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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9.21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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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1】

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自7月中旬开始,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稳妥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协调、组织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我局制定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间、步骤和要求,强化了监管责任。并于20XX年7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划职责分工和责任分解,坚持责任到岗、到人。

3、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零无证无照、全亮照”为工作目标,把城乡街道商贸集散区、学校周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工作重点,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的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申办执照,合法经营;同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4、全面排查,扎实清理。一是本着“先易后难,先整治无前置条件后整治有前置条件,先本单位组织取缔,后各职能部门联合取缔”的原则,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县经营单位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证无照经营动态,分步骤整治;二是抓热点、攻难点。近期全县信息业处快速发展时期,网吧、游戏厅、手机店不断增加。我局和工商等多家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全县信息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强制关闭1家,查处2家,下达限期办理通知的5家。震慑了无证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三是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对已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加以规范,督促其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移动电话入网企业的管理,做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报备等工作。以确保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成效。

二、开展移动电话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台发改信产[2007]119号)精神,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参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目的:通过专项检查,促进移动电话生产企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落实三包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优化经营主体,规范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行为;打击销售假冒、“黑”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净化移动电话机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落实三包规定的情况;查处销售“黑”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行为;加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宣传力度;维护移动电话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今年11月份结束。

三、“黑网吧”取缔和网吧监管情况

按照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局共出动人员20人次,检查网吧54家,根据省市整治行动要求,组织人员全力以赴,对辖区内的54家从事网吧上网服务的单位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部题及时纠正,对网吧比较集中的城关地区,分街道、地块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使该地区的网吧经营活动得到了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检查中共发现不规范网吧一家,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和超范围经营各一家,都分别作出了行政指导和责令改正,对有违法行为的网吧当场责令改正并交办职能单位处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同时加强与县综治办、公安、文化、电信等部门工作联系,适时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营造查处取缔黑网吧的高压态势。

3、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三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工作。按照证、照齐全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网吧经营户逐一进行清理排查,做到逐户登记、逐户造册,分类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主要核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建议书》和《营业执照》等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开通网络、电话、举报箱等监督渠道,发动群众参与“黑网吧”的整治。会同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网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行齐抓共管,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对专项整治中清查出的“黑网吧”, 我局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电信部门,依法终止其互联网上网接入服务。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1、存在问题。一是无证无照经营的存在有其复杂性和社会性,清理整治需方方面面的支持,实行综合治理。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支持,单靠工商部门一家很难以根本上加以解决。二是很多无证无照经营项目都涉及前置许可,有的前置许可审批繁琐,且费用很高,使一些经营户不愿办理,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既不发证,也不履行主管职责,形成工商部门无法办证又取缔不了的局面。三是由于城市拆迁和城镇改造,地方政府划定部分区域不允许发放营业执照,造成无证无照经营在某些区域无法控制;四是取缔工作难度大,无证无照经营难以根治。

2、下一步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属地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探索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二是按照标准,继续搞好规范经营;三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寻求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以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四是继续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2】

切实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县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格局,采取“源头治理、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管理模式。根据职责分工,我县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开展了针对性、有重点的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通过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就我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30日,我县在今年清理整治无照经营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执法车辆166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510户次,规范办照609户、限期整改1056户、依法取缔83户、立案查处56户,罚款224000元。基本实现了三大目标:一是县城主干道持照率达100%,亮照率达99%,乡镇所在地持照率达99%,亮照率达98%;二是查处一批大要案,震慑了无照经营不法分子;三是探索建立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其经营行为。

二、主要工作

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把“营造执法氛围、突出查处取缔重点、强化执法督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一)强化宣传、精心部署,形成查处取缔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是层层动员,统一思想。两年来,我办多次召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专题会,传达贯彻学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市查无联办XX县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近两年中,我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了由分管付县长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每年年初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制定具体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夯实基础。

