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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20

2015年产权局专利执法工作总结范文。

光阴似箭催人老,光阴如骏赶少年。在一段时间中,我们会有一些深刻经历了很多 ,优秀的人写一份总结,是对自己的反省,突破。总结和心得体会相似,但是比较客观一点。我们该如何去写一份优秀的总结范文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2015年产权局专利执法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年以来,在省局的指导下,我局在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克服人少事多、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困难,坚持专利执法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专项执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产权局与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专利执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较好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专利法规知识。

专利制度虽然已实行了二十余年,但社会上普遍存在专利意识淡薄,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较低等问题。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一手抓知识产权重要性及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对授权专利补贴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努力扩大专利申请量;一手抓《专利法》及其《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专利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在“3·15”前后与工商部门配合,围绕“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这一主题,利用街头放展板、设咨询台,以及在报纸、电视台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了公众的专利意识和识别假冒专利的能力。二是结合“4.26”开展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了“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共向企事业单位分发刊载竞赛试题的中国知识产权报150份,本局全体成员都参加答题,掀起了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专利执法工作开展时间短,缺少专业执法队伍,尤其在基层,许多人还不了解,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活动中,我们一是做到程序规范。程序的规范是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中,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调处纠纷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依法行政制约机制,保证行政执法有法可依,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制定了《 市专利执法行为规定》,对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行标准、办事时限等作出了规定,促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三、加大专利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模式,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于要求我们调处的专利纠纷,按照《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积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程序简单、流程快、时间短、成本低的优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是我们知识产权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冒充专利和专利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 年,我们与公安、工商部门配合,查处了3件专利侵权案件,其中2件。今年上半年又查处了1件涉及3家的专利侵权案件,其中2家已调解结案。通过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及时查处,规范了专利市场秩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我市的专利执法工作在困难中起步,在探索中前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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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工作总结


专利执法

今年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和局领导的正确组织领导下,在县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积极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加大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力度。

一、专利执法工作较往年开展得更加有序而紧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教育形式大众化

认真部署,多措并举,为"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执法活动营造氛围。活动中通过宣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向社会广泛宣传了知识产权,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氛围。

(二)培训提高形式经常化

对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高,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到省里参加执法培训班的学习,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政策水平。

(三)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现场活动,摸底排查主要商品流通市场,集中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县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工商局、县文广新局(版权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派出2-3名执法人员,身穿制服,统一行动。重点检查了农机品、食品、日用品、家电、药品等领域。检查商业场所20家,检查商品200余种。查处涉嫌假冒专利商品百余件,其中立案3起,结案3起,结案率为100%。通过专利的执法检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既存在人员少,又无执法车辆和专用取证设备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能够得到加强和配置。

(二)、执法力度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锻炼和提高。

三、2014年的计划

在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为维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1-11月份,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我局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思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共出动执法人员191人次,检查商业场所38家,检查商品18485种。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案件13起,结案11起,罚款1千元;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起,结案3起;受理职务报酬案件7起,结案7起,总结案率为84%。现将相关如下:
  一、依法开展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推进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营造良好的法制和市场环境。
2006年1至2月,我局派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35人次对济康大药店、市七一购物中心、好家乡超市七一店、红山新世纪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企业、药品超市进行了“两节”期间专项检查,在10503种商品中对近百种标注有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登记,对其中7种涉嫌冒充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并要求企业限期提供证明专利标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5日,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组织下,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一道对市天山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4月19日至4月24日,在我局的督导下,沙区知识产权领导协调小组十二个成员单位与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的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的世纪金花商城、康泰东方药品超市、七一超市、友好百盛、金都保健品市场和商贸城文体用品大厦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联合执法检查。在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中,共对1000多种药品、500多种医疗器械、上千种保健品和100多种品牌服装、500余种日用百货和300个品牌的文体用品进行抽样检查,逐一登记了三百余种含有专利标记的商品。
4月26日,我局会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机局等部门,在**市北郊华南农机市场针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农机商品开展了 “426”专利联合执法活动。
8-9月份,我局对主流新闻媒介刊登涉及专利标记的广告进行集中检查,立案查处2家广告业主,整改1家,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还向新闻媒介赠送了专利法宣传材料10余份,并通过主流媒体扩大对专利权保护的宣传。
9月1日~5日,第15届**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乌洽会)召开。为整顿和规范会展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一道会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检验检疫局、海关、测绘局、边贸协会等8个部门联合在乌洽会上开展了执法行动。此次乌洽会参展商品或技术中标有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商品有62种,涉及机械设备、汽车配件、装潢材料、家用工具、保健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各类产品。

二、通过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树正面典型。
4月26日,在纪念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中,我局为**市天山百货大楼授全疆第一家 “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牌匾。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新疆友好集团、天山百货大楼的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授牌活动。此次授牌活动,在全疆流通领域尚属首例,为我市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正面典型,为全疆的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表率。

三、强化整体素质,提升综合实力,切实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法律业务知识和专利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保障执法人员进一步积累专业知识和实际办案经验,以过硬的扎实的业务功底充实自己,2006年,我局制定了《2006年执法学习计划》,坚持每两周一次地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共组织业务学习20余次,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树立了我局执法队伍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的整体社会形象。

四、探索跨地区横向协作执法网络工作,加强与外省、市及外地、州局协作执法。
2月,我局在处理“姚记扑克”冒充专利案件中发现,该产品的生产厂商为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为从源头上遏止假冒、冒充专利产品在我市的销售,我局及时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出了协查函,请该局协助查处生产厂商的冒充专利行为,3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给我局复函,已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处理。
10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米泉齐路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树脂复合材料井盖”产品的宣传单上宣称其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并印刷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地下管道检查井盖、专利号:ZL02216643.2),经检索查明,该专利权于2006年5月31日未缴年费终止。经了解行政区划,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向昌吉州知识产权局移送了该案。

