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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8.21

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在我们的工作中,有时候会需要我们写总结。总结是对过去的事情的简单概括,也是提升自己的关键因素之一。每多写一次总结,我们的进步就越显著:有时候,只有坚持一件事不放弃,我们才有可能成功。那么我们在写总结时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管严管好沿**线,市政府于3月14日启动沿长江各港区非法经营码头整治行动。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专项整治办和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行动起来,成立机构,明确责任,通过采取"专项整治、疏堵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沿江非法的"小、乱、散、低"码头。一是对沿江非法码头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够有的放矢;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非法小码头业主的思想工作,讲清形势,表明市委、市政府彻底取缔非法小码头的决心;三是发布公告,加强报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始终保持高位推进态势。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口管理局。殷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推进会、调度会,并多次深入现场指导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沿江各县(市、区)政府积极行动、逐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已取缔非法码头15家;完成整合搬迁36家;完善资质11家;暂时保留4家(要求企业作出承诺)。

沿江各(市·区)非法码头整治情况:

一、**市完成了整治工作任务,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方案要求,制止了2家开工建设(龙腾矿业有限公司码头、金丝村民准备兴建的黄砂码头),责令停止建设1家(璟裕矿业有限公司),取缔砂石个体经营户3家,整合砂石经营户4家。分管副市长余平多次对**港区非法小码头进行实地调查、明确思路,并主持召开码头业主恳谈会。通过采取多项举措,**市较早地完成了码头整治工作……目前取缔了2家非法抢建码头,对辖区内的3家砂石码头进行整合规范。

三、**经济开发区

二、**县在**县政府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管领导李文新副县长多次到市整治办协调、磋商整治方案,港口、水利、公安、工商、镇政府等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打击非法码头已取缔3家非法小码头,20家砂石码头整合成6个砂石临时通道。

四、**区计划整治规范码头10家,其中8家位于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之前这些码头都是从事砂石经营。2010我市为确保汛期长江大堤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城区沿江砂石码头进行整治,要求市区砂石站搬迁至东升堤市砂石集散中心经营。经防汛整治,目前琵琶亭景区内码头已关停1家,异地安置1家,其余码头经营人承诺不经营砂石,部分转行装卸电厂煤碳和石子,部分停业观望,仍以种种理由不愿搬迁,并提出要求政府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进行认定补偿;安置从业人员或改建为旅游码头。

据调查,这些码头大部分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多或少都取得过相关手续,市监察局、市法制办为此作了专门的调查和研究,认为不能简单定性为非法码头。这几家码头除江盾公司产权有待确定外,其余所有权分别隶属于市国资公司、白水湖村、市中小企业局、市航运总公司等单位。由于这些码头多数属历史形成或遗留问题,码头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为确保党的""时期的社会稳定,前期整顿规范工作进展较缓。

10月份,区委、区政府根据钟书记在四套班子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分管副市长对琵琶亭项目建设区域内码头治理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重新部署,调整了**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左延亲自担任组长,区政府两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分别组成老兵、白水湖、江盾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摸清码头底数。区政府已将各家码头的基本情况、历史由来、处理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启动了码头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资产评估等拆迁前期工作。

鉴于琵琶亭公园建设属市重点城建项目,因此建议该建设区域内码头按建设项目搬拆迁工程对待,理清症结,便于工作开展。

五、**区取缔了洄峰矶砂石站码头,智祥砂石码头已搬迁至东升堤砂石集散中心。坝边砂石站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嘉盛粮油、仲元工贸、盘石水泥3家码头企业承诺尽快完善码头建设、经营等相关手续。

六、**县**县委、县政府对码头整治工作十分重视,经县整治办多次摸排,确定了16家整治对象,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通力协作,在沿江各县区中率先完成整治任务。()中伟化工、**船厂、**新康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君悦码头、江西国家粮食储备库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整改到位;江西恒达船务有限公司、**县长宏硅砂集团公司已拆除了各自的临时作业点;**县流**镇长棉砂石码头销售站的临时经营许可已撒销、凰村乡**村的违法码头在副县长邱**的带领下,由县公安局、市港口局**分局、水务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了强制拆除;对暂时保留3家临时经营码头,责令向县政府作出承诺(如需政府征收,无条件拆迁)。

