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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个人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3.06.17

经济适个人申请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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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个人申请书【篇1】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两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个人申请书【篇2】

说起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少城市都推出了改善性住房,如保障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广州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到广州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个人申请书【篇3】

申诉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申诉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_____________元

3、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克扣的工资共计_____________元。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诉人进入被诉人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予支持为谢。

此致

________

申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经济适个人申请书【篇4】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先填表,然后在选。

(一)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二)购房申请登记。

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三)确定入围名单。

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

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五)轮候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洛阳经济适用房销售必须“六统一”

新闻日期: 121323246

3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民生工程。从1995年我市启动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近5万户城市住房困难户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圆了住房梦。为改善更多的城市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条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6月5日出台《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开始执行。

申请购房者有了“统一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进行了“统一规范”。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实行“统一销售”

《通知》规定,凡我市城市区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一律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住房办”)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组织销售,各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收取定金或私自预售、销售住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安置好本单位住房困难户的情况下,剩余房源由市住房办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申请购买“统一流程”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方便符合条件者申请购买,《通知》规定了统一的流程。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订合同、预交房款。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交原件供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簿;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表和合同“统一制式”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统一使用市住房办印制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市住房办将核发统一编号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产权界定卡等。

“统一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公正、公开、透明,《通知》还对销售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购买对象提供的资料应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要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杜绝违规售房现象的发生;严格购房对象条件,认真遵守售房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

《通知》规定,凡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市住房办一律不予发放产权界定卡和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对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者,一经发现,住房办撤销其有关手续、收回住房,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办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及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杨玲 来源: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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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个人申请书【篇5】

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经济适个人申请书【篇6】

导语:经济适用房这是在我国比较具有特色的一种住房保障性质的房源,目前经济适用房主早就已经列入了国家计划当中,每一次当地政府新规划出来的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在投入到市场以后需求量还是非常大的。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材料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批准和公示

6、轮候

7、配售通知

8、选房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经济适个人申请书【篇7】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二、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代理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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