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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9

风险防范通知系列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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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通知【篇1】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一)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日益趋紧,一些地区环评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盲目上马,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环评机构弄虚造假,不当的经济开发活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地区环评管理中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依法开展环评监管,突出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对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环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突出环评监管重点。要加强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环评从业行为。要加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标准的环评监管,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严把项目准入关。要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管,合理优化产业布局。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冶金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水利水电、矿山开发、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输变电等有显著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管,注重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要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要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的环评监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加大环评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技术评估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技术评估专家库。要加强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建立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诚信信息。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与规划环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受理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明令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落实、重点区域耗煤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明确,两高一资以及拆分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项目不予受理和批准。对未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不齐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产业园区内项目要暂停受理。要在时间上、质量上保证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最优性、环境标准的可达性、环境风险的可控性和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得到充分论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和效率,人为缩减审批时限。对未落实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得允许投入运行。对存在公众参与范围过小、代表性差、原始材料缺失、程序不符合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批准。

(四)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并与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立联动管理、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联网的环评审批管理平台。要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环评监管,上级环保部门要指导和督查地方三同时执行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属地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已验收的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同时督促相关建设(运营)单位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是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要探索建立重大敏感项目环保设计文件备案制度。要开展涉及环境敏感区、重污染或环境风险大、施工期环境影响大、与群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和易污染扰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要督促发生重大变动未办理重新报批手续、环保措施滞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施工期环保措施未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区域替代等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调查取证或处罚。对确属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建设项目,与已建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必须同步落实。对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公众意见集中强烈的建设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一律不予通过环保验收。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厉查处环评从业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租和出借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一律取消资质。对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借用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的环评机构一律从严处罚,直至取消资质。对出借、出租和转让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岗位证书的环评技术人员,一律予以注销登记,三年内不再予以登记。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暂缓受理环评机构资质延续、范围调整和晋级申请等相关业务。

(七)有效遏制突出环评违法行为。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更未经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或者擅自开工建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正式投产(运行)的突出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落实环评监管责任

(八)加大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简化程序和强化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环评宏观管理,突出全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该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下放后该管的要坚决管住管好。要做好下放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衔接,上级环保部门下放的项目审批权限不得再层层下放。要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其中,电力、石化、化工、焦炭、造纸、有色冶炼、矿山开发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审批权限保持不变。省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未经规划环评并出具审查意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凡在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违法、违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上级环保部门要责令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对下放审批权限予以收回。

(九)加强管理人员责任监管。对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的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决定,上级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撤销,对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的,追究相关行政人员责任。对技术把关不严的技术评估单位要及时整改,对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评估专家要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除,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评估机构、专家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违法现象突出、行政干预严重的地区,或者地方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的,上一级环保部门要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采取区域限批。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环评管理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应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年度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审批情况。对下放和调整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下放管理层级落实到位,准入标准和要求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

风险防范通知【篇2】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有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改革,在简化、下放、取消环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落地,环评刚性约束不强。为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现就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环评效力为目标,坚持明确责任、协同监管、公开透明、诚信约束的原则,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有效发挥。

(二)完善监管内容。加强事中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对技术评估机构要重点检查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环评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三)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

二、做好监管保障

(四)依法开展环评制度改革。鼓励地方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原则下,于法有据地出台环评放管服有关改革措施。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改革措施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督导,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时要求纠正,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应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承接条件,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并对承接部门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架构并严守三线一单。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的环境治理要求,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限制或禁止条件。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中,应按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4〕150号)要求,建立三挂钩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项目环评审批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

(六)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严格分级审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评审批应符合《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各省依法制定的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下放调整审批权限应履行法定程序,对下放的环评审批事项,上级环保部门不得随意上收;环评文件委托审批应依法开展,委托审批的环保部门对委托审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部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和重大变动界定清单。鼓励省级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本行政区内其他行业的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重大变动界定要求,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评要素导则等,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三、创新监管方式

(八)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环境保护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并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系统进行整合,统一纳入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强化环评相关数据采集和关联集成,制定环评监管预警指标体系,增强面向监管的数据可用性,建立源头异常发现、过程问题识别、违法惩戒推送的智能模型,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监管业务智能触发。各级环保部门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九)开展双随机抽查。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抽查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及审批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各级环保部门以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等数据库为依托,随机抽取产生抽查对象。每年抽查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0%。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问责。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作用。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开展工作,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技术机构管理

