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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01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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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1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成为农村的主体人群。“留守”使农村实际生活人口结构性失衡,引发了农村家庭的稳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关爱的社会群体。破解农村留守家庭的“留守”之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凤城市妇联对全市21个乡镇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并结合市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召开乡镇妇联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进村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凤城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总面积为5513平方公里,全市辖有21个乡镇区,201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人,其中妇女28.4万人,留守妇女16742人,儿童12万人,留守儿童2911人。

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市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在年龄特征。参与问卷调查的21个乡镇440名妇女中,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很少外出务工,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高中文化程度只占18%。三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

从此次留守儿童情况调研来看,目前凤城市共有2911名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东汤、石城等乡镇;留守儿童父母在本省务工的占总数60%,在外省务工的占总数40%。留守儿童中有53%由单亲监护,有35%由祖辈监护,有12%由其它人监护。留守儿童父母三个月回家一次的仅占46%,半年回家一次的占31%,一年一次的占23%,与儿童沟通经常的家长占66%,偶尔的占19%,不沟通的占到15%,在外务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占15%;良好的占50%;一般的占35%;

二、现状及问题

(一)留守妇女

1、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顶梁柱,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留守家庭中男性外出务工后,以前男性承担的一些责任转落到留守妇女的肩上,使得妇女在原有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责任。她们上有老下有小,在家中需要照顾老人和小孩,还要担负起家中农活,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家中主要的青壮年劳动力和顶梁柱。被调查的留守妇女除农闲季节外,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留守妇女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下降,体力大幅度透支。

2、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八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两成。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大部分只上过小学,少部分小学都未毕业。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在处理婆媳关系、邻里关系以及子女教育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一些新的农村生产实用技术接受起来也有一定难度。由于文化水平低,思想僵化,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她们普遍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们的事,有的即使认识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也仅仅停留在参与选举层面上,有的即使因为政策优势当上了候选人,也是抱着选上选不上无所谓的态度。

3、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具有与男子平等的经济地位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两部分,一是丈夫外出务工收入,其次是农村妇女在家务农收入。家庭总收入中,虽然丈夫外出务工能增加一部分收入,但农村妇女在家的务农收入也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经济支配方面,有80%的家庭收入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支配或留守妇女支配。

4、业余生活单调

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平时基本没有娱乐活动,社会交际圈狭窄,精神文化生活单调。劳动之余的文化生活主要是看电视、聊天、串门,而极少读书看报、补习知识。在有烦恼时,跟丈夫、朋友、父母、公婆及其他人倾诉很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平时忙于农活和家务活等,没有时间参加娱乐活动,加上生活范围较小等因素,造成了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不能从参加文体活动中让自己减压。

(二)留守儿童

1、生活水平较低。据调查,在全市2911名留守儿童中,683名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3%,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留守儿童的每周生活费人均30元,除去吃饭花销,留守儿童几乎没有零花钱。

2、家庭教育缺失。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主要都是母亲或祖辈进行隔代抚养,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限制,无法对留守儿童的知识学习进行适当的辅导,无法担负起抚育儿童健康全面成长的重责。

3、亲情关怀缺失。多数留守儿童每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屈指可数,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留守儿童与其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淡漠,他们无法得到足够的来自父母的关爱。据学校老师反映,学习不认真的往往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长的监管力度不够,他们的学习就无人过问,很容易成为差等生。

4、安全问题有待解决。留守儿童由于监护人对儿童监管不利,或顾不过来,或无人照管,而儿童又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伤害或侵害。

三、工作开展情况

市妇联一直把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和发展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使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关爱留守妇女

1、开展“巾帼信贷帮扶工程”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问题一直是影响妇女创业发展的瓶颈。市妇联针对广大农村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想致富但缺少启动资金的实际情况,联合市农村信用联社深入开展“巾帼信贷帮扶工程”,为留守妇女增收致富提供资金支持。从XX年开始至今,全市共为1万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帮助1000多名留守妇女通过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等脱贫致富,使留守妇女树立了“四自”精神和新的经营理念,开辟了增收致富的门路。XX年,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省、丹东市妇联有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协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凤城市支行,联合实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工作。两年来共为全市城乡妇女及留守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多万元。获贷妇女主要从事暖棚蔬菜、蛋肉鸡养殖、花卉等十余种产业,有力助推全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增收致富。

2、开展以增收致富为目的的科技培训活动。市妇联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广大留守妇女所想、所需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增收致富为目的的科技活动。依托农村妇女培训学校、指导中心、示范基地,采取举办讲座、现场咨询、进棚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林等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

