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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2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

当我们的任务完成时,往往都需要写一份总结。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出缺点与不足,吸取经验教训。每写一次总结,就仿佛在告诉我们:有时候,只有坚持一件事不放弃,我们才有可能成功。那么我们在写总结时需要注意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

情形一:

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形二: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形三:

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情形四: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情形五: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

情形六:

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卡业务中,最终销售方收到销售款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情形七: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情形八:

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情形九: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近向国税机关自行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代开专用发票:  (三)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情形十: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温馨提示:新增了代办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要求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在发票开具方面要求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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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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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常见问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常见问题

?(2008-11-04 2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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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分类:?会计实务 一、一般纳税人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1、辅导期第一个月,当月认证的专用发票数填报?

认证的专用发票数填在表二的第24、25待抵扣进项税额、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

2、辅导期第一个月比对的结果出来了,在报表上怎么填报?

可以抵扣的数在表二的第23栏“初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同时这个数自动挤到表二的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

3、辅导期取得《铁路运输发票》怎么填报?

填写在表二的第8栏“7%扣除率”中。

4、辅导期取得《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已经认证,怎么填报?比对结果出来后怎么填报?认证的数填写在表二的第31栏“7%扣除率”中。

比对结果出来后,可以抵扣的数填写在表二的第8栏“7%扣除率”中。

5、辅导期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怎么填报?比对结果出来后怎么填报?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二)外贸出口企业

1、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进项税额怎么填报?

填写在表二的第24、25、26待抵扣进项税(来自: 工作总结之家)额、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得参与当期抵扣。

2、外贸企业出口的销售收入怎么填报?

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和表一的第17栏“未开具发票”中。

3、外贸企业因出口征退税率不一致而导致的征退税率差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申报表在哪体现?

由于外贸企业内外销分开核算,用于出口的进项税额不在内销抵扣,所以此部分进项转出在增值税申报表上不体现。

(三)生产型出口企业

1、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和应退税额报表怎么填报?

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应退税额填写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中,但当期计算的应退税额要在下期申报表中体现。

2、生产型出口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而产生的征退税率差在哪体现?

填写在表二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

3、生产企业来料加工报表怎么填报?

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和表一的第17栏“未开具发票”中。

(四)查补税款

1、税务机关查补纳税人应计未计的收入,纳税人补税后,当期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申报表,应该怎么填报?

由于当期开具了专用发票,所以在申报抄税时,与当期的其他销售额一并记在表一第1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再将查补已经补税的销售额在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中填写负数,同时表一的第6栏“纳税调整”中要将查补数填入;销售额还

要在主表的第4栏体现,税额在主表的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体现。

2、税务机关查补的调减的进项税额,申报表如何体现?

表二填写在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中,主表填写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中。

(五)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征税

1、非八大行业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原值,按政策免征增值税,报表怎么填报?

主表填写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表一填写在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中。

2、非八大行业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政策规定应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报表怎么填报?

表一填写在第10栏的4%项下。主表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按4%征收的税额填写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六)主要逻辑关系

1、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表一第7栏(当期+纳税检查调整)

2、主表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小计)

3、主表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表一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小计)

4、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表一第14栏(销售额合计)

5、主表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表一第13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合计)

6、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表一第7栏(销项税额合计)

7、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8、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表二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税额)

9、主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写上月应退税额

10、主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表一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税额合计)+表二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的进项税额)

11、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表一第12栏(应纳税额小计)

12、主表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表一第13栏(纳税检查调整税额合计)

13、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实际应入库(或多缴)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原值,免征增值税,报表怎么填报?销售额填写在第6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按4%减半征收,报表怎么填报?

销售额填写在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4%减半计算的税额填写在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销售额在哪填报?

销售额填写在第8栏“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中。

以上就是这篇范文的详细内容,涉及到销售额、填写、纳税、税额、填报、怎么、检查、发票等方面,希望网友能有所收获。

电子发票行业分析报告(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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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业分析报告(精编)

(此文档为 在点 网)1、政策推广力度持续加大,升级版电子发票密集落地 5

2、提高办税效率,高附加值尽显 7

三、第三方首被认可,龙头平台受益千亿蓝海空间 8

1、总局颁布升级版电子发票新规,第三方平台首次被认可 8

2、参照台湾模式,中小商户将加速接入平台 11

3、业务性质决定高行业集中度,行业未来将是寡头垄断格局 12

4、电子发票全产业链服务,千亿蓝海静待开拓 14

四、电子发票支撑“互联网+”,价值初步体现 16

1、“互联网+税务”成热点,第三方平台沉淀数据金矿 16

2、税务碰撞互联网,初步尝试已现价值 18

3、互联网巨头抢滩税务数据创新应用,平台价值不断提升 20

(1)数据变现之一:企业征信、消费金融数据支撑 21

(2)数据变现之二:商业智能 21

(3)数据变现之三:精准营销 21

五、相关企业简况 22

1、航天信息:大象起舞,联手京东等巨头共挖数据金矿 22

2、东港股份:扩围提速,拓展平台用户范围 22

六、风险因素 22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本次通知不仅首次认可了第三方服务平台,还对电子发票技术进行实质性的系统规划;与此同时新闻联播、新华社均对此次推广进行报道,电子发票推广进入重点阶段。总局提出的“互联网+税务”观点将电子发票的推广引入更深层次的意义。

