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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6

2015年银行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时间匆匆流逝了,走得那么无影无踪,我们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事情,在这些事情中,自律的人一般会在事情过后,为自己做一份总结,总结对我们自己的帮助很大,我们该如何去写一份优秀的总结范文呢?或许你正在查找类似"2015年银行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这样的内容,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行认真贯彻**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和全年法制工作要点,稳步推进辖区“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进程,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法律调研水平,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积极成效,。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有条不紊

“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做为人民银行新推行的一项金融法律事务工作,是保障辖内金融稳定运行、金融机构合规发展的有力抓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确保本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的支持了我市金融业的平稳快速发展。

一是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纳入全行重点工作之中。我们在2013年工作会议上重点明确了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召开多次“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二是组织领导工作连贯有序。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调整情况,我们及时对依法治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法律事务工作领导组织进行了调整,同时成立“两管理两综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确保“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连贯性。配合**中心支行完成对**省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考试系统的测试工作,及时上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机制。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讨论,全面整合各专业性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了《**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成立了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尺度、期限等,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了金融机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辖区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四是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我们多次组织召开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制定了详细的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并提出检查工作要求。积极举办执法检查学习会,学习《**省人民银行系统综合执法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程序规定。加强与被检查金融机构的沟通,召集被检查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反馈检查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被查单位无疑义,得到了被查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今年,我们先后成功受理了**人寿、**银行、***和人寿等*家金融机构*个分支机构加入人民银行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均已顺利办结,并已正常开业。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成功处理*起的国库凭证诈骗案件,涉资共****余万元,并跟踪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支持了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号)、《**省人民银行系统综合执法检查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号文印发)和执法人员廉政卡制度,对全辖*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了金融统计、反假货币、人民币账户管理、财政性存款缴存、支付结算、存款准备金情况、国库业务及外汇业务等10多个方面。同时,组织进行对辖内5家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业务、人民币管理业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组织机构稳步完善。我们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行长***同志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构成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各金融机构、各金融行业协会参与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会议制度,负责辖区内金融消费纠纷的协调与处理。同时根据领导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小组成员,保持了工作的连贯有序开展。二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我们在已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等规章的基础上,确立了首问负责制度、规范受理报告制度、投诉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申诉工作自查制度等申诉办理制度,打造申诉案件处理的流水线机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同时积极组织召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适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根据保护工作开展来各界的反映和积累的经验,将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工作范畴,从保护范围、保护程序、保护内容上进行完善,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三是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我们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的专项宣传,不断完善金融宣传三级网络,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长效机制。相继在**政府门户网、**名城网等对外网站上开办了央行行长热线、市民建言央行专栏等对外栏目,拓宽了公众的投诉渠道,丰富了诉求处理的多样性和时效性。截至目前,共接到公众投诉*件,多为个人征信业务办理投诉,其中已办结*件,回访满意率达100%。

三、金融法制宣传与调研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创新互联网宣传方法。借助于网络平台交流媒介,结合舆情引导工作,在互联网影响力较大的金融门户网站上累计评论***余条,达到了宣传法制知识、引导舆论正面化的效果。在内联网上 “法律园地”和“法律大讲堂”两个栏目,及时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宣传金融法制工作要点。立足《**日报》和**名城网的“行长专栏”栏目,公开人民银行履职情况,就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问题及时做出答复,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现场宣传力度。我们相继举办了银行卡犯罪、反洗钱、国债知识、反假货币、征信知识等多次专题性的现场集中法律宣传活动,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三是深化金融法制调研工作。参加**中心支行法律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金融法制课题座谈会,承担了《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的课题相关撰写工作。完成法律课题《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问题和建议》的写作;制定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被作为经验材料在全省交流。四是落实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响应上级行各项工作要求,按时编发各类法律事务信息,今年共上报金融法制信息**期,法律事务报表*期。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了参考与支持。
四、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工作。面向业务部门及县支行组织执法检查程序和法律知识讲座,采取专业部门负责人主讲、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讲解、学员交流座谈等形式,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并对与金融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在**辖内率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对辖区**名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切实提高辖区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基层央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运用行长办公会、行务会、行长接待日、内联网、等各种形式,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今年共发布《工作情况通报》**期、《督办通报》*期,做到了应予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公开。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指南》,主动向各界解答申请公开的各项程序。发布了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并在**名城网上挂出展示,以供社会各界参阅评议。三是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了车辆购销、附属楼配套设施采购、文印彩印采购等事项的招投标工作,并对各项合同进行审核,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今年共审核各类合同**份,无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开展了规范性制度集中梳理活动,梳理出内部制度*** 个、外部制度**个,对过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废止和修订,为中心支行强化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回顾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尚有差距。明年,我们将继续脚踏实地、奋力拼搏,保障全年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召开**市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二是完善法律爱好者小组章程,组织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结合爱好者小组做好法律队伍培训工作。三是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保障辖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后续工作。四是继续深化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拓宽视野、高端站位,紧紧围绕法治央行建设的前沿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多出精品,有效服务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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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 ××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 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 20 ×× 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5法律顾问年底工作总结


