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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8.25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经典十五篇。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在全员面前公示,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可以保证企业稳步发展。规章制度帮助新入职员工懂得工作中基本的规矩,公司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难题,怎么动手制定一篇实用的规章制度呢?想要了解更多“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的信息工作总结之家建议您阅读这篇文章,读过这篇文章后您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感悟!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1】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

三、消防器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分布在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进行两次检查,过期失效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预防科更换。全体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四、每天闭馆前、下班时,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公共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如发生忘记关灯、关机等问题,应及时到岗消除隐患,并报告有关领导。对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扣奖金。

五、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先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或技术部门负责安装。

六、工作中必须使用的易燃物品,如书刊、纸张等,应有专人管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各部(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负责和监督安全和防火工作。

八、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距离。

九、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电冰箱、电视机、微波炉等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馆内空调设备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时或长时间离人,必须切断电源。

十一、夜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加强夜间巡逻,确保馆舍夜间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馆领导到馆处理。

十二、节假日闭馆期间,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门卫要加强责任心,防火防盗。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2】

为了提高图书室设备的使用寿命,是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师生要明确图书资料的地位与作用,增强保护与爱惜学校图书的自觉性。

二、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建设好学校藏书室和阅览室。

三、根据规定和学校需要添置与订阅图书、报刊杂志,并指派专人管好图书资料,使其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四、学校藏书量达到生均每人有20~30册。

五、要有足够书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正常阅读。

六、图书阅览室应设置书架、书柜、目录柜、工具书柜、杂志架、报纸架、借还书工作台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图书室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图书管理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坚守岗位。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规定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三、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定期编写图书室藏书各种书目,积极向师生推荐图书。

四、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做到书账相符。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

五、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六、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学生读书活动,为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供有益场所。

七、认真做好阅读率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使用记录登记表册。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3】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管理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企业管理、职场、成长、成功励志、经济营销、生活情感、期刊及其他类别书籍。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本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四、借阅规定

(一)借书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日常工作时间。

(二)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2本,借阅期限为10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未归还,按0。5元/天计算,在工资中扣除(最高不超过书的原价)。

(三)借书时,请填写《借阅单》后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后,将《借阅单》妥为保管;

(四)借书人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管理员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并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借阅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管理

(一)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指定购买计划、整理、盘点,并由采购部配合,负责图书的购买等;

(二)每周五进行盘点;

(三)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管理系统中的《图书室登记总簿》。

六、保护书籍

(一)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二)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七、图书交流及捐赠

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归入图书室。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4】

一、图书室对书刊资料登记,分类编目。要注意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保持著录、编目的准确一致。按要求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图书室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借阅制度,实行定期对外开放。

三、图书室要保证图书刊物的良性流通,图书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图书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图书外借不得超过一星期。经常进行催借还书,对借书过期不还者,执行停借,续借措施。

四、图书室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严禁读者涂写和污损书刊,若有上述行为要预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赔偿,赔偿后原书刊一概还退还给本人。赔偿应以1至5倍为原则,读者遗失图书赔偿方法同上。

五、图书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耐心细致地做图书借阅工作。

六、图书室内要保持室内卫生、桌椅、书架摆放整齐。为借阅书刊制造良好的环境。

七、要加强图书室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监事、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监事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馆性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八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馆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业务范围: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通用数字信息资源库,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履行中心图书馆职能,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本馆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有收藏和利用收藏举办活动的权利;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

(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推选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

(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

(五)接受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合法的出版物和资料;

(六)依法定权限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捐赠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馆的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

(二)执行图书馆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四)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举办单位提名,商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产生。

(二)本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专业馆员、职工代表各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社会方代表7名: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名,由广东图书馆学会或xx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文化艺术界代表2名,由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推选产生1名;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高校历史相关专业学院推选产生;企业界代表1名,由有代表性的企业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定本馆管理制度;

(三)审定本馆服务、馆藏等重大政策;

(四)审定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议本馆薪酬分配方案;

(八)审议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九)提名或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一)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工作;

(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下届理事会组建方案。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由举办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助,并在年终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社会方理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理事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图书馆事业,能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在行业、业界或社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本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对管理层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馆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六)接受本馆邀请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

