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读后感。
以下是一篇关于“法律读后感”的特别整理文章。知识无涯,而生命有限,在看完作者写的作品之后,不禁内心有所触动。此时应该动笔将我们的内心想法更好的做好记录。希望本文能给您提供借鉴!
法律读后感【篇1】
一开始,我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多,只是有些模糊的概念,但读了《法律读本第一章》后,我不仅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懂得了像家长不能侵犯孩子隐私这么法律条款。
我们有权让父母在我们的抚养权内抚养我们的同时,也有权不让父母偷窥到我们的隐私。隐私就是说只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东西,譬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父母是不能私自偷看我们的日记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隐私保护法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说,偷看孩子日记或聊天记录是犯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是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明智开放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装着满不在乎的样子,但暗地里却总是会为我的日记十分好奇。他们好奇里面的内容,好奇我在里面有没有写他们是怎样怎样的,好奇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我是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这样?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妈妈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起来,赶紧把日记藏好,生怕妈妈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妈妈会不会偷窥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妈妈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当我叫妈妈开门时,却觉得不对劲了,奇怪,妈妈不应该在厨房的吗?应该听得到我的喊声的啊。怎么貌似在我卧室?于是,我紧张起来,轻声地用钥匙开了门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卧室一探究竟。果然,妈妈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我很生气地说:“妈妈,你怎么可以偷窥我隐私!”而妈妈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又不是国家秘籍。再说了,我可是你妈,有权利调查你在我看不到时的表现以及看看你心里是不是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
其实,我很想对家长们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内心的表露,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自己的想法。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家长偷窥了我们的隐私,偷看了我们的日记,就等于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扼杀了我们应有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阴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偷窥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亲子之间的沟通,请你们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读后感【篇2】
记得在我上幼儿园的时候,有一次,因为和哥哥折纸飞机玩,就把妈妈给我买的新书本撕了个乱七八糟。妈妈很生气,第一次用尺子打了我的手,我当时很委屈,妈妈告诉我要爱惜书本,可当时的我并不理解。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书成了我最早、最好的朋友,我从书中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享受乐趣。
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而我就是那个乐于在书中努力吸取营养的小书虫。我喜欢读书,从不放过任何一个读书的机会,我家的书柜里、餐桌旁、床头边,甚至厕所里都放有各种各样的书。书桌前看书、厕所里看书,坐着看、蹲着看,躺着也看,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要躺在床上看一会书,到了不看书就无法入睡的程度。可是家里的书毕竟有限,现在的书又那么贵,为了节约读书的成本,我和朋友们先是相互借读,后来找到一个好去处,那就是到附近的书店看书。到了书店的我就像一条渴望知识的小鱼,在浩瀚的知识海洋里自由自在地遨游。我们偷偷的躲在一个角落,如饥似渴的读着每一本书,就像小老鼠在偷吃奶酪一样,一本接一本,一块又一块,常常忘了时间,直到妈妈打电话叫我,我才知道:哦,该回家了。刚开始,妈妈还以为我是跑出去玩了,就说我贪玩,不爱学习,后来妈妈发现我是去看书了,就特意给我办了一张会员卡。有了会员卡的我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躲到角落“偷吃奶酪”了,我可以光明正大的坐在休闲区享受读书的快乐。每天放学,我都会到书屋写作业、看书,妈妈做好饭会打电话叫我回家,还有,在书屋看不完的书可以借回家看哦,想想心里都美滋滋的。
我爱读书,它丰富了我的知识,拓展了我的视野,提高了我的写作水平,它还让我不出门就知天下事呢。有时候和爸爸妈妈聊天,当聊到一个问题的时候,他们会很惊讶的问:“这个问题你怎么会知道呢?” 这时候,我就会得意洋洋的拉着长调对他们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虫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哈哈!”。
我读书,我快乐!你呢?