2015年3月以来,我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现将几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供贵公司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我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供法律咨询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为公司做的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每当公司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律方面的问题,都是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同志与我联系、磋商,有时是遇到具体问题的同志直接与我电话联系,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答,提供法律意见。如由代理商开通的无身份证的用户造成的恶意欠费问题,用户提出的边际漫游问题,蜂窝移动的盲区话费问题,公司的临时用地和租用房屋场地问题等等。以市场部和工程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多。每年都不下几十件。通过咨询,法律顾问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给我印象深刻的有代扣缴税款案。2003年11月,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分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二、审核公司合同

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法律顾问的另一经常性的工作是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特别是在2005年至2007年三年间,公司实行合同会签制度,法律顾问每周去公司坐班一天,审核处理各类合同,进行会签。每周合同均有四、五十件之多。在审核公司合同中,我发现有如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1、由于贵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邮电局脱胎而来,许多

职员存在原邮电局具有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影响,在合同中违背合同主体平等的原则,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处罚、罚款之类的字样,建议修改为违约金;2、违约责任不明确,如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明确是按银行同期存款还是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建议明确细节;3、违约责任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如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方是按合同标的的5%,而公司的是20%等等,建议约定双方一致的违约责任比例;4、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面约定的管辖机关不明确,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管辖,与法律规定冲突。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如约定法院的管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仲裁管辖的没有明确仲裁

机构;建议法院管辖的一律修改为约定为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仲裁管辖的必须明确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这些问题经过

一段时间的磨合,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公司的合同会签工作由于以后改为电子会签,不需要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了,但遇有比较重要的合同,公司综合部或具体负责的合同拟稿人还是经常与律师咨询讨论。联系的方式有时是律师去公司,有时是公司人员到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是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进行联系。如2007年、2008年公司有两个购买办公楼的合同,由于是期房,更由于吸取我省某分公司出现损失的教训,负责该项目的公司工作部的岳某曾多次与律师对合同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几易其稿,并办理了公证。除岳某外,公司工程部和市场部的几乎所有同志都有类似的经历。

三、配合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做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除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以外,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实施时,我与时任公司市场部经理的文某某、综合部经理的王某某二同志一起参加了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回来后,由我对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传讲解。2006年,针对公司合同会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我对公司负责合同拟稿和审核的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专题讲解,均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四、代理公司进行调解

几年来我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

1、水上交通事故案。2003年4月份,我与公司综合部的王经理、赵等几位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某处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设置在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找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意见不满,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公司社区基站投诉案。2005年甲区某社区、2007年某某社区、2008年乙区某社区居民都曾经对我公司设置在该社区的移动基站在噪声、电磁幅射等问题进行投诉,要求我公司撤走移动基站。本人与公司的张副总经理、综合部赵副经理六名同志会同物业、居民委员会、街道、公安部门的同志一赵亲临现场,与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说服工作,平息事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营业厅椅子伤人案。2006年5月14日晚6时许,客户李某某到公司某营业厅交费时,因营业厅内的椅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摔倒,导致损伤,遂到某县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腰4-5节间盘脱出、胸外伤及软组织损伤,住院长达近二个月。我和公司综合部赵副经理等三名同志与对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辽宁省公安厅公交(2005)121号文件,同意对客户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进行一次性补偿共计48000元,从而息诉止争。

4、公司在模拟网转数字网接待客户投诉。2002年,公司根据省内

有关部门的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模拟网转数字网的工作。这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许多客户纷纷到公司投诉,甚至有人到法院起诉。经我与公司的综合部两位经理到法院说明情况,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做撤案处理。对于到公司投诉的客户,我与公司市场部的文经理以及另外两名同志一起自始至终坚持坐班接待客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客户负气成来,满意而去,圆满地完成了模转数的工作,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也没有造成一起意外的不可控制的纠纷事件。

