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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写的检讨书

发布时间: 2023.10.20

民警写的检讨书必备5篇。

小编以您的需求为出发点呈现了这份有用的“民警写的检讨书”,随着我们的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大家总会有写检讨书的难忘经历。这是因为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的错误行为导致,此时你是不是正在为写检讨书的题目而苦恼呢?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让你有所收获,建议你将其收藏起来!

民警写的检讨书 篇1

――执法办案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确保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职责。而其职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查处经济领域内违法违章行为。为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好这一职责,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以基层工商部门为例,“无照经营”所占比例较大。如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的规定,“无照经营”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以一元作为起点,5000元作为上限,其相去为5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再如,公司“超范围经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虽说比例缩小,但数额巨大。若某公司超范围出售2箱酒,获利200元,而对其处以最低1万元的罚款,这合法吗?公正吗?因此,如何合法、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其作一探讨,已显得具有极大的必要性、现实性和重要性。

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需要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与日新月异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3、从法律本身而言,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做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法律的稳定性),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现实的变动性)。

在工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每时都在行使之中,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是,也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工商执法人员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难,难执法;说情风盛行,执法不能到位;受地方经济不发达影响,违者难以承受;极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有随意减免等现象,造成自由裁量随意性大。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身“自由”属性看,存在着职权滥用的条件(法条的相对模糊和相对抽象)。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合法为名行不合法之实问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问题;少数人在“合法”执法的外壳保护下,运用自由裁量权恣意妄行,为小集体、个人捞取好处的问题,等等。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负面效应主要有: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畸轻畸重,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工商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从权力的本身属性来看,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有腐蚀性和侵犯性,总是趋于滥用。由于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又决定了它的更易于被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构成的违法往往是隐蔽的,不易为人们所识破。在现实生活中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给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留下了隐患。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域不同、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从而也会产生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故此,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第一,是否符合立法目的。任何法律法规在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都有其内在目的。工商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理解授权机关的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反之,即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如为罚款而罚款,为完成罚款任务而执法,即属此种情形。

第二,是否考虑相关因素。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到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而做出综合判断。未正确考虑相关因素的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考虑了不相关因素。如政治因素吊销个体营业执照。其二是忽略了相关因素。如公司超范围经营,其产品是否是抵账造成的。

第三,是否基于正当的考虑。如果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并不是经过慎重的理性思考与衡量的过程,而是凭着主观直觉或臆断做出自由裁量决定。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第四,是否滥用程序,包括不正当的迟延和不正当的步骤、方式等。如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执法行为期限的情况下,无故拖延或置之不理。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都赋予工商部门有查封扣押权,但却无期限规定。实际操作中应不超出2个月,特处情况,不超出3个月为妥。

第五,是否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是指每件事项的自然活动过程。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3分钟内完成。

第六,是否符合情理,包括对当事人是否平等对待,运用自由裁量权行为之间是否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除弄清立法意图、端正执法观念、强化司法监督外,笔者认为重点还应放在“立法”上,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编制案例。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由国家总局或各省局编制《工商行政管理案例选编》,以案释法,指导基层。虽说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大陆法系),《选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各级工商部门的`执法办案所具有的指导作用,显而易见。最起码,不至于同样的案件,结果相反或畸轻畸重。

2、制定规范性文件,明晰和界定“概括性”和“模糊性”的法律词语。在这方面,国家总局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我国成百上千部的法律法规统一、合法、公正的实施,经常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无照经营为例,可制发《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无照经营在什么情况下,达到什么条件,予以何种(种类、幅度)处罚,分门别类,予以明晰,确立具体的标准。当然,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伟大的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配套的法律文件,构成一个由不同层级组成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层级低的规范性文件,可随着形势的发展废、改、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从而也可以克服法律因稳定性较强所具有的局限性。如果不便于做出硬性规定,至少应有一个参照标准,作为指导性的意见。如最常见的“情节轻微”、“情节恶劣”,由于没有一个参照标准,在实际执法办案中,“自由裁量”已演变为“任意裁量”,造成混乱,就不足为奇了。

3、实行定量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基本因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工商部门可根据以上基本因素,各因素之主次情况及所占比重等,以综合评定的方式来确定一个可供操作的处罚标准,这样,不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也便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统一。可设想建立这样一个公式,犹如单位对每位职工进行的工资核算,工龄、级别、职务、任职年限等各种情况按不同的标准、档次逐一对应,其总和即是该同志的应得工资。这

