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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年终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7

税务总局信访年终总结。

不管我们是学习,还是工作中,总会有写总结的时候。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以往的情况。我们写下的总结,在另一方面提醒着我们:人是拥有无限潜能的生物,不到最后一刻没有什么不可能。那么我们写一篇总结需要考虑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税务总局信访年终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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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努力为服务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共建和谐税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信访办理基本情况
(一)办理情况
我局20xx年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和来电976件(含重复件)。其中:“涉税举报中心”受理776件件,市长专线转办177件,市信访局、市人大转交办和群众直接来信23件;已办结951件,办结率97.44%;税收立案查处立案95件; 查补总额830.20万元(税费524.87万元、滞纳金76.48元、罚款228.85万元),比上年减少58.78%。
信访反映问题主要包括:举报企业或个体户偷逃税费等不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交社保;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请求帮助解决申报纳税中遇到的问题;对地税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举报干部廉政问题等。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全程管理、专人负责、办结”,除有特殊情况,对每个信访问题均按时办结并反馈,绝大多数信访人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本年未发生集体上访情况。
(二)主要特点
1.社保问题和发票违章仍是信访的主要来源。举报中心受理的789件中:未按规定办理社保医保举报案件403件;发票违章举报案件为255件;隐瞒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偷税漏税的举报案件131件,分别占案件受理数的51.07%、32.31%、16.60%。其中发票违章问题主要是旅馆餐饮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不提供发票;社保问题主要是举报所在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参保缴费、本地居民按外地务工人员参保和反映在办理社程中遇到的困难。
2.一般性的、简易的政策或业务办理咨询占相当比重。从办公室受理的情况看,市长专线转办件中,有近三分之一属于简单业务咨询;举报中心全年受理的789件中,有527件给予当场处理和协调解决,占66.79%。
3.口头举报案件较多,书面举报的案件较少。举报中心接听的举报电话,除去未能进一步提供原始的证据材料的这部分数量较大的电话未列入受理数内之外,对于举报线索清楚、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材料的举报案件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均列入受理案件数。在受理的789起举报案件中:来电举报案件318件占受理数的40.3%,来信举报案件137件占受理数的17.36%,来访举报案件97件占受理数的12.29%,网上举报案件179件占受理数的22.68%,外单位转办31件占3.92%,其他27件占3.42%。
二、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重视信访工作。我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多次对信访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对信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经常指导参与信访件的办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信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税务系统信访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总局办公厅文件转发到各基层局,结合今年举办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基层局和信访承办单位按总局通知要求做好信访排查、防范等工作,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开展信访排查,加强信访防范工作。5月份,我局按总局要求,对存量信访问题逐一清理,彻底排查。对存量信访件中信访(投诉人)反映比较强烈的,市局办公室加强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妥善、及时办理并答复信访人。在做好信访排查、信访办结工作的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护、监视器材等设备的装备配备,做到一旦出现情况立即制止,严防因涉税信访问题引发极端恶性事件。
(三)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我局日常受理信访件,大多是市信访局“市长专线”转办的市民投诉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大都集中在反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医保和举报偷漏税两大类。特别是涉及反映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问题的信访件,因与信访人(劳动者)个人权益直接相关,信访人反映普遍比较迫切、强烈。对此类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把解决民生和弱势群体反映的涉税(社保)等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要求承办单位认真对待、妥善解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符合政策的,认真做好信访人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如在信访排查中,有1件为信访人多次重复反映其个人社保问题的信访件,因其反映问题涉及社保政策的确定,需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先明确政策才能办理,我局分管领导为此亲自带领业务部门和承办单位的同志多次到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协商,协调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同时,我局信访经办同志也及时将办理进展情况向信访人进行沟通反馈,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
(四)加大对初信初访的办理力度。我局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确定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绝不推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标本兼治、重点下移、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初信初访环节。同时重视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重信重访的发生。如年初时,因一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作了不符合契税政策的宣传,造成多名购房业主投诉契税征收的事件,我局信访工作人员通过摸查,发现有购房业主准备串联上访的苗头,我局及时采取措施,由办公室牵头召集税政部门、宣传部门、企业所属管征单位召开协调会,加强政策宣传,管征单位责令企业纠正错误,并深入事发房地产项目小区进行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向信访人解释政策。通过宣传,取得了信访人和其他购房业主的理解,避免了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工作意见
(一)存在问题。我局信访件大都集中在反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医保和举报偷漏税两大类。目前,信访举报线索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情况很多,使我局稽查部门无法立案查办;多头举报,层层批转,既延误稽查办案的速度,又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举报随意,举报反映的问题与其举报的原因和目的不一致,我局受部门职权限制,不能真正解决信访人想要解决的问题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下一年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要着重抓好全国、省和我市“两会”期间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矛盾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高度重视信访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特点,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超前化解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着重解决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信访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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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信访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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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及时妥善处理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职能的来信来访事宜;
(二)承办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交办的来信来访事宜;
(三)向有关部门和县广电局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宜;
(四)直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广播电视工作相关的重要信访事宜;
(五)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下属单位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广电部门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二、信访工作遵循原则
(一)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各尽其职地做好信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讲究质量,做到不积压,不拖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三、信访工作的分工
(一)局纪检组长分管信访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信访工作,由主任担任兼职信访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主要负责办理综合性的来信来访和局领导批阅的来信来访事宜,转办信访件,接待来访,检查、督促、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情况汇总与总结工作。
(二)各业务科室负责办理业务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事宜,承办落实局领导批办和转办的信访件,接待由局办公室介绍或直接到科室来访的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拆阅写给本局的信访件和接待来访人员。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信访件,及时转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属于下属单位或县广电部门受理的信访件,及时转给下属单位或县广电局处理,并通知本人;根据来访人员的要求以及来访内容的情况确定由相关部门接待的,由局办公室介绍到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安排接待;来访人员要求见局领导的,由局办公室视情况联系安排。
四、信访工作办理程序
(一) 处理来信
1.对自治区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广电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送局领导阅批。对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要按局领导的意见及时办理;
2.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要求查处上报结果的信访件,须在3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对本局业务部门、下属单位或广电局承办的信访件并要求报处理结果的,应在接办之日起1个月内查办落实、上报结果,逾期不能上报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3.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信访件,要及时摘报,附原件一起送局领导阅示,并按局领导批示办理。对于检举揭发的信访案件,如需转办,应转交给被检举揭发人所在单位(部门)的上级机关,严禁将检举揭发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单位或揭发对象;
4.对下级部门处理不当、本人要求合理的来信,要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转有关部门落实并催办结果;对咨询政策的来信,要在接信15个工作日内,按现行政策给予答复;对广播电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来信,凡有参考价值的,可通过上报信息反映,或直接送有关领导和科室参阅,并及时函复来信人,给予表扬和感谢。
(二) 接待来访
1.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地分析、鉴别,防止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在问题未查清以前,不要轻易表态。对不属于广播电视部门管理范围的来访,应告诉来访人员受理部门。
2.对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来访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按有关政策当面解释清楚。对要求虽然合理,但目前政策上还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待有不正确意见或过高要求的来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3.对当时不能处理答复的问题,要记下来访人员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待问题调查清楚后,再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4.对集体来访(反映同一问题5人以上)应列为重要事项,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做好疏导处理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大、情况复杂、处理有困难的集体来访,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5.对来访人员的问题已做正确处理,本人不服,又不听批评教育并且长期纠缠不休,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也是难点,是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办法》正是从这一难点入手,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当然,信息采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一方面,可以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另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再者,可从社会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信息来源渠道畅通了、可靠了,才能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四项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信息的采集、后续的管理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我们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同时,《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费。
据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但是,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社会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大量现金交易存在等原因,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个人收入的实际性质及金额,难以做到应收尽收,难以消除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存在的隐性化、多样化现象。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四项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三项管理”)。《办法》正是按照这一工作思路制订出台的。

