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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10.30

20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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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抓住"三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坚持"六个"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与人大环保执法检查相结合,与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相结合,与"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建设项目专项清查相结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相结合,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相结合),按照"四个不放过"(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人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该移送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整合力量,重拳出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反弹,保障了群众健康。据统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20多人次,检查企业785家,查处违法企业143家,其中取缔"15小"、"新5小"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产品50家,停产治理34家,限期治理55家。对10家违法排污企业予以了新闻曝光和挂牌督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矿山企业932家,出动执法人员2084人次,出动车辆319台次,关停企业346家,取缔企业40家,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216家,查处案件69件。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审查建设项目2143个,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278个,及时纠正245个。现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省部署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部署,迅速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了钢铁、化工、焦化三个行业,13个环境污染敏感区域和21个排查企业为整治重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市人大、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在家的主任全体参加会议,市人大主任董强、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风楼、市人大副主任李光震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焦点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环境执法重依据、重事实、重程序、重实效。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把工作往深里做,实里做。会议强调,环保执法要重点搞好"六个检查"(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检查、工业密集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重点行业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检查、放射源管理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着力解决一批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动员会后,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及自查自纠安排意见,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5月14日,全市召开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环保专项行动前一段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王三堂代市长在报告中又对专项整治做了重点强调。会后,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方案,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环保专项行动中,我市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案件移送,将案件依法压死到各相关部门,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做到了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电力部门对移送的小炼铁案件坚决按照要求做到即刻停电;工商部门严把年审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要求先补办环保手续,否则不予年审;安监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建设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共同制定了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准则和标准,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了环保联合专项检查;城管部门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目前设备已安装到位,正在调试阶段;卫生部门在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未投入使用之前,从医疗垃圾的管理、消毒、焚烧、运输、掩埋等严格进行把关,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并且派出4个检查组,对全市41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级以上医院达到了医疗垃圾分袋装置,浸泡消毒、毁形,集中焚烧的要求。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活动中,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协调联动,积极组织培训,对涉源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矿山生态执法行动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铁矿、煤矿、石灰石矿、选矿厂、洗煤厂等)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了我市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破坏现状,并对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控制;市县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统一行动,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对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整治,今年治理恢复土地3500亩,使矿区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对省督办案件和一些执法难度大、敏感性强的重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采取了直接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函的形式,陈述违法事实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限期整改到位意见,既提高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环境意识,也解决了当地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不敢执法的畏难情绪,使一些环保重点案件得到了较好解决。

三、强化督导,真抓实纠

为确保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结合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和人大环保执法检查,不断加大督导力度,针对多次暗查暗访中发现的污染反弹问题,相继组织了对西部6县(市、区)和东部十县的重点督查活动。4月20日-27日,市政府组织四个督查组,分赴武安、峰峰矿区、磁县、涉县、永年、邯郸县等6个县(市、区)和滏阳河流域的27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督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重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不打招呼、不定时间、逐个监测、做好取证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2起,其中,违反建设项目案件47起,重污染小企业反弹16起,超标排污69起。督查结束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听取了汇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落实到位,坚决进行曝光和严厉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为此,在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调度会上,播放了《大地蒙羞,天空汗颜,污染几时休》督查情况专题片,对环境违法情况进行了曝光,并为存在问题较多县(市、区)专门制作了录象光盘,要求会后立即向当地主要领导播放汇报,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6月2日-4日,又组成三个督查组对东部10县进行了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了重污染小企业转移、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和当地政府是否制定过影响环保执法的"土政策"等问题。督查组每到一县都采取先暗查,后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严肃提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引起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重视,打消了存在的不是重点区域从而轻视麻痹的思想。7月29日-8月5日,再次组织督查行动,对前一阶段督查过程中查出问题的125家企业(其中西部6县108家,东部10县17家)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县(市、区)行动迅速,整改认真,取得了扎实成效。125家企业中,已取缔5家,停产48家,完成限期治理22家,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32家,其中省挂牌督办的4家污染企业均按时完成限期治理或正在进行限期治理,但也有个别县(市、区)及部分企业整改不力。为此,对10家污染严重、整治不力的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列入市督办案件,要求限期整治到位。

