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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14

项目实施报告精华十三篇。

一般来说,有付出就有收获,日常的工作中。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去写一份报告,报告的标题一般采用典型的公文标题表述法,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你知道报告的写作格式吗?关于“项目实施报告”下面将为您作详细的讲解,我相信这篇文章会为您带来一些惊喜!

项目实施报告【篇1】

项目区位于##公路以西,##镇内,涉及新碰、野为、征拖、七氦、周开、平垛、蒋论、南可、四还、董是、小袁11个行政村,总人口2.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209人,耕地总面积26427.82亩,农业总产值7874.91万元,其中:种植业6369.32万元,渔业896.2万元,林牧业109.6万元,养殖业498.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4008元。

项目拟建区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全年雨量充沛,总降雨量1000mm左右,日照充足,常年2305.6小时积温较高,日均气温13-16℃,无霜期较长,达220-240天。该地区地势高低洼不等,水网密布,河沟面积3198亩,80%左右的耕地面积地面增高1.8―2.5 米,其中涝渍型低产田面积达9200亩,因此,在前几年农业结构调整时,开发了近380亩提水养殖鱼池,区域内土壤属勤泥壤种,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生态环境优良,灌溉水质较好,无污染,是发展稻渔共作无公害农业的理想基地。

项目区涉及5个防洪联圩,现有联圩基础较好,骨干水利工程完好率40%,联圩内有圩口闸42座,活口门15个,排灌动力苏Ⅱ泵5座,50泵5座,贯流泵2座,灌排总动力660千瓦,现有机耕路56条,机耕桥14座,基础设施已具一定规模,设施基本配套,农田灌排率达 100%,渠系水利用系数100%,有效灌溉面积2.42万亩,这些为项目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项目区产业结构以稻麦连作为主,提水养殖为辅,其中稻麦种植面积近2.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8%。近年来,由于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加之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全,良种推广未能全面的种种原因,特别是今年水稻条纹叶枯病的大量发生,农民的种植效益大幅度下降,尤其是遇水灾年份,形势更是十分严峻。今年的武育粳三号水稻有三分之一绝收,三分之一亩产仅有200公斤左右,还有三分之一的最高产量也不过400公斤左右,另有少部分生产的稻谷为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十分畅销,由此可见,实行中低产田的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的配套,大力推广优良品种,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发展无公害农业势在必行。

――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交通条件非常优越,##公路、##河从##镇内腹部穿过南北长27华里,###公路从镇域的中部横穿东西长13华里,四通八达,水陆交通十分便利,而且##镇又是位于##市的较东部地区的家禽养殖重镇,东与陶破镇相靠,南有戴跨相邻,西与和垛接壤,北与昌还镇交界,辐射周边较多乡镇人气,财气比较旺盛,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因此##镇是发展优质种植业和无公害农业的有利区域。

――基础设施初具规模。项目区内2.64万亩,虽有部分低产田和部分提水养殖,但灌、排、防等生产设施相对齐全,规范化程度较高,种植条件很好,条田方整化面积较大,十分有利于农业的综合开发。

――生态环境较好。项目区无工业污染和环境污染,东临靖盐河,南靠蚌蜒河,西近唐港河,北有车路河,中有梓辛河、界河,水系条件十分优越,水质清淅,空气清洁,是发展稻鱼共作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理想区域。

――科技力量较为雄厚。有丰富的农业种植、提水养殖,包括家禽养殖的多年历史经验,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种植、养殖的新技术,有强大的农业科技队伍,农技、农机、水产、水务等主导职能部门均在项目区内。今年省下达实施的优质弱筋小麦项目建设就在该项目区内,并正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整体推进工作。全省水稻机插秧的试点工作就在我镇进行,省长###亲自来我镇视察和指导,插秧机达50台套,实施机插秧面积达1万亩以上。

土地治理、低产田改造是国家重点农业开发项目,##市是个农业大市,在全省及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典型的“鱼米之乡”,农业的模式是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新亮点,改造产田,强化设施配套,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对推动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业质量,加速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项目区内有亩涝渍型和设施不够配套有低产田,严重影响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必须进行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从而提高这类低产田的综合生产力和抗御片段灾害的能力,提升农业质量,所以既是农业发展的需要,又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农民增长收入的.需要,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①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②项目区有明显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连片开发。

③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

① 灌溉工程:灌溉系统科学规划,田间灌溉设施、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性能与经济指标达到有关规划标准要求。

② 排水工程:做到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畅通,渠系、桥、涵、闸等设计合理,建筑配套。

①农田工程:做到田(地)块要按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格田化,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

②田间道路:做到布局(规划)合理,循环畅通,机耕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满足中型以上的农业机械的通行,宽度为5m以上,支路能保证农机通行,晴雨天畅通,并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宽度3.5m以上。

③土壤改良:通过农家肥的施用,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④良种繁育与推广:项目区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在100%,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场和仑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

