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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

发布时间: 2023.10.10

婚前协议(分享九篇)。

编辑在研究了大量的文章后,发现“婚前协议”实在是一篇佳作。随着社会的进步,进行经济交流时,制定合同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在签订合同酝酿阶段,必须掌握有关签署合同的法律知识。我们相信这将对你的学习和成长大有裨益!

婚前协议【篇1】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婚前房产公证书样本?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__年__月__日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__年__月__日篇二: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债务)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襄樊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二、三、(其他约定条款)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范例)提出公证申请人:

男方姓名:王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海事法院,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奚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机床厂,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上海____区____村____号,户主姓名:奚____,黎____(奚___之母)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1)男方婚前财产:(无)(2)女方婚前财产:

① 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50平方米的按揭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43万元(首付15万,婚前月供每月2000元已经完成3年计7.2万,合计22.2万)已付款22.2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20.8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② 婚前女方父母所买电冰箱1个3800元、彩电1个1.2万元、柜式空调机5500元、1.5匹壁挂机3个(2500×3=7500元)7500元、微波炉;个1200元、录像机1部3500元、摄像机15000元,合计4.85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③婚前女方与男方所买床、柜、电风扇等计5400元属于夫妻婚前共同财产。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立协议人:奚____王____ 公证员:谢______张____ ___年___月___日(上海埔东区公证处)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格式篇三:2014年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模板 2014年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模板

男方:

女方: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1)男方婚前财产:详细财产清单(2)女方婚前财产:详细财产清单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6、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7、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立协议人:

日期: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财产协议,并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条的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杭州xxx公证处

公证员:xxx xxx(签名)×年×月×日篇四:婚前财产公证范本是怎样

婚前财产公证范本是怎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以下是婚前财产公证范本相关知识的合作,仅供参考。

◇婚前财产公证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乙方:** ◆相关知识: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如果是针对a的房子的话,就没必要了,因为不管婚前公证与否,房子都属于a的个人财产,就算结婚,也不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如果是对于房子的话,是不需要公证的,类似的还有婚前一方购买的汽车,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不动产一般是不会因结婚而转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是以一方财产做公证,不需要对方在场,因为房子是你个人的,没有以房子为内容与另一方有所约定

如果想以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就需要事先把房子改为夫妻双方产权,那涉及的就是更改房屋所有权方面的了,然后再去公证.邓某与华某恋爱3年了,在常兴花园小区看好了房子,准备购房结婚,华某认为已到结婚过日子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把自己多年的积蓄6万元交给了邓某买

楼,根本没向坏处考虑,更没有找什么证明。于是2人共花了14万元买下了楼房。2006年初,新房装修好了,房产证书办妥了,对房产证上产权人一项仅有“邓某”二字,华某根本不介意,总感到一家人写谁的名字不行啊!当年5月1日,二人终于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但此后不久,邓某与一有夫之妇有染,有时彻夜不归,华某无法原谅他,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邓某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6万元。邓某则辩称,那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买房子的钱全是他支付的,房子的产权人也是他。最后,法院判决邓某与华某离婚,同时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华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的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华某要想让邓某返还购房房款6万元,就必须举证证明她有6万元的婚前财产用作了购房。但她无法证明这一点,故败诉是必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已为有效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邓、华2人当初就各自的婚前财产白纸黑字地写清楚,并经双方签名认可,再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华某就不会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华某没有财产公证意识,没有预防婚姻破裂的措施,是导致他的诉讼失败的最终原因篇五:婚前房产协议范本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债务)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襄樊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二、三、(其他约定条款)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范例)提出公证申请人:

男方姓名:王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海事法院,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奚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机床厂,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上海____区____村____号,户主姓名:奚____,黎____(奚___之母)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1)男方婚前财产:(无)(2)女方婚前财产:

① 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50平方米的按揭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43万元(首付15万,婚前月供每月2000元已经完成3年计7.2万,合计22.2万)已付款22.2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20.8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② 婚前女方父母所买电冰箱1个3800元、彩电1个1.2万元、柜式空调机5500元、1.5匹壁挂机3个(2500×3=7500元)7500元、微波炉;个1200元、录像机1部3500元、摄像机15000元,合计4.85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③婚前女方与男方所买床、柜、电风扇等计5400元属于夫妻婚前共同财产。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立协议人:奚____王____ 公证员:谢______张____ ___年___月___日(上海埔东区公证处)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婚前协议【篇2】

婚前财产协议(房产)