三是加强宣传,全社会动员。我县一直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宣传工作作为开展“五五普法”,普及相关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简报、警示等多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专栏、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315”宣传日、拉横幅、召开经营者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在县城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和乡镇集市、农村进行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共出动宣传车9台次,宣传人员64人次,发送宣传材料4716份,刷写宣传标语5条,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宣传功势,广泛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省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证照办理程序和要求等,使经营者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和违法后果的严重性,为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推动查处取缔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我县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该摸底调查清楚的一个不漏;该清理取缔的一个不留;该疏导办照的一个不落”的工作目标,要求各职能部门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市场巡查等时机,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又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做到五清:对辖区内无照经营户底数清,无照经营场所具体位置清,无照经营基本情况清,无照经营时间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因清。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按照职责监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将无照经营食品、药口、农资、网吧、废旧物资以及危害人身健康、涉及公共安全等作为重点,对全县范围内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全面大检查,做到“查有方向,处有力度”。

三是堵疏结合,区别对待。我们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原则。既依法行政,又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搞机械执法。对于经说服教育能主动办照的,及时下发《催办通知书》,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尽快完善登记手续,办理证照;对于涉及前置许可部门,我办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快速解决具体问题;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立案查处取缔,形成较大的震慑力,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全力以赴、加强督导,确保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督导,严格追究。为确保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单位)许可(批准)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且把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与全年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加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建立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存在问题

我们深知查处取缔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与上级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问题确实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小餐饮、小食品”等行业无照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小、条件差,得不到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较多,取缔难度较大,但是又有它生存的空间。

二是乡镇农村购买力低,客观上个体经营户经营难、变化快,随时有无照经营出现,查处取缔工作量大。

三是偏远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给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教育引导,搞好部门协调沟通等措施,促使其合法经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市政府XX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基本消灭无照经营的目标。

一是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XX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三是要认真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营造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强势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监管执法进一步到位。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是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理念,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办公的形式,降低办(证)照门槛,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办理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向市委、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3】

20xx年上半年,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酒类流通等工作领域中积极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xx年9月底,我局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63人次,执法车辆148辆次,检查定点屠宰、酒类经营、成品油销售等经营户117户,查出无证经营22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发入宣传材料132份,引导规范办证1户,依法取缔5户,立案查处5户,罚没款2.2万元。通过查处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市成品油销售市场和城区生猪屠宰、肉品销售市场规范守法经营,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促进了市场繁荣稳定。

二、具体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商务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刘红敏同志任组长,钟九云同志任副组长,商务执法大队一科、二科、局内贸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柔性执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肉品、酒类、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让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认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经营这三项工作,切实开展查无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平时每周一次,节假日每天一次的巡查工作机制,执法大队巡查人员不管是晴天雨天,白天黑夜,酷暑严寒,坚持下乡、进场、入户巡查,及时掌握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情况,发现私屠滥宰、无证加油站、酒类经营不备案、不使用随附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加强平时巡查的同时,面对一些藐视法规,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我们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半年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农粮、安监、商务执法大队、乡镇等部门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查处3个肉品经营户,取缔了2个无证非法加油站点,有效地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三是改进作风,热情服务。在对无证经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另一方面又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帮助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完善各项条件,申领证照,并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推行便民措施,为酒类经营者备案,成品油经营者办证提供方便,从而尽量降低无证无照经营率,优化市场经营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加油站点持证经营率低,且布局不规范;二是商务执法经费短缺,执法力量薄弱。

(二)下步打算:一是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害肉上市;三是开展成品油经营市场整治,坚决查处取缔无证加油站点,优化乡镇加油站布局。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4】

加入世贸组织是 中国一次前所未有的彻底对外开放, 而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中国加入经济将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就要置身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而经济与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彻底清除无照经营行为,杜绝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必将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阻碍我国的经济延伸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无照经营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它具有即时发生,流动性大,对抗性强的特点,对有照经营造成冲击,严重扰乱了 市场经济秩序。它的主要危害为:一是经销的产品往往是审批许可或限制经营的商品,直接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偷逃 税费,侵害国家利益。三是逃避监管,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影响了市容、市貌。五是生产经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保证,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

