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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辞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14

专职辞职报告。

众所周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写报告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不可胡乱去写。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专职辞职报告”分析报告,请您对这篇文章品味细品!

专职辞职报告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五条 县(区)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不得少于30人。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需要,为本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招聘消防文员;人员编配不达标准公安现役消防站(队),应当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执勤力量标准。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度,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勤务,处置灾害事故;

(二)保护灾害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灾害事故原因;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准确统计辖区接警出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数据,按要求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普及消防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单位专职消防队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开展防火巡查,督促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 消防文员职责:

(一)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直接管理下,参加所在单位的各项辅助性勤务工作;

(二)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三)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普及消防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原则上以合同制形式聘用。

第十条 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征兵的体格检查标准;

(五)具有本县(区)户籍。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消防员优先从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中聘用。

第十一条 消防文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征兵的体格检查标准;

(五)具有本县(区)户籍。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聘用严禁采用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形式。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聘用应当给予工作指导。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专职消防队:

(一)年龄超过45周岁;

(二)身体不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三)规定期限内未掌握消防员基本技能;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消防员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辞退:

(一)在试用期发现不符合招收条件的;

(二)招聘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犯罪的;

(五)专职消防员在正常工作满两年后,未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未达到省级三级消防员评定标准的;

(六)消防文员在工作满两年后,未取得三级消防监督执法资格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

专职消防队日常执勤备战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70%,执勤车辆的完好率不应低于核定执勤车辆总数的75%。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将职业技能作为定级、晋级的依据。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人民政府和单位依法为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为灭火救援岗位的专职消防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专职消防员,按照规定给予生活保障、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购置消防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购置税。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辆,免收往返途中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迅速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二)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

(四)不落实日常执勤备战规定的;

(五)将消防车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专职辞职报告 篇2

尊敬的社工中心领导及同事们:

我希望通过这篇辞职报告表达我对西安专职社工中心的感激与遗憾。我在这个机构工作了五年,这段时间里,我从这个职位中获益匪浅,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和人生观念的提升。然而,由于个人原因,我决定辞去在这里的职务。

首先,我想感谢社工中心的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与支持。在过去的五年里,我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的社工,得益于你们的指导和激励。在中心的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的知识和技巧,掌握了有效的社工干预方法,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这些都是我个人成长的无价财富。

其次,我要特别感谢那些我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和他们家庭的信任。在我的工作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但也有很多感人的瞬间。每次能够帮助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我都感到无比的骄傲和满足。这些人们的故事在我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他们的勇气和坚持为我树立了榜样。尽管我将离开,这段经历将永远激励着我。

然而,生活中的变故让我不得不做出这个艰难的决定。我的家庭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我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父母和配偶,我无法同时兼顾工作和家庭。我希望能够更好地陪伴我的家人,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这是我个人成长的重要阶段,我必须学会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我深感遗憾,因为我知道在这里工作所带来的成长与满足是无可比拟的。我将有很多美好的回忆和体验,它们将激励我继续努力向前。我也不会忘记在这里结识的每一位同事和朋友,你们的支持和鼓励让我度过了许多难熬和疲惫的时刻,感谢你们一路陪伴。

我希望能够在离开之前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并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向我的接班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接手。我也会尽可能地提供我在这里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为中心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最后,我希望继续保持与社工中心的联系,并对未来的发展表达我最美好的祝愿。我相信,社工中心将继续为西安社区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帮助更多的需要帮助的人。我也希望自己未来的道路能够与社工事业有所关联,继续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向大家表达我由衷的感谢和遗憾。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祝愿西安专职社工中心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衷心感谢!

