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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2

年轮流转,时光飞逝,回想起来,在某一段时间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的事,很有必要给自己写一份总结,一份给自己的总结,总结的作用是用于客观的发现自我。你知道有哪些总结范文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总结,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纠风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形成“纠正—评议—建设—改革”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纠正: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纠风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亿名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学校办学行为得到规范,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全国共有1366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退回公办568所,停办182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面实行“三限”政策;高校招生全面实施了“阳光工程”,违规招生现象明显减少。会同有关部门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资金41.9亿元,清退20.89亿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步伐加快,全国97.4%的地级以上城市和92.8%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7亿多人。中央定价的药品集中降价金额486亿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4140.76亿元,让利患者564亿元。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患者的门急诊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患者负担有所减轻。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开单提成和各地查处这方面问题共涉及金额4亿多元。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多亿元。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606亿元。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仅2005-2006年就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案件15.13万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8亿元。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6年农资消费投诉同比下降20.5%。自200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初步完成清理工作。据统计,参加清理的67个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清理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2860个。经初步审核,国务院部门共撤销项目1700多个,总撤销率80%以上;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撤销项目68600多个,总撤销率为95%以上。可节省经费约37亿元,减轻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等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

评议:依靠群众、强化监督

着力推动部门、行业转变职能和作风

纠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全国蓬勃开展,2007年,社会各界的直接参评人数达到8000多万,各级纠风部门聘请评议代表100多万,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涉及60多个,三分之二的省份实行上下联动的评议方式,乡镇基层站所的参评率达80%以上,形成了条块结合抓行风的良好局面。

探索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政风行风热线普遍开花,群众监督经常化。31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实现直播过程中一人举报、万人监督,一人投诉、社会关注,处理一人、警示一片,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成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线”,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监督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线”。

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各级纠风办制定信访件办理制度,规范信访案件查办、管理工作,提高信访件办理水平,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各级纠风办纷纷开通纠风工作网站,为群众举报投诉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的渠道。

建设:纠建并举、寓纠于建

引导部门和行业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各部门、各行业从领导机关做起,认真履行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指导责任,做到党组有专人分管,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不少部门制定了行业作风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带动和促进了全系统、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业务管理之中,建章立制,以建促纠。各部门各行业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业务管理之中,使业务管理始终体现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使政风行风建设自觉为业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公安部出台了有关涉及车、枪、酒、赌的“五条禁令”,卫生部制定“八不准”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强化了监督,完善了管理,促进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正清廉。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国务院纠风办会同中宣部等有关部门,每年都加大对纠风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部门的宣传力度,推出了辽宁省沈阳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药品招标“三统一”等先进典型。

改革:创新体制、深化改革

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关注民生的重大改革措施,加大了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力度。同时,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措施,为防治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减少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了办事程序,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也加大了纠风治本抓源头的力度。

民主评议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各地充实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法、拓宽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制度,不断增强民主评议的针对性、评议程序规范化和评议结果的公正性。政风行风热线也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和规范,由以往受理和解决问题单一功能,逐步向传递和解读政策政令信息、公众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有效沟通政府和公众等多功能转化,逐步实现以沟通增进理解、以理解促进支持、以支持完善监督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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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不正当利益总结



