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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4.10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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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稔村镇自建房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__〕1号)、《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明电〔20__〕8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特别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依托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自建房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快信息化建设。要依托城镇、农村房屋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并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市管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

三、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督促村居“两委”审核和复核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镇规划建设办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镇公共服务办负责落实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监管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监管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村居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安全底细,掌握新形势下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律,对生产一线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制定解决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促进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检查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大同

副组长:吴晓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排查治理范围

搅拌楼、原料堆场、配电房、厂区、机修车间、汽修车间。

四、排查治理工作内容

1、安全管理;

2、安全措施;

3、设备管理;

4、文明卫生。

排查治理方式:现场检查为主,安全记录检查为辅,采取检测、查看、提问、座谈和听汇报等形式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1、各车间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车间自查后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自查应于3月5日前进行完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严格、认真、全面、细致,对生产车间的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如实反映,切不可遮掩。检查中要认真记录,客观情况。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检查资料,统一归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跟踪督促整改。

六、检查具体安排(拟定)

检查日安排表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

负责人

搅拌楼、原料堆场、配电房、厂区、机修车间、汽修车间。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总经理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3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加之我县长时间无降雨、降雪过程,气候干燥,消防安全压力增大。2月11日,西安市莲湖区丰禾村一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初次扑救后再次复燃,过火面积900平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政府、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整治一批消防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火灾防控,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重点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XX年3月31日,为期一个月。

重点场所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厂房、仓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高层建筑;粉尘涉爆场所等区域为重点。主要内容

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关消防安全审批;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存在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现象;电源、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是否违反规定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现场搭建的活动板房是否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三、检查方式企业、单位自查

全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组织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治到位。

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全面排查

1、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抽调专人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清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及时查处。具体分工如下: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县重点消防单位和“九小”场所的检查排查。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客运场站、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排查。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粉尘涉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检查排查。

县规住局牵头负责全县在建项目、保障房项目、老旧小区及城市燃气领域的检查排查。

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大型商场、市场、饭店等商贸流通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厂房及仓库的检查排查。

县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的检查排查。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的检查排查。

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排查。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的检查排查。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共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应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2、各镇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对辖区内的重点场所和部位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形成闭环。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于3月7日和3月24日前,分别将专项工作方案和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将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信息及时录入西安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平台。

3、公安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组织并参与执法检查行动,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督导检查

市安委会第三督查组于3月15至3月25日集中对我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于3月28日前将督导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浙江省天台县足浴店火灾事故和莲湖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规律和特点,不断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部门协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要坚决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确保隐患整治不走过场。强化督导考核,落实整治责任。市安委办督导检查组将结合城市运行安全考核工作,对我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我县企业及单位。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未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及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质量兴企”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安全、质量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深处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终身制为主线,以治理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规定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为重点,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方的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切实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时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完成年度安全、质量目标和任务。

三、组织机构

组 长:赵 盛

副组长:李付国 赵余涛

成 员:张 野 王林聪 陈爱云 杨 涛 王鲲鹏

马英博 董天宇 李文荣 陈 勇 周永利

质量隐患排查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野(兼)

四、职责分工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及分管科室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考核办法,制定项目部及下属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办法,落实隐患防控责任,对本项目部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下发相关班组或责任人进行落实,按规定组织召开隐患分析会,主持编制本项目部事故隐患分析报告。

班组组长;是当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本班安全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入现场前要对本班入厂人员劳保穿戴、精神状态、所带工具进行全面排查;作业前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排查,只有确认现场符合作业条件下,方可安排人员开始作业;班中对发现的隐患要安排人员立即处理,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现场设备设施的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只有隐患排除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安排人员重新开始作业,对现场不能排除的隐患要立即上报当班带班领导和调度中心;班后要对当班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当班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

成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本部室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各部位隐患排查汇总、登记、建档、分类、分析、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计划

将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隐患以及混凝土浇筑、洞内钢筋绑扎、进厂原材料等作为施工安全、质量方面排查治理的重点。

六、排查治理方式

应采用项目部级隐患排查、班组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发现的隐患实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班组、岗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要有原始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叙述准确、不准漏项。

(2)班组组织人员对各地点设施及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

(3)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视具体情况认真对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4)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及时处理制。区队的一般隐患由项目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项目经理、技术员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整改人数、工具、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依据是质量标准化标准)。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整改结果,由项目经理签署验收完毕意见。

(5)对于当班确实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到项目部,项目部无法整改的问题要逐级上报。