(七)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批准,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经理事会批准,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从事有损本馆利益活动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委派方或推选方建议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提出理事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新任理事。新任理事任期为当届理事余下任期。

第二十四条 经理事会同意,聘任荣誉理事若干名。荣誉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和提议权,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除了享有理事权利、履行理事义务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四)执行理事会决议,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五)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副理事长对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经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职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定期会议,其中第二次定期会议为理事会会议暨年度专家咨询会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馆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遇重大特殊情况,理事长可立即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议题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定期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行,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举行。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实行现场票决制。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

(一)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

(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理事与决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理事会报告利害关系的事实及性质并自行申请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害关系人申请理事回避的,理事会应当及时受理,做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理事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发言的主要内容;

(五)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

第三十八条 经理事长同意,本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决议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本馆管理层执行,特殊情况除外。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未经充分调查论证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

(二)重大专业事项未听取专家意见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

(三)重大事项未经请示报告就做出决策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决策失误造成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四十四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理事会的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管等日常事务;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安排、会议纪要的编写,并及时提供给所有理事;

(三)负责联络理事并为理事及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监事一名,对理事会的财务状况以及日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不得同时兼任理事。

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理事会理事、管理层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因履行监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参照理事的补助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馆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党委书记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执行上级审定的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

(四)拟定本馆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六)本馆日常工作管理;

(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本馆馆长、副馆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任免。党委书记按《党章》有关规定产生,由举办单位任免。

第五十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按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本馆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事监督;

(二)全面负责本馆业务、人事、财务、资产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管理层以外的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一条 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馆法定代表人资格,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五十二条 管理层班子及其成员定期向理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理事会的考核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将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管理层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本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对本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六)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四)维护读者权益,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六)维护本馆权益和声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员工,由管理层按照岗位职责、条件和任期进行聘任(用)。

第五十六条 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员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用)、薪级调整、职务变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依法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支持和鼓励员工从事图书事业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五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馆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馆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处分。

第六十条 在本馆从事读者志愿服务、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动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 本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十二条 本馆开办资金和相关经费按规定由财政拨付。

第六十三条 本馆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十四条 本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法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本馆应依法使用接受捐赠的财产。

第六十五条 本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本馆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配备、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图书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四)图书馆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

(五)图书馆年度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六)馆藏及读者服务信息;

(七)读者意见及其办理情况信息;

(八)理事成员名单;

(九)法人登记信息;

(十)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六十九条 本馆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十一条 本馆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十二条 本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章程修改案经本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 年 月 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馆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分别按照《党章》、《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6】

为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教育工作服务,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藏书、设备、技术方法等实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完善的规章条例。

1、读者服务的规章制度:分别制定教师、学生的借还书制,阅览制度。不仅对借阅时间、外借件数、损失的赔偿作出一定的规定,还对不同读者对象的借阅范围、借阅方式、借阅内容作出了一定的规定。

2、业务工作制度:对采编、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业务研究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避免由于各行其是,众说不一造成的基础工作的混乱,藏书的混乱,流通率低的现象。

二、规定图书馆工作标准。

1、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实现标准化。

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有图书、报刊验收记录,图书分类登记齐全,有报刊登记簿,图书剔旧记录,记载详细,帐物相符。按《中图法》分类图书,分类正确,按《标准》著录目录卡,编制规范,排列合理,差错率不超过百分之三。图书室、阅览室分类按束书号排架。

2、图书馆设备实现标准化。

藏书数量,书库面积,阅览室面积、座位数要达到省教委规定的标准。

三、做好统计工作。

从图书馆活动过程的数量方面反映图书馆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好以下几项统计:藏书统计、读者统计、借阅统计、服务效果的统计、工作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图书馆基本资源统计。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能。善于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7】

图书室管理守则

第一章通则

1、目的:为公司经营业务研究提供资料和提升公司学习气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长知识。

2、范围: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业务均按本制度处理。

3、制定与修改本制度,由行政综合部提议,再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二章收集与购买

1、收集与购买:综合部按照第1条规定,负责收集各部门需要的图书。购买图书由综合部根据“购买图书计划”以及各部门的申请要求进行。并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与检查。

