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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信息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2

【无锡社保基数无锡社保公积金培训。

白驹过隙,日光荏苒。回想起来,当我们遇到一些深刻的事情或者经历时,大部分人都会被上司或者老师要求写一篇总结,总结的精髓在于客观的查错改错。写总结范文的时候我们注意哪些地方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无锡社保基数无锡社保公积金培训”,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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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公积金培训

一、提纲

1、人之事

1) 人事的主要工作内容介绍

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与配置 培训和开发 绩效管理 薪酬福利管理 劳动关系 招聘 哪怕你在千里之外

辞退 总有(来自: 工作总结之家)办法让你离开

培训 使你成资本的砝码

考核 让你晓得不听话的代价

2) 人事部门是怎么样的一个部门

HR是只有一个部门,是服务保障部门,为你上保险、跑银行、医院,甚至为你介绍对象。是权力监督部门,盯着你的迟到早退,算着你的编制,管着你的培训及报销。

3) 你应该知道的人事内容:

他发的工资按时到账,虽然奖金总扣得你摸不着方向

他交的保险样样齐全,但是计算方式往往和你想的不太一样

他给你做十年的职业规划,告诉你很有盼头

他和你签三年的劳动合同,是怕你赖着不走

A) 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入职时需要提供人事档案的信息,管辖的地方不同,功能亦不同 户籍档案,不等于人事档案。

人事财务知识的民意调查中有75.6%的人知道两者是不一样的,但是7%的人居然认为是一样的,还有17%的人不知道两者的区别。

户籍档案依法是由公安机关建立并保存。而人事档案依法由用人单位移送劳动部门或者由人力资源市场代为保存。

户籍档案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曾经登记在同户中的户主与成员间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等。

人事档案包括如下:1.履历表。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证;学习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和审批表等。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6.党团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录用、任免、聘用、工资、待遇、出国、等材料 10、其它

B) 你知道五险一金吗?(可联系此次员工考试时的一道试题)

五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民意调查中居然只有2%(41票有效票中仅占5票)的知道补充医疗保险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这个险种和其他的险种你知道它们各有什么用嘛?

社保方面公司承担社保基数的31.2%,个人承担社保基数的10.5%,公司及个人部分为41.7%。公积金方面公司个人各自承担8%。如若按照社保基数2498来举例,公司承担779.4元,个人承担262.3元,总共1041.7元。

社保每年会寄送对账单到大家手里,网上也可以查询你的的缴费记录,你能从这些内容中获取到什么样的信息呢?

1)缴费的年限 2)缴费的计算的周期 3)已经缴费的基数

你知道嘛?社保的核算是从每年的7 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

养老保险:按现有政策,社保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这边可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女若是遇到如下情况,则会被延迟退休。

1、一般社保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位缴纳,一种是自行缴纳。在快退休前(退休

当月)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的话,则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延长到55周岁退休,避免方法是快退休前找个单位挂靠一下。

2、男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是却可以补缴,根据不足年限延长退休。女职

工遇到相同情况所享受的待遇却完全不一样,女职工缴费年限若是14年11个月,仅仅相差1个月的缴费月份,进行补缴后要延长到55周岁退休。

举例:2015年4月,在职职工小丁(女)50周岁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为14年8个月,根据现有政策,小丁被要求55周岁(2020年4月)延迟退休。在这5年时间里,可以只交补缴的那4个月,也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缴纳5年。

自由职业者小张(女)50周岁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18年,满足办理退休最低年限15年的要求,但因办理退休当月小张为自由职业者,非在职职工,小张被要求55周岁延迟退休(2020年4月),在这5年时间里,小张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进行缴费或不缴费。

小王(男)60周岁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13年,被要求延迟退休(2017年4月),在这两年时间里,小王每月均需自己缴纳社保。

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延迟退休。根据社保政策,女职工年满50周岁和男职工年满60周岁缴纳社保,单位是缴纳不了的,只能女职工、男职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3、在管理岗位工作女职工或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何谓管理岗

位,社保局会让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中级以上职称的女干部对应的则是事业单位。

养老金的提取除非遇到如下特殊情况,否则是不能被一次性支取的。

到达退休年限,不足最低15年缴费年限的、过世、外国参保人员离境、移民等可以一次性支取养老金,但是仅能支取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部分不能提取。

养老转移

转入:倘若您最终定居养老地选择为无锡的话,建议您将异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无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2)户籍在无锡市区,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人员。

2.在我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正常缴费后,凭以下材料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转移用)、《参保凭证》(医疗转移用)(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簿,(4)如委托单位办理请携带单位公章。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我社保中心社保关系转移部(无锡市广瑞路2号)提出转入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养老医疗(公司个人部分)省外都可以转移,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转移。

我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为登记失业并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对象(其中,涉及原本区农村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除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外,其他人员需同时具备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单位缴纳单位享受社保补贴,个人缴纳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1、“4045”大龄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单位缴纳社保部分减免,自由职业者缴纳50%,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市民政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市总工会认定的有效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其他人员。

4、残疾人员:指经市残联认定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城镇家庭零就业人员: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6、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

7、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夫妻双方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8、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指子女在校读书并且为单亲家庭的人员。

9、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10、被征地农民: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11、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指申请认定时配偶为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现役驻锡部队干部的人员。

12、离岗退养、协保人员: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国企改革分流的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13、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医疗保险: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25年,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20年,就可以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不论男女办理退休手续时都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

新开户员工(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缴费次月医保卡个人账户会有钱打到账户上,单位职工当月缴费就次月可以住院报销。自由职业者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才可以住院报销。