⑤农业机械化:做到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① 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树进行植树造林。

② 人工造林苗林要达到二级以上的标准,造林当年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③ 农田防护林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① 农技服务体系:做到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项目区农业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强化科技服务功能。

② 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一定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非项目相比,至少提高3个百分点。

③ 技术培训:做到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是和科技示范户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做到每个行政村有3―5名农业科技骨干,每10户有1户科技示范户。

项目建设坚持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来改造低产田,提高农田综合生产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通过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实现高产高效,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形成地方特色,促进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①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田间建设实现农田标准化、方整化改造低产田,通过路、桥、渠、站、电及小型建筑物的配套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② 培植支柱型农业产业,改善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定型产品推向市场,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柱型生态农业产业,并带动有关产业的发展。

③ 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培植和建立一批与相适应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并建立“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机制,实行订单生产、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④&n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来自本网-,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项目实施报告【篇2】

项目自查报告范文

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丰泽园项目 尽职调查报告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项目区域

区域市场分析

项目公司介绍

项目介绍

公司财务状况

融资条件

风险分析

调查结论

„„„„1 „„„„3 „„„„3 „„„„4 „„„„5 „„„„6 „„„„7 „„„„8 声明 本尽职调查报告是由独立完成,真实反应了新泰置业2014年11月30日以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对本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丰泽园项目 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章 项目区域一、漯河市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启于北魏、盛于明清,因淮河的两大支流沙河和澧河蜿蜒全境并在市区相汇,曾以商贸和水陆交通发达而享誉中原,在明朝永乐年间已是江淮百货萃,此处星辰罗的商品集散中心,素有水旱码头之称。

今天的漯河,更是四通八达,是国家二类交通枢纽城市。

石武高铁、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107国道贯穿南北,漯宝(丰)铁路、漯阜(阳)铁路、宁洛高速横跨东西,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不足一小时车程;安信快速通道、郑漯城际铁路纳入规划,区位优势更加突出。

漯河市面积2617平方公里,人口260万,下辖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西城区、舞阳县、临颍县。

漯河风光秀丽景色宜人,先后摘取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桂冠。

漯河以食品工业发展的卓著成效,培育出了以双汇集团为代表的食品名星企业,是享誉四方的食品名城、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保证体系建设双试点市、全国首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市、全省食品工业基地市、全省无公害食品基地示范市。

二、西城区西城区是从目前的源汇区划分出来的新设城区,相当与郑东新区,东起107国道、西至大楼魏东、南起澧河、北至沙河,割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

总体定位: 立足中原、辐射中部、享誉国际的21世纪商务休闲都市区、创新服务示范区、低碳生态宜居区以及多元文化特色区。

将西城区打造成为漯河市提升城市功能的先导区、体现生态文明的示范区和展现城市文化的魅力区。

集商务休闲、行政文化、对外交通、生态居住、滨水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副中心。

规划结构为两带环抱、两环绕城、两轴连城、三心辉城、四区成城、水绿交融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416.43公顷,包含二类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23%,其他为商业用地和公共配套施用地。

以下是西城区鸟瞰图: 第二章 区域市场分析 尽职调查期间,我们走访了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阅了漯河市2011年至2014年前三季度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现就调阅的资料对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可见,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指标连年增长,2014年将超越2013年继续呈上升趋势。

二、房地产项目建设情况:受房地产开发周期影响,商品房峻工面积2013年以来有所下降,但总体供给依然充沛。

二、商品房预销售情况:200180160140120100806040200 四、商品房价格:2014前3季度201120122013由上图可见,源汇区(西城区)商品房预售价格在整个漯河市处于较高的位置,这与西城的的城市副中心的定位有直接的关系,通俗一点讲,漯河的西城区相当于郑州的郑东新区,其发展后劲很强。

通过以上图表分析可见,漯河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但2013年是一个拐点,受经济周期和开发周期影响产销量有所下降(下降多少?),但价格一路攀升?(上升多少?),整体业态呈良性发展态势。

以上图表依据我们从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取的市场统计分析报告整理完成(补充资料第1页)。

第三章

公司介绍一、公司股权及历史沿革:公司管理人:1、董事长:2、总经理:以上资料为新泰置业公司提供。

第四章

项目介绍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位置:

3、项目规划: 项目鸟瞰图项目规划图 4、周边在建楼盘形态分析:我们走访了周边市场,对同业态价格进行了调研,西城区为规划中的商业中心,区域内地商业与住宅按4:6进行配比。

目前西城区在建的楼盘有五个,其中拆迁安置房三个分别为: 5、西城区及周边在售楼盘列表分析:通过以上环节的调查整理,部分印证了我们从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阅的统计资料(补充资料第5页)。

(用图示表示出来)二、项目优势分析 1、区位优势;

2、交通优势;

3、配套优势;