3、关爱留守妇女身心健康。重点抓好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市妇女和家庭参与妇女健康行动,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今年三八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关爱女性健康活动,为全市近4万农村妇女发放体检优惠卡。

4、加强培训,促进留守妇女就地就业。市妇联努力拓展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对留守妇女进行技术、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充分利用“无围墙工厂”、就业培训中心、翰墨培训学校,入基层、进村镇,结合农时制定培训计划,举办手工编织、电脑技术、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帮助广大妇女及农村留守增长生产生活技能,创业就业。

(二)关爱留守儿童

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对留守儿童问题都很重视,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妇联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动员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文件、法规;宣传“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等理念,动员社会力量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职责;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引起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广泛关注。

2、加强管理,健全档案。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组织机构,利用多方面多渠道的关爱的方式,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维权工作。市妇联还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通知,以“留守儿童活动之家”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活动的主要场所,建立一个家长及托管人家教能力培训的基地,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上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帮助留守儿童学会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培养留守儿童的自尊、自立和自强精神,提高素质,健康成长。完善了全市留守儿童档案,利用学校、镇村、家庭留守儿童活动情况反馈表健全留守儿童的监护联系,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3、确立示范,强化督导。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妇联在省妇联、丹东市妇联的支持下,XX年,分别在白旗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通远堡镇营房小学建立了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丹东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举行了挂牌仪式,并向“留守儿童之家”赠送了电脑、电视、dvd、图书等电教设备及文具等。在挂牌当天,网通公司凤城分公司为白旗镇留守儿童开通两部免费“亲情一线通”电话。两处“留守儿童之家”成立之后,镇妇联与学校密切配合,建立学校图书阅览室,定期向留守儿童开放,并因地制宜的开展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学习、娱乐活动。

4、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实施关爱行动。市妇联将每年8月作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月”,协调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开展巾帼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代理家长”活动,使留守儿童在巾帼家庭志愿者的关爱下树立了学习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德智体美劳得到健康发展,一些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和自立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巾帼家庭志愿者已经成为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生活上、心里上信赖的“妈妈”(“爸爸”)。

XX年,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共享蓝天、共促成长”情感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组织全市关工委系统五老志愿者与乡镇(区)800名留守儿童一对一结成队子,对留守儿童开展经常性、个性化、实事化的情感关爱,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感问题,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仪式上市妇联向留守儿童赠送亲情电话卡及学习用品,五老家庭教育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交换爱心联系卡,家庭教育志愿者曾庆龙就感恩教育、亲情沟通作报告。

XX年5月份中旬,市妇联在全市启动了“爱心妈妈”牵手百名留守儿童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首批爱心妈妈392人与留守儿童结成实名制帮扶对子。5月30日上午,凤城市“爱心妈妈”牵手百名留守儿童结对仪式在丹东市农村示范留守儿童之家通远堡镇营房小学举行,结对仪式上,来自通远堡镇政府机关的20位“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代表现场结对,交换爱心结对卡,并为留守儿童捐赠了书包和文具等学习用品。

5、开展形式多样关爱活动,救助贫困留守儿童。我们把救助贫困留守儿童与开展的各种关爱行动结合起来,把解决贫困留守儿童入学问题、生活问题作为救助工作的重点。XX年以来,在全市开展的“恒爱行动——为孤残儿童编织爱心毛衣”、“百名女童午餐工程”等活动中,共募集款物价值6万多元,救助贫困儿童500余名,其中留守儿童有150名。各级妇联组织在“六一”儿童节、“两节”等重大节日,深入到贫困留守儿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他们送上生活和学习用品。

四、几点建议

(一)针对留守妇女

1、发展本地经济,扶持本地创业。一是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要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小型创业。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扶持农村留守妇女大胆创业,不断促进家庭收入的增长。

2、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一是相关部门要制定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各类知识、技术、技能培训,利用人口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培养科技带头人。及时建立各乡镇留守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创业”的新机制。二是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留守妇女进行技能培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在非农生产领域就业的能力,帮助她们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鼓励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为有条件的妇女提供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的机会。充分发挥农村图书室、阅报栏的作用,使有限的报刊进入农村妇女的视野。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培训,激励留守妇女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三是妇联、计生等部门要积极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为留守妇女搭建倾诉、交流、互助的平台,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增强自信心,提高自助能力。

3、丰富文化生活,弘扬文明新风。健康丰富的文化体育生活是减轻留守妇女精神负担的一剂良药。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在村组、社区建立健身场、文化站、阅览室、活动之家等文体场所,组织留守妇女参加腰鼓队、健身表演队等文艺组织,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文化生活,为留守妇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家庭、邻里生活和睦。三是要积极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亲情互动活动,组织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对留守妇女进行人文关怀。

