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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销售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10.17

2020年“国庆、中秋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时光飞驰,在目前的岗位上,又一阶段的工作过去了!此时就可以总结一下自己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写好工作总结,可以为这一阶段工作圆满地画上一个句号。怎么写好自己的工作总结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2020年“国庆、中秋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粮食质量保障工作,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机益,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市粮发电[XX]17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区食安委办[XX]20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区食安委办[XX]21号)文件精神,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规赋予粮食局的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区粮食局于9月10日至30日,由购销流通科组织,检查组一行四人,对区辖区内的区中南米厂、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军粮代供站、福禄仓粮食批发市场、储备购销公司粮油三门市、区源达粮食商场、部分个体粮油经营大户、洒渔中学食堂、粮食市场、乐居中学食堂、粮食市场、苏家院中学、粮食市场进行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

一、检查情况

(一)城区商品粮的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福禄仓粮食批发市场、储备购销公司粮油三门市、区源达粮食商场、食用油批发门市、部分个体粮油经营大户油进行检查,一看qs标识、二看生产合格证、三看出厂时间、四看保质期、五看进货检验单、六看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通过六看所经营的粮食都有qs标识、生产合格证、出厂时间,没有超过保质期,未发现陈化粮。

(二)加工大米的监督检查

目前,区区域内只有两家大米加工企业,即中南米厂、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检查组通过对区中南米厂、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车间的原粮、成品粮进行检查,原粮籼稻附有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该批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属非陈化粮(宜存)。加工出来的大米品质好附有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属合格产品。

(三)农村粮食市场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粮食市场、乐居粮食市场、苏家院粮食市场上市的大米、玉米及小杂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陈化变质的粮食。

(四)学校食堂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中学食堂、乐居中学食堂、苏家院中学食堂用的大米、面粉、油脂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变质的粮食和油脂,所检查的粮油都在保质期内,有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有售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二、检查结果

通过对上述大米加工企业、商品粮批发市场、粮油经营大户的检查,共计检查粮油1186吨,建立有完善的粮食经营台账,所检查稻谷、大米、面粉、油脂符合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标准,没有发现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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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国庆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杜绝节日期间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于20xx年9月20日-10月7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餐饮单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紧紧围绕全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的总体目标,明确权责一致、落实职责到人,安排部署节前和节日期间的检查工作,将相关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市大中型餐饮和农家乐等节假日休闲度假场所为重点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全面整治,成效显著

20xx年9月20日-10月7日、全局分别开展了国庆节前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车辆**台次,检查了***户次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检查重点为:1.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举办大型聚餐活动的申报表填写及申报是否及时等情况;2.食品留样的容器消毒、留样标识及留样记录是否填写及填写是否规范;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个人卫生等情况;4.餐饮业使用的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料进货索证情况;5.食品加工经营过程卫生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共下达了监督意见书***份,要求针对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事件

节日期间,全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截止20xx年10月7日,我局未接到一起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四、下一步工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巩固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加大餐饮业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强化管理相对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我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元旦、春节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乡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乡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监督检查整治重点

一是对无证小餐饮、流动餐饮摊点为重点,加强餐饮企业的检查整治;二是以桶装水为重点,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三是以裸露销售的食物、过期食品整治为重点,加强企业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四是以易致毒食物清理为重点,加强学校食堂、民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五是以农村红白喜事聚餐宴席为重点,落实农村家宴审查备案管理;六是以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综合整治;七是以开展农残检测为重点,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基地、超市的产品质量检查和预警;八是以病死猪、病害肉整治为重点,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及综合整治,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力度

在元旦、春节期间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把有关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和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特别是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饮用自制药酒等引发食物中毒,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安全过节。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村(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蓬溪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报告程序,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态发生,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是重大工作之一,这个工作关系到我们人民群众的安全。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一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大城县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商务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假冒酒、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和酒类市场安全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我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提升整体水平。

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我局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自9月12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对各厂进行重新整改。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生产和管理。

对全县四个生猪屠宰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派驻执法人员全程监控屠宰过程,提高肉品检验工艺,确保合格肉品出场。其次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全县外来肉品逐一核查,查来源、查手续、查资质,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我县。针对当前瘦肉精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不法屠宰企业低价倾销劣质猪肉现象。我们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审批,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的通知》,对在我县经营的雨润、众品、千喜鹤、双汇等外阜肉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提供相关材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规定生猪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我局对我县肉品批发市场9家经销摊点进行了检查,按规定与各摊位签订销售协议,实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我局对以上4种品牌的代理商提出了要求,禁止其销售的肉品摆摊销售,必须配备冷鲜柜储藏销售。目前我县肉品市场趋于正常,市场肉价稳定,质量安全。

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所有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台帐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建立起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安全,商务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形成并保持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农贸批发市场和乡村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两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部,执法人员20余名,在坚持每日巡查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了2次大规模行动,检查销售摊点120家,定点厂4个,共查处私宰案件2起,没收非法肉品40余斤。通过近期的集中治理,我县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和95%,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病害肉查处率达到100%,有效的遏制劣质肉、问题肉流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二、强化监管,抓好酒类市场整顿

商务局根据我县酒类流通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严格管理的理念,以深入惯彻《酒类流通营理办法》和两个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具体工作中我们搞好3个结合,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

两节期间我们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明确了全县重点打假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牌,对假冒伪劣易发区和重点门店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延伸工作触角扩大检查范围,在重点抓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向饭店、农村小卖部扩展,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近期查获假冒酒案件4起,查扣假冒就14箱,涉及二锅头、五粮醇等品牌。