无照经营有着生存条件简单,表现形式多样,从业人员背景复杂等特点,给工商部门的查处带来极大的难度。首先是无照经营商贩大多是规模小,流动性强,突出性治理远不能一网打尽,一劳永逸。其次是无照经营从业人员复杂,三教九流,鱼目混杂,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使用 “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 游击策略,或是公然对抗执法,加大了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管理的难度。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5】

松原市2011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证无照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联席会议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查无”工作深入开展。

二、立体宣传,建立“查无”典型宣传的常态机制

根据《松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制作、散发、张贴宣传册、宣传画及查处通告、在当地新闻媒体刊发宣传标语、设立举报电话、爆光典型案件等有效形式,广范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松原日报、松原电台电视台开办了“查无”工作专栏及专题节目,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建立“查无”典型宣传的常态机制,为全面开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提高了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的意识,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截止目前,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已出动宣传车30余辆、制作、散发宣传册1500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40余条。

三、信息共享,建立“查无”的联动机制

为了增强“查无”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有关职能

部门充分利用电子信箱等现代化手段,将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查处的无证照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注销、吊销有关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该及时告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市工商局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对一些重点案件新闻部门要及时予以报道,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市场巡查等时机,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又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做到五清:对辖区内无照经营户底数清,无照经营场所具体位置清,无照经营基本情况清,无照经营时间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因清,把掌握的情况及时抄告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对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复杂重大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目前,各成员单位制订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下一阶段工作设想

一是区别对待,服务监管齐抓共举。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导为主”的工作原则,“宽进严管”,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强扶持引导,督促其合法经营,做到“能整改的先教育、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把服务寓于监管执法中,切实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做到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加强对新兴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防止出现漏管或真空地带。

二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查无”专项整治行动,强势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监管执法进一步到位。

三是统筹谋划,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城乡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结合;与打击传销、假冒伪劣、制假售假、危害公共利益、黄、赌、毒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与节日期间市场整治工作相结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向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松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松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6】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应当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领导,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

公安、税务、建设、国土、卫生、环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经营行为。

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授权范围内查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无照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农民销售自产的、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

(二)经批准设点销售季节性农副产品;

(三)经批准开办各类商品展销会;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一)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办理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上述无照经营的,应当及时通报或者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一)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二)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三)违反有关规定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发票、银行账户、证明;

(四)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五)法律、法规禁止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无照经营相关的情况,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复制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账册、发票、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场所、物品,查封、扣押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设备、工具、资料等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当事人的财物查封、扣押决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取证时,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各执一份。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财物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当事人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后,应当自财物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七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事人接受调查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财物作出认定,对不属于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财物,应当在作出认定后二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财物归还当事人。

当事人不按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仍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禁止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易变质及其他难以保存或者不宜保存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取证据后,可以依法先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经认定不属于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应当将拍卖、变卖所得退还当事人。

第十四条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有关职权。

第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者被查处后继续从事无照经营的,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对非法持有的营业执照、有关证明、合同文本、发票、印章、招牌等,予以收缴。收缴的发票应当移交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无照经营者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或者转移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回,并处以被动用、调换或者转移财物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逾期未能缴回的,处以被动用、调换或者转移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被查处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受理其登记注册申请的;

(二)检举他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无照经营者时,应当告知其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动用、调换、损毁以及私分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月1日起施行。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7】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0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达到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四、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湖政发〔2004〕70号檔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市工商局: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而擅自从事涉及环境污染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未取得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物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贸粮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机动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农村家庭加工业、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管道和形式,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整治的氛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各地,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根祥

副组长:陈 宇(区府办)

祝益民(**工商分局)

成 员:马新梁(区法院)

王信荣(区经发局)

范建芳(区安监局)

金**蕴(区社发局)

屠 峻(区城交局)

孙荣生(区城管执法局)

许建荣(区旅游局)

黄大勇(区公安分局)

王秀红(区环保分局)

施吉铭(**工商分局)

梅建章(**国税分局)

孟雪海(**地税分局)

章 睿(**公路运输管理所)

曹跃进(**经济开发区)

诸景华(**镇)

刘 勇(练市镇)

王阿三(双林镇)

