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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工作总结(优选)

发布时间: 2023.10.23

文化旅游工作总结(篇一)

大家好,我是文化旅游部门的负责人。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大家的精诚合作和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本着对工作的严谨认真和对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坚定信念,我在这里向大家提交一份文化旅游工作总结。

一、回顾与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推动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丰富的实践活动,逐步体验并理解文化旅游的内涵和价值,将其渗透到每一项旅游服务中,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提升了游客的文化体验。举办了以“古城古韵”为主题的摄影比赛,使游客深切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同时,我们还结合节假日,推出了一系列的主题旅游活动,如农历新年的“春节民俗游”,端午节的“包粽子体验游”等,让游客在享受旅游乐趣的同时,更深入地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

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我们以不断创新的理念,推出了一批结合地方文化特色的产品。如以地方特色美食为主题的美食旅游产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题的手工艺体验游等,让游客在旅行的过程中体验到文化的魅力。

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尽管我们在文化旅游融合的道路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深思和努力的挑战。文旅融合仍在探索中,需要我们持续学习、改革和创新。

二、展望未来

我们将深入挖掘地方文化,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旅游产品。我们将提升文化旅游品质,通过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将文化资源最大化地涵盖到旅游产品中,赋予其更深层次的价值。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社群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广文化旅游,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同时,我们也将引导游客积极参与,让他们在文化旅游中找到乐趣,增强对文化的了解和热爱。

我们还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品质,提升游客满意度,让游客在旅行中感受到我们的热情和专业。我们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明白,文化旅游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有许多挑战需要我们去面对和解决。面对未来,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态度,更创新的理念,推进文化旅游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实现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

工作虽辛苦,但看到游客满意的笑脸和感人的评价,我们深感欣慰。感谢大家在过去一年的辛勤付出,相信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取得更大的进步,让每一位游客都能体验到独特的文化旅游魅力。

文化旅游工作总结(篇二)

文化旅游,顾名思义,是将文化与旅游有机融合的一种旅游形式。近年来,我国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迅速,不断创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参与,其成果显著,引人注目。本文将对近期我国文化旅游工作进行总结。

我国文化旅游工作在资源整合方面收获明显。要知道,文化旅游的发展离不开虚实相生的资源构建。在虚的资源方面,历史积淀的文化、传统艺术价值、民俗特色等元素融入到旅游中,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枢纽。在实的资源方面,则是借助先进的科技、齐全的设施等因素,创造出符合现代人需求、体验感极强的旅游环境。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通过文化渗透、科技融入等方式,推动资源整合,手把手地引导游客走向文化深处。

文化旅游工作在创新发展上表现突出。我国文化旅游在创新过程中,注重从游客需求出发,立足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例如,借助数字化技术,将文化资源进行可视化、感知化的展示,让游客沉浸其中,使文化旅游业态得以呈现出新的生机。

我国文化旅游的国际影响力在不断提升。结合国家宣传、别具一格的文化展示,以及良好的旅游环境,我国文化旅游逐渐在国际上崭露头角,吸引了海外游客的关注和参与。以此推动,我国的软实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文化旅游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文化保护和传承与旅游发展的矛盾,文化深度和广度在旅游传播上的偏差等。我们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积极改进。

我国文化旅游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问题。展望未来,我们的目标是要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旅游的内涵,弘扬传统文化,加大创新力度,打造世界级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只有如此,我国文化旅游事业才能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文化旅游作为重要的产业,需要我们用心经营和不断创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时代脉搏,积极推进文化旅游的深度与广度发展,我们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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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旅游办工作总结


20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机关各部门及村(社区)的积极配合下,我办紧紧围绕“生态强镇,旅游兴镇” 总体布局,以打造“森林、平安、幸福山泉”为主题,以生态建设带动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改善旅游环境,努力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实旅游要素,提升旅游承载力

(一)着力拓宽旅游宣传营销

一是拓展宣传媒介,景区充分运用已有的官方网站、桃花故里官方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山泉镇旅游协会官方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宣传媒介,安排3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景区网络宣传平台的更新和维护。在桃花节期间,景区共处理投诉4起,其中,网络投诉2起,我镇通过快速反应和处理,成功将负面舆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以节造势,继续做大做强“桃花节”、“枇杷节”品牌,依托节庆活动,持续提升我镇旅游吸引力和游览品质。桃花节、枇杷节期间,我镇共举办首届“北周文王碑市民书法作品展”、“20xx年惠民文艺巡演”、 “运动成都幸福龙泉”绿道徒步健身系列活动暨XX区第十三届登山活动”、“第九届乡村诗歌节”、积极协助主办方开展好两节期间系列活动,确保活动现场人员、设备落实到位。桃花节期间,我镇共接待海内外游客274万人次,实现旅游直接收入2.192亿元。三是注重考察交流,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与成都周边旅游热点景区交流互动频繁,学习先进的旅游发展模式和管理经验。

