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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学生暑期检察院实习总结体会

发布时间: 2019.08.15

光阴似箭催人老,光阴如骏赶少年。当我们遇到一些深刻的事情或者经历时,大部分人都会被上司或者老师要求写一篇总结,总结就是过去时间做的事的总检查、总评价,大家晓得总结范文怎么写好吗?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2016大学生暑期检察院实习总结体会”,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学校:xx政法大学

专业:法学院

班级:XX级xx班

姓名:

学号:XX031485

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们的专业能力,学校安排我进行了为期50天的专业实习。因为人数众多,我们分散到各个基层法院、检察院进行实习。很幸运的,我被分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检局二室。我们一共19人在7月11日到达了检察院,并开始了为期50天的实习。

在实习中,由于我是第一次实际意义上的接触检察院的工作。师兄师姐并没有因此产生不耐,反而细心的教会我如何理卷,整卷,订卷,当我把基本程序熟悉之后,就完全放手让我独自处理这些卷宗。这样的信任,让我动力十足,更加坚信了做好一切事物的决心。我很庆幸,自己是被分在刑检局二室,在这里有着开朗的涛哥,认真的胡师兄,耐心的伍师兄,开明的蒙蒙姐,还有好学的陈师兄,大家一起认真的努力着,在这个大家庭里我学会了很多。因为师兄师姐们的刻意,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并且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与自己在学校所学的进行对比,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除此之外,在伍师兄和胡师兄的带领下,我多次进入看守所、拘留所 对犯人进行提审询问。在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中,实际了解了如何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并学习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是否真实,是否有所隐瞒。在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程中,我终于学会了客观的看待事实,不把个人情感带入案件之中。因为不止一次,我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面对他们的哭诉动了恻隐之心,虽然仍然坚持了公正,但心里实在不好受。

然而,当我拿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证后,再联想到他们的哭诉和自己的同情心,真的觉得很讽刺,他们是真正犯罪的人,有的甚至在证据面前还要狡辩,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而自己却同情心泛滥。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案子,是我和伍师兄一起去看守所询问一个女犯罪嫌疑人时遇见的。当时我没有提前看过卷宗,直接和师兄一起去的看守所,因此在讯问过程中,女犯罪嫌疑人否认她偷东西的事实。据她称,那几条项链和珠宝是她做清洁的时候,女主人扔垃圾不小心把这些首饰装在一起给扔掉了,她当时觉得这个包好看就捡起来想占为己有,并没有偷东西。在这个过程中,她还发毒咒说自己如果偷了东西绝子绝孙,还说她进看守所这么久了,丈夫、儿子都不来看她,她一生辛辛苦苦,到老还受这种罪。她完全否认已经做过的笔录,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结果,还说什么她想自杀之类的。当时我真的以为她是冤枉的。可是回到检察院看过证据后,觉得好傻。公安机关从她家搜出来比报案人几乎一倍的赃物,以她家的经济情况连三分之一都不可能买到,更何况这么多,此时我才发现自己受骗了,心里不是一般的难受,更让自己难过的是自己的洞察力之差。

好不容易当我调整好心态后,伍师兄才对我说:“小秦,当时你很同情那个人吧,现在是不是通过这个案件受了很大的教育!”我只能无言,因为这是事实。令我感动的是,伍师兄一直都有注意我的情况,但并没有指责我不应该对罪犯有同情心,这样会影响工作之类的,而是让我自己发现事实。让事实教育我,使我在以后的案子中保持了真正公正的态度,不再将个人情绪带入审讯中,能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各种伎俩时,思考其中的真实性,是否有破绽。在不断跟随师兄们来往于看守所,拘留所的过程中,我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有关看守所的提押程序和必须文件,也学会了从犯罪嫌疑人的神情中辨认其真实性。

此次实习,我除了了解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外,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在实际运用中知道了记录的诀窍,不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记录。因为这样你会发现,在开庭的这段时间是不可能完全记录的,因此必须学会记录重点及事实,而无关废话就不需要了。只有这样才能快速、准确的做好笔录工作。当然,同样需要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这可是为以后查阅做好的准备工作,课不能出错的。

