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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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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粮检[20xx]78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市辖内开展了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接到自治区局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安排落实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在充分研究之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市县两级监督检查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制订了**市粮食局《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组织机构、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工作措施上予以保障,力促市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监督检查情况

我市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在主管局长的带领下,扎实开展,采取每到一处,宣传粮食收购政策一处,并深入每一个粮食经营大户的仓房、经营场所,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收购价格公示、是否给农民打白条、收购粮食质量和卫生、粮食流通统计台账记录、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以及粮食经营者的仓储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的措施逐户检查。同时,结合 转圈粮专项检查工作,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从7月中旬至8月中旬,我局共出动55人次,检查三区、两县一市从事收购活动的各类重点经营者21家。其中:**三区11家、贺兰县3家、永宁县4家、灵武市2家。

从夏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夏粮收购市场总体比较正常。一是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没有发现无证收购企业;二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三是粮食经营者均能公示收购价格,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没有发现打白条现象;四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五是没有发现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流通等情况。今年夏粮收购开秤以来,因**市本地小麦产量有限,小麦有很强的看涨预期,央企、地方企业、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入市积极,收购市场主体明显增多,市场比较活跃,收购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小麦收购价格普遍高于去年同期。各企业收购的小麦多来自陕西、河南两省,到库均价达到1.33元∕斤。本地小麦价格高于外地小麦,收购价达到1.46元∕斤,比周边省区高出0.13元/斤。从收购小麦质量看,我市今年小麦总体质量好于去年,永宁县、灵武市的小麦质量好于其他县,平吉堡农场的好于其他农牧场。

三、存在问题

今年夏粮收购呈现的特点与往年不同,本地小麦产量少、收购时间短,入库速度快,收购价格高。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夏粮种植收益减少,农民种植夏粮积极性不高,本地小麦种植面积减少,总产量减少;二是出现本地农户待价惜售现象,客观上助推了市场价格上扬。为此,在今后的粮食收购工作中需要准确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在原有的收购策略上进一步完善,根据不同的年份、不同的粮食质量、不同的市场行情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收购策略,准确把握市场行情,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稳定和农民增收。

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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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全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各医疗器械经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护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欢迎阅读参考。

护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稽查“亮剑行动”工作通知》(安食药监发[20xx]116号)文件的要求,岚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彻底而有效的整顿和规范,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 成立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召开了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综合业务股全体成员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明确目标,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是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在我县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几乎包含了全部医疗机构,而且使用品种多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仅有11家,其中7家为药品零售企业,3家隐性眼镜经营企业,1家义齿经营企业,其中7家零售

企业也仅经营一、二类器械,经营品种少。因此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就是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是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的根本保障。

三、加强宣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1、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高器械经营、使用人员的思想认识

按照安食药监发[20xx]116号文件中关于宣传工作的要求,我局在整治工作的第一阶段积极组织人员就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经营、使用、用后销毁、索证索票等方面应当注意到的问题向相对人积极进行宣传,促使经营使用单位从思想上提高对安全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认识,从而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认真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器械的购进渠道、验收记录、销售记录、销毁记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购进医疗器械索要到的合格以及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进行自查,并要求各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相关法规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各自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

3、全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能够自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自查到位,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都按相关法律法规下发了整改意见;三是对个别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后不进行及时毁形、销毁并建立记录的行为及时反馈给卫生部门处理;四是对各医疗机构化验室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反馈;

本次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0余家次,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购进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

各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不注意查验对方的资质证明,只是义务性的索要了供货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而没有对这些证照进行详细的审验,导致实

物与证照不符。

2、没有单独的医疗器械仓库和医疗器械陈列区。

在检查中发现,除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有固定的单独医疗器械专柜外,大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都没有单独的医疗器械仓库,医疗器械一般都放在药房中,且没明显标志。

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不规范。

在检查中发现,除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建有销毁记录外,大多个体诊所都没有建立销毁记录,且建立的记录只写明了销毁的具体数量,而对其他内容只字不提。

4、医疗器械建档资料不全。

我县大中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主要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所用器械几乎全部是上级部门配发的,自行采购的较少,而上级配发的这些大型医疗器械仅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其他如购进票据、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缺失,因此多数医疗机构都不知道所用器械的详细信息,造成所用器械的档案资料不全。

5、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医疗器械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药械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使得一部分刚刚进入该行业人员对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因此造成了违规问题经常出现。

(二)今后工作思路

1、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把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从重从严对一些不能按照规定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努力使我县医疗器械市场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的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在医疗器械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医疗器械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其品种多,性能复杂,经营使用具有特定的专业性,因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探索和寻求科学的监管方法。

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控股集安全环保部《关于开展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开磷物流公司的要求,重点围绕外包单位安全监管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开磷控股(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落实各室(车间、站)的安全责任,强化外包单位管理,对照《开磷控股(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面开展自纠自查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对外包单位(世明装卸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将世明装卸队队伍纳入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禁止以包代管,并安排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管理。

2、严格准入把关,公司对世明装卸队的资质、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配制、安全设施和设备条件等保障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三、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对作业现场人员是否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用品和三违现象进行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些作业人员看到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马上意识到自己没有按章作业,立即对自己的行为做了纠正,这说明员工不是不知道自已违章作业,只是意识跟不上,这不仅需要长期的进行思想意识的灌疏,还需要在实际环境中如何督促应用,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

2、对厂内运输车辆的检查。运输车辆作业严格按照公司明确规定的指定路线和线速行驶,且运行状况良好,只要加强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就可满足安全方面的要求,所以厂内运输车辆的安全工作重点我们放在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上,时刻提醒安全的重要性。

3、对货装安全进行检查。对车门、车体、车辆装载加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货物明细。作业人员严格按装车方案装车,未发现超载、偏载、缺包少件的问题。

