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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4.06

2024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 篇1

供用电合同格式范文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供用电合同 篇2

临时供用电合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与合法性

在当今社会,电力是生产、生活和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各种行业对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施工、临时活动或突发事件处理等,对电力的需求只是短暂的,并不需要建立长期供电合同。为了解决这类需求,临时供用电合同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解释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内容、步骤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一、定义: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与需求方之间,在特定时间段内约定所需的电量、电价、供电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合同。供电企业向需求方提供临时供电服务,确保其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电力的需求得到满足。

二、合同内容:

(一)电量需求:合同应明确约定临时供电期间内需求方的电量需求,以确保供电企业的可靠供电。

(二)供电方式:合同需规定供电企业向需求方提供电力的方式,包括临时搭建供电设备或利用现有供电设施等。

(三)电价协商:供电企业和需求方应就临时供用电的电价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

(四)供电时间:合同应明确供电的时间段,通常为需求方施工或活动的时间范围内。

(五)合同期限:合同应明确供电的期限,以确保供电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供电准备和运作。

(六)供电责任:合同需明确约定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电力质量、供电可靠性、维护设备等方面,以确保需求方合法权益。

三、合同步骤:

(一)需求方与供电企业沟通:需求方首先应与供电企业进行沟通,明确电力需求,了解供电企业能否满足临时供电要求。

(二)合同协商:需求方和供电企业进行合同协商,就电量需求、供电方式、电价和责任等事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寻求双方达成一致。

(三)合同签署: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临时供用电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具体内容。

(四)供电实施:供电企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供电准备和实施,确保需求方在特定时间段内得到可靠的电力供应。

(五)合同履行与结算:供电期满后,双方进行合同履行和结算,对供电服务进行评估和付款。

四、临时供用电合同在生活中的应用:

(一)施工现场:在建筑施工、道路修缮等项目中,常常需要使用电力工具和设备。通过临时供用电合同,可确保施工现场的电力供应,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临时活动:如展会、音乐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电力的需求较大,通过临时供用电合同,可以满足临时活动对电力的需求。

(三)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往往需要迅速的电力支持,如救灾、抢修等。通过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可以迅速为突发事件提供临时电力支持,保障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出现满足了特定时间段内对电力的需求,保障了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合法性。通过明确约定电量需求、供电方式、电价和责任等事项,临时供用电合同为各行各业提供了一种便捷灵活的电力服务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临时供用电合同对于施工、临时活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等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供电企业和需求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内容,保障双方的权益,为社会运转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供用电合同 篇3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 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1 ____, ____;

#2 ____, ____;

#3 ____, ____;

第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 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条 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1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2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3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 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 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 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 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 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用电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

用电人:___________

供电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居民用电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

2.用电容量:________千瓦。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上述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以交流50赫兹、电压口220伏口380伏电源向用电人连续供电。

三、计量装置

□单相智能电能表□三相智能电能表

四、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须经合法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后方可配置使用,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是用电人电费结算的依据。

2.供电人应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

3.用电人认为供电人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人提出校验申请,在用电人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人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电人。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还应按规定退补电费。

用电人如不愿向供电人申请电能表检验或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验,供电人应予以配合。校验申请方应先行垫付校验费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校验费用由校验申请方承担,如不合格,由供电人承担校验费用并换装用电计量装置,但能证明因用电人使用、保管不当除外。

4.以下情形计量失准时,供电人、用电人按下列方式确定差额电量并退、补电费,但差额电量未确定前,用电人应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1)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的用电量的平均值,确定计费电量差额。

五、电价

供电人按规定收取电费和随电征收的各项政府性附加费用,不得违规收费。执行政府电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用电人可选择执行以下第_种电价,并按电价政策规定调整。

1.居民生活电价

2.居民生活分时电价

六、抄表和结算

1.供电人安排抄表周期为________,抄表例日为________。实际抄表例日以抄表通知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2.供电人按照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按抄表周期与用电人结算电费。

3.用电人可采取现金、委托银行代扣、自助交费及充值卡付费等方式,应当在抄表和

电费结算当(次)月________日前向供电人足额交纳电费。

采用预付电费方式付费的用电人,根据智能电能表的计量计费提示功能或手机短信提示功能等,随时检查充值余额,在预付电费使用完毕前及时付费,以保证持续用电。

七、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

力设施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八、用电安全和保障

1.供电人应按规定提供连续电力供应服务;因故需停止供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或公告,但因紧急避险、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情况除外。

2.用电人因欠费停止供电的,供电人在用电人交清电费后24小时内应恢复供电。

3.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等开关电器,并负责运行维护,以保障用电安全。

九、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分类/分时)电价、迀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应先行结清所欠电费,再与供电人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解除合同的,应依法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合同未作变更的,不得擅自实施。

十、违约责任

1.供电人

(1)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人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电费,应继续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支付电费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欠电费的30%。经供电人催缴仍不交付的,供电人可按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101条所列违约用电行为、窃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

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未另行签订协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电人:____(签章) 用电人: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日 时间:___年___月__日

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图A、B为:单户架空方式进户、单户电缆方式进户)

供用电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供电局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一、用电指标

_________月份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18点30分至22点。

三、用电量的制约。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___公司。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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