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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交通检讨书

发布时间: 2023.11.18

2023给交通检讨书(汇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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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交通检讨书(篇1)

按照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求,本着对照标准、查找主观,对照职责、查找问题,走近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责任落实、作业控制、后勤保障等方面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在日常检查指导中还存在敷衍、应附的模糊思想,特别是在参与安全管理方面凸显弱化,认为有专业人员参与把关,自己参与的意识相对弱化。如: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存在好人主义,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不牢。从7.23事故中我们看到,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必须发挥各级组织的保障作用。这种弱化从表面上看,党群办工作和安全生产似乎没有直接关系,安全责任和压力不大,但是,从群办职能上看,弱化参与职能就是对安全工作的不负责任,进而,导致自己在这方面安全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二是保安全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在对待职工违章违纪的处理上还存在着迁就、护短的错误思想,特别是在党员两违问题上,抓得不够严。如:在检查抽查中,对待严重两违的职工有原谅、迁就想法,只是当面对职工进行教育,在严管与和谐问题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在对待车间党员两违超标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深查细究不深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还需加大力度。三是在安全责任落实上还不到位。在落实安全逐级负责制问题上,对车间部门管理上不够严格,要求的多、实际作的少,表面工作多、深入实际少,导致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查找的问题不准,解决问题不到位。如:针对薄弱党支部剖析不认真,没有追根溯源,从根本上没有让党组织、党员在问题面前吸取教训,根本问题是不能正视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杂音,在落实责任上态度不够坚决。2、工作作风存在不实。通过思想查摆使自己认识到,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员干部和职工的作业标准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逐级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在本次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自己深深地感到,还存在着浮在上面的时间多、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少,口头上喊的多、实际上作的少;存在着重上级、轻现场、搞形式的现象。综合起来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群工作做的多,安全工作指导少。通过大反思活动使自己认识到,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深入基层车间开展调研工作时,侧重于党群工作做的多,忽视了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侧重抓组织的工作任务、部署,总认为在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上有主管领导把关,不能过多参与的活思想,从而,忽视了调研中的指导、把关和推进,这是工作作风不实的具体表现,也是自己思想认识的一个误区。二是部署检查工作做的多,解决实际问题少。

给交通检讨书(篇2)

违法停车的处罚分三种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以上均不记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以拖移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具体参考当地的处罚标准为准。

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违反上述停车规定的.就是违章停车。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违章停车罚款标准其实并不统一,每个城市有自己的罚款标准。如果大家想了解自己所在城市具体的违章停车罚款标准, 需要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车管所网站去详细了解。

1.尽量找停车收费的地方,停车时还是乖乖的找收费的地方吧,这些停车地方最让人放心了。

2.车上坐人,如果车辆临时停放,感觉不稳妥时,可以留个人在车上,这样交警来了,就可以打个招呼,说是一会儿就把车开走,说一些好话交警就不会贴罚单了。

3.停车时看看周围车辆有没有贴罚单。在停车时,如果周围车辆大都贴了罚单,那可以放心的停一会儿了,因为交警刚贴完罚单,不会立马就回来的。但是不能停太长的时间。

4.掌握好停车时间。一般来说,交警贴罚单比较集中的时段是上午10点左右,下午3点到6点,因此其它时间可以侥幸的逃过贴罚单,但是仍然不保险的。

给交通检讨书(篇3)

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做到综治工作与交通管理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确保了辖区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交通堵塞,不发生车匪路霸案件;市民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交通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小区创建工作效果明显,挂点帮扶抓基层创安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有措施、有落实。综治工作成效显著,现将半年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大队领导非常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使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xx任组长,副大队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大队各科、室、中队负责人组成,负责综治工作的落实、督促和检查,并明确了责任,确保了综治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9.5”、“1.15”会议精神,强化事故预防措施,治安防范。

半年来,我大队坚持综治工作与交通管理相结合,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了预防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1-6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1起,死亡16人,伤27人,直接经济损失82850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62.5%、30.4%、63.5%、64.3%。

