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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1.14

供热方案推荐九篇。

为了让自己的工作质量完成到最好,我们是时候准备一份高质量的工作计划了。做好工作计划可以了解每一个阶段要完成的进度,随时检查进度,工作计划如何调整才算最优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供热方案推荐九篇,为防遗忘,建议你收藏本页!

供热方案【篇1】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分离移交范围、划分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

三、责任分工

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

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

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

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移交程序

(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

(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六、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

七、财务处理

(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八、资产审核移交

(一)规范审核程序

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九、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建军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志刚、高鹏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区财政局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二)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以及驻晋中央企业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上报工作。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十、工作要求

(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要给予全面配合,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供热方案【篇2】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全国城镇燃气、兰州化工厂污水处理车间爆炸等市政安生事故教训,确保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靠实生产经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县水、气、暖以及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防汛、防疫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排查和消除市政设施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城镇燃气。

一是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安委办发〔2022〕3号)确定的燃气企业、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及配件、燃气管道设施、其他等七个重点方面排查整治落实情况。二是燃气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情况。

(二)城市供水。

一是供水安全保障情况,是否建立县城供水应急水源。供水企业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包括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定期组织厂区安全防护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二是供水企业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供水企业供水管线巡检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及维护情况,危化品台账建立、使用及存放情况,氯库、加氯间、输氯管道以及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情况。三是供水安全生产情况,是否能确保水处理工艺有效运行。检查新设施规范投运情况,检查构筑物及管道清洗消毒情况。四是供水企业水质监管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水质化验和监测,达到国家规定饮用水质标准。五是县城供水设施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情况,是否按标准规定架设双电源专用线,保证县城供水不受公共电网波动的影响。

(二)污水处理设施。

一是污水处理厂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测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制定等。二是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水质达标情况,以及工艺稳定运行情况,三是设施安全维护情况。定期开展设施巡视检查情况,污水管道破损修复以及疏通情况,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污水管网、检查井、污水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安全运营定期检查情况。四是污泥安全处置情况。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运输等进行跟踪、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情况。五是应急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污水处理厂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机制制定情况,以及进水水质和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四)城镇供热。

一是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二是供热厂(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三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冬病夏治”工作开展情况。供热企业是否对上一个采暖季供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设备,管网检查排查维护检修。五是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城市道路桥梁。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城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单位安全运行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日常管理维护养护情况。县城道路桥梁(包括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日常巡检及日常养护等工作开展到位情况。三是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情况。桥梁台账建立、桥梁按照规范定期检测情况;城市道路汛期沉降,裂缝、空洞等危害情况,是否杜绝城市桥梁带病运行。四是管理维护单位对易涝积水低洼地带,窨井盖、边沟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协同有关部门对易积水区域周边配电设施进行排查,避免积水漏电情况。五是老化的县城路灯设施和电线逐步进行更换改造情况。

(六)环卫及垃圾处理。

一是生活垃圾填理场、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填埋气收集和导排系统是否完好。填理气体的导排,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规范处置情况。二是城市公厕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公厕内水电等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定期消毒消杀制度是否建立并有力执行,清掏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三是道路清扫作业安全情况。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情况,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能力情况。

(七)市政疫情防控。

一是生活垃圾清运、规范无害化处置,环卫设施洧杀工作开展情况;车站、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消毒情况,出水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二是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市政公用单位一线作业人员防护和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治聚集性传播。

(八)其他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及管理情况。

三、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安排部暑阶段(2022年7月6日﹣10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明确落实措施,全面启动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及整改阶段(2022年7月11日﹣9月底)。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对标对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近期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县住建局组织开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台账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确保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得到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导检查

在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限内,县住建局将加强督导检查,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彪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设施运行单位(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单位、企业要将大检查工作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县住建局对市政单位营运设施检查全覆盖。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畅通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城市安全运行气围。

各单位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0月22日报送工作总结。

供热方案【篇3】

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热负荷特别是工业热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同时,受国家严格控制燃煤电源项目建设规模的影响,新区与新区热电厂项目难以同步建设,造成新区热力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为有效解决新区热力供应短缺问题,促进新区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供热范围