4、产品优势:三、项目进展及其开发计划:1、手续方面: 2、工程方面: 3、销售方面:以下是我们对新泰置业和成本和利润测算:开发成本:(万元) 开发费用:(万元)销售利润:(万元) 第五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对2014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项目进行了查证分析(补充资料第10页):1、货币资金期 2、预付账款:

3、其他应收款: 4、存货: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成本 公共配套设施 以上成本合计万元, 5、长期投资:

6、固定资产: 7、短期借款::(附征信查询报告、借款合同) 8、预收账款:

9、其他应付款:10、应交税费:11、我们关注到新泰置业的实收资本的变化,并查证了相关明细账和验资报告。

12、未分配利润13、公司财务结构简述(2014年11月30日)据以上分析可见,新泰置业公司股东实际净投入为万元,其余部分为外部借款。

14、未发现机构借款、未发现其他社会借款、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没有作为被告的诉讼事件。

因新泰置业公司是真正的股份企业,所在在管理上能做到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核算清析,分工协作并相与监督。

在核查财务资料的过程中没有回避、等待现象,能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物相照,会计资料真实可信。

第六章

融资条件一、融资额度:

二、融资期限: 三、投资回报:年收益率

四、资金用途:项目开发与经营。

五、还款来源:2016年计划销售收入亿元,第一季度计划实现元,届时可实现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全部收回。

六、融资模式:私募股加债。

七、保证方式:1、股权控制:组成私募基金,100%控股新泰置业。

2、销售备案:

3、股东连带担保:4、监督项目运营管理:对项目公司控股并完成相应变更手续后,我们将设置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运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手段,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八、盈利测算:第七章

风险分析本项目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的房地产政策方面: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由政府严格调控变为完全由市场调整资源配置,房产税等政策呼之欲出,相关政策的出台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二、市场经营方面:各知名房企借助品牌张长大举进入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房企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加之2013年以来全国经济进入下行轨道,购买力下降,房产市场销售下滑,对中小房企会形成冲击。

三、备案注销方面:因为我们并不是真正购房,所以已备案商品房一定要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一旦在合同期内相关政策或流程发生变化,势必为注销备案造成障碍,这也是我们不得不关注到的风险点。

四、流动性风险:虽然我们采用股权加债权的模式已经防范了部分风险,但如果销售市场严重受阻,原股东又不能及时筹措到资金偿还债务,则形成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第八章

调查结论经过对项目调查,我们得出以下尽职调查结论: 报告人:

2015年1月17日水文项目检查报告(安徽) 安徽省水文建设项目检查报告 根据水利部水文局水文计[2011]196号文关于印发《中央立项目水文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1年10月16日~11月15日,安徽省水文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十一五期间中央立项的水文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工程建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项目总体投资、安排的情况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中央立项的水文建设项目有:水文站危旧站房改造建设工程、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水文水资源工程、安徽省(二)具体项目投资、安排情况1、水文站危旧站房改造建设工程根据水利部水文局关于安徽省水文站危旧站房2008年度应急改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水文计„2008‟103)号文件,批复工程总投资902.5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44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462.54万元。

工程建设涉及黄山、安庆、芜湖、巢湖、合肥、滁州、宿州、阜阳八个水文水资源局,建设内容为开城桥、黄山(山岔)、雁塔(黄湓)、青阳、胡乐司、三口、陈村、开城桥、凤凰颈排灌站、桃溪、石角桥、阚町、杨楼、固口、徐楼、芦溪、潜山、岳西、宿松、花凉亭、白茅岭、沙埠、铜城闸、唐河地下涵、西河镇等24个水文站点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2、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工程为完善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网和预测预警体系,提高中小河流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安徽省新建雨量站230处、改建29处;配套水情分中心4个,省水情中心1个的信息接收处理设备;开发水文预报软件、水情服务软件各1套(部水文局总体开发,投资不进入各省投资计划),软件本地化1处。

国家发改委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总投资1089.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438.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651.00万元。

3、十一五水文水资源工程十一五水文水资源工程共列项7个单项工程,即团结闸、固镇闸、杨桥闸、渔梁、屯溪水文站改建,泾县水文巡测基地新建、巢湖水文巡测基地改建。

《关于2010~2011年水文水资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1‟79号)批复安徽项目总投资1386.8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93.42万元,省级配套693.45万元。

4、安徽省根据水利部水文局《关于尽快开展两个水质监测中心建设总批复投资380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190万元,地方投资190万元。

(三)、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1年投资安排及建设内容

我省列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名录的河流为224条,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1年建设内容有改建水文站22个、水位站16个、雨量站99个、水情分中心改建10个,新建水位站129个、雨量站856个,配臵省水文应急监测设备。

总投资计划1395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976万元,省配套6976万元。

省发改委已于2011年7月20日批复改建水文站26个、水位站14个、水情分中心改建10个,新建水位站120个(124个断面),配臵省水文应急监测设备。

批复建设经费8024万元。

雨量站建设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已于2011年11月10日审查,待批复。

二、投资安排情况(一)投资计划下达情况1、总体投资计划下达情况省水文局根据批复文件精神,按照工程所在地管辖原则,把投资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到市水文水资源局。