2、购买计划:综合部每半年做出《图书需求表》,依照此表制定图书购买计划。图书采购人员按照计划实施采购任务。

3、购书:如果购进图书,结清图书数款,并注意控制预算,不得超支,开具发票。

4、赠书:对员工或外部机构捐赠图书应表示致谢,感谢信的格式可由公司统一规定,并在接收图书时开具收纳凭证。

第三章图书的整理与登记

1、按图书的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凡新购进的图书应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2、图书保管员:设图书保管员,管理员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登记及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3、图书登记册:所有新进图书,都必须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写明新进图书日期、著作名称、作者、出版社等重要项目。

4、加盖印章:所有图书都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三处,加盖公司图书室管理印章。

5、丢失:如果图书丢失,或者需要捐赠与处理,必须填写报废损单,向综合做出报告,讨论是否需要重新购买。

7、图书总目录:图书保管员每季度整理出一份图书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主管,并且按月把新进图书情况同志各部门。

第四章图书借还管理

1、借阅工作:图书室管理工作由综合部主管指定人负责。

2、借书范围: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公司员工,(客户或其他公司有来往贵宾,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图书不得转借其他人。

3、外借册数:每人每次限借3册(整套书超过3本者,也不得超过3本借书数量)

4、外借时间限制:外借期限为3个月。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带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三次为限,其中小说不能续借;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5、借阅人应在规定还书日或之前归还所借书籍,如有特色情况不能及时归还书籍,应在规定还书日内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6、图谱及期刊按规定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7、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保证归还的图书完好无损。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4、书籍的保护

(1)图书和报刊资料属公司财产,全体职员工都要树立爱护公司财产的好思想,爱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2)不得在所借书籍或报刊资料上勾画、做题、圈点、评论、剪裁、撕页折角和污染浸湿等。

第五章图书借阅时间规定

1、图书馆借书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3:00――14:00,借阅者可以在这段时间办理借书、还书手续。

图书馆阅览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1:00,这段时间不办理借书、还书手续。

2、图书馆设有阅读区,员工可在开放时间在室内阅读,如在指定时间不能阅读完的书籍不能带出阅读室,必须在闭馆前办借书手续方可。

3、阅后请自觉将书放回原处,不要私自携带出馆。

4、阅读者必须遵守《图书室管理条例》。

第六章书籍赔偿处理条例

1、书刊赔偿:凡借阅的书刊,如有涂改、损坏,撕页等情况,应赔偿原书。

图书馆业务工作规章制度20xx-05-14 18:43 | #2楼

一、读者入馆规章制度

1.进入图书馆,主动出示读者借阅证。

2.注意仪表着装,不准穿裤衩、背心、拖鞋或铁钉鞋进馆。

3.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喧哗。

4.维护环境卫生,不准携带食品进馆;非指定区域,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等。

5.爱护书刊资料,不准在书刊资料上涂写、撕页等,不准窃取书刊资料。

6.爱护公共设施,不准污损墙壁、装饰,不准刻划、损坏阅览室桌椅。

7.爱护馆内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及其它设备。

8.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

9.自觉遵守开、闭馆时间,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10.违反本馆有关管理制度的,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自觉接受处理。

二、样本阅览室管理制度

1.本室对全体读者开放。

2.本室图书仅供读者室内阅览。

3.读者从书架上选取图书,阅览后应将图书上架,归还原位。

4.读者应爱护本室图书,轻取轻放,毁坏、污损图书及家具、设备的均须按章处理。

5.新书入室,工作人员须认真与采编部典藏人员作好验收、核对工作,做到种类准确无误,并做好记录。

6.新书要在当日内上架,做到归类准确、排列整齐。

7.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参考咨询工作与读者阅览统计工作。

8.读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扫、整理,共同保持本室明净、整洁的借阅环境。

9.做好通风、防潮、防霉、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部门主任报告。

10.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下班时要把计算机正常退出系统,关好电源及窗户,关门落锁,确保安全。

三、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本室凭一卡-通进入,对读者开放。

2.进入本室请穿好鞋套,以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3.上机读者,只能在使用权限内上机操作。

