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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5.11

法律培训总结热门。

光阴似箭催人老,光阴如骏赶少年。在时间的长河中我们都有过不同的经历,很有必要给自己写一份总结,一份给自己的总结,总结就是过去时间做的事的总检查、总评价,对于总结范文你有什么心得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律培训总结热门”,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法律培训总结【篇1】

20xx年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目标明确,精心组织,计划详实,针对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全年共举办三次培训班,培训人数累计达90人次,12个课时,有效的解决了各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工作终遇到的问题,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素质,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非常重视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每次培训均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为确保培训班取得实效,我们每次培训在都要进行相关的调研,向各县市区了解在工作中存在疑惑及培训的需求,然后根据需求来确定培训的内容,考虑培训的师资人员。从授课地点、培训资料的.印制、到后勤服务,每次均制定详实的计划,确保每次培训收到实效。

二、目的明确,效果显著。

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是我们每次培训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们在20xx年共举办了三次培训班。

4月29日下午,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参加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第一期培训。培训的内容涉及到管理系统的使用、业务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公益金案件申报等。市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现场问答、课后上机操作,单独指导等方式,解决了各地信息登录、统计报表、彩票公益金案件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9月18日,市中心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刑法修订案(八)》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进行了培训,由贺榕军主任亲自授课,不但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员,还把自己成功的经验毫不保留地传给学员,得到学员的一致肯定。

xx月5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对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百名学员介绍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业务知识及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讲解了部分典型案例,受到了培训学员的欢迎

三、加强指导,多级培训

市中心除本级坚持培训之外,还要求各县市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要求至少举行一次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评估范围,在这个要求下,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培训。

南岳司于8月18日-19日在拜殿乡拜殿村举办了二天封闭式业务集中学习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南岳区法律援助中心吕强律师授课,授课中结合法律条文对南岳区近几年来的一些典型矛盾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参加培训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聚精会神,认真听课,积极讨论,均受益匪浅,达到了预期目的。

3月24日衡东县举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县局局长、党组书记周叶华、主管副局长赵艳刚、全县24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中心主任向力钢就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如何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中如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对待法律援助咨询如何解答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但是在培训中,由于受到经费限制,没有办法提供多媒体会议室,无法现场演示导致教学方式单一,从而影响了培训效果。

我们在培训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我们的工作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20xx年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争取加大投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辅导,学后有心得,效果有考核。进一步完善了考勤签到制度,对考勤签到严格考核奖惩,从而更好的完成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

法律培训总结【篇2】

在即将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前夕,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苏州市司法局在常熟市委党校举办的“苏州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听取了江苏省和苏州市司法厅律管处领导关于律师执业道德的教育、毛勤勇律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介绍、邵雪明律师关于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经验的讲座以及朱伟律师关于处理非诉讼事务相关问题的讲座,并赴苏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沙家浜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和实习律师宣誓仪式。两天时间虽短,但三位知名律师的讲座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使我不仅从执业理念上,而且从业务能力上都得到了一次极为难得的洗涤和飞跃。

现将本人在该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从内心深处将,我认为有一颗爱心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业之本。对于一名刚刚执业的律师而言,知名度不高,业务能力有限,只能接一些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触的当事人也往往是社会底层的普通群众。他们收入不高,生活拮据,但又常常发生一些工伤、交通、。但他们遭遇不幸时,没有什么人可以帮助他们,而只能用有限的钱聘请律师为他们伸张正义。试想,如果作为一名律师,对于他们委托的事项不够尽心尽力,不要说做一名律师了,就是一个卖菜的大嫂也比自己强。所以我觉得,做一个律师首先要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人。人活在世上,就那么几十年,无论是锦帽貂裘,还是衣衫褴褛,都少不了一死。所以关键是生活的质量。什么样的生活是有质量的生活呢?我觉得应该是快乐的生活。

快乐从哪里来?泡吧能带来快乐吗?大吃大喝能带来快乐吗?其实那些根本不叫快乐,只是暂时地忘却自我,一旦一个人静下来了,就会特别的孤独。但是,如果你去帮助别人,如果你让别人得到快乐,你从中所得到的快乐将是深层次的,更有持久的。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在黑暗中摸索,当你握住别人的手,别人也会握住你的心,这样彼此都能得到温暖。所以,我更应该感谢那些接受我帮助的人,因为正是他们让我得到了快乐。我的床头一直放着一本圣经和一本赞美诗,虽然我不经常看,但是看到他们,我的心里就十分宁静。我有时候也去教堂,听唱诗班唱着好听的歌,也跟着主唱放开嗓子,歌颂生命,歌颂生活。感谢造物主赐予我们一颗能够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心,也谢谢他赐予我们的每一个微笑和每一个平静的问候。在那里我知道只有爱是快乐的渊泉。要爱自己的家人,爱自己的职业,爱每一个你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人。但你带着这样的心情去见当事人的时候,诚信就不是问题了,热情也不是问题了,甚至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也不重要了。

