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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工作小结

发布时间: 2019.08.11

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试用陷阱”尚难维权。

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与工作中,在一些情况下会需要我们写总结报告。总结就是过去时间做的事的总检查、总评价。每次反思总结,就是在提醒我们:人是可以无限创造价值的存在,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值得被认真对待。那么我们自己怎么写出一篇总结报告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试用陷阱”尚难维权》,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在人才市场供需双方失衡的情况下,“试用期”也成为一些用工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的途径。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 ,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

而对求职者来说,求职的道路并不平坦,找工作过程中也是被选择的时候多。如选择的时候少,能被单位“试用”已经可以用“幸运”来形容,因此求职者都非常珍惜得来不易的试用期。

而“试用期”也成为很多求职者在求职路上经常所遭遇的一道陷阱。

他们在“试用”两个月后被迫离开

张玲到杭州某家广告策划公司应聘做行政助理,面试出乎意料地顺利。面试临近结束的时候,经理对她说,由于公司出于扩建中,正缺人手,让她当天再推荐几个同学过来面试。

张玲回到学校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大家都觉得像是中了头彩一般幸运。毕竟试用期是正式就业的一次最佳机会。

张玲带着5个同学来到公司。经理很爽快,随意问了大家一些问题后,接着说第二天就可以上班,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800元一月,试用期结束后就签协议。经理很诚恳地对她们说:“公司在杭州刚起步,你们是招进的第一批员工,等公司稳定下来后,你们都是公司的元老了。”本来六个人都还有些顾虑,觉得工作来得太容易,听到这句话后,也都放心了。

上班头一天张玲就觉得有些异样,除了他们新来的六个人外,连经理带员工就4个人。经理解释说总公司在宁波,杭州只是子公司,刚起步,所以人不多。公司当时正接手了一个广告生意,张玲被派去负责文案策划,而不是公司一开始给她定位的“行政助理”岗位。在公司里,六个人什么活都干,跑腿,打杂,做策划,甚至去拉广告。大家想,现在公司缺人手,分工也还没那么明确。于是,尽管每天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可大家都尽心尽力地去干。


经理一点也没有提起工资的事。张玲问起经理工资的事,经理让大家等等,两个月后一起发。大家觉得反正都干了一个月多了,干到两个月再发工资也可以接受。

两个月后,公司差不多稳定下来,经理又去人才市场上招进了一批人。这次经理很主动地把两个月的工资单给打了出来。张玲一看,她们的工资全变成了300元。张玲和她同学一起去问经理这是怎么回事,经理说她们六个人全都是以实习名义来到单位的,也没签协议,实习生本来是没工资的,但公司考虑到他们干得那么辛苦,所以才给每个人发300元的工资。

张玲她们这时才明白过来:公司根本就没有聘用她们的诚意,只是由于公司刚建立,要找几个廉价劳动力罢了。大家协议也没签,多说无用,只好愤愤不平地离开了公司。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记者来到和平会展中心举办的春季人才招聘会上,随机采访了部分学生,出乎记者意料的是,对类似张玲们所遇到的“试用”陷阱,毕业生们已是见怪不怪,甚至认为这已经是求职过程中的必然经历。

僧多粥少的就业局面对于众多的求职者来说,求职过程一帆风顺是少之又少,大多数求职者都已经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一轮、两轮、三轮的面试中身心俱惫,不少求职者在未就业前,最希望的是能够得到企业的一个实习或者“试用”机会,就是这样,求职者也总是感到“珍贵”。

浙江工业大学2000级的王超告诉记者:“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本应该是平等的双方,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这次招聘会的求职者上万人,而招聘单位也就几百家。一个岗位的竞争少的几十人,多的上百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单位让我去试用,就算是假试用真实习,我也愿意去。”

杭州商学院2000级的周周说:“面试时,我们往往是连薪水问题都不敢贸然提出,总担心会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从内心来讲,我们也知道这里面很可能就埋藏了陷阱,我们可能会成为一些企业谋取利益的牺牲品,你可以选择拒绝试用,但这就意味着你失去了一次就业的机会。因此即使有1%的希望,我们也必须100%地去争取,毕竟现在找工作的人这么多,你拒绝试用,别人却愿意试用,那最后的可能或许就是别人找到工作了,你没有找到。”

对遭遇类似的“试用陷阱”,多数毕业生认为“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只能吃哑巴亏”。

江西科技大2000级学生赖天明告诉记者,他自己也遭遇过这种情况:“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时会多留意一下。况且刚刚毕业出来找工作,多多少少都会吃些亏的,就当做是一种求职过程的磨练。”

少数企业以“试用”为名招募廉价劳动力

对于企业来说,现在人才市场上无论是本科生、专科生、还是研究生,从数量上来说都已经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空间,而求职者的增多就导致其中不可 避免的有良莠之分,实习和试用正是考察应聘者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杭州某电器公司人事主管许云帆认为:“作为一个正规企业来说,对人才招聘的实习和试用区分得很清楚。一般来讲,试用是企业和人才之间已经有了初步意向,而实习只意味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例如现在上海许多企业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着招收实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大四找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大
一、大二低年级的大学生。”

