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8篇。
合同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签署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信任。你知道一个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方面吗?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整理的关于“采购合同”的相关信息,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拓宽你的知识,并与你的朋友分享!
采购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在参考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见附表一
1、合同总额价暂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额以双方共同验收实际合格数量结算为准。
2、价格说明:此合同单价及总金额已包括材料供应、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费、利润、税金等。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并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
第二条、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出厂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检验报告、3C认证等。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使用性能,质量保证两年,若因乙方提供不合格材料,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负责对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品牌、规格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监理公司、甲方和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共同验收,并对所使用材料,被证明
第三条、供货方式
1、 交货时间:材料需进场时,甲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送货到工地。
2、 交货地点:供货方将产品送至七彩晨楼,施工方指定地点。
3、 收货人:___ ___ 电话:____
4、 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费及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货到工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四条、付款方式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按照进场批次支付当次货款的80%,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价款的95%,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贰年后无息付清。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及时对货物进行接收、验收。
(3)及时通知乙方回收包装物。
2、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乙方承担因误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产品检测由乙方送检。乙方保证产品检测合格,无合格的检查实验报告,不予结算并承担施工单位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确定的各项义务,任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逾期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提供的电线电缆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或使用人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贰年,产品无质量问题,货款付清,双方无纠纷,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①预付款;
②物资验收合格后 日内给予支付;
③挂账累计月后给予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交货地点: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物资后,验收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___ 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采购合同【篇3】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篇4】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1
第四条 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五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六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3天与供方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
2
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 份。
供 方:(盖章)
经 办 人:
日
需 方: (盖章) 经 办 人:年月日
3
采购合同【篇5】
签订地点:
需方: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项目购买外墙玻璃,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价及供货时间
1、需方以暂定金额约(大写)人民币向供方购买表一中本项目玻璃幕墙使用的双钢化LOW—E中空玻璃、双钢化LOW—E防火玻璃、钢化夹胶玻璃。(具体尺寸以项目部材料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分批进场)
2、本合同所采购物资的单价,指从玻璃原片采购、玻璃按本项目幕墙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深加工至玻璃成品达到合格产品出厂所发生的一切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成本和人工费用、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供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为工地车板交货价格,合同签订后单价不再调整。
3、表一中材料数量为需方招标文件提供,如在施工中材料数量有所增加,供方按合同所签单价为需方提供材料,供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材料单价。最终按实际到场数量结算。
4、材料供货期:总供货期六十天。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完成笫一批交货﹝交货量不少于20xxm2﹞,其余按双方签认的加工定货单供货时间要求为准,必须满足安装期內进度要求。
二、质量要求1玻璃的技术指标及说明
1、本工程所用玻璃幕墙采用LOW—E中空玻璃,其节能性能控制指标如下:传热系数K≤2。6W/㎡,遮蔽系数Se≤0。5,可见透射比≥0。68。
2、本工程所有玻璃加工外形尺寸,工艺和质量要求均按现行国家规范。玻璃材料要求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xx第3。4章节进行检测。
3、低辐射镀膜玻璃采用真空磁控溅射离线法生产工艺。
4、中空玻璃技术性能按《中空玻璃》GB11944—20xx的要求,采用双道密封结构,一道密封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密封采用硅酮耐候胶(隐框玻璃幕墙及开启扇为全隐框结构胶粘结固定时,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应符合《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xx的规定。
5、本工程所使用的钢化玻璃均需经过倒棱磨边处理。
6、必须在原厂合片。注胶厚度按国标要求。防火玻璃采用铯钾玻璃。
7由于本工程玻璃有部分弧形玻璃,要求内弧玻璃和外弧玻璃的色差要控制在肉眼看不见的范围内;同时保证同一部位的弧形玻璃弧度和半径一致,否则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三、产品验收标准
1、玻璃验收标准《镀膜玻璃第2部分:高透光、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xx《平板玻璃》GB116414—20xx《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GB17841—20xx《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xx《中空玻璃》GB/T11944—20022、胶类验收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xx《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20xx《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20xx《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xx《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x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每批货物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进入其他程序,供应商提供本批次材料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报验。
四、运输
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运输,运输方式:汽运;发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
1、产品包装采用木箱包装。供应的材料按玻璃加工单原有编号标注在玻璃正面;
2、按玻璃品种、规格、种类分别包装,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玻璃与玻璃之间要有软物隔离,应有规格、品种及数量清单。在产品运至施工现场落地之前所发生的损毁由供方承担。
六、质保期限、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1、供方免费提供负责现场的咨询工作及对施工人员在技术方面的培训。
2、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十年。
3、售后服务: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因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发生问题,造成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由供方承担,免费更换。保修期内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供方按成本价收取。质量保修期外,若产品发生问题,供方配合及时更换。造成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或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供方按成本价收取。
七、风险承担:
需方收到产品前由供方承担;产品落地后由需方承担。
八、付款:
结算一次,批结批送。最后一批发货前,定金充抵货款,双方对账后结清货款予以发货。
九、合同的变更:
合同生效后,需方如要求变更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由双方另行商定;如需增加或减少产品数量,产品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需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收货人应在供方发货前7天书面通知供方,并承担代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如货物已交运,则合同不得变更。
十、双方责任:
1、供方按需方要求将物资运至施工现场后,需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供方货款。
2、供方未按所承诺交货日期执行,延期按合同价每天3‰处罚。
3、需方未按所承诺时间付款的,延期按合同价每天3‰处罚。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工程项目所需产品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随车发到。
2、本合同壹式份,需方份,供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
需方(章):
供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采购合同【篇6】
需方: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
供方:衡水三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地点:四川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同金额
1、 订货方式:需方提前三天将所需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发送给供方,供方在受到需方计划后六日内或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
2、 货物要求:供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计划要求供应合格产品数量、规格应按需方计划要求供货。