2012年广电总局信访年终总结


以下是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2年广电总局信访年终总结的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及时妥善处理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职能的来信来访事宜;

(二)承办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交办的来信来访事宜;

(三)向有关部门和县广电局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宜;

(四)直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广播电视工作相关的重要信访事宜;

(五)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下属单位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广电部门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二、信访工作遵循原则

(一)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各尽其职地做好信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讲究质量,做到不积压,不拖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三、信访工作的分工

(一)局纪检组长分管信访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信访工作,由主任担任兼职信访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主要负责办理综合性的来信来访和局领导批阅的来信来访事宜,转办信访件,接待来访,检查、督促、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情况汇总与总结工作。

(二)各业务科室负责办理业务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事宜,承办落实局领导批办和转办的信访件,接待由局办公室介绍或直接到科室来访的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拆阅写给本局的信访件和接待来访人员。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信访件,及时转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属于下属单位或县广电部门受理的信访件,及时转给下属单位或县广电局处理,并通知本人;根据来访人员的要求以及来访内容的情况确定由相关部门接待的,由局办公室介绍到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安排接待;来访人员要求见局领导的,由局办公室视情况联系安排。

四、信访工作办理程序

(一) 处理来信

1.对自治区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广电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送局领导阅批。对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要按局领导的意见及时办理;

2.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要求查处上报结果的信访件,须在3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对本局业务部门、下属单位或广电局承办的信访件并要求报处理结果的,应在接办之日起1个月内查办落实、上报结果,逾期不能上报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3.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信访件,要及时摘报,附原件一起送局领导阅示,并按局领导批示办理。对于检举揭发的信访案件,如需转办,应转交给被检举揭发人所在单位(部门)的上级机关,严禁将检举揭发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单位或揭发对象;

4.对下级部门处理不当、本人要求合理的来信,要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转有关部门落实并催办结果;对咨询政策的来信,要在接信15个工作日内,按现行政策给予答复;对广播电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来信,凡有参考价值的,可通过上报信息反映,或直接送有关领导和科室参阅,并及时函复来信人,给予表扬和感谢。

(二) 接待来访

1.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地分析、鉴别,防止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在问题未查清以前,不要轻易表态。对不属于广播电视部门管理范围的来访,应告诉来访人员受理部门。
2.对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来访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按有关政策当面解释清楚。对要求虽然合理,但目前政策上还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待有不正确意见或过高要求的来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3.对当时不能处理答复的问题,要记下来访人员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待问题调查清楚后,再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4.对集体来访(反映同一问题5人以上)应列为重要事项,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做好疏导处理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大、情况复杂、处理有困难的集体来访,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5.对来访人员的问题已做正确处理,本人不服,又不听批评教育并且长期纠缠不休,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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