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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0.23

专用合同(汇总五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今我们在很多时候都会与合同打交道。签订合同可以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一个完整的合同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在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撰写的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合同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要点,相信您阅读后一定会有很多收获!

专用合同【篇1】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游行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行程表。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旅行社(签章):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馆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馆;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合同【篇2】

劳动合同专用章

劳动合同专用章

【案例2】20xx年1月5日,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赵菲等5名大学生,好不容易受聘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的工资比正式录用的工资下浮40﹪,见习期满后自行恢复正式录用工资。赵菲等人鉴于工作难找,加之该工作比较适合自己,只好答应。20xx年12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赵菲等,将于20xx年1月2日解除合同。赵菲等人并不明白,这实际上是公司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目的在于变相延长试用期,以赚取更多的廉价劳动力。

【法官点评】姑且不***司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仅就纠纷的发生而言,关键在于赵菲等人未能区分见习期与试用期,以致上当受骗。见习期是国家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的至少1年的考查期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约定的考查期限。其区别在于:一是见习期的期限为1年以上;试用期的期限则视情况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二是见习期是国家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等转正之前执行的考核期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考核期限。三是见习期只约束劳动者,用人单位认为其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将其辞退。试用期则能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若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格,可随时辞退;若劳动者不满意,也可以随时辞职。四是见习期是强制性的,劳动者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设立与否及具体的试用时间。

不预先公布“录用条件”

【案例3】通过近一个多月的奔波,20xx年8月10日,朱婷总算找到自己喜而且符合自己大学所学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虽然朱婷觉得试用期太长,且期间的月工资竟比正式工少了700元,但基于好和难于就业,还是答应了。转眼到了20xx年2月,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将满前,尽管朱婷自我感觉良好,同事也常常给予赞誉,但公司却表示对她的工作、表现“不是很满意”,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朱婷走人。朱婷虽一再追问究竟具体因为,让公司“不是很满意”,但公司却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实际上,这仅仅是公司利用试用期,让朱婷廉价为其工作了半年。

【法官点评】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并非可以随心所欲,而是有着严格的规定,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而言,首先,用人单位应当预先公布“录用条件”,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劳动者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也有权提出疑义。其次,用人单位还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预先公布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等。本案中,姑且不***司是否事先向朱婷公布过录用条件,但公司至少不能说明对朱婷为什么“不是很满意”,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拿霸王条款限制“跳槽”

【案例4】20xx年9月1日,大学毕业的康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公司表示将由康玲从事某一专业技术性工作,出于稳定公司人才,如康玲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付给公司10万元违约金。康玲鉴于工作难找,担心被别人抢去该职位,没有多想便答应了。20xx年1月,已在深圳就业的大学,邀康玲加盟其所在的企业,而康玲通过了解、考察,也对该企业的前景及自己在该企业的用武之地非常看好,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明确表示将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但公司要其交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予转档。康玲经苦苦哀求,东拼西凑给公司6万元后,公司才算放了她一马。

专用合同【篇3】

瑞安市XX汽车配件厂个人独资企业之内部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瑞安市大方汽车配件厂个人独资企业有关投资份额、利益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对象

瑞安市XX汽车配件厂个人独资企业,于瑞安市登记于甲方名下,成立于

日,注册地址为瑞安市塘下镇鲍七村邮电路

二、投资者实际占有全部合作资产份额比例

甲方:实际投资份额占全部合作资产份额__50__%; 乙方:实际投资份额占全部合作资产份额__50__% 瑞安市大方汽车配件厂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财产亦按上述比例确定。

三、合作方式: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方为隐名出资人。

四、表决权的行使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五、债务承担方式

对于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双方确认,甲方承担其中的50%,乙方承担其中的50%

六、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均享受瑞安市大方汽车配件厂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经营权益;

2、甲、乙双方按投资份额比例分得红利。即甲方占有经营盈利的50%,乙方占有经营盈利50%,经营盈利以实际盈利为准,但至少应不少于瑞安市大方汽车配件厂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账簿所反映的盈利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私自出售股份,向甲方承担责任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投资者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专用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出资购买了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为该车辆合法所有权人。甲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租赁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

2.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或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资质的自然人。

3.甲方拟将其自有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亦有意承租。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承租辆全新的、附上海车牌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以下简称“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具体情况、车牌号以本合同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确认的为准。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车辆《道路运输证》、______年检合格证、养路费缴讫凭证等有效证件齐备,并对租赁车辆定期进行保养。