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可控状态,仍不能掉以轻心,断续加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防止人的不安全形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对外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我们体会很深,要想效果很明显,必须要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才能彻底消除安全管理的盲点和漏洞,绝不能在办公室闭门造车,贪图享乐,应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2020年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互助县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海东整规办:

为切实加强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织经贸局、发改局、工商局、粮油营运中心等单位和部门,于4月7日至4月11日,对互助县食用油市场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总结。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抽调县经贸局、发改局(物价)、工商局、粮油营运中心工作人员各一名组成了互助县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组,并由经贸局主管市场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组织检查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的主要目的,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方式以及工作要求,为深入有序开展全县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扎实工作,力求实效

为了将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整规领导小组专门下发《关于开展食用油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互整规办(20xx)1号 。专项检查突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的目的,检查重点放在了食用油生产、加工、批发环节上。大检查中共检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24家,(其中个体加工户21家),粮油直销点17家,超市5家,调查消费户(餐饮经营户)22家,检查涉及全县19个乡镇以及县城。在整个大检查中,未发现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食用油的情况,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现象。

三、 注重宣传,增强意识

检查组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把宣传和检查有机结合起
来,通过检查和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食用油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消费用户明白消费,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四、 理顺关系,强化监督

此次抽调参加检查的工商、发改(物价)粮油营运中心等单
位的工作人员都能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做到了密切配合,形成了合力,为顺利完成这次的检查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亦为今后食用油监管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五、 存在的问题

1、 个体生产加工企业把握市场能力不强,信息不畅,突出表
现在购进盲目,价低贱卖,“谷贱伤农”。

2、 市场波动,价格不稳。

3、 市场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互助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2020年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减轻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某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条件,根据全省防雷安全工作会议和省气象局、安监局联合下文的《关于开展全省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意见》(浙气发[20xx]101号)精神,市气象部门和安监部门于9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本次检查活动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署阶段
为加强对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和领导,市气象局和市安委办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全省防雷安全会议精神的措施、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相关事宜,讨论了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定位、检查方案和工作重点,并决定:1、召开全市防雷安全会议;2、成立某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3、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丽气发〔20xx〕53号)。全市防雷安全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12日在某召开的。本次会议传达了省防雷安全会议精神,市气象局王仕星局长、市安委办李英谦主任分别就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做了动员和部署;市政府肖建中副市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并对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会议同时还布置了全市防雷安全专项大检查的方案和要求。全市防雷安全会议之后,各县(市)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进行了贯彻落实工作,如:各县(市)气象局和安委办都联合成立了防雷专项检查办公室,根据各县实际制定了检查方案和落实措施,并把防雷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近期的安全重点工作来抓。
二、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市气象局和安委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文 秘 家 园2191.cn求,市局和各县(市)局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
1、自查自纠,填表上报阶段(9月1日—15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专项检查办根据各地的防雷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并发放了自查表,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防雷设施安全情况上报各地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办。全市共发放自查表636份,及时上报的200份,回收率为31 %。市本级发放自查表37份,收回36份。从各地上报情况分析:全市多数单位对这次自查比较重视,如:广电、卫生、电力、计委等单位还专门召开内部防雷安全会议检查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炸药仓库等单位建立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移动公司等单位主动向防雷安全主管部门咨询防雷安全知识等等,但从本次自查中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对防雷工作重视不够,如:仍有少数单位对这次自查工作有抵触情绪。
2、联合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市局和各县(市)专项办集中人员对返回的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根据各地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群集聚场所、信息网络普及单位等共115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对不符合防雷安全要求的单位均发放了整改通知书,此次活动全市共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81 份。其中,市联合检查组对市本级和莲都区的1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发放整改通知书 2份。龙泉市气象局利用这次检查,积极参与该市安委会的各项专项检查,如参加非煤矿山组、水利建设组和公路建设组等,共检查了9个矿山、5个采石场及3个水利建设工地等12个单位。在联合检查阶段,市气象局和市安委办组成的检查组对缙云、遂昌、松阳、云和、景宁等县的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组共发出整改通知书 2份。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对这次专项检查比较重视,做到检查前有方案,检查中有措施,检查后有督促。被检查到的单位大多数领导重视,责任处室明确,管理制度齐全。但也有少数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
3、整改总结阶段(11月16日—30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防雷检查专项办对这次专项检查进行了总结,分析各单位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防雷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制定了督促整改的措施。目前,各县(市)气象部门和安全部门正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做进一步的督促落实工作,争取在明年雷雨季节前,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得到彻底地整改,确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防雷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这次防雷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的领导防雷安全意识较高,并把防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但也有少数单位的领导对防雷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树立起防雷安全是公共设施安全的意识,片面的认为雷灾带来的损失是天灾人祸,损失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没有意识到雷灾带来的损失不仅损失了自己的利益,而且损失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防雷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防雷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相当薄弱,部分单位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不懂防雷相关知识,没有建立有关制度,甚至把设备的保护地和防雷地混淆,对涉及到接地的分设与合设问题更是知之甚少。从这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单位对防雷设施舍不得投入,个别单位没有设置感应雷防护装置,已设的感应雷防护装置也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分级防雷保护。
3、防雷工作的行业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从这次防雷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能自觉地接受防雷管理

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进行的定期监测,但少数单位未能自觉地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行业管理,或对气象部门的防雷行业管理认识不到位。特别是易被雷击的行业和条管的部门,把防雷检测与内部检查维护混淆,没有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管理。
4、部分单位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特别是几家易燃易爆场所、企业还存在严重的防雷安全隐患。如:某市区的一家烟花爆竹仓库和缙云县的一家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产品,但整个仓库未安装任何防雷设施;某某乙炔厂家的厂房建设未按规定实行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等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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