1、开展了百日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为全力做好元旦、春运和“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根据省总队和赣州支队的统一部署,我大队从XX年12月10日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反超载、纠违章、查黑车、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百日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全队民警统一思想,以切实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巡逻疏导,实行对路面24小时的有效监控,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加强对山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路面巡逻,严密监控。查纠客运车辆超载126起,无牌无证车辆(包括二轮摩托车)379起,报废车4起,疲劳驾驶52起,超速行驶563起,违章超车27起,酒后驾车16起,占道行车81起,有效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

2、开展了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县乡道路、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消除县乡道路、农村公路交通中各类不安全隐患,我大队采取分片责任制的方式,从4月1日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市乡道路上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进行了“三无”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我市前段时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右盘车辆、报废车上路行驶突出,“三无”车辆交通事故严峻的现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5月份起,我大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整治“三无”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三无”车辆90辆,有效地遏制了“三无”车辆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

4、加强源头管理,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大队组织人员对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普遍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客运单位负责人、车主、客运驾驶员会议,健全源头管理责任制,与涉车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12份,特别是对客运驾驶员的资格资质进行了一次全面审查,查阅相关的交通肇事记录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走访了驾驶员培训学校,并对培训学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不适应驾驶客运辆的驾驶员予以清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当即与有关负责人签定整顿合同,并限期整改。进一步强化了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点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从源头上堵住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投资10余万元增设各类交通警示牌17块。同时加强对汽车站的管理,做到客运车辆车进站、人归点,避免客运车主为争抢客源而引发的治安事件。

5、加强路面巡逻监控力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五定”巡逻责任制,加强路面巡查监控的密度和力度,切实提高路面管控和快速处置各种公路治安案件的能力,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村委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重点路段实行重点巡查,严查超载、超速、超员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根据边远圩镇还存在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和摩托车违章严重等现象,组织警力深入到各乡镇,特别是日东、九堡、岗面、拔英、万田等边远乡镇,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今年以来,累计纠处超载、超速、超员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4270余起,查扣农用车8辆,三轮摩托车27辆,无牌无证摩托车5320余辆。

6、加强公路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处治公路治安案件。大队在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治站和206、323收费站等出盛出市必经之路设立执勤点,以便接到指令后,迅速进行布控、查堵犯罪嫌疑人。

7、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今年以来,结合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我大队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民警到全市36个交通安全村(社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深入各村小学为小学生上交通安全知识课42课时,刷写交通安全标语108条。1、在瑞金电视台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宣传;2、在《xx报》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连载,至5月底已连载十期;3、印发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资料,在红都影剧院门口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宣传咨询活动;4、在街道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26幅,在国道沿线书写宣传标语25条;5、在全大队民警中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培训和竞赛活动;6、与赣州交警支队在红都电影院联合举办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文艺宣传专题晚会;7、为了让广大干部带头知法守法,大队努力赢得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纳入了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班的教学课程,300多名参训干部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教育。8、“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我大队在红都影剧院门口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860余份。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并掌握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半年,我大队在地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稿件56篇,稿件记分1416分,编辑《交通安全简报》6期,与xx电视台合作制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专板,连续播放一个月,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实行分段作业,轻微事故简易处理,公开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程序及赔偿标准、损害赔偿调解、重大事故处理结果等等,坚持“倒查”、“暗访”,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事故处理“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同时,我队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力度,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罚交通肇事者,有力地维护了交通法规的权威。

四、狠抓小区和挂点帮扶村的创安工作。

根据市政府开展社区建设的文件精神,在市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大队与绵水社区、绵塘社区的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了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创安工作制度和创安工作台帐,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社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大队帮助挂点村泽潭乡光辉村抓好创安工作,捐钱捐物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拓宽致富路,赢得广大村民的好评,村治安状况良好。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我大队一直非常重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实行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对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做到事事有登记、有处理结果、有反溃对能答复、解决的问题尽快给予答复、解决,对不能解决或不属于大队职权范围的问题予以说明,我大队对在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和公交车、乡班线客车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对一些矛盾纠纷及时进行了妥善调处,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管理,我们先后制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制度、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内部保卫工作细则、值班员工作制度、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我们的综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了综治工作与单位、个人的考核、政绩直接挂勾的紧密联系,真正行使“一票否决权”,充分发挥综治领导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和民警的责任感。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我们努力营造遵章守法的大气候;我们从生活区域和工作范围两个方面同时建立联防体系。