此致

礼辞

专职辞职报告 篇3

__消防中队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中队实际,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中队建设和队员思想实际,坚持以中队正规化管理为龙头带动中队各项工作。队员同心协力,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勇于创新,大胆改革,训练刻苦,搞好安全工作,强化队伍管理,确保了政治教育、执勤备战、灭火战斗、抢险救援、军事业务、安全管理、后勤建设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__镇经济腾飞作出了贡献。现将____年工作总如下:

一、从加强党支部建设入手,使“一班人”真正拧成一股绳,促进中队的全面建设

(一)坚持支部集体领导,调动“一班人”的工作任务积极性。

年初,中队新一届的支部委员会成立后,按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支部委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中队的地位和作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支部的议事程序,保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支部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自觉摆脱私心杂念,认真贯彻落实大队党委的各项指示,工作分工不分家,对支部形成的决议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学习教育,加强一班人对做好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了“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

(二)抓好党员骨干队伍,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

加强了对党员的学习教育,以提高党员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技能。经教育学习,党员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主人翁精神得到了加强,党员先进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模范作用更加明显。严格党员发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吸收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年内共有8人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1人加入党组织,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确保了党员队伍稳定。

二、紧跟时代脉搏,唱好“主旋律”,搞活政治思想教育,锻造队员的政治灵魂

根据支队思想政治教育方案,结合中队实际制定了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全体队员,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上半年主要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下半年重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爱国奉献、艰苦奋斗等基本教育。通过教育,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明显提高,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并组织实地参观,学身边人身边事等形式进行配合教育。队员的思想觉悟有了明显提高,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双拥共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__消防中队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今年的双拥工作与正规化建设同步发展,共上新台阶,通过地方政府和地方单位的大力支持,解决了中队的一些困难。扩大了与驻地附近单位的友好关系,经常与共建、友好单位开展篮球、拔河、文艺晚会等活动。如国庆期间参加了__镇文艺晚会,与当地村支部开展了中秋联欢晚会、参加__镇《安全生产法》文艺演出等活动。中队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当地企业、农村、社区、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据统计,累计消防宣传上百次,接受消防教育群众达上万人次。

重视加强中队的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团章及有关基本知识学习教育。同时,经常组织团员

青年进行团的活动,发挥团员助手作用。年内,1人被评为优秀团干,2人被评为优秀团员,吸收2名青年加入团组织。上半年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专职辞职报告 篇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在此,我很遗憾地向公司提交我的辞职报告。我很感激这些年来公司给我的机会和支持,但是考虑到个人原因,我决定结束我的司机工作,寻找属于我的新的发展机会。

在我担任专职司机期间,我尽力履行我的职责,保证公司和客户的安全。每一次出车前,我都会认真检查车况和路况,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态,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在路上,我非常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地保证行车安全,确保货物和客户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我尽量为客户提供舒适、安全、高效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好评和信任。

但是,我作为一名司机,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长时间的驾驶和工作,让我身心疲惫,缺乏家庭时间和个人生活的空间。同时,我也想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让自己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生活质量。

再次感谢公司给我的机会和信任,我将在离职前尽全力完成现有工作,并确保公司和客户不受影响。同时,我也愿意协助公司与新司机的交接工作,以便客户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

最后,祝公司更加繁荣发展,员工们工作愉快,一切顺利!

谢谢!

专职司机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专职辞职报告 篇5

5月9日,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19日起,广西将正式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正职消防队是指各级政府依法建立,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非现役专业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主要承担本单位防火、灭火工作的专职消防队。这两者是除公安现役消防队外对社会消防力量的重要补充。

当前,广西消防部队现役编制3904人,占全区人口的万分之0.74,低于全国万分之1.16的平均水平,末广西短缺公安现役消防员3150人。同时,广西农村地区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十分薄弱,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严重不足。

消防力量不足已成为影响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瓶颈。广西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伟民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广西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规定,全国(区)重点乡镇、中心镇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自治区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类口岸等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而大型核设施、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企业,大型油、气库、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长度超过3千米的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在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管理上,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他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补充,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单位专职消防队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办法》规定,鉴于消防队员担负的是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作,必须落实专职消防队员保险、住房、就业、休假、工伤、子女入学等待遇。

“《办法》主要明确建队范围、建队标准、经费投入、单位属性和人员编制等问题,为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范小辉表示,《办法》的颁布,是广西消防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广西除公安消防队外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入了法治轨道。

目前,广西应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19个,实建159个缺建160个;全区应有乡镇专职消防员1943人,仅有乡镇专职消防员1071人,尚缺872人,并且已建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人员、训练水平等大多数达不到标准。广西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法制处处长王越川表示,争取至“十三五”末,广西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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