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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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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1)

为了吸引、选拔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

1.实习须具备的条件

①原则上要求是本科或本科学历以上大学生,在校品学兼优;

②由学生本人提交实习的书面申请,经相关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与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实习生在到岗实习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实习生个人情况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实习生须提供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若无则由公司安排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费用公司承担。

2.实习时间的规定

①为实习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一定效果,实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不少于一个月;

②考虑到公司作业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天(5个工作日),累积不超过15天(15个工作日);5天以上和累积超过15天需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同意。

3.实习期间的待遇

①工作日提供免费的工作午餐;

②不享有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一般情况下不提供补助;如实习岗位需要,可以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为实习生申请基本生活补助,建议200-400元/月或10-20元/天。

4.实习工作的要求

①尊重金鹃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②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③由于实习生的工作一般为基础性的执行工作,适合技术性、单一项目的岗位,综合性、需要丰富工作经验和成长空间的岗位不考虑;

④金鹃公司为智力型企业,包括文本文档、电子文档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负责协调,提供给实习生,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5.实习工作的结束

①实习期结束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给予相应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该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②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适合该岗位,建议劝其提前结束实习期,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③实行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责令其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实习生日常管理办法(讨论)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场地(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指定的实习岗位,下课须经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2.实习生进入实习场地(单位)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指导教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器材),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仪器),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器材)保养,若有人为损坏现象按规定赔偿,并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课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等。

7.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听从安排,服从分配,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岗位独立作业的要求。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系(中心)的考勤;生产实习处的考勤。生产实习处将不定时抽查。

9.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实习指导教师批准,而后交所在系(中心)学工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10.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指导教师导同意后,报系(中心)学工办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所在系(中心)审批,并报生产实习处备案,否则,按旷课论处。

1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场地(单位)声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2.在校生到校外实习时,必须提前一周向生产实习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校出外实习。

1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场地(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岗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1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场地(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实习处,由生产实习处负责各部门协商解决。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场地(单位)指导教师(领导)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15.若实习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实习考核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以毕业。

16.学习生连续旷课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学校作退学处理。

1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2)

根据上级部门对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对学生学籍建立、管理方面确实做到了认真、细致的工作。

学校对各年级电子学籍及纸质学籍分级管理,做到层次清晰,查找方便。

对于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凭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转入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接收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对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导处已建立专册登记簿。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购置了统一规定的档案盒,案卷目录祥细,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

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机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3)

一、学深悟透,把握本质

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一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的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了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重新界定了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将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作为实习单位。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要求,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明确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二、细照笃行,指导实践

实习是职业院校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要途径,也是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其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做好实习管理,一要提高认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主动与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要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因素,科学安排好实习工作。二要严守规范。要严格落实新《规定》精神,规范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到坚决不触碰“1个严禁、27个不得”红线底线。要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认真签订好三方协议,同时,把实习工作列为人才培养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三要强化监管。要形成学校和二级学院两个层面的实习监管体制,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自查,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贯彻落实,规范管理

学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放在工作首位,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布置与落实,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生实习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成立了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有教务处、就业办、学工处、各二级分院等部门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二是研究贯彻意见。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学生的实习事宜,做到科学组织、依法实施,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效果,注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实习制度。学院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实习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计划》《学生实习应急预案》等实习管理制度文件,明确了实习管理中的相关职责权限、组织管理、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

(二)周密组织,强化责任。学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规定》精神,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实习安全。一是实地考察,严格筛选单位。实习前,由院领导带队,组织二级学院负责人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及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二是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计划。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了实习目的、实习时间、实习安排、实习要求、实习考核等内容。校企双方对实习计划严格审核,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实行“双把关”。三是签订协议,确保学生权益。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求实习单位给予学生合理的实习报酬,并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同时,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发放安全告知书,与实习指导老师签订实习安全责任状,进一步筑牢学生实习安全屏障。

(三)注重实效,体现特色。一是打卡签到。借助智慧校园实习管理平台(xx)打卡签到功能,实现对学生实习全过程动态监控。二是完善制度。学院研究制定一系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三是实行双导师制。学院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同时作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还兼有企业实践锻炼的职责。实习企业加强对学生岗前培训,安排了动手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师傅轮岗指导。同时,学院领导不定期到各实习点进行走访巡查,看望实习学生,检查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下一步,学院将以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和《规定》为契机,通过四大举措,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通过学院宣传橱窗及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新《规定》。同时利用知识答题、专题讲座、教师教研活动、学生主题班会、实习动员大会、职业活动月等活动载体,进一步领悟新《规定》的精神内涵。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坚持“学院—分院—指导教师、班主任”三级监管模式,定期对智慧校园实习管理平台(xx)数据进行汇总与分析,加强对实习问题的通报,做好整改。三是进一步考察调研。定期组织到各实习单位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和学生的实习情况,对没有认真履行三方协议的实习单位视情况督促其整改或终止合作。四是进一步总结提升。选择合作较好、实习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将其好的做法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合作企业借鉴,持续改进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4)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谈谈我自人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

(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

(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

(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三、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之间横向联系而形成的学科。它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对国外教育法的研究为内容,通过社会调查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教育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经验。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实质,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长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五、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六、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具体体现在:

(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

(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

(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八、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九、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教教育学的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5)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自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只有增强学籍管理工作,九年责任教育才干落到实处,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完成学业,我们认真回想过去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校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管理好学籍的。

一、基本情况

我校目前共有26个教学班,七年级8个教学班,八年级10个教学班,九年级8个教学班。本学期在校生数1124人,毕业生236人,招初一年级新生445人,转出97人,转入5人。

二,增强学籍电子档案的管理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责任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录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增强入学管理。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中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连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

三、做好学籍网络管理工作。

1、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电子档案,严格履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赞成,学校领导赞成、教诲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学校审查,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以上都相应做好网络相关手续工作。

3、学籍材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网络管理的重要方面。

根据档案材料的完全性、持续性、精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做好学业水平网络管理工作。

四、做好学业水平报名及相关工作。做好初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

总之,我校的学籍管理按规章制度办事,管理有条不紊,这得到了县教育局领导的确定。当然,造诣只属于过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完成学籍管理达标校创建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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