七、**县原计划拟取缔的2家砂石码头,目前巳取缔1家,另一家(定山李进码头)业主承诺:其与定山工业园签订的土地平整标段山砂处理完毕后,服从政府要求自行拆除;同时整合了**脚砂场、洪芳砂场。近期,县政府着手整合**县**货物有限公司、钱江有限公司两家码头岸线,为澎浪矶工业园作业区建设发展储备优质深水岸线。

通过近8个月专项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直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码头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秩序,以强有力的举措管严管好长**线,通过整合完善,储备了近千米优质深水岸线,为推进**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工作措施:

1、巩固整治成果,沿江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对违建码头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区要依据2012年12月28日现场办公会指示精神和处置原则,再接再励继续推进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码头的拆迁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3、沿江各县(市、区)对列入整合、完善计划的码头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整合到位,资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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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准备动员阶段工作报告


自2005年6月10日,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在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环保局的有利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具体工作汇报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

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 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5]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高潮: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高潮,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高潮,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高潮。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4、检查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8、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全国统一是从6月开始,年底前结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共分为4个阶段,分别为准备动员制定方案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全面检查阶段、总结考核阶段。并陆续掀起5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二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三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四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五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检查力度。

今年,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还联合发了文,两部门还将联合对部分案件进行督导检查。为落实省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我局于7月15日召开了全市环境执法即环保专项行动调度会,会上将2005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发布会公布以及群众关注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做了通报,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各地第一批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切实抓好对违法企业污染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至此,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始。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准备动员阶段工作报告》来源于免费公文网,阅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准备动员阶段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部署要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XX区2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 20**年8月1日10日组织开展了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动期间,我市共出动监督员 615人次,车辆166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14户次,美容院65户次,药店27户次。处罚102户,罚款人民币17.83万元,取缔无证行医88户,没收医疗器械18件,没收药品35箱。同时对4家正在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其中3家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局组织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内蒙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2辆,悬挂横幅29条,制作宣传版面96块,发放宣传材料4900余份。在宣传期间,卫生监督员主动向市民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宣传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存在问题

1.无证行医屡禁不止。近年来,尤其在我市城乡结合部,一些学过医学专业却未取得行医资格者采用短期租房、经常换址、行医场所只存放极少量药品器械的办法与卫生执法人员开展了游击战,这些非法行医者虽屡被查处,却因卫生执法体系尚未健全,卫生执法人力、物力等有限,无法对其进行经常性处罚与打击,无证行医现象依然存在。

2.部分医疗机构由于政策的不连续,存在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现象。特别是一些诊所以带徒、接收实习、进修人员为名雇佣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3.超范围行医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由于受利益驱动,经常超范围行医;如:中医诊所开展静脉点滴;西医诊所开中药处方;擅自开展口腔诊疗以及性病诊疗活动;擅自开展接生、药物堕胎、流产、非法进行胎儿性别诊断等诊疗活动。

4.违规张贴、悬挂招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患者。个别医疗机构在户外以及新闻媒体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超出审核内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开展不实宣传,以优惠、免费检查为由,诱骗患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地区间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

2.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信息公布到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要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依法严格审批。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

5.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建立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卫生局的工作要求,我院于2012年4月29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规范村级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个体诊卫生所17家,其中集体卫生所16家,个体卫生所1家。
二、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我院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郑其武
副组长:郑卫东
成员:雷春桃 张宇周 张鹏飞 程文杰 刘兴伟
三、检查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车次,检查15个村17家村级卫生所。发现5家卫生所未进行静脉用药登记备案而正在开展静脉用药业务,都做了了现场笔录。对存在不同问题的卫生所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检查的医疗机构中,各单位均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执业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独立执业,对就诊病人均做好门诊就诊登记并书写处方,但部分诊所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日志登记不全。
四、今后工作重点
1、加大对卫生所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对村级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引导乡村医生的依法开展诊疗行为。
3、鉴于现有的村级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无专用的门诊日志、门诊处方、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为了规范其诊疗行为,将统一要求各诊所和村级卫生所(医疗点)制定规范的门诊日志、门诊处方、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

DD卫生院
 20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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