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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2.03

快递服务合同锦集七篇。

快递服务合同(篇1)

快运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范围

航空门到门、汽运门到门。

第二条:甲方其他服务要求

保险费:甲方付给乙方保险费

第三条:试用期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服务确认方式

(4.1)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业务。

(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

据工作单,第六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

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

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3)延误3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3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

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6.2)乙方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及发票,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日前以现金

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

(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

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1执行。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

内容。

(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

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7.1.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

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7.1.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

其责任。

(7.1.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

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7.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

情况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7.2.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

(8.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

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8.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

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

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8.4)本合同如有与《快递服务标准》相冲突的条款以《快递服务标

准》为准。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公司全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公司开户行:

公司账号:

地址:地 址:

电话:总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快递服务合同(篇2)

申通快递公司服务合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是“申通快递”品牌及有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品牌和商标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授权加盟“申遒快递”网络并独立承担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在提供快递服务中使用:

本合司的快递服务是接受托运入(寄件人)委托,承担递送快件物品义务,并收取相应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

本合同的托运人(寄件人)是委托快递服务单位递送快件物品并支付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了明确快递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托运人(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单位特约定如下条款:

一、托运人(寄件人)权利和义务:对交寄的快件物品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获得快递服务单位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交寄快件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范围,并进行妥善包装;诚实告知交寄快件物品的状况;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二、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物品,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信件以外的快件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有权不予收寄;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眼务。

三、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特殊性质的快件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托运人(寄件人)应做特殊处理,并向快递服务单位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等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

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物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托运人在向快递服务单位办理保价手续时,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交付能够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快递服务单位的查验确认,取得快递服务单位开具并盖有公章戳记的保价单据。

五、送达时间:快递服务单位可以与托运人(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依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如快件物品被确认属于延误并造成托运人(寄件人)损失的,快递服务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或快递服务标准执行。

六:查询:快递服务单位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托运物品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查询时托运人(寄件人)应提供详情单副本及支付快递费用的凭证。

七、索赔约定:托运入(寄件人)要求索赔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如托运人(寄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申请,则双方依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快递服务单位只对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依照本合同进行赔偿,双方确认由于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托运人(寄件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期待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快递服务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和快速行业服务标准规定执行;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十、快递详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托运人(寄件人)、快递服务单位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盖章)或物品实际交寄后生效。

快递服务合同(篇3)

甲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 总则

1、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是中通快递在金乡的唯一授权的区域代理商,享有在金乡区域的一切相关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标识使用权、品牌拥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人要求在金乡加盟中通速递,均需签订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从事中通快递服务经营活动(具体区域参见附件一);

3、 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区域加盟代理商在经营之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4、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独自享有和承担,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

二、___ 加盟条件

1、乙方应自行设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其它设备设施中包含至少一台可正常上网的电脑、一把无线扫码枪;

2、风险保证押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缴风险保证押金___ 元,用以保证派件安全和时效。特别说明:遗失罚款1000元/票(如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按实际价值处罚),延误罚款100元/票。

3、网络加盟费:乙方以下列条款中的第___种加盟方式加盟。加盟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网络加盟费人民币___ 元/年。乙方有权续签约,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乙方未续签合同,甲方可以在该区另招加盟商。

加盟方式(二):乙方买断永久加盟区域的经营品牌使用权,需一次交纳加盟费______ 元,乙方有权转卖经营权。

三、___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发件费用及乙方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风险保证押金,保留对甲造成其他损失的追偿权: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乙方严重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递公司网络的;

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速递网络服务。

四、___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业务;派送费用:0.8元 /票(以客户签收计数)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物流快递业务,并自行决定快件收运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统一价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发件费用(甲方提供面单)。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日准时到甲方收发件,运费自理。严格按照《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日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快件业务;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清单等各种物料;

(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

(6)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___ 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六、___ 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及延续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再续约,乙方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财务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押金、风险保证押金;

3、如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甲方只退还乙方所风险保证金的50%给乙方;

七、___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___ 期:___

乙___ 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___ 期:___

______

附件一:

乙方服务区域(含收件和派件区域)

快递服务合同(篇4)

快递服务合同

快递服务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服务的质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快递服务合同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本文就围绕快递服务合同这一主题进行探讨,旨在提高消费者对快递服务合同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意识。

一、快递服务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快递服务合同是指快递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为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总体上会约定服务内容、价格、配送范围、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而确保快递服务真正做到规范有序、双方互利共赢。

快递服务合同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

快递服务合同可以清楚地规定服务内容和范围,例如配送区域、服务时间、交接方式等,使消费者在使用服务时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快递公司也可以通过合同了解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和要求,更好地进行服务。