3.租赁用途:限普通货运。

4.租赁车辆的行驶区域范围:限上海市范围内(含下属区县)。

二、试用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给予乙方天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租赁车辆的约定交付______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应自行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双方于提车当______日办理租赁车辆交接手续,签署《车辆验收交接表》(本合同附件1)。

3.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三个工作______日通知,可对约定交付______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实际交付______日期以本合同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记录的交车______日期为准),租赁期限相应提前或延后。

4.试用期内,乙方决定不承租的,乙方应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最迟于试用期届满之______日将试用车辆交还甲方。甲方需对车况、违章情况进行确认,并于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______日内扣除试用期租金(试用期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3条第4款约定)、车损赔偿金(如有)、违章罚款费用(如有)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后向乙方退还剩余的预付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希望续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一致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10天前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租。

三、租赁费用

1.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车辆租赁费用包含无忧免赔服务费用和车辆租金,其中,无忧免赔服务费用标准为_________元/车/月,乙方决定□购买□不购买。租赁费用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

注:

1、租金含以下费用:

a)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基本保险费;

b)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

c)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无忧免赔服务”一旦决定购买,租赁期限内不允许取消,直至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首期租赁费用(3个月)¥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该预付租赁费用后,先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待租赁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此收据换取车辆租赁的正式发票。

3.车辆租赁费用以3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付款通知要求在每一期结束前10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赁费用,甲方在收到租赁费用后,提供相应发票。

4.试用期内,乙方决定不承租的,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_元/天/辆的试用期租金;如继续承租的,本条第1款约定的租赁费用标准执行。

5.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收车辆租赁费用、押金、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收款账户:

①中天系统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支付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对公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电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7.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甲方有权就成本增加部分相应调整车辆租金,届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乙方严格充分地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_________元/车(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以及违章保证金¥___________元/车(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履约保证。本合同共____辆车,履约保证金共计¥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保证金的利息。租赁期间(含试用期),乙方不得要求以履约保证金冲抵租赁费用或其他未付款项。本合同非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申请在双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此时履约保证金可冲抵乙方未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后30______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如扣除或冲抵)无息退还给乙方。

3.任何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在提前解除合同时,没收该履约保证金而不予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保证金不足部分的甲方损失。

五、租赁车辆使用要求

1.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条件: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年以上驾龄;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如乙方为企业的,应保证其聘用的驾驶员满足上述规定条件。

2.办理车辆交付手续时,乙方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到甲方处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车辆使用前,乙方需仔细阅读《电动汽车安全驾驶须知》(详见本合同附件3)并接受甲方的安全驾驶及操作培训(该培训)。如乙方未按电动汽车操作流程规范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或其他故障的(以厂家或厂家指定服务站上门诊断检查结果为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______日常在车辆使用前应仔细查看电量表的电量,出车前须预估电量续航里程,因乙方预估错误造成车辆抛锚的,甲方不提供拖车服务。

5.因乙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空档滑行、使用不符合型号的充电设备等类似情况)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甲方不提供维修服务。

6.在租赁期内的租赁车辆发生车辆事故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保险事故全程处理,以确保租赁车辆尽快继续投入使用。

7.甲方提供的车辆,包含GPS定位功能,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破坏或拆除。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证件、证明、联系电话等资料。租赁期间如乙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变更后XXX内通知甲方。

9.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的车牌、《道路运输证》和其他证件,如有遗失,乙方需承担相关补办费用。

10.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解决与第三方货主间发生的货运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损失或运费争议),如因此使甲方陷入纠纷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11.为便于管理及实现双赢,甲方已与上海XX公司建立合作,为乙方提供货运叫车移动平台(易拉货APP)服务,乙方可安装使用,相关服务费用按照上海XX公司的规定由乙方与上海XX公司进行结算。

六、车辆的保养、维修和罚款处理

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前往指定服务站接受每行驶8000公里的保养和每______年______年检,该保养和______年检不收取乙方费用。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须遵守,上下相差3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乙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或超过所能承受的上下限公里数,每超过300公里,乙方需支付1000___________元额外费用。如乙方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延迟期间租赁车辆损坏和罚款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车辆的易损件(包括刹车片、轮胎、刹车盘、雨刮片、门饰条、门拉手、灯泡等)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应每天检查车辆的电池状态,充电设备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4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

XXX日常使用过程如出现车辆故障,经电话报修沟通确认车辆能正常行驶的,乙方须将车辆开到指定的服务站进行维修,如果无法行驶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将协调厂家上门维修,若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乙方可至甲方指定地点提取替代用车。维修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将替代用车送至指定的服务站置换回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将租赁车辆和替代用车进行置换。