(十一)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制定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管理办法,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对下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完善技术复核手段,采取人工复核和智能校核相结合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法规、空间、技术一致性校核。对技术复核判定有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要向审批部门进行通报,对影响审批结论的,应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二)发挥技术评估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机构要改进技术评估方式方法,完善技术手段,为环评审批严把技术关,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十三)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或者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环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应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环境保护部制定环评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环评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依靠全国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管理体系推动环评单位和人员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单位技术能力推荐性指南,提出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单位专业能力推荐性指标。

五、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十四)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标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的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或者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情况下批复环评文件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的,暂停审批有关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五)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未落实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未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六)严格环评从业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定期对累积失信次数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集中通报。严肃查处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一经发现应严肃追究违规者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十七)实施失信惩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31部门《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24〕1580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将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技术评估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纳入全国或者本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的有关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其享受的环保、财政、税收方面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

六、形成社会共治

(十八)落实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健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约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获取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十九)发挥公众参与环评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应采取适当形式,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公众参与,保证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对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确保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属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划分,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强化工作执行力度。研究建立符合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特点的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跟踪检查,切实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鼓励全社会参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事中事后监管的社会氛围。积极宣传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成效,引导相关责任方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守环境保护底线,健全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风险防范通知【篇3】

新党发【2011】09号

关于调整新堡镇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

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站所办(中心):

为加强对全镇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新堡镇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进行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叶进军

副组长:沈 军 范学银 王学文

成 员:李和福 张建平马文华 吴鸣涛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镇党委书记、镇长叶进军负责领导小组工作,负责

召集会议,研究讨论廉政和监管风险点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其他班子成员的风险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负责组织对各站所办(中心)落实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班子成员风险点提示,督促修订完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沈军负责人大主席团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提示工作,督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修订完善代表联系、代表意见建议、代表的质询罢免等方面的制度。

3、镇党委副书记范学银负责组织、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妇联、群团、工会及办公室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提示工作,督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修订完善党员发展、干部管理、十星级文明户和五好家庭、办公室及后勤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4、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王学文负责镇纪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提示工作,督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村镇规划等方面的制度。

5、武装部长李和福负责武装、国土资源管理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提示工作,督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修订完善民兵预备役及新兵的征收、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6、政府副镇长张建平负责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枸杞工作总站、畜牧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提示工作,督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修订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农机具的检审验和补贴、林网保护、畜牧防疫、水费的及时收缴上解、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等方面的制度。

7、政府副镇长马文华负责计划生育办、民政办、文体卫生服务中心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提示工作,督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修订完善生育证的发放、药具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扶贫救济资金的发放、五

8、政府副镇长吴鸣涛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提示工作,督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三、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镇纪委书记范学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清才、康凤玲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全镇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中共新堡镇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保低保户的申报、丰富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等方面的制度。

风险防范通知【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二、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四)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五)产业园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24〕14号)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港区、资源开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六)已经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内的产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等,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指导和依据,并符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布局、结构、规模及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

(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

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论证重点如下:

1.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2.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环境风险预测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应包括项目施工、营运等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发生泄漏等事故,并充分考虑伴生/次生的危险物质等,从大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方面考虑并预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风险预测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

(八)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现行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要求,对现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补救或完善措施,并纳入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九)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十一)环保部门在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应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十二)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24〕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按照或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十四)相关建设项目应在其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文件批复前,逐项对比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环保设施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并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十五)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建设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及时纠正、补救。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试生产审查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十六)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设计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建

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以及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试生产。

(十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章;无相关内容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验收申请。

(十八)各级环保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分别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九)企业应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风险防范通知【篇5】

xxxxxxxxxxx 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党支部:

为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模式,根据市委、区委推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对权力结构运行、履行岗位职责的防范和监督,把廉政风险化解在初始阶段,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为我公司的健康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二、工作内容

在前两年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继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同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适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勇于创新工作方法。鉴于公司人事变动情况和大环境的变化,有些员工面对了新情况、新岗位,可能会存在廉政防风险隐 患,因此,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亟需深入开展。对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排查风险点。公司将按照岗位、单位两个层面,从思想道德、职能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并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公司党委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查找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全体党员和在领导岗位或重要岗位的非党员,都要进行查找风险点。各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和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对照以往的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点、集体评等多种方式,查准找全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报公司党委审核。

