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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14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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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市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单

2、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协议书6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百拾万元整(¥: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位于:市区街号

小区号楼单元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借款利率:。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十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十一条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协议书7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建设面积平方米,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登记监证部门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2)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需一笔资金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借款利息: 。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位于 房屋

一套,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

2.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

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该抵押物归甲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金额,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金。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3)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利率:

为月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还款方式:年月日以方式归还给贷款人。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六、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的部分,按约定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按借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每逾期一天,按约定利率加收罚息,并按借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贷款方向借款方追讨借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诉讼费、评估法、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电话费以及其他必须费用)。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贷款方与借款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贷款方有权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合同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借款方出具收条时生效。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人(以下简称贷款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借款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贷款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借款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借款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的条件下,由贷款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借款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借款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借款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还清贷款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贷款方与借款方义务

(一)贷款方义务:

1、对借款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借款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借款方。

(二)借款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借款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贷款方发现借款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贷款方通知借款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借款方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给贷款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提供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贷款方向借款方追讨借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诉讼费、评估法、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电话费以及其他必须费用)。

2、借款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贷款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直至借款方还清贷款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本合同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贷款方偿付借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贷款方或借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贷款方有权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

订立时间:年月日

收据

今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币(大写)¥。

是实

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4)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_________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电话: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电话:___

丙方:,身份证号码:___,电话: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 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 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元(大写:)。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___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抵押给丙方。

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在场见证人:___

年月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6)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XX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XX市(县)XX区(镇)XX路(街)XX号XX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XX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息

每月XX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XX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XX收取。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X%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X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XXX抵押权人:XXX

地址:XXX地址:XXXX

银行及帐号:XXX银行及帐号:XXX

XX年X月X日订立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7)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

鉴于甲、乙、丙三方同意,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

1.2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为丙方拥有的位于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2.2 丙方保证该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并已清偿所有应付税款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3.1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3.2 抵押期间,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抵押物的处置

4.1 若乙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4.2 若抵押物不足以清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余债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5.2 若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 若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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