4、强化农村治安,营造和谐环境。一是推动村组、社区建立完善的治安制度,推动平安家庭、平安社区(村、组)建设、平安小区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二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对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健康辅导、法律讲座、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有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形成强大的法律保护屏障,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提供平安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根据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依法制定农民工农忙假、探亲假、休假等制度,以增加农民工夫妇团聚和交流的时间。

(二)针对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既关系到农村人口素质问题,也关系到农村的下一代的成长问题,而家庭教育工作是解决农村儿童留守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作为妇联组织,我们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上,同时,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妇联将结合自身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为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整合资源,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从生活、学习、身心健康成长上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与教育部门联合,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二是学校还要开设心理健康课,定期为学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悄悄话信箱”,建起“心灵驿站”,帮助留守儿童解决无人倾诉、无处倾诉的问题,进行心理辅导。

3、重视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在政府和社会帮助下,外出务工人员应该学会家庭教育这门课,提倡留守儿童家长要转变观念,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父母要与孩子书信往来,更能表达感受和心声。继续开展“代理妈妈、爱心妈妈”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另外我们开展的“贫困母亲”、“春蕾计划”等活动中,我们都加大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关注程度,优先照顾留守、流动女童及经济情况较差的留守、流动儿童家庭。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2

全面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妇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半边天”作用,是沭阳县妇联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近年来,该县妇联以提升妇女劳动技能为抓手,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运作方式,以充分调动妇女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为进一步掌握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现状及需求,该县妇联深入张圩乡采取摸底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该乡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促进该乡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一、张圩乡留守妇女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留守妇女指的是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张圩乡有留守妇女2175人,占全乡妇女总数的23%,其中,就业妇女957人,占留守妇女总人数的44%,自主创业就业的妇女174人,仅占留守妇女总人数的8%。

1、从年龄结构看:张圩乡留守妇女中,20—30岁妇女有102人;31—40岁727人;41—50岁926人;51—60岁420人。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年龄段是31至50岁。

2、从受教育情况看:留守妇女小学文化程度以下720人;初中文化程度1398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7人。数据显示,留守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其中,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年龄越轻,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

3、从从事的行业看:留守妇女中从事工厂和环卫的占总人数的63%,从事美容、酒店服务的占29%,经营个体或企业(自主创业就业)的仅占8 %。

4、从留守原因看:大多数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需要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具体而言,30岁以下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照顾孩子;31—50岁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要照顾日益年迈的父母和抚育正在成长的孩子;5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

二、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1、创业就业形势严峻,信息渠道不畅通。在农村很多工厂的工作负荷量较大,在招工时偏向于男性;而劳动强度较小的制衣厂因工作需要,等更倾向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女性,导致年长妇女就业较难。相关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择业权利,但一些工厂在招聘时考虑到自己的本身利益,招聘对象侧重于男性,从而使妇女就业歧视依然存在,就业压力更加突出。于此同时,创业就业信息渠道不畅,错失良机。不少女性有着创业的愿望,但不知道该选择什么项目、怎么创业。有的虽有好的创业意图,但对市场需求不甚了解,不敢投资。

2、文化素质偏低束缚了妇女创业就业。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就业妇女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7人,仅占留守妇女总人数的2%。素质偏低,从而决定了妇女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大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程度较低和技能单一,被“致富无门路、增收无技术、生产经营无人助”的情况所困扰,只能从事劳动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一部分创业妇女,年龄大和文化水平低,影响了她们的创业热情,即使想创业,所投资的项目仍在传统项目上做文章,其投资项目规模小、缺乏科技含量,不具备高、新、大的特色,这些都决定了创业比例最终偏低,规模层次上不去。

3、创业资金不足。在部分妇女所发展的产业中,投资项目规模都偏小,有的更谈不上成规模,大部分是因缺乏扩建或扩大规模所需的资金。有些妇女虽有满腔创业的热情,但由于无法筹到所需资金,再加上对政府扶持政策了解不够,创业的那份热情也就不了了之。

三、解决农村妇女创业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1、优化服务,拓宽渠道。乡妇联积极参与并联合乡工贸中心、乡人社所和乡内企业,定期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等活动,及时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咨询和指导,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争取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利用全民创业、三来一加等项目,将加工点延伸到留守妇女家中,为留守妇女搭建就业平台,增加她们就业渠道。同时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观摩学习其它乡镇“村民车间”等经验做法,努力把未就业妇女人数控制在最低程度。

