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营销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0.01

营销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全球各地贸易的往来,合同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你知道一份完整合同书写重点在哪里吗?经过工作总结之家的积极收集和整理这篇“营销合同”呈现在大家眼前,以下内容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不得外传!

营销合同(篇1)

5.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整合推广营销策划方案。

6.乙方应组织项目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双方经理级人员参加。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

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应负责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9.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客户乙方有义务负责签约,甲方应予以配合。

1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VI印刷上,乙方为全案营销代理公司,并且乙方有权标注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识别。

11.乙方在完成合同销售总平方面积的90%,即视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有权撤场。

12.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视、音响、饮水机、擦鞋机、看房汽车等)由甲方提供,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资及提成由乙方负责。如果需要在外地设置招商部(销售部),其人员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以合同附件明示。

第六条:销售任务的确定(结合工程情况以及广告投入费用情况,双方再行商定)。

第七条:代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项目启动资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项目启动资金________万元整。

2.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溢价分成、销售奖励三个部分:

2.1基本代理费双方约定按套计提,乙方每销售一套房源应提销售房款额_______%的基本代理费。凡签定预定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成交,甲方按该房源总房款计算支付给乙方基本代理费。商业部分统一按_______%计提,乙方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2.2溢价分成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平均价格为元_______/平方米,以此制定具体房源的基础价格,销售中超过基础价格部分的房款视为溢价部分,分成比例为____:____,即甲方得_____%,乙方得_____%。

2.3销售奖励乙方在每期项目推广、整合销售过程中,如成绩突出,甲方应在每期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公司奖励,第一期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_______万元、第三期_______万元,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总奖励_______万元。

3.结算方式

甲方须每月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的(人民币)形式向乙方统一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及相关的服务费。

4.补充

1.若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毁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____:____比例双方分配。

2.甲方确认乙方整体、策划、整合、推广、销售该项目,甲方不得随意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3.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未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收取该套房屋代理佣金不予退还,销售业绩不予扣减。

4.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2.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文本及设计方案,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的代理佣金后,同样享有著作权。

第十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

2.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应承担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五十万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签约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营销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二至四层*****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7.3、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9.2、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9.3、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

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省县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第二条: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

3.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注:以上工资为税后)。乙方常驻代表的销售佣金为总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的次月5号前结算支付。乙方常驻代表的食宿、通讯补贴、差旅交通费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支付。

4.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

7.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

营销合同(篇4)

合同版本:hldc-yx-20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承办活动的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时间

1.1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活动计划开展本次活动,乙方的具体委托内容和工作安排见附件一。

1.2活动时长:年、月、日、日、日。

1.3乙方应提前完成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活动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反馈给乙方。

2.2甲方有权监督和跟进乙方的活动准备。

2.3 甲方负责提供落实本次活动的场地,如有变化应提前三日向乙方说明,如因场地因素引起活动内容重大改变,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4 本次活动准备及进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须按甲方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执行方案》(包含物料清单及活动内容流程),供甲方评审。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甲方书面确认。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按时完成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活动场地的布置、活动中所有道具的准备、工作人员及演出人员的组织等,确保活动如期举行。

3.3乙方负责活动场地的管理及活动结束后的场地恢复及费用承担。

3.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活动的筹备情况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3.5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道具、画面等,均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对其合法性负责,确保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益,若有,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6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涉第三方协调工作,包括活动当日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7 经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演艺人员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来现场,乙方须安排同等水平或更好的演艺人员参与演出,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出演。

3.8 乙方应确保活动现场人员、财产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活动现场人员、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总价款已包含乙方承办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费、道具费、场地费、交通费、**报批收费、税金等费用。

4.2 支付方式:

4.2.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的《活动策划执行方案》(包含物料清单、活动内容流程)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人民币(大写即:

人民币元整。

4.2.2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下所有约定事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 %的价款支付予乙方;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元整。

4.2.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根据税法合税收政策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3付款方式:*支票,*转账,*现金,*其他

乙方收款帐户 :

