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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0.27

租船合同。

众所周知,合同的基本样式是一种规范约定。随着我国人民普遍提高了法律意识,在未来保护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时,签订合同变得相当重要。如果您对“租船合同”感到好奇,我为您准备了以下资料,请将本页加入收藏夹,以便更方便地浏览网站!

租船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c)在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a)包干运费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page$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____%.

[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给付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条款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 ](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2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按下列第( )项执行:

(2)按双方每次确认的订单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产品的交货单位: 。

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

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如第一条所约定的提交货时间。

5.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计日罚款。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

6.1产品的价格如第一条。

6.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 货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产品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2)月度结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

(3)季度结算,即次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应付款项。 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须提交合格的往来票据。

第八条 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提/交货3日内。

8.2验收手段:提/交货现场验收。

8.3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的标准执行。

8.4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第十条 售后承诺

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售后承诺如下: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其它未尽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3

正文:

定期租船合同(波尔太摩格式)定期租船合同(波尔太摩格式)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xx年2月6日、19xx年3月13日、19xx年3月6日、19xx年6月10日、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4年7月1日修订。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7.船级

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条)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条)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23条)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 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航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和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的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碍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和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他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的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 (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账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账单应按月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舱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人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

租船合同 篇4

第一条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湾港口。

第六条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条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给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货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私运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私运、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理算规则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 %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租船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船从__________港装载铁矿砂运往__________港一事,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运输事项:

1、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铁矿石_____吨,散装

2、承运船舶规范:

船名:

航次:

总长:/ M

型宽:

满载吃水:/ M

总舱容:/ CBM

3、承运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在_____港同意装货,_____港同意卸货的前提下,乙方派适载海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_____港分批承运(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二、装卸事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并在货物装妥后发出抵卸港通知。

2、乙方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须经承运人同意,且移泊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移泊,并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不负责两港装卸及有关堆舱费、绑扎费、装卸费、货港费、平舱费、船舶速遣费、货物代理费及港口建设费等其他应由托运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在装毕、卸空前付清装、卸港港口建设费,若未及时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托运人承担,并且承运人有权保留货物留置权。

4、甲乙双方以水尺计量进行交接,数量以装货港港航水尺交接数为准。当收货数量与运单数量差异大于—5时,以实际收货数量做为运费结算数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货款贸易价格向甲方赔偿超过5的那部分货损。

三、运费及费用结算:

1。运价:_____港至_____港_____人民币_____元/吨(人民币_____元/吨);

2。船舶每航次运费以实际受载数结算。运费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汇形式一次付清。

3。乙方船舶在港口发生的港使费均按交通部规定执行,并由港口向乙方结算。

四、船舶停港时间及滞期:

航次装、卸港留港时间各__________小时,滞期费率__________ 。装卸港留港时间自船抵装卸港指泊锚地起至装卸完毕办妥交接手续止,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时间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

五、特约事项:

1、双方共同保证船舶的周转周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装卸工作。甲方负责疏装、卸港,应提前办好货物在港口的相关手续及卸货港码头的接卸工作,保证乙方船舶及时装卸。

六、违约条款:

1、合同签订后若出现船、货落空,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总运费30%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运费不到位,乙方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并由甲方每日按照运费的仟分之伍支付给乙方滞纳金。货物留置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七、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尽可能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立由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判决。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船合同 篇6

波罗的海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模板

电码代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订

船舶说明:兹有_________轮,登记总吨_________吨,登记净吨_________吨,属于_________级,指示马力为_________匹,夏季载重_________吨(包括燃料,贮存物,伙食与锅炉用水),根据造船师之计划,除_________吨之燃料舱外,尚有_________立方尺之袋装或散装容积,在天气良好和水面平静的情况下,满载航行每小时可跑约_____________浬,耗用最好的威尔斯煤约_________吨,或燃原料油_________吨。本轮现正航行。本船东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于本日达成下列协议:

注:

1.因期租船的经营由租船人负责,故对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适合于航行的范围和装运的货物,否则就会给经营带来困难,并增加经营成本。

2.船级是表示船舶的质量,最高级为100ai。

3.夏季载重吨,海洋上的气候,对航海来说,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时期和区域。海洋气候比较平和,故载重吨比冬季高。