2、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素质。根据留守妇女需求,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开展留守妇女劳动力就业培训活动。根据妇女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搜集和筛选出一批适合妇女再就业的项目,帮助广大的失业待业妇女尽快撑握一技之长。借助“双学双比”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文化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学营销、学习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知识,使培训内容日益丰富,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层次逐步提高。

3、培育全民创业主体。设立创业基金,扶持下岗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在本乡兴办的经济实体,除享受原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小额担保贷款。

4、搞好政策扶持,解决创业难题。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着重帮助低保户、困难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切实为她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根据妇女实际,推动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妇女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进一步降低农村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妇女小额贴息贷款额度,为广大农村妇女搭建一条通往成功创业的绿色通道。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3

我市位于川东地区,是四川省农业大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也逐渐成为劳务输出大市。全市总人口657.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2万人。截止底,全市共有农村劳动力280.4万人,共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178万人,占全省劳务输出总人数的8.5%,占农村劳动力的63.5%,其中:省内转移40万人,省外输出138万人,转移男劳动力98万人,女劳动力88万人。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输转过程中,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在外务工,留守家中,肩负起家庭全部的生活、生产劳动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的农村已婚妇女。留守儿童则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的18岁以下农村儿童,他们往往生活在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单亲家庭”里,或由祖父母、亲戚朋友代为抚养,有的孩子甚至独自留在家中。4-7月,市妇联在全市县、乡、村妇联组织的协作下,深入到7个县(市、区),对农村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进行了调研,调查采取统计调查、乡村干部教师座谈、调查对象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根据我市基层妇联组织摸底调查数据显示,我市有 4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约41万人,占同年龄段农村已婚妇女总数的33.7%,其中,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12.2万人,占留守妇女总数的29.7%。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高中及以上文化仅占19.8%。丈夫省外务工的29.4万人,占71.7%。我市有18周岁以下儿童约134.5万人,其中,留守儿童有44.6万人,占儿童总数的33.2%,双亲外出的儿童22.7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50.9%。在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中,随祖辈生活的13.9万人,寄宿学校的5万余人,托亲友照顾的3.4万人,其余为自己独立生活、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交通相对闭塞、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万源、开江、宣汉、渠县四个县留守儿童占18岁以下青少年总数比例均在30%以上,万源市高达37%,而经济较为发达、城郊结合区域分布较广的达县、通川和大竹三个县(区)的比例则相对较低,通川区留守儿童所占比例不到10%。

务工收入仍是留守妇女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有65.6%的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以务工收入为主,有20.7%的留守妇女认为丈夫外出打工后,家庭经济状况有很大变化,64.2%的留守妇女认为家庭经济状况有一定改善。

照顾家人成为留守主要原因。留守妇女中,曾经有过外出打工经历的占留守妇女总数的85.5%。导致她们结束务工回家的最主要原因是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占80.1%;其次是因为工资太低,找不到合适工作,占11.11%;接下来是要回家生小孩,占2.9%。也就是说,因为照顾家庭的需要,必须要有一个人留在家里的情况下,往往是妇女选择了回归家庭。

留守妇女对家庭和丈夫的满意度比较高。在调查中可以看出,留守妇女虽然独自在家承担着照顾老人小孩和从事家务劳动的责任,但是她们对当前家里的状况是比较满意的。有31.8%的妇女认为跟家里老人相处十分融洽,有64.2%的妇女认为相处一般。有17.9%的妇女对丈夫的家庭责任心很满意,有70.5%的妇女选择满意。

留守妇女成为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留守妇女的日常劳动主要包括哪些”这一问题中,我们设置了“务农、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副业养殖”等几个可多选的选项,选择的比例分别为69.6%、57.9%、75.6%、23.2%。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妇女在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还有些留守妇女甚至当起了种植养殖大户,在家也干出了一番事业。因此,虽然在农村收入较高人群中,大多数外出务工丈夫的绝对收入高于妻子,但如果把留守家乡妻子所承担的家务劳动,以及抚育孩子和赡养老人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化的话,妇女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与男子比较,应该评价为平分秋色,甚至更胜一筹。

基本生活有保障。父母外出务工,带给留守儿童经济上的改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在我们的调查中,有83.8%的孩子有零花钱,有46.9%的孩子每月零花钱在100元以上。由此可见,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在物质上的需求已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满足。

自理能力较强。长期与父母分离的现状,使留守儿童不得不学会自立自理,能够较为独立地生活和照顾自己,已经成为留守儿童的明显特征。有47.9%的留守儿童希望在父母外出期间,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越来越强;有77.6%的留守儿童既会做饭又会洗衣服。很多留守儿童不仅要照顾自己,有些还要照顾年迈或有病的祖辈,在家里负担着主要责任,心理和身体上的压力过早地压到了他们稚嫩的肩膀上。