(二)强化管理培训,提升服务质素

严格按照《山泉镇农家乐管理制度》指导农家乐建设经营,规范农家乐管理。桃花节、枇杷节前针对农家乐业主开展了工商、税收、食品卫生、餐饮服务等的集中培训会两次。

在桃花节期间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农家乐经营行为按照《山泉镇农家乐管理记分(加分)办法》进行记分,并通过景区微博、官网、贴吧等渠道公布计分结果,评出“推荐”和“不予推荐”农家乐,引导游客理性选择。

(三)狠抓安全监管,落实责任主体

桃花节、枇杷节前对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发放了《安全检查登记表》,要求农家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与全镇166家农家乐签订了《XX区山泉镇农家乐经营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的责任义务。镇旅游办联合综治办、社事办等部门多次深入辖区内的农家乐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农家乐业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消防、交通、旅游设施等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抓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

为确保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复核顺利,我镇在继续巩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xx)的基础上,对照《四川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提升标准(a+标准)》和《游客高峰时段旅游景区应对标准(a++标准)》,20xx年起至20xx年7月,新投入资金4103.7132万元,对景区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高效的复核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构建高效的复核工作格局;二是制定切实有效的复核工作方案 —《XX市XX区桃花故里复核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三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五是全力保障复核金额。复核工作启动以来,共计投资4103.713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整治(其中景区内部林盘整治、公厕、景观、小品、游步道、标识标牌等项目投入800.6486万元,外部旅游道路、环境改造等投入3267.0646万元,信息化建设等软件投入36万元),为复核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2、深入动员,对标学习,大力营造良好的复核工作氛围。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复核工作、人人参与复核活动”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培训学习。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参加了省旅游局和XX市旅游局组织的复核标准业务培训。对照标准,景区管委会还多次组织所有复核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全面掌握复核的内容、要求和工作方法,使复核工作针对性得以加强;三是借鉴其他景区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复核工作开展。

3、对照标准,全面整改,扎实抓好复核工作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桃花故里景区以复核标准为基本点和出发点,按照“景区特色化、设施国际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人性化”的质量目标,在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景区管委会对景区旅游软、硬件开展了全面整治、改造和提升。

(1)完善旅游交通设施。为缓解桃花故里景区道路运行压力、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进一步完善景区交通路网,在20xx年建成美满枇杷沟至桃花故里旅游道路1期5.7公里基础上,20xx年11月-20xx年5月,完成了美满枇杷沟至桃花故里旅游道路2期1.4公里路网建设。20xx-20xx年我镇又完成了宝狮湖至桃花故里旅游链接线1.7公里道路建设,并于20xx年4月启动全长12.1公里红花村旅游道路建设。同时,景区还为游客提供了电瓶车、鸡公车、双人自行车和轿子等特色交通工具。

文化旅游节活动总结


文化旅游节是为了展示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结合,促进文化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文化旅游节,一起来看一下吧。

20xx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旅游行业、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在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于10月10日圆满落幕。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9月19日— 10月10日)我市旅游接待取得佳绩,全市共接待境内外旅游者1041。4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1。6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2。39%、19。17%。其中国内游客1038。54万人次,收入61。16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2。41%、19。24%;入境游客2。93万人次,旅游创汇833。08万美元;旅游景区接待游客786。35万人次,门票收入12697。26万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旅游活动成绩斐然