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中,我市对存在的问题不隐藏、不护短,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按照"四个不放过"落实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全市环保系统不断加强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查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举报工作的意见》,强调对环境举报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因查处不力,造成群众多次举报上访的,业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永年一监察中队长和临漳两管理所所长因查处小造纸不力被免职,有效提高了举报查处质量,对从制度上遏止污染反弹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武安市将此次专项行动与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相结合,对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环境治理实行市级领导分包制和3人小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长、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捆绑责任制,真正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解决了过去职权利分离,互相扯皮推诿现象,有效促进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52座100米3以下的小高炉全部取缔,对26家重点钢铁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现已有16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年可削减烟(粉)尘1.3万多吨。邯郸县通过强化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和督办制度,使相关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加强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的责任心,使一些诸如小炼油、小炼铁等长期不能解决的环境痼疾得到有效解决。永年县坚持堵疏结合,多措并举,努力解决小电镀、小糖蒜等污染,在建设了第一电镀中心的基础上,第二电镀中心今年又顺利建成,科学规划建设了小糖蒜生产园区,使小电镀、小糖蒜等实现规模生产、集中治理,既解决了环境污染,又推动了标准件、大蒜加工等产业的发展,实现了环境、社会、经济"三赢"。通过市县联动,使我市的造纸、钢铁、化工、焦化等工业密集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污染小企业得到较彻底取缔。市内三区一县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解决烟尘污染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积极开展"三无街道"创建,努力把专项行动往深里做、实里做、细里做,受到广大居民欢迎。三区一县政府分别把烟尘和油烟治理列入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大攻坚战之一,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燃煤大灶和饮食油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基本解决烟尘和油烟污染问题。今年以来,市主城区共完成燃煤大灶取缔1089个、取缔手烧燃煤锅炉38台、完成饮食饭店油烟治理212家、完成居民楼下饮食饭店搬迁96家。截止目前,全市在环保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的125个环境违法案件,省挂牌督办的4个重点污染案件除临漳康乐造纸厂继续进行停产治理外,其余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市督办的10个重点污染案件均已达到有效解决,环保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

为使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我市不断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继去年我市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下发了建立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后,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均建立了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制度,这些制度在今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今日浴都燃煤锅炉和峰峰小选矿取缔,在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得到彻底解决。安监和环保部门依法覆行职责,强化化工企业的管理,邯郸县和永年县的小化工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正在按照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不得开工生产,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立足当前,全力攻坚

8月份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保障群众健康的高度,把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作为环保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市实际,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尽最大限度的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此,我市制定了专门的治理方案,对有关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并连续两次召开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王三堂代市长亲自动员,部署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会后,宋春婴副市长多次到重点污染企业、有关部门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组成专门督查组,不间断的到有关单位进行督导,并编发督查专报直报政府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县(市、区)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按要求深入开展。邯钢、邯电、马电等重点污染企业加快了污染治理进度,加大了环保投入,并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贮备低硫煤,尽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邯电20万瓩机组脱硫工程及三台机组脱硫共用系统已开工建设,马电20万瓩机组脱硫工程已通过论证,年底前开工建设,明年底两个电厂的脱硫工程全部投入使用。市政府下发了《禁止销售和燃用高硫份煤炭及制品的通告》,发改、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硫份大于1%以上的煤炭,否则,强制加用固硫剂,取缔所有手烧燃煤锅炉,并组织三区一县政府全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环保、建设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敏感区内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拆迁工地进行了检查和摸底,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发现工地用煤或煤泥大灶,现场全部予以取缔,对建筑工地路面未硬化或物料未覆盖的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开展了路检,严查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在7个主要入市口部署了专门警力,加强运输车辆入市的管理,严防大货车随意入市造成扬尘污染。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加快了双燃料车改装步伐,已改装90辆车为液化气车,同时积极谋划天燃气加气站建设,已与外地商签定成协议,近期开工建设。秸秆禁烧期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县(市、区)积极努力,堵疏结合,加大工作力度,秋季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减轻了大气污染。

我市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差距。今后,我们要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力争使环保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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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


自今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各县(市)、区下发了《石家庄市环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使环保专项行动有条不紊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在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积极谋划,成立了由李明国同志任组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7月1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稽查和建设项目的副局长参加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下发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岳存义副局长、宋春元副局长、张智华副局长、纪检书记罗志卿、局党组成员苏庆春同志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分别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行风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作、信访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局还邀请了市监察局鲁小平主任就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好手中权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规定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将依法追究责任的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李明国局长就如何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结构特点将掀起五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整改高潮,二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三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四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五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7月21日召开了我局相关处室调度会,将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7月27-28日,稽查大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区及周边县、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进行了“冒黑烟”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组织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共对10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控处组织了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以来,对20xx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案件我局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7月28日,确定了我市7家挂牌督办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东明漂染厂废水污染、藁城光明造纸厂废水污染、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银粉加工厂粉尘污染、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井陉县交通干线附近储煤厂粉尘污染、金田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石家庄华特颜料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今年,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下8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即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检查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作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们要以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提请政府决策、环境督查、重点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公众监督、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制度。坚持上下互动,形成声势,充分宣传,发动群众,借助媒体,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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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关于我县20xx年度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 0 0 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xx]1 3 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省、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xx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xx]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xx]3 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 o 0 5]1 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省、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xx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 6个、焦化厂1 3个、煤矿5 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 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取“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取“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省、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 0 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 4 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 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 2个,4个小炼铁厂),对1 3个选煤厂、5 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 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 0 0 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 0多套。对1 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 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 0 05]3 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 o 0 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