4.袋装与散装容积:两者都是指船舱的容积。因船舱内有龙骨,袋装货物不能填满其空隙,故袋装容积比散装容积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条 租赁时间:船东愿意出租,租船人愿意租用本轮共计_________日历月(calendar months),从交船并由租船人使用之时起计算。交船必须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或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进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轮应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并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须适于载运一般的货物。

交船时间:本轮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绪。

注:租赁时间可规定缩短或延长若干天,由租船人选择,这样就更灵活。

第二条 航行及装货范围

本轮仅能用于合法的贸易并装运合法的货物,航行于优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间或能使本轮安全并保持浮泊之处。航行范围如下:

本轮不得运载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险品(如酸类、炸药、炭化钙、铁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制品)。

注:如需装运性畜和危险品,则应将最后一段划掉。

第三条 船东供应事项

在本轮的服务期内,船东应负责船员的伙食、薪金、各层甲板与机器房内的备品,船舶保险,并保持船身与机件通盘有效。

船东应于每一货舱供应绞车工一人,如需增加绞车工,或装卸工人拒绝或不许与船员一同工作时,租船人应供应岸上合格之绞车工,并负担其费用。

第四条 租船人供应事项

租船人应负责供应燃煤(包括厨房用煤)、燃油、锅炉所用的淡水、负担港务费、引水费(不论是否强制执行)、运河舵手费、驳艇费、照明费、拖轮费、领事费(属船长船员和水手者除外)、运河税、船坞税、其他税款和什费、交还船港口的船坞费、码头税、吨税(交船前和还船后载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外)、代理费、佣金、装船、平舱、理舱费(包括垫隔舱所需的板蓆,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货费、过磅费、理货费、交货费、验舱费和执行此项工作人员的正常伙食费、因检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费、停留费(包括货物的熏蒸和消毒费)。

装卸作业中所需的特殊绳索、吊具、绞盘以及因港口惯例所需的特殊设备(如特殊绳索、大缆、铁链等)均由租船人供应。船上应供应绞车、吊杆和足以吊起两吨重的普通绞盘。

注:

1.租船人为避免负担不合理的费用,可在上段的后面加“因船方的责任而进入某港所引起的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一句。

2.船员所用的长行艇费由船东负担。锅炉所用的淡水和船员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费一般都由租船人负担三分之二,船东负担三分之一。

第五条 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东在还船港,应接受在燃料舱中所贮存之燃煤或燃料油,并按该港口的时价将燃料款付给对方。本轮在交船和还船时,燃料舱中所贮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于_________吨和不得超过_________吨。

注:规定一定的燃料贮存,主要是在交还船后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条 租金与支付

从第一条所规定交船时间开始至将船还给船东时止,租船人应每30天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_________币现金无折扣预付。

如租金发生缺欠,船东有权不顾任何抗议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将船从为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且不影响在本合同下船东对租船人的索赔权。

第七条 还船

本合同期满,租船人应按接船时同样的良好情况(自然损耗除外)将船还给船东。还船应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在租船人所选择的港口进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还船。

租船人应最迟于10天前明确通知船东还船的港口和还船的日期。如本轮被命执行最后的一个航次可能超过租用的时间时,租船人可用本轮完成该航次,但须合理估计超过的时间。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租船人应按市场费率支付租金,市场费率高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还船时,如有超出自然损耗的损坏,租船人应负责赔偿。所以交还船手续特别重要,必须慎重办理。

第八条 载货容积

除留出适当足够之容积,作为船长、船员、水手、绳索、服物、家俱、伙食和其他储备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载货容积(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积),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九条 船长

船长应以最大努力执行一切航行,并取得船员按例之效劳。船长在职务上,代理上和其他它排上应听租船人的命令。船长、船员或代理人在签发提单、其他证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对本船的文件或装载过量等方面的不规则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效果与责任,均由租船人负责并赔付给船东。货物短少、掺杂、标记、件数不清和因装载不良使货物受损而引起的索赔,船东概不负责。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满意船长、船员和轮机长的行为,船东于接到租船人的申请书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如属实并有必要,船东应改变其任命。

注:因船长、船员和轮机长仍属船东的雇员,船舶经营好坏,与其关系不大,所以有些船长、船员和轮机长未能很好地为租船人服务。我们,作为租船人应密切注意其行为,必要时,应提出确切的书面材料要求船东更换。这是租船人的一项权利。

