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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28

保密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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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篇1)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开发人员保密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甲X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秘密信息甲X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产品开发技术、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甲X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和专利技术;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义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第三方知悉上述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2、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新的研究开发等为乙方或

第三方谋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保密费用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费用,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费用人民____元月。

第六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X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书(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项目专有信息、项目专有技术、项目成果、经营信息。

2、项目专有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项目企划运行方案、剧本、角色场景设计方案、分镜头故事板、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预览小样、角色绑定视频小样、项目预演调度视频小样、角色动画视频小样、灯光渲染出图文件、特效制作预览小样、合成序列、剪辑视频小样、前期配音文件、后期音效音乐制作小样、校色输出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项目外包相关文件等一切。

3、项目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各个动漫产品开发项目技术测试研发资料、技术测试研发成果及文档、因项目需求而研发的制作技术、制作软件插件、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制作文件、角色绑定制作文件、项目预演调度制作文件、角色动画制作文件、灯光制作模板、特效制作文件、合成制作模板、剪辑制作文件、后期音效音乐制作文件等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且未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所有技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人(包括隶属甲方其他部门且与动漫产品开发无关的任何人)披露或允许使用,也不得自己通过博客、主页、空间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披露或者自己使用,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履行工作任务而独立取得的。

2、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人(包括隶属甲方其他部门且与动漫产品开发无关的任何人)披露或允许使用,也不得自己通过博客、主页、空间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披露或者自己使用,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履行工作任务而独立取得的。

第三条乙方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承担本协议第二条保密义务,不因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而终止,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即行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甲方商业秘密已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悉。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年内有效。

第五条保密费用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将通过有权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秘密信息

1、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4、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二、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7、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其它约定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五、保密期限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3、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其它约定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商业秘密范围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2、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保密协议书(篇4)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_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邮编: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收方)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以下简称披露方)共同订立。鉴于,双方正在就转让和受让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的国家股股权事宜(以下简称项目)上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同意接受方对披露方进行审计,因而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关于生产经营的相关的保密信息。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与披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原材料采购、预测和估计、各种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及其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

2.不在定义范围

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a)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3.义务

a)接收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b)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或者接收方为项目而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实施项目所需而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d)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般余款

a)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48个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b)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披露方。

c)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d)接收方承认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e)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己方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接收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披露方有权(a)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b)从接收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披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关于XX金顶国家股的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g)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分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h)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i)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j)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鉴此,本保密切、议一经签署、即告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签字: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签字: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书(篇5)

甲方:乙方:

授权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关于保密事项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或正在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人事资料,以及其他甲方或其授权机构或人员根据开发、生产、经营等情况特别指定的保密信息等等。

2、甲方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乙方接触的各类商业秘密进行必要的限制,乙方应当主动远离非本职工作必须掌握的商业秘密。

3、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协助第三人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违反公司有关保密事项的任何要求和规定,向任何人暴露或者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用于非有利于甲方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

4)乙方不得擅自打听或查阅与自身工作无关之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或擅自进入存放上述资料之场所;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保密制度,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遵守各保密资料借阅制度,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等,乙方应严格保管自己的技术笔记及商业活动笔记;

6)乙方不得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甲方及与其有密切关系之企业参观或在各种对内对外活动中向非必要人员介绍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发表文章);

7)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一切商品业务开发的构思、原创及改造或改良的半成品或成品,均属于甲方所有,其版权及所产生的利益归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

8)乙方在正常工作或接受指派之工作过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职务技术成果或者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应立即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或人员报告;

10)乙方因其工作做出的各种文件、图片、照片、样品、磁盘、软盘等资料,及其复印件、复

制物等,应迅速提交甲方及其授权机构或人员;

11)乙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保管的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有权人员许可不

得复印、复制,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以及将上述资料带出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

12)乙方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应按照要求进行登记,乙方在甲方及其授权人要求

脱离指定工作、从该部门调出或是离开公司时,应当主动将所掌握的上述商业秘密资料全部交还给甲方;

13)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从甲方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离职,仍然要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

义务,不得以此谋得个人利益或向第三方泄露,直至该秘密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公开;

14)甲方及其授权机构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专门规章,对乙方做出的符合专利

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之职务成果给予特别的奖励和报酬,具体支付的细则,由甲方专门规定;

4、奖励与违约责任

1)甲方已经在乙方给甲方工作期间的各种待遇中,对乙方的保密义务给予了充分且满意的补偿,乙方不得再因此提出其他要求;

2)甲方根据乙方的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嘉奖、记功、特别贡献奖、晋级、晋职、增加或颁发退职补偿等奖励:

a.发现他人刺探甲方商业秘密或利用泄露的甲方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时汇报、处

理,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b.发现本公司员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

c.提出有关商业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为甲方所采纳的;

d.离职人员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长年业绩或有特殊贡献、牺牲的;

e.上述四点之最终解释和认定权在甲方;

3)违约责任

a.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有关保密事项的规定,甲方及其授权机构或

人员有权根据危害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降

级、降职,扣除相应浮动工资、业绩评分,情节严重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不享受相应福

利待遇;

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有关保密事项的规定,侵犯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及或参股企业之民事权益的,甲方及或其授权机构或人员可根据损害程度要求其承