本次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20xx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开幕式、20xx中外旅行商及全国自驾车俱乐部踩线大会、河洛文化旅游节投资洽谈会等3项重大旅游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河洛文化旅游节开门红。20xx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开幕式邀请了来自俄罗斯、西班牙、匈牙利、印度、土耳其等国家的10个国外文艺表演团体约400名国外演员,以及我市的表演团队,精彩呈现风笛、民族舞、歌曲等节目,异域风情与民族文化交相辉映,为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奉献了丰盛的文化大餐,据统计,开幕式现场吸引2万多名各地观众及市民聚集观看,洛阳广播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开幕式盛况。20xx中外旅行商及全国自驾车俱乐部踩线大会邀请了来自南京、杭州、武汉、长沙、合肥、广州、深圳等高铁沿线城市主要旅行商约170人以及国内各地50余家自驾车俱乐部,通过集中推介、面对面洽谈、考察线路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旅游界与主要客源地各大旅行商、自驾车俱乐部的沟通与合作,展示了洛阳丰富的旅游产品和厚重的历史文化,从而带动更多的游客来洛。河洛文化旅游节投资洽谈会着力推介洛阳丰厚的旅游资源和洛阳旅游精品项目,吸引战略投资伙伴参与洛阳旅游产业发展。此次受邀前来参会的北京国索中联索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兴天合文化公司、上海助力侠(票速通)公司、台湾沐兰国际集团等80余位旅游投资商通过旅游推介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洛阳旅游、洛阳的投资环境以及具体项目情况。本次旅游投资洽谈会,我市共推出65个重点旅游投资项目,投资商与相关县区和单位进行了详细对接和交流,投资商有意向和关注的项目主要有:台湾沐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洛宁县对接中华洛书文化苑旅游区综合开发项目;中国房车露营基地联盟与栾川县对接露营基地项目;中美欧亚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和吉利区对接西霞院水上运动休闲旅游区项目中的航空小镇项目;北京国索中联索道技术有限公司与新安县对接青要山、黛眉山建设索道项目等。

二、节会旅游形势喜人

传统景区持续火爆。

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以龙门、白马寺、关林等景区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游仍是我市的核心产品,吸引了大批中外游客。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龙门、白马寺分别接待游客46。2万人、18。93万人。特别是“十一”黄金周期间龙门石窟游客累计突破28。27万人次,单日最高游客人次突破6。07万人次。各景区主停车场和备用停车场每日上午九点前爆满,景区外路边慢车道也停满了来自省内外的众多自驾车辆。新浪、百度、等各大门户网站以及央视新闻联播对我市旅游状况进行了报道,肯定了我市景区火爆游客集中却秩序井然。而南线、西线和北线的生态休闲景区也备受市民和游客青睐,旅游形势格外火爆,期间洛栾快速通道和通往重渡沟、龙峪湾、鸡冠洞、白云山、木扎岭、龙潭峡、小浪底等热门景区以及通往隋唐植物园、王城公园、万安山山顶公园等市区、近郊绿地公园的道路上旅游大巴、自驾车排成长龙。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白云山、老君山分别接待游客16。2万人、12。59万人。

各类节会活动精彩纷呈。

王城公园以“美丽家园”为主题,举办了盛大的金秋菊展,共展出各类各色造型菊、艺菊、多头菊、国庆菊等400余品种近55000盆,吸引了大量市民和游客前来赏花。在整个金秋菊展期间还展出变形金刚造型、举办了云南佤族民俗风情展演,丰富了游客旅游观赏体验。国庆节期间登场的“笑满堂”相声社专场演出以相声、曲艺表演形式为主,广泛邀请国内知名相声、曲艺名家前来表演,还穿插河洛大鼓、河南坠子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节目,每场演出前在剧场内,安排游客品尝牡丹燕菜、小碗汤、焦炸丸子等具有代表性的水席菜肴。由于文化特色浓郁,备受市民、游客青睐,黄金周期间场场爆满。此外,周杰伦“摩天轮2”世界巡回演唱会·洛阳站、丝路文化民族风情节、大型原创舞剧《关公》、法国大型情景歌舞剧《香颂夜巴黎》等一系列文化演艺活动此起彼伏,精彩不断,极大地凝聚了人气,拉动了消费,促进了节日旅游市场的繁荣。