重新就业员工当月缴费就可以住院报销,医保卡次月解冻。自由职业者断缴后以仍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则重新开始计算连续12个月以上可以住院报销。

无锡市区的医疗保险分成两大险种,一种是职工医疗保险,一种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保险看病的方式基本相同,都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证,用卡结算医疗费用,所不同是两种医保享受的待遇有较大差别。

你是否有这样的烦恼呢?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资金很快就用掉了,每次只能垫付现金看门诊。一上医院,就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个时候补充医疗保险就起了重大作用。作用于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

一、职工医保就医方法:

(一)门诊

当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有钱的时候,参保人员可以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卡上的钱用完后,再看病分成几种情况:

1、门诊统筹

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参保人员卡上的钱用完后,因患病需吃药或治疗的,看门诊的医疗费用。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约定和变更:首次约定,在卡上还有钱的时候,选择一家自己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称社区医院,包括下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约定时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病历证,并按社区医院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和第一次约定时一样,要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重新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看病和转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后回到约定的社区医院按规定报销。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十二种门诊慢性病(门慢)(可针对家中老人)

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解决不愿意约定社区医院,患有市区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十二种门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服用规定目录内的药品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选择了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保卡上的钱用完后,服用规定药品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享受最高额度为:70周岁以下3500元、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4000元,相应的个人负担比例和门槛费为:30%和800元、20%和600元。

享受办法:

① 经过市级医疗机构鉴定,由市人民医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妇幼、一

О一医院、江原医院(糖尿病)、传染病医院(慢性肝炎)具有慢性疾病鉴定资

质医生出具的、并经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由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审核确认手

续。

② 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方便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作为自己的门慢

约定医疗机构,今后慢性病门诊就诊时在约定首诊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否则,不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⑥ 到社保中心设在各区各办事处登记并约定 约定当天开始计算门槛费,待遇截止到12月31日 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 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每年年底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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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社保公积金培训

60岁的小A为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卡上钱用掉后,第一次门诊看病用掉1000元,第二次看病500元。

第一次门诊1000-800(一年一次的门槛费)=200元,如果200元符合门慢药品目录内,则可以报销200*70%=140元。

第二次门诊500元也符合门慢药品目录内,可以报销500*70%=350元。

门诊统筹为现场划卡结算,现场报销。在职门诊统筹享受4500元(年度累计发票金额限额),实际社保局年度最高报销不超过3150元。

(二)住院

1、本地住院: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不受门诊约定医院影响,可以在市区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但要清楚,医疗机构的级别越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会越多,所以患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2、异地住院(转诊):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报规定的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外地诊治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等,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异地住院(未转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境内)发生就医,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比例按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4、2012年起,取消了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封顶38万元的限额。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看病注意点

举例:小张生病住院,他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在社区医院住院用掉了1000元,这次可以报销(1000-200)*90%=720元。门诊最高限额800元为年度限额,一年内不能超过800元。

(二)规定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意味着卡上没钱),门诊医疗费用为年度可使用限额。不设置12种慢性疾病待遇。

2、居民医疗保险设置了七种门诊特殊病待遇,凡患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和在门诊上进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血(腹)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凭市级医疗机构鉴定证明,经过社保中心登记、社区医院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作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结算时不设起始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3、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患病,可以到约定的社区医院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室的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治疗结束后凭现金支付的票据回约定社区医院申请报销。如要住院治疗的,应在三天内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否则,社区医院应当按未转诊住院结报。

三、急病和其他

1、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下面统称参保人员)如因患急病,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尽量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三天内通知约定的社区医院,否则社区医院可按未转诊医疗费用处理。

注:什么是急病?需符合《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如急性心脑血管意外、昏迷或有抽搐症状、高烧39℃以上、大出血、剧烈呕吐和腹泻等。

2、申请报销时,约定医院根据《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来审核这笔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同意报销的,则和经约定医院同意后转诊到其他医院看病的费用一样,在医疗保险规定的目录范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3、参保人员在中国大陆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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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45岁以上职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3.5%,45岁以下职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3%。

三级医院住院,在职职工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下同)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分别为88% 和12%。二级医院住院及二级以下医院,1万元以下,分别为88%和12%;1万元至4万元,分别为90%和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4万元以下,分别为92%和8%。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减半。4万元至12万元,个人均支付8%,统筹基金支付92%。

失业保险:

要领取失业金要符合3个条件:

1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去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符合条件的,满1年领2个月。

失业金标准:失业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金领取期间,享受医保待遇,失业金领取结束后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举例:A在第一家单位工作十年辞职。第二家单位工作满三年被辞退。领取失业金的月数为10*2+3*2=26月。

因失业金领取月数一次性不得超过24个月,所以A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金,另2个月是作废的。假若A在领取6个月的时候,已找到第三家单位正式上班,那么剩余18个月失业金可以在下次结算失业金时再次领取。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申请时间:公司申请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个人申请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

生育保险:

所享受对象: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职职工缴费1个月,自由职业者缴纳12个月以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本人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为顺产98天,难产或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第二次或以上生育无晚育奖励假。

(2)生育医疗费:生育住院时,女职工交付住院押金后将社保卡押在住院登记处,出院后直接划医保卡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3)妊娠期检查费:女职工妊娠期间发生的必需的检查费,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检查项目总限额标准暂定为1100元。怀孕三个月以上,持医保卡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到挂号窗口开通,每次产检直接走生育基金。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014年10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直接打到公司账户1212元。