半年来,通过全队民警的共同努力,我大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乡村公路上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行驶现象还未安全杜绝,边远乡镇三轮摩托车载客现象仍然存在,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须亟待加强,村民对国道等级提高“不适应”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特别是老人和儿童在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交通安全宣传须待进一步深入。对于上述还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以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xxxx”重要思想,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五整顿、三加强”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从密切外部联系、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一是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齐抓共管机制;二是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三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的控管,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五是加强对有车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监管;六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创建以及整治“三无”机动车工作,强化管理,通过全体民警的不懈努力,力争把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建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给交通检讨书(篇4)

篇一:警察不穿制服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怀着十分不安及羞愧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12月5日那天上午,我由于自身的疏忽,到大队开会却没有穿制服,对此,我十分的自责。作为一名刚上岗的交通警察,连最起码的制服到没有穿,我这样的行为,给单位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同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更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以及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知道,从古至今,制服大都作为一种身份标志,承载着传达其特定内涵的作用,尤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更是权力的一种象征。警服、警车、警察证等作为一种身份标志也正是如此。制服等身份标志对警察行为具有监督意义。警察的权力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政权力越有可能侵犯人们的权利,所以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公众的监督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警服作为警察执法的明显标志,能有效证明其身份,所以身着警服执法的警察能为人们所有效监督。

交警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在工作方面有其特殊性。制服的穿着,有利于我们在工作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更能随时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也对公安人员的着装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可我自己没有按规定着制服上班。对此,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此书面行式作出检讨,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我将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和水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树立好一名公安的良好形象!

特此检讨! 检讨人:

2012年12月17日篇二: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局党委: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2012年04月12日在我辖区发现赌博一事,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监督,给公安局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我犯了一个低级、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求,把您安排给我的工作做好而深感愧疚,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重要的是给公安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因为细节而蒙羞,更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局党委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但此次我通过自我反省,必须找出我工作失误的根本原因,经过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同时我也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现将有关事项检讨如下:

一、对错误的认识

此次错误是严重的。从思想上,暴露出重业务,轻学习,在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大案要案的破案率,对局党委的有关指示、要求学习不够,领会不深,由此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是出现问题的根源。从作风上,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我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落实不到位,以致禁赌工作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禁赌工作的各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从制度上,暴露出我们制度不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派出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对禁赌工作重视不够,在禁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麻痹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从管理上,暴露出我们平时对群众的禁赌宣传教育不够,忙于业务,疏于教育。

二、整改措施

出现问题后,我将着力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召开全所工作会议,整顿纪律,要求社区民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禁赌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严厉打击赌博有关行动。二是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民警以及协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切实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三是修订完善原有巡逻规章制度,做到规定上墙,入手入脑,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加强全所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激励人”的良好机制。

检讨人:

2012年04月15日篇三: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1 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权

一、治安检查与刑事检查的区别

(一)检查的法条规定

1、治安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和程序。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检查的对象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这里所称的“有关”,应当是直接有关。

(2)行使检查权的主体,人民警察且不得少于二人。笔者认为应当是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而不是所有的人民警察。 (3)检查程序:①应当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4)特别规定。①对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②不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得检查公民住所;③检查妇女的身体,不得由男性工作人员进行。

(5)值得注意的是:①由于法条对检查的目的没有明确,故对检查对象范围中“有关”的理解容易产生分岐;②人身权作为比公民住所更重要的私权,应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而现行法律条文缺乏对人身检查的限制性规定;③对拒绝检查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制定法条时的一大忽漏。

2、刑事检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程序。 派出所用得较少,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刑事检查的规定明显比治安检查的规定明确、具体。正因为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等也未就此再作另行规定。

(二)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

治安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实地查看、寻找、检验,以发现和收集有关证据的一种调查活动(见《实务指南》第484页)。笔者赞同将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一种调查活动的观点。

1、治安检查是否具有强制性。

我不支持《实务指南》第488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以及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 因为:①调查活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接受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如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调查活动并不具有强制性。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没有授予人民警察强制检查权。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检查设定在第四章第一节调查阶段,也说明在行使检查权时对该行为是否违法和是否应当予以治安处罚还存在不确定性。

我认为: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检查权,同时,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当事人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如有关当事人不履行配合检查义务的,人民警察不能强制检查。正如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证人拒证,人民警察不能强制,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没有对证人强制的授权。但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询问同样是调查活动,法律根据不同对象作出了不同规定。