4.本室禁止使用外带存储介质。

5.请按正常程序启动计算机,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由管理人员处理;禁止擅自拔动各种设备的接头、开关和乱敲键盘等。

6.禁止读者串位或聚在一起高声谈论、说笑,保持室内肃静和良好的秩序。

7.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违法、违纪信息,违者将受到相应惩处。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废弃物,禁止往地面洒水。

9.离开本室前,须按正常程序退出系统、关机。

10.管理人员应指导读者上机,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排除。

11.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为读者办好注册、续费等手续。

12.管理人员须经常清扫机器、桌面、地面卫生,注意防尘、防水,保持整洁明净。

13.管理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14.下班前应逐机检查,关好电源、门窗,锁好门锁,确保安全。

四、古籍阅览室规章制度

1.古籍阅览室是本馆保卫、消防工作的重点部门。

2.本室文献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只在室内提供查阅,如有特殊要求,须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3.读者查阅文献资料时,要轻拿轻放轻翻,严禁折页、圈点,尽可能减少复印。

4.对于特别珍贵的文献资料,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读者查阅时应陪同在旁。

5.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藏书破损情况,建立破损书档案,有计划地进行装裱修复。

6.凡外借的书要严格履行手续,并按期追还归室。

7.保持室内清洁,随时清扫。

8.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个人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器等。

9.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断电,关好门窗,锁好门锁,确保安全。

五、期刊阅览部规章制度(通则)

1.本室实行全开架式管理,对校内读者开放。

2.读者入室签名,领取代书板。管理人员须做好读者阅览统计工作。

3.读者入室,自行取阅,一次限取1本,阅读后按代书板的位置放回原处,过刊按类归位,不得乱放。

4.本室期刊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可押读者证借出复印,复印完毕后立即归还;教学、科研人员确有特殊需要的,经馆长同意后,可办手续借出期刊,借期不超过一周。擅自将期刊带出室外的,按盗窃论处。

5.除纸、笔等学习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书刊、书包、文件夹及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物件入室。

6.爱护期刊资料,不得污损、撕毁、圈点;爱护馆内设施。如有违反,按章处理。

7.读者须讲究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清扫,整理书架,共同保持整洁的阅读环境。

8.管理人员负责本室期刊的登记、整理上架、年度清理装订、加工等一系列工作。新期刊及装订回馆期刊,应尽快上架,供读者利用。

9.管理人员应耐心解答读者咨询,主动为教学、科研人员查找文献资料服务。

10.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下班时关好电源及窗户,关门落锁,确保安全。

六、流通服务部规章制度

(一)借还书制度

1.为了充分发挥馆藏图书效益,对读者可借图书册数和期限作如下规定:学生读者每次可借图书册数为5本,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教工读者,每次可借图书册数为10本,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60天。

2.读者首先须将本人的借阅证交工作人员验审,验审无误后方可借阅。所选图书与借阅证由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办理外借手续后交给读者,读者将书在消磁器上消磁后,方可带出本室。

3.未办借书手续而携书出门者,一律按盗窃论处。

4.所借图书,读者应当面检查有无污损或是否缺少馆藏标记(如条形码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进行技术处理。否则,图书一旦借出,所有责任均由读者自负。

5.工作人员对所还图书应当面进行状况检查,并在还书处的计算机上办理还书手续,如发现问题或违章情况,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办理借阅及超罚款手续,原则上应去计算机上完成,特殊情况应当面在记录本上登记并由读者签名。

6.不办理当日借出图书的还书手续,所借图书需一周后方可办理还书手续。

7.借书处工作人员有责任根据本馆其他业务部门的请求,对违反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做违章处理;其他业务部门在对违章读者按规定处理后,应及时通知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解除读者违章手续。

8.书刊资料是国-家-信-息的重要资源,必须倍加爱护,不得批注、圈点、折叠、涂抹、污损、剪裁、撕毁、印描、遗失。

(二)书库管理制度

1.本室实行全开架管理,对校内读者开放。

2.读者出示本人“一卡-通”领取代书板一个,出库时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3.读者入室,自行取阅图书,图书归架时不得乱放。