(5)计划生育手术费: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支付,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6)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女职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关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界定:《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61号令)第七条规定的“因生育引起的疾病”,暂定为女职工妊娠或产假期间发生的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7)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的医疗费:女职工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1、在职女职工怀孕生孩子享受以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妊娠期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四种,男职工配偶生孩子仅享受生育医疗费自理部分的50%。若以男职工配偶身份报销生育医疗费的,需在次年6月份之前结清费用,否则过期作废。在职女职工顺产后需连续缴纳满4个月社保、剖腹产连续交满5个月社保,否则影响到生津贴的发放。

举例:女职工小王于3月22日生孩子,若小王顺产则需要连续交满4-7月份的四个月社保,若小王剖腹产则需要连续交满4-8月份的五个月社保,否则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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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社保公积金培训

2、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享受生育医疗费、妊娠期检查费两种,没有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打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医疗产检费均需现金垫付后到市社保局报销。(不能以男配偶身份享受)

3、失业金领取期间怀孕生孩子享受生育医疗费、妊娠期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014年10月1日领取)三种。一次性营养费打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医疗产检费均需现金垫付后到市社保局报销。(不能以男配偶身份享受)

除了这些?还有其他补助吗?

社区街道补助:各社区补助不一样。

流产300元(医院发票给妇女主任后,可以拿到流产补助,各社区补助不一样) 生育100-500之间(社区医院拿钱,根据发票各社区补助不一样)

公积金:

公积金交满多少月还贷款?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贷款 不提前还贷款 那个划算

1、我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密码遗失了,请问如何重置?

答:职工遗失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职工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个人公积金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重置(也可到银行网点提取公积金时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重置)。

2、我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密码需修改,请问如何办理?

答:(1)职工可以凭住房公积金对账卡到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大厅的柜台办理重置(也可到银行网点提取公积金时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重置),或通过查询机输入公积金账号及原密码进行修改。

(2)职工可拨打我中心客服热线12329,根据自助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账号及原密码进行修改。

4、本市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公积金方面是否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职工调出单位应填写《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单位汇缴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5、我以前在外地工作,现在无锡工作,如何将外地的公积金转入无锡?

答: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无锡的职工公积金代码,以及在无锡缴存社保明细清单原件,来我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证明》,交与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款转入我中心。

7、可否自行缴纳公积金?

答:自由职业者凭《社会保险缴费卡》(《社会保险缴费卡》上打印社保缴费明细)、身份证原件到中山路680号工行北塘支行办理缴纳公积金的手续。

购、建、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购买经济适用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4、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5、拆迁购房

(1)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补房款差价收据原件。

提取金额为补房款差价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购买军转房

(1)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二、建、修房提取

1、建房提取

(1)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提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家庭生活困难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

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支付房租提取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指全日制初、高中,大、中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提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按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曾购房贷款、偿还购房贷款,购房、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2、在住房公积金收缴部门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且与工作所在地不超过15公里(江阴、宜兴分中心,锡山、惠山管理部可另行确定)的。

新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得超过四次。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三、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缴费依据原件。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公积金额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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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社保公积金培训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第二、三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其他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开本市提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提供的身份证的地址信息为本市行政区域的(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另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

二、离、退休提取

(1)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出境定居提取

四、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六、职工死亡提取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场所、时间及电话:

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15

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付房款凭证;

6、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

注:

1、购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家庭首次购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5、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购房区别

1、利率不同:商贷较高,公积金较低。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每万元月还款额对照表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遇国家有关部门利率调整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2、放款时间不同:商贷快,公积金慢。

3、最高额度不同:商贷一般不限,公积金有限制,各地规定不一样,无锡公积金规定,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4、贷款对象不同:商贷不限,公积金只能对缴存对象办理。

5、贷款权限不同:商贷不限,公积金贷款局限于缴存所在地贷款或者政策允许条件下的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住房公积金转移

(转 载 于: 工作总结之家)

一、本市公积金转移

(一)服务对象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因工作调动而发生公积金转移的职工。

(二)提供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并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

2、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转入单位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的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转入单位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注:1、转入、转出单位公章清晰。

2、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不得涂改。

3、各公积金汇缴银行网点只办理与该支行有关的职工公积金转入、转出业务。

二、异地公积金转移

(一)服务对象

由于异地工作调动,公积金转入本市或转出本市的职工。

(二)提供材料

1、转出本市的转移:

(1)转出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

(2)转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注明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3)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转移职工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办理时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的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办理时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本市的转移:

(1)异地转入职工提供在本市开设的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原件。

(2)加盖公章的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

公积金中心根据异地转入职工提供的上述材料,开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异地转移接收证明》。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你应该知道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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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社保公积金培训(转 载于: 工作总结之家)

有关人事的法律条文很多 ↓

人事的法律条文规定以及各种细则千千万万,最主要的是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和联系,他们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作为员工应该了解什么?作为公司方又应该注意什么?

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取代了1995年1月1,所以不存在新旧劳动法的概念。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其中的劳动合同这一章节进行了重新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劳动法的延伸和完善。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劳动法律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天文数字的各类劳动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劳动部文件、最高院司法解释等等,2008年1月1日又增加了劳动合同法。

2008年之后劳动法仍然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法典,但是,其中一些涉及劳动合同的法条已经被新版本的劳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取代。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规定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当然还要适用劳动法;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主要取代的仅仅是劳动法第三章的内容。劳动法第三章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其他十二章的内容仍然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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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无锡社保基数2015】2015年无锡社保公积金培训》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讲的是关于人员、退休、缴费、职工、社保、缴纳、可以、周岁等方面的内容,觉得好就请(CTRL+D)收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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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


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订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有一条规律:计划——实践——总结——再计划——再实践——再总结。以下是工作总结频道为你整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欢迎阅读!
【篇一】