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情况的报告


现将我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川城乡治〔20xx〕1号)和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遂市整治〔20xx〕1号)要求,制定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发〔20xx〕4号),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组织保障体系。

(二)加快我市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进度。20xx年4月,市委副书记杨天宗在遂委督办〔20xx〕42号文件中批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在治理本源上。明确三县两区要加大小河流综合治理。按照天宗书记指示,我局成立专门工作组,下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小流域水环境污染调查工作的通知》(遂环〔20xx〕101号),要求我市三县两区现场摸底所辖范围内所有小流域水环境情况(包括各乡镇的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6月初,局党组召开党组会,对各县区上报的小流域水环境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以大英县郪江河和射洪县沈水河两条具有代表性的小流域作为污染治理试点,于7月编制《遂宁市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方案》,呈市委、市政府审议。目前,各县区正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督导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进度。20xx年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分三项内容:重点示范区、典型带动区和国控出川水质断面环境综合治理。涉及三县一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和船山区)11个乡镇30多个村,投资总额4500余万元,其中中、省补助专项资金2472万元。1-8月,我局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5次督导。目前,项目按工程进度持续推进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农村点源、面源污染危害日趋严重,导致耕地退化,同时自然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影响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难度加大。

(二)自然灾害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6月30日,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淹没了大片村庄、冲毁了已综合整治的项目,给农村生活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治理效果表现不明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治理力度。积极申请中、省专项补助资金,加大自筹资金力度,确保治理范围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督导,确保治理效果。今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比较多,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推进速度不一样,为确保进度和质量效果,我局将进一步必须加大督导力度。