由于是在刑检局,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渝北区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渝北区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区,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酒驾、盗窃案件,而其中的酒驾的作案人员几乎都是重庆本地的还比较好,但是盗窃的作案人员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重庆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刑检局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更为重要的是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中,我发现许多知识都是书本上没有学过的,因此不知道该如何做,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郁闷。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罪名的认定,存在着争议,而这点又是十分重要的细节。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是酒后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但据他所说,是在行使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导致的被害人死亡。就这一细节,我们无法确认,因为这是关系到“交通肇事”和“意外事故”的分界点,只有确定了这一点才能决定被告人的罪名。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50天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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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总结


20xx年4月,在学院的安排下,我和另外几个同学有幸来到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实习。在2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接触了各种各样的职务犯罪,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通过查阅检察院里的案件记录,我们发现今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较往年有上升之趋势。近几年来,我国公职人员犯罪呈逐年递增之势,这与我们所接触到的实践一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情况看,高学历者居多,且绝大多数是党员干部,这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我们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所参与的几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从犯罪的动机看,谋取经济上的利益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特点。集中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方面。在我们实习所接触处理的7件案件中,全部都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种职务犯罪,这些犯罪都是集中在权力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据全国的统计数据表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项职务犯罪约占所有查处职务犯罪的79%

(三)职务犯罪,形式多样,手段诡秘,包容量大。职务犯罪罪犯从作案形式看已不仅局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目前已扩展到经济环节的各个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存款、违法放贷、集资诈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私放罪犯等等。 (四)出现职务犯罪新特点:二次判刑。这一现象被认为是近年来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根据有关调查得知,二次判刑的人员原因有三类:一是经济能人型。这种人在第一次犯罪前一般是国有的厂长或经理,企业经营得也比较兴旺。释放后仍被一些人视为能人,并被一些部门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重新聘到重要岗位上任职,又重新犯罪;二是业务专长型。这种人在某个专业性工作中有特长,第一次刑满释后仍被一些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视为有用之材,并再次使用又重新犯罪;三是社会背景型。这种人社会关系复杂,后台硬,刑释后,凭靠社会背景能迅速回到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中重要岗位上,并且又重新犯罪。我们此次在桂林实习有幸接触到一个出现二次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其于1997曾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由于其社会背景的关系又重新担任公职,结果又因为挪用公款被我们查处。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

(一)信仰弱化、价值错位、道德沦丧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他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信仰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导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错位,办事讲排场,摆阔气,贪图安逸和享受,从而滑向犯罪。 (二)权力本位思想、家长作风的存在是导致职务犯罪罪犯无视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产生腐败的又一个重要主观原因。一些职务犯罪罪犯视权力如生命,把它看作自身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从而使自己实际上脱离了民主施政的轨道,进而独断专行,乱拍板,乱当家,走上了犯罪。

(三)失衡心理和绕行心理也是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的一些有钱人相比,没有人家过得潇洒。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目前我国的公职人员收入普遍较低,这使得一些领导心理产生了严重失衡,由于作案手段隐蔽,初次得手,便侥幸过关,在双重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推动下,其滑向犯罪是必然的。

(四)重人情思想严重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罪犯起初也是比较清正廉洁,但是,人情关系上却往往难过面子关,经不住诱惑,经不住亲友的死缠硬磨,最终触犯了刑律,这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

从客观原因上看,体制因素和社会上腐败因素与个人因素的相结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外在的动力,从而导致了大量腐败行为的产生。

(一)在体制因素方面。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各种体制上的缺陷和漏洞被职务犯罪分子利用。

(二)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下滑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思想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市场经济时期,人们传统的义利观发生了重大改变,突出的表现就是信用机制出了严重危机,欺、瞒、坑、蒙、拐、骗无不围绕着钱在转,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严重下滑,官员办事不讲规则,企业赚钱不讲信用,这是腐败类职务犯罪。

(三)近年来,某些职务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一旦获得自由,能够利用旧有的社会关系,迅速回到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中新的职务类岗位上,这些人有些本来思想素质、法律意识就比较低下,虽经过法律的惩处、教育和劳动改造,但因其思想基础不牢等原因,手中一旦有了新的权力,有能力捞取个人好处,就会重新犯罪。这是造成职务犯罪罪犯二次判刑的基本原因。

