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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5.29

方案招标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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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招标 篇1

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1.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2现行国家标准《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1.3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价格信息及其相关配套计价文件。

1.4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1.5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相关设计文件。

1.6工程项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设备清单。

1.7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1.8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9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

1.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1其他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质量对工程造价影响甚大,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重点如下:

2.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现场条件

首先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建设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场地、施工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检查工程量的编制依据是否规范,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打好基础,以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

2.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合规性

a、清单编制单位及编制人是要具有相应的编制资格;

b、依照清单规范,检查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的格式及签章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2.3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a、注意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的合理性。

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及支付,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清单项目的设立,还应照顾到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工作,为其提供方便,方便工程结算的审核与确定、特别注意检查措施工程项目设置。

b、注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的准确性。

复核检查工程量清单描述是否准确、恰当,一些未尽事宜在编制说明中重点说明。项目特征是工程量清单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根据计价规范风险分担的规定,工程数量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而工程量清单除了数量风险外,主要就是指的项目特征描述的风险。清单说明应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清单编制者所了解的情况对照。

c、重点关注量大、价高的子目,审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d、审核工程量清单中特殊项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对于计价规范中特别是计算规则不够明确的地方

e、审核计价规范中的缺项项目处理。对于计价规范中的缺项项目,计价规范有关解释明确由清单编制人进行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分部分项之后,并应加AB***、CB***字,在实际操作时,对于缺项项目的有关内容应补充齐全,即除了要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以外,还应将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等内容同时补齐,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工作上的需要。

2.4关注其它项目清单编制的合理性

a、审核计日工项目设置及其暂定数量确定的合理性;

b、审核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设立的完整性,审核项目设立及投标报价要求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规定的符合性;

c、审核专业发包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项目设立的完整性、合理性,审核项目设立及投标报价要求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注意取费基数及报价形式问题,避免以后结算争议。

2.5审核规费、税金项目设置的规范性,注意暂估价项目是否为完整价款,是否应纳入取费基数。

3、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

虽然招标控制价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但招标控制价仍然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投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对生产建筑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价值,是核算成本的参考依据,是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正确审核招标控制价意义重大。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是对招标项目所需工程费用的自我测算过程。通过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可以促使业主事先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预测,做到各项费用心中有数,为搞好评标工作进而搞好施工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打好基础。在当前,我国建筑交易市场还不是非常规范,串标、围标、陪标等市场潜规则盛行的情况下,招标控制价的作用更为突出。实行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是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一种手段;招标控制价是控制投资额,核实建设规模的文件;能够使招标单位预先明确其在拟建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招标控制价是评标中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中防止盲目报价、抑制低价抢标现象的重要手段。

鉴于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性,建议在编制控制价时以下几方面重点关注:

a、招标控制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计量单位等是否与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

b、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是否全面,汇总是否正确。

c、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组成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和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要求。

d、措施项目施工方案是否正确、可行,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和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执行了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e、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是否正确、得当。

f、规费、税金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要求,是否执行了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方案招标 篇2

为提高公司餐饮服务质量,xxx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拟对职工食堂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xxx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招标

二、招标编号:xxxx

三、服务内容:

1、主要负责保灵公司职工午餐和日常来客招待用餐;

2、日均用餐人数约500人;

3、供餐时间:每天11:30-13:40;

4、承包时间:承包合同半年一签,根据考核经营情况及员工满意度考虑续签,要求每季度对厨师进行调整,试用期1个月。

5、承包经营期间,除餐厅水、电、天然气费用需承包人自行承担外,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餐具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承包经营者管理并无偿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品药监局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

(2)具有专业的餐饮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服务于酒店或企事业单位,厨师配备至少具有1名二级以上厨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前(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资料:

(1)投标报名登记表;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副本,餐饮许可证、拟派人员健康证扫描件;

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xxxxxxxxxxxxx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免费发送至投标单位报名登记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方案招标 篇3

委托人:(甲方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乙方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资金来源: 4、工程投资总额: 5、建筑面积: 6、其他: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 )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 )勘察

( )设计,具体包括: ( )施工,具体包括: ( )监理,具体包括: ( )设备,具体包括: ( )材料,具体包括:

( )其他

2、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5、实物工程量清单; 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 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 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四、招标代理时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

5、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六、甲方的义务

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 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 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 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 %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委托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收取委托代理费 元。(按 造价的 %计算)

2、专家评审费 元,由 支付。 3、招标公告费、场租费 元,由 支付。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成本费 元,由 收取。 5、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 元,由 收取。 6、其他: 。

7、招标代理服务费待招标工作完成并提交代理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天内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赔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影响造价 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代理费用的 违约金;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总造价影响偏差在 以上的,除追究以上赔偿外,还需赔偿违约金 元。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办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日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附件)