里有个前提,须首先对法定的考虑因素制定标准,予以量化(前面已述)。以“无照经营”为例,其应考虑的法定因素为“无照经营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何人、何事、何地、何时、何因、何情、何果)。以“情节”为例,可分为“轻微、一般、比较恶劣、恶劣”四档。再对这四档予以明晰,确定其具体内容。以“轻微”为例,时间短(15天以内)、规模小(资产500元以内)、违法获利少(100元以内)、未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无投诉、第一次违法或不知道违法、有立功表现、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其余,以此类推。

根据上述分析,以“无照经营”为例,举例如下:王某待业,在家无照经营小百货,20日后被查,其间获利200元。在处理时,应首先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可处以20%以下的罚款,即1000元(5000元×20%)以下的罚款。考虑其情节“轻微”(原因、规模等),罚款额应掌握在500元(20%中的50%)以下,总的罚没款最高额不超出700元为妥。若王某及时改正(如补办执照),可免于罚款,以仅没收违法所得即可。

工商行政执法,既需要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刚性),也需要执法中的“可操作性”(弹性),两者容易产生矛盾。如果“弹性”到不便于“操作”,那么法律实施的效益就要大打折扣。这也是“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所在,也是有些执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以权谋私的重要根源。

依法行政和自由裁量,这是一对矛盾。就其本质而言,两者是相辅相成,即对立又统一,缺一不可。现实就是矛盾的组合,法律也不例外。矛盾的运动,推动事物的前进,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论在工商行政执法中的体现吧。

民警写的检讨书 篇2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不会办案,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工商干部。”这是今年7月份城关所所长**时常对我们说的一句话。她要求所内每位同志都要学办案、会办案,将多年来我们一直提的“人人会办案”的口号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因岗位分工不同,我作为一名基层老工商,接触办案的机会却很少。不是说没办过案件,以往办过的行政案件我往往都是参与者,或是同一类型的案件,所里有做好的案卷做为参照来办案,然而却从来没有作为案件主办者,真正从开始立案直至案件终结独立办案,可以说办理案件我仍然是位新手。

记得*所上任伊始,所里就收到某小区的举报称小区某住户在小区内无照从事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严重影响了小区居住环境,要求工商所依法进行查处。徐所立即带上所内几位同志一同前往小区检查,经检查那位住户确是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我们依法立案并将涉及无照经营的财物依法进行扣押。这起案件所长任命我主办,对于办案经验不足,仍是新手的我来说,深感压力巨大,担心自己做不好,常常会想当事人会不会配合、罚没款能不能到位、我该从哪里着手准备等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庆幸自己遇到位好老师,徐所每到案件关键时刻就会提醒我:“小夏,今天把某某叫来做询问笔录”,“小夏,这几天把某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做出来,”“小夏,节前将某某的告知送达到”,也庆幸能在城关工商所这个融洽的集体中工作,在办理这起案件中遇到自己不太好解决的问题,所里同事都能积极帮我共同谋划、全力配合,最终在所长的指导和同志们的配合下,我将这件无照经营案圆满结案了。

这次主办案件的经历,让我感触颇多:

一是个人思想认识得到转变。过去我总认为办案很简单,只要对照程序做,程序不错、定性准确就不难,真正深入办案后,才发觉没那么简单。不怕大家笑话我,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到终结报告,每一个办案文书的制作,我把总局2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版)》不知翻阅了多少遍,反复打开查看,逐步对照办案程序依次完成每个步骤,有时甚至边做文书边查看语言表述中是否符合文书制作要求。一件案件办理下来,我对办案有了全新的认识,从现场笔录的填写、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据的固定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真没那么简单,整个过程涉及到了许多技巧,比如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不同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谈话内容就不一样,有的需要问当事人的出资形式,有的需要问出违法所得,有的需要问出违法行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二是办案过程中,只要程序合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认定准确,就不用惧怕。这是这起案件给我留下的最深刻印象。办理这件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多次来所里纠缠,起初我们一跟他谈话,他就说:“你们凭什么扣我放在家里的东西?”、“还有没有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不行我找某某上访去!”、“国家提倡和谐,你们怎么执行的?”,尽管我们反复解释他的行为如何违法,并告知他申诉的途径,他均没有采纳,而是到处向我的领导及其他部门反映,可最终都被领导们劝了回来。和谐不是纵容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我们结案了。

三是通过办案能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就拿这次办的案件说吧,一起无照经营废旧家电回收拆解案,为了定性准确,我看了《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环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件案件办完后,对一般案件办理从程序到所涉及的法律,我在脑海中都留下了深刻记忆,相信今后遇到类似案件时就会越办越熟练。同时也让我明白了,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仅单一的看书本学习法律不行,看过了时间长了,就会忘记,更好的方法是多办理案件,通过具体的办案来促进学法,主动掌握所需法律法规知识,更容易让人记忆深刻。