在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时,大家一致认为,《规定》是中央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一项重要党内法规。《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能力,同时也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有利于有效查处新形势下的权钱交易案件,有利于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增强全委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刚才,大家听了援藏干部李云生同志的现身说法,一方面,我们通过援藏干部李云生身上表现出的勇挑重担、甘于吃苦、不畏艰难、忘我奉献精神中吸取营养;另一方面,我们运用赵宗周违法违纪案件和×××检察院职务犯罪宣传板展示的形式,以案明纪,引以为戒,相信大家一定会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教育。下面,我代表经委党委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讲三点意见作一下总结:一、坚定理想信念,构筑拒腐防变的牢固思想防线 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我们的党不断成长、壮大和成就伟业的根本所在,也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不能推进,党的执政地位就不能巩固,党员的先进性就不能保持。党员理想信念一旦动摇,必然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坍塌,必然会迷失方向,走上邪路,就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花。综观今天在宣传板展示的每一个腐败分子,其走向深渊的根本原因,无一不是因为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精神支柱出现倾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重扭曲造成的。因此,每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始终坚持为党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始终不渝地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保持高尚的精神境界,始终做到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如何做到政治立场坚定,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服务、地位与责任、做官与做人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每一名领导干部处于领导岗位,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好处,绝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只有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才能从思想上行动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大家一定要知道,权力使用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就是尽责任尽义务的过程,权力一旦与服务分离,必然导致腐败。因而大家一定要做到权力与服务同始同终。 (二)正确处理好地位与责任的关系。大家知道,每个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不单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更是党和人民信任、赋予的结果。当组织给予越来越高的地位时,也赋予了更重的责任。如果地位与责任相脱节,权力就会变质。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才能真正坚持党的宗旨。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责任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越多,作贡献的潜能越大。如果把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肆意亵渎人民赋予的权力,必然走入违法乱纪的歧途。 (三)正确处理好“为官”与做人的关系。怎样做人,为谁“当官”,是领导干部改造人生观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今天,纪委发给每人一套书,回去以后好好看看,尤其是《做人的资本》一书,看了以后很有教育意义。要想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首先需要堂堂正正做人。做人需要以德为本,弘德立身。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增长学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修养,思想境界提高了,道德修养加强了,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就能自觉地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勤奋工作,就不会去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更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一己之私利。二、严格廉洁自律,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廉洁,既是立党立国之本,也是领导干部从政之本,立身立业之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形形色色,花样繁多。从某种意义上说,诱惑就是考验,有多少诱惑就有多少考验,作为领导干部能否经受住考验,取决于能否严格自律。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表率。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要增强四种意识,克服四种不良心理。(一)增强四种意识第一是增强宗旨意识。大家都是机关干部,岗位很重要,工作很辛苦,责任也很重大,坐在这个位子上,我觉得心里一定要想清楚这个职位是人民给的,党和人民安排我们坐在这个位子上,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和重托。因此,我们在其位就要谋其职,一定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使用好,否则,就会愧对组织,愧对人民。 第二是增强奉献意识。机关干部也是血肉之躯,也需要把生活过得充裕一些,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各项要求绝不能过高,要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花的坚决不花,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为企业服务上,而不要整天想着如何搞好自己的小家庭上。希望同志们能够想清楚其中的道理。 第三是增强监督意识。首先,要时刻严格自律。每个领导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一定要注重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四个不放松”,即任何事情都不放松,讲原则,守规矩;任何环境都不放松,慎行、慎友、慎独;任何环节都不放松,不但自己要过得硬,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下属工作人员;任何年龄都不放松,一生清白,两袖清风。其次,要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去解决。 第四是增强表率意识。作为机关干部,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身作则,领导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是最基本的道理。领导干部要当好榜样,发挥示范作用,要做到“四个带头,四个坚决反对”:一要带头牢记宗旨、无私奉献,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个人主义;二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三要带头锐意进取知难而进,坚决反对固步自封、消沉不振;四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二)克服四种不良心理第一是克服放任心理。放任,是自我堕落的开始。在放任心理支配下,个人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不断放任自己,最终导致一发不可收拾。这方面的案例很多,道理大家也都明白,但有时就是会糊涂。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警觉,千万不要在这方面翻跟头。 第二是克服侥幸心理。我们分析一下赵宗周违纪违法的案例,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着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实质上是自欺欺人,自作聪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心存侥幸心理最终会害了自己,最终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三是克服攀比心理。攀比心理是造成一些干部心理失衡、走上违法违纪的重要因素。这方面,大家要深思。赵宗周在拘留所期间,办案人员曾经问他,你为什么要那么多钱?赵宗周回答:我就是心理不平衡,别人有两套房,我为什么就一套?大家想想,怎么比、和谁比,不单是个方法问题,它还反映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机关干部要比较,就比思想、比工作、比学习、比干劲、比精神面貌,这样,才能比出正气,比出干劲,比出人生的高境界来。 第四是克服见怪不怪心理。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包括我们一些机关干部,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习以为常,缺乏应有的警觉。这种见怪不怪的心理很危险,发展下去就可能同流合污。