徐和清(菱湖镇)

沈根如(和孚镇)

钱志宏(善琏镇)

潘雪祥(旧馆镇)

高建初(千金镇)

孙建新(石淙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施吉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8】

20**年上半年,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酒类流通等工作领域中积极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年9月底,我局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63人次,执法车辆148辆次,检查定点屠宰、酒类经营、成品油销售等经营户117户,查出无证经营22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发入宣传材料132份,引导规范办证1户,依法取缔5户,立案查处5户,罚没款2.2万元。通过查处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市成品油销售市场和城区生猪屠宰、肉品销售市场规范守法经营,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促进了市场繁荣稳定。

二、具体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商务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刘红敏同志任组长,钟九云同志任副组长,商务执法大队一科、二科、局内贸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柔性执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肉品、酒类、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让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认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经营这三项工作,切实开展查无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平时每周一次,节假日每天一次的巡查工作机制,执法大队巡查人员不管是晴天雨天,白天黑夜,酷暑严寒,坚持下乡、进场、入户巡查,及时掌握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情况,发现私屠滥宰、无证加油站、酒类经营不备案、不使用随附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加强平时巡查的同时,面对一些藐视法规,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我们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半年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农粮、安监、商务执法大队、乡镇等部门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查处3个肉品经营户,取缔了2个无证非法加油站点,有效地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三是改进作风,热情服务。在对无证经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另一方面又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帮助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完善各项条件,申领证照,并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推行便民措施,为酒类经营者备案,成品油经营者办证提供方便,从而尽量降低无证无照经营率,优化市场经营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加油站点持证经营率低,且布局不规范;二是商务执法经费短缺,执法力量薄弱。

(二)下步打算:一是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害肉上市;三是开展成品油经营市场整治,坚决查处取缔无证加油站点,优化乡镇加油站布局。

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自7月中旬开始,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稳妥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协调、组织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我局制定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间、步骤和要求,强化了监管责任。并于2011年7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划职责分工和责任分解,坚持责任到岗、到人。

3、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零无证无照、全亮照”为工作目标,把城乡街道商贸集散区、学校周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工作重点,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的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申办执照,合法经营;同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4、全面排查,扎实清理。一是本着“先易后难,先整治无前置条件后整治有前置条件,先本单位组织取缔,后各职能部门联合取缔”的原则,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县经营单位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证无照经营动态,分步骤整治;二是抓热点、攻难点。近期全县信息业处快速发展时期,网吧、游戏厅、手机店不断增加。我局和工商等多家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全县信息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强制关闭1家,查处2家,下达限期办理通知的5家。震慑了无证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三是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对已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加以规范,督促其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移动电话入网企业的管理,做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报备等工作。以确保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成效。

二、开展移动电话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台发改信产2007]119号)精神,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参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目的:通过专项检查,促进移动电话生产企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落实三包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优化经营主体,规范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行为;打击销售假冒、“黑”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净化移动电话机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落实三包规定的情况;查处销售“黑”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行为;加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宣传力度;维护移动电话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今年11月份结束。

三、“黑网吧”取缔和网吧监管情况

按照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局共出动人员20人次,检查网吧54家,根据省市整治行动要求,组织人员全力以赴,对辖区内的54家从事网吧上网服务的单位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部题及时纠正,对网吧比较集中的城关地区,分街道、地块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使该地区的网吧经营活动得到了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检查中共发现不规范网吧一家,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和超范围经营各一家,都分别作出了行政指导和责令改正,对有违法行为的网吧当场责令改正并交办职能单位处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同时加强与县综治办、公安、文化、电信等部门工作联系,适时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营造查处取缔黑网吧的高压态势。