20XX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人社局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锐意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亮点、有成效,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一、坚持人本理念,社保新政惠民利民。

(一)全民养老基本实现。结合我区城市化水平高的实际,创造性地设计了“新居保”制度,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照分两步走的要求,于2010年将全区农村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7.8%,名列全市第一。在此基础上,从20XX年1月起,率先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将区城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全区4900多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直接享受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区真正进入了全民养老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二)社保待遇显著提高。与上一年度相比,各项社保待遇均有大幅提升。2月,调整我区2010年底前已按月领取和20XX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的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为1523元/月,增幅11%。3月,提高我区8.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3元,人均达到1432元/月。3月,提高我区近600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人均月增144元,人均达到880元/月。

(三)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深入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问题,严格政策把关,继续做好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档案审核、确认、缴费、待遇审批等一站式服务。特别是针对早期离开镇属企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缴办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截止至11月30日止,全区累计办理2026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补缴业务(其中1091人申领了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社保费2025万元,有效解决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四)社保覆盖不断扩大。延期执行“3545”人员社保费补缴政策,精心组织我区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截止至11月底,共办理了3109名“3545”人员的社保费补缴手续,为2819名城乡居民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与此同时,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社保扩面工作,督促企业为未参保的员工补缴社保费,共办理2520名企业员工社保费追溯补缴业务,追缴社保费2140万元,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

(五)社保转移有序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流程和时限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参保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1至11月,全区共办理社会保险转出2124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303人,受到参保人的高度评价。

(六)工伤预防成效显著。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新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基金支付标准,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增加了近20万元/人,提高一次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增加工伤人员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基金支付项目等等,表彰了一批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保障力度,医保制度更加完善。

(一)提高医保待遇。从7月份开始,将区居民住院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由原来330元/人/年提高到490元/人/年,财政补贴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居民住院医保的年度支付额由10万元/人提高到16万元/人,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也达到63.3%,还新增3类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

(二)健全结算机制。在全市首次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居民住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体系,将居民住院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量控制”的结算方式调整为“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主、单病种付费为辅”。居民住院医保在区内定点医院实现了实时结算等,各项医保新举措更加便民。

(三)强化监管手段。在全市首创“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区各行业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中聘请了20名医保义务监督员,参与我区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监督管理、收集和反映医保意见等工作,从而建立了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社会保险员驻医院进行全程跟踪、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有效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体系。

(四)实施医药新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发放药品补偿。20XX年,共预付各项药品补偿金额247.87万元,使参保人及时享受零差价的药品,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等问题。

三、创新稽核手段,基金监管实时有效。

(一)社保稽核不断强化。一是拟定并通过区政府实施了《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与公安户籍、计生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碰、开展实地稽核、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处理举报投诉等办法,及时查处骗领、冒领社保待遇的案件,截止至10月31日,共追回被骗领的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靠法律手段规范追缴程序,完善因违法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追缴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能效,加大社保稽核力度。

(二)内控内审日益优化。一是拟定《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积极维护基金安全,力争在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做全市的表率。二是拟定《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制度》,严格控制社保业务风险点,确保基金的完整。三是深入开展各项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监督检查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资格认证全面完成。借助与公安户籍数据对碰、实地调查、邮寄信函等手段,通过电话、短信、报刊等办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完成。截止至11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9.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100%。

(四)专项检查效果良好。今年,我们分阶段对禅城区17间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门诊医保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个别医务人员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滥用居民医保基金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12份,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四、完善服务体系,经办工作夯实有效。

(一)硬件设施更加完善。按省社保局统一的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形象标识,先后完成了祖庙分局、石湾镇分局的装修和搬迁工作。搬迁后的祖庙和石湾镇分局的办公环境舒适,窗口设置规范,服务设施完善,成为我市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的典范,省人大、市、区等领导多次莅临检查指导,我区社保经办服务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二)咨询服务更加专业。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专门场所、开通专门服务热线,首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回复网上留言等,有效减轻了业务科室和分局的咨询工作压力,也解决了群众咨询难等问题。截止至11月底,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60164个(月均达到5469个),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2234宗,回复网上留言853条,答复率100%,在提高社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咨询服务工作零投诉。

(三)数据清理及时有效。主动争取市社保局的工作支持,积极处理由于市社保及地税全责征收信息系统衔接不畅,导致在信息系统中间库堆积的大量不规范数据,共完成63562条参保人的参保历史数据清理,及时解决了因数据传输延迟导致参保人无法享受待遇等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普法宣传更加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上半年,共印制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悬挂标语120条、邮寄《社会保险法》手册7500多份。与此同时,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2场次,参加专题培训班8期,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经办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信访维稳务实有为。制定了处置信访工作流程和预案,关注群众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工作预案和要情上报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了普立华公司、欧司朗公司员工医保卡个人帐户未能及时到帐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至11月底,共办结各类信访件159宗,处理业务举报、投诉63宗,办结率达到100%。

五、建立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学习市社保局廉政专栏的内容,组织观看《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专题片》,切实抓好队伍的廉洁建设和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二是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制定了全年业务培训工作方案,针对社保经办业务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共组织全员业务培训4期,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5期,组织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等专项业务培训9期,有效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各项社保业务经办能力。

三是效能管理规范有效。认真执行《区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监察考核(试行)方案》,定期开展绩效考评,编制《禅城社保效能简报》,查摆效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公开办事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确保与群众沟通渠道畅通无阻,机关作风建设全面加强。