开户行帐户名称

帐号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5.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逾期部分的__‰作为违约金。

5.2 因乙方原因造成活动延误或不能正常举行,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__‰作为违约金。

5.3 乙方在活动开始前未按时完成《活动策划执行方案》(包含物料清单、活动内容流程)中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或在执行工作时未按《活动策划执行方案》(包含物料清单、活动内容流程)的要求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甲方,同时按总价款的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5.4 乙方人员不得与甲方活动现场客户发生任何争执,若发生甲方客户投诉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从未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或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非本合同范围。

6.2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6.4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

7.1 附件一:《活动策划执行方案》(包含物料清单及活动内容流程)。

7.2 附件二:廉正须知

7.3 附件三:廉正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廉正须知

1. 本集团严禁各业务中心及地区公司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向合作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吃、要、索、拿,同时亦反对合作单位向本集团相关人员行贿。

2. 合作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应向招标工作人员领取《廉正须知》,并将回执签字、盖章后送达招标工作人员。

3. 合作单位未提交经签字、盖章的《廉正须知》回执的,招标工作人员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合作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并领取《廉正协议》。

4. 合作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廉正协议》的,招标工作人员将其按照废标处理。《廉正须知》、《廉正协议》是集团及地区公司付款类合同的强制附件。

5集团及地区公司欢迎**商户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保密。经集团审计监督部门审核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合作机会或物质奖励。

6. **商举报途径如下:

a) 举报信件:邮寄到xx地产控股集团管理****审计监察部。

b) 举报邮箱:

c) 举报**:专供举报之用的保密**,24小时开通,自助录音,专人保管,**号码:8009881807。

xx地产控股集团管理****

回执xx地产控股集团管理****以上内容的《廉正须知》本公司(单位)已收到,本公司同意执行贵公司的《廉正须知》的规定。

收件人(公章

代表人年月日

附件三:

廉正协议

甲方:乙方:为贯彻实施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公平竞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的经济往来中(包括物资采购、建筑、工程、外协加工、劳务、佣金、广告、信息、运输等),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送礼物、金钱、吃请、娱乐、旅游、**物品,无偿提供服务等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

2、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可随时选择终止合同履行,乙方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再以馈送财物价值的十倍赔偿甲方因终止合同履行造成的损失(包括继续履行或已履行完毕),并同意在未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的十天内付清。

三。乙方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人的名义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甲方承诺

鼓励乙方举报甲方人员索取或收受上述第一条规定钱物,经举报他人并查实后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已在查处的)免除举报人全部赔偿责任,并优先考虑以后的业务往来。

3、 本协议在双方经济往来中长期有效。发生多笔或多笔业务交易的,不得重复签署。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营销合同(篇5)

甲方:烟台成功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忠诚互信,精诚协作共赢、共创伟业的原则,现乙方自愿供职于甲方担任营销策划总监【副总经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薪金:每月1-5号结算前一月应结提成等薪金。

1、营销策划总监薪金:底薪5000元加贡献奖金加项目盈利分红

分红是根据具体楼盘项目的特性及乙方对项目贡献、乙方创造的利益价值、项目利润、甲方对该项目投入大小、承担风险等双方商议决定,分红阶段和时间甲乙双方据实情商议而定。

2、乙方发掘或公司交由乙方跟进的楼盘并通过乙方前期接盘、谈盘、提报等最终让公司以尽可能有利的条件与开发商达成合作的,乙方代表公司全程全权管理运营该楼盘项目,该项目在案场销售过程中所需人员、配备及资金投入由公司全部承担,亏损由公司承担,如有盈利,公司视实际情况及乙方对该项目的贡献给予乙方高达利润的10%-30%以上的利润分红,旅游地产外销型项目的利润分红视乙方在整个项目前后期的整体贡献和功劳实行利润分红。

乙方除正常底薪或特定项目任职专案的保底提成外的利润分红甲方完全按乙方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对公司的贡献及忠诚度等实行论功行赏。