2、确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将风险点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较高、一般、较低三个等级,报公司党委审核。

(二)制定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该工作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报公司党委审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层面和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1、分层管理。各党支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公司主管廉政工作的领导全面指导各党支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

2、分级防控。对风险系数较高的廉政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实时掌控;对风险系数一般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强化管理,定期调度、检查;对风险系数较低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常规管理。

3、实时防控。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合理合法运行,做到公开透明,实现对廉政风险动态实时防控。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风险

1、个人自查。结合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查、领导点、组织审的方式,认真查找和分析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把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在廉政风险(个人)排查自查表中,并于x月x日前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2、评估审查。由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对风险程度、防范措施、预警和处罚进行评估,确定后的有关内容填写在廉政风险识别、防控措施一览表内,并报公司 纪检部门备案。

3、制作风险防范流程图。根据评估确定的工作流程、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风险等级,制作各支部、各部门廉政风险防范流程图,并于x月x日前完成上报

(二)建立体系和完善制度

1、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把廉政风险防范内容和范围、履行岗位职责义务和责任、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罚等形成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作用。

2、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动态纠错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动态纠错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错、补救,有效防止发生廉政风险,有效地保护干部。

(三)实践运用

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运用到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并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重要领域,抓好人、财、物管理等重要环节,既体现针对性,又具备可操作性。

注:廉政风险(个人)排查自查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流程图及廉政风险识别、防控措施一览表,由公共邮箱里下载,密码为xxxxxx。

风险防范通知【篇6】

一、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的范围

对辖区内2024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的可能引发环境风险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排查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风险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照《通知》要求,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是否完善,审批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是否完善。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对照《通知》要求,

核查验收报告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专章、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调查、验收意见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是否完善。

(三)对于涉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项目,进一步核查搬迁是否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搬迁承诺,并有明确的搬迁户数、人数、搬迁去向、完成时间等。要注意清理已审批试生产项目的搬迁落实情况,对项目搬迁对象进行核实,确保按政府承诺按时完成。要特别关注未完成搬迁但现已投产的项目,必须逐一核查、逐一说明。尤其对于有群众上访的必须查明原因。

(四)规划调整控制、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等工作,是否已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诺按期进行。

(五)批复及验收意见中有其他要求事项的,核查是否已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了解目前的进展情况。

(六)彻底清查辖区内违法建设并已产生污染的未批先建项目,特别是对有群众上访反映的、涉及重金属或危险化学品等污染较重的项目,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专题报告。

三、整改要求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缺少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要求建设单位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缺少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专章或落实情况调查不到位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不完善的,应提出补充建议,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落实相关要求。根据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可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4〕114号)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已投入试生产、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如发现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对涉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且未完成的项目,应逐一征求搬迁住户意见,并逐一提出整改建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查后上报。

(四)规划调整控制、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等工作,未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诺按期进行的,应及时函告承诺主体,督促其尽快实施。

(五)批复和验收意见中提出的其他要求,尚未得到落实的,应及时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对于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项目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清理,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地区按规定实行从严审批。

