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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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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1)

(一)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二)购房申请登记。

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本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购房登记事宜。

申请人按规定申购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

(三)确定入围名单。

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五)轮候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购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2)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两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3)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3、《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4、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相关申请材料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4)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先填表,然后在选。

(一)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二)购房申请登记。

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三)确定入围名单。

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

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五)轮候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洛阳经济适用房销售必须“六统一”

新闻日期: 121323246

3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民生工程。从1995年我市启动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近5万户城市住房困难户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圆了住房梦。为改善更多的城市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条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6月5日出台《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开始执行。

申请购房者有了“统一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进行了“统一规范”。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实行“统一销售”

《通知》规定,凡我市城市区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一律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住房办”)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组织销售,各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收取定金或私自预售、销售住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安置好本单位住房困难户的情况下,剩余房源由市住房办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申请购买“统一流程”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方便符合条件者申请购买,《通知》规定了统一的流程。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订合同、预交房款。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交原件供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簿;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表和合同“统一制式”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统一使用市住房办印制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市住房办将核发统一编号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产权界定卡等。

“统一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公正、公开、透明,《通知》还对销售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购买对象提供的资料应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要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杜绝违规售房现象的发生;严格购房对象条件,认真遵守售房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

《通知》规定,凡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市住房办一律不予发放产权界定卡和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对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者,一经发现,住房办撤销其有关手续、收回住房,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办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及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杨玲 来源:洛阳晚报

要经济适用房的 请与本人联系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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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5)

2020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那么在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备注: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

2、阅读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

3、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

4、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

5、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6、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7、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到售房中心签合同。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家庭收入核定表》,同时还应按以下各类情况提交个人资料:

一、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现役军人或烈士的配偶的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烈士证书复印件、住房现状证明。

三、申请人及子女均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或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生效的调解书)复印件(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未再婚证明或声明、计划生育证明;

2、子女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若子女的年龄超过了18岁,且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还应提供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证明)。

四、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未结婚证明或声明、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归国留学生家庭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6)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地点,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地点

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两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家庭收入核定表等资料;

2、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之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

3、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递交所有资料;

4、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若是被选中,则凭借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的通知单;

5、在规定时间内,选好房号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6、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者支付全款;

7、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7)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 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添加

一、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

2、2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名下均无自有房产);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用北京市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需要符合晚婚年龄;

3. 1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低于60000元;

4.家庭总资产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5.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三、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累积参加社保满5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在深圳市购买房产;

4.申请人未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5.符合计划生育。

四、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广州市城镇户籍;

2.家庭年均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5内年没有出售或购买过房产。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8)

你知道上海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么?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①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② 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③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④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 申领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所以说,采购经济适用房的成功与否,不取决于申领时间的先后顺序。

2、 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进行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 公示

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公示。

4、审阅

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7、注册

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在处理权属注册时,注册有些应与网上出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处理权属注册,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所”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三、经济适用房的优缺点

优点:

①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最大优势就是价格便宜,比市面上许多商品房便宜不少。

② 近年来,政府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十分重视,并出台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③ 近年来,开发单位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逐渐积累了经验,对于小区配套设施及绿化的建设愈发成熟。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户型的建设也愈合理。

缺点:

①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位置一般是在城市的郊区或是城乡结合位置,交通方面不是特别方便。

② 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不得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只能由国家按原价收回。

四、经济适用房有产权吗?

① 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因特殊原因要转让经济适用房,则由政府回购。

② 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后,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③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篇9)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及规定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哪里人,户口所在地,现在居住情况,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首先要写明自己现实生活状况,内容要属实,将经济状况,家庭面临的困境等。例如: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多少周岁,在某市某中学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某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此致

某市某区某居委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

其次,申请人应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经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然后,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最后,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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