(四)从法制建设的宏观、微观环境看,我国在防范职务犯罪方面还存在着三个缺陷:一是立法缺陷。表现在尚未形成健全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应当看到,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关系的复杂的社会工程,只有不断加强立法,才能加强立法,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二是制度缺陷。当前对干部的选拔使用监督制度很不完善,难以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和纯洁性,从而个别干部违法犯罪开绿灯。三是政策缺陷。表现在打击力度不够,政策协调性差,连续性不强,使一些职务犯罪者产生了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的侥幸心理。 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目前,虽然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在政府机关设立了一些相关监督机构,但是都未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在我看来,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体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各项体制。完善各种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完善立法,公开透明行政、公开执法杜绝各种权力集中和滥用,改革和完善机关单位的不合理机构设置,设置合理的权利运作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约束官员的权利,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生产力,消除职务犯罪的经济因素。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经济行为,减少因经济活动无序而带来的各种职务犯罪现象 。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集中反映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每一例职务犯罪个案都反映着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反映出体制、机制、制度、法制的某一个或几个侧面的漏洞或问题,预防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属于社会性工作的范畴。体制建设和体制完善要着眼于全社会的角度。

大学生检察院实习社会实践报告


大二的寒假,我又来到了检察院,开始了我将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工作,望着检察院雄伟的大门,看着顶上的国徽,有一种庄严的感觉由心底油然而生,我很高兴我又可以在这里开始我的社会实践生活,同时我也暗暗告诉自己,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好好学习,好好工作。

此次实习的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用到的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当然也涉及了一些私法的知识,如知识产权和民法等。在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并配合检察官做好出庭笔录,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的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多彩的现实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以及法庭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律师的举证和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跟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和动机,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我还配合公诉科的其他同事做好案件的阅卷笔录和调查笔录,打印复印一些公诉文件,写案件的审查终结报告,做好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虚心的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习,求教,并且利用空余时间巩固课本知识和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一些工作技能,为自己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因为之前我也有在检察院实习过,所以这次去实习,工作起来还算是比较顺手,但是有些方面还是作得不够好,因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实践的完善,所以不仅需要我们有过硬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我们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需要我们经常的锻炼和实践,同时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知识是永无至尽的,知识理论是离不开实践的检验和完善的,这真应了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

在这次的实践中,我碰到了各种类型的案子,有交通肇事的,非法拘禁的,有故意伤害的等等,而且我发现大部分的案子都是青年犯罪的,让我感受最深也最心痛的是我以前的同学也参与在其中,一个本有着美好前途和未来的大学生竟沦为了阶下囚,这真的令我感到很心痛,也很为他惋惜。这些的种种,都在说明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国家普法的力度不够,国民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很薄弱,还需要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要真正切实的将普法工作落入实处,而不能只是一个口号,不能只是纸上谈兵。

这次实习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却感到忙碌而充实,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有工作的,也有做人方面的。在我实习的那段时间,也有一些实习生在,我们每天总是互相配合的完成好工作,大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在工作之余,我们常常会交流一些自己对工作,对生活,对学习的看法,大家都相处的很融洽,很开心,跟他人的交往和交流让我明白了,要想好好的完成一件工作,光靠自己是不够的,要发扬团队精神,集思广益,发挥众人的力量,这样才能出色的完成一件工作,这就应了“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一古训。

工作之余,我还经常跟检察官还有律师聊天,他们敏捷的思维,流利的谈吐都让我很钦佩,同时暗暗告诉自己,要努力成为像他们那样出色的人。我们经常交流一些对案件的看法,他们都很乐意解答我提出的疑问,从中让我学习到了很多课本上不到的东西,真的让我获益匪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管现在我们有多少美好的梦想,都只能等我们真正走上社会的时候才能将他们一一实现,现在的我们需要的是好好的努力学习,使我们的专业知识得到加深和巩固,同时也使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锻炼和加强,这样才能为我们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次的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一段难忘且意义重大的经历,它永远都值得我珍惜和怀念,在这里我也很感谢我的同事,特别是我的老师,她不仅耐心的教我各种工作上的事情,而且还常常和我聊天,帮我解决一些工作上的难题,教会我怎样更好的与人相处,怎样更好的为人处世,所以真的很感谢他们,而我也会继续的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暑期区检察院实习工作总结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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