省、市水文局按照基建程序,通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设备购臵合同,并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到项目承建单位。

总体投资计划下达3756.44万元(不包含中小河流监测系统项目)。

2、十一五期间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情况2.1、水文站危旧站房改造建设工程安徽省水文站危旧站房2008年度应急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共下达资金620.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44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80.00万元。

2.2、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工程到位中央投资438万元,分两个年度实施,即2009、2010年各下达投资计划218万元。

2.3、十一五水文水资源工程2010年,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文水资源等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水规计„2010‟389号)下达200万元,2011年8月,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文水资源等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水规计„2011‟326号)下达200万元。

2011年10月,省水利厅、发改委关于下达安徽省重大水利工程2011年第二批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1‟1172号)下达293万元。

目前已累计下达资金693万元。

2.4、安徽省2010年,省水利厅下达194万元。

其中巢湖分中心98.02万元,阜阳分中心95.98万元(仪器设备87.41万元,实验室改造8.58万元)。

3、2011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投资计划下达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1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下达13952万元。

(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1、配套资金总体落实情况十一五中央立项的项目配套资金总共1996.99万元。

目前,总共落实地方配套投资444.00万元。

其余配套资金正与有关单位协调中,有望在2012年落实。

2、具体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安徽省水文站危旧站房需配套经费462.54万元,总共落实地方配套投资180.00万元。

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工程需配套经费651.00万元,总共落实地方配套投资138.00万元(防汛办配套共享站67个站点建设)。

十一五水文水资源工程需配套经费693.45万元,目前已落实地方配套投资126.00万元(泾县基地建设征地及附属设施76万元,团结闸2个水位井,1台全站仪计51万元)。

安徽省3、2011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目前,省水利厅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省配套经费在落实过程中。

4、落实未配套资金的措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1年建设项目省配套经费,正在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沟通协调,预计可落实省配套经费的30%左右。

三、建设管理情况(一)十一五规划中已实施的项目进展情况1、总体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没有发现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将投资用于安排计划外项目,下达的投资项目全部按期完成。

水文站危旧站房改造建设工程共24个水文站点,已完成18个水文站点的建设,1个站点正在建设中,芦溪等5个水文站点因配套经费没到位没法进行建设。

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工程完善4个水情分中心,建设改造雨量站点259个(含67个共享站点)。

十一五水文水资源工程的泾县水文巡测基地、团结闸水文站已完工。

杨桥、渔梁、屯溪站建设已经完成招标工作,固镇站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报批手续,巢湖水文巡测基地建设由于撤市,用地规划正在调整中。

安徽省2、具体建设项目进展情况2.1、水文站危旧站房改造建设工程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到位资金,根据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危旧站房改造轻重缓急、当地政府要求原则,首先用到位投资对黄山(山岔)、雁塔(黄湓)、青阳、胡乐司、三口、陈村、开城桥、凤凰颈排灌站、桃溪、石角桥、阚町、杨楼、固口、徐楼等14个水文站点进行建设。

其次,用陆续到位资金对芦溪、潜山、岳西、宿松、花凉亭、白茅岭、沙埠、铜城闸、唐河地下涵、西河镇等10个水文站点进行建设。

青阳水文站位于青阳县内,因城市规划需要,对原有老房进行整体拆除重建,且规划建设层数不少于三层,故建筑面积较大,投资超出批复投资。

芦溪水文站因受下游倒湖电站回水影响无法测取到中、低水流量,需要迁站址。

沙埠水文站由于下游建电站,测验断面已不能正常测验,需要迁站址。

白茅岭水文站已下迁至郎溪县,改名为郎溪水文站,危房改造未进行。

西河镇水文站测验断面由于挖砂已不能正常测验,现上迁弋江镇,施工图图纸已报批。

截至目前,由于建设站点多,实际到位资金无法对所有的站点进行建设,黄山(山岔)、雁塔(黄湓)、青阳、胡乐司、三口、陈村、开城桥、凤凰颈排灌站、桃溪、石角桥、阚町、杨楼、固口、徐楼、潜山、岳西、宿松、花凉亭等18个水文站点已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全部完工,西河镇水文站正在建设之中。

芦溪、白茅岭(郎溪)、沙埠、铜城闸、唐河地下涵等5个水文站点因配套经费没完全到位没法进行建设。

2.2、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工程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到位资金,根据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轻重缓急原则,完善4个水情分中心、1个省中心信息接收处理设备及水情服务软件1套;建设改造雨量站点192个雨量(含2个水位与雨量一体化,不包含共享站),建设共享站67个,共计259个站点。

2.3、十一五水文水资源工程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到位资金情况,2010年下达计划的投资主要用于泾县水文巡测基地、团结闸水文站建设,巢湖水文巡测基地建设前期规划工作。