2.限定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可以约定快递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快递公司需要保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服务,不能违规操作或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需要提供准确的寄件信息,不能故意提交虚假信息等。

3.解决争议和纠纷

由于快递服务涉及到物流运输、商品保险、财务结算等复杂的问题,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和争议。但如果有一个明确的合同文件作为依据,纠纷和争议会更容易解决。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快递服务合同的必要条款

为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快递服务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必要条款:

1.服务内容和范围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快递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重量等),以及服务的时限和配送方式等。

2.价格和支付方式

合同应该规定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该在双方权利和义务上明确规定,例如快递公司需要对快件进行保险,保护物品的安全;消费者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寄件信息,不能提供虚假信息等。

4.快递公司的责任

合同应该约定快递公司的保障措施和责任承担,例如快递公司应该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物品安全,如何对丢失或损坏物品进行赔偿等。

5.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应该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手段,例如调解、诉讼或仲裁等。

三、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签订快递服务合同的时候,消费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合同的内容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注意价格、服务时间、配送范围等内容,确保与自己的实际需求相符。如果合同内容与自己的预期不符,可以进行沟通或修改合同条款。

2.合同的签署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应该仔细核对相关条款,特别是价款、服务内容和负责方,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3.注明物品价值和类型

在寄件时要注明物品的价值和类型,以便快递公司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服务,并且可以为出现纠纷提供证据。

4.查询快递状态和保险额度

消费者在寄件时应该关注快递的状态和保险额度,以确保物品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如果发生损失,可以及时联系快递公司,并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5.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在使用快递服务中遇到损失、延误、丢失或其他问题,消费者应该及时联系快递公司进行投诉和维权。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维权。

四、快递服务合同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案例:

案例一:

消费者李某在快递顺丰寄快递时,因没有填写保价申明,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李某要求顺丰公司赔偿货物的价值,但顺丰公司以合同规定李某未填写保价申明为由拒绝赔偿。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李某没有对快递品进行保价,这样在货损赔款方面存在争议。如果在送快递之前填写保价的申明,可以通过快递公司提供保险措施保障快递品的价值。因此,消费者在送快递时应该注意填写此类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

消费者小谢在快递中转站被发现快递品被盗,向中国邮政快递公司索赔时发现快递物品的价值超过了邮局的3010元保价范围。中国邮政快递公司由于未能提供更高的保价服务而拒绝赔偿,引发消费者的投诉。

分析:

在邮局寄递快递品时,会根据邮局的规定将此类快递品进行保价,但此保价范围有一定限制。如果您的快递品价值超过保价范围,你应询问邮局并付费购买更高的保险。因此,在寄送高价值的货物时,该切记购买适当的保险,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的到达目的地。

结语

以上为快递服务合同的相关主题范文,从定义、作用、必要条款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多角度进行了阐述。希望对协议双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快递服务合同,增强消费者对快递服务合同的认识,更好地保障合法权益。

快递服务合同(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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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快递收派服务合同.docx正文内容

收派服务合同

甲方(客户):                

注册地址:                          

乙方(跨越):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货物收派服务,双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构成

1、本合同正本;2、甲方签署的运单

二、 服务内容、区域及确认

2.1每单具体的服务方式以甲方签署的运单为准。

2.2服务区域: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

2.3.服务确认:甲方可通过全国服务热线、终端APP、官网等下达收派 指令;甲方应当如实填写运单信息。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3.1收派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以运单上核定记载的金额为准。

3.2服务费计账周期:□本月首日至本月尾日;□本月 日至次月 日

3.3服务费对账

3.3.1乙方于服务费计账周期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发收派服务费的月结账单。甲方如对该月结账单的内容持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月结账单之日起 3_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月结账单的内容准确、真实。甲乙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有异议部分服务费的核对和确认手续。双方对异议部分服务费的核对不影响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双方无异议部分的服务费。

3.4甲方必须于每月 25 日前付清上月应付服务费。甲方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3.5如甲方需要开具月结收派服务费发票,甲方须提供开具发票的相关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甲方印章。服务费的税率为6%。

四、保价

甲方可以自愿对托寄物办理商业保险,对贵重物品和单票价值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托寄物应尽量办理保价。

4.1保价费为声明托寄物价值的4‰。保价费的支付独立于服务费之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保价费率的,需在运单上注明。

4.2保价效力:寄件人需按实际情况填写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并按运单约定缴纳保价费。未声明价值或未交保费的,视为未保价。