202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昭通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阶段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昭通市20xx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802人次,检查企业1004家,其中立案企业70家;已结案企业57家;13家未结案的企业正在办理过程中。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8家,其中市级督办企业2家;县级督办企业6家;非督办企业70家,镇雄、威信、彝良等县分别对6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共处罚金累计35.35万元。对31家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分别采取了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处罚措施。对鲁甸县石材加工厂厂长李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全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29家,其中市级5家;县级24家。
截止自11月5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176件,其中已受理166件;受理办结153件,办结率92.3%。另外13件因其它原因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云南省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杨嘉华副市长就如何抓好落实昭通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安排和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全市11县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确保全市20xx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确保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及时行文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确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杨嘉华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市11县区政府相应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拟定了《昭通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通[20xx]28号)印发11县区贯彻实施,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我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事项、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各县区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各县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整治重点进行了明确,从制定方案,抓好落实方面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抓好责任落实。为确保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突出重点,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以上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都相应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据统计,我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共召开部门联席会议36次,认真分析和总结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个工作和环节上还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下阶段要开展的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制度和措施,从抓好制度落实方面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注重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自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非常重视舆论宣传,把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相应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计划》,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舆论宣传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各县区以“保护生态,爱我家园”大型签名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市共制作大型横幅标语35幅,背景墙11幅,投入经费2.5万余元。各县区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8次,组织开展环保知识下乡、进厂、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组织大型广场宣传35场次,散发环保宣传资料120xx余份,累计投入资金12.2万元。二是配合市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我市自然生态状况进行调研。三是主动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联系,推动环保宣传的参与面。如市环保局与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联合举办了青年志愿者“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印发资料3000余册,对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附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昭通市登山协会联合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家园”登山比赛活动;10月,由市政府主办,市环保局承办邀请了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的专家到我市进行了环境保护专题讲座。文 秘 家 园四是责任到人,认真抓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种信息上报工作。据统计,全市先后累计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36期,报送有关材料118次,涉及各类报表50余份,充分反映了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和各种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各企业业主主动配合,及时主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和监测数据,为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科学决策准确提供基础依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打击力度,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确定整治重点,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国家、省、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一是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全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19处,属备用水源的3处,水源地类型分别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所在河流及其水系分别为金沙江水系、乌江水系、赤水河水系和发达河水系,水质状况为ⅰ类水质4处;ⅱ类水质11处;ⅲ类水质3处;ⅳ类水质1处(镇雄县洗白河水源,属备用水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属省级划定的保护区1处,县级划定的保护区9处,至今未划定保护区9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级别分别为1级和2级。各水源地均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对水质有影响的主要污染企业共4家,分别是昭阳区水泥一厂、大龙洞公园、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通过检查,基本上查清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并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进行了认真整理,为我市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对水质有影响的4家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安全。对昭阳区水泥一厂采取的处罚措施是限期治理;对大龙洞公园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大龙洞公园承包方尽快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尽快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审批,确保大龙洞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对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镇雄县环保局尽快组织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对水源地的监测力度,对水源地段设置界桩、护栏和警示牌;对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依法关停。
通过以上整治,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隐患基本上得到遏制,水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第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8月21日至26日,由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昭阳工业园区和水富工业园区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28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2家。其中能按照环保要求,各项环保手续完善,认真落实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8家;不按环保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4家,责成4家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从这次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来看,我市在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方面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工业园区的界定,工业园区必须是由政府批建并设有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但我们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有相关批文,我市2个工业园区的界定不清;二是作为工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比较高,相关部门对各工业区缺乏重视,相应管理机构不健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措施: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职责,划清界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加强对园区内落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减少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建议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少数个别违法企业,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第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环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的“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要求,主要是针对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采选矿(含煤矿)、冶金、水电、公路、造纸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对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查;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依法查处;对未按环评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长期以试生产名誉违法进行生产的少数个别企业作出了停产治理的处罚,较好地落实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严格执法,认真抓好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对全市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31家企业,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分别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时间,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清理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的213国道(昭待公路、昭麻公路、水麻公路)及全市11县区县际油路沿线的排污企业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昭通大龙洞公园、大关县黄连河风景区、水富县大峡谷风景区和威信县红色旅游区)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认真清理和排查,全市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均未发现有违法排污企业。
第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今年年初,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关于制定和报批、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昭通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印发了《昭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参照《昭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相应制定了各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制定了相应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在这次全市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全市辖区内持有省、市级排污许可证企业以及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把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作为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通过对94家重点排污企业的检查情况来看,有90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落实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有3家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针对性还不够强,应急措施和设施没有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有1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设施尚在制定和落实过程中。
三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对自身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认识还不够到位,针对性还不够强,应急措施和设施还不够具体和完善。2、企业内部组织指挥系统和机构还不够健全,有的企业人员变动和更换后没有进行及时调整,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和配合上职责还不够明确。3、在处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执行制度还不够完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还不够健全。4、在处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上过于简单化,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市、县区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一是市级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市级挂牌督办的企业共5家,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和环境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其一、对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建设、生产、排污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1、责令威力淀粉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抓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经环保验收达到要求后才能正式生产。2、由于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洒渔河的行为屡禁不止,为确保停产,请政府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电停水。3、停产后威力淀粉有限公司要对洒渔河造成的污染进行清理,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其二、对昭通市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二厂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试生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该公司停止试生产,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重新申请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其三、对巧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限期整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按环评要求尽快完成尾矿库建设工程。其四、对彝良滇能洛泽河发电有限公司熊家沟水电站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该电站修复下游被毁坏的岸坡护坡,恢复生态植被,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后申请市环保局进行竣工验收。其五、对彝良九欣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函告彝良县电力公司对该企业停止供电,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处罚款5万元。
二是县区级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各县区结合辖区内污染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对24家有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和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挂牌督办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认真总结,严格验收
10月中旬,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入了总结验收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11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自我清查,认真分析和总结了专项行动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从检查验收的情况来看,全市十一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都开展得比较好,都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县对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工作开展还不够扎实,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具体,工作中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不按规定时限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二)由于受地方经济利益驱动等思想的影响,个别县区极少数乡镇领导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不够重视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够好,乡镇落实环保分管领导和专职环保人员比较困难。
(三)部分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执法人员相对较少,对环保工作顾及不过来的现象,环境监管仍然存在有不到位的问题。
(四)地方财政困难,环保经费不够落实,环保执法装备较差,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影响的需要,由于经费不够落实,往往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使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该依法查处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淘汰的要及时转产淘汰,该关停治理的要督促企业关停治理,确保执法到位。
(四)加强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对部分已达标但环保治理设施设备相对比较老化的企业,要督促其进行技术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积极主动协调和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业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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