第十条 方向与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给船长一切航行指示。船长和轮机长应正确和完整地填写航海日志,并提供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第十一条 租金停付

1.倘本轮因:进干坞或为保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办法;人员或船东对备品供应不足;机器损坏;船壳受损或其他事故,致使本轮不能航行并连续在24小时以上,从此时起,至恢复航行时止,租船人即停付租金,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2.倘本轮因气候险恶,被迫进港和抛锚,驶入浅水港或河流或有沙洲之港口,或使所载的货物遭遇事故,致使本轮发生停滞,该停滞以及因停滞所引起的费用,即使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所致或部分责任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亦均由租船人负责。

注:租船人对船舶停航的原因和停航复航的时间,必须确切掌握。另为了防止船东或其雇员以这条作籍口,随便使船离开正常航线,应争取在本条后面加上:“如船在航程中因事故离开原航线,从离开原航线时起至回到原航线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二条 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尽可能在船舶服务时间内进行,如不可能,租船人应给船东必要的清洗锅炉的时间。如本轮船清洗锅炉的时间超过48小时,则从开始清洗时起至再准备好航行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三条 责任与豁免

因船东或其代理人对本轮的海质注意不够或船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个人在航程中的疏忽及失职行为,致造成延迟交船,延迟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船上货物的灭失与损坏,船东均应负责。对于其他损失或延迟,不论其性质如何,原因如何,即使是船东雇员的疏忽行为所造成者,船东均不负责。因罢工、停工或拘禁(包括船长、船员和水手)所引起的灭失与损坏,不论部分或全部,船东亦不负责。

对于因装运违犯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因燃料储备,装货、理舱、卸货的不当或疏忽,致使本轮或船东的利益遭到灭失或损害,不论全部或部分,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四条 垫款

在需要时,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应为船长垫付本轮在任何港口所需的杂项开支,仅收年利百分之六。此项垫款可在租金内扣除。

第十五条 不能驶往港口

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驶入:

1.有热病和传染病流行或船长、船员、水手在法律上不允许随船前往之处;

2.任何被冰封冻之处;或在本轮到达时因冰冻之故,灯塔、灯船、航标、浮标.已撤销之处;或因冰冻之故,本轮不能到达之处;或装卸货物完毕后,有不能开出的危险之处。本轮无破冰航行的义务。如因冰冻,船长认为停留在装港或卸港中,有使本轮被冰封致损之危险时,船长有权将船开往另一未被冰封之处,以候租船人的新指示。

如因上述原因事先未能预料到之一切延迟,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六条 船舶失踪

倘本轮失踪,从失踪之日起停付租金。如失踪之日无法查明,则从船上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至估计本轮到达目的`港时止,租金折半支付。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第十七条 加班

如需要时,本轮应日夜工作。船员和水手的超时工作加班费,应按本轮规定的时间和费率,由租船人偿付给船东。

第十八条 留置权

在本合同下,船东为了索赔,对货物和属于期租人的附属运费及任何提单运费有留置权。租船人替船东垫付的款项未得到偿还时,对本轮有留置权。

第十九条 救助

救助他船所得救助费,除去船长、船员应得的部分以及一切合法的和其他费用(包括租船人在救助时间内对租金的损失、船舶因救助受损的修理费和损耗的燃料等)开支外,其余部分由船东与租船人均分。船东为了救助他船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费用,租船人应予同意。

第二十条 转租

租船人经适当通知船东后,有权将本轮转租,但原租船人仍应对本合同及船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战争

1.未征得船东同意,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继续前往下列地区,有战争行动、战争、兵端、类似战争之行动、海盗、敌对行动并因此引起任何个人、团体、国家、革命、内战、民变或国际公法的干涉,致使本轮、其他船只或货物有遭遇危险之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轮受法律制裁并因此引起风险和刑罚;不得用本轮装运有使本轮遭到交战国、团体、任何政府或流治者扣押、处罚或其他干涉的货物。

2.如本轮接近、被带或被命前往上述地区,或因任何原因遭受上述之风险,则:

(1)船东在自认为适合之条件下,对任何因此似将发生之风险,将本轮与租金进行保险,租船人见票后应即将保险费偿还给船东;