北环路以北、京广铁路以东、石武客运专线以西、县新城区北边界以南。

二、供热现状与热负荷测算

(一)供热现状

热源现状。新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现有热源为宏伟热力公司,该公司现有3×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7.5兆瓦+1×6兆瓦背压机组,理论最大供热能力215吨/小时。宏伟热力公司现有热用户实际热负荷130—150吨/小时,在不考虑备用容量的情况下,理论上尚有富余供热能力65—85吨/小时。但是,由于工业生产的不可中断性,为保证可靠的热源供应,该公司一般采用2开1备运行方式,因此该公司现有产能已基本饱和。另外,受蒸汽供热半径的制约,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和能信热力有限公司蒸汽末端参数无法满足该区域工业企业工艺用热要求。热力管网现状。自年以来,新区范围内已累计建成以蒸汽为主的配套热网15千米,供热管网已覆盖北外环以北、京广铁路以东、昌盛路以南、文峰路以西区域。

(二)热负荷测算

初步测算,年前,新区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增热负荷为150吨/小时,其中卷烟厂50吨/小时。

三、热源建设方案

年年底前,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A6兆瓦背压机组;;年年底前,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A6兆瓦背压机组;中远期(年后)依据《市热电联产规划》实施。

四、热力管网建设方案

xx年年底前,以宏伟热力公司为热源,完成尚集产业集聚区工业蒸汽网建设;年年底前,以宏伟热力公司为热源,完成县新城区民用采暖高温水网建设。同时,根据中原电气谷用热需求,同步建设工业蒸汽网和采暖高温水网。

五、投资估算

热源扩建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2×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2×6兆瓦背压机组及输煤、化水、除尘、脱硫等公用设施扩建工程);热力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

六、具体措施

(一)给予热源和热力管网建设单位财政贴息支持。由于煤炭和钢材价格持续上涨,热力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造成热源和热网企业经营困难。为提高企业的积极性,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对新区热源和热力管网建设项目予以融资支持,新区给予3至5年的贴息支持。

(二)民用采暖比照市区补贴机制给予财政补贴。由于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倒挂,新区居民供热比照市区补贴机制,在核定居民采暖价格的基础上,由新区给予供热企业相应的财政补贴。

(三)营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新区在进行市政设施规划时要预留热力网的敷设位置,并在拆迁补偿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热源和热力管网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妥善处理新区热电厂与宏伟热力公司的关系。新区热电厂建成后,如占用宏伟热力公司已有的热力市场资源,应对宏伟热力公司予以补偿(或重组),并妥善安置其从业人员。

(五)妥善处理近远期热力网的衔接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能信热力有限公司尽快研究、制定宏伟热力公司与市区热网联网运行方案,提高市区北部的供热可靠性;中远期规划建设要按照《市热电联产规划》,搞好与新区热电厂的衔接与配套。

供热方案【篇4】

针对今年全市燃煤保供面临的特殊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供热燃煤供应紧缺问题,确保今冬采暖期供热安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燃煤保供责任,切实把全市燃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德惠市供热燃煤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煤保供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煤源、运力、融资、应急储备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当前和采暖期煤源、运力问题

1.积极研究协调煤源。协调内蒙、黑龙江等矿区及本地煤炭经销企业,积极拓展煤源。探讨通过签订三方保供协议、政府储备应急用煤等方式,为我市供热企业提供应急用煤。(市住建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2.落实燃煤运力保障。依据我市供热企业运力需求,全面提供运力保障。加强与铁路方面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建立燃煤汽运绿色通道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发改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协调省工信厅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蒙东国有煤矿、民营煤矿,提高合同兑现率,增加我市供热燃煤供给量,破解当前供需关系严重紧张的不利局势。(市工信局负责)

(三)提升全市燃煤储备能力和应急能力

1.提升燃煤储备能力。深入挖掘我市储煤潜能,提高储煤能力。(市住建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

2.建立燃煤应急储备。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托市内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建立本年度采暖期燃煤应急储备,确保达到采暖期属地燃煤需求量5%的储备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建立市级燃煤保障专项资金。参照长春市其他县(市)、区储煤补贴标准,建立本年度燃煤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代储企业仓储、管理及煤价波动等成本。探讨给予困难供热企业一定政策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督促供热企业落实燃煤保供主体责任