这起案件的完结,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就是在进行当事人询问笔录时,所有的询问在第一次就应该问清当事人,如经营额、投资形式、销售利润等,但因个人办案经验不足,我做了二次询问,二次询问当然没有第一次的询问来的顺利,二次询问当事人,让他有抵触心理,担心自己说错会影响到处罚金额。

相信今后我的办案机会越来越多,我会努力克服自身不足,多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工商干部。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也让我明白了所长说的那句话的真正含义,工商干部只有会办案,才能在市场监管中发现问题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肩负起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

民警写的检讨书 篇3

真的非常的惭愧,在今天的工作中,我竟因为一时的放松趴在了自己的岗位上,甚至慢慢失去意识在办公桌上睡着了!直到您将我叫醒,我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作为一名xxx的员工,我竟然在工作的时间,在自己的岗位上睡岗了!这实在是让人惭愧,更糟糕的是,这不仅仅让我个人的工作拖慢,还在各个方面都拖慢了各位同事们的进度!这点实在是让人惭愧。

在反省了自己的问题之后,我真的感到无比的后悔。这件错误实在是非常的过分,而且还让您看到了我这样的形象,更是让人懊悔不已。并且,经过自我的检讨,这个问题并不是意外发生的!尽管也不是我故意要在自己的岗位上睡着,但这一切确实是因为我在个人行为和管理上的失误导致的!

从客观上来分析我这次的问题,这次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昨晚的时候,因为我在生活中对自身的管理不严格,导致在昨晚熬夜到了深夜临晨!这样的情况下,精神本来就非常不好!但我却在工作中不知道严格的集中精神,导致一直的松懈之下,竟睡了过去!因此,还一再的给领导和同事造成了麻烦,对此,我真的很抱歉!

如今,经过自身的反省,我也更加认识到了自己在这个错误上给大家带来了多少的麻烦和问题!对此,我真很后悔,也很愧疚。大家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的工作,可我却一个人在呼呼大睡!这当然会让人难以接受,甚至工作难以提起干劲!

并且,这对自己工作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回看自己在半梦半醒时完成的工作,不仅漏洞百出,甚至还有非常明显的错误在上面!这都是我在自此熬夜后带来的“后遗症”。

此外,通过这次的反省和检讨,我再一次认识到了自己作为xxx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明白了,作为一名员工,我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今后的工作负责!哪怕是在家中,哪怕不是上班的时间,也不能让自己的生活肆意的影响工作!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大家,对公司的不负责任!如今认识到这点,真的让我很惭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认真的改进自己工作,并让自己能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望您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民警写的检讨书 篇4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安机关的破案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一些破案失败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失败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更多的痛苦,也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影响。作为一名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我认为我们需要深刻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更加科学、专业、有效的方式来提高破案能力。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公安破案工作的特殊性。相比其他的调查工作,公安破案工作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都更高。破案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线索的获取、证据的保全、证人的审讯、嫌疑人的调查和侦查等等。而且,破案涉及到的犯罪种类和手段也非常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把握破案工作的重点,把精力集中在重点环节上。

其次,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公安破案工作需要具备很多的技能和知识:比如刑事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科学取证等等。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进修,掌握新的技术和理论,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社会变化和犯罪形势的研究,了解不同犯罪背景和心理,为破案工作提供更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

再次,我们需要重视协作和团队合作。公安破案工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和多名警员共同协作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形成高效的合作机制。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联系和合作,比如检察机关、法院、社区组织等等。通过协力合作,提高破案成功率和效率,也可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最后,我们需要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我们需要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在工作中,我们不能越过法律界限,不能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我们还要遵循职业道德,保守机密,严守工作秩序和纪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公正履行职责,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总之,公安破案工作是一项高难度的职业,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坚持协作和团队合作,遵循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高破案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民警写的检讨书 篇5

现在的心情很复杂,总觉得自己有愧与领导的教诲。回想起前几天发生的打架事情,让我后悔不已。作为一名执法者,打架斗殴实属不对。作为一名执法者,就要有执法者的样子,做好服务,耐心解释是我们的本分。冲动不能解决任何事情,相反会弄巧成拙,破坏关系,失去信任。我对我的做法感到愧疚。几天来,我认真反思,针对自己不穿制服,独自执法的行为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近年来,自己缺少学习,对执法要求领会不深,有点放松,自我感觉良好。工作中不够严谨,领导在此之前已对我进行了提示,我没有及时纠正,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我的所作所为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的直观反映,就是在这样重要的场合下,我没有文明、依规执法并与人打架,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自我为中心,犯经验主义错误,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对执法缺少足够的耐心,态度过于粗暴。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 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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