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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协议

发布时间: 2024.02.09

动产质押协议七篇。

人们对签署合同的认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签订是有法律保障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您是否曾经思考过如何起草和结束一份合同呢?这篇名为“动产质押协议”的文章充满了灵感和智慧,我相信它一定值得您的收藏。感谢您的支持,让我们共同进步!

动产质押协议(篇1)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动产质押协议(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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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动产质押合同新整理版正文内容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协议(篇3)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鉴于甲方拥有对下述动产的合法所有权,并自愿将其质押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押物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以下动产质押给乙方:

1. 设备名称:

2. 规格型号:

3. 数量:

4. 价值:

5. 存放地点:

二、质押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事项

1. 租赁期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2. 租赁期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3. 租期长度:自租赁期开始日期至租赁期结束日期,共计 个月。

4. 续租条件:如需续租,应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2. 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五、质押物的保管与使用

1. 质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并保证其完好无损。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质押物出租、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如乙方同意甲方出租、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优先购买权。

3. 质押期间,甲方应合理使用质押物,并保证其安全、环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押物损坏或污染环境,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质权的行使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 质押物的拍卖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如处置价格低于评估价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差价损失。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动产质押协议(篇4)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有价值、可移动的动产,为保证乙方债权实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动产质押协议。

一、质押物

1. 甲方用作质押的动产详细清单(包括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

2. 甲方应保证质押物为其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处分权,同时保证质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

二、质押物交付

1.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交付给乙方,并承担相关运输、保险费用。

2. 质押物交付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担保范围

1.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2. 甲方应承担因质押物价值不足所导致的风险。

四、质权行使

1. 当出现协议约定的行使质权的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 质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租赁事宜

1. 双方约定,自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租期为______个月,租金总额为______元。

2. 租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租金应在租期届满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租金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共计______次。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

a. 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______个月租金;

b.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______个月租金;

c.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______个月租金;

d.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______个月租金;

3.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将质押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续租条件为:租金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______%。

4. 租赁期届满,甲方应按时归还质押物,并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如需续租,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办理续租手续。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动产质押协议(篇5)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动产质押协议(篇6)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患有__________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家具及家用电器,____(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_________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股票______,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各______股(去世当日市值_________万元);

4、银行存款_________元,存于______银行______支行______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____。

留有债务如下:

1、欠______(债权人姓名)________万元,到期日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存款归还我对______的债务后,由女儿______继承。

2、汽车由儿子______继承。

3、股票由妻子______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______继承。

6、骨灰由女儿______负责保管。

遗嘱由____________执行,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协议(篇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拓展阅读

借款合同的种类

1、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信贷合同

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等。

外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划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借款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等。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的,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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