税务简政放权,电子发票进入快速发展期:电子发票的推广是税务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其不仅顺应互联网时代下电商发展的大趋势,同时简化办税流程、节约企业开票成本,显著提高了税务体系的运作效率。此外电子发票对于信息控税、发票防伪、商品溯源、净化网购环境等方面有明显的高附加值。此次通知首次认可第三方平台模式、对技术架构作出详细规定,电子发票已从推广萌芽期过渡到快速发展阶段。

受益行业爆发以及业务高集中度,两大平台拓展迅速: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通过云服务的模式,连接起税务部门以及企业客户,提供发票开具、流转、报销、存储等完善服务,目前航天信息、东港股份在相关领域处于领先地,并进一步跑马圈地扩展用户基础。参照台湾推广进度,我国电子发票发票在未来3-5年内将从线上电商主体推广至线下实体消费;整个产业处于爆发

前期。同时税务的业务性质决定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属于属于行业集中度极高的领域,在行业集中度高及行业将迎来爆发的背景下,我们认为龙头企业将极大受益。

“互联网+税务”成热点,数据金矿价值凸显:总局明确提出“互联网+税务”观点,电子发票将成为其核心支撑。目前航天信息推出的融信平台、微税平台在“互联网+税务”的初步尝试中已爆发出巨大的价值。互联网企业也纷纷抢滩税务数据创新应用,继京东、苏宁、小米等巨头积极推进电子发票后,京东率先联合航天信息进行税务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开发。我们认为随着接入商户及受众消费者的不断增长,平台将沉淀出来的交易数据将成为待挖的金矿,其拥有企业征信、消费金融、BI以及精准营销等众多变现渠道。第三方平台的价值将随着创新应用的拓展而不断提升。

一、顺应互联网趋势,电子发票应运而生

传统纸制发票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整个交易流程的效率,成为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的最后障碍。同时,对于税务监管相关部门来说,纸制发票已经不能很好实时准确监控电商的应税交易活动,也不符合税务部门提高税务管理效率、提升税收服务层次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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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子发票行业分析报告(精编)此文档接下来的内容需要付费浏览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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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日活动总结


活动总结涉及的方面很多,那么税日活动总结应该要怎么写呢?那就请继续往下看看吧。

税日活动总结

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中,我局紧扣“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与国税局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按照参与主体广泛性、配合活动多样性和宣传手段创新性三个要求,精心策划,全方位,多层次做深税收形势宣传,做实税收法制宣传,做精税收活动宣传,做强地税形象宣传,着力营造宣传格局,提升宣传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深税收形势宣传

税收宣传是地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主要手段。为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从“深”处着手,紧紧围绕今年“营改增”形势,结合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负责人协同管理的税收宣传管理体制,保证税收宣传长期化、日常化、规范化,进而贯穿税收中心工作的始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局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单位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二是健全宣传制度。4月初,我局办公室就制定并印发《税收宣传月工作方案》,把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基层和纳税人关心的焦点列为税收宣传工作要点,指导各分局按计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宣传,并将税收宣传纳入二季度绩效考核,确保税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审查对外发布的各类涉税新闻和信息,建立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制,在保证时效性的基础上,把好宣传出口,严肃税收宣传纪律,确保税收宣传准确、权威。

三是明确宣传责任。要求各分局明确一名兼职税收宣传员开展工作,将税收宣传与日常征管相结合、与目标责任相结合、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与依法治税相结合,使税收宣传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具体岗位,引导、促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地税机关、地税干部有更多、更深、更全面的了解。

二、引导纳税遵从,做实税收法制宣传

我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坚持把税收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从“实”处着手,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开展对纳税人的法制宣传。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对不同纳税人群体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的税法宣传与辅导工作;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及时宣传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全面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对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以提高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为目标,注重加强对地方党政机关的税收宣传,争取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一方面积极反映区域税源情况,向地方政府介绍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税源变动等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税收收入变化深层次的原因,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努力建立双向沟通联系机制,主动编写地税征管简报赠送给地方党政领导,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税收政策在招商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扩大了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对广大群众重点宣传税收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以及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就业再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进一步推进税法普及教育,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税收信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税法进校园”等活动,把税法宣传活动延伸到校园,让学生认识税收、了解税收、传播税收知识,自觉成为学习税法、积极协税的生力军。