能够理解父母打工的行为。当“留守”在农村社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加上学校教育的引导和社会舆论的影响,留守儿童们大多数都能够理解父母外出务工的行为,而且在精神上给予了父母一定的支持。有30%的孩子表示对外出的父母很满意,有93.4%的留守儿童明白父母为什么打工,有近90%的孩子认为,父母外出打工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经济条件,是为了给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有个孩子在问卷中写道:“父母打工,辛苦是为了我,我以后要有出息,让我的父母不用那么辛苦,让我的父母没有白辛苦。”

(一)丈夫长期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承担着家庭中的生产劳动、教育孩子、照料老人等责任,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等多方面的压力。留守妇女问题主要存在于五个方面:

第一,劳动强度大。

留守妇女劳动强度大这一现象是非常突出的。在多项选择“你认为当前生活的主要压力是什么”一题中,选择“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占66.2%,高居各项选项之首,有39.1%的妇女在每天干完活以后,感觉“十分疲惫空虚”,有40%的妇女认为目前的劳动强度和压力对自己来说“很重,难以承受”,有51.7%的妇女认为“还算正常,基本能接受”。开江县甘棠乡一名妇女,丈夫外出务工,她独自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外,养了12头母猪,还承包别人闲置的土地种了1亩烟叶、5亩稻谷和2亩玉米,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但是,她表示,自己感觉非常疲惫非常累,常常有一种坚持不下去的感觉。正是这些留守妇女,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责任和压力,在默默地为家庭为社会奉献。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男劳动力大规模的外移,在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大批留守妇女群体,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在我区达1万余人,并持续增多。由于丈夫在家庭生产生活中缺位,留守妇女面临多重生存发展困境,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破解她们面对的难题,正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日益凸出的现实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现状

(一)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留守妇女的丈夫在外务工,有的在省外,有的在本省其他城市,有的在本市城区务工,而她们却留守家中,肩负起家庭几乎全部的生产劳动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成为家庭中的顶梁柱,家中的粗活、重活、忙活、累活几乎都压在她们肩上。据统计,**区留守妇女中农村留守妇女占90%以上,中青年留守妇女占85%。留守妇女中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占48%左右,其余则在农闲时外出打工或郴州市范围内打工以增加家庭收入。以**区华塘镇油山村为例,对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状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入户走访留守妇女家庭10户,以期了解掌握全区农村留守妇女现状、生存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与迫切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建设新农村的积极作用,逐步解决她们面临的诸多问题。她们的整体生存发展状况如下:1、留守妇女年龄结构,以30到40岁中年居多,占45%;2、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大部分是初中,占52%,小学占41%,高中及以上占7%;3、留守妇女家庭人口情况,3口人的占41%,4口人的占43%;4、留守妇女丈夫外出打工年限,以2-3年居多;5、留守妇女家庭年收入情况,以年收入2万-3万的居多;6、留守妇女丈夫多长时间返家一次,半年之内占25%,半年至一年占67%,一年以上的占8%;7、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最担心丈夫耐不住寂寞或者不承担养家义务。

(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情况呈现以下特点:1、留守妇女年龄分布中年居多。2、留守妇女文化教育程度偏低。3、留守妇女从事家务和农业身心俱疲。4、留守妇女担心感情出现危机。5、留守妇女文化生活枯燥单一。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平时忙于农活和家务活等,没有时间参加娱乐活动,加上生活范围较小等因素,造成了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不能从参加文体活动中让自己减压。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困境

留守妇女拥有完整的家庭,却常年过着牛郎织女般的生活;她们收起女性的矜持娇贵,而顶风沐雨干着本该是男人干的重活。她们柔嫩的肩头撑起的,是饱含酸甜苦辣的家园

(一)拖老带小,披星戴月,生活艰辛。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妻子成为家庭生产生活的绝对主力,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肩上,尤其是农忙季节,劳动量更大。同时,男人外出务工,赡养老人,养育孩子,洗衣做饭,喂养鸡鸭猪牛等繁琐的家务事也全落在了留守妇女的身上。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二)独守空房,精神贫乏,生活孤单。由于丈夫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妇女们忍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调查发现,89%的留守妇女觉得丈夫的忠诚成了她们最大的心理负担。有许多留守妇女想把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别人种,自己跟随丈夫一起出去打工,但赡养老人、照顾子女的责任又使她们难以走出家门。

(三)生性胆小,安全缺乏保障。由于男性劳动力外出,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违法犯罪几率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胆小的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感到缺少人身安全感,同时还要注意与男性的避嫌。由于留守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合法权益相对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容易成为农村性侵害案的主要侵犯对象,其家庭财产也成为作案分子的目标。