然而,需求产生市场。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或者企业在注册成立。人才有良莠之分,企业同样有正规与不正规的区别。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用人制度和整个企业的机制并不规范,而这些企业往往趁毕业生求职心切之机,以“试用”之名来廉价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初,由于资金少、待遇不好等原因,很难招到一批良才。但又急需人手,为此这些企业便利用人才市场上众多求职者的急切心态,先是以高薪吸引一批求职者,然后再以实习或者试用的名义将他们招进公司。实际来讲,这些实习或试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正常员工相差无几的,甚至有的还高出许多。而这些人的工资与正常员工相比却往往少得可怜。如此廉价的劳动力当然会给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试用期满后,就找借口将他们扫地出门,然后再去招另外一批人。”

“试用”陷阱尚难维权

当毕业生求职遭遇类似的试用陷阱时,他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杭州市人事局分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魏主任告诉记者,毕业生在维权时还有相当的难度。

魏主任认为,从企业方来说,短期的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利用试用圈套节省人力资本并不能使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人员的不稳定、试用者水平的良莠不齐,这些都会影响企业业务的正常进行。因此,这样的情况对于企业自身也会有不利的一面。

而对于毕业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魏主任认为毕业生只有与企业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才能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政策维权。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办法之类明确的政策法规,“就业协议书”法律约束力尚无明确范围,而双向选择中,单位也有选择的权利,求职者无法抓住单位的把柄,因此,当求职者掉入某些用人单位的“试用”陷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者对“试用”应多留心眼

毕业生求职时如何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掉入“试用陷阱”,魏主任提醒应届毕业生:要提防掉进个别企业的“试用”陷阱,主要还是要靠他们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多留心眼。
一、要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例如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大致规模,以及用人制度上是否规范。
二、对企业所提供的“试用”或者“实习”机会,一定要区分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
三、对于某些企业的口头“试用”,尤其要当心,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内容写进就业协议,这样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有依据。

就算进入企业开始无协议试用,也要多留个心眼,观察一下企业里面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或者打听一下“试用”自己的企业近年来是否有招收过应届毕业生,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有其他疑问的时候,最好及早从企业脱身,避免更长时间地陷入陷阱。切忌求职心切,一不小心,掉进“试用”陷阱被廉价利用,还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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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大学生村官2.0时代


伴着新年的钟声敲响,2015宛如漫漫历史中的尘埃,永远成了过去时。当大家在新年期盼新生,祝愿明天之时,回望逝去的2015,匆匆而过,进入我的村官2.0时代,留下太多回忆。

这一年,进入村官的第三年,也开始了离开农村的倒计时。我们成了全镇最老的村官,在新老村官的交替中,成为了经验的传播者,哪怕也许我们自己也还没有完全读懂基层这本厚重的书,哪怕我们自己也还懵懵懂懂。但在两年的村官岁月里,在农村的世界里,确实没有哪些同龄人比我们更有发言权,我们在农村的两年,收获的不仅是年岁的增加,更是成长的积淀。

这一年,终于经历了基层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换届。虽然与村委会换届的全村大动员差距不小,但行使党员权利,把选票投入票箱的一刻,还是有着难以言喻的庄严之感。全镇的换届工作轰轰烈烈,到了每个农村又润物无声,这是件大事,但却没有想象中的波澜壮阔,没有故事中的一波三折,虽然经历了两个多月的忙碌工作,但最后一切都默默结束在计票板上的正字。不同的班子,相似的工作。

这一年,开始了二次择业期。想象中漫长的三年岁月如白驹过隙,还没来得及紧紧握住,就已经如手中的细沙,从指缝中溜走了。经历三年的基层时光,一如毕业时的我们,满怀不舍,又不得不望向远方,不同的是重新推敲得来的简历多了些许厚重,多了些许体会,多了些许成长。在又一个十字路口,希望每个期满的村官同事,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这一年,工作没有太多的变化,生活依旧。

这一年,还未曾细细品味,就已成了昨天。

这一年,成长在无声处,收获颇丰。

这一年,我的村官2.0时代匆匆而过。

下一年,我的村官3.0时代匆匆而来。

吃了“霸王面”之后——大学生就业维权提醒





问正在求职的大学生们,今年最流行的职场食品是什么,恐怕新新人类们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霸王面”。

在寒气逼人的职场严冬里,吃一碗“霸王面”,就算不足以果腹,暖一暖身也可精神为之一振。好之者众,亦情有可原。

问题是,吃了“霸王面”之后,会有哪些情况发生,众学子们恐怕还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古语云:谋定而后动。让我们来看看,“霸王面”成功之后,可能发生的情况。

A 拿了offer做“面霸”