大家对此要警觉起来,要充分认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注意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如何真正做好廉洁自律,借今天这次会议机会,我与大家“约法三章”:做到“六个禁止”、“四个不准”、“四个千万不能” “三个管好” 和“八个良好风气”。 “六个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开展工作之机谋取私利;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 “四个不准”: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以及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四个千万不能”: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是领导和机关干部就为所欲为;千万不能因为别人的尊重而忘乎所以;千万不能把组织的告诫提醒置若罔闻;千万不能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 “三个管好”:管好自己;管好家属亲友;管好下属。 “八个良好风气”: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重要讲话中,着重强调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就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三、完善监督机制,始终保持严格有效的监督 做好反腐败工作,思想教育是基础,严格自律是关键,强化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约束,也是关爱。近年来,为了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一系列规定,对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来说,这些规定不仅是严格的纪律约束,更体现了党组织对个人的一种关心和爱护。全委机关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这些规定。 (一)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作为机关干部,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从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的战略高度,按照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我作为班长,在领导班子内要尽到自己的监督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又是第一责任人,更要担负起全委的教育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支持反腐倡廉的责任,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全面履行职责,从严监督,规范全委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努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途径,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监督重点放在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处室的“一把手”身上,把监督关口从事后向事前和事中前移,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加强专门监督。纪检部门作为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广大干部的娘家。要积极创新思维,认真研究完善监督体制的相关思路和措施,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和“谁来落实”的问题。要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离任审计等活动,通过诫勉谈话、“打招呼”教育等形式,督促党员干部纠正错误,不犯和少犯错误,真正体现对广大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尤其对那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门,更要严加约束,勤于监督。 我们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不是为了廉政而讲廉政,大家必须明白一点,我们讲廉政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发展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主线,这一点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当前,我市工业正处于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老工业基地和对外开放的双重机遇,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对大连工业的发展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我们机关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们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加倍努力,为实现大连老工业基地的率先振兴,为建设和谐大连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讲,要做到“三个要”。 一要奋发有为,进一步在激发昂扬斗志上下功夫。首先是要强化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我们机关干部所处的岗位可能有所不同,但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是相同的,那就是我们要对得起手中的权力,对得起组织和群众。当前,围绕实现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所有机关干部的肩头都有一副不轻的担子,我们要自我加压,负重前进,经常认真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仔细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忠实地履行起岗位赋予自己的职责。其次是要积极进取。干事业要有进取向上的目标,远大的目标能够激发起无穷的动力。我们作为党员干部,都要有力争一流的志向,既要作出一流的事业,又要带出一流的队伍。我们要全力以赴,把心思和精力百分之百地扑在工作上,调动一切有利条件,寻求各种有效方法,把工作做好。再次是要百折不挠。工作总会有顺境和逆境,大家在具体的工作中,可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我希望同志们在取得成绩时不自我陶醉,在碰到困难时,不自我淘汰,只要是对企业有益的事情,就咬住目标不放松,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二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在提高领导水平上下功夫。第一,要不断学习。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学识水平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在座的各位同志虽然都有丰富的工作经历,但是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我们靠“吃老本”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因此,希望大家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知识的不够,经验的不足,保持认真学习的劲头,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第二,要深入调研。工作上要作出正确的判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深入调研,掌握民情。每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都有一些困难,作为机关干部,一定要围绕本部门的实际,去查找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进一步理顺方方面面的关系。第三,要勇于创新。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摒弃小富即安、小进即满、小步慢走的小农思想,充分认识创新在推动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把创新意识,特别是思想理念方面的创新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不断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拓宽新思路、谋求新发展。三要团结协作,进一步在集聚发展力量上下功夫。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加强工作协作,按照各自的工作要求和分工责任,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敏锐性,严格遵守中纪委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五个不许”,自觉做到 “四个不放松”,即要做到任何事情都不放松,任何环境都不放松,任何环节都不放松,任何年龄都不放松。从自己做起,从本部门做起,警钟长鸣,激浊扬清,廉政为民,以实际行动经受群众的考验,实践的考验,历史的考验,为党和人民不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春节即将来临,我们大家既要认真总结、考核2006年的工作,又要抓紧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工作任务十分繁忙。为此,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的有关通知精神: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一律不准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一律不准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准借拜年之机向领导送钱送物,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纠正四风工作总结