乡村旅游持续升温

。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不但传统文化山水景区红火,我市的田园采摘、生态垂钓、休闲农庄、户外运动基地、家庭农场等乡村休闲度假游同样游客云集,成为新的旅游消费热点。为避开重点景区如潮人流,众多市民、游客选择乡村旅游,欣赏乡村的山水秋色、感受优美的田园风光、体验农民的秋收生活、品尝地道乡村农家菜肴。栾川县优化资源,推出庙子镇庄子村、合峪镇柳坪村、陶湾镇西沟村、城关镇大南沟村、狮子庙高山渔村、石庙镇观星村六大精品乡村旅游点,为每个村量身打造宣传口号,一村一品、一村一特色,吸引了大量游客感受“无景点度假”。孟津县精心谋划和组织小浪底镇第三届石榴采摘节、会盟银滩新米节等特色鲜明、参与互动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银滩农业休闲观光推出的水稻收割、采摘莲子、薅花生、赶鸭子、捡土鸡蛋、浑水摸鱼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小浪底崔岭休闲园举行的小浪底越野摩托车表演赛以其超越极限、人车结合、积极拼搏的精神同样吸引了大批市民和外地客。以小浪底采摘为代表的孟津四季瓜果采摘也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感受采摘的乐趣。嵩县石头部落、陆浑湖、白河千年银杏林、纸房八道沟温泉等乡村旅游点,各具特色,深受游客喜爱,黄金周期间迎来客流高峰。陆浑水库大坝停满车辆,乘船、垂钓、吃鱼宴的游客络绎不绝,湖畔宾馆家家爆满。石头部落日均接待2500多人次,游客们吃农家饭,住农家院,购农家特产,小村子生意火爆,停车场和路边村头停满了车辆。村民自制的草编笤帚,九店特产红薯、凉粉、红薯面条,深受游客欢迎。由于节前洛阳市组织的乡村旅游及生态农庄评选,提前炒热了市场,黄金周期间,嵩湖农庄日均接待2500人,伊水人家日均接待2000人以,接待量比平时增加一倍以上。嵩县的梦戈葫芦庄园的文玩葫芦产品热销,参观者络绎不绝。嵩县的龙王村、铜河村、水磨村、天桥沟村、明白川村、白河上寺村、下寺村等村落靠近主体景区,黄金周期间,家家生意红火,每天中午就餐均翻台三四次,晚上一床难求。山珍、干果、中药材等旅游产品销售量猛增。

旅游惠民活动人气旺盛。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为让洛阳市民及游客更多享受旅游惠民的服务,洛阳市各景区、酒店、商场开展一系列惠民活动。重渡沟等一批景区推出半价优惠,白云山景区推出一元畅游活动,部分酒店拿出商务标准间、豪华标准间、套间等常用房型推广优惠,有的还拿出了牌室、蜜月房等紧俏房型加入到优惠行列中。全市餐馆、商场等旅游企业在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也根据自身特点,向游客推出各类优惠政策及特色服务,极大地提升了洛阳旅游的人气,使得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我市游客接待量一路走高。

三、新景区、新产品异军突起

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我市新景区、新产品不断丰富,异军突起,形势火爆,成为吸引游客的新亮点。洛阳·中国薰衣草庄园以创新的思路,举办了一场媲美世界三大灯光节的“梦幻灯光节”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洛阳的旅游市场。活动采用1500万支led灯给1300亩薰衣草花田覆上星光外衣。百米长的“梦幻时光隧道”,游客比肩接踵,络绎不绝;14米高的“爱之舟”震撼梦幻,吸引游客纷纷拍照留念;近百亩的“璀璨银河”主题灯光,给人温馨浪漫的视觉感官。十一假期内,景区门口每天都有大批外地牌照的旅游大巴车和自驾车辆排成了长龙。除省内各地市游客之外,还吸引了山西、陕西、河北、内蒙等地众多省外游客将近8万人次。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该景区共接待游客38万人。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开展了“武皇送好礼”抽奖游戏等活动,并在景区内安排了多个互动体验游戏,极大的集聚了人气,每日客流递增,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共接待游客3万人。新安县黛眉山、紫荆仙山等景区加大了宣传力度,游客吸引力增强,旅游接待异常火爆,每天上午10点以后景区的所有停车场及临时停车位全部停满。十一期间,万安山山顶公园免费对外开放,每天都有众多自驾游游客前往登山赏秋,场面喜人。八里·唐文化艺术公园举办了“梦想无界创意无限——首届‘校园小创客’创意嘉年华活动,互动体验性强,创意新颖,吸引我市众多市民举家前去观赏体验,人气十足。

四、智慧旅游提升服务品质

今年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我市智慧旅游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全市景区重点部位实时监测,提前预警,快速反应,实现了景区平稳接待、游客合理分流、市场安全有序、旅游服务明显提升。通过在全市3A级及以上景区游客通道安装的流量分析摄像头及设备,实现对景区客流的动态统计分析,为完善提升景区服务,游客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景区远程监控(网上观景)系统,实现旅游景区远程可视化管理,满足了景区安全应急指挥调度需求。