不承保的托寄物无论是否保价,保价一律无效。

4.3以下为不承保托寄物,发生任何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4.3.1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

4.3.2鱼粉、菜籽饼、地瓜干、花生、食品罐头、各类粮食饲料等易腐易蛀物品。

4.3.3玻璃、陶瓷、灯具、液晶显示设备等易碎品及含有易碎部件的物品。

4.3.4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精密货品。

4.3.5动植物、海货、鲜活货、血制品、易变质物品、需冷藏运输的货物。[url

快递服务合同(篇6)

《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邮政局

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邮发〔2008〕193号

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国内快递详情单

快递服务组织名称、标识条形码或编号位置

寄件人姓名FROM联系电话(非常重要)PHONE(VERYIMPORTANT)收件人姓名TO联系电话(非常重要)PHONE(VERYIMPORTANT)

单位名称COMPANYNAME单位名称COMPANYNAME

寄件地址ADDRESS----------------------------------------------------------------------------------------------------------------------------------------------------------------用户代码邮政编码□□□□□□CUSTOMERCODEPOSTALCODE收件地址ADDRESS-------------------------------------------------------------------------------------------------------------------------------------------------------------------------城市邮政编码□□□□□□CITYPOSTALCODE

文件□DOCUMENT物品□PARCEL如系物品,请据实填写内件名称及数量。如需保价,请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交纳保价费。PLEASESPECIFYTHECONTENTSANDAMOUNTOFTHEPARCEL,DECLAREVALUEFORCARRIAGEANDPAYTHEAPPROPRIATECHARGE.重量千克WEIGHTKG体积长×宽×高=厘米3VOLUMEL×W×H=CM3

保价□DECLARINGAVALUEFORCARRIAGE保价金额:万仟佰拾元(大写)DECLAREDVALUEFORCARRIAGE付款方式现金□协议结算□MEANSOFPAYMENTCASHAGREEMENT

内件品名NAMEOFCONTENTS数量AMOUNT

--------------------------------------------------------------------------------------------------------------------------------------------资费CHARGE¥加急费URGENCYSURCHARGE¥包装费PACKAGINGFEE¥保价费CHARGEFORDECLAREDVALUE¥

费用总计TOTAL¥1%□2%□3%□商定AGREEMENT□

特别声明SPECIALSTATEMENT非禁寄品□易碎□加急□其他□NON-PROHIBITEDARTICLESFRAGILEURGENTOTHERS非保价快件赔偿限额COMPENSATIONLIMITSFORARTICLESWITHOUTDECLAREDVALUE资费2倍□资费5倍□商定□CHARGEX2CHARGEX5AGREEMENT

收件人签名RECEIVER’SSIGNATUREY年M月D日H时证件:证件号:ID:IDNO.:代签人签名:AUTHORIZEDSIGNATORY:Y年M月D日H时证件:证件号:ID:IDNO.:

寄件人签名:SENDER’SSIGNATUREY年M月D日H时收寄人员签章:ACCEPTEDBY(SIGNATURE)

备注REMARKS

单号位置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快递服务协议!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协议内容。

请正楷用力填写!服务电话:查询电话:网址:

快递服务合同(篇7)

甲方(客户),

乙方(中通),

合 同 编 号,

甲方结算相关信息,

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结算起始日期,年 月 日

(三)对账单发送方式,

电子邮箱 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由甲方填写)

邮寄 甲方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

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派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概述

本合同为主合同,甲方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种类,并签署附件服务条款。主合同与附件服务条款不一致的,以附件服务条款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或快递单约定的时间、地点把托寄物送到目的地,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托寄物在途信息供甲方了解。

在乙方将托寄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派送、返还托寄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托寄物交给其他收件人,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甲方托寄物品时,应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乙方快递单之各项内容。甲方口述乙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的,视为甲方委托乙方填写,甲方应对填写后的信息予以审核校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没有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托寄物派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如托寄物对包装、码放、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包装不合格或未告知特殊要求,快件外包装完好但托寄物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托寄物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文件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不得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