方案招标 篇4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达到择优选用的目的`,我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招标方案:

一、招标内容

(一)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棋塞门售票处生态停车场、砌排水沟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棋塞门售票处

2、工程概况

(1)生态停车场建设,铺20厘米厚硬料碾压,上铺草坪砖、种草4868米2;停车场内砼路1017.5米2。

(2)砌筑售票处排水沟148.5米。

(二)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红塞门售票处房屋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千层板林场烟子窑作业区(界河)

2、工程概况:砖混结构房屋4间,建筑面积139.6平方米。

(三)人工湖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

2、工程概况:修步游路、砌长城砖墙、建木码头、种草坪和栽植各种绿化树木。

二、工程质量:

合格

三、工期要求:

8月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四、报名条件

(一)投标企业

1、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承担该工程的相应资质、设备、队伍和技术力量,

2、有承担类似工程经验,且完成的工程质量较好,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二)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中标后以本工程管理为主(具体措施由合同约定);

2、近两年内承担过本地类似房屋建设工程。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即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将丧失所交的保证金:

1、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串通投标的;

2、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五、资格预审

1、报名时携带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的复印件;

2、根据上述设置的条件,投标工作组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投标单位;

六、中标方式

以建设单位给出的标底价以下低价中标。

方案招标 篇5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省道212线凤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

2、项目地点: 陕西省凤县县城

3、本次招标建设规模概况:省道凤县县城段改建工程位于凤县城东北,起于西庄,跨越嘉陵江、穿越丰禾山后,终点止于红唐双路小峪河大桥桥头全场2.8公里;西庄滨河路工程起于西庄东(212省道k208+000处),止于西庄村西全长1.089公里。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招标代理机构概况:

1、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张宁

3、造 价 师:王学峰 王 君

4、电 话:029-62968531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委会由7人组成,其中建设方2人, 专家5人。

2、监督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六、建设方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两份;

3、计划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盖有西安市规划局建设工程审核章)两份;

6、建设项目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7、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招标申请(招一)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9、招标文件(招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建设方审核;

七、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4、投标申请(投一)两份。

八、招标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招标工作实施时间安排:

1、建设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前工作准备会;

时间: 20xx年7月18日9时30分

内容:招标项目有关事宜;

2、招标进度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刊登媒体: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 刊登时间:20xx年7月19日

方 式:公开招标

(2)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时间: 20xx年7月29日

(3)建设方、投标人资料准备

时间:20xx年8月1日10时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

时间:20xx年8月1日办理完毕;

(5)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

时间:20xx年7月27日编制完毕并交付建设方审核;

(6)发标

时间:20xx年8月2日9时

地点: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答疑(发标后2~3天)

时间:20xx年8月5日9时

地点: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编制标底

时间:20xx年8月17日编制完毕并密封。

(8)开标

时间:20xx年8月22日9时30分前

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3楼开标大厅

(9)发中标通知书

时间:20xx年8月26日

(10)签定工程合同

时间:20xx年9月12日

(11)招标档案移交

时间:20xx年8月29日

方案招标 篇6

安康市文广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康市香溪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函(安文广函〔20xx〕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 安康市香溪书院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招标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且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委托具有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工程招标事宜。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的资质要求,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你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本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实施工作。招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及《陕西省实施办法》执行。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特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____年___月____日

方案招标 篇7

招标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招标组织形式: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XXX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展厅以南、州中医院以西。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包括大堂、通史展厅、民族和民俗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自然与地质展厅、建设成就展厅、临时展厅等主体工程,以及消防、安防、存放设施设备等附属设施。

4、项目资金筹措: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XXX万元、XXX财政自筹XXX万元。

5、招标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为XXX文物局,委托XXX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甲级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负责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文件的编制和具体招标工作的组织,由XXX发改委、XXX监察局、XXX财政局进行行政监督。

6、招标方式:整个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7、本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部分、设备采购部分、装修布展工程部分及监理服务部分。

二、招标代理思路及工作流程

1、项目报建

根据招标人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安排招标日期。

2、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并且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XXX经济信息网上发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参加此次投标;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可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上证件须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答疑及最高限价的编制

《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备案,然后发往各投标人。

勘察工程现场、招标答疑:投标截止日15天前,招标答疑会由招标公司、业主、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投标人共同参加,勘察工程现场、招标答疑是确定最高限价的关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已审核的工程图纸、答疑、招标文件编制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3天前送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于投标截止日2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4、评标、定标

4.1 开标预备会

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在XXX文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开标预备会,由业主、项目监督组、XXX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对开标当天的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开标流程、关键控制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4.2 标书接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XXX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招标代理机构、公证人员将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标书进行接收,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标书不予接收。

4.3 专家的抽取:

评标专家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房建工程专家5人,房建工程专家从XXX发改委重点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由监督人员迎接,投标人不得接触评标专家。

4.4 标前会程序

由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工程概况

由监督组宣布评标纪律

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K值(1-3%)。

4.5 资格符合性审查

参与资格符合性审查人员: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主持人

投标单位应提供原件包括: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③外地企业进伊备案册(原件), 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④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未按照要求提供证件的投标企业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4.6 唱标

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由监督方监督,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7 评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现场抽取,监督人现场监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方案招标 篇8

1.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进行合理分解,据此明确工程内容和范围,并将有关工程内容数量化的一套工程数量表。标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还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合同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它是单价合同的产物。其作用在于:

(1)提供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的足够信息,为所有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以使投标单位能统一、有效而准确地编写投标文件。

(2)是评标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无论是标底的编制还是企业投标报价,都必须在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同样也为评标奠定了基础。

(3)在投标单位报价及签订合同后,标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办理中期支付和结算以及处理工程变更计价的依据。

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产品的报价以及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括清单说明、清单细目划分、工程数量整理几方面的工作。

1)工程量清单说明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说明,在某些合同文件中又被称为清单前言,它对工程量清单的性质、承包人填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同价格的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因此,该说明在招投标期间对如何进行工程报价有实质影响,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是否进行计量与支付以及如何进行计量与支付有实质影响。在进行工程变更及费用索赔时,它的参考作用更明显,直接影响到监理工程师对单价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说明强调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与其他招标文件的关系。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性质与作用。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当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发生变动时,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3)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承包人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时的要求。主要有: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③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④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⑤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⑦计日工劳务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附加费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⑧计日工材料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

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附加费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⑨计日工施工机械的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2)工程细目的编制

工程细目又叫分项清单表或工程量清单,通常根据招标工程的不同性质分章按顺序排列。工程细目分章排列有利于将不同性质、不同位置、不同的施工阶段或其他特性不同的工程区别开来,同时,也有利于将那些需要采用不同施工方法或不同施工阶段或成本不一样的工程区别开来。工程细目反映了施工项目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数量,它是工程量清单的主体部分,其格式见表5-2。

工程细目是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相衔接。

(1)工程细目的内容划分。按内容不同可分为以下两部分:

①工程量清单的总则部分。该部分说明合同需要发生的各种开办项目,其计价特点主要是采用总额包干,因此,其计量单位大部分为总额。

②根据图纸需要发生的工程细目部分。该部分说明了施工项目中各工程细目将要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特点是单价不变,实际工程量由计量确定。

(2)工程细目的划分原则

①和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性。工程量清单各工程细目在名称、单位等方面都应和技术规范相一致,以便承包人清楚各工程细目的内涵和准确地填写各细目的单价。因此,在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时,其工程细目划分应尽量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一致,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对某些工程细目重新予以划分,则应注意修改技术规范的相应内容(包括相应的计量与支付方法)。

②便于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以及处理工程变更。工程细目的大小要科学。工程细目可大可小,工程细目小有利于处理工程变更的计价,但计量工作量和计量难度会因此增加;工程细目大可减少计量工作量,但太大难以发挥单价合同的优势,不便于变更工程的处理(计价);另外,工程细目大也会使得支付周期延长,承包人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最终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合同的严肃性。

例如,桥梁工程有基础挖方项目,由于计价中包含了基础回填等工作,所以承包人必须等到基础回填工作完成以后才能办理该项目的计量支付,其支付周期有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致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不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但如果将基础开挖和基础回填分成两个工程细目,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工程细目小会增加计量工作量,但对处理工程变更和合同管理是有利的。

例如,路基挖方中弃方运距的处理问题,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案:一种是路基挖方单价中包括全部弃方运距;另一种是路基挖方中包含部分弃方运距(如500m或1000m),而超过该运距的弃方运费单独计量与支付。可以说,如果弃土区明确而且施工中不出现变更的话,上述两种处理方案是一样的(而且前一种方式可减少计量工作量)。但是,一旦弃土区变更或发生设计变更,由于弃土运距发生变化,则第一种方式的单价会变得不适应,双方必须按变更工程协商确定新的单价(使投标和合同单价失效),而采用第二种方式时合同中的单价仍然是适用的,原则上可以按原单价办理结算。

③保持合同的公平性。为保持合同的公平性应将开办项目作为独立的工程细目单列出来。开办项目往往是一些一开工就要全部或大部分发生甚至开工前就要发生的项目,如工程保险、承包人的驻地建设、临时工程等。如将这些项目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中,则承包人开工时上述各种款项不能得到及时支付,这不仅影响合同的公平性和承包人的资金周转,而且会影响招标中预付款的数量(预付款的数量要增加),并且会加剧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承包人会将开工早的工程细日报价提高,以尽早收回成本),并因此影响变更工程的计价。