(六)一旦发现有可能引发公众关注、群众群访的热点环境问题,应立即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按照环发〔2024〕77号和环发〔2024〕98号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24〕138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24年第51号)要求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风险防范通知【篇7】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号)下发后,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在此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环评管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定位,积极探索新时期环评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法,认真实践新时期环评管理参与宏观决策的新途径,具有极为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加强环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同时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稳增长转方式的重要抓手。栗战书书记在今年全省第三次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也明确要求,不能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业,决不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避免项目投产即破产、即被淘汰的问题。为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理解并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环评管理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调节器的积极作用,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从严控制两高一低建设项目为着眼点,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开展规划环评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已明确规定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规划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前置条件。对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规划管理、审批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规划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并把好审查关,推动环境保护更好地参与宏观决策,推动建立由环保、发改、经信(工信)、科技、水利、商务等部门参与的规划环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各类相关规划的环评工作,引导建设项目向产业园区聚集发展、集约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型产业园区建设,确保产业园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在审查规划环评时,应高度重视单一行业、尤其是重污染行业过度聚集而骤增的环境压力,以及有色冶金、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与药品、食品等轻工行业同园规划建设可能引发的交叉污染问题。对于毗邻城镇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尽可能规划在城镇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并确保有一定的缓冲、保护范围,要结合当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配合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好居民等敏感人群的搬迁安置,并合理避让各级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格执行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审批原则。坚决兑现七项承诺,坚持有保有压。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于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总量置换,确保区域总量不增加;对于改扩建建设项目,一律要求严格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同步解决原有的环境问题。严格并规范公众参与,不断探索并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切实推进环评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范确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不得随意降低评价工作等级;要认真按照环保部和我厅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所有涉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重金属污染、涉制浆工艺造纸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全部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所有涉热轧、冷轧工艺生产的钢铁加工项目等的环评文件,须全部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和《环保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执行。凡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无效,必须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严格重污染、高风险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石化化工类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除外),应按照进园区是原则、不进园区为例外的要求,尽可能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应把环境风险评价作为环评管理的重要内容,并针对化学品的特性和污染物排放的防治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和社会风险评价等。应科学划定并切实落实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并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适时有效开展重污染、高风险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严格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限制审批涉各级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对于涉上述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审批其环评文件前,须征得该环境敏感区域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此类项目建设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对于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对确实需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黔环函[2024]401号提出的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确实需要且符合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须在征得批准保护区的政府同级环保部门和县级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的规定执行。对于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黔府函[2024]408号和黔环发[2024]7号提出的凡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须在征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展,并要单独制定环境保护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的规定执行。

对于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承担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保护专业方面的技术力量,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设专章或专题报告。在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除按现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分级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外,须同时征得该自然保护区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同意。

四、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严把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关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建设之前快审批、建设过程勤检查、建成运行严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相悖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应将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作为批准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在申请试生产时应同步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加强试生产的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建成环保设施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同意投入试生产。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分期、分阶段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在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或擅自更改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组织对变更部分进行专题论证说明或编制环评变更文件,并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或审批。严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组织和现场检查要求,凡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停止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时,应重点审查污染物排放是否按规范监测达标,是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准确核定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处置能力等,为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资质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部的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自查材料核查、日常工作质量考评等方式进行。对于存在工作质量差,管理松散,出借资质以及持证人员挂靠等违规问题的环评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厅,我厅将组织核实确认,若情况属实,我厅将上报环保部并建议环保部对有关环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着力从源头上确保环评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六、落实五个强化,明晰各方责任

(一)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准确把握审批原则,确保审批质量,杜绝越权审批、化整为零以及规避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违规审批行为。同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动环评工作的早期介入、全过程参与,并全面推行方便、快捷和高效服务的环评审批机制。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发文、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文明办公,及时办结。三同时监督管理中应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无论是哪一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均必须认真履行三同时的现场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单位要恪守职责,不断加强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选好专家的同时,要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编制质量差难以支撑评价结论的环评文件一律要求重新编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一律不予出具评估意见。对于涉及敏感问题的建设项目,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并应明确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业务、作风等方面的建设,制定并完善项目评估终身追究约束机制,评估单位和评估负责人要对评估的结论负责,为环评审批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强化环评机构的责任。环评机构要注重自身建设,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紧密结合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实际开展环评工作,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高质量的环评文件,并对环评结论负责。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环评工作,提出的环保措施既要高标准、严要求,更要可行,决不允许因经济利益驱动而丧失环评原则的情形出现。对于违规承接环评业务、弄虚作假、随意调改评价费用,转包或变相转包环评业务,转让和租借环评资质证书等行为,我厅将及时上报环保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环保部提出处罚建议。

(四)强化监测和调查单位的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测和调查工作质量。承担环评现状监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要对监测或调查的结论负责。环评现状监测要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如发现建设项目地点变更、生产原料及产品变化、生产工艺或生产规模出现重大调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防护距离内的居(村)民未按规定搬迁、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5年以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停止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对于出具虚假数据和结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五)强化企业的责任。企业既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也是依法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本着对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及时完成环评报批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试运行、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风险防范通知【篇8】

各单位党委(支部)、总公司机关各部室:

现将个人、部室和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以及《岗位廉政风险和等级目录》的规范内容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单位、各部室按照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意见》,认真组织自查,认真填写自查报告。