甲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为了更好的维护结婚后的家庭生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家长分别资助资金给自己的子女,作为购买不动产(以下简称“商品房”)的首付款,具体资助金额如下:

(1)甲方家长出资_万元人民币,本资金作为甲方家长对甲方的个人资助,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

(2)乙方家长出资_万元人民币,本资金作为乙方家长对乙方的个人资助,属于乙方的个人财产。

二、商品房的物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房的购房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房的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

六、商品房的产权登记在方名下,该商品房为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七、该商品房由甲乙双方共同居住,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对方对该商品房的居住权。

八、因商品房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归于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九、所购商品房的转让、抵押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单独转让、抵押该商品房的,必须对对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该商品房当时市场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该赔偿款为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

十、若购买商品房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结婚或离婚的,则商品房归方所有,由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房屋贷款,方有权单独转让、抵押该商品房;方须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方所占该商品房的按份份额。补偿完毕后,方丧失对该商品房的居住权,未经方同意方不得继续居住在该商品房内。

十一、若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该商品房灭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由第三方对前述商品房的灭失进行赔偿的,赔偿款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对该商品房所占的份额比例来分割。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年 月日

婚前协议【篇3】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内容是建德一对中年男女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

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后,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过来与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为了有个“保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为家,对外以“夫妻”相称,与戴某一起打工赚钱,供养戴某的儿子上学。虽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过“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今年3月,章某被确诊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征收款10多万元进行手术治疗。戴某没替章某分担医疗费,且出院后,章某明显感觉戴某开始疏远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劝”章某回老家养病。

章某觉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协议》起诉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这10年每年5000元,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平时还喜欢打牌。“我没逼她。”章某说。

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 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昨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据双方签的同居协议的约定,主张戴某向其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这笔钱实际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费”,如果正常审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

现代人离婚的概率比得癌症都高,高到连国外保险公司都有离婚保险了。明星们的婚前协议总让人津津乐道,为保障财产等权益,一些国民开始向“现实的西方人”、向明星们学习,把签订婚前协议列入婚恋议程。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更多的应该是见仁见智!

和男友相恋三年终于准备步入结婚礼堂了,经过多年的打拼,我算得上金领一族,物质条件要比男友好许多,所以,婚前朋友劝我签个婚前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想法,我不认可,如果感情都可以用物质来衡量,那还谈什么感情?这种可以称斤算两的爱情不要也罢。我出身自传统家庭,家风很保守,父母相濡以沫的生活方式一直看在眼里,羡慕在心中,如果只剩一碗汤,老两口都会推让,谁也不愿独自品尝,我觉得这样的爱情才是爱情,与物质无关,只讲究真心。凭心而论,我觉得两人一旦签了婚前协议,从签字的那刻起就已经分心了,根本无从谈起对家庭的归属感,经营感情本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当物质财富高于一切时,只会让它变得更加复杂。我不想过那种分了心的生活,我渴望简单幸福的生活,不希望内心因为物质方面的事情被弄得总是波澜起伏的。

我家境不好,可男友家境很富裕,所以我未来的公婆一直觉得我看中的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点都不认可我这个儿媳。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我大学毕业,有工作,有取心,不想让人看扁,要不是因为我们真的.很相爱,我可能真的一气之下放弃这段感情。为了证明我不是贪慕虚荣的女人,我特别在结婚前主动提出签署婚前协议,把婆婆家提供的房子、汽车,还有一间小工厂都记下了老公的名下,我就是想用实际证明,我爱的是老公这个人,不是他的钱,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我的婚前协议是我们真心相爱的最有力证明。

A: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婚前协议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财产等;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要写在婚前协议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跟时间要标明确;

5、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并写上日期。

A:关于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证人,要公证的须到公证处进行。

婚前协议【篇4】

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准离婚夫妻如此发问。虽然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说,婚前协议是以玩笑形式签订的,但是,走到对簿公堂这刻,法律并不一定会接受这个说法。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相关知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男女在婚前对财产所作的婚前协议在离婚时可以适用。因此,可以这么说,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有效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签订。

一、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

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综上,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当然产生约束力,即对婚前财产的一种约定,反之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更无谓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那二人之间的协议等之于一纸空文。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只要签订婚前协议时,男女双方都是出于自愿签订的,那么,这份婚前协议在夫妻离婚时也是有效的。

婚前协议【篇5】

房产赠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为赠与房屋,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的1/3产权无偿赠与给丙方。甲乙双方保证赠与给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1/3产权。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赠与房产给丙方的条件为:丁方对丙方受赠的房产不能擅自占有和使用,并且承诺除为丙方的利益外,不得处理丙方的财产。