担下列民事责任:赔偿甲方及其全资、控股及或参股企业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遭

受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向甲方支付违反本协议之违约金

人民币元;由甲方追缴乙方违法或违约收入。

c.乙方违法或违约侵害甲方及或其全资、控股及或参股企业之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

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竞业限制事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投资或控股、参股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相同及或相似之经济实体,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受聘成为任何其他经济实体之员工或者顾问;

2、乙方同意无论以什么原因从甲方离职后年内不得为下列行为:

1)单独投资或控股、参股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相同及或相似

之经济实体,或受聘成为该类型经济实体之员工或顾问;

2)自行或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经营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相同及或相似之经济实体招

聘从甲方单位离职,已不在原单位工作之人员;

3)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拥有之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供应商、产

品销售商等各种业务伙伴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之活动;

4)自行或协助他人使用自己掌握之甲方正在使用之一切公开及或未公开之技术成果、商业

秘密,不论其是否获得利益;

5)若有法律对本条约定之最高时限有强制性规定时,以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为准;

3、甲方同意基于乙方已经履行上述相关义务,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具体细节规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在给予乙方的劳动报酬、福利中已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

所有义务做出了相应补偿,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再另行提出其他要求;

2)乙方在从甲方离职后30天内(乙方没有就业的不在此期限内),可以就乙方履行本协议

项下第二条第2项下所有义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向甲方要求获得额外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

C =(AI-PI)

C:竞业限制年额外补偿费(当此值为负数时不存在补偿问题);

AI:乙方离开甲方前最后1年在甲方的工资总额;

PI: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及或活动1年所能获得的收入总额;

3)乙方要求额外补偿时应提交书面的文件要求甲方签收,甲方应在30天的时间内与乙方

就补偿数额达成书面协议,从乙方自甲方离职半年后开始,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竞业

限制额外补偿费直至竞业限制期满;每次支付的金额为年额外补偿费的一半;

4)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额外补偿的书面文件后,应当在30天的时间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

甲方未能在30天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的,视作甲方放弃了要求乙方履行第二条第2项

下所有义务的权利;

5)乙方在离职后30天内未能就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向甲方提出要求的,视为乙方已经满

意在为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对乙方所做的相应补偿或者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从事本协议项

下以外的工作其收入没有减少而不再要求额外补偿,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本协议第二条

第2项下要求乙方履行的义务;

6)乙方提出要求甲方给予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时,必须有其当前从业单位的在职及收入证

明;乙方申请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时没有就业的,应当在从甲方离职30天后申请,申

请期限自可以申请之日起30天内,申请时必须附带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失业证

明。

4、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时,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

方任何补偿,并要求乙方支付元人民币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之规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终止一切违约违法行为,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

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以甲方遭受的损失为计算标准,难以计算的以乙方和乙方所在之

经济实体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为计算标准);

3)乙方离职后向甲方申请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给予乙方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主动放弃对乙方的竞业限制,甲方不得就乙方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工作及或活动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从公司制定之相关制度之规定,公司相关制度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制定之相关规章制度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之当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或到法院起诉加以解决。争议解决之前乙方不得从事有违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必须履行义务的活动;

四、辞职

乙方向甲方申请辞职而又不愿意通过上述方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可提前6个

月向甲方提出辞职书面申请,请求甲方将其调至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部门工作6个月后再行辞职。

五、其他

1、本协议所称离职是指乙方通过公司正常程序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主动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

2、本协议所称与甲方相同或相似之经济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PVC松圣诞树、藤、花环、灯饰,研发、生产、销售PVC松针、PVC胶片、PVC吹气水池、PVC吹气水上用品等品类任何规格产品的经济实体。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保密协议书(篇6)

保密协议书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市闵行区签署: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5

注册地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通讯地址: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何凯

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将就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业务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会进行多次磋商,并交换有关信息。

2、在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以及双方协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计划、策略、方案、备忘录、决议、纪要、协议以及各方的公司文件、财务资料、产品或技术信息、系统信息、市场或客户信息、人员信息和/或等其他特定的信息、文件、资料等。

第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2.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3.双方及参与有关合作项目的雇员(以下统称“有关人员”)除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机构、组织、公司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泄露、转让、提供、复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传播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乙方同意,乙方应就该项目通过第三方进行合理地尽职调查、财务完善或征求专家意见的,乙方应确保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接受本条款对保密信息使用的限制和保密义务的遵守。

2.4.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 经披露方事先或事后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接收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以及内部文件存档政策,保留规定要保留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以其保护自身同样重要之类似信息的同等审慎态度保护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但该等审慎度不应该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保密期限至该保密信息被公开之日止。

2.6.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披露方遭受或发生损失或损害,应当依法向披露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金、赔偿金、调查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4条协议有效期

4.1本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除本协议第2.5条款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

第5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5.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6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6.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6.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6.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7条通知

7.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文首载明的通讯地址用快递方式发出,或以约定的传真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变更,变更地址的一方应以传真形式将变更后的新地址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变更前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7.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约定向约定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8.2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8.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8.4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8.5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8.6 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8.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XXX公司之保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1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1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的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的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的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的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的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的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的工作规划、计划、各项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的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的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的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保密协议书"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