目前,泾县水文巡测基地、团结闸水文站已完工。

今年下达的计划投资基建已经安排,杨桥、渔梁、屯溪站建设已经完成招标工作,固镇站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报批手续,巢湖水文巡测基地建设由于巢湖市的撤并,原巢湖巡测基地的用地已划归为合肥市,目前合肥市规划正在修编过程中,项目缓建。

2.4、安徽省2010年,省水利厅下达的投资计划已全部完成。

3、工程建设管理情况3.1、项目法人组建规范,履行责任到位。

本工程的项目法人是安徽省水文局,组建由工程技术、财务、自动测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按工程内容和要求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安徽省水文局委托工程所在地市水文水资源局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具体从事现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3.2、合同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优先采用现行的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文本,并按法定程序及基建管理规定,安徽省水文局委托工程所在地水文水资源局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3、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本工程项目由于点多面广,单项工程建设规模小,专业性较强,施工进度要求急等特点,经请示省水利厅同意,根据《安徽省水文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供货商。

3.4、工程质量控制根据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安徽省水文局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在工程设计、招标及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从设计到施工准备,从材料、设备的组织供应到工程的开工、实施、验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体系的畅通运行。

3.5、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加强资金管理,积极做好财务基础工作,采取了以下三个措施。

一是按照财务会计岗位设臵原则,明晰岗位职责,充实财务岗位人员。

二是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探讨交流,为项目的财务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建立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该项目的特点,及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了《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项目建设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会计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等配套财务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本工程资金都用在工程建设上,资金使用较为规范,没有发现投资规模失控、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3.6、竣工验收情况每完成一个水文站点,省水文局都及时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对站点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小组通过察看工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并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工程已按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工程投资控制合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财务管理规范,质量合格,同意通过竣工验收,确保已完工程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3.6.1、水文站危旧站房改造建设工程黄山(山岔)、雁塔(黄湓)、青阳、胡乐司、三口、陈村、开城桥、凤凰颈排灌站、桃溪、石角桥、阚町、杨楼、固口、徐楼、潜山、岳西、宿松、花凉亭等18个水文站点均按照合同要求,全部按期完工,并及时编报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3.6.2、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工程完善4个水情分中心、1个省中心信息接收处理设备及水情服务软件1套;建设改造雨量站点192个雨量(含2个水位与雨量一体化,不包含共享站),建设共享站67个,共计259个站点。

均按照合同要求,全部按期完工,并及时编报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进行了分部验收。

3.6.3、十一五水文水资源工程2011年8月,我局组织人员对泾县巡测基地进行了单项竣工验收。

2011年10月,我局组织人员对团结闸水文站进行了单项初步验收。

其他项目在建。

3.6.4、安徽省2011年9月,我局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了验收。

阜阳实验室改造已完成,决算报告表已上报省局财务处。

(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1、2011年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2011年7月20日,省发改委批复我省2011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为:改建水文站26个、水位站14个、水情分中心10个,新建水位站120个(124个断面),配臵省水文应急监测队设备。

目前,改建水文站、水位站土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部分站点已开工建设。

新建水位站土建正在进行招投标,计划2012年2月2日开标。

11座缆道安装工程计划2012年1月16日开标。

955个雨量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已审查,即将批复。

雨量站建设及设备采购部分,正在进行招投标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以上这些建设项目,除部分站点需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同步建设外,可于2012年汛前建成使用。

2、其他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2012~2013年的建设任务主要有新建110个水文站,新建4个、改建2个水文巡测基地,预警预报服务软件224套。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建设后能够充分发挥效益,省水文局对新建水文站点、巡测基地等进

项目实施报告【篇3】

根据《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五乱”治理。“五乱”治理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顽疾”,在工作中,我市继续强化“五乱”治理,把治理工作常态化,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主城区停车位不够,车辆乱停乱、建筑工地乱象、市容市貌较差等问题。对此,我市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和规范流动商贩及越门占道经营、规范骑门摊5400起;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18处,规范店招店牌27个,清除“牛皮癣”0.5万张;清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1436辆,现场处罚人力三轮车乱停乱放380余辆,“五乱”治理成效明显。

(二)狠抓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对烧烤、煤油烟、不清洁能源、露天焚烧等污染治理;开展全市河道沿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清理,清除河道白色垃圾、水上漂浮物290吨,清理“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131处,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同时,水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占用河道乱搭乱建、非法采砂等行为。

(三)加大绿化工程建设。强化投入,以春季义务植树为契机,加强对公园、广场绿地的扩建、改造,道路、公共绿地的补植补造,我市城区绿地总量明显增加。年内新增城镇绿化景观0.5万平方米,新增植树造林3800余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2.3%。

(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今年3月以来,我市以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为契机,加大乡、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90%以上的村庄达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标准,全市建垃圾收集点的.村22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0%;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简易填埋场43个、堆肥池2580个;建设垃圾房80间,垃圾中转站4个,新建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7个、村级回收点5个、乡镇再生资源分拣点1个,维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8个。