四、除非四方一致同意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甲方或一方任意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按照房产的1/3产权的实际价值(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支付丙方。

(二)丁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需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为六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一份提交公证机关,一份提交房产登记机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婚前协议【篇6】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改变,婚姻的定义也逐渐得到了重新审视。人们不再将婚姻仅仅视为一种精神和情感上的契合,而是将它看作是一种合法的社会意义,甚至是一种财产的分配和转移。为了确保自己在婚姻中权益的合法性,以及为减少婚姻带来的财产争端,一份书面婚前协议也许会成为一份很好的解决方案。

"书面婚前协议正式",这个标题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结婚前需要制定一个详细、具体、并且正式的协议。这种协议是由即将结婚的双方商定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旨在约定两人在婚姻期间和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和财务关系。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是对生活中的一切可能情况所作的最严谨的规定。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离婚后,存在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离婚费用等众多因素不同意的风险。因此,在结婚前签署书面婚前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书面婚前协议的具体内容也许各不相同,但是最常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财产分配。对于大部分夫妻而言,财产是一项重要的分配内容。因此,协议可以规定在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比例及方法,以及这些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所有权。此外,还可以规定任何一方个人或家族的财产相关的保护措施。

其次是财务责任。双方可以就它们各自的债务和资产的负责程度定下明确的规则。这些责任包括生活费用、房屋贷款、车贷、信用卡债务、以及贷款余额等。

第三是离婚费用。离婚可以成为一场非常复杂和昂贵的场景。一份书面婚前协议可以规定各方对离婚费用的承担,以及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选择第三方仲裁者。

第四是子女抚养权与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和婴儿费用,并明确子女居留的地点和监护责任等。

在制定这样的协议时,夫妻应当在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这种协议不仅可以避免财产纷争,还可以降低许多离婚排斥的障碍。此外,它还可以促进夫妻更加和谐的婚姻关系,因为这个过程要求双方需要反复了解、协商和对彼此需求的充分了解。这也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互相尊重,这对于长久的婚姻非常重要。

总之,在结婚前签署一份书面婚前协议,可以为夫妻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这不仅是对婚姻关系本身的尊重和保护,还是对更多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的贡献。

婚前协议【篇7】

婚前购房协议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于 年 月 日以个人名义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价款 元。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 元,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 元由乙方负责,剩余 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生活开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在共同生活期间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乙方于 年 月开始付款。

五、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六、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月供款偿还给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婚前订协议在离婚时候可以免纠纷: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传统婚恋观的改变。过去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物质生活的贫乏,思想认识的局限等诸多原因,恋爱双方大多数以"过日子"作为择偶的目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思想认知度的提升,爱恋双方的婚恋观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的婚恋观让恋爱双方除追求感情的融合,情趣的一致外,更多的是事业的发展和个性的解放、以及双方经济地位的平等。恋爱双方已不再看重对方婚前财产多寡,而将婚后共筑爱巢,作为共同甜蜜的事业,那么双方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前财产现实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公民的个人财产和积累也有显著的增长。大多数婚恋双方都拥有一些存款、住房,特别是部分白领及高收入职业者,甚至民营企业的企业家,除拥有可观的存款、别墅、轿车等高消费性个人财产外,还拥有公司、企业等事业型个人财产。这些恋爱双方在婚前通过各自的劳动而拥有的财产,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这不但体现了男女双方婚姻中财产关系的平等,也有利于婚后各自事业在原有轨道上持续发展。

(三)《婚前财产协议》是再婚家庭更加和睦的需要。婚变和丧偶都会造成一个家庭的破裂和不幸,一个个体的痛苦和悲怆。但是生活还要继续,在不断调整自我的过程中,去找寻新的生活。再婚,对于大多数婚变或丧偶者来说,是不可回避的。多数中老人对再婚都抱有美好的愿望,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许多时候,老人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天伦之乐,诸多的矛盾就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当一方老人健康出现危机时,双方子女首先想到的共同问题不是积极为老人治病,而是遗产问题,有的甚至逼迫病危的老人离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再婚老年人的财产问题,成了维护老年婚姻的有力措施。做婚前财产公正,既解除了子女的后顾之忧,也杜绝了别人利用婚姻骗财的不良企图,使双方子女都能轻松地相处,两位老人安度晚年。可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样不但为再婚双方增加了理解和感情,也让彼此与子女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和睦。

