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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年终总结

发布时间: 2020.06.22

律所实习报告总结。

时间过得很快,相信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自己有很多收获成长。此时就可以对这一阶段的工作做总结,总结自己的收获。如果您还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重视工作总结。那么一篇优秀的工作总结要怎么才能写好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律所实习报告总结”,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一直以来都听说过这么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它表明的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广东弼信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弼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律师助理等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弼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 关于单位
    广东弼信律师事务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承“海纳百川、群星闪耀”理念,广纳各地贤才,目前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精英团队,并在各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往绩。弼信以满足客户广泛、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有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弼信的服务遍及经济合同、公司法务、国际贸易、建筑和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国际投融资、劳动人事管理、应收账款回收、企业信用管理等诸多法律领域,传统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也是弼信着力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运作形式包括:为客户设计全套创新独到的法律计划、运用娴熟的专业技巧参与商务谈判、拟定严谨的法律文件、提供客户所需的专业法律意见等,并据此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商业利益和避免权益遭受损害。
          弼信与各级地方政府机关、司法职能部门以及大学法律系、经济系、其他学术研究机构保持着长期的、良好的工作关系,并得到全国司法界以及法学界知名人士的指导和支持。
          弼信与众多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客户建立了持久、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同时与国内各地区的许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的协作关系,形成一个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网,使弼信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至以华南为中心的国内广大地区。
          弼信拥有优秀的律师团队和辅助工作人员队伍,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先进的通讯设备和文字处理设备,以及浓厚的法律人文氛围。弼信建有自己的法律信息收集和更新系统能及时收集和处理海内外各方面的法律和经济资料和数据,定期对中国经济、社会以及司法状况作实证调查研究,并及时处理形成报告,为企业或各类机构提供包括经济和法律在内的决策依据,同时将研究结果不断充实本所律师的知识体系,为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做出坚实保证。
    我之所以选择弼信,是因为弼信律师事务所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且弼信的上述成就令我向往,能到这里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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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商所个人实习报告


        自从迈进大学的校门,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也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总会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而一年后,成为的我们,又将如何获得较多的社会经验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今后的毕业大潮中,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学校会为每一位在校大学生提供一次校外实习活动。
        人们常说,要想真正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世能力,想更加了解社会,那就走进政府部门吧。为了熟悉政府部门的架构和日常运转的机制,同时学习其管理模式和运作体系,了解政府机构特定人际关系及工作技巧,为以后的专业课学习打下实践基础,助于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操作技能,掌握人脉资源,丰富社会经验,以期促进自身实际学习工作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从而完善自己的人生规划。我以一名社会实践的大学生身份走进了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关山工商所。实习时间是20xx年5月23日至20xx年6月19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298号。局下辖17个分县局,其中4个县工商局、9个按行政区设立的工商分局、4个直辖分局。我的这次实习是在阎良分局关山工
        商所,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街道,辖区面积50多平方公里,占阎良面积的1/3。现有干部职工5人,5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且都是共产党员。所内下设“三室一站”和3个“12315”投诉举报点。肩负辖区27个行政村、2个集贸市场、100余户企业和698户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该所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xx年度被镇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xx年度在分局目标责任考评中被评为“一类单位”,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并连续多年被镇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单位”、被分局评为“先进党支部”和“目标考评一类单位”,20xx年荣获阎良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先进单位。
        短短一个月的实习期已经结束。这是有意义的实习活动,不仅有助于我在接下来的一年里的专业学习,更重要的是使我了解了该地区的经济市场,了解的工商部门的工作和市场的执法情况。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对基层工商所主要职能、内部结构、工作模式、基本任务等都有了基本的了解。
        短短的实习期已经结束,静下心来回想这次实习真是感受颇深。我知道实习是大学教育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在实践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一些实际工作,培养和锻炼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我们的实际动手能力,为将来我们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从无知到认知,到深入了解,渐渐地我喜欢上这个专业,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学习的过程是最美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的新的体会,新的想法。
        回顾我的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也是丰硕的。这次的实习,我有幸来到关山工商所进行实习工作。我发现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那么的和蔼可亲,他们把我当作亲人来看待,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热情的帮助我。工商所雷所长并没有因为我是假期的实习生而不管我,而是把我看作要融入他们队伍的新成员一样,来教我们为人处事的道理。正式工作的第一天他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们讲解了工商所的性质、职能以及做人做事的一些道理等等。并且对我的工作提出要求,强调了“服务在工商,满意在工商”的服务宗旨。
        我在工商所的实习指导老师是小桂老师,他和我算得上是同龄人,他是在去年的陕西公务员招考中成功进入工商系统的一个优秀大学生。他在工商系统刚刚待了半年,但是他对业务知识的掌握非常熟练,工作认真负责,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里,他教我了很多业务知识,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设立、变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年检等。