(二)环卫设备的配置科学合理。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各地的幅员面积、人口、村庄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环卫设备,全市新增垃圾分类桶(箱)3000余个,新增垃圾转运机动车7辆,非机动车68辆。

(三)保洁队伍健全壮大。在全市52个乡镇先后建立乡镇保洁队伍52支,除61个高山村外,在312个村配备保洁人员,年内新增乡镇保洁人员10人、农村保洁人员10人,全市城乡保洁人员总数达1800余人,并分期分批进行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培训,城乡环卫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突出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构)筑物、废旧物资回收站等环境进行治理,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力争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全面提升市城乡整体形象。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整治。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后,人流量特别大,“五乱”极易反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节日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确保了全市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20,我市共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两大项,包括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村(社区)”创建5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建设8项。针对全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我市认真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下发《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目标任务分解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将每一个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对项目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年初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时,将民生工程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做到每月督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各创建单位迅速制定工作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作进度,至今,“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创建任务已完成4个,占总任务的8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0%。

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生态市”、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依法治市“城乡环境治理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宣传,通过开展“七进”等活动,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让垃圾分类知识人人尽知。在媒体开设治理工作专栏1个,设置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标语42幅,组织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15次,编发工作简报5期;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建立文明劝导员制度,现场劝导“乱扔、乱吐、乱倒”1.5万余人次,加大力度处罚不文明行为,抄告车辆违章停放,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改陋习、树新风、争做文明市民,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

(一)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村”创建情况。年,我市申报创建7个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村(社区)”。各乡镇在创建过程中,切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布局优化、质量强化、配套深化、卫生洁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的要求,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现已完成村庄规划8个;危旧房改造582户,新村建设2.6万平方米;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个,投资1459万元;完成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15个,投资520万元;开展“六清”活动每个村9次以上,实现改水、改厨、改厕、改圈607户,新增村保洁员20人;新增村庄绿化面积2.37万平方米,打造有地域、民族特色村庄5个,全市已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90%以上。

项目实施报告【篇4】

宜川县交里乡关于实施李塬行政村和南岭行政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专题报告

宜川县交里乡位于宜川县北部,距县城14公里。全乡辖14个行政村,43个自然村,49个村民小组,有1682户7397口人,耕地面积3.43万亩。苹果面积1.9万亩,塬面人均3.5亩,挂果面积3846亩,大棚座,其中种植棚座,养殖棚座;舍饲养畜户,养羊只,20农民人均纯收入1318 元。

李塬、南岭两行政相临,位于交里乡以西5.5公里的同一条塬面。共10个村民小组,433户,1892口人。总耕地面积4582亩。近几年来,李塬、南岭两村紧紧围绕“强果上棚,舍饲养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塬面苹果、川道大棚、山坡草盖、舍饲养畜”的经济发展思路,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狠抓主导产业开发,苹果面积已达3975亩,其中挂果亩,舍饲养畜户,只。主导产业开发初具规模,年两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538元、1260元,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主导产业开发方面。李塬、南岭两村苹果主导产业开发已初具规模,人均达到了亩,2003年产量吨,产值万元,近几年,随着四大技术推广,果树大改形的进行,果园管理水平逐年提高,效益明显提高,但干旱严重影响苹果产量、质量的提高。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喷灌、渗灌、滴灌等微灌技术,解决果园灌溉问题,促进果业健康、快速发展,使其成为龙头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

(二)、农村农源建设方面。长期以来,农村的燃料主要以柴为主,不仅浪费资源,而且环境条件差。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家庭照明、做饭问题,是一种干净卫生的新型能源。农村妇女也能从劈材做饭,烟熏火燎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主导产业开发。沼液、沼渣还是很好的肥料,可以生产出绿色优质苹果。大力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农村走向文明富裕新生活的必然选择。

(三)、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发展壮大主导产业,通过科技培训,提高群众科学知识文化水平,使每一户都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特别是苹果四大技术的推广与利用更要使群众全面掌握。

(一)、群众热情高涨。李塬、南岭两村群众经济基础好,思想解放,意识超前,通过召开村委会和群众会,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特别希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在本村实施。

(二)、水源充足。主导产业开发已初具规模,解决果园灌溉有赵川河和李塬沟淤地坝的充足水源。且水源距塬面果园较近,引水上塬后能够满足果园灌溉需要。

(三)、党委政府支持。乡党委政府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非常重视,对李塬、南岭两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通过客观、公正的分析,认为两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的愿望迫切,群众基础好,苹果主导产业已具规模,水源充足,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条件具备,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综合措施对项目区进行治理能够有力的促进两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乡党委政府将全力以赴进行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项目实施报告【篇5】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8号)和20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9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19-2019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 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2019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2)2019-2019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2019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继续试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申报项目单位请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9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19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19-2019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具有品种选育能力的种薯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19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有专门育种机构的,要求提供育种设施设备、育种人员、研发经费和近年来主要成果等基本情况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6)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9)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0)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