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部室、单位的自查报告由个人、部室、单位用电子版填写后,报单位(处级单位)和部室(处级部室)审议研究,确定廉政风险等级。每个单位和部室,都应根据本单位、本部室的情况,按照风险发生几率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分为一至三级(一级为最高风险)。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后,由部室或单位填写在个人的自查报告上。用A4纸打印后,连同《岗位廉政风险和等级目录》,报总公司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处以上管理人员、处级单位和部室的自查报告直接用电子版报总公司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公司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

附件一:个人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的内容

(一)姓名、单位、职务

(二)主要岗位职责

(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四)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环节和漏洞

(五)在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因素

(六)防范措施

(七)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八)廉政风险等级(此项由处级单位或处级部室填写,单位或部室主要领导签字)

(九)填写时间

附件二: 部室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的内容

(一)单位、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三)在履行部门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四)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环节和漏洞

(五)在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因素

(六)防范措施

(七)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八)填写时间 附件三: 单位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的内容(一)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三)重要人事任免方面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四)重大项目安排方面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五)资金使用方面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六)防范措施

(七)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八)填写时间

附件四: 岗位廉政风险和等级目录

(一)序号

(二)岗位名称

(三)主要风险和表现形式

(四)风险等级

(五)分管单位或分管部门

(六)岗位工作人员姓名(一类岗位有多个工作人员的,可不填写)

(七)监控责任人姓名

(八)填写时间

风险防范通知【篇9】

用户首先应该检查平台网站是否有HTTPS证书,即URL栏的绿色标识。安全证书是一个金融交易性平台必备的资质,一个没有HTTPS证书的网站是不具备任何安全性可言的,你的密钥等机密信息随时可以被第三方截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HTTPS提供了身份验证与加密通讯方法,它被用于因特网上秘密通讯内容,尤其是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保证上。

网站的运行稳定性也是用户需要注意的。有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经常被黑客攻击,轻者造成网站访问缓慢,重者丢失用户资料给用户造成巨大损失。这样的例子已经在国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网站上发生过很多次了,有的交易平台甚至由于黑客攻击而关闭。编者认为,一个成熟稳定的交易平台必须能够保证运行的稳定,必须对用户负责。

考虑到国内的很多交易平台都是建立在国外的服务器上,那么网站的响应速度便成了用户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我们可以用站长工具来考察交易平台的响应速度,如果PING值过高,那么必将影响用户的体验,而且过大的交易延迟会让用户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意愿完成交易,会错失交易时机。这对一个专业的虚拟货币交易者来说是不能容忍的。

交易平台的每天交易量直接反映了这个平台的受欢迎程度,充足的交易量可以保证用户可以及时的完成交易,而不需要等待。编者个人建议用户不要使用每天交易量小于300BTC的交易平台。

交易行情表是交易平台非常重要的部分。用户可以通过测试交易行情表的功能来考量平台的专业程度。

一个专业的交易行情表必须具备下列特征:

1.没有或者很低的交易延迟,用户可以及时得到交易行情的反馈;

2.完整的分时功能,行情表必须要能看到从一分钟到一个月的完整行情,分钟线、小时线、日线功能必须能够使用;

3.行情图表的样式必须要注意用户的体验,要让用户看的舒服,这也是一个专业交易平台必须要做到的,什么是“专业性”具体可以参考Highcharts和btckan。

手续费问题对于用户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专业虚拟币玩家。一个好的交易网站的综合交易费用: 转账费用 + 交易费用 + 提现费用

一个好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必须在比特币社区中拥有良好的声望和用户口碑,一个用户经常反应出问题的交易平台明显是不合格的。

风险防范通知【篇10】

没有人否认比特币现金的成功。虽然它不是比特币,但这个分叉币造成了惊人的影响。在写作时,它是按市值计算的第四大加密货币。这是一个很有力量的壮举,虽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这一成功并不意味着比特币现金的支持者就能将这个分叉币当做“比特币”。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人努力让人们相信它就是“比特币”。

本周早些时候,Roger Ver的推文让很多人处于边缘地位。他推出了ShapeShift首席执行官Erik Voorhees的形象。在这张图片中,Voorhees被引述说他如何支持比特币核心的硬分叉。很明显,这样的陈述可以相对容易地脱离情境。这就是为什么Voorhees最终支持SegWit2x,尽管它最终分崩离析。