4.本室所有图书均可外借,但擅自将图书带出室外的,按盗窃论处。

5.不得携带其它书刊、书包、文件夹及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物件入室。

6.读者借还书时应自觉排队。

7.遵守开、闭馆时间,出现特殊情况时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8.读者须讲究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清扫,整理书架,共同保持整洁的阅读环境。

9.新书入库,管理人员须认真与采编部典藏人员做好验收、核对工作,并应在一周内上架,供读者利用。

七、网络安全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2.一旦计算机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技术支持部,以便及时处理,保证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如故障较为严重,还应做好详细记录。

3.禁止馆外人员操作计算机(电子阅览室除外),非职责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上机操作

4.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设置各种终端参数。

5.必须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开、关机,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的电源开关。

6.计算机主机及键盘附近不得放置水杯、餐具、饮料等物品,对计算机要定期除尘,保持清洁。

7.不得随意移动计算机,不许任意插拔联机电源或信号线插头。

8.馆内设备的调整,必须经馆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更换或作其它用处。

9.未经馆长同意,不准将馆内所有的软件和数据复制给外单位人员。

10.系统维护人员在对关键数据进行操作时,应首先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要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病毒和有害数据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清除。

11.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保护措施,保持机房良好的运行环境,做到布线合理、规范,物品存放有序。

12.不得利用本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对反动、黄色的站点应予以屏蔽;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网上违法活动进行查处。

八、书刊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1.读者在书籍借阅期内,可在一楼公共检索室自行办理续借手续一次。书籍若过期不还的,每本书收取延期费0.1元/天。

2.还书时若发现在无盖章证明的情况下,条形码被撕毁,每张罚款5元;书中有撕页、划记等现象的,每处罚款0.5元,若损坏严重,则按图书遗失处理。

3.图书遗失,需赔偿相同书籍的同种版本;所赔书刊未经加工的,则收取加工成本费(磁条、条码等)3元,或按书套价的3-8倍赔偿。赔偿倍数具体为:出版时间为1950-1980年的为5倍,1981-1990年的为4倍,1991年至今的为3倍。复本量1本为套价的8倍,2-10本为4倍,11-100本为3倍;两种情况并存时,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赔偿原则。

4.遗失杂志和报纸合订本,按合订总价加装订加工费(3.5元)赔偿;如有撕毁、划记等损坏现象,则遵照图书损坏的处罚条例处理。遗失或人为损坏光盘、软盘、磁带等非纸质文献资料的,则按原价的3倍赔偿。

5.读者遗失书刊赔偿后,如找到原书刊或相同书刊,可立即来馆办公室办理还书退款手续,属后种情况者,需另交加工及成本费3元。

九、图书馆复印机管理制度

1.为方便读者复印各类资料,图书馆设有复印机。

2.复印机实行专人管理,所需纸张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双方登记签字。

3.读者复印资料,实行有偿服务,收取成本费。

4.教职工复印资料原则上不实行记账,请按规定交纳费用。

5.馆内各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要复印资料的,需部门主任到办公室领取复印申请单,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进行。

6.除专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操作复印机。

7.管理人员要注意设备维护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办公室。

8.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复印资料内容、纸张大小、数量及费用实行账目登记。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篇8】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监督图书馆理事会运行;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条 xx市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公共图书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确定本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xx名市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对xx市文广新局负责。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xx市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xx市公共图书馆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监督的现代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门代表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名、市财政局1名),由政府部门委派,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图书馆代表 3 名:馆长 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 1 名(兼职秘书负责理事会的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职工代表 1 名,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三)服务对象或社会方代表 1名(读者代表1名):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或公开招聘产生,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图书馆的章程;

(二)拟定图书馆的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图书馆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长;

(六)审议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

(七)审议图书馆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核;

(八)监督图书馆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图书馆考核方案;

第十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第十六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其产生方式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上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拟定会议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四)召开会议讨论;

(五)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理事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层人员,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单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等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图书馆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进行财务资产管理;

(四)开展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图书馆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图书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任免,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图书馆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法定代表人由馆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十条 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图书馆年度财务实行逐年审计,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任期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举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图书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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