2020年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一、案情经过

20xx年10月19日早晨7:00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9:00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120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至夜晚11:00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20xx年10月20日1:00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20日3:40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20xx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11月12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12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我方遂于12月26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20xx年4月5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20xx年5月14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提供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囿于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解释。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最近一次开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没有采纳我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张,而认定此案需要委托医疗检定机构鉴定。此案现在尚在我鉴定之中。


二、法律问题


本案中引起我兴趣的也即本案的焦点问题: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行为,抑或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自被1997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像本案所产生的问题一样,在本报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断医生已具备了执业资格、可以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诊疗、预防、 保健业务?由于刑法没有对医生的执业资格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导致了学者在理解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以具体的特定的从医证书来衡量其执业资格;有人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的条件” 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在所不问。

我国的医疗人员为数众多,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参差不齐,不同的专业对医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区在衡量医疗人员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时,其标准也不同,即使是同样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其医学技术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条件来判断,则显得过于抽象,难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医疗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低水平的医疗人员,会过于严厉和苛刻,反之,则会放纵犯罪。所以,国家在取舍时,选择以是否取得国家授予的从业证书,作为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基础性条件,不论行为人在其他人的评价标准里,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国家评判层面,行为人特定的从医证书的拥有,也就表明行为人具备了行医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也意味着其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家的认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产生评价标准的不公平性与异质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么,衡量医生从业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统一”。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是采用单一标准,还是采用复合标准,也即医生执业资格是指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呢?还是指既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又同时取得执业注册证书。我显然赞同最后一种观点。

医生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首先必须是本人有能力从事该种职业,而一个人能力的具备与否,最客观、最公平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是否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只表明行为人具备了从事医疗业务的最基本的知识,并不代表行为人因此可以从事诊疗业务。因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必须经过一定的考核期,由相关医疗机构出具医疗业务水平的鉴定,并申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人才有可能实际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

国家设定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一方面是从形式上将国家的权利赋予给了个人,使医生取得一种能力与资格的形式表征,医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关的医疗活动中,国家不再对其加以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与此同时,医师执业证的取得也会产生一种对内与对外的效力。就对内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以及不适宜从事该医疗业务的情况的存在,医疗部门与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剥夺医生从事相应的诊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权利,医生有权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为一定的医疗行为;就对外效力而言,医生执业证书的存在与取得,从形式上证明了该医生执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广大公民也就能够从外观上判断行为人的能力,并加以选择。“虽然具有医师的实质能力,却未取得形式表征者,仍不能以医师身份执行医疗业务。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观(如未取得医师证书或执业执照),很难让外界相信其具有执行医疗行为的能力。” 另一方面,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到医生取得执业证书并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并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业务能力(这里主要以医疗机构的实习水平鉴定为标准)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医生执业证书。因此,医师执业注册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审查了行为人的实质能力,并将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实保证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全,这也体现了国家权利赋予的封闭性与限制性。所以,医生执业证书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也具有实质上的意义;同时它也是国家赋予权利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准入性与限制性的有机统一。《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第7条第2、3款规定:重新申请注册……还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经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因此,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宜采用复合标准,行为人只有既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又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才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2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13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14条第2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医生执业,不仅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同时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我国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的统一,它统一于在合法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取得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允许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施一定的医疗行为,结果其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伤亡,该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在处理时,只能以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罪来对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医师的默许、同意下,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时,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问题似乎不在这里,若仅以以上的讨论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无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医疗机构负责人招聘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开设专科门诊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勾结、伙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进行非法行医是否可作为共犯追究?从理论上讲,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不可能独立实行非法行医行为的,但是有可能成为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行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张,合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明知他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招聘、雇佣其从事医疗活动,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到非法开设的医疗机构从业或勾结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应按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责任。