(四)《婚前财产协议》是预防"以婚为媒,图谋财产"的有效方法。婚姻是神圣的,真诚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石。虽然多数恋人把爱情看得高于生命,但也有极少数谋情谋财之徒也不可小视。他们明白图财先迷人的邪道,在征服感情的同时,盘算的是对方的财产和腰包,这种人婚姻的目的是通过"联姻",使自己成为配偶财产的享用者和所有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约定婚前财产归"恋爱"双方各自所有,这样可阻断某些想通过婚姻来提高自己身家的不劳而获者的美梦,净化婚姻这片神圣的天地,从而维护恋爱双方的财产权益。

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使夫妻财产产权明晰,避免纠纷产生。《物权法》的颁布,让人们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财产产权划分尤其关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还有不少的财产纠纷。就拿房产为例,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物权法》中已有明文规定:即不动产产权权属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但是现实却不像法律中来的那么明白。比如说:恋爱中的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产生纠纷房产归谁呢?又如,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又归谁呢?再如,双方父母为儿女结婚,分别出资买房,儿女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所买的房屋又该怎么分?如此纷繁复杂的产权纠纷该怎样处理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上上策,婚前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公证,明确财产产权归属,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就可依据协议进行分割财产,避免纠纷产生。

其次,预防功利婚姻。男女双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可在结婚之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再次,消除再婚者的顾虑。对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来说,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保护自己和稳定家庭关系的一种策略。毕竟老年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财产归属没有明确,婚姻不可能顺利。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上看,如果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结婚影响,不少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最后,可以减少诉讼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因离婚而产生的婚姻财产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如何取得诉讼证据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这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而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将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进行确定、明晰,即便日后真的产生纠纷、发生诉讼,婚前财产公证书便可以起到一份证据的作用,减少因一方举证不能而产生诉讼风险。

婚前协议【篇8】

一天花花手里拿着薯片,鼻涕虫马上跑过来大献殷勤道:

“花花,我真的很喜欢你呀!”

“你一会儿说喜欢我,一会儿又说喜欢小蛮腰老师,你岂不是一个花心大萝卜?”花花当然不吃他这一套了。

“你不知道吗?我们男人历来都是花心大萝卜。”鼻涕虫说道。

“那你还是马上给我滚得远远的,因为我历来只喜欢吃西红柿,从来不喜欢吃大萝卜。”

花花说完拍拍屁股想走了,可是既然让鼻涕虫闻到了“鱼腥”味,当然不会轻易放过她。他紧随左右,直到花花拿他没办法,只好请他吃薯片为止。

等薯片吃完了,人的心情也变好了,他们干脆聊起这个话题来了。

“花花,你们女孩子不是越多人喜欢越开心吗?怎么当我说喜欢你的时候,你非但苦瓜着脸,还要挖苦我呀!”鼻涕虫说道。

“因为你根本不是我喜欢的类形,我开心什么?”花花回答得直截了当的。

“那你喜欢什么类形?”

“我喜欢的类形是,他要有一张马铃薯般圆圆的脸,只要一看见他,就能让我想起美味的薯片来。另外,他还要在超市里面做售货员,当我想吃零食时,给他捎去一个电话就行了。”

“可地球上没有这么完美的人呀!”

“谁说没有,只是你绝对不是其中的一个。”

听了花花这话,鼻涕虫把嘴撅得高高的,他就觉得花花是在异想天开,竟然把所有的好事全想到一块去了。只不过另一方面,他又突然觉得,跟花花结婚大概也是挺有趣的吧!他接着说道:

“花花,假如有一天我们真的成为夫妻,怎么办?”

“能怎么办,签协议呗!”花花想了想,回答他。

“签什么协议?”

“是婚前协议,在协议里面,要首先声明,你每个月给我多少家用。”

“你的口气怎么这么像你们家的爱臭美妈妈,我们家的正经妈妈只谈心,是从来不讲钱的呢!”

“那是你们家的正经妈妈,既然我是爱臭美妈妈的宝贝女儿,当然要跟她一模一样。另外,我是不会煮饭给你吃的。”

“哪怕你煮了我也不会吃,因为我根本不喜欢吃饭。”

“最后,这才是最最重要的,你绝对不能抢我的薯片。”

“已经成为夫妻了,还要计较这些‘小事’干嘛!”

“正因为已经成为夫妻,我才要跟你计较这些‘小事’,到时候你老待在我身边,让人防不胜防,怎么办?”