乙方的出差旅费,吃住,电话费,办公配备等由公司承担

二、保密忠诚协议:

1、全员忠诚守护制:公司所有人员有监督其他人员忠诚并维护公司利益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发现公司其他人为私利严重危害公司核心利润的可以通报公司,公司为其绝对保密,一经确认核实、公司立即开除违反人,罚没其未结的全部薪金、分红权益及职权,甲方视实情奖励检举人5万元以上;

2、乙方如因另有发展需离开公司,需提前30天写书面申请,公司为其配备的业务号码,业务信息等上交给公司,公司派其他总监接手乙方正在跟进的事务,乙方在离职时正在合作的项目未完成的项目乙方离职后甲方照旧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利润分红,乙方在离职交接时留下的信息经由甲方委派的其他总监跟进达成合作的项目甲方照旧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利润分红。乙方可以随时复职或选择与公司友好合作。乙方在离职后不得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掌握的任何资源私自挪为自用,离职后不得带走公司任何人才。否则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积累的所有功劳全部废除,所有未结薪金,应得利润分红,福利等作为违约金一并罚没;

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做假报账,吃回扣,不得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以任何不当手段危害公司利益,否则立即开除,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积累的所有功劳全部废除,所有未结薪金,应得利润分红,福利等作为违约金一并罚没,永久不再留用;

4、甲方如为乙方配备的汽车、电脑、办公用品、住房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私自带走逃逸,甲方按失窃报案处理,并全力协助破案,如发生这种情况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积累的所有功劳全部废除,所有未结薪金,应得利润分红,福利等作为违约金一并罚没,永久不再留用;

5、乙方在工作期间发掘或公司交由乙方跟进的项目信息乙方不得绕开甲方以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义与开发商私下合作、乙方在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信息归公司所有,任何时候营销策划总监不得私自将本人持有的信息特别是有意找代理的楼盘项目信息出卖,泄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如有立即清理出公司,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积累的所有功劳全部废除,所有未结薪金,应得利润分红,福利等作为违约金一并罚没,永久不再留用;

营销合同(篇6)

策划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此次活动达成协议如下:

1.1 项目名称

1.2 时间安排:

1.2.1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书面需求文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文件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议流程、人员安排等)提交给甲方审核。

1.2.2 乙方应于项目开始前个工作日完成最终实施方案并提交甲方签字确认,甲方以最终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内容进行验收。

1.2.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场地供乙方进场安装。

1.2.4 乙方须在的时间段内将会场布置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表演节目,则演员及相关人员须在活动开始前准备完毕。

1.3 布置地点

2.1工程造价:人民币元,含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增减,按双方最终验收费结算。(详见**表)

2.2费用包括:以上工程费用包括各种材料的租赁、采购及安装、现场人工费,甲方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2.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票付款/现金支付。

2.3.1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作为项目预付款,即人民币rmb元 )。

2.3.2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方案对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最终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3.1.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1.3 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在服务工作的开展,并提供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工作

3.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在双方签字确认定稿之后,甲方提出修改,或者对双方已确定的总体方案和策划方向作出较重大的改变,则甲方须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费用。

3.1.5 甲方享有由乙方策划、制作的产品以及场地布置的方案、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等)等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并拥有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3.1.6甲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如注册商标、强制性要素、标准和规范。

3.1.7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与甲方进行良好的沟通,明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和施工负全责。

3.2.2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方案、进度安排,并负责项目的全部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布置、撤展清运等。

3.2.3 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的署名权

3.2.4乙方负责材料、设施的安全保管,材料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3.2.5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方案制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甲方提出增加工程,费用另行计算。

3.2.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其他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处理,双方应协调解决。因乙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7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施搭建、场地布置等工作,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证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降低噪音,并不得影响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其他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

3.2.8合同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搬迁工作。

4.1 甲方为以上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材料、元素、商标、名称等,必须合法及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害和损失与乙方完全无关。