十一黄金周期间,龙门石窟与腾讯公司携手打造的“互联网+智慧景区”带给八方游客更多智慧体验,唱响了“十一”智慧旅游新旋律。景区内“互联网+”的智慧魅力点燃游客激情,微信购票扫码场面十分火爆,微信语音讲解、微信互动游戏等众多人性化的智慧体验提升了游客满意度,“互联网+”智慧体验的趣味便捷赢得了游客好评如潮,十一期间,龙门景区微信购票游客人数占购票总人数超过20%。游客使用手机轻松一扫,3秒钟快速入园,还能享受首单10元优惠,龙门石窟景区“火”而不“堵”,园区游览便捷畅通。10月2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新闻直播间》节目中,以《人性化设置,助游客畅游景区》为题,首次在十一长假期间,展示了在/20xx1005/758587.html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市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三大目标,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文艺精品创作提升新水平、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新成效、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文化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果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培育、全民健身运动、旅游品牌打造等重点工程,实现了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繁荣精品创作,实施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一)大力推进项目工程,文体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投资近千万元的市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五馆一中心(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档案馆、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编制正式启动;市图书馆新建项目纳入省级两馆建设补助范围,落实补助资金200万元;投资249万元的市博物馆《开拓古代陶器与青铜的记忆》陈列展览提升项目顺利竣工并对公众免费开放;投资597万元的青山墓群安防工程正在抓紧实施;青山墓群保护规划编制通过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以上文化体育设施项目的先后实施和竣工,将极大改善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基础环境,更加有效地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内容和形式更为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全面实施精品工程,文艺创作形势喜人。

小品《写证明》获得湖北省第八届屈原文艺奖优秀作品奖;组织参加湖北省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获金奖23件,银奖36件,铜奖59件,优秀奖68件;小品《赌鬼的家》入围宜化地产杯市电视小品大赛。

(三)广泛开展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深入推进三馆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为市民群众免费提供艺术培训辅导、书画美术讲座等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年送戏下乡演出176场,先后组织举办了迎新春文化惠民赠春联、送全家福、闹元宵文艺晚会、沐浴书香放飞梦想全民阅读、快乐书旅中小学生读书、服务三农,美丽乡村、书画进基层笔会、文明花开滨江之夜纳凉晚会、九九重阳专场慰问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切实丰富了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稳步推进保护与传承工程,文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双驾齐驱动。

一是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市博物馆通过国家三级博物馆评审,古字画修复项目全面完成,启动了我市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在全市中小学校举办了《历史的记忆与创造力》文物图片展、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展等展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德育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是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先后完成了花牌、泥仓子申报湖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手工布鞋申报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命名了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基地。

二、依法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发展,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繁荣有序

一是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先后开展了网吧专项治理整顿,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等一系列综合执法行动,有效规范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是大力引导培育产业发展。推进网吧连锁化经营,全市注册登记连锁网吧2家,推进娱乐、艺术品市场转型升级,全市文化产业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发展趋势。

三是全面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诚信政府形象,集中采购了正版软件为市直55个党政机关和部门进行了安装。

三、倡导群众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和竞技体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是市四运会代表团实现既定目标并取得市五运会承办权。在今年5月-10月举行的市第四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参加了三大类21个单项赛事的角逐,共夺得奖牌113.5枚,其中金牌26.5枚、银牌42枚、铜牌45枚;获得成年人类团体总分第三、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第四、青少年类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第六、团体总分第七,实现了赛前既定目标。在四运会闭幕式上,副市长龚晓嵩同志作为下一届市运动会举办地的代表,从市副市长王应华同志手中接过市运会会旗。我市将在20xx年承办市第五届运动会。

二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先后组织承办了湖北省第四届环百里洲自行车邀请赛、市第三届关庙山象棋挑战赛、万人迎新春长跑、全民健身日暨社区体育健身舞蹈大赛等群众体育赛事,在全市掀起了广泛参与体育健身运动的热潮。

三是完善体教结合业训机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重点发展田径、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优势项目,组队参加了湖北省新苗杯青少年羽毛球赛,组织举办了第七届中小学生步步升杯羽毛球赛、第六届小学生乒乓球赛,新华崇文杯第四届中小学生毽球赛,使后备人才队伍在大赛中得到了锻炼。

四是规范群众性体育组织管理。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主要依托社会群众体育组织,今年以来,我们以体育总会为纽带,进一步拓展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对体育市场经营单位进行审核登记,以自行车协会、冬泳协会、钓鱼协会、体育舞蹈协会等为代表的体育协会使全市群众体育组织基本上达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标准。

四、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业长足发展

一是以节庆活动为基础,扩大旅游对外宣传。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三峡桃花艺术节,接待省内外游客2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000万元。举办了第三届关庙山乡土文化节,来自省内外的近5万游客在文化节期间赏油菜花海、享田园风情、观民俗文化,有力推动了我市农业休闲旅游的发展。