在本案中,郧西县人民医院在聘用柯某作为其单位的实习人员本身是没有过错,但是其却安排此实习人员单独承担重大麻醉手术,这显然是有过错的,其应该为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词中所坚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却单独实施重大麻醉手术,其主观具有故意性,其错误地实施麻醉手术的行为直接导致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

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的成立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律师或者一个法律理论工作者接受这种观点毫无迟疑,但要是让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还是很难的.在这里,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锋和法律内部的裂痕.但我并没有灰心,我一直在继续思考这些问题,虽然现在在心里还不甚明朗.我对法学的向往与追求,缘于对事实与规则二元冲突的认识,并希冀从社会与法律的协调中勾勒出完满的法治之制。是法学将我从农村的土地深处带至理性的思维空间。我将以所学、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融合。

以上作为我在这个案件中对非法行医型为主体界定的一点思考,还有一点思考就是对我国医疗法律也有了一些肤浅的认识,形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法>立法初探=,作为我的实习理论成果之一.另外,我把这个案件中我的代理词也作为实习成果,一并附在此实习报告之后.

2020变电所实习总结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本次实习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后进行,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扩大,增加学生的专业实际知识;为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进一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
①搜集整理变电站主要一、二次设备以及变电站运行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资料。
②搜集整理500kv变电站特点方面资料。
③将搜集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与云田站的实践相结合,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理解,总结收获
④实地考察云田500kv变电站的主接线、主要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主要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进出线情况等)电气设备布置方式、变电站主要运行控制方式、变电站的通讯方式等,参观考察过程中要求作好笔记。
⑤。运用所学知识,对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定的分析,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习过程
云田变电站介绍
云田变电站属于国家电网株洲电业局下设的站点。而株洲电业局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大二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株洲市及所辖四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面积11420平方公里,供电区域人口357.05万人。株洲电业局下设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四个县级电力局,变电管理所、线路管理所、用电管理所、调度管理所、计量管理所五个专业管理所,云田500千伏变电站以及高新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局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5座,合计容量353.875千伏安,所辖云田500千伏变电站容量达150万千伏安,已进入全国特大型变电站行列,是湖南省菱形超高压环网的核心构成之一。目前,全局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297.57公里,配电线路5127.58公里,共有高低压用户4万余户。全局固定资产原值10.47亿元,净值6.84亿元。年供电量36.82亿千瓦时,最高负荷54万千瓦,年售电量34.37万千瓦时。全局现有职工15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7人。全局职工勤奋创业,锐意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生产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年销售收入达10.9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7792元/人·年。在深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下,株洲电业局以“创造两个效益、培养一流人才”为战略目标,遵循“发展、改革、管理、效益、服务”十字方针,为株洲地区电网建设谱写新篇。
电网从历史发展来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电厂直配城市网、省区电网、跨省大区电网和跨大区联合电网.随着用电量不断增长,大型水电、火电和核电的建设,地区间电源与负荷的不平衡以及经济调度的需要,必然要求发展输电和联网,电压等级也随之逐步提高.从最初较低电压水平的6-10kv经历35kv、110kv和220kv,发展到超高压的330kv、500kv和750kv电网,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现场实习
XX年1月3日我们公共事业专业的全体同学来到了位于株洲的云田500kv变电站。来到云田变电站,远远地看到有两路高压铁塔线路从远处通向变电站。一进大门,院里的两台巨型变压器映入眼帘。所长对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后开始带领我们参观几个重要的场所----如外部变压设备、高压间和主控制室等。外部变压设备分为主变压设备和备用变压设备。备用变压设备在主线路发生故障或设备检修时启用,增加工作效率。为了防止发电站出现问题产生停电的事情发生。该变电站采取了双发电站送电措施。由于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通过两路线路独立地向变电站供电。正常工作时,变电站使用其中的一路电源,另一路电是在正在使用的线路出现断电的情况下启用。外部高压电进入变电站后,通过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以及电流互感器最后接入变压器输入端。ab两个送电线正常工作时,a线路通过隔离开关接向a变压器,当a变压器出现故障时,可将a线路接向b变压器,也可以由b线路给a变压器或b变压器供电,以保证铁路能够正常运行。电压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压进行测量,电流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流的测量,两者配合使用可以计量电度.