4.2 乙方保证,进行创作策划所涉及或使用的所有元素、图形、符号、材料等,既合法也不涉及或侵害第三方权益。

4.3 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策划、**等信息,均视为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非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5.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5.3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6.1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政治因素(包括**征用会议场所)、自然灾害、急性传染病等。

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6.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3.1 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乙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6.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6.4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免承担责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7.1甲乙双方因订立、履行或解释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8.2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8.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8.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 《**》明细见附件

营销合同(篇7)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全案策划,定位、销售代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 。

2、本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手续合法。

3、本项目土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服务方式、内容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销售代理两阶段,各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划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房地产市场总况分析、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

2、项目定位(包括地块SWOT分析、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价格定位、形象定位);

3、产品建议(包括户型建议、园林建议、配套建议、开发策略建议、产品财务分析、价格拉升建议)。

4、营销方案(包括推广策略、推广周期、推广方式、推广预算;营销策略、营销排期、营销方式等)

第四条:服务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报《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不认可则合同终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续任何费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乙方于三十日内提 交《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并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叁 万元。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前期策划服务满意认可后,乙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 销售代理

第六条:服务内容:

营销策略的制订与实施,广告推广设计,客户洽谈、合同签订、销售催款、销控管理等销售全过程。

第七条:服务期限:

销售周期为拿到预售许可证起, 12 个月时止;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销售率,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委托期限自动顺延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八条 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3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40%的销售任务;

第二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6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60%的销售任务;

第三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80%的销售任务;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阶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九条 费用支付:

1、销售代理费是由基础佣金、溢价款奖励佣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佣金

甲方应按照房屋购销合同销售金额的 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笔计算;计算方式:基础佣金=合同销售单价×销售面积× 1.8 %

2)溢价款奖励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出底价销售,依据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明细表》,超出底价的溢价款部分甲乙双方按 7:3 的比例分配,同基础佣金一并计算,并于结算时按支付比例一并结清。

计算方式:溢价款奖励佣金=(合同实际销售单价减去原销售底价单价)×销售面积

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甲乙双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户的《业绩确认单》和《实际到帐金额》为准,乙方须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费结算清单,甲方须于接到乙方结算清单审核无误后6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在销售率未达到80%前暂按应得佣金的90%支付,在销售率达到80%后补齐剩余佣金。

3、房屋售出的标志:以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4、若甲方自主销售的,占总销售面积10%以内的,计入乙方任务范围内,不提销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条 委托销售价格:

1、本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制定《销售底价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2、因市场因素或销售优惠活动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适度、适量低于上述底价进行销售,甲方仍按实际售价和本合同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物业产权合法、清晰、无抵押;同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负责有关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门的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列清单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光盘、复印件)及销售面积等,并负责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派专人到现场收取预订金及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且作息时间应与乙方同步,以保证销售回款;

第十四条:甲方派 作为代表人与乙方全面对接工作,并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办理按揭手续,及甲方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

第十五条:乙方所做的策划方案在实施前须报甲方审核,甲方须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及所有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空调、饮水机、电话、音响)的提供,并负责售楼处的保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本项目中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预算为本项目总销售额的3-4%,主要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户外媒体广告、DM寄发、海报派发、印刷品、施工围挡、销售道具(包括沙盘、展板)、销售软件等。

第十八条:本项目业务杂支由甲方承担,包括样板间制作管理费用、展会费用、售楼处的水(包括矿泉水)、电、电话费及日常耗材费用(各种表格单据、购房合同及图纸)等。

第十九条:本案之广告预算由乙方提供建议报告,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所有媒体及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由甲方选择,并直接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本着善意的原则相信甲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及获悉的甲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之外,也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所用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等一系列销售措施的实施及变更均须向甲方通报;价格调整须与甲方商定,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平面设计工作,包括项目VI、物料设计、招商平面广告设计、销售广告设计等,设计稿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第二十五条:乙方须使用甲方审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条款;乙方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客户超出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在发布本项目的宣传媒体、项目推广现场等甲方认可的适当位置享有标注“青岛众合行机构”名称及标志的署名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本案之市场、策划、设计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及其它业务开支等费用,并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办公用具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十八条: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涉及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算的代理费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销售正式启动5日内,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计划,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施工延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项目工程质量或工期拖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8)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作方式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 的方式,为甲方完成 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 ” 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三. 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网站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网站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网站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 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 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