2、应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实务指南》(第485页)对此作了较详细表述,但笔者认为范围过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场所。如实施地、隐藏地等。不包括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间接有关的场所。 (2)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物品,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不得检查。否则,即转化为非法搜查。

(3)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被侵害人的身体。按照《实务指南》(第488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如办案中被侵害人拒绝检查,人民警察进行强制检查,则不仅侵犯了人权,又造成被侵害人再次受到伤害。

3、如何应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如遇到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不得强制检查。应在以教育劝说当事人配合为主的情况下,多讲究方法并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配合检查的,可告知其法律后果。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并应当予以处罚的从重处罚。

(2)对被侵害人应打消其顾虑,说明检查对维护其权利的重要性。

(3)对有关场所,应多做其负责人思想工作。如其本人经教育仍不配合的,可做其他负责人思想工作。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并应当予以处罚的,可酌情从重处罚。

上述教育劝说工作,可动员其亲友、邻居、同事等共同参与。检查中,民警应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做好防范。民警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应有其他民警顾及四周,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立法者在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时,故意不明确规定检查的目的,可能考虑到了人民警察具有治安检查、刑事检查、盘查的多种执法责任和主体资格,以及执法现场的可变性和危险性,而给予人民警察行使检查权更大的自由空间。因此我们既要对现场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强制检查。同时,又要防止检查对象的扩大化,滥用检查权。

二、检查应当适度

检查应当适度,否则极易转化为非法搜查。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等场所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检查是查看,不得翻动;搜查是查找,可以采取搜索、翻看、摸索、掏翻等积极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搜查只限于刑事案件中使用,即刑事立案后,经批准程序,依法进行。主体只限于承办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

给交通检讨书(篇5)

近期接到会员举报,有人恶意兜售xxx翼币及付费升级。

经查,发现其中有xx文化传媒部何xx(VE:xxxxxxxxxx)作为兜售翼币买卖双方的中间人,严重违规,证据确凿,经诚信监管委员会稽查总部和商务管理中心研究决定:

一、1.取消何xxxxx互联平台一切职务,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2.何xx本人将交由xxx互联平台法务总部,由法务部向当地公安系统起诉;

3.xx文化传媒部暂时停止其工作;

4.xx商务会馆总经理、总监来稽查总部配合调查;

5.xx商务会馆整顿一个月,整顿期间冻结其分润。

二、xxx互联平台后台已经开始核查所有翼币异常人员,所有参与买卖翼币的人员,经核实后全部清零或封号,严重者将取消xxx会员资格,永不得加入xxx!在此期间,如有主动承认错误,可以从轻处罚,否则一律重罚!

望广大会员积极举报,提供各种线索信息,一经证实,xxx互联平台必有重赏!

给交通检讨书(篇6)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乱停。乱靠违反了交通第xxx条法规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不便,虽然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但也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城市风貌。

虽然这种行为不只一次。但我知道这种行为终有一天会挨捉。那是必然的结果一直都有预感。也许是侥幸心里作怪。每每犯错却不知悔改。直到当天挨现场捉得当时交警同志走过来说:我在这凯巡查你种敢乱停车我看你也太卵狂点了吧 没偏没巧说这句话的人正是柳南交警队副大队长,每当顾及此次 便悔不当初。无视国家安全法规而且还在交警同志众目之下违反交通法规。现在想起啊还真想给自己一扳头。

我知道这世上没有后悔药。现在错已经犯了在怎么后悔种没有用的。经过此次教训我会深刻的反思自己 决定以后会严肃。认真。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

此次的教训,在交警同志的教育下已深刻的烙印在我脑海里让我深刻的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我已经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据统计,全国因安全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生命遭到重创,,而我却交通违给规,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不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危及自己还给他人的生命带来危险。

经过此次的教训,并且在领导的批评教育下,我深刻的认识到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今后我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请相信这次的教育已深刻的烙印在我脑海里让我深刻的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月x日在xx公路上驾车闯交通信号灯,违反了交通法规,构成交通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过此次的教训,在领导的教育下,已深刻的认识到了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今后我将严格遵守交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按照车队提出的要求去做,维护好公司形象,以后多加注意,杜绝交通违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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