四是党建团建有新成效。成立了区社保局党总支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党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积极开展与清新县龙颈镇石东村、禅城区鄱阳村、同济社区的结对帮扶活动,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和学生。局团支部荣获“区五四红旗团支部”,1名党员荣获“区先进共产党”称号,1名青年荣获“区青年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称号,队伍活力有效激发。

20XX年工作安排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对社保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基金监管、做好民生实事、提升社保服务水平等方面,抓重点、攻难点,以超前的工作思维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再创禅城社保经办工作新成效。

一、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调整社保业务制度、规程和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修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二、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一是实现居民医保跨区结算。力争在明年1月1日将区居民医保上线市社保信息大系统,实现我区居民医保跨区结算,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二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的给我区的发卡任务,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制定并严格执行《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等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四、强化社保稽核力度。以《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居民住院医保方面:争取市有关部门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我区居民住院医保在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争取市人社局将历年应执行未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总结归纳后,报省政府进行补调,并且在今后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时继续向待遇偏低人群倾斜,提高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充分调研,拟定完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供区政府参考执行,并建议在区财力能够承受的条件下,逐年提高待遇标准。

六、切实抓好队伍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基金管理安全教育,通过正面、反面的典型事例,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管理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篇二】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以及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一、基础数据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我市各险种参保情况如下: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3444人(在职269602人,离退休53842人),其中:企业参保在职255267人(申报缴费103171人,中断缴费152096人),离退休43597人;机关事业参保在职14335人,离退休10245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6002人(其中实际享受待遇人数149412人)。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40648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3390人;城乡居民724423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2637。

3.参加失业保险8038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433人。

4.参加工伤保险94159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33人。

5.参加生育保险91717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955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740人。

(二)20XX年1至12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征收8304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171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1336万元),支付12673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985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6879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征收4378万元,支付20610万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32033万元,支付34260万元;城乡医疗保险征收47514万元;支付39200万元。

3.失业保险征收2094万元,支付1118万元。

4.工伤保险征收1331万元,支付1149万元。

5.生育保险征收1094万元,支付1018万元。

(三)至20XX年11月30日止,完成20XX年度上级下达任务情况:

1.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307000人的105.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476000人的100%;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65000人的100.0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133000人的105.75%;失业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0500人的99.88%;工伤保险完成参保任务91080人的103.43%;生育保险完成参保任务79000人的116.10%;

2.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94798万元的87.60%,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63947万元的112.14%,机关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0851万元的36.7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3500万元的95.62%;失业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805万元的116.01%;工伤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251万元的106.31%;生育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085万元的100.92%。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4%。

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我市人社局同意,书面向市编委申请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及业务股室(待批);二是做到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三是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保密工作制度》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条文;四是积极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业务培训;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上线测试运行;六是加强与江门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畅通;七是积极参与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研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八是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已进行参保登记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共118个,在职在编人员3422人,退休退职人员2773人;已登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251个,在职在编人员8785人,退休退职人员5958人;已登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64个,在职在编人员2399人,退休退职人员1234人;已登记省属及中央驻各市(区)单位共11个,在职在编人员782人,退休退职人员591人。

(二)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1.做好养老待遇的调整、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年审工作

20XX年,我市新增企业离退休人员2994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30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3595人,各项养老待遇做到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按照省、市关于养老金调整的要求,我局做好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录入、核查校验、银行划拨、政策宣传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养老金调整自20XX年1月起执行。共有4248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22.5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74.45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796.95元,对比上调7.32%;对6300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此次调整为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连调”。共有9393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71.04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80.77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951.81元,对比上调16.13%;对3142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285号文)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共有145304人列入调整,调整前100元/人,调整后110元/人。

我市从3月起开展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审工作,需年审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41045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938人。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认证的人员48848人,未通过认证的2135名退休人员。截至12月15日,仍有901名退休人员未通过认证。

2.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0XX年,在医疗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实时结算22169人次,在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医保实时结算104084人次,报销金额合共47993.76万元;在我局办理医保报销13816笔,累计报销金额5120.996662万元。在我局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6681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7247人次。

(三)推进“邑门式”服务改革

按照市政府推行“邑门式”行政(公共)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进度安排,我局在推动“邑门式”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为:一是对江门市“邑门式”服务事项的通用目录进行梳理,制定了《XX市“邑门式”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标准和我市的实际界定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二是做好每一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指引手册的编制工作,对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每一环节制定规范的流程,实现每一项服务事项标准化、模式化;三是制作了450多页的业务培训ppT授课文档,分批次对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员通过课堂培训和课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经办技能;四是积极与江门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事项和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至12月底,我局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邑门式服务事项114项,编制业务指引和办事指南228项,编制业务培训材料7套,共455页。至此,我局已基本完成“邑门式”服务的前期工作。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1.落实基金预警、风险预警通报机制

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人数及其同期增长率、基金支付数据等情况报送市政府、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定期召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基金营运情况,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2.加强稽核、审核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监管能力,加大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发挥大病保险驻院代表的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督,常态化组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联同大病保险医保专员查阅病案;二是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对异常检查和用药、长时间住院、多次住院等数据进行监控,对基金支出增长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社保信息系统发现的疑点和社会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核实,20XX年,共对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856条数据进行处理,扣除不合理费用1.59万元;三是采取日常探访、突击检查、月度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监管,并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XX年,共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住院和特殊门诊专项检查215次,不予支付金额24.09万元,根据《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扣罚104.36万元;四是严格审核各类证明、发票等申报材料,审批特定病种证、异地就医等业务申请;五是建立异地医疗机构异常医疗费用协查机制,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明原因意外受伤、不明确的检查项目等通过异地机构协助核查,20XX年经广东省财政厅票据中心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收据为伪票,经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票据无效,对上述两名参保人的报销不予支付。