(四)常年的温饱观念和勤俭节约传统导致健康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村妇女缺乏保健意识,一个主要原因是生活困难,能节约一点是一点,女性用品在家庭开支中所占比例不大。有些农村留守妇女,为了节约钱,有病不医只自己拿点药了事,有时干脆一拖再拖,以致于小病拖成大病,她们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与此同时,在饮食方面,也不讲究合理搭配,以解决温饱为原则,基本不会调剂改善生活,也不会每餐都有肉食和水果。

(五)亲情缺失,子女家庭教育环境不优。留守妇女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缺少父爱和团聚,母亲要外出做事,小孩平时多跟老人在一起,老人多只管他们的温饱,有的妇女文化偏低,对子女教育力不从心,往往是物质上的满足大于知识的教育,出现了重养轻教现象,而且陪伴小孩的时间少,亲情的部分缺失也影响了孩子健全性格的形成。

三、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妇女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农村一个新的特殊群体,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同时涉及到留守家庭的幸福和稳定。不解决好这一群体的各种问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界要普遍关注留守妇女问题,把它放到影响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妥善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问题,为留守妇女撑起一片蓝天,同时也为当地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增添一抹亮色。

(一)制定政策措施,重视留守妇女的现实需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重视并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社会群体,要把留守妇女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留守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妇女的利益需求,制定出台有利于留守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现状,如,姓名、年龄、人数、分布、每天的劳动时间等,制定关爱留守妇女的政策和措施。

(二)强化科技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各级组织要着力提高留守妇女综合素质,提高留守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要积极引导留守妇女摒弃男主外、女主内封建传统的束缚,组织留守妇女树立四自精神,用自已的行动积极支持丈夫外出打工,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她们的自身发展,是解决留守妇女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要举办各类知识、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科技致富能力和科学教子水平。要广泛发动农村留守妇女增强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的紧迫感,克服依赖心理,主动提高自我发展和应对各种困难的能力。

(三)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涉农部门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减轻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提高留守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文化等部门在留守妇女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等。司法部门为留守妇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支持系统,关爱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减轻留守妇女心理压力等。群众团体发挥各自优势,为留守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使这一特殊群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健康发展。

(四)维护家庭稳定,加大留守妇女保护力度。针对目前农村留守妇女遇到的各种问题,社会各界要积极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等方式,教育妇女提高自我维权意识。要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在村庄建立治安巡逻队,保障社会治安,减轻留守妇女安全方面的心理压力。要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把劳动技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家庭教育知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家庭稳定。

(五)丰富文化生活,体现留守妇女人文关怀。健康的文化活动是减轻精神压力的良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培养乡土文化队伍,挖掘地方传统娱乐资源,弘扬文明新风,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使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留守妇女家庭成员充满活力,家庭关系更加和睦美满,邻里关系更加融洽,村庄环境更加和谐稳定。要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亲情互动活动,组织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对留守妇女进行人文关怀。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5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12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6

xx年末,全县总人口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等方式,重点对**县河路口、大圩、两岔河三个乡镇的照顾小孩的重任,又承担着家庭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基本情况

1、文化程度。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留守妇女7844人,占99.24%;高中学历的40人,占5.06%;中专以上学历的20人,仅占2.53%。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30-39岁的1130人,占总数的14.29%;40岁以上的6162人,占77.96%;4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

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5-40岁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现状及问题

身患疾病的留守妇女有“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

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还是“欲语泪先流”。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现象增多,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

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还发现有的由于自身只有小学文化,子女上初中后不能对其进行辅导和监管,导致他们成天逃学迷失在网吧里。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7

随着这几年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其中涉及到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数也在增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为例,共受理233件农村离婚案,受理248件农村离婚案,受理271件农村离婚案,这其中55%的离婚案的一方当事人都是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越来越令人堪忧。

当前,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人扩大了见识,也提高了他们对婚姻的期望值。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也跟着发生深刻变化,相当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丑事,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更容易通过离婚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渐增的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婚外情上升、第三者插足成为首要问题。该院在调查中发现,这类问题是导致农村留守妇女婚姻亮起红灯的首要问题。如古零法庭C20共受理农村离婚案201件,其中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或成为第三者的占了很大比例,约为40%,出现这类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留守妇女。如古零镇妇女蓝某和丈夫韦某结婚十多年,两人婚后虽偶尔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过纠纷,但经人劝解后相互间尚能相处。9月丈夫韦某到广州一电子厂打工,蓝某则在家照看小孩和照料家中的农活,两人相互间往来减少,夫妻感情开始产生裂痕。韦某在广州打工期间与同厂的一位年轻、漂亮的同事发生了恋情,并开始看不起家中的糟糠之妻。为了达到与家中的“黄脸婆”离婚而与那位同事结婚的目的,韦某不再给留守家中的蓝某和小孩寄生活费,过年过节也不回家,还经常无缘由地与蓝某吵架。年6月,实在无法忍受丈夫与她人有暖昧关系的蓝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韦某离婚。而离婚后的蓝某,在夫家没有田地,为了生计只好一个人在外打工,四处漂泊。