三是加强对涉税舆情的分析处理。以有效解决涉税舆情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为目标,从增强政府公信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等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涉税舆情管理工作,重点监测和搜集与地税部门工作有关的各类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网络舆论应对工作。同时,加强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定期沟通税收网络舆情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引导和应对涉税舆情,提升涉税舆情管理能力,维护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三、创新活动形式,做精税收活动宣传

在税收宣传月中,我局结合实际,围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从“精”处着手,选优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

一是举行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围绕 “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的主题,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宣传。

二是举办局长在线访谈。向广大纳税人宣传解读地税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最新税收法律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并就“营改增”全面推行、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广“提速减负”服务以及其他税收热点问题,全程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咨询。

三是“营改增”专题宣传。主动联系《盐阜大众报》、《射阳日报》、射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外网站,公众号,以采访报道、宣传稿件、摄影组图、视频展示等方式,重点宣传“营改增”新扩围方案、“营改增”全面推开相关事项和“营改增”开展的效应分析,特别是在推动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取得的成效。

四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对提高办税效率、拓展联合服务、创响服务品牌、增进纳税信用、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推行办税双向预约等便民举措进行宣传报道。打响电子税务局品牌,对其建设及推广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各界展示地税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和非接触式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对近年来出台相关涉及营改增税收最新政策、涉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收集和梳理,分税种、分事项归类成册,编制税收政策宣传册,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大普法分量,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推进税法普及教育,通过宣传强化全系统对法治人才的重视。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税法“六进”活动,加强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

六是开展政风热线直播活动。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参加县政风热线直播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认真办理群众诉求,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七是局领导走访园区企业。针对园区、大企业特点,以国地税合作为主线,创新个性化服务产品,联合开展税收风险提醒、税企高层走访、遵从合作协议谈签等个性化服务工作,围绕大企业诚信纳税的重要性,突出宣传我县特色做法。为国地税联合服务“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宣讲活动,解读相关税收业务政策及进行税收风险提示。

八是税收宣传月相关作品宣传展示。向纳税人集中展示第25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地税系统开展各项活动的图片新闻、文字报道,各类政策解读、热点问题汇编以及丰富多彩的税收文艺作品,发挥宣传月品牌带动效应,营造出浓厚的改革氛围。

九是典型宣传。依托地税部门内外网站,联合发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重点报道对税收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绿色办税通道、提供办税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开展“银税合作”等改革措施。集中宣传地税系统先进典型。注重加强典型报道,讲述基层税务人的好故事,提升税务先进典型宣传的层次,传播正能量。

四、依托主流媒体,做强地税形象宣传

依托主流媒体,强势宣传报道我局好的做法,从“强”处着手,加强地税服务的形象宣传。

一是全面宣传,展示良好形象。坚持做到税收宣传月年年搞、年年新,在形式、内容、方式等方面积极想点子、谋创新,集中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同时利用射网站、地税网站、税信通等平台,让社会各界了解地税部门想纳税人所想、解纳税人之难所作的努力,展示地税部门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

二是借助媒体,强势宣传报道。为拓宽税收宣传的渠道,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平台,宣传我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在县域《射阳日报》开设税收宣传专版,在《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等重要媒体刊登宣传文章,强势宣传地税服务区域发展的措施及各项惠民政策,形成“报纸、网站天天有文字,电台、电视周周有音像”的立体形象宣传格局,增强地税与群众的亲和力。

三是注重效果,取得成果斐然。尊重和服从地方党政的决策和举措,突出抓好税收政策宣传和“双创”企业咨询辅导,实时调研和反馈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履行好地税部门职责。全系统兼职宣传员坚持“稳定数量,主攻质量,提高采用率”的宣传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调研,不断提高抓宣传工作的敏感性,从日常工作中发掘有价值的信息,努力多上稿件,多出精品。宣传月期间共向省、市局以上报宣传稿件30多条,上报市局宣传图片9幅,被《新华日报》要闻版采用1篇,被《江苏经济报》要闻版采用3篇,被市局政务信息采用3篇,被市网站采用1篇,被市局网站采用15篇,被网站采用8篇,在射阳地税网站上开展税收宣传月新闻报道,累计采用23条,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总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地方税收的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地税部门受各级领导的关注度得到提高,社会各界主动协护税意识得到巩固,群众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也得到增强。存在不足方面主要表现在税收宣传的创新力度还不够,需要在体现税源专业化管理、鲜明地方特色、丰富税收文化内涵的税收宣传精品上再下苦功夫;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工作的面还不够全,工作做得还不够细。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国税部门合作,努力开展好税收宣传工作,为我局全面建设整体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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