1.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燃煤库存。目前燃煤库存较低的供热企业,要增加燃煤储备,燃煤进场率必须达到35%及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2.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各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库存情况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供措施。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采暖期实施燃煤进、耗、存报告制度,出现缺煤停机风险及时汇报。(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3.督促全市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达到储煤标准。做好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组织好1.4万吨应急煤炭储备。(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应急接管预案。按照就地就近、优先划给中心站、优先划给有剩余供热能力站及政府兜底接管的原则,制定应急接管预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指派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部署

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供热方案【篇5】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

供热方案【篇6】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启动荆门市国有企业(含在荆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但不包括在荆中央、省属金融、保险和通讯服务类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费用。20xx年底前解决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接收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好接收工作。国有企业是移交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针对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采取分离移交、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根据企业管理关系及历史沿革等,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把握企业减负、职工满意、政府支持的关系,确保职工利益不减、服务水平不降,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分离移交范围及措施

分离移交范围为市域内中央、省、市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社会职能。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交接程序。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程序,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承接单位(机构),并组织协调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承接单位(机构)按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确定交接双方的成本费用和责任,签订移交协议,成建制分离移交给所在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专业机构。

2.接收单位。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发生,原则上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益性企业。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供水、供电、供热职能分别移交给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荆门供电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物业管理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选定的有关单位或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探索市场化选聘物业机构管理。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移交给当地的供电、供水、供热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

3.费用筹措。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费用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按照国有企业层级管理原则,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在荆央企及中央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xx〕3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荆省属及省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省政府分离移交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的筹措,以企业支付为主,按照隶属关系,市和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企业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设施改造。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管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基本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实行社会化管理。

5.人员安置。“三供一业”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和接收双方协商,按有关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6.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将企业所建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职能成建制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接收单位。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和市属企业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后,无偿划转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路灯设施移交给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服务职能成建制移交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占用资产可分割的实行无偿划转,债权债务剥离由主办企业承接;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等事权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城管部门。县(市、区)范围内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机构移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3.费用测算及保障。城市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经费测算由市、区财政部门牵头,人社、城管部门和企业配合,具体经费保障分担办法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财政体制商定。

4.人员安置。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经接收地政府组织考核后按有关规定接收。市、区编办应当按照企业移交的城市管理范围核定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编制。

5.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

(三)国有企业职工医疗机构移交。

1.移交方式。按照先移交,后转型的原则,将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业人员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不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企业妥善安置。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予以撤销,由企业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2.费用筹措。在荆中央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补助,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执行。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办法。

3.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个人社保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属地社保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管理类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向同级和属地县级档案馆移交。

2.费用测算。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和企业对企业退休人员数量、社区管理费用进行测算核定。对目前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各项补助、补贴,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由企业继续发放的项目外,以企业为主体,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依法依规进行清理规范。

3.费用筹措。在荆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荆门市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研究具体补助办法。

4.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门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共同参与,团结协作。市国资委负责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补助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负责制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具体办法和费用测算;市档案局负责相关档案接收工作;各级住建、卫生、消防、交警、环保、城管及房产、土地等部门负责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占用道路、占用绿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供水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荆门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要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配合接收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区域内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要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政策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营造良好环境。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妥处理好职工的利益诉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供热方案【篇7】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煤质及价格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供热方案【篇8】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加强供热设施运行管理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动靠前解决群众问题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

供热方案【篇9】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用热保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城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平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公安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解放门街道办事处、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长乐中街道办事处、韩森寨街道办事处、胡家庙街道办事处、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幸福路地区管委会、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集中供热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1.区城管局: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面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争取气源,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故,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目审批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4.公安新城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以及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5.交警新城大队:协调市级部门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供热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区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区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设备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9.区政府办:负责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的供热问题投诉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交办。关于供热质量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交办;关于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市场监管局交办;关于“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问题,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辖区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地督促其进行整改;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履行所管理的小区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管理范围内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组织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四)集中供热保障企业

1.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2.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

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二是建立集中供热投诉应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安排专人处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转办涉及供热保障职责的各类投诉,并及时做好用户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用户各种问题,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各相关部门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二是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供热保障专班办公室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总体保障供热情况。区住建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集中供热企业抽调专人组建联合督导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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