花花的担心是很有道理的,猫改不了吃鱼,更何况是鼻涕虫这只大馋猫,到时候要在一起生活了,当然要格外小心才行。不过除此之外,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是他们不得不要拿出来讨论的。

“鼻涕虫,当我们结婚之后,好像不能只吃薯片呀!应该还要做一点正经事才对。”先是花花,她就忍不住说道。

“当然喽!可我们该做什么正经事?”鼻涕虫问道。

“生孩子呗!否则的话,我们没办法成为爸爸妈妈呢!只不过,这事应该由你来做。”

“可我是爸爸,能做吗?”

“谁说不能,如今科学发达,人的耳朵可以放在老鼠的背上呢!只要你愿意,没什么是做不成的。”

听了花花这话,鼻涕虫爽快地答应了,反正挺着一个大肚子也没什么不方便的。不过这“婚前协议”最后还是定不下来,因为那里面有太多的字不会写了,至于查字典又显得麻烦,所以他们只好放弃了。

婚前协议【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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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忠诚协议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a、b于2011年7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复婚,双方曾于2003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9月5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a、b于2011年10月20日生育一子c。近期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不睦。a曾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但未获准许。嗣后,a、b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a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a与b于2008年9月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中订立离婚协议一份,内容为:“

1、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

2、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

2、a与b双方于2011年7月2日订立婚前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甲方(b)与乙方(a)双方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将于近期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已有一次婚姻破裂的事实,考虑到上次婚姻破裂的具体情况,为防止婚姻再次破裂,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婚前个人名下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2.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配:a)乙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b)甲乙双方共有财产归甲方所有;c)甲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d)乙方个人名下所欠债务由乙方负责偿还。3.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甲乙双方婚内所生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归甲方。4.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时双方同意乙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乙方个人所用物品都归甲方所有。5.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内容中如有某些条款或某些部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协议的其余条款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乙方为a,甲方为b,双方在协议上签名。

3、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a。其于2007年购置该房,依据合同,a支付首付款170,000元,贷款3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164,367.98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0,722.36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市值为1,000,000元。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b,其于2009年7月购置该房,依据合同,b支付首付款125,893元,贷款4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62,191.11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8,908.68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市值为900,000元。

法院观点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b双方在婚前订立的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该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归a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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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a、b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分割,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归a所有,根据该房屋市值给予b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样考虑到c随a生活,以及a作为女方的照顾等因素。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应由a负责偿还;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归b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争执部分应由b对a进行补偿,b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亦应由b负责偿还。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房屋折价款13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审依据在案事实,认定a与b感情已破裂,由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婚生子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处理。a就其名下的财产处理有异议,认为其当时订立婚前协议时因已身怀六甲,为结婚而被迫签署的,故协议应为无效,其名下的财产因在上次离婚时已归其个人所有,故系争财产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应在此次离婚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只能说明双方复婚时感情是炙热的,a当时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另根据财产的来源看,二审法院认为其在婚前协议中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示,从常理更会被理解a是为了消除第一次失败婚姻给双方带来的阴影。故原审认定该部分协议有效无不当,原审由此在充分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后,酌情判决a给付b相应房产折价款亦无不妥。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婚前财产约定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国的传统婚姻观还是有所冲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于缔结婚姻前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为了维持婚后感情稳定,防止发生破坏感情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新人在婚前签下财产协议。法律也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只要该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财产权益且签订人在签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男女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像本案当事人那样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若欲撤销或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故本案的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规定为婚前协议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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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呢?例如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常常会基于某种原因而签订“一方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显失公平的财产协议。

在我国,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即此类协议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满足前述条件的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另,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并未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故不能简单的套用公平原则。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本案中,a、b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仍归b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该约定完全剥夺了a在财产上的权利,其协议的该部分内容在性质上又属于忠诚协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看法各不相同。有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忠诚问题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不应由法律来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宜通过契约加以约束。也有的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只要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它就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笔者认为,忠诚协议有效与否不能一概而论,除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具体操作时还应参考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如协议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进行公证以及当事人一方过错产生的原因等。另外,若执行婚前财产协议会导致一方生活极端困难的,则法院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帮助。故法院认为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侵权损害都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预定,包括夫妻间的感情伤害。夫妻之间需要的是相互的信任、理解和关爱,婚姻需要双方最大限度的拿出爱心与耐心来共同经营,而不应以一个所谓的“忠诚协议”来拴住对方。但是“忠诚协议”虽不宜大力提倡,它却能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种追求幸福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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