“面霸”是前几年流行的职场食品。一些条件比较好的毕业生手握
7、8张offer,仍然在各面试现场里冲杀,以求充分的选择自由。随着职场竞争白热化,现如今要修炼成“面霸”,“霸王面”恐怕是少不了。“霸王面”固然勇气可嘉,“面霸”就不值得提倡了。

在变成“面霸”之前,让我们先说说offer是什么。所谓offerletter,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Offer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即表示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offerletter一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这种约束是单方性的,也就是说offerletter对用人单位有法律约束,而在劳动者承诺之前没有约束力。

打个比方说,offer就像一封求婚信,里面只写了一句话,“你愿意与我缔结劳动关系吗?”同不同意,就看劳动者是不是点这个头。如果劳动者没有点头,这张offer就是废纸一张。只有劳动者点了头了,offer的内容才生效。而一旦劳动者点了这个头,用人单位就必须对offer中所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按offer内容执行,劳动者可追究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

因此,offer是一条射线,发出去了,就难以收回。Offer约束了用人单位的行为,但却赋予了求职者充分的选择权。这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尊重与诚信。年轻的“面霸”们,是否应该珍视手里的这份诚心呢?

Tips:offerletter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不能有了offerletter就不签订劳动合同。offerletter是用人单位愿意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劳动者一旦承诺同意按offerletter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offerletter的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offerletter包含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双方应当按照offerletter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变更。一方不同意按offerletter上载明的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offer

letter失效,或将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继续有效。在存在offerletter和劳动合同有不一致情形时,offerletter失效。

B 签了就业协议有点后怕


正当前辈“面霸”向学弟、学妹们传授“骑驴找马”、“良禽择木而栖”的时候,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开始意识到offer对用人单位的负作用。只具有单方约束力的offer,管住了企业却管不住大学生。企业一番招聘、笔试、面试之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用人单位纷纷转而选择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是由于应届毕业生在寻找工作的时候该毕业生还是学生身份,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应有的主体条件;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是在学生毕业以前就已经与其确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前,考虑到求职者毕业后可能与其他条件、待遇更好的企业签约,为确保毕业生毕业后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订立的协议。

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签订就业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毕业生应在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后签订就业协议,并应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目的是最终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尽可能要求单位提供正式劳动合同的文本,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同时,最好在就业协议中明确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应当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可以说,“就业协议”就像是一个三角,形成的是一种稳定的关系。一旦大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必须如实遵守。不仅因为协议有了学校的见证,更是由于协议中有违约金的约定。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大学生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

Tips:毕业生要特别注意就业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违约条款设置目的就是防止毕业生随意改变就业意向,且多由用人单位决定违约金数额,往往数目较大。为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部分用人单位设置不合理的违约金。最新版的《200X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了,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这一款大学生要尤为注意。

C 落户手续是特殊福利吗

很多大学生在面试通过后就会开始在用人单位实习,很多用人单位也会开始为未来的员工作准备。比如为非本地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手续之前,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大学生签订“服务期协议”,并解释这是由于办理落户属于特殊福利。这是为什么呢?


种福利不是每个员工都享有的,具有特殊性。由于其存在特殊性,所以享有该福利的特定员工往往与用人单位有特别的约定。在大多数用人单位,每年录用的大学生毕竟不多,而可能涉及到的落户上海的又占少数,属于特殊的一群。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与劳动者订立特别约定,并在此基础上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服务期协议”是一根直线,连接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约束着双方。对双方而言都是权利与义务同在。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特殊福利,而劳动者没有履行服务期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劳动者也不必向用人单位履行任何义务。

Tips:“服务期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未按offerletter或“就业协议”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服务期协议”无效。

不管是“霸王面”也好,“面霸”也罢,最终都是要开始劳动关系。其实,面试对整个劳动关系而言只是前奏,真正重要的还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会对劳动者开展考核。

劳动者接到录用通知,开始试用期,也就同时开始接受试用期考核了。而试用期考核其实仍是整个招聘录用的再确认过程。要通过试用期考核进行再确认,只有通过了试用期考核,才最终证明了你是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考核可能会是指导带教式的,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进行试用期的新员工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可以用明确计分的方式来体现,也可以由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来体现,可由新员工的内部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现。最终的考核成绩,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分数,可以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也可以只是上级或指导人的一句评语。无论何种形式,试用期考核都是一个严肃的评估过程,是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你进行一次为期较长的再评估,评估你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在很多单位不仅应用于新员工试用,还会应用于升职、转岗等试用。

打工不签劳动合同 大学生也遭遇讨薪困惑





大学生因素质较高且劳动力价格低廉往往成为众多商家的首选促销员。但记者调查发现,福州一些大学生打工者中出现了讨薪尴尬。由于当初与雇方只有口头约定,他们要么费上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拿回报酬,要么在结算时被蓄意克扣工资,更糟糕的甚至一分钱也没拿到。有关部门提醒:兼职打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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