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通知加强

发布时间: 2023.01.16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集锦9篇。

在学校学习或者单位工作,我们对公告和通知毫不陌生。公告通知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要想快速掌握公告通知对象,就多借鉴学习吧!工作总结之家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通知打加强针范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1

各年级组、各班级:

冬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做好冬季安全用电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安全工作,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现将冬季消防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宿舍、办公室和教室内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玻璃台板、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电热褥(电热毯)、电热杯(锅)、电热水棒(电热水器)、电吹风、暖手宝等,教室内禁止使用电水壶。

2、离开宿舍及教室、办公室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的空调、取暖器、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施设备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3、严禁在宿舍及教室、办公室私自乱拉乱搭电线和搭接电源电线、私自安装用电器。

4、在通电情况下,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取暖器、充电器、接线板等)放在床上和易燃物品上

5、加强安全用电意识,一旦发现有破损、漏电、接头老化、发热或绝缘损坏、带电外露等问题,应及时断电并向相关部门汇报,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禁止私自操作处理;

6、若电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过热现象或出现焦糊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遇到电器设备起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7、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用电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用电,必须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允许,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用电人自己承担。

州泰实验中学总务处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2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弟(民办)学校、完小及教学点: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按照美观、协调、实用、节约的原则,奉化区校园警务联络室做到“五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装备配备统一,警务公开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工作台账统一。

(一)外墙设置。

校园警务联络室外观标识参照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设标准执行。外墙基本颜色为(上下沿)警蓝和(中间)白色,其中上沿统一标挂“校园警务”4字,“校园警务”4字中间悬挂警徽,警蓝底白字。

(二)名称设置。

悬挂“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联络室”的标示标牌,警蓝底白字。

(三)装备配置。

校园警务联络室统一配备装备器材柜,按照在岗保安“人手一套”要求,至少配足配齐保安防护器械(具体见附件1)。学生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校园保安须配带“五件套”:钢盔、武装带、防刺背心、警棍、自卫喷雾催泪罐。警务室要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固定电话,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并定期试用。所有视频监控保持完好有效,图像存储时间须达到30天以上,时间误差不超过30秒。有条件的学校,推广安装校园智能访客系统。要在警务联络室外适当位置设立警务宣传栏,定期公布辖区治安形势,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法律法规等。(警务宣传栏)

(四)制度设置。

校园警务联络室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警务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法制副校长、学校安全校长、安保主任、保安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电话。其他制度保持不变,即保安岗位职责、保安工作要求、保安工作流程、学校治安管理制度、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应急预案流程、消防安全制度等。悬挂的警务公示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均要以警蓝和白色为主色调。

(五)灯箱设置。

校园警务联络室外墙醒目位置悬挂灯箱,以警蓝和白色为主色调,标有警徽。

二、工作要求

推动警校联动,设立校园警务联络室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威慑违法分子,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的有力举措。各教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积极参与支持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工作。

有条件的,新建的和今后创建警务联络室规范化建设的学校要求全部完成深入改造;其他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墙设置外,名称设置、装备配置、制度设置、灯箱设置请尽快落实,确保在20xx年底完成改造。

xxx教育局

20xx年9月7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3

各高中,学区、镇(街)教育总支、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传达室(警务室)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开展学校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学校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的认识

学校传达室(警务室)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是向外展示的“窗口”。开展学校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是新时期密切警校联系,形成校园安保合力,夯实学校安保基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的各类突发事件,有效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的新举措。教体局将这次“达标传达室(警务室)”建设列入年终“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校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传达室(警务室)的规范建设。

二、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学校传达室(警务室)的规范建设

传达室(警务室)建设,要做到有房子,有制度(含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六项规定,公安部校园管理八条措施,学校保安等工作职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学校紧急报警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值班表等),有值班记录,有巡查记录,有外来人员、外来车辆检查登记记录,有“法制副校长”、学校保安人员相关信息(包括最基本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的固定版面。学校专职保安统一穿着制服,保安或门卫全天候值班,并加强传达室及校门前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

各校要按照建设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县教体局将对达到规范建设标准要求的传达室(警务室)命名“达标传达室(警务室)”。各学校根据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自行申报,并填报好《绍兴县学校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标准及自评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教体局安管科,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统一发文。其余未达标单位必须在12月15日前上报申报表,再由教体局验收后认定。

三、规范及时,认真做好传达室(警务室)工作台帐

工作台帐是反映学校工作好坏的重要方面,传达室(警务室)工作台帐是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部分。各校要认真做好传达室(警务室)的工作台帐。要全面落实传达室(警务室)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传达室(警务室)的服务功能,真正发挥传达室(警务室)在创建“平安校园”中积极作用。