法律读后感【篇3】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路为之漫长,没有一帆风顺,只是坎坷不平,唯有你用心去体会去倾听,才能化解这一路的艰辛。
法律,是这个世界上联接的唯一,与亲朋好友相处不避免有一些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唯一化解方法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一朵鲜花,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法律就像一个充满灵性的一只小精灵陪伴在我们的身旁用无行的双手保护着我们。
对于新一代的我们,似乎都有人来褒贬一番,或者忧心忡忡,或者赞扬嘉许。心灵空虚,寻求刺激,交友不慎,轻信盲从,最后野马脱缰,掉入深渊。这是很多青少年堕落的轨迹。爱好不辨主次,拳脚不知轻重,结伴不分好坏,贪欲不思节制。没有了是非观和自制力是可怕的,不知羞耻的屡错屡犯,要比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更难治愈。而这些就像一条不归路去了便无路可转。但是只要你学会法律,相信法律。就可以避免恶魔的入侵。
于彪,林俊杰……这些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走上一条不归的路。他们原先只是一些平平凡凡的学生,因一些小小的错误而不重视,最后走上了一条难以回转的道路,因小失大,不知所谓,所以只有高度重视和认真面对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青少年问题。
同学们,让我们为自己的成长而重视,为自己的未来而打算,让我们一起远离犯罪的魔掌,在法律的伴随下一起走向光明的未来!
法律读后感【篇4】
摘要:马克斯韦伯认为法律只是一套“秩序”,一套具有某种特定保障措施从而有可能在经验上有效实施的“秩序”。他把法律分为形式合理性法律、实质合理性法律、形式不合理性法律和实质不合理性法律,并认为只有形式合理性法律才能给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最大的空间和自由。同时,他还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形式合理性的,而非西方世界国家的法律都是实质不理性的。韦伯的法律思想是一种理想类型,脱离了社会背景,忽视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彰显的只是西方社会的独特性和优越性。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
韦伯的学术生涯以法律研究为开端,虽然其后的学术重心日渐转向其他更加广泛的领域,但对法律的关注和研究却一直贯穿于其思想的始终。由于韦伯是德国人且一直生活在德国,德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也一直贯穿在他的学术思想当中。
由于德国主张容克地主专制,主张走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成为德国工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德国中产阶级是经济上升的力量,但是领导和治理国家方面又缺乏政治上的成熟,韦伯基于审慎的观察和思考作出了自己的选择:出于对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感和对历史的责任感,他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p3)。韦伯很清醒地认识到,现时代是一个理智化、理性化和“脱魅”的时代,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他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即理性化的、充满意义的秩序去行动。
另外,卡尔马克思,作为19世纪中叶的德国思想家,其独特的智慧和思想体系对韦伯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马克思生于18,先于韦伯近半个世纪。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正式出版,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进入德国,并逐渐产生巨大影响。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当时韦伯30岁,正值他的学术兴趣从历史学转向经济学,受到了马克思《资本论》出版而引发的种种大讨论的影响。韦伯的主要思想观点和世界观是在19世纪后期形成的。作为一名社会学者,韦伯受到了几种思想体系的影响,他要创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不可回避地要与马克思进行“对话”,通过与马克思社会学思想的争论来明确自己的立场,确立自己的合理性。
韦伯关注合理化所带来的悖论,即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不可避免的冲突,而两者的共同点是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之下人性的关怀。韦伯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形式上的合理性,而不是一种实质上的合理性;是一种目的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不是一种价值意义的合理性,西方世界对意义的追求将会产生出一种理性化的、充满意义的秩序。
对于法律,韦伯在《经济与社会》的第二部分《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中开篇就写道:“当我们谈及‘法律’、‘法律秩序’或‘法律陈述’时,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法学着眼点和社会学着眼点之间的区别。”他认为法理学家的着眼点在于法律构成的正确性,而社会学家则是从社会经济学角度来界定的,即法律指称对各种产品和设施的实际支配权的分配状况……这些支配的权力是以事实上的承认为基础的。在韦伯看来,法律只是一套秩序,一套具有某种特定保障措施从而有可能在经验上实施的秩序。所谓“有保障的法律”指存在着一套强制性机构,存在着一个或更多的人,他们的特别任务就是为了实施规范的目的而时刻准备使用特别提供的强制手段(法律强制)。
另外,在韦伯的法律研究中,法律是一个名为合法性秩序的代名词。法律与其他形式的规范秩序的区别在于它的强制性。
在给法律下定义时,韦伯很强调法律的强制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强制性,道德箴言和原理可能是由特定的法律秩序加以陈述的,人们之所以将它们作为一种义务而加以接受,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事实上的强制。韦伯认为,法律应该是一个社会中的合法性权威的来源。在韦伯的研究框架中,法律的最后一个维度就是“合理性”。