(2)虽有第十一条的规定,但因船长、船只和水手失踪,减少或水手拒绝前往上述地区或遭受上述风险而造成的时间损失,租船人仍须支付租金。

3.因甲项所述之情况或在此类情况存在之期间,使船长、船员和水手之薪金、伙食费、甲板和机舱之储备物与保险费有所增加,其增加的数目应列入租金中,船东提出此项费用的账单后(该项账单应按月开列),租船人应即支付。

4.本轮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或船旗国政府授权的其他政府,任何个人(或团体)或在本轮兵险条件下有权发布命令的委员会或个人对本轮的开航,到达,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等方面所发出的命令或指示。

5.如本轮船旗国发生战争、类似战争之行动、革命或民变时,除非另有协定,船东与租船人均可取消本合同,租船人应将本轮在目的港交还船东,如因甲项原因不能到达目的港时,则由船东选择,附近之安全港口,将船上一切货物卸完后交还船东。

6.如本轮遵守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任何已了或未了事项,均不得被视为过失。

注:本条保乙、丙两项所列的额外增加的费用,应在签订合同加以明确,为保额、保险费率和船长、船员、水手的薪金和伙食费增加百分之几(一般不超过船员薪金的50%),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第二十二条 取消

如本轮不能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船,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如本轮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应于接到此项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

第二十三条 仲裁

如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在伦敦(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仲裁。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仲裁人一人,如两方仲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再由两方仲裁人另指定一公断人。仲裁人或公断人之判决为最后的判决,双方均应遵守。

第二十四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按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解决。租金部分不分担共同海损。

第二十五条 佣金

船东应按所得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付给_________。此项佣金不得少于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工作的合理报酬。如因任何一方违犯合同,致使租金未全部支付,负责一方应赔付经纪人之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本合同,船东应支付经纪人之佣金,但此项佣金之总数不得超过一个租金之经纪费。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共25条,如有补充,应在第廿五条后面写明第_________条至第_________条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增加的内容一般有如下几条:

第二十六条 租船人可派一或二个代表驻在船上,随船同行并视察本轮是否以最快速度航90该代表在供给和伙食方面与船长享受同等待遇。租船人每天要支付费用20先令(不包括酒费)。

第二十七条 租船人应随时以书信或电报给船长必要的命令和航行指示。船长应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完整无误的航行记录,如需要时,应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载有航线,航速和燃料消耗的真实的航海日志付本。

第二十八条 船东应根据其与供油者之间的加油合同安排加油,并垫付油款以及因加油发生的一切费用于每次加油后,租船人应即将船东垫付的费用(包括港口费、跨线费和与加油有关的其他费用)汇给船东。如船东未在区域内的主要加油港口安排加油时,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如爆发牵涉到任何强国的战争,双方均可取销本合同。

第三十条 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签发的一切提单均包含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

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the chamber of shipping warrisk clausel/3)

1.对任何被封锁的港口及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不能驶入或到达的港口,不能要求船长或船东签发提单或承担签发提单的义务。

2.甲、如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卸港或提单中指定的卸港被封锁,或;

乙、如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骚乱、革命或国际法的干涉致使:

(1)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禁止驶入或不能前往卸港。

(2)船长或船东经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不可能到达的卸港。

因上述情况的影响,应根据租船人的指示,将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在原定卸港以外的其他安全港口卸下(新的卸港应不是被封锁的或船长或船东认为是危险的或禁止的港口),如租船人或其代理未在接到船方发出请求代替卸港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新的卸港,船东有权将货物卸在根据船东和船长认为安全的其他港口,并视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应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单内所列的卸港照付运费,在此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租船人或货主负担,否则船东对未收运杂费的货物有留置权。

3.船舶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其他政府和地方当局(包括代管的政府地方当局或经该政府或地方当局授权的任何人员或在船舶兵险保险条件上有权发布或指示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船舶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面、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

因遵守上述命令和指示,船舶不能驶至原定卸港或提单中所列卸港时,则可驶至经船东和船长慎重考虑后认为可以驶入的或可前往卸货的其他港口卸货,并视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应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单所列卸港卸港卸货照付运费,在此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租船人或货主负担,否则船东对未收到运杂费的货物有留置权。

新杰森条款(newjason clause)