二是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构建旅游发展支撑点。全面启动了金湖景区开发建设工作,完成了金湖景区总体规划的中期评审,对景区开发项目进行了整体策划、包装、对外宣传推介;组织开展了步步升布鞋文化村3a景区、市博物馆、沙浪奇观2a景点创建申报工作。

三是大力扶持农家乐旅游项目发展。争取省级农家乐扶持资金120万元对全市115户农家乐经营户进行了资金扶持。同时为引导全市农家乐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与市人社局联合举行了农家乐创业培训,提高了农家乐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推动农家乐旅游提档升级。

四是开展平安旅游创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了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推动《旅游法》宣传,开展旅行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全市旅行社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了旅游行业规范、平安、繁荣发展。

五、强化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培养打造干事创业奉献的干职工队伍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在全系统实施开展转变工作作风和效能考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推动了全系统干部队伍工作作风的转变,树立了干事创业奉献的文体旅游部门新形象。

六、20xx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是全力推动五馆一中心项目建设。在完成五馆一中心项目规划设计编制的基础上,力争启动项目建设。

二是多方争取资金,加强农村(社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重点实施社区文化活动室、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健身路径、广场健身器材、雪炭工程等项目,改善我市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落后局面,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三是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功能,为基层农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文化服务。

(二)实施惠民工程,进一步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旅游合同书(优选十五篇)


这篇文章将为您展现“旅游合同书”的魅力和内涵。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之后,合同使双方的书面承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签订合同可以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对你有所影响!

旅游合同书 篇1

提起旅行社,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参加旅行团,跟团游。身为游客,只需要交纳足够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价格还相对便宜,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那么,如何保证旅游活动正常进行呢,这就要提到旅游合同了。在旅游活动开始之前,游客和旅行社双方都会签订合同,这份合同,用专业术语来解释,就是包价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的产生,是因为包价旅游的产生,包价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开始前即将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预付给旅行社,由旅行社根据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相应地为旅游者安排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包价旅游合同依托于包价旅游而存在。包价旅游有许多特点,特点一,包价旅游对旅游者来说表现为先购买、后消费,一次购买,逐步消费;因为包价旅游是先购买后消费的旅游活动,那么,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是相当必要的,包价旅游合同也就应运而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特点二,可批量生产,即旅行社将设计的旅游路线和包括的服务项目确定后,标出价格和该旅行社商标,可成批量向市场推出;包

价旅游的大规模推出,使得包价旅游合同也逐渐被游客所熟知,进而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性也就得以体现。特点三、价格相对便宜。旅行社大批量生产包价旅游产品,可从航空公司、饭店经营者那里获得除佣金外的减价优惠,使包价旅游比散客旅游便宜;特点四,同散客旅游相比,旅游者易于成行,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信息、安排日程,只需在现成的旅游产品中加以选择即可。由于包价旅游有特点三,便宜优惠;特点四,易于成行,省时省力,所以很多游客都会选择包价旅游,因此,包价旅游合同已成为旅行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形式不断增多,包价旅游也可以细分,分为全包价、半包价、小包价、零包价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各有其特点与优势,包价旅游合同也就随之而变。

(1)全包价旅游是由旅游者一次性向旅行社支付食、住、行、游、娱五项服务内容的费用的包价旅游。全包价通常适合团体旅游,采用一次性全包旅游费用以方便旅游者。

(2)半包价旅游是指在全包价旅游费用的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而由旅游者自行选择现付午、晚餐的包价形式。实行半包价形式可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在用餐方面的不同要求。

(3)小包价旅游又称可选择性旅游,它是将全包价旅游费用分为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非选择部分包括接送服务、住房、早餐和城

市间交通费,这一部分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支付;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服务、午晚餐、参观游览、文娱活动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

(4)零包价旅游是一种独特的旅游活动形式,多见于旅游发达国家。参加这种旅游的旅游者必须随团前往和离开旅游目的地,而在旅游目的地的全部活动均由旅游者白行安排。参加这种零包价旅游的旅游者可以享受团体机票的价格优惠,并可由旅行社统一代办旅游签证。 参加不同的包价旅游,其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也是不同的,会根据安排好的行程,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同时。许多因素也会影响包价旅游,例如旅游者的需求,是否需要对残疾人或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季节性旅游习惯差异;目的地的气候条件;包括在旅游线路内或对旅游行程有影响的特殊庆典活动;可能影响费用的汇率问题及其他变数,机票价格及机位情况等。这就因素就需要游客认真考虑,慎重对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包价旅游,认真签订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享受美好旅行。