篇一:机关单位四风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机关单位四风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党中央关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央纪委《通报》精神和中央纪委常委会部署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纠正“四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职工深刻理解落实八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纠正“四风”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严肃性与紧迫性,切实把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现就学习贯彻八项规定及整治“四风”工作汇报如下:

一、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干部修身计划,统一组织、统一落实,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建设。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确定学习内容,严格政治学习制度。组织集体学习,已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一中全会等,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二是坚持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有关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使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大力弘扬以“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苏区精神,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引导党员干部走正路,拒歪风。

二、主题实践活动“平台化”

我局切实结合“一月一主题”活动,利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平台,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继续实行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制,有效发挥群众在

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群测群防能力。同时,还组织机关干部和“三送”工作队员,深入到挂点村、离退休干部家中,准确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积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放改造,要求各砖厂企业要限价保质保量供应土坯房改造用砌砖。通过“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锤炼干部作风,在深化“治庸、治懒、治散”活动中转变干部作风,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提升干部作风,在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的实践中评价干部作风,确保上犹矿管队伍的高效廉洁。

三、公用经费管理“严格化”

坚持全局统筹,勤俭节约的经费管理使用原则,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文件、简报、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执行县里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如因工作需要而外出学习,则须提前向局党组报备同意。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四、纪律监督查纠“全程化”

对照八项规定落实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一是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不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讲实话、报

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严格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全局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做到遵纪守法、纪律严明;三是开展食堂饭菜“光盘”监督,办公用品限时限量登记配发,公务消费专人审批专人管理监督,同时组织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继续严格把关、狠刹公款吃喝,严禁利用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违规收礼送礼(含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以党纲党纪为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端正行为,树立正气。

我局立足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时刻在思想作风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将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与狠刹“四风”纳入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高效型的矿管队伍,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改变了干职工的精神风貌,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篇二:“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总结

**“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总结

《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文件下发后,**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形成祥和节俭、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务实节俭过节,**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相关要求,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二、 强化宣传,抓好廉政教育

在中秋国庆节日前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学习中央、**有关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把每一项纪律要求原原本本传达,严肃重申“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的重要性,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扎扎实实领会,认清形势,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意识。

三、严明纪律规矩,践行“三严三实”

全体党员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严禁公款送月饼、土特产等各类节礼;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借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生日寿诞、乔迁新居等名义大操大办、收受礼金;严禁参与赌博等低级趣味活动;严禁出入高档会所和高消费健身、娱乐场所等,始终保持节俭文明、清正廉洁的本色。

四、严以律己,抓好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带头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通知》精神全面落到实处。一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抑制和纠正“四风”,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带头参加廉政学习,带头遵守各项廉洁规定制度,调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带头落实**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等的管理规定,为全体干部职工做出了表率。另一方面,为加强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依纪依法处理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同时采取

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科室及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有力震慑,不断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双节”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篇三:纠正四风自查报告

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认真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规范行政行为、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树立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州教纪通[2014]3号《关于开展国庆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我校纠正“四风”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措施到位

2013年12月以来,我校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九项规定和州七条规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讲话,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意识,党员带头形成树立新形象,党组织激发新活力,作风建设新转变。同师生关系取得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党员干部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一是高度重视干部带头,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加

活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反对“四风”为师生服务。 三是认真开展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党员评议领导、群众评议党员、领导,领导点评党员等活动。通过活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帮组机制。 四是认真整改如对公务接待、出差、财务审批等相应新建制度,通过整改,让师生满意。五是建章立制,2014年以来新建立了《州实小出差管理制度》、《州实小出差审批制度》、《州实小财务管理制度》、《州实小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反对腐败,反对“四风”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二) 落实整改,成效显著

1.用公款送礼情况:我校自中央出台8项规定、省九项规定和州七项规定之后。学校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用公款送礼行为。

2.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情况:学校没有互相宴请、大吃大喝行为。2013年公务接待费为14万元。而我校2014年9月底为零元。学校无人用公款外出游山玩水。没有以考察、学习调研为名目出国和游玩。没有用公款进入洗脚城、KTV和茶座等开展娱乐活动。

3.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情况:学校没有收受外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个人支付凭证。学校领导及教师没有收受礼金。截止到2014年9月底没有接到相关举报。

4.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情况:2013年12月以来、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

六一儿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均没有以节日为名目发放津补贴和变相发放实物。

5.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挪作他用的情况:学校公用经费严格按规定运行。幼儿园保教费入非税、除支付雇佣教师工资外,所余经费均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填补教学活动不足费用。学校无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6.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务情况:校班子成员以及教职工无人参加赌博活动。也没有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务。

7.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情况:学校有一辆商务车,截止2013年底已运行30万公里。车龄高。主要零部件已老化,车况差。无安全保障。2014年以来很少出车。车已基本停摆在校车车库内。准备做报废处理,学校外出办事、开会多为坐公交车。2014年公车运行费仅为4000元。学校领导无违规使用公车行为。

8.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情况:2013年12月以来学校教职工无丧事、喜事一处。已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安排的桌数在20桌以内。未大操大办,没有以婚庆收敛钱财。

9.违规收费,私自补课情况:我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每学期开学初,都通过公示栏对外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实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专用财务票据。学校加强了师德师风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被举

报,并调查属实的,按教育发布的违规补课收费处理办法严格处理。截止2014年9月底,我校目前无在职教师补课收费等现象。

2014年9月29日


谋取不正当利益承诺及规定小结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行为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行贿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
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
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
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因为刑法没有将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就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样的话就等于什么问题也没有回答。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实然”与“应然”的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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