(五)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XX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公开标准,我局按时、按质、按量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配合和协助市人社局制定20XX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在全市18个镇、工业园和企业开展社保信息公开;二是每个内设部门设置1名信息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点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月度任务机制和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局各部门定量下达编写和上报工作信息任务,并于每月底进行全局通报,对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督办制度;四是加强社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的办事指南、须知,以及披露社会保险重要信息数据等内容,定期向市信息中心报送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现时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开放性的信息427条,比2015年净增73条,在本局1-4层大厅的自助服务机的网络上发布开放性的信息135条;五是在完善服务大厅各项信息公开服务,设立咨询专岗、宣传小册子取阅处、一次性告之事项取阅架、办事指南宣传栏和设置外墙LED宣传显示屏等,增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六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各市社保局信息公开部门沟通,确保与上级部门统一公开标准,学习各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系统、规范开展。

(六)贯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4号)的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20XX年5月1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群众对该项政策关注度很高,反应较踊跃,为了使该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本地电视台进行宣传,并派出相关负责人现身电视节目解读政策;在社保局增设政策宣传栏,张贴相关文件和温馨提示,公布补缴条件和标准;增聘工作人员2名,并从局其他部门调遣工作人员2名,加派人手应对大批参保人补缴需求;增设前台业务窗口,设置排队护栏,购置扩音器,改善办事大厅通风系统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准确、便捷办理补缴。

20XX年,我局共接待前来咨询9000多人次,其中已办理开单手续2405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的2331人。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重点加强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和历史档案清理工作。

在档案影像化工作方面:一是建立全局影像化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由局领导督办,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按工作量合理设置岗位,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特长,调配影像化技能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从事影像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月度任务机制,每月对影像化工作人员分配定期定额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四是共4次派出8名档案工作人员到江门市局学习业务档案工作规程、要求和标准,及具体的档案操作方法,及参加广东省社保局举办的业务档案培训班;五是做好影像化硬件建设,升级影像化电脑3台,增设影像化扫描机1台、打印机1台设备、空调机1台。

在历史档案清理工作方面:一是增加人手,增聘3名档案工作人员,加强整理积压档案;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加历史档案装具22套,增设整理电脑2台、打印机1台、空调机1台、大型干粉灭火器1个;三是加强档案清理工作督导,指定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监管,做好岗位调整和工作任务安排,保证清理工作进度;四是定期邀请市档案局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0XX年,共影像化处理的业务47672笔,归档1410卷,历年累计归档17026卷。

(八)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20XX年1月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XX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

为了推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我局加强与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联动管理机制;多次组织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江门市人社局、社保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相关业务部门也根据自身的特点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散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掌握和解读政策的业务水平。

20XX年,我市共有49家建筑业单位办理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医院实时结算工伤医疗费用2笔,累计报销金额2.85万元,在我局办理工伤医疗费用1488笔,累计报销金额1099.3万元。

(九)推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工作

我局加强了与市人民医院、保健院、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在报销程序、费用结算、数据交换、业务指引等方面加强联动,并重点在实现生育保险基层结算方面着力,确保全市实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在我市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10479笔,累计报销金额513.26万元。在我局办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0676笔,累计报销金额369.66万元;办理生育津贴726笔,累计发放津贴418.56万元。

(十)贯彻执行按病种付费工作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XX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对我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按病种付费的政策要求、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有关病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人次均费用、ICD编码等情况进行了收集、统计和测算,确定我市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病种付费的具体标准,并报送江门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20XX年,我市共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7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十一)做好社保费率调整工作

为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规定,从20XX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570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对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全市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均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在2015年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180号)的规定,从7月起,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4%、1.5%。

(十二)做好城乡医保宣传和发动工作

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的规定,每年10月至12月为城乡医保扣费期,今年我局配合人社局和各镇社会事务中心,利用宣传媒体发布参保公告,通过银行做好扣费反馈,对于扣费失败的人员,告知各镇社事中心,并通过电话、发送短信、告示栏公开等方式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同时鼓励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扣费,提高社保卡使用率。至12月底,我市共成功扣费8次,我市2017年城乡医保总参保人数710103人,其中城镇居民77927人,农村居民631164人,各类学生1012人。

(十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XX年较之前相比,信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条文清晰、明确,矛盾减少。但来访案件稍有上升,主要是参保和享受待遇的人员增多。来信和来访的内容主要以医保待遇所占比重较大,以及重访上访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我局信访工作的重点问题:一是参保人反映医保报销问题较多,今年我局已增加医保经办人员数量,优化窗口的设置和简化办理环节,同时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提高报销效率;二是原XX市百货公司职工黄雪云长达1年的缠访、闹访问题,此案我局已向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并按市领导批示,做好耐心解释劝说工作,同时积极商信访、公安、所属镇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今年我局通过媒体、网站、基层工作点加大了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了岗位责任制,从受理、批转、承办、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与市信访部门协调、沟通和互动,保证信访处理合法、高效。

20XX年,我局处理有来信案件83件,重点来访案件约50多件,每件信访做到按规办理、有案必复、按时回复。

(十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有关医学专家对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减少过度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基金良性运行,我局成立了XX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专家库,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并通过外聘专家参与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审查以及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咨询等工作,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和经办水平。

(十五)继续做好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和退伍兵社保接续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可办理转移。20XX年,我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516人次,转移金额2111.87万元,其中办理转入834人次,转入金额1115.11万元,转出682人次,转出金额996.76万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713人次,转移金额13.9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93人次,转入金额13.92万元,转出320人次。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80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07人次,转出73人次。