(二)家庭暴力导致家庭破裂离婚是重要的因素。对于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上,留守妇女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类案件在2009年共审理的271件离婚案件中就有87件,占了32.1%.如加方乡有一件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男方一喝醉酒回家就和妻子争吵,妻子往往是被打得鼻青脸肿,但由于女方受“三好面子”这一传统影响,挨了打,而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有时打得住院了也是自己悄悄的到其他乡镇的卫生院去治疗,直到打得受不了了,妻子才于离家外出打工,双方自此分居4年之久,2009年3月,妻子才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三)留守妇女负担过重等不和谐造成夫妻关系出现问题。马山县因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地少人多,生活条件相对恶劣,农村的很多青壮年劳力都外出打工。因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很多的妇女选择了留守家中。这一类的案件占了全部离婚案件的20%.照顾家中老人和小孩及照料家中农活的重担就落在了这些留守妇女的肩上。聚少离多的生活也开始滋生出不少的不和谐因素。比如同为古寨乡的妇女韦某与丈夫覃某结婚十载,并生育两子。与农村大多数青壮年一样,覃某也背井离乡,成为农民工中的一份子。城市打工既辛苦钱也少,尽管覃某省吃俭用,寄回家中的钱也并无多少。独自在家的韦某撑起整个家中的活儿,且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生活开销可想而知。自觉在家累死累活的独撑,丈夫在外快活导致心理不平衡的韦某,每次丈夫回来时,韦某均要求一同外出打工,在覃某多次拒绝后双方便发生争吵打架,家里的生活用具均被损坏。此后,丈夫也很少回家了,双方交往甚少,韦某一做事就觉得心理不平衡,遂与婆婆发生争执。2009年2月,覃某在母亲的挑拨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韦某离婚。

(四)男方离家出走不归造成夫妻感情产生破裂。有的男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另有意中人,有的被新生活所吸引,喜新厌旧,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数年不归,或另建新家;有的一去不复返,音讯全无,下落不明。在家的女方独守空房,多年等待,夫妻不能团聚,只得起诉离婚。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至少有15%-20%.由于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故通过公告送达的比例增大,使缺席判决案件占到了公告送达案件的65%-75%.

(五)留守妇女文化层次低经济不能独立导致婚姻失败。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外出打工的丈夫也接受了一些新的思想,开放的外部世界冲击着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他们的内心也发生了变化,对家里糟糠之妻产生了嫌弃的心理,认为她们思想保守、外型不够靓丽时尚、文化层次低,成了黄脸婆,看不上她们的言行举止,没有共同语言,于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近年逐渐增多的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社会的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地农村的一部分人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由于诸多原因,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夫妇不能同行,造成夫妻常年两地分居,这是导致婚姻不稳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留守妇女很想和丈夫一同外出打工,但家中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留下来了。很多男子都是年头出去,年底才回家,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一次,他们需要妻子的关心。而妻子在家里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及家务,还要教育子女,孝敬公婆,生活肯定会遇到诸多困难,心理和生理上都需要男人的呵护和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造成感情的“空白期”,一旦有一方把握不住自己,就会发生感情出轨;或者,丈夫在外打工挣到了钱,心也被外边的花花世界给吸引去了,包起了“二奶”,带着“小蜜”,忘记了糟糠之妻。

(二)自身的原因。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沉积,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接受再教育机会及生产技能掌握程度普遍低于男子,再加上已婚妇女受“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的影响,结婚以后很少注重自身的进步和发展,经济上和精神上都依附于男方,没有经济地位,靠丈夫给钱过日子;且很多的农村妇女都是嫁到他乡,没有属于自己的责任田,一旦离婚则意味着丧失了一切,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也不离开男方,过起了奴役般的生活。农村妇女们在家除了干农活,做饭洗衣,照顾老人和小孩,闲时就三三两两东家长西家短。由于部分妇女的不思进取,再加上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会随着双方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差距逐步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另外,少数妻子还认为被丈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死要面子,让外人知道了不光彩,致使家庭矛盾越积越深、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三)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迅猛发展,但是,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禁止性的条款多,处罚性的条款少,对相关部门宏观要求的多,具体责任少。在家庭财产和家庭暴力问题上,受害妇女举证非常艰难。如果一个人对家庭不尽义务,将如何用法律来制裁?如果一个人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一个人有了婚外情,法律又是如何制裁?过多的是通过道德来约束,然而,如果一个人视道德于不顾,人们又用什么办法来约束他呢?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社会法制建设方面急需要解决的。

