,并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拥金为代理的最终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绝对的优势,相应地,其担负的责任也必然多于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但也应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条在对行纪合

同界定时,将行纪人所代理的行为定义为“贸易活动”不准确。通过上文分析,这里的贸易活动即指商事活动、商行为,将一个日常生活用语作为一个立法文件的用词,是不准确的,加之没有专门的商事基本法,普通当事人很难区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费用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与这里的行纪人的行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适用法律上的矛盾。这可以说是行纪合同中的一个缺憾。

三、结论

鉴于合同法对于诸如介入权、选择权的行使条件、行纪与一般民事代理的冲突等问题的解决、处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希望能通过恰当的立法、司法解释来加以弥补,以更好地发挥新合同法的效用。但从长远来看,为适应世界范围内的商事代理立法专门化的趋势(不仅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对商事代理专门立法,就连英、美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别公司》等商事代理专门法),因此,在今后的立法规划及法学研究中应加强对商事代理、商行为乃至商法典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适当时考虑制定我国的特别代理专门立法。与此同时,在制定我国的民法典的同时,也应考虑对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体系的重新定位与安排,使之真正成为统帅民、商事各领域的“基本法”。

酒代理合同【篇9】

作为现代社会经济交往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代理合同在商业领域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一般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处理商务事项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内容一般规定了代理人和委托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方式、费用分配等关键事宜。本文将会就代理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一、代理合同的定义

代理合同也可以称为代理协议。它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订立的法律文书,其用途是让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处理特定的商务事务。一般来说,代理人是具有某些专业领域或经验的个人或公司,而委托人则可以是任何需要特定服务的人或公司。这种合同通常由双方自愿签订,目的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代理事务的合法性和顺利开展。

二、代理合同的要素

代理合同的要素包括了以下方面:

1.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这包括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代表人等信息,全面而准确地描述各方所处的法律状态和能力范围。

2. 委托事项: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协议的具体事项,如代理产品销售、招标投标、市场推广等具体业务内容。

3. 代理期限:代理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代表委托人处理的时间限制和期限,以及终止合同的程序和原因。

4. 费用约定:代理人的报酬、佣金等费用的约定,或按产品销售量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收取,并规定各方的付款方式。

5. 声明和保证:声称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法律和经营权利,保证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代理合同的作用

代理合同在商业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得力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代理合同还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 规范商业行为:代理合同的签订可以规范商业行为,减缓商业争端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品牌商誉,增强代理、销售、推广等业务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 优化服务流程:代理合同明确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作方式及具体工作内容,有利于优化服务流程,并提升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 提高工作质量:有了代理合同,代理人不仅可以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委托人的具体需求,还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四、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代理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保持合法合规:代理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合同无效或遭受法律风险的风险。

2. 留意代理人的资质:委托人需要对代理人的资质、经验和信誉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估,以保证代理人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3. 明确合作方式:委托人和代理人应做好沟通工作,确立合作方式、目标等,确保合同中的条件符合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4. 细致草拟合同:委托人和代理人应细致草拟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缺少关键事项,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风险。

五、总结

综合来看,代理合同在商业领域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规范商业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还能够保障各方的权益,实现合作共赢。因此,在商业合作中,各方应当认真选定合作伙伴,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以实现商业目标和长期利益最大化。

酒代理合同【篇10】

研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戏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协议双方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研发公司)

2.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二、协议双方说明

1.研发公司负责研发和升级中文版________________游戏的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及技术, 并享有维护上述软件的权力;

2.研发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来自协议区域的收益;

3.运营公司应当在协议区域内负责产品的运作,推广,发行,生产,使用,销售和服务;

4.研发公司允许运营公司按照以下协议约定在协议区域内提供产品的服务,营销,推广和使用所有商标,标识。

三、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1.“内部测试”代表第本协议中的质量认证测试。

2.“商业秘密”代表运营公司的一切商业秘密和信息,包括(但非全部):

1)运营公司服务的技术与设计。

2)运营公司的人事、政策及商业策略等。

3)运营公司服务对付费用户的各项规定条款,但不包含已经公开发布的。(否则将视为破坏保密协议)

3.“无形资产”代表研发公司拥有的名称、商标、图标、徽章、设计图案、服务标识以及其他任何特殊的无形资产。

4.“工作日”代表中国除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假日外的工作日。

5.“文件”代表所有关于游戏最终用户端程序及服务器端程序的使用手册、说明书、用户指南、网站文档等。

6.“合作伙伴”代表任何由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运营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任何公司、集团公司、合伙公司、合资公司等一切实体。

7.“alpha版”“beta版”在本协议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中文版正式上市前由研发公司提供给运营公司的任何版本的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以及各种必要的用来帮助进行内部测试的技术说明文档。

8.“交付时间表”代表研发公司将游戏的alpha版、beta版及最终正式版交付给运营公司的时间表。详见附录。

9.“最终用户端程序”代表供游戏的终极用户使用来连接到游戏服务器的电脑软件程序,包括任何改进、更正、修订、升级及内容增加等。详见附录。

10.“最终用户”代表购买游戏客户端软件供自己使用而非再销售的个人。

11.“正式版本”在本协议中代表通过了运营公司内部测试并由运营公司确认可以作为正式版上市销售给经销商及最终用户并使其连接到游戏服务的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的版本。

12.“不可抗力因素”代表运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无法预估和支配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限制、电力中断或网络设施及服务器的损坏。

13.“游戏服务”代表由运营公司开发并包含于运营公司服务内容的在线游戏服务。

14.“游戏”代表此款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多人网络游戏。

15.“知识产权”代表现已存在或将会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商标、注册的设计、之前描述过的各种应用程序、版权、商业秘密中涉及的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创造性的美术设计。

16.“产品”代表与适当文件包装在一起的最终用户端程序。

16.3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运营公司无法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情况,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类情况下,运营公司应当在________天内向研发公司提供书面的免责声明,说明详细的原因。同时,运营公司应当积极地进行挽回损失的工作。应付款项结算时间应当按照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时期顺延。

16.4 协议各方关系:本协议中的协议双方不形成合伙关系、领导关系或雇佣关系。

16.5 协议语种:________语应当是本协议的唯一正式语言。本协议的其他语言版本翻译仅供参考,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6 政府法规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受____________地区/国家法律保护。协议各方应向________地区/国家法院提出任何相关本协议争议的诉讼。(双方也可约定仲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研发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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