对全县所有酒类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大规模普查,摸清酒的来源、品种、有关证照,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我们全面清理无证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对乱进货、乱承销、明零暗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期间共办理酒类零售证近30个,处罚无证经营户6个。

为深入贯彻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我们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流通渠道,抓好酒类产品从批发到零售每个环节,真正实现酒类产品溯源保真。我局于9月2日对盛泰超市、城区12个名烟名酒店酒类销售专柜随附单执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了20多个品牌,16家供货商,未发现问题。

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暑期啤酒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啤酒市场无证经营、明零暗批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啤酒的行为,同时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啤酒存在使用超过“b”字瓶安全使用期限的啤酒和非“b”字瓶的啤酒。一个多月来共出动酒类执法人员40多人次,检查制售酒类经营户6户,查处酒类违法违规案件2件,包括金威、燕京两个品牌,没收啤酒200件。

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商务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寻找不足,按照“标本兼制、着力治本”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放心、快乐、祥和的中秋。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二

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灵宝75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到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懈怠,我市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中秋节前,我市组织市食安办、纪检委执法室、工商局、教体局、质监局、城管局、卫生局对市一小、市一中、实验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和灵宝市16家月饼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项检查。一是重点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业户,督促其尽快办证。同时在上下学高峰期发放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页1000余份,宣传食安知识,要求中小学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经营的摊店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重点检查餐饮单位自制月饼、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以及食品贮存与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目前,已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100余家,月饼生产加工场所16家,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现场查封过期变质糕点加工原料8桶。下达整改通知书17家,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将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9月25日,灵宝市组织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粮食局、农业局等部门对我市6个行业、36个点的国庆节前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嘉佰利纯净水、珍桂坊面包店、鑫源果业、灵宝市实验二中、农垦奶牛场、永辉果业、粮丰公司等企业。在生产加工单位了解市场供应、检查生产流程、产品质量及日常监管等情况,查证照,看台账,在餐饮服务单位,对企业的执行食品索票索证和台帐登记等工作制度的情况和食品采购、餐具消毒、烹饪加工、环境卫生进行了认真细致地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确保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

二、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确保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身体健康,从9月15日开始,市食安办组织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检查人员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区、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截止目前已检查食品经营户556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件。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确保各民族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9月23日,市食安办联合市宗教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伊斯兰教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检查,以牛肉拉面馆、清真餐馆等清真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检查了各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同时,根据清真餐饮服务的特点,重点检查了购进牛羊肉的供货方资质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资质材料。向从业人员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共抽查清真餐饮服务单位10家,出动执法人员8人。检查人员发现,绝大多数清真食品经营业户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但仍有个别业主商家未能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存在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少数民族职工比例不够等情况。对此,检查组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此次检查,有效遏制了“清真不清”现象,规范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的合法经营行为,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三政食安办(20xx)25号文件精神,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本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市的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进度将按时报送三门峡食安办。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大城县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商务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假冒酒、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和酒类市场安全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我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提升整体水平。

(1)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我局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自9月12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对各厂进行重新整改。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生产和管理。

(2)对全县四个生猪屠宰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派驻执法人员全程监控屠宰过程,提高肉品检验工艺,确保合格肉品出场。其次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全县外来肉品逐一核查,查来源、查手续、查资质,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我县。针对当前瘦肉精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不法屠宰企业低价倾销劣质猪肉现象。我们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审批,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的通知》,对在我县经营的雨润、众品、千喜鹤、双汇等外阜肉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提供相关材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规定生猪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我局对我县肉品批发市场9家经销摊点进行了检查,按规定与各摊位签订销售协议,实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我局对以上4种品牌的代理商提出了要求,禁止其销售的肉品摆摊销售,必须配备冷鲜柜储藏销售。目前我县肉品市场趋于正常,市场肉价稳定,质量安全。

(3)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所有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台帐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建立起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安全,商务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形成并保持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农贸批发市场和乡村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两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部,执法人员20余名,在坚持每日巡查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了2次大规模行动,检查销售摊点120家,定点厂4个,共查处私宰案件2起,没收非法肉品40余斤。通过近期的集中治理,我县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和95%,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病害肉查处率达到100%,有效的遏制劣质肉、问题肉流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二、强化监管,抓好酒类市场整顿

商务局根据我县酒类流通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严格管理的理念,以深入惯彻《酒类流通营理办法》和两个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具体工作中我们搞好3个结合,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

(1)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

两节期间我们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明确了全县重点打假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牌,对假冒伪劣易发区和重点门店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延伸工作触角扩大检查范围,在重点抓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向饭店、农村小卖部扩展,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近期查获假冒酒案件4起,查扣假冒就14箱,涉及二锅头、五粮醇等品牌。

(2)对全县所有酒类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大规模普查,摸清酒的来源、品种、有关证照,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我们全面清理无证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对乱进货、乱承销、明零暗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期间共办理酒类零售证近30个,处罚无证经营户6个。

(3)为深入贯彻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我们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流通渠道,抓好酒类产品从批发到零售每个环节,真正实现酒类产品溯源保真。我局于9月2日对盛泰超市、城区12个名烟名酒店酒类销售专柜随附单执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了20多个品牌,16家供货商,未发现问题。

(4)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暑期啤酒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啤酒市场无证经营、明零暗批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啤酒的行为,同时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啤酒存在使用超过“b”字瓶安全使用期限的啤酒和非“b”字瓶的啤酒。一个多月来共出动酒类执法人员40多人次,检查制售酒类经营户6户,查处酒类违法违规案件2件,包括金威、燕京两个品牌,没收啤酒200件。

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商务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寻找不足,按照“标本兼制、着力治本”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放心、快乐、祥和的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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