地址、电话:xXX

开户行及账号:XXXX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五.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 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 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 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 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 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 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 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因乙方违规违法造成甲方对外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政府罚款、罚金,甲方有权追偿。

5、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P2P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要求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暂停、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6、甲乙双方及其雇员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未经对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由一方自行承担;若误导他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一方可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客户服务费,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权国家机关举报。

七.合同的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后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起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7、双方公司员工,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双方举报联系方式为:

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8、受理举报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就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互相向对方公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9)

网上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个人或公司名称)

地址:(个人住址或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代表人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具备在网上进行营销服务的技术和资格;

2、乙方希望委托甲方在其网站上进行广告投放和推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共同确定以下营销服务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并进行实施;

2、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广告投放和推广,提升乙方产品或服务在该网站上的知名度和曝光度;

3、甲方进行营销服务期间,定期提供服务报告,对营销服务效果进行数据监测和分析,并及时给予乙方反馈和建议;

4、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乙方建立品牌形象和提升品牌价值。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如果乙方需要继续使用甲方的营销服务,应在服务期限到期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方案后,进行续约。

三、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次营销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元/年。

2、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署时需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应在发票收到10日内付清)。

3、甲方对服务费用的使用,应当合法合规、公正透明,切实维护乙方的利益。

四、服务保密

1、甲方承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泄露。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服务报价、技术方案和商业秘密等任何服务信息。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如因服务质量、效果等问题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营销目标,且已经尽力协商未果的,应该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因合同约定未履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仲裁

本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若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通过仲裁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添加或修改条款,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上作出补充协议。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销合同(篇10)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除上述费用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支付方式和时间

4.2.1首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项目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2.2验收付款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接受项目甲方的证明原件一份。

(2) 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账号: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项目策划

5.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目标及甲方要求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初稿,并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乙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最终稿,提交甲方最终核准。经甲方最终核准通过的,乙方按照策划案最终稿具体实施项目策划工作。

如果甲方未通过审核或最终批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批准。乙方迟延履行的,不免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5.2甲方可根据工程现场进展情况,对规划方案定稿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报酬总额不变。

5.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崔军为乙方的项目联系人,为乙方的履约代表。项目联系人的意向书应视为乙方的意向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如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宣传用品的设计服务

6.1乙方负责宣传用品设计,应制定相关宣传用品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取得其书面认可,并依据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设计、制作宣传用品。其中:

6.1.1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包装应符合最终设计方案、甲方要求和正常使用要求。

6.1.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宣传用品的**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交付甲方验收。

第七条**宣传策划服务

7.1基本内容-**的选择、**发布内容、**发布的规格,公关稿件的字数都按照甲方的营销计划进行策划。

第八条项目验收

8.1工程成果验收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无国家标准,则所有委托项目均应以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为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依据

8.2工程成果验收方式:甲方验收

8.3验收时间和地点:工程竣工后或由甲方根据具体工程内容以其他方式进行现场验收

第九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本合同项下工程成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2本项目宣传用品设计成果及制作完成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用品/宣传样片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5乙方保证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本合同中提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半成品、成品)。

(2)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0.2乙方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有义务以不低于对自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0.3乙方只能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复制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0.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宣传用品,设计、印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1.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本项目下任一项成果的,每逾期[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项目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项目报酬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各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第11条的规定

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提出更正或修改要求后[ ]日内,乙方仍未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本项目报酬;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涉及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3.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4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作提醒之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条款内容确定。

14.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6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或解视为双方之间的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关系。

14.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果是信函形式,则应采用信誉良好的**信函或特快专递。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地址:

联系人:

**:传真:

邮编: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14.9本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附件与合同文本不一致,以合同文本为准。

甲方乙方: [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营销合同"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