因为你尊重他,你已经把他的事情当成你自己的事情。老百姓找律师,表面上是请求你帮助他得到某些东西,实际上是因为受到了伤害而希望得到弥补。但你用爱的`尊重的心去对待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接受你了。也许你会问,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说的那种态度,但在纯经济的纠纷中也有这种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经济学上有个名词叫做“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衡量一个事情的好坏往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如果这个标准成立的话,那么一个自由的经济体是必要的。在这个经济体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劳动,自由地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拒绝欺骗,拒绝暴力,拒绝一切妨碍自由的行为和阻力。从这个意义讲,你维护了经济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其实已经包括了公平),你就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爱虽然不明显,确实深刻而持久的。同样,在处理非诉讼事务中同样如此。以上是我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一些心得体会,虽然和培训的主题不直接相关的,却是引申出来的最最本质的东西。

法律培训总结【篇3】

为贯彻落实公司“普及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构建法治文化”的主题活动,质量部以贴近实际、贴近工作为原则,学习部门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熟知熟会。质量部坚持以“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开展了部门人员相关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使质量部全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此次学习了与药品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法》、《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

品读法律法规条文,觉得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监督工作中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但对问题整改和跟踪落实不到位;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按照质量标准对原辅料和产品进行检验,但对检验的理解不够深入,检验中出现的问题不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产品注册申报工作中所需时间过长,注册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料整理不够严谨。药品法律法规为我们的药品质量提供了保障。时刻警醒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日常监督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的质量管理服务。

通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部门员工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使部门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虽然在本次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药品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法律培训总结【篇4】

20xx年我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部署工作,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基层;以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维护和促进了企业的稳定。

一、认真做好“五五”普法部署工作

公司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已经顺利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不少成绩。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的经验,注重发现、培育、推广普法工作各类先进典型,以此推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司法部将在全社会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司上下全力推进“一学三讲”的开展,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并结合“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探索完善。加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对领导干部要侧重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素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侧重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依法维权是企业职工普法的关键所在,围绕职工的守法、维权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发挥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巩固板报、宣传专栏、企业局域网、法律知识培训课堂等传统宣传阵地。年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五、围绕稳定做好基层普法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各项工作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普法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围绕涉及职工利益的矛盾纠纷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开展“学法、懂法、信法、用法”为内容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树立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法律培训总结【篇5】

为了全面加强基础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确保采油大队施工合同的正常签订,我大队副科级以上领导及合同管理员参加了“法律事务工作培训会”。会上,两位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生动的案例为参加培训的干部职工详细的讲解了“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及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我大队领导及合同管理员对涉及合同知识的理解,明确合同中存在的法律事务,决定做到: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2、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顺畅的顽疾,主动配合各级管理层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权责,确实把法务工作向纵深辐射;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专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动,提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4、为强化合同管理,在总结公司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在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履行、委托授权、用印等方面的情况,完善合同管理,并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的最新进展,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使我采油大队在今后的合同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提升了我采油大队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

法律培训总结【篇6】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是什么?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

2、请详细解释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答题要点: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当适用于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载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审查调查结果,酌情分别作出决定:

(1)确有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支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述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行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3、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题要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简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答题要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下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的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0)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Gz85.COm

(11)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1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3)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5)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6)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应急救援预案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简述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答题要点:

(1)消防规划;

(2)安全位置;

(3)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5)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

(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答题要点:

(1)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分别做了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施工许可;

(3)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法律培训总结【篇7】

20xx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办了各部门负责人培训。会上,公司总经理韩百开同志通报了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知识,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行业相关业务知识。

沈涛律师在这次培训中结合图文、影像详细讲解了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比较生动,易学易懂,还通过现场提问、解答、讨论、互动方式,以更好地提高我们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深化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我们食品安全业务的管理水平,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使我们全体从业餐饮服务人员。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以提高自身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市场各门店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更深层次的了解这个特殊行业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承担起我们应尽的义务,承担起社会赋予我们重大责任。