(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省为重点;茶树良种苗木场建设项目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为重点。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直属垦区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 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具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7)2019-2019年期间承担过农业基本建设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1)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重点建设大宗品种、优势品种和地方特有品种为重点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及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

(1)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具有较强的苗种繁育能力,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健康养殖示范场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在促进周边农民群众增收方面作用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4)项目申报单位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苗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固定的苗种繁育基地。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报水产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同时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鱼池(网箱)、孵化设施、育苗温室、质检室、饲料加工车间、库房、蓄水池、排灌渠系、机井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净化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备购置以及苗种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项目实施报告【篇6】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项目实施报告【篇7】

(一)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生态工程建设、草场改良等土地治理项目;

(二)种植业(不含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三)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控制在万亩以上,丘陵地区不少于1000亩。

第九条 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

(二)投入少增产潜力大,效益好;

(三)有资金配套能力和还款保证。

第十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储备工作。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上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 对经评估论证符合要求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下达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对申报单位在上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

(一)项目实施计划未按照规定完成的;

(二)项目建设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四)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五)虚报项目效益或者任务的。

项目实施报告【篇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两个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市本级进驻职能部门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政府采购服务科、产权交易服务科专家休息等候区报名接待区3个。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科学、细致评价。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文件,下达项目资金1,610,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费劳务费其交通费用1,310元。财政收回1,002,817.8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为和办事群众、服务对象等提供所需日常办公开支、水电等经费开支提供保障。二是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理大厅等无间断的承接各招投标单位、企业、中介服务公司等在我市开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提供相关招投标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大厅,实现部分业务,正在处理》要求,严格落实“应进必进”。人员不分、边界不清等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违规代理政府采购的风险隐患。20xx年1至12月,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07个,交易金额180824.21万元,节约资金10986.96万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进入“两个中心”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审批、开展招投标活动及中介服务的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保山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采取多形式对项目进行回访调查,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按照项目调查问卷的结果,满意度指标达到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xx年,我单位市级“两个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经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7分,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局按照保财绩〔自评表。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过绩效结果评价,项目资金效益明显,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下一年能够继续给予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工作经验

合规、高效使用。

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工作进度和质量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审批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主要问题

虽然及时使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在实际工作中还需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切实满足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

2.绩效评价方面还有待加强。对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还有待提高,绩效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建议

建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用款计划、预期绩效目标,并对项目绩效实施实时监控,有效防止项目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使考评有据可依。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多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学习与财务工作相关的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在业务上不断提高。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次评价工作人员,由于受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对评价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实施报告【篇9】

(一)单位概况:包括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济类型、单位组织结构、员工情况(学历、职称)、经营情况、历史沿革、企业文化、荣誉称号等;

(二)创新能力:科研硬件条件、R&D投入、以往承担的科研、专利实施项目及实施效果,现有的有效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情况;

(三)协作能力:技术合作单位基本情况、与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成果情况(合作两年以上,如没有可不写);

(四)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已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措施,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利用情况,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等;

(五)主要技术或产品:性能、特色、市场、销量、售后服务、竞争力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实施该项目的意义:

(一)技术背景: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国内外同类产品或技术的状况,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在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等;

(二)技术优势:同类产品或技术在生产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项目具备的克服同类产品或技术不足之处的效果和优点;本项目实施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项目实施效益分析:(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计划规划、考核指标设定等;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已经产生贷款、付息情况等)

(一)市场预测:本项目在国内外应用现状、市场前景、潜在用户,本项目产品或技术预期销售区域、市场预期占有率、预期产值等;

(二)利润预测:扣除原材料、人员工资、能源消耗、运输等成本后的净利润;

(四)专利技术贡献度:评测本专利(群)在整个项目实施中所起作用以及对项目经济效益的贡献率;

(五)知识产权产出:预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申报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并列出大概名称;

(六)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对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就业安置、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消除公害污染、保障安全生产、改善劳动及医疗保健条件、提高公共安全、促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社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一)项目组基本情况表(不少于6人):

注: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汇报均须由项目组成员完成,非项目组成员不得替代。

(二)项目组各成员从事过的主要研究开发任务简介:(研究开发成果及获专利情况,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主持或参与过的科技、产业化项目情况;目前承担的国家、自治区项目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包括项目立项、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的详细实施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能力强的单位应按月度安排,一般企业至少应按季度安排。

(五)项目应变预案:实施项目的主要条件、有利因素,现有不利因素或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拟采取的措施等。

(注:主要指原材料费、基础建设费、仪器、设备采购费、运输费、能源费等与项目实施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

