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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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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看到这些问题,今年广东省的《就业协议书》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协议书签定方由以前的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变成了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这也就意味着学生在签订协议后,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由原来的单位找学校变成直接找学生本人,所以学生一旦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体现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高校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以鉴证方的身份出现。

王创科长说,大学生签订 《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就会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

提醒:档案千万不能空悬

王创说,档案是每个毕业生要特别注意问题,通常学生到单位时,有单位会主动接收档案,有的企业则不作要求,这时,学生可以把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但要注意几点:一是,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二是,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

三是,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

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很多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

上一页[1] [2] [3]下一页 个月。2、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另外一个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问题,如果大学生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用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至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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