七、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

1.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石、水组成,有的还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监理应对组成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控制,使之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1.1水泥质量控制

水泥在使用前,除应持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外,还应做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常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切勿先用后检或边用边检。不同品种的水泥要分别存储或堆放,不得混合使用。大体积混凝土尽量选用低热或中热水泥,降低水化热。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2 骨料的质量控制

河砂等天然砂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用砂,但随着河砂资源的减少和价格的上升,不少工程已使用山砂和人工砂。用于混凝土的砂应控制泥和有机质的含量。砂进场后应做筛分试验、含泥量试验、视比重试验、有机质含量试验。

普通混凝土宜优先选用细度模数2.4~2.6之间的中砂,泵送混凝土用砂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宜小于15%,且不大于30%;对0.16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小于5%。

石子一般选用粒径4.75~40mm的碎石或卵石,泵送高度超过50mm时,碎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卵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0mm。石子进场后应做压碎值试验、筛分试验、针片状含量试验、含泥量试验、视比重试验。储料场对不同规格、不同产地、不同品种的石子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的标示。

1.3拌和混凝土用水

拌合用水可使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杂质的天然水,不得使用污水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不提倡使用经沉淀过滤处理的循环洗车废水,因为其中含有机油、外加剂等各种杂质,并且含量不确定,容易使预拌混凝土质量出现难以控制的波动现象。

1.4外加剂质量控制

外加剂可改善混凝和易性,调节凝结时间、提高强度、改善耐久性。应根据使用目的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低温时产生结晶的外加剂在使用前应采取防冻措施。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不得直接使用粉状外加剂,应使用水性外加剂。必须使用粉状外加剂时,应采取相应的搅拌匀化措施,并确保计量准确的前提下,方可使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外加剂的选择加以限制,避免出现品种多而杂的情况。

1.5掺合料质量控制

在混凝土中掺入掺合料,可节约水泥,并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掺合料进场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按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罐内,并做好明显标记,防止受潮和环境污染。

2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坍落度的要求,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难过试配确定,不得使用经验配合比。试验室应结合原材料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既满足设计要求,又满足施工要求,同时经济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

影响混凝土抗压强度的主要因素是水泥强度和水灰比,要控制混凝土质量,最重要的是控制水泥用量和混凝土的水灰比两个主要环节。在相同配合比的情况下水泥强度等级越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越高。水灰比越大,混凝土的强度越低,增加用水量混凝土的坍落度是增加了,但是混凝土的强度也下降了。

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考虑混凝土运输时间、坍落度损失、输送泵的管径、泵送的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弯头设置、泵送设备的技术条件、气温等因素,必要时应通过试泵送确定。设计出合理的配合比后,要测定现场砂、石含水率,将设计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

混凝土原材料的变更将影响混凝土强度,需根据原材料的变化,及时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

3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控制

3.1混凝土浇筑前,对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例如基础、主体、技术转换层、大体积混凝土和后浇带等部位)的结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方案中的人员组织、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的拌制、浇筑方法及养护措施;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部位、后浇带的技术处理措施;大体积混凝土的温控及保湿保温措施;施工机械及材料储备、停水、停电等应急措施;审查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计算书、拆除时间及拆除顺序,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专项控制措施等。并审查钢筋的制作安装方案、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的锚固定位等技术措施。

要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定性,检查模板、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是否按按设计要求施工,其质量是否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混凝土运到施工地点后,首先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预拌混凝土应检查随车出料单,对强度等级、坍落度和其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使用。预拌混凝土中不得擅自加水。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试验人员随机见证取样制作混凝土试件。试件的留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要留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试块。

3.2 浇筑混凝土时,严格控制浇筑流程。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分层、分块浇筑。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终凝前进行二次振动,提高粘结力和抗拉强度,并减少内部裂缝与气孔,提高抗裂性。二次振动完成后,板面要找平,排除板面多余的水分。若发现局部有漏振及过振情况时,及时返工进行处理。

混凝土浇灌过程中,监理应实行旁站,检查混凝土振捣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漏振或振动太久的情况,并随时观察模板及其支架:看是否有变形、漏浆、下沿或扣件松动等异常情况,如有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严重时应马上停止施工。

3.3 加强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养护主要是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温能减少混凝土表面的热扩散,降低混凝土表层的温差,防止表面裂缝。混凝土浇筑后,及时用湿润的草帘、麻袋等覆盖,并注意洒水养护,延长养护时间,保证混凝土表面缓慢冷却。在高温季节泵送时,宜及时用湿草袋覆盖混凝土,尤其在中午阳光直射时,宜加强覆盖养护,以避免表面快速硬化后,产生混凝土表面温度和收缩裂缝。在寒冷季节,混凝土表面应设草帘覆盖保温措施,以防止寒潮袭击。