药检所实习总结范文


实习之前,听化学系的同学说,以前的实习都很闲,在那里看看报纸看看书,然后就回来了。我是去药检所中药科的,我的实习会忙碌吗?我把问题放在心中,顶着烈日坐上校车,奔赴实习地点——xm市药品检验所。

这次实习为期20天。经过会议厅的短暂休整,我们5个人来到药检所六楼中药科,开始了实习。第一次工作,我们即紧张又高兴。中药科主任先为我们介绍了中药科的基本情况,接着给我们每个人指派了一个导师。我们跟着罗老师一起做实验。

实验生活

万事开头难。罗老师已经把样品做完了,于是我只有看《药典》和图谱的份了。罗老师很热心地为我找了两本:《实用中药饮片鉴别图谱》和《中药彩色图集》给我看,让我多了解中药材。不过看着看着,发现他们都去做实验了,就剩我一个人在看书,我就跟着其他同学,看他们的实验,也算是做了一回演示实验吧。我还看了传说中的《药典》,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几乎所有的药物的分析方法它都有,各种实验方法的规范它都包含了!这样看书的日子蛮煎熬的,大家都有事做,就我一个在看书。还好,事情没有多久就让我遇上了。罗老师拿到药品要做薄层色谱。于是我和另一个实习生一起称量,配溶液,回流,萃取……实验室里空调坏了,我们却丝毫没有在意,帮助老师制备供试品溶液和对照药材溶液。老师做了一次薄层分析,效果不错,我感觉到了小小的成就感。随着实验越做越多,老师也让我自己做完整的实验:黄精的薄层色谱分析。我认真地按照老师给的步骤一步步做下来,制备了供试品溶液和对照药材溶液,可惜最后在薄层分析时,温度太高,溶剂挥发性太强,热运动太厉害,最后结果就很糟糕,有些斑点被溶剂掩盖了。

咱们也是学化学的,爽快地做完实验,那个心情自然是好,可是瓶子也想要洗个爽快的澡呀~于是乎动手开始洗瓶子。听说上一届的学姐一手抓了20多个瓶子在洗,再看看我的瓶子,太大了,破纪录是那么的遥不可及。窗外的景色倒很好,山像是铺了一块绿毯子,还带着花纹呢。不知不觉就洗完了,清点一下,竟然有40来个,我都不可思议了。

通常,早上老师一开始都在查阅文献(一般都是《药典》),找到实验的步骤,确定实验方案。由于做薄层实验较多,我们一般上午进行加热回流、过滤萃取等步骤,中间的空闲时段穿插配制一些即将要用到的溶液。经过午休的调整,下午我们就去薄层室进行点样、做薄层析,不时洗洗玻璃器皿,一天的实习基本就是这样过的。老师们经常了解我们的学习生活情况。见面的时候都会有个问题,我们是学药学的吗?顿时我们就感到我们背景不足。不过从后来的实验来看,这完全是多余的。虽然不了解药材的外观、功效,但我们仍然可以出色地完成各步实验,老师满意的笑容就是对我们最好的肯定。

中药科有一间是专门展示药材的。一些日常见到的东西,竟然也是药材,这大大地出乎我们意料。更不可思议的是,里面摆放着一只金钱豹的骨架,汪老师说,金钱豹是可以做药材的。看来我真是孤陋寡闻了。里面还有一些是假药品。罗老师介绍时说,假的有时候比真的还难得到。

每天中午的午餐是要我们自己解决的。做了一上午的实验,大家都累了,谁想顶着毒辣的太阳到山下买吃的,然后再爬上来呢?我们选择了订餐,王琪同学非常热心地做了我们的代理,我们就亲切地称她“饭管”。本来只有我们这层的同学一起订餐,饭管做得很出色就是没办法,其它楼层的同学也是慕名而来,想必那家快餐店是赚翻了,饭管却是没有任何报酬,真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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