附件:绍兴县学校传达室(警务室)规范建设标准及自评表

xxxx

20xx年10月8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4

各行政值周、保安、门卫、宿管: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夜间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学校住校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细之又细,不留死角。

2、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住校生下晚自习后如要回家,必须经班主任或晚间任课老师同意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而且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对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班主任,并与家长或其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

3、行政值周领导晚间9:00-10:30必须不定期地在九年级巡查,保证加时学习学生的安全。

4、下晚自习后保安必须不定期地在校园内巡逻,巡逻重点是教学楼和宿舍周围,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行政值周领导汇报。

5、门卫在下晚自习后要严格把好大门,严禁学生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未经行政值周领导批准不得让住校生随意外出,更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寝室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寝室管理要求和学校作息时间加强寝室管理,每晚11:00逐个清点寝室人数并做好记录,发现有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应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

6、宿舍管理员应严厉禁止住校生留客住宿、拼床、调床或到他班寝室住宿。

7、以上相关责任人员如在工作中因为渎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不仅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zz学校

20xx年*月*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5

一、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的范围

对辖区内2023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的可能引发环境风险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排查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风险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照《通知》要求,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是否完善,审批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是否完善。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对照《通知》要求,

核查验收报告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专章、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调查、验收意见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是否完善。

(三)对于涉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项目,进一步核查搬迁是否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搬迁承诺,并有明确的搬迁户数、人数、搬迁去向、完成时间等。要注意清理已审批试生产项目的搬迁落实情况,对项目搬迁对象进行核实,确保按政府承诺按时完成。要特别关注未完成搬迁但现已投产的项目,必须逐一核查、逐一说明。尤其对于有群众上访的必须查明原因。

(四)规划调整控制、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等工作,是否已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诺按期进行。

(五)批复及验收意见中有其他要求事项的,核查是否已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了解目前的进展情况。

(六)彻底清查辖区内违法建设并已产生污染的未批先建项目,特别是对有群众上访反映的、涉及重金属或危险化学品等污染较重的项目,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专题报告。

三、整改要求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缺少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要求建设单位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缺少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专章或落实情况调查不到位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不完善的,应提出补充建议,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落实相关要求。根据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可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3〕114号)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已投入试生产、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如发现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对涉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且未完成的项目,应逐一征求搬迁住户意见,并逐一提出整改建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查后上报。

(四)规划调整控制、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等工作,未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诺按期进行的,应及时函告承诺主体,督促其尽快实施。

(五)批复和验收意见中提出的其他要求,尚未得到落实的,应及时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对于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项目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清理,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地区按规定实行从严审批。

(六)一旦发现有可能引发公众关注、群众群访的热点环境问题,应立即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按照环发〔2023〕77号和环发〔2023〕98号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23〕138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23年第51号)要求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6

各部、室:

自20xx年xx月份以来,xx物业巡查组在进行晚间安全巡查时,已连续5次发现zz个别办公室下班后门未上锁。此事虽未给公司造成财物上的损失,但从中暴露出少数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室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增强员工防盗意识,做好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正常工作时间,办公室人员因事外出而室内无人的,要做到随手锁门。下班时,部室人员应相互提醒,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扣窗锁门,确保安全。

三、在晚间、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员工,应加倍重视防火、防盗,完成工作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今后若再次出现下班后晚间门未上锁现象,将给予当事人及部室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次。

xx科技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7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有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改革,在简化、下放、取消环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落地,环评刚性约束不强。为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现就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环评效力为目标,坚持明确责任、协同监管、公开透明、诚信约束的原则,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有效发挥。

(二)完善监管内容。加强事中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对技术评估机构要重点检查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环评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三)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

二、做好监管保障

(四)依法开展环评制度改革。鼓励地方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原则下,于法有据地出台环评放管服有关改革措施。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改革措施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督导,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时要求纠正,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应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承接条件,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并对承接部门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架构并严守三线一单。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的环境治理要求,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限制或禁止条件。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中,应按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3〕150号)要求,建立三挂钩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项目环评审批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

(六)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严格分级审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评审批应符合《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各省依法制定的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下放调整审批权限应履行法定程序,对下放的环评审批事项,上级环保部门不得随意上收;环评文件委托审批应依法开展,委托审批的环保部门对委托审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部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和重大变动界定清单。鼓励省级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本行政区内其他行业的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重大变动界定要求,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评要素导则等,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三、创新监管方式