八、引水隧洞衬砌质量控制

1)模板

洞身段衬砌采用整体式模板台车施工,模板大块整体式钢模,要求表面平整、光洁。台车的端头挡头模板采用特制钢板、设插销扣在模板台车上,以防跑模。

2)钢筋制安

衬砌钢筋先施工边墙顶拱(预留出底板连接筋)后施工底板。边墙钢筋先绑扎边墙,再绑扎拱部内圈钢筋。底板钢筋施工的先铺设底层钢筋,后绑扎顶层钢筋,两层钢筋之间用架立筋支撑。钢筋接头采用搭接焊,同一断面接头数量不大于钢筋数量的50%。

钢筋规格、型号、机械性能、化学成份、可焊性等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表面洁净、无损伤、锈蚀、油污。

钢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全长净尺寸(受力钢筋±10mm,箍筋±5mm),弯起点位置偏差±20mm,转角偏差3mm;

受力筋间距偏差±10mm,排距筋偏差±5mm;

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偏差±20mm;

搭接焊(单面焊≥10d,双面焊≥5d);

钢筋保护层±3mm。

3)止水片(带)

结构形式、位置、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表面平整、无浮皮、锈污、油渍、砂眼、钉孔、裂纹等;

止水基座符合设计要求;

止水片(带)插入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止水片(带)几何尺寸偏差:宽±5mm,高±2mm,长±20mm;

搭接长度≥100 mm;

止水片(带)中心线与接缝中心线安装偏差±5mm。

4)伸缩缝材料

伸缩缝缝面要求平整、洁净、干燥、外露铁件应割除;其高度不得低于混凝土收仓高度。

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预埋件埋设:允许偏差中心位置偏差5mm,水平高差+3.0mm。

6)砼衬砌

①隧洞衬砌施工前必须复核隧洞断面尺寸,保证衬砌厚度;

②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能否满足要求;

③衬砌台车端头挡头模板必须与模板台车、外侧拱壁嵌塞紧密,其间孔隙必须采取封堵措施,防止衬砌施工中漏浆;

④采用输送泵泵送入模,两侧边墙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拱部采用台车附着式振动器振捣;

⑤浇筑应连续进行,水平浇筑。

⑥混凝土拆模时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才能进行。拆模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⑦混凝土从出料口至浇筑完毕后时间不超过60min;

⑧允许偏差

净宽-2cm~+5cm;侧墙高度-2cm~+5cm;拱高±3cm;底板高程±1cm;侧墙厚度-2cm~+5cm;底板厚度±2cm;拱部厚度-1cm~+3cm;侧墙垂直度≤1.5cm;表面平整度凹凸不超过1.5cm。

九、安全排查治理处罚办法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队、本班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带领人员对班前、班中、班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问题进行排查,现场整改落实。

(2)带班队长长当班要全程监督、跟踪参与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当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验收,发现不认真的弄虚作假的进行现场处罚每项5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大力度。

(3)技术员要对每周上级检查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曝光台,对条数最多的班组挂牌公示,每月隐患条数累计最多的班组负责人处罚奖励没有隐患条数的班组负责人,直到上级检查无问题这项规定可以取消,处罚一条问题50元奖励给无问题的班组负责人。

(4)班组长负责落实班组一级和岗位隐患排除的工作及其记录的填写和技术员隐患分析总结。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深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专项活动,全面排查、检查,严格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来重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查隐患,强督查,明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彻底排查整治矿井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努力构建“安全企业”。并在往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生产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各科室必须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从法人代表至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制。

(二)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本职责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

(三)坚持管企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矿长总体负责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的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全规章制度,推进责任落实到位。

三、排查范围

所有与安全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四、排查时间

1、排查时间

时间为20xx年度全年,依照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编制方案进行整改。

2、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12月底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编制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各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和分工,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分管矿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取得成效。同时要按时做好事故隐患治理后复查工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及验收表。

(二)落实排查整改责任,严肃认真地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重点,确保排查无遗漏、全

覆盖。所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建立台账。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整改落实。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月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分管矿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结果签字。

(四)构建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强化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保证矿井安全投入,提高防范事故保障能力。

六、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涉及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作业环境、设施装备、防控手段等薄弱环节及事故隐患。包括: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

3、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求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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