日益增多的农民工离婚现象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不容忽视。

(一)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当地农村,双方当事人往往是两村相邻或同一个村的人,田连地埂,鸡犬相闻,老亲加新亲,同时还有“田地老婆不让人”的传统心理,一旦一方提出离婚,作为被告及其家庭和家族会认为是一件非常耻辱的事情,极易引起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子女心灵失衡,健康成长受阻。在农村,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的限制,离婚往往导致无辜的子女从此失去父爱或母爱,给他们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容易形成自我封闭的性格,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几年以来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不少被告就是离婚单亲家庭的成员,他们成为父母离婚的牺牲品。

(三)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冲击。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嫁到他处的农村妇女大部分在夫家承包土地,因土地承包的长期化,她们离婚后,即使重新迁回娘家,也很难再承包到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妇女的财产分割权。有的离婚时丈夫恶意转移、藏匿家庭共同财产,女方难以得到应有的财产份额;有的男方外出打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男方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很难掌握实际财产,难以分割。三是子女探视权。有的农村妇女因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痛失对孩子的抚养权,探望子女时对方强加阻拦,探视权得不到实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外出打工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随着男人的外出,她们孤独地守护着身边的子女和农田,经济地位和精神世界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留守的女人们的婚姻亮起了红灯。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的势头。

(一)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积极宣传广大农村那些具有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人和事,同时通过开展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好丈夫、好妻子、好婆媳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构建和谐家庭。

(二)要普及法律知识,加大维权力度。在农村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妇女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三)各级组织和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关心留守妇女并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尤其是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要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为留守妇女提供生活、生产、身心健康、法律等方面帮助。结合新农村建设出台相关措施,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培训农村妇女,提高她们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公安部门要对家庭暴力及时出警并留取相关证据,法院在办理无过错的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时,要尽量照顾留守妇女。wWW.GZ85.Com

(四)各级妇联组织要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勤劳致富的本领,抛弃那种“小女子”的思想,培养自己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要深入调查研究,探寻影响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因,探索解决她们婚姻家庭问题的新路子、新举措,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矛盾的发生。同时各级妇联组织要设立相关的机构,为遇到婚姻问题的留守妇女提供能倾诉、能讨教、能寻求帮助的地方,使其尽快摆脱困境,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8

调查发现,在通过丈夫外出务工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的同时,留守妇女这一群体也面临着劳动强度较大、致富能力偏弱、家教力不从心、精神负担较重、文化生活单一等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一)劳动强度较大,身体状况堪忧。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70%的留守妇女表示家庭劳动力不足,既要从事生产劳动,还要料理家务,更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基本上一个人要至少照顾三个人,家里的粗活、重活、忙活几乎都由自己承担,劳动强度比较大,50%的妇女感到整日忙碌、非常疲惫。21%妇女表示长期超负荷体力劳动导致身体不好,主要患有妇科病、肩周炎、关节炎等方面的疾病。

(二)综合素质较低,发展能力偏弱。从受教育情况看,受访留守妇女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绝大多数,其文化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她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生产发展技能,只是从事传统的“体力型”农业生产,基本上“靠天吃饭”,生产效益低。

(三)家教力不从心,子女亲情缺位。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辅导子女功课,对孩子的关注和教育仅仅停留在吃饭穿衣上,缺乏与子女的有效沟通,难以进行正确的心理关怀和家教指导。父亲的亲情缺位,容易让孩子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四)精神负担较重,缺乏安全感。大多数受访妇女最担心丈夫的安全问题,其次担心孩子及家庭财产的安全。同时由于与丈夫基本靠电话交流,谈论的内容也主要是涉及孩子、老人,夫妻之间情感交流较少,半数妇女对婚姻状况表示担忧。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精神长期处于绷紧状态,经常会感到孤单、焦虑和压抑,缺乏家庭安全感。

(五)文化生活单一,思想较为空虚。由于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文体娱乐场所、设施等资源较为匮乏,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单一,绝大多数妇女平时靠看电视打发闲暇时间,其次为打麻将,极少数看书读报或进行健身活动,思想上比较空虚。大多数受访者对自己的文化娱乐生活表示不满意且有强烈改变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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