注:主要指知识产权创造(以本项目为基础发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申请、委托代理等费用)、专利运用(本项目实施以来本单位发生的专利受让、购买专利许可证、专利托管、价值评估及战略制订等费用)、专利信息的研究分析(与本单位技术研发有关的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等费用)、职工知识产权培训(参加国家、省、市、区级知识产权培训所产生的场地费、资料费、讲师费、会议、住宿等费用)、调研交流及宣传推广(参加实施本项目的专业会议、调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携带本项目参加国内外专利展会及通过媒体宣传推广本项目发生的费用等)、专利项目实施协作费(付给协助完成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的费用等)以及其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出。

在实际执行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预算项目进行一定比例调整,但如果调整幅度超过(正负)5%以上,则需提出申请并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同意方可执行。

项目实施报告【篇10】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银行专项贷款以及其它配套资金(含引进资金和各种经济组织、个人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的项目。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规模开发、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实用科学技术,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农业、财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水务、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报告【篇11】

第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并对使用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七条 国家、省、市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政资金确定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当列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足额配套,不得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

第十八条 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政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

第十九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开发事业费,不得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挪作农业开发事业费。

第二十条 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农业开发事业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 农业开发事业费应当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实施报告【篇12】

20XX年输电工区按照公司年度大修综合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顺利完成了各项项目的实施,现将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小结如下:

一、生产设备大修工作完成情况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20XX年,工区共接到公司下达生产设备大修项目23个,资金计划1890.63万元(其中省公司项目4个,788.13万)。完成年计划项目的100%,资金的100%。

2、大修规模情况

对750kV巴吐II线、750kV凤乌线线路廊道内沟渠架设简易桥(共32处),架设完后便于人员通行,能够迅速到达指定位置;750kV巴吐II线12基铁塔基础修建挡水墙,保护塔基稳定及完好;750kV巴吐II线10基位于山区塔位维修爬山索道3000米,便于人员顺利到达塔位;更换750kV凤乌线鸟害最为严重的20基50只合成绝缘子;750kV凤乌线鸟害最为严重的48基直线塔每基安装32支,共安装1600支防鸟刺;750kV巴吐二线设置盐密点,安装盐密瓷瓶,按每十公里设置一串,每串9片70kN悬式普通瓷瓶,共设置36串;750kV哈密保线站室车库、库房大修;750kV哈密保线站电暖气维修;750kV哈密保线站室外场坪平整;750kV哈密保线站网络及通信设备维修;750kV哈密保线站室内简单装修;750kV哈密保线站室外排污管道大修;750kV电网输电备品备件完善大修;750kV巴吐II线安装宣传牌;750kV巴吐II线加装防鸟刺2960只;750kV凤乌线线路铁塔9米以下涂刷反光漆48基;750kV输电线路耐张瓷瓶喷涂PRTV防污闪涂料42基;带电作业工器具完善;750kV线铁塔关键部位加装防盗帽100基;750kV吐哈一、二线更换大风区地线、光缆连接金具;新疆电力公司750kV带电作业实训基地大修。

二、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完成情况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1、20XX年,工区共接到公司下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3个,资金计划280万元(其中省公司项目1个,189万)。完成年计划项目的100%,资金的100%。

2、技术改造情况

输电线路带电检修工器具购置(输电线路带电检修工器具补充完善。主要设备:卡具24套、吊篮2个、蚕丝绳2700米、750kV屏蔽服15套、防潮垫8块等);线路型红外成像仪1台;高倍望远镜20部等。

三、管理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1、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为督促各单位建设进度,制定了项目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报表制度,及时掌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抽选了部分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了项目单位规范管理的意识。

2、完成20XX年、20XX年大修技改项目的可研编制工作,并根据公司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完成完工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建档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工程专责人员存在兼岗现象,精力不能完全投入到工程管理中去,造成工作被动应付;有些人员对项目管理缺乏认识,对专业技能、规章制度把握能力不足,在项目申报、工程款支付等环节随意性较大;工程管理专责人员变化较快,对工作的交接还不全面,需要加强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资料整理不规范,部分人员对大修项目管理不严格,还存在进度滞后现象。

3、物资招标的批次少,间隔时间长,特别是有些设备的选型、参数需要与设计单位结合,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20XX年生产技术改造及生产大修项目工作

(一)工作思路

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加强规划,慎重投入,注重效益,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强化培训,加强沟通,提高工程管理人员技术素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1、总结20XX年计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从可研编制、资金控制、项目审查等环节加强管理,在PMS中做好项目储备。

2、对工程项目专责进行培训。结合国网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公司的管理标准、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培训。择机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工程管理专责的业务素质。

六、工作建议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高效的工程管理,需要一套完善的体系,更需要一批业务精、管理水平高的人员,建议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水平。

2、建议公司给省公司提出增加招标批次的建议,以便于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实施报告【篇13】

第二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后,区、县(市)农业开发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验收,应当在区、县(市)初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在验收中,应当听取项目建设的汇报,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的相关档案资料。验收完成后,应当撰写验收报告,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应当接受国家和省组织的抽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应当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

第三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维护所需费用,由管护责任单位自筹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十一条 已经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依法收回财政资金,存入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项目实施报告"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