3、 供应价格: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
的到工地价格。供方负责提供国家正式普通税务发票。
4、 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T17638-1998》,并达到业主质量要求。供方供应的材料每批必须提供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通行,同时材质单中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货材料的产品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应产品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至复检之日起三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答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供方对所供应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材料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交货地点:路桥建设兰渝铁路施工段指定地点。
四、合理消耗及计算方法:
无合理损耗;以需方单位检尺数量为准。
五、计算、验收方式:
按国家标准《GB/T17638-1998》的有关规定执行。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指派专人验收签认,开具带有收货章的三联票据,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需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供方供应的产品不是需方指定产品,需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按水泥行业包装标准执行,无回收包装物。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供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每月20日至25日结算。供方持需方现场签认的收料单到需方项目部各分部进行数量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需方开据发票,分部财务挂账。如供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供方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月末分部开据付款委托书,报项目经理部。
(3)材料结算款在需方收到业主当期计价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供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供方随意改变账户,需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供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GB/T17638-1998》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造成需方停工,情节严重,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从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时间、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证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开支费用。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需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采购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订购,若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
三、 交货日期: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
四、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货物,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地点为北京,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标准: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 验收方法:凭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进行验收。
七、 付款方式: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付30%预付款给乙方,共计 元整,(人民币: 整)。乙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剩余货款,共计 元整。(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普通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产品数量、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所交产品在运输中发生损伤、或该产品安装有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包退、包换、保修,乙方不能在交货期内完成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处理,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款赔偿。
2.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罚款。
3.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4.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未付款项的1%。
九、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其他约定事项(如果是定制合同应加上此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商业秘密。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各项信息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乙方不得在网络上或其他渠道销售甲方定制的产品。
十一、 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相关的处理措施。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 本协议外,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 软装物品采购,安装,摆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工作内容
1.1物品采购(详见附件清单)
1.1.1家具
1.1.2饰品(地毯,挂画,摆件饰品,花艺等)
1.13灯具
1.14窗帘
1.2物品运输
1.2.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物品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
1.2.2包装及运输方式:本合同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汽车长途运输和产品多次搬运;汽车运输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含在总价内)。
1.2.3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交货日期顺延。
1.3物品摆设布臵
1.3.1乙方应在收到首付款项后当日下单,从下单之日起,60天内对上述物品摆放完成。(若遇到甲方硬装工程进度延期、完成时间顺延)
1.3.2物品摆设布臵必须在设计师本人的监督下进行,设计师到现场进行安装工作,甲方协调当地搬运工人以及物管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3.3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乙方的摆设布臵工作应该在7天内完成。
2.货款结算方式
2.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金额¥ )。
2.1.1乙方原则上按之前提供给甲方的报价细案来核算,需要调整的地方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在 合同总金额的范围内采购家具饰品,同时保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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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单价均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与否,均不再进行增、减调整。
2.2支付方式为:
2.2.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本合同首期货款,即人民币 整(小写金额)。
2.22货品到达现场摆放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本合同货款尾款;即人民币 整(小写金额 )。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60天内。 (如个别物品不能按期到达,可与甲方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方可调整时间)。
4.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须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付款。若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4.2.2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4.2.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前提供以下条件:室内已经初步完成清洁;晚间有保安;安全系统已经安装并运行。
4.2.4甲方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清单,明确最后摆放的效果,并予以确认。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须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若乙方未能按时送货,则乙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4.2.2乙方采购的货品效果及安装效果应该达到室内设计的要求。配饰附件清单没有包括部分,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费用另付。
4.2.3乙方应该保护甲方的私密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2.4乙方在安装及布臵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精装饰及土建结构成品及半成品,否认照价赔偿。
4.2.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内容。
5.售后服务
5.1本合同所有家具家俬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所有家具家俬质保一年,自确认验收1年之后截止。保修期内,如出现确属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的厂家免费维修;确实不能修复的,厂家予以更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厂家可提供维修服务,但需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及运费。
6.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6.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甲乙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限额,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6.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阶段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天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4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签约地
7.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或相应附件。补充条款或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延续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合同有效附件:1、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清单;
2、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家具清单;
3、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饰品清单;
4、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灯具清单;
5、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窗帘清单;
7.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银行帐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