20XX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人次,转移金额0.91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68人次,转移金额550.7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机构人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新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新养老保险的实施,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继续扩大,以及稽核检查、档案影像化、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改革、一次性补缴等业务的相继开展,我市社会保险服务人群骤增,人手严重不足,业务量增长与工作人员增长严重失衡。目前我市户籍人口98.3万人,我局实有在编人员30名,社保经办服务人数比为1:29800,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9800,服务比例居江门各市区之首。

(二)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率仍然高企,人次均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财政兜底风险极大,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迫在眉捷、日常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三)办公经费紧张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财政资金安排有所缩减,造成我局办公经费紧张,一些困难和问题仍未解决,急需资金支持,如聘请工作人员、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档案设备升级等。

(四)部分业务问题有待解决

政策指引和业务系统有待完善,如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以员工的名义继续参保,这类人员的缴费年限确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部分镇级经办人员无法查询辖区内全部的参保人员;对于江门市内多个市区之间存在多个参保号的,没由规定统一办理并号的部门等一系列业务上的问题。

四、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的契机,积极申请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充经办队伍;发挥我局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增聘就业见习毕业生。

(二)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资源投入,保证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到位,加强与编办、地税局、财政局的配合和联系,按照省和市的进度安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定时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确保“邑门式”基层服务顺利推进

按照XX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将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积极配合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做好“邑门式”服务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经办窗口设置、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政府联系和协作,协助市政府全面铺开“邑门式”服务。

(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管理

加强与卫计局、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等部门协作,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加大对住院探访和专项检查方面的人、财、物投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派驻医保专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驻院代表的监督作用,实现检查常态化;启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医疗保险职能部门的联动管理,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加强社会举报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和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随着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数日益增加,我市养老抚养比逐年下降,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已接近风险警戒线今后要及时向政府、人大、政协上报养老基金风险数据,并协助市人社、地税、财政及江门上级部门做好养老基金平衡工作。

(六)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保证公开及时。加强社保门户网站建设,将网站定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实现专版、专栏、专人负责;增强服务窗口公开功能,增设资料取阅处,增加电话咨询热线;改进和扩充各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增强户外LED显示屏的宣传效应。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改进档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一是聘请工作人员,增加人手;二是更换工作设备,缩短操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改善档案存放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档案室符合“九防”标准;四是合理设定工作流程,科学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努力解决档案积压问题;五是做好档案影像化下基层工作,扩大镇级档案影像化的范围;六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科学方法,探讨档案工作外包的可能性。

(八)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及诉讼、复议工作

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与人社、信访、政府热线、法制、公安等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涉访涉诉信访案件。

(九)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继续加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宣传力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扩大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加强与市卫计局协作,加大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单病种付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统计和收集医疗服务数据,制定我市医疗保险总额指标分解方案,做好总额控制指标的确定、分解和调整工作;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改革有关内容和监控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十一)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住院探访

申请专项资金,招标住院探访承保单位,专职于对工伤、生育住院的参保人进行上门探访,核实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和住院有关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指导。

(十二)深入开展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根据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经办管理业务的需要,按照外聘专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医疗保险专家库的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等进行评估检查,以及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咨询。

(十三)继续做好补缴工作

合理安排人手,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加强岗位业务水平培训,完善各个审批环节,认真把好审核关口,强化各项内控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一次性补缴办理依法、依规。

(十四)提高社保卡的使用率

加强对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的宣传和引导,落实使用社会保障卡扣费和发放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加强与财政、税务、民政、农业等部门沟通,借鉴社保卡成功试点跨部门发放待遇的经验,逐步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

(十五)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协助市人社局继续做好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和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加强与各镇政府、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制定扩面措施,做好基层扩面督导工作。

(十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培训,完善首问首接、一次性告知、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培训、考评、反馈三为一体的经办服务绩效体系,并通过“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道德素养,培养业务能手,并通过互帮互学方式,不断提升我局的软实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情况总结