五、建立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我局制订了《专利案件处理流程表》、《执法人员出外勤记录》、《群众来电来访登记表》等一系列执法文书,与主管行政领导签订了《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专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使我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标准、有目标,严格依程序进行。在今年迁至西北路新办公地点办公,专利违法案件调查室,处理纠纷案件口头审理室得到初步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将专利行政执法的依据、规程、举报电话等事

项进行公开上墙。另外还利用各种讲座,广泛向社会各方面介绍我局行政执法职能,积极为市民提供服务,主动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主题,展开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的工作。我局还根据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并履行《行政许可法》和《**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认真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报备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确认我局无行政许可事项。对2005年行政执法考核后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全面深入进行完善,如,案卷归档程序进一步规范,调查证据照片进一步翔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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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市知识产权局2006年行政执法

今年1-11月份,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我局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思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共出动执法人员191人次,检查商业场所38家,检查商品18485种。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案件13起,结案11起,罚款1千元;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起,结案3起;受理职务报酬案件7起,结案7起,总结案率为84%。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开展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推进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营造良好的法制和市场环境。
2006年1至2月,我局派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35人次对济康大药店、市七一购物中心、好家乡超市七一店、红山新世纪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企业、药品超市进行了“两节”期间专项检查,在10503种商品中对近百种标注有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登记,对其中7种涉嫌冒充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并要求企业限期提供证明专利标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5日,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组织下,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一道对市天山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4月19日至4月24日,在我局的督导下,沙区知识产权领导协调小组十二个成员单位与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的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的世纪金花商城、康泰东方药品超市、七一超市、友好百盛、金都保健品市场和商贸城文体用品大厦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联合执法检查。在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中,共对1000多种药品、500多种医疗器械、上千种保健品和100多种品牌服装、500余种日用百货和300个品牌的文体用品进行抽样检查,逐一登记了三百余种含有专利标记的商品。
4月26日,我局会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机局等部门,在**市北郊华南农机市场针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农机商品开展了 “426”专利联合执法活动。
8-9月份,我局对主流新闻媒介刊登涉及专利标记的广告进行集中检查,立案查处2家广告业主,整改1家,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还向新闻媒介赠送了专利法宣传材料10余份,并通过主流媒体扩大对专利权保护的宣传。
9月1日~5日,第15届**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乌洽会)召开。为整顿和规范会展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一道会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检验检疫局、海关、测绘局、边贸协会等8个部门联合在乌洽会上开展了执法行动。此次乌洽会参展商品或技术中标有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商品有62种,涉及机械设备、汽车配件、装潢材料、家用工具、保健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各类产品。
二、通过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树正面典型。
4月26日,在纪念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中,我局为**市天山百货大楼授全疆第一家 “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牌匾。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新疆友好集团、天山百货大楼的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授牌活动。此次授牌活动,在全疆流通领域尚属首例,为我市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正面典型,为全疆的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表率。
三、强化整体素质,提升综合实力,切实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法律业务知识和专利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保障执法人员进一步积累专业知识和实际办案经验,以过硬的扎实的业务功底充实自己,2006年,我局制定了《2006年执法学习计划》,坚持每两周一次地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共组织业务学习20余次,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树立了我局执法队伍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的整体社会形象。
四、探索跨地区横向协作执法网络工作,加强与外省、市及外地、州局协作执法。
2月,我局在处理“姚记扑克”冒充专利案件中发现,该产品的生产厂商为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为从源头上遏止假冒、冒充专利产品在我市的销售,我局及时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出了协查函,请该局协助查处生产厂商的冒充专利行为,3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给我局复函,已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处理。
10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米泉齐路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树脂复合材料井盖”产品的宣传单上宣称其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并印刷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地下管道检查井盖、专利号:ZL02216643.2),经检索查明,该专利权于2006年5月31日未缴年费终止。经了解行政区划,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向昌吉州知

识产权局移送了该案。
五、建立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我局制订了《专利案件处理流程表》、《执法人员出外勤记录》、《群众来电来访登记表》等一系列执法文书,与主管行政领导签订了《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专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使我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标准、有目标,严格依程序进行。在今年迁至西北路新办公地点办公,专利违法案件调查室,处理纠纷案件口头审理室得到初步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将专利行政执法的依据、规程、举报电话等事项进行公开上墙。另外还利用各种讲座,广泛向社会各方面介绍我局行政执法职能,积极为市民提供服务,主动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主题,展开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的工作。我局还根据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并履行《行政许可法》和《**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认真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报备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确认我局无行政许可事项。对2005年行政执法考核后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全面深入进行完善,如,案卷归档程序进一步规范,调查证据照片进一步翔实等。
六、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不断增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经济安全。6月,我局和**市公安局牵头,建立了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稽查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12家行政执法单位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单位相互通报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案件动态及案件查处情况,提供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诊研讨重大、疑难、新类型、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共同研究交流联合打击各类突出经济违法活动案件的经验和做法,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努力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密切合作,在加强保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系统信息联网共享;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会商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七、在我市沙依巴克区成立全疆首个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9月21日,在我局和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正式成立。首批加入联盟的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成员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了《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成立,为**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开拓了一条新路,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它将成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交流。
11月,应我局的邀请,自治区高级人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以下简称高院民三庭)委派该庭高华东法官来我局调研工作,这是自治区司法部门与我局的首次工作交流。我局领导介绍了**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发展实施专利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高法官高度评价了我局在**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愿意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协作,将高院民三庭工作中一些好的工作经验与我们共享,把自治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得更加有声有色。这次交流,为今后工作中协调配合,取长补短,促进我市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九、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因当事人不服我局处理决定,起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起,现均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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