④保持清单的灵活性。为了使清单在实施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工程量清单中应备有计日工清单。设立计日工清单的目的是用来处理一些小型变更工程(小到可以用日工的形式来计价)计价,使工程量清单在造价管理上的可操作性更强。为加强承包人的计日工报价的合理性,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事先假定各计日工的数量。

3)工程数量整理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反映承包人的义务量大小及影响造价管理的重要数据。整理工程量的依据是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整理工程量的工作是一项技术工作,绝不是简单地罗列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在整理工程量时应根据设计图纸及调查所得的数据,在技术规范的计量与支付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计算。同一工程细目,其计量方法不同,所整理出来的工程量会不一样。设计文件中工程量所对应的计量方法与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不一定一致:这就需要在整理工程量的过程中进行技术处理。在工程量的整理计算中,应认真、细致,保证其准确性,做到不重不漏,不发生计算错误。否则,会带来下列问题:

(1)工程量的错误一旦被承包人发现,承包人会利用不平衡报价给业主带来损失。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出入很大时,承包人会在总报价维持不变的基础上对实际工程量会增加的细目填报较高的单价,使得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工程量计量支付时,该项目费用增加很多,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

(2)工程量的错误会引起合同总价的调整和索赔(或反索赔)。

(3)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工程和费用索赔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可能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所以当合同发生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因不平衡报价对所增减的工程量计价不适应,会使得监理人不得不和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来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以致合同管理的难度增加。

(4)工程量的错误会造成投资控制和预算控制的困难。由于合同的预算通常是根据投标报价加上适当的预留费后确定的,工程量的错误还会造成项目管理中预算控制的困难和增加追加预算的难度。因此,工程量的准确性应予保证,其误差最大不应超过5%。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招标控制价概念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

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招标人对工程的最高限价,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的心理价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是最高限价,投标价如超过则为废标。标底是心理价位,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但在报价均高于标底时,最低的投标价仍能中标。

(2)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保密的。

(3)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最低价即可中标。

2)招标控制价的意义

(1)招标控制价是预防某些投标人高价围标的有效手段,是对拟建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定价。因此,由招标人编制的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还能保证工程招标成功乃至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招标控制价是检验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标准。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工程计价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的,它体现的是社会工程造价平均水平,可以检验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3)招标控制价是对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设计概算投资的有效检验,如果招标控制价突破设计概算,作为发包人,就要及时考虑追加投资或修改设计,降低标准以适应发包人的投资能力。

(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对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等进一步完善的有效手段。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组价过程中,很容易发现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相互矛盾和不明确的地方,促使招标人及时对这些文件加以修改和完善。

(5)符合市场规律,规范了市场秩序。工程量清单招标遵循市场确定价格的原则,招标控制价的设立避免了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起着引导报价、良l生竞争的有利作用,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

3)招标控制价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由于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国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投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依据这一精神,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当注意的是,应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的规定,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6)对于建筑工程,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在这里,实际上是赋予了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权利。同时要求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4)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建筑工程)。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相关资料。

5)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1)收集和分析资料。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前,首先应做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补遗书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资料收集工作,并对照招标内容做好相应概算的拆分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补遗书等资料,合理确定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和施工方案。

(2)编制时间和人员要求。应在开标临近时再确定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编制人员的数量一般不宜少于2人。必要时可组织编制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和理解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关于风险、调价、责任等的约定,分析和理解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以及清单项目划分和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等。在计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计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考虑的各种因素包括风险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也应体现,避免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相脱节。

同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也是对工程量清单补充和完善的过程,编制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不清楚不完善的内容,要提醒招标人及时明确或作出补充说明,以保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合理确定清单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以工程量清单预算方式进行,编制人员要做好工程量清单预算基础数据模板,并相互校核,做到各标段的清单单价均衡,无特殊情况不应出现明显的不平衡单价;要认真校对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和单位,确保准确无误。

(5)合理确定各标段总价。做好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上限之和与相应概算的比较分析,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上限之和应控制在相应概算范围之内。当出现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上限之和超出相应概算时,编制人员要分析超概原因,并及时向发包人反映。

(6)其他费用项的编制要求。

①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等特点,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②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③计日工: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列出的计日工项目和有关计价依据,填写用于计日工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④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算总承包费。计算时可参照下列标准: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l%计算。

⑤规费和税金的编制要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7)完善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工程类别、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来源、选用的施工方案等。例如挖土方工程、通常要求施工企业自行选择挖土方式、比例、运土费用及距离等,同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也应有完整和清楚的说明。

(8)认真完成编制意见书。编制意见书应包括编制组织情况、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定价原则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等,编制人员必须在编制意见书上签名或盖章,最后附上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清单。

方案招标 篇9

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局):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

5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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