5.租赁车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服务站进行维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如有违反,应承担上述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6.经过厂家检测,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维修期间如需甲方提供替代用车的,乙方应另行付费。

7.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会派事故专员协助及指导处理交通事故,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施救,不得弃车逃逸。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导及时110报案或报保险公司的,无交警事故证明的,由乙方自费承担全部维修和赔偿费用。当车辆发生事故后能继续行驶的,乙方需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站进行维修;如果无法行驶的,由甲方安排拖车将车辆拖至服务站。

8.因乙方的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提供替代用车,如乙方有需求甲方重新收取费用。

9.事故车维修结算: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赔偿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甲方保险公司理赔款到账后再退还给乙方。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间,乙方产生的违章须在违章发生之______日起15______日(含)内向有关部门缴纳罚款,若超过30天未处理完成,甲方有权按20___________元/天收取违约金,直至违章办理完成(违章办理完成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示信息为准),若超过60______日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注:________________违章代办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6分以下300___________元/分,6分(含)以上500___________元/分,违章罚款费用根据违章行为另行收取)。

11.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导致租赁车辆、《道路运输证》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扣留的,车辆停用期间乙方无权要求减少车辆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并且甲方因此受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七、乙方承诺

1.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驾驶租赁车辆时,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

3.任何情况下,《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4.禁止将车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或将租赁车辆抵押、质押、典当、倒卖。

5.禁止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拼装租赁车辆;

6.从事普通货运,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7.不得运输毒品、危险货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8.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9.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购买的保险为:________________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玻璃险、盗抢险等险种。具体投保险种以生效保单为准。甲方为租赁车辆购买的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以外的维修、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并承担车辆维修产生的折旧损失(详见附件2《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

3.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忧免赔服务”(详见附件2《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费用为50___________元/______月/车,乙方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无忧免赔服务”一旦决定购买,租赁期间不允许取消,直至合同终止,费用与租金支付时一同向甲方缴付。

4.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须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______日起三个______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乙方须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

5.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6.因乙方发生车辆违章或交通事故造成下一______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保险费上涨单据凭证。

7.租赁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其它形式的损毁或灭失,乙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车辆维修或重置费用。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满车辆的返还

1.乙方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交还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租赁期满后____________内,乙方应将租赁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还车时经甲方确认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的磨损)且无损毁后,双方办理车辆交还手续。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在车辆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持车内清洁,保证在还车时车厢内无异味、无遗留物品。甲方对遗留、存放在车上的物品无保管义务,对物品发生的损毁、灭失、损耗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乙方未能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_____内返还租赁车辆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有使用的,其占有使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该占有使用期间,乙方每______日须按相当于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前最后一个______月______日租金的200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费,并承担该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一十、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支付另一方2个______月租金(以当______月租金为准)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应付但未付金额的5‰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需付清车辆交还前实际产生的租赁费用,并按剩余租期租赁费用总额的30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________________

(1))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车辆使用权的;

(2)乙方逾期十五______日未能履行足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3)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承诺的;

(4)乙方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或不在甲方指定

的服务站进行维修的;

(5)乙方破坏或拆除租赁车辆安装的GPS、行车记录仪等装置的;

(6)乙方不按照甲方指示参加定期保养和______年检,经甲方催告仍拒绝履行的;

(7)乙方拖欠违章罚款超过60天不予缴付的;

(8)与第三方发生货运纠纷累及甲方,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甲方声誉的;

(9)违反法律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导致《道路运输证》、租赁车辆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扣留的,或者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的;

(10)其他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租赁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一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十三、附件清单

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一车一表)

附件2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

附件3电动汽车安全驾驶须知

附件4证件复印件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1.车辆验收交接表

车辆验收交接表

交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接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车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说明:车辆合格证和基本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项目情况填是或否;车辆各总成技术状况若达标填√,未达标填___;车身外观若有表格内的现象,在相应表格填○,没有则不填。

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电量行驶里程

车辆基本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是/否检查项目是/否

车灯灯光有无安装GPS硬件

备用胎蓄电池接线柱是否无污染和锈蚀

轮胎表面是否无磨损车辆内饰是否完好

随车工具是否齐全随车资料是否齐全(行驶证,保单)

车辆各总成技术状况

名称技术状况名称技术状况名称技术状况

安全带前挡玻璃后挡玻璃

车窗玻璃倒车镜车门

车门锁车灯灯光仪表板指示灯

雨刮器喇叭音响

收录机空调备用胎

电池电机

交车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接车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专用合同【篇5】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相关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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