旅游合同书 篇2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旅游合同书 篇3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4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

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领队人员的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间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领队的书面同意。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核实旅游者自行办理的签证(签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护照或通行证符合相关要求。

5.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6.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领队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合同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

第十条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

(2)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

(3)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

(4)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 %;

(5)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3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境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擅自脱团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将会造成旅行社被相关国家驻中国使领馆停止代办签证业务的后果,旅行社的该部分损失由旅游者承担。如旅游者缴纳了出境游保证金的,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该保证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经地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规定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旅游合同书 篇5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承租双方依据《民法典》、《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承租方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租方租赁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______色,座位数为______________座,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备案证号为______________,行驶公里至______________,行驶范围______________。(出租多车,列表附合同后)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

(一)租赁时间单位为:□年□季□月□日□小时。

(二)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三)租金单价为____元/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按时交还车辆(包括双方确认的随车携带的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相关标志、标识、随车附件等),且结清承租车辆违章罚款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双方也可约定采取______________方式担保。

(五)租金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车辆保险

出租方确认交付给承租方的车辆己在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了保险。其保险理赔的范围及时间为:______________。(保险卡复印件附合同后)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依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车辆的权利。

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丢失、损坏的,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二)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齐全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

3.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的投保费用,并明确告知承租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和协助办理理赔事务。

4.承租方要求增加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的,出租方可代办,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向承租人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

故障救援以及维修期间免收租金(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毁除外)。租赁车辆经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出租方应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6.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用。

7.公示车辆租金、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就租赁车辆的瑕疵从出租方获得救济的权利。

(二)义务

1.个人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等证明文件。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3.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备案证及相关标识。

4.爱护车辆以及随车附件、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汽车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修理、改装、拆卸、更换零部件、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方在规定期限或约定时间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毁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保险等机构报案,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承担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被盗的相应责任。

8.遵守交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10.承租期间,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

第六条意外风险

(一)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二)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提供未经年检或检测不合格的租赁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还应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二)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向承租方支付车辆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车辆替换等服务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出租方支付车辆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按逾期时间由出租方按日租金计收租金,并向出租方交纳逾期应交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二)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金总额的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________日的;

3.买卖、转让、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典当租赁车辆,涂改备案证及相关标志、标识的。

(四)承担因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的停运损失;承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修理费依照相关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计算,停运损失按日租金标准计算,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计算。

(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六)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

承租方采用担保人提供担保方式租赁车辆的,担保人应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调解,或者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承租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二)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_日内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应优先为承租方续租。

(三)本合同经出租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有担保人共同订立合同的,需担保人、出租方、承租方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合同约定有担保人的,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7

李雪丽  郝连忠

内容提要: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它是我国的新型经济产业,但我国旅游立法远远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导致旅游市场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不仅游客维权的空间很小,旅游企业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旅游大法,从而缺乏法律的有利保障。在此,我们仅着重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所维系的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借以说明我国制定一部统一的旅游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键词:合同  旅游消费合同  债  仲裁  违约责任

引言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①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就是强制执行力。当然合同纠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寻求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①旅游消费合同中的双方可以就其存在的纠纷向仲裁结构提起。同样,如果旅游者不能按照旅游消费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同样可以寻求相同的解决途径。(4)处分权能。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处分权能是指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可以撤销、免除、让与债权等。旅游业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行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如战争、经济因素如汇率、社会因素如去年的非典还有天气因素的影响。当不可控因素发生时,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都可以协商重新界定自己的权能。2、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债务是指旅游服务经营者或是旅游者依其约定应该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债务履行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二是使债务人失去其既有的利益而处于一种不利益的状态之中。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在旅游消费合同中,给付义务就是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约定的基本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旅游经营者要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会承诺自己独特的服务和给予旅游者特定的优惠;旅游者要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法律对合同约定义务的扩张,属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表现在旅游消费合同上,就是旅游经营者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必要时应该向旅游者公开整个旅游费用的构成;以及其他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旅游者也要按时交纳定金和服务费用,遵循诚信原则。权利和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核心内容,要处理好此中特殊合同债的关系,就必须协调好经营者和游客之权利、义务关系。鉴于旅游是一综合性产业,涉及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景区等多个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关系,每个旅游经营者的经营特点都各有不同,我们必须慎重对待旅游消费合同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即维护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以保