最大的问题是罗杰的推文应该如何解释。Ver使用Voorhees的报价来表达对比特币现金的支持。然而,Erik没有计划通过错误地称它为比特币来支持比特币现金。相反,他解释了他如何支持与BCH无关的硬分叉。当引用这段话时,比特币现金甚至不是一个话题,因为它那是根本不存在。将这段话断章取义,将“比特币现金”与“比特币”相提并论,这是一个相当奇怪且令人误解的举动。

有的人缺不认为“比特币现金”是比特币,他们任务只有一个比特币。它是市值最高、支持最全面的货币。现在,比特币仍是比特币。如果你愿意的话 ,而不是比特币现金。人们雄心勃勃地认为,分叉币将在未来某个时候“推翻”真正的比特币,但也不是不可能的结果。 Erik Voorhees也证实了这一点:

罗杰 - 请停止引用我的意见,以支持比特币现金是比特币。事实并非如此。比特币是起源于具有最高工作积累证据的起始块的链。比特币现金分叉未能获得多数支持,因此它不是比特币。

比特币有很多东西,而不是分叉币。它具有影响力,最多的哈希率和最高的市值。不幸的是,它们的'收费和交易速度都较慢。随着一些技术发展的临近,这些问题将在未来得到解决。加上机构投资者对比特币的兴趣,它只会继续增长并进一步巩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

只有一个真正的比特币,这仍然是比特币。人们的个人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会同意。比特币现金没有取代比特币就没问题。稀释显而易见的伎俩,诱使新来者投资于BCH,从来都不是一个明智的主意。比特币现金并不需要成为比特币才能获得成功,迄今为止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风险防范通知【篇11】

今日下午,火币网等比特币交易发公告称为进一步抑制比特币市场的投机行为,防范通过比特币进行的非法传销、洗钱和换汇的可能性。晚间,比特币中国、火币网、币行三家再发公告,即日起将暂停比特币、莱特币的提现业务。

公告称,该举是为进一步抑制比特币市场的投机行为,防范通过比特币进行的非法传销和洗钱、换汇活动的可能性。

9日下午,火币网发布公告称将采取相关措施防范通过比特币进行的非法行为,若发现可疑用户行为,将采取限制提币、交易、冻结可疑资产的相关措施。

火币网方面对新浪科技表示,火币、币行、比特币中国、元宝网、好比特币、云币网、中国比特币、比特币交易网、币贝网等数家交易平台9日下午在火币网总部开会,经过平台的共同协商后发布了该公告,目的是为了为进一步抑制比特币市场的投机行为。

8日下午,央行约谈了9家比特币交易平台包括“中国比特币”、“比特币交易网”、“好比特币”、“云币网”、“元宝网”、“BTC100”、“聚币网”、“币贝网”、“大红火”等,内容涉及反洗钱。

比特币价格应声大跌,截至21:57,根据火币网数据显示,比特币价格从今日最高价格7630元,跌至6902元。

风险防范通知【篇12】

 一、审查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查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项目全部通过审批委员会审查,按审批委员会相关要求完善后,履行签批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1.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新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

2.呼和浩特市滨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扩建升级工程;

3.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呼张客专铁路沿线安全区水源井封闭置换水源工程。

(二)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呼张客专铁路沿线安全区水源井封闭置换水源工程。

(三)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武川县可镇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呼和浩特市滨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扩建升级工程建设单位须承诺拆除现有1台40t/h燃煤锅炉,待拆除完后新建的65t/h燃煤锅炉方能投入使用。

(二)本次上会的《新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呼和浩特市滨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扩建升级工程》《武川县可镇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呼张客专铁路沿线安全区水源井封闭置换水源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原则通过环评审批,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补正资料后直接呈局领导签批,无须再次提交审批委员会审议。以上项目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未提交相关材料及完善的报告,由审批办予以退件,再次受理后可直接呈局领导签批。

(三)今后所有产生工业固废的项目须在厂区内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暂存库,妥善做好一般固废的收集、暂存和处置。

(四)严格落实原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环通[2024]25号)相关要求,根据施工期环境监察、环评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管工作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开展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其他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均由相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原则同意《呼和浩特市蒙牛圣牧高科乳品有限公司新增梦幻盖生产线及扩建立体库项目》《蒙牛集团和林圣牧工厂新增利乐250B花色奶生产线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风险防范通知【篇13】