3、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三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工作。按照证、照齐全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网吧经营户逐一进行清理排查,做到逐户登记、逐户造册,分类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主要核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建议书》和《营业执照》等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开通网络、电话、举报箱等监督渠道,发动群众参与“黑网吧”的整治。会同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网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行齐抓共管,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对专项整治中清查出的“黑网吧”,我局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电信部门,依法终止其互联网上网接入服务。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1、存在问题。一是无证无照经营的存在有其复杂性和社会性,清理整治需方方面面的支持,实行综合治理。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支持,单靠工商部门一家很难以根本上加以解决。二是很多无证无照经营项目都涉及前置许可,有的前置许可审批繁琐,且费用很高,使一些经营户不愿办理,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既不发证,也不履行主管职责,形成工商部门无法办证又取缔不了的局面。三是由于城市拆迁和城镇改造,地方政府划定部分区域不允许发放营业执照,造成无证无照经营在某些区域无法控制;四是取缔工作难度大,无证无照经营难以根治。

2、下一步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属地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探索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二是按照标准,继续搞好规范经营;三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寻求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以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四是继续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9】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xx年9月底,我局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63人次,执法车辆148辆次,检查定点屠宰、酒类经营、成品油销售等经营户117户,查出无证经营22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发入宣传材料132份,引导规范办证1户,依法取缔5户,立案查处5户,罚没款2.2万元。通过查处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市成品油销售市场和城区生猪屠宰、肉品销售市场规范守法经营,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促进了市场繁荣稳定。

二、具体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商务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商务执法大队一科、二科、局内贸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柔性执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肉品、酒类、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让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认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经营这三项工作,切实开展查无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平时每周一次,节假日每天一次的巡查工作机制,执法大队巡查人员不管是晴天雨天,白天黑夜,酷暑严寒,坚持下乡、进场、入户巡查,及时掌握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情况,发现私屠滥宰、无证加油站、酒类经营不备案、不使用随附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加强平时巡查的同时,面对一些藐视法规,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我们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半年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农粮、安监、商务执法大队、乡镇等部门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查处3个肉品经营户,取缔了2个无证非法加油站点,有效地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三是改进作风,热情服务。在对无证经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另一方面又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帮助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完善各项条件,申领证照,并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推行便民措施,为酒类经营者备案,成品油经营者办证提供方便,从而尽量降低无证无照经营率,优化市场经营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加油站点持证经营率低,且布局不规范;二是商务执法经费短缺,执法力量薄弱。

(二)下步打算:一是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害肉上市;三是开展成品油经营市场整治,坚决查处取缔无证加油站点,优化乡镇加油站布局。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10】

按照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 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11】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xx〕3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钦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会议制度的批复》(钦政函〔20xx〕345号)文件精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作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工商行政等部门协调,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积极协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把证照材料列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内容。通过把用人单位的经营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例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和年审相关证照,年内审查用人单位219户。

(二)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安监、总工会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综合治理大检查等专项检查4次,检查用人单位15096家,涉及劳动者21653人,取缔无证职业介绍机构3家,取缔非法用工组织28户。

(三)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提请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作为必备证据材料来收集,一旦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用人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查处取缔。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查处市内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一案时,发现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支队及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致函汇报情况,提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取缔。

查处取缔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此项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问题确实不容忽视:无照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小、条件差、生存的空间小,变化快,随时有无照经营出现,取缔难度较大。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xx〕3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钦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会议制度的批复》(钦政函〔20xx〕345号)文件精神,要切实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围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总体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加大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要认真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通力协作,营造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

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强势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监管执法进一步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篇12】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利,根据区查无联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有关精神,重点对成品油市场、典当行业和再生资源市场进行了检查,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现将我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成品油、再生资源市场等的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内资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清理整治商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通过宣传,提高企业业主的法制意识,有效减少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一)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检查

今年,我局于9月、11月分别对区内加油站(点)进行了检查。其中:中石油2家,民营4家(1家歇业改建);这次整治活动主要是对4家民营加油站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公司的加油站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而私营企业加油站的管理制度有待加强,部分加油站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不规范,个别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没有上墙,缺少日常检查记录,有的加油站存在消防器材老化未及时更新的现象,还有个别加油站对进入加油站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缺少防范措施等。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检查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二)对典当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11月4日,在市商务局领导的带领下,检查组一行对江典当有限公司、典当有限公司2家典当行进行了实地现场检查。并约谈了企业有关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杜绝违法违规典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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