(八)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环境保护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并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系统进行整合,统一纳入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强化环评相关数据采集和关联集成,制定环评监管预警指标体系,增强面向监管的数据可用性,建立源头异常发现、过程问题识别、违法惩戒推送的智能模型,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监管业务智能触发。各级环保部门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九)开展双随机抽查。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抽查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及审批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各级环保部门以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等数据库为依托,随机抽取产生抽查对象。每年抽查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0%。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问责。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作用。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开展工作,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技术机构管理

(十一)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制定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管理办法,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对下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完善技术复核手段,采取人工复核和智能校核相结合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法规、空间、技术一致性校核。对技术复核判定有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要向审批部门进行通报,对影响审批结论的,应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二)发挥技术评估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机构要改进技术评估方式方法,完善技术手段,为环评审批严把技术关,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十三)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或者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环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应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环境保护部制定环评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环评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依靠全国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管理体系推动环评单位和人员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单位技术能力推荐性指南,提出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单位专业能力推荐性指标。

五、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十四)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标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的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或者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情况下批复环评文件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的,暂停审批有关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五)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未落实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未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六)严格环评从业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定期对累积失信次数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集中通报。严肃查处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一经发现应严肃追究违规者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十七)实施失信惩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31部门《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23〕1580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将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技术评估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纳入全国或者本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的有关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其享受的环保、财政、税收方面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

六、形成社会共治

(十八)落实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健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约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获取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十九)发挥公众参与环评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应采取适当形式,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公众参与,保证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对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确保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属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划分,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强化工作执行力度。研究建立符合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特点的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跟踪检查,切实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鼓励全社会参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事中事后监管的社会氛围。积极宣传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成效,引导相关责任方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守环境保护底线,健全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二、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四)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五)产业园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23〕14号)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港区、资源开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六)已经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内的产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等,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指导和依据,并符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布局、结构、规模及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

(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

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论证重点如下:

1.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2.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环境风险预测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应包括项目施工、营运等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发生泄漏等事故,并充分考虑伴生/次生的危险物质等,从大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方面考虑并预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风险预测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

(八)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现行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要求,对现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补救或完善措施,并纳入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九)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十一)环保部门在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应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十二)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23〕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按照或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十四)相关建设项目应在其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文件批复前,逐项对比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环保设施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并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十五)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建设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及时纠正、补救。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试生产审查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十六)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设计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建

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以及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试生产。

(十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章;无相关内容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验收申请。

(十八)各级环保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分别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九)企业应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通知打加强针范文 篇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xx号)和《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xx教办〔20xx〕xx号)要求,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二、明确时间,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1.保证学生必要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各县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全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组织晨读等形式变相提前上课时间。原则上学校教学楼楼门开启时间不得早于7:40,有校车学校和特殊天气等情况楼门开启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性或经常性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校门并安排好早上执勤教师,强化对提前到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负责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形成合力,防止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1.统筹调控作业总量。中小学校要继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校作业总量,优化作业结构,突出适量性,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完善作业批改与评价,提高作业反馈和评价的有效性。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时间或课后服务时间,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2.规范校外培训及游戏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为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帮助孩子从小明晰使用界限和要求,养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

3.家校携手,指导学生提高睡眠质量。各县区各校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会、科普讲座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家庭学校社会共育,形成最大合力,共同保障学生良好睡眠;教师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及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家校携手,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家长要科学认识到自己孩子的个体发展情况,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的课外负担,导致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家长要与孩子共同制定合理的居家作息时间,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带领孩子进行劳动、锻炼、阅读等课外活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统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继续强化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xx委办发〔20xx〕xx号)及《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方案》(xx教发〔20xx〕xx号)有关要求,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强化作业质量,建立作业监测机制,切实提高作业效度,健全学校作业长效管理机制。

2.继续强化手机管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要疏堵结合、对症下药,直面差异、分类管理,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学生应急通话需求。要防止学生因沉迷手机影响正常睡眠,损害身心健康。

3.继续强化课外读物管理。贯彻落实好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学校要做好课外读物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注重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的管理,切实履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教育部规定的不得推荐或选用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指导学生养成健康阅读的良好习惯。

4.继续强化体质管理。健康的体质是中小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学校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五、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睡眠管理取得实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市教育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2.发挥社会各方的协同作用。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落地,还需要社会各方协同推进,共同发力。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管住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超前超标培训、不按时结束培训等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的良好氛围。

全市中小学校根据睡眠管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周密部署,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要求。各县区各校于x月x日前将睡眠管理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同时各县区各校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通知加强"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