你的比特币账户真的足够安全吗?腾讯科技04月14日12:00我要分享虽然比特币交易会大大降低支付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但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普及依然有着许多挑战。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可以实时转账到全球任何一个个人账户内的虚拟货币。与大多数货币不同的地方在于,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

由于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因此这一货币的管理大多是基于软件以及约定俗成的网络协定来管控的,任何政府、银行、机构和个人都无法独自对其施加影响。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日本裔美国男子中本聪在提出,该货币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向海外账户转账、更快的交易完成时间、由于不涉及实体卡片或者卡号的问题,因此比特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更为安全。

在-期间,全球比特币交易量迎来了巨大提升,即从的150亿美元上升至了20的230亿美元,同比涨幅高达57%。同时,全球比特币活跃账户数量也从20的319万个上升至了年的795万个。

应该说,比特币的快速崛起同越来越多的大小商户在2014年开始接受比特币这一支付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目前,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户主要是以下这几种:

在线商户:亚马逊、美国乐天、、TigerDirect以及手工艺品电商Etsy上的众多商家

全球支付服务机构:Square、Paypal、PSP Mollie和Simplepay

社交服务:美国在线约会社交网OKCupid、社交新闻站点Reddit以及综合型讨论区4Chan。这些社交服务大多数免费的,但它们提供的一些高级服务则支持比特币的付款形式。

媒体平台:TechCrunch、《彭博社》以及《芝加哥太阳报》(Chicago Sun Times)

旅游出行机构:Bitcoin.travel、Bitcoin.travel

事实上,不仅仅是用户和商家对比特币感兴趣,有越来越多的华尔街操盘手们也开始注意到了比特币所具备的一些独有优势。美国前财政部长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就认为,比特币的诞生或将为现有金融体系来带亟需的颠覆,并让广告买卖主、而不是金融企业家和中间商人受益良多。

然而,虽然比特币交易会大大降低支付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但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普及依然有着许多挑战。其中,比特币安全性、价格不稳定性则是人们最为担忧的两个方面。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比特币数字钱包。比特币数字钱包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用户可以支付、接受和存储比特币的数字平台,但由于比特币并不依赖于任何金融机构运行,因此用户就需要对自己的资金安全负上全部责任。通常来说,比特币用户会拥有两个类型的账户,即“热账户”和“冷账户”。其中,“热账户”会随时同互联网保持数据交换,并主要用于每天都会发生的支付行为。而“冷账户”则不会同互联网连接,因此其具备更高的安全性。

如果用户希望向比特币账户充值的话,他们可以通过比特币交易站点将不同的币种转换成为比特币。通常来说,这一充值手续需要用户首先绑定自己的实体银行账户,而整个交易过程则需要数天的时间。需要指出的是,比特币的交易一旦完成便是不可逆的,只有收款方才有权利将资金退还回原账户中。

正因为如此,有不少黑客都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寻找漏洞来偷取比特币。不久前,曾有一名Reddit用户表示,自己在进行了一笔转账交易后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被盗取了价值7万美元的比特币。之后,他也对自己没有对账户启用“两部验证机制”而后悔不已。

无独有偶的是,另一个比特币钱包平台Coinbas用户也曾表示自己遭遇过账户遭到黑客入侵的情况。在此之后,Coinbas便开始强制要求用户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使用“两部验证机制”进行验证。

不幸的是,根据现行规则来看,一旦用户的比特币被盗几乎就没有找回的可能,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中央结算机构需要为此负责。而且,有关比特币的欺诈交易几乎都是在数字平台级别发生的。这也就是说,黑客通常会尝试直接入侵目标比特币交易平台,而非单一的用户账户,因此用户几乎没有办法单方面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不过,开启“两部验证机制”依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户的账户安全。

一般来说,使用电话号码验证就是一个比较理想的两部验证形式,这一形式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向经过验证的手机发送一个单一有效的验证码,只有用户在正确输入这一验证码后才能展开交易。这也就是说,如果黑客要成功盗取用户账户中的比特币的话,他们还需要同时拿到用户手机中的这一验证码。

当然,除了用于支付以外,这一电话号码验证机制还可以被应用于比特币账户的登陆、注册、更改密码等操作中。应该说,虽然比特币盗窃事件一旦发生便不可逆转,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汤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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