五、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几年来我与公司综合部王经理、李经理、赵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多起。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公司诉讼应当另行收费,但所有的案件本人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典型案例如下:

(20余起3类诉讼过程涉及多人姓名,此处从略)

4、贾某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2008年5月,社会闲散人员贾某到公司找人要手机卡,在员工通道处受到社会上不明身份人的追杀,在公司外面被人砍伤。此人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给予人身损害赔偿。我与公司职员赵某在详细了解案发情况后,到法院与承办法官提出四点意见:1、原告与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双方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任何附随义务,也就是安全保障义务关系;2、员工通道不是营业厅,也不是公司对外的经营场所,更不是公司保安的重点防范区域;3、此案系社会人员寻仇所致,原告应当对此有所了解;4、公司在此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存在无过错责任。。此案被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结案。

5、居民王某某诉公司赔偿财产损失案。2008年4月,某县某镇居民王某某以公司光缆经过其家院落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6万元。我与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赵某处理此案。我们提出的答辩意见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损害的事实和证据,公司光缆也已经改线)也没有法律依据(《电信条例》规定基础业务电信运营商有权铺设光缆,任何地区也没有支付费用的先例)。一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主持调解,由我方象征性地补偿对方3000元,由对方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调解时本人不在场,调解的原因是公司已经对对方的无理取闹不堪其扰。

六、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几年来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凡是要求本人提供意见的,本人都能如实地根据本人的水平毫无保留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如针对补卡、过户中出现的失误,本人就曾经提出过对于特殊号码,需经领导审核把关和核对当事人密码的意见。对于公司的业务代理、广告发布、资费公开、服务质量要求等问题也都提出过一些个人意见。但是应当承认,在这方面,我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今后注意和加强。

几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自己在以前的工作中缺乏总结,难免挂一漏万。希望公司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2015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度,我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供贵公司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

一、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20xx年我与公司综合部王某某经理、赵某某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三起四件。即赵某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二审,我公司诉张某擅自拆除广告牌恢复原状案,以及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1、赵某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xx年9月13日下午2时许,原告赵某在横过其就读学校高中门前公路时,被我公司司机杨某某所驾驶的213吉普车撞倒。经公安机关认定,其应当负主要责任,我公司负次要责任。赵某不服,要求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我公司负主要责任。同时赵某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时原告要求给付20余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判决我公司赔偿其损失3.5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此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做出判决。此案两审中,原告做工作的迹象较为明显。我们对办案法官考虑双方承受能力而有所侧重的作法,明确表示理解,但同时也明确表示不能超过限度。因此,在一审判决并没有过分,二审中也较为慎重。

2、我公司诉张某恢复广告牌原状案。2003年9月23日下午,中国网通公司某市通信公司房屋承租人张某认为我公司在通信分公司西侧营业厅的广告牌对其承租的通信市场遮光,经与出租方有关人员请示后,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将我公司广告牌拦腰截断。在本人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广告牌系我公司工程部经理李某娟、副总经理张晖与网通公司有关负责人陈某某、张某龙达成口头协议后树立的。张某在没有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法院同志主持下,我公司张某怀副总经理、综合部王某某经理和我本人与被告张某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对方不得已,主动将我公司广告牌恢复原状。我公司于是申请撤诉结案。此案以我公司达到预期目的的圆满结局而划上了句号。

3、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手机店店主王某秋于2003年11月4日,以其向彭某某购买的手机卡13942772222被我公司过户给他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该手机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以及精神损失10000元。经我们调查,该手机号码确实是王某秋于2003年7 月17日从彭某某处过户,但该机原机主为田某,2003年5月16日有人用假身份证冒充田某过户给吕某某,吕某某于5月19日又过户给彭某某。原机主田某提出投诉后,我公司即以此事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确认,机主田某所持身份证系真实证件,在公安机关派员到场的情况下,我公司遂于2003年10月29日将该手机卡过户给原机主田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我们的答辩理由是手机卡过户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彭某某与王某秋之间,我公司的过户行为仅仅是保证服务质量,并不能对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负责。

二、处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2003年度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同时还审核了部分合同。

1、水上交通事故案。2003年4月份,我与工程部戴某等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二界沟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总裁在二界沟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向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二界沟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不满,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代扣缴税款案。2003年11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某某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某某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一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用支持下,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公司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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