 20xx年08月20日

法律培训总结【篇8】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都不可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了解,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怎么样才能迅速的提高认识,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劳动合同法》,学习劳动法,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理论和社会见识,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就是我学习后的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充满活力,但也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在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等。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与实施,恰恰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开门立法,解决了劳动关系中的这些突出问题。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不仅明确保护劳动者,也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了让用人单位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达到“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

劳动合同法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和谐相处,以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法律培训总结【篇9】

学习幼儿教育法规一个学期来,让我感触颇深。当今社会,既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又是人们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法制社会。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这个进步的过程既让我们看到了黎明的曙光,又给幼儿园教学活动带来了困扰。通过学习《幼儿园教育法规》的课程后,如云开雾日,豁然开朗。幼儿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可以掌握学习幼教法规的方法,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正确履行教师的法定职责,增强依法治园的意识、水平和能力。通过调查研究与分析后认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以及幼儿园园长在管理工作中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与能力是应用幼儿教育法规知识分析、解决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要培养这些能力,幼儿园教师在将来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法律关系与问题是:

第一,教师应处理好与幼儿关系。教师需具备的法律知识与能力有:了解幼儿园应如何依法设置?幼儿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教师应如何做好保教工作?违法办园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二,教师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具备的法律知识与能力有:了解教师有哪些法定权利和义务?教师如何通过申诉、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组织或个人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教师如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如何与幼儿园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幼儿园及其教师应依法处理好与幼儿的关系。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有:幼儿园及其教师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哪些义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知识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法律培训总结【篇10】

为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执教意识,近日,我市举行了“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主题培训活动,来自我市中小学的200余名教师参加了本次培训活动。

培训过程中,杭州师范大学教授赵春华老师从法的角度解读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运用大量的材料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与预防措施。作为教师,应该正确对待未成年人,培养具有全面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的何正跃老师作了《教师的权力与义务;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主题报告,让大家明白了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以身作则,作知法、守法的表率,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宋高初老师结合大量的实例向大家作了《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条文解读和案例分析》,并对《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作了具体阐述。通过对相关视频的剖析,指导教师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正确地行使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做到有法可依,减少不必的损失。

通过本次培训让教师们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得到了思想和心灵的提升。

法律培训总结【篇11】

20xx年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目标明确,精心组织,计划详实,针对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全年共举办三次培训班,培训人数累计达90人次,12个课时,有效的解决了各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工作终遇到的问题,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素质,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非常重视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每次培训均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为确保培训班取得实效,我们每次培训在都要进行相关的调研,向各县市区了解在工作中存在疑惑及培训的需求,然后根据需求来确定培训的内容,考虑培训的师资人员。从授课地点、培训资料的印制、到后勤服务,每次均制定详实的计划,确保每次培训收到实效。

二、目的明确,效果显著。

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是我们每次培训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们在20xx年共举办了三次培训班。

4月29日下午,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参加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第一期培训。培训的内容涉及到管理系统的使用、业务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公益金案件申报等。市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现场问答、课后上机操作,单独指导等方式,解决了各地信息登录、统计报表、彩票公益金案件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9月18日,市中心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刑法修订案(八)》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进行了培训,由贺榕军主任亲自授课,不但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员,还把自己成功的经验毫不保留地传给学员,得到学员的一致肯定。

xx月5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对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百名学员介绍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业务知识及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讲解了部分典型案例,受到了培训学员的欢迎

三、加强指导,多级培训

市中心除本级坚持培训之外,还要求各县市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要求至少举行一次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评估范围,在这个要求下,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培训。

南岳司于8月18日-19日在拜殿乡拜殿村举办了二天封闭式业务集中学习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南岳区法律援助中心吕强律师授课,授课中结合法律条文对南岳区近几年来的一些典型矛盾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参加培训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聚精会神,认真听课,积极讨论,均受益匪浅,达到了预期目的。

3月24日衡东县举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县局局长、党组书记周叶华、主管副局长赵艳刚、全县24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中心主任向力钢就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如何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中如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对待法律援助咨询如何解答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但是在培训中,由于受到经费限制,没有办法提供多媒体会议室,无法现场演示导致教学方式单一,从而影响了培训效果。

我们在培训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我们的工作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20xx年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争取加大投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辅导,学后有心得,效果有考核。进一步完善了考勤签到制度,对考勤签到严格考核奖惩,从而更好的完成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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