如甲方为收件方,且甲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的,甲方应在签收快件时填写客户编码,以便双方对账。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快件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甲方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品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如甲方托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第三方(含收件人),则甲方应在交付托寄物前将托寄物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第三方所有权人,在征得第三方所有权人同意后托寄物品。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第三方所有权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第三方所有权人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超过本合同及附件服务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的,甲方应就超出部分对乙方予以补偿。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负责将甲方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如托寄物派送中出现收方拒收、延时收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乙方应对托寄物在途安全负责,如乙方过错导致托寄物丢失破损的,应按本合同及附件服务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服务条款收取费用,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服务收取附加费用。乙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检的需要,乙方可以对托寄物开箱验视。如发现托寄物属于不予寄递范围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若甲方或其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 3个月(自欠款之日起计算),但托寄物性质不能留置的除外。留置期限届满,甲方或指定付款人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乙方为行使留置权所支出的费用和保管费,再偿付拖欠乙方的费用;如有余额,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配合乙方行使留置权的,通知发出后7 日内甲方未书面答复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行使留置权的方案。乙方行使留置权,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益。

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或为了保证托寄物的安全,在收取或派送托寄物时,乙方可视情况核实甲方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要求其出具身份证明。

四、费用与结算

甲方应付费用根据乙方结算周期内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一般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布和更新的数据为准,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和甲方实际发生的业务计算。甲乙双方约定按□自然月或□非自然月(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周期进行结算,甲方承诺在结算周期结束后 天内(即信用账期)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

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息系统等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向甲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甲方审核,甲方如对结算账单有异议,应自乙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甲方应先予支付双方核对无异议的费用,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免除甲方继续支付剩余费用的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纸质结算账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POS机刷卡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结算费用。甲方支付结算费用时,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相关的规定操作。现金结算的,甲方应保留乙方指定收款人的签收记录。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应按双方以下银行账户信息付至乙方账户。一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付款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

关于额外费用的约定,

甲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甲方指定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与当票托寄物收派(含出入境)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派送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税费等;

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在收件人将托寄物签收之前,甲方可要求更改为由甲方付费,同时乙方有权每票加收更改付款方式附加服务费;

乙方对甲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退费或赔偿金额后,经协商,甲方可以从下个周期应付费用中抵扣。

五、违约责任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托寄物丢失、破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快递产品服务条款的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乙方收件时所能预见的损失金额。如甲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投保金额获得赔偿的,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应转移至乙方所有。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金额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因甲方托寄物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甲方托寄物属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方或其雇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被卷入的索赔事件或诉讼,以及因此而使乙方遭受或承担不应有的损失、损害、花费及其他责任,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及时就上述索赔或诉讼进行抗辩,并充分补偿或赔偿乙方因甲方或其雇员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可能遭受的或有义务赔偿的相应开支、费用及损失。

六、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延误、无法派送、丢失破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抗拒因素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洪涝灾害、火灾等自然灾害;台风、暴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因甲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甲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甲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 30 日双方均未提出到期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甲方无法定事由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结算费用超过 15 日;

甲方各项费用总和连续3 个月未达到 元/月,或寄件量连续3 个月未达到 票/月,但甲方主要选择临时性批量发件的除外;

甲方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

双方均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已经为提供服务投入成本准备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

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所有应付费用立即到期,甲方应立即全额支付给乙方。

八、关联客户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国性快递收派服务,如甲方关联公司在乙方关联公司服务区域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独立结算,即由双方关联公司分别设置结算账号,并按各自实际发生的交易进行独立的费用结算;

统一结算,即由乙方为甲方设置统一的结算账号,甲方关联公司委托乙方关联公司提供快递服务时,均在快递单上填写该关联公司的客户编码,相关费用均由甲方统一承担。

针对上述甲乙双方关联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形,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签订合同,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交易双方分别签订收派服务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出于合作的便利性,甲乙双方互相承诺,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各方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无需另行签订收派服务合同,但均遵照本合同执行。

针对本合同 8.2.2的情形,甲乙双方承诺作如下处理,在本合同后增加附件“甲方关联公司清单”,甲方各关联公司在附件中分别加盖印章后,意味着该关联公司承诺遵守收派服务合同,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督促其关联公司及时加盖印章并遵照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在实际交易中,如出现甲方关联公司(含日后新增的关联公司)拖欠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费用及违约金的情形,甲方同意协助处理,并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其员工发送产品/业务介绍、推广促销等相关的信息。

本合同所称的关联公司,指本合同任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任一方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九、其他

如甲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则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月结服务, 甲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费用结清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乙方的同一业务区域,由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甲方需在 2 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合同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乙方合作,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本合同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约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按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标准执行(包括税务部门对于结算与发票提供、税率等的规定),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相关行业的国际公约、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双方同意除无效条款外仍应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部分有效条款在其可执行的范围内仍继续执行。本合同第五、六、八、九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不作为、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而且,本合同任何一方单独或局部行使任何权利并不排除该方行使任何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予以解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快递、物流价格表

附件二,快递产品服务条款

附件三,协议客户信息登记表

(以下部分为签署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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