今年来,***严格按照《***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方案及考核评分标准》(**禁毒办3号文)的要求,在区禁毒办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全镇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活动。现将创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有效载体,是减少乃至逐步消除毒害、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禁毒工作的创举。我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建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全镇2005年度三个文明建设之中。针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变动,镇党委及时调整了镇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党委委员、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镇综治办、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责任人、9个村(居)委会治保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镇党委、政府确定以***村和**社区为创建试点单位,结合创建和谐平安村(社区)工作,全力推进此项工作,从而为全面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奠定基础。各村(居)委会根据要求,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镇综治办、派出所为主力军,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从而建立健全了全镇上下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的工作格局。今年初,镇党委又将创建活动以责任状的形式,下达给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与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签订了《2005年**镇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创建工作更加具体地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从责任机制上保证和促进了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二、以防为主,拓展宣传教育领域我镇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禁毒宣传经常化、制度化。一是做足做好宣传阵地文章,防患于未然。9个村(居)委会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阵地开展禁毒宣传,投入资金在镇机关大院和各村(居)委建立永久性禁毒宣传栏,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最大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二是抓好教育阵地,深化宣传内涵。在全镇中、小学等教育基地,开展防毒禁毒教育,将毒品防治教育与文明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相结合。在镇机关、村(居)委中展播禁毒VCD和录像片,使干部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效果。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节日,协同区禁毒办、普法办在人流量大、外来人口密集的地方,举办以禁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挂图巡展和法律咨询便民利民活动,使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群众中收到入脑入心的效果,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四是启动网络,突显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各村(居)禁毒小组的作用,发扬两条腿的工作作风,串村入户,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各个家庭进行禁毒宣传,将禁毒宣传辐射到社会各层次、各个群体,尽最大努力确保禁毒宣传不留死角。
三、调查摸底,加大禁毒戒毒力度镇周密部署“缉毒禁毒”、“摸底排查”等专项活动,对辖区毒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逐人逐户逐单位进行调查,摸清村(居)委存在的涉毒问题。镇机关和村(居)委都设立了涉毒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全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吸毒人员。同时,确定各村(居)小组长作为毒情信息员,重点收集毒情信息,以达到及时发现、掌握毒情动态的目的。四、强化管理,控制毒案的滋生和蔓延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我镇联合派出所,不定期地开展“破毒案、抓毒犯、挖毒窝、摧网络、堵毒源、追毒资”的专项行动,对辖区歌舞厅、酒吧、发廊等娱乐场所及特种行业、出租屋进行统一清查,强化娱乐场所管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高压态势,狠狠打击了在娱乐场所内服食、贩卖禁药等软性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截断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入和制毒渠道以及控制软性毒品在娱乐场所泛滥的局面,采用不定期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发现一起违法犯罪行为就依法查处一起,并对吸毒人员坚持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毒贩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吸毒人员一律送强戒;复吸一律送劳教;脱戒离所人员一律定期尿检。五、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我镇按区禁毒办要求,在全镇各村(居)委会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对涉毒人员逐一落实帮教措施。一是成立了由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居)委会、党员、家庭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进行跟踪帮教工作,同时与涉毒人员及家长签订帮教责任书。二是争取吸毒人员家庭的配合,以亲情感化、教育涉毒亲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三是做好涉毒人员思想转化工作,经常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他们的就业、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彻底戒断毒瘾,早日步入社会正常生活。今年来,我镇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如个别村(居)委和部门对创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比较被动,缺乏积极性。禁毒、缉毒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等等。今后,我镇将再接再厉,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创

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环境优美、和谐安康的新乐园!






******禁毒办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2012年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情况总结


今年来,***严格按照《***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方案及考核评分标准》(**禁毒办[2006]3号文)的要求,在区禁毒办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全镇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活动。现将创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有效载体,是减少乃至逐步消除毒害、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禁毒工作的创举。我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建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全镇2006年度三个文明建设工作计划之中。针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变动,镇党委及时调整了镇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党委委员、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镇综治办、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责任人、9个村(居)委会治保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镇党委、政府确定以***村和**社区为创建试点单位,结合创建和谐平安村(社区)工作,全力推进此项工作,从而为全面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奠定基础。各村(居)委会根据要求,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镇综治办、派出所为主力军,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从而建立健全了全镇上下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的工作格局。今年初,镇党委又将创建活动以责任状的形式,下达给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与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签订了《2005年**镇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创建工作更加具体地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从责任机制上保证和促进了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二、以防为主,拓展宣传教育领域
我镇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禁毒宣传经常化、制度化。一是做足做好宣传阵地文章,防患于未然。9个村(居)委会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阵地开展禁毒宣传,投入资金在镇机关大院和各村(居)委建立永久性禁毒宣传栏,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二是抓好教育阵地,深化宣传内涵。在全镇中、小学等教育基地,开展防毒禁毒教育,将毒品防治教育与文明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相结合。在镇机关、村(居)委中展播禁毒VCD和录像片,使干部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效果。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节日,协同区禁毒办、普法办在人流量大、外来人口密集的地方,举办以禁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挂图巡展和法律咨询便民利民活动,使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群众中收到入脑入心的效果,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四是启动网络,突显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各村(居)禁毒小组的作用,发扬两条腿的工作作风,串村入户,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各个家庭进行禁毒宣传,将禁毒宣传辐射到社会各层次、各个群体,尽努力确保禁毒宣传不留死角。
三、调查摸底,加大禁毒戒毒力度
镇周密部署“缉毒禁毒”、“摸底排查”等专项活动,对辖区毒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逐人逐户逐单位进行调查,摸清村(居)委存在的涉毒问题。镇机关和村(居)委都设立了涉毒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全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吸毒人员。同时,确定各村(居)小组长作为毒情信息员,重点收集毒情信息,以达到及时发现、掌握毒情动态的目的。
四、强化管理,控制毒案的滋生和蔓延
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我镇联合派出所,不定期地开展“破毒案、抓毒犯、挖毒窝、摧网络、堵毒源、追毒资”的专项行动,对辖区歌舞厅、酒吧、发廊等娱乐场所及特种行业、出租屋进行统一清查,强化娱乐场所管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高压态势,狠狠打击了在娱乐场所内服食、贩卖摇头丸等软性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截断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入和制毒渠道以及控制软性毒品在娱乐场所泛滥的局面,采用不定期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发现一起违法犯罪行为就依法查处一起,并对吸毒人员坚持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毒贩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吸毒人员一律送强戒;复吸一律送劳教;脱戒离所人员一律定期尿检。
五、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
我镇按区禁毒办要求,在全镇各村(居)委会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对涉毒人员逐一落实帮教措施。一是成立了由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居)委会、党员、家庭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进行跟踪帮教工作,同时与涉毒人员及家长签订帮教责任书。二是争取吸毒人员家庭的配合,以亲情感化、教育涉毒亲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三是做好涉毒人员思想转化工作,经常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他们的就业、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彻底戒断毒瘾,早日步入社会正常生活。
今年来,我镇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如个别村(居)委和部门对创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比较被动,缺乏积极性。禁毒、缉毒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等等。今后,我镇将再接再厉,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村”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环境优美、和谐安康的新乐园!



******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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