航程开始前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而造成意外事件、危险、损失或灾难时,船东对于上述事件及后果,按照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不负责者,有关共同海损所付出之任何牺牲代价、损失或费用等项目,应由托运人、收货人或货主等与承运人共同分摊,对于货物的救助费和其他特殊费用亦应分摊,若拖救的船舶与本船属于同一船东或属同一船东经营者,应视为其他船东的船舶照付救助费等,托运人、收货人或货主须按船东或其代理估计的货物救助费和其他特殊费用预付之。

注:本条款的主要精神是,不论因任何原因(其中包括船长、船员的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共同海损,若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船东可以免除责任者,则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货双方共同公摊,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应由船方负责者,则应由船方单独负担。另有引用该条款时,应再加两点说明:

(1)“共同海损除按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支付外,其理算应按美国法律及习惯办理者,则以新杰森条款为适用依据”。其用意在于部分地变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以减轻船方的责任。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四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其发生的原因纵系因海上共同航行之某方的过失所造成者,过失方仍有享受被补偿的权利;但因其过失所应负之赔偿责任,并不因此免除”。按新杰森条款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虽属船方责任所造成者,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船方不负责者,货方应与船方分摊,分摊后,货方不得因船方的过失而转向船方提出赔偿。

(2)“按照本合同,租船人须获得包含本条款的提单”。其目的是船方避免对第三者负贲。

两船碰撞互有过失条款(both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若一船和另一船碰撞,系因对方船舶的疏忽和本承运人的船长、水手、引水员或雇员在航行方面或船舶管理方面的任何行为,疏忽或过失所造成者,则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运人担负者,应由承运人所承运的货物的货主补偿本承运人,此项损失或责任仅限于上述货主所受的损失或任何赔偿要求,已从或应从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得到偿付,并从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向本承运船或本承运人提出赔偿,而从已得到赔偿的部分中扣除者。

除相撞的船舶以外,又碰撞或触及其他船舶或货物,而且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有过失时,本条款亦应适用。

注:本条款的中心内容是:甲方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由乙方的船东赔半数;乙方船舶和货物的损失由甲方船东赔偿半数。另有租船合同中引用此条款时,应加两点说明:

(1)“在履行租船合同时,本船涉及因任何碰撞所发生的责任需按美国法律裁判者。应以本条款为适用。”按一船国家的条例,若两船碰撞,互有过失,则按彼此过失的大小,各向对方的船或货负责的。而按美国法律,不论彼此过失的大小,均以相等的过失来处理。

在租船合同中所以要列入此条款,主要因非美国籍的船舶若与美国籍的船舶碰撞,而又互有过失,不论在何处碰撞,均须按此条款解决,否则,非美国船籍的船东的任何其他船只在美国港口时,美国籍船的船东都可采取手段将其扣留。船东不愿放弃美国港口的生意,所以在租船合同中要订上此条款。

(2)“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须包含此条款。”其目的是保证船东向货主索回应由货主负担的赔偿费用。

租船合同 篇7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4年7月1日修订。

第一部分

┌─────────────────┬────────────────┐

│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 │

││出) │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

││2.地点和日期│

├─────────────────┼────────────────┤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

├─────────────────┼────────────────┤

│5.船名│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

├─────────────────┼────────────────┤

│7.船级│8.指示马力│

├─────────────────┼────────────────┤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 ││

│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

├─────────────────┴────────────────┤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

├──────────────────────────────────┤

│13.现在动态 │

├─────────────────┬────────────────┤

│14.租期(第1条)│15.交船港口(第1条)│

│├────────────────┤

││16.交船时间(第1条)│

├─────────────────┴────────────────┤

│17.(a)航行区域(2条)(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

│19.租金(第6条)│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

││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

││(21条)│

├─────────────────┼────────────────┤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

││时填入)(第23条) │

├─────────────────┼────────────────┤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

││数│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

│签字(船舶所有人)│签字(承租人)│

│││

│││

└─────────────────┴────────────────┘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它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舵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它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或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它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损耗损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容,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它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它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它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它事故,以致妨碍或阻碍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它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它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它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它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入租金,关在船舶所有人提交帐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帐单应按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它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的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它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舶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它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

油轮程租船合同

现有蒸汽/摩托油轮____号,悬挂____旗,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_容积,和船级____,现正在____的船东____与租船人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用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保险费。如果需要,在卸港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卸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驶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准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统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罢工、停工、民事动乱、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罢工、停工、骚乱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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