证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旅游消费合同之法律责任问题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民事责任。在罗马法上,债务与责任未加区分,二者都被称为“法锁”,并用obligatio一词加以表示。①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着密切联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无合同债务即无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非债务本身,而是债务人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者是有区别的。鉴于旅游消费合同的特殊性,我们提出以下问题来探讨一下此种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在由第三方侵权造成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能否使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旅游者在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时,鉴于两者间存在着旅游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负有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但在由第三人非法侵害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学者认为,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经营者既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这当中也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的保护义务。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形成旅游消费合同关系后,旅游者在因他人非法侵害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看作是旅游经营者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旅游者可以以旅游经营者违反保护义务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的学者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强制性的,可以作为追究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即便在旅游消费合同中没有明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将该义务解释为旅游消费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鉴于合同法理论中附随义务不得单独诉请损害赔偿的论断和维持附随义务与合同基本义务之间平衡的需要,同时由于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存在很大的不可预测性,第三方的侵害难以有效控制,以经营者负有的安全保障附随义务为诉因来追究其违约责任,在理论和操作上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笔者认为旅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主要义务而非附随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的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进了宪法。生命安全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合同都不得以侵害他人的生命作为约定内容。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是旅游经营者法定的义务,该义务不得以契约的形式放弃或者限制。在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旅游消费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以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为依据来确定其违约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法定义务。因此旅游经营者应该持有合法且有效的经营证件,对旅游者开放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于特殊旅游场所,服务经营者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应该安全可靠,对具有不安全因素情况的进行提示、警告,严格防范他人对旅游者的侵害,在旅游者有危险或困难时,对游客实施救助。反过来讲,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违反了上述安全保障义务,他就应当对游客受到的损失或伤害承担违约责任。(二)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第三人非法侵害游客造成损害时,游客以侵权为由起诉旅游服务提供者,如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②(也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游客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这对游客非常不公平。立法应否考虑旅游消费纠纷中游客举证困难的现实。在旅游消费纠纷案件中旅游者举证存在的困难和各级法院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判决会很大程度影响到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风险及利益的分配,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侵权举证问题。如果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旅游消费侵权纠纷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游客在旅游活动中遭遇第三人非法侵害向旅游经营者索赔时,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旅游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举证难度加大,更使得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之不合理,不利于旅游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经营者相比旅游者来说,无论在经济力量、对旅游设施及旅游环境的安全性了解以及对旅游信息的掌握等方面都优于旅游者,这使得旅游者负责举证对方存有主观过错非常的困难。因此,我们建议立法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举证责任倒置。游客在遭遇损害时,有权推定旅游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侵权责任负责。(三)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能否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旅游消费合同应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而处于民法之公平原则,其目的就在于填补损害。但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倾向于保护国家利益或国有单位的利益,而漠视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他们担心一旦判决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大大增加其经营风险,影响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这违背了民法之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是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可以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服务提供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旅游经营者是存在过错的,因此,可以直接依据过错原则追究其赔偿责任,但只要求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如果侵权发生原因竞合,即损害是由旅游经营者的原因和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旅游经营者对该第三人有求偿权,受害游客有重大过失时,可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责任。旅游消费之法律责任还存在除以上涉及的很多问题,我们只是谈到了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个问题,社会是发展的,而法律又是社会的调节器,法也应该适时而动,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结束语旅游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阳光产业,其发展后劲实足,但由于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单靠地方制定的旅游法规是不能妥善解决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而正相反,不同地方制定的不同的旅游法规,使得旅游秩序非常之混乱,严重干扰了我国旅游业的稳定和发展。旅游消费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跨地区和国界的旅游已经相当的普遍,伴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出现了许多旅游纠纷和问题,这些纠纷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无法可依使得纠纷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旅游立法。旅游消费合同是旅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公司)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在此,我们浅析了此种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法律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

起众多学者的共鸣。

参考资料:[1]  参见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  参见魏振瀛著:《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3]  参见常怡著:《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4]  参见陈自强著:《无因债权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  参见张驰、傅鼎生、郑幸福著:《侵权赔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6]  参见黄进、徐前权、宋连斌著:《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7]  参见杨立新著:《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8]  参见李天元编著:《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9]  参见何平《加快旅游合同立法  保障旅游交易安全—浅析旅游合同立法的必要性》一文,《温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10]  参见左翠莲  符信新,《旅游合同立法初论》,  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2003(1)。


旅游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三条价格及项目费用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报纸、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9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旅游合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合同范本《旅游合同》。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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