合理性一词是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一个关键概念。实际上,韦伯对西方社会理性化状况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合理性的法律的考察进行的。
韦伯将合理性分为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两类。形式合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用于表达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他把形式合理性主要界定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归结为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如科学、技术、资本主义、现代法律、官僚体制等都体现了这种纯粹形式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是从某种目的上看的意义合理性、价值、信仰等。
韦伯认为,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完全不同于实质合理性的法律。所谓合理的法律就是立法、执法、司法都是在一般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指导下的活动;不合理则是相反情况。实质合理性的法律表现在有关法律的决定是依据一般的规则,而不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中的道德、宗教、伦理等法律之外的因素判断,体现了法律原则本身的道德、伦理和政治等因素。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则与上述情况不同,它主要指的是法律活动的形式符合理性或理智的一般要求,其形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秩序本身是由法律、法规支配的,法律、法规与道德伦理分离,这样,事物的实质内容和程序状态就都是合理性的。形式合理性的“形式”首先就是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内容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同时,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也都是由法律法规支配和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被明确的、普遍的并能够被证实的原则确定下来。
第二,法律的高度体系化。体系化就是法律思想发展的成熟阶段才能够出现的情况。它意味着通过人的理性活动和逻辑思维,把经过分析的法律判断统合为一个逻辑清晰、内在一致的严密的法律体系,使法的原则表现为一个完美无缺的系统。
第三,法律分析的逻辑形式。以往的法律实践实质和程序两个方面,都要尊重事实的形式特征。一方面,事实要依赖一定的形式标准确定,如说过一句话、签过字等形式要件,对事实的确定都是重要的;另一方面,要用抽象的逻辑分析的手段,使法律关系抽象化,建立和运用固定的法律概念都要依靠逻辑方法。第四,立法与司法、程序
法与实体法、法律现象与一般事实分离。总之,形式合理性的法律是完全由人的理智控制的制度模式。
借助于法律是如何制定以及如何产生的,韦伯将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泾渭分明的划分,即法律是既可以非理性地发现和制定,也可以是理性地发现和制定。他将法律划分为:形式非理性的、实质非理性的、形式合理性的、实质合理性的四种类型。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可能在“外在”的意义上或“逻辑的”意义上都是“形式的”。韦伯对法律形态的分类采用的是他的理想类型的方式。
实质非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韦伯的称为“卡迪司法”的法律运作方式。这是一种通过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伦理、情感以及政治因素的综合考量来特别地对每个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律运作方式,其实质性在于它并不在原则上区分裁决的法律与非法律依据,其非理性的方面在于裁决过程并不依赖任何规划或者普遍性原则。实质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韦伯所谓的“宗法制司法系统”,这种系统经常在与神学相关的法律教育中出现,它的特点在于通过统治者的立法来实施,具有伦理基础的政策。其实质性在于它的目的并非创设一个理性法律系统,而是体现了宗教或者伦理对个体与法律秩序的要求;其理性的方面在于它建构了一种纯粹理性的决疑法,更多地倾向于学者不受限制的理智主义需要,而非群体关心的实际需要。形式非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根据神喻宣判处理纠纷的程序。这种程序一般存在于早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其形式在于任何微小的对程序性规则的违背都会造成整个程序的无效,而其非理性的方面在于其神明宣判的特征。形式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由罗马法衍生的现代民法。韦伯认为,这类法律具有以下五个特征:(1)每个具体的法律判决都是抽象的法律命题在具体的事实情境的应用;(2)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都可以通过法律逻辑由抽象的法律命题推演出判决;(3)法律必须在事实上或者形式上构成一个“无缝的”法律命题系统,或者至少被视为一个这样的系统;(4)任何不能用法律术语理性地解释的东西都是在法律上无关的;(5)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被视为对法律命题的应用或者违背,因为“无缝的”法律系统的结果必然是对社会行为的无缝的法律秩序化。显而易见,形式理性使法律能够像一台具有理性技术的机器一样运作,这与其他三种法律类型的运作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p381-403)。
同时,在韦伯的社会理论中,形式合理性法律还是一定的法律发展在历史过程的一个链条。从理论上法律的发展阶段看,法律经历了:第一,由法律先知们向大众进行魅力型的“默示”阶段;这个阶段.由先知宣告法律的内容。第二,法律由一些“法律贵族”制定和发现阶段。第三,法律由世俗和神圣的权力强加于公众阶段。第四,由受过系统的专业法律教育的专家制定法律并依靠严密的逻辑分析适用法律阶段。所以,法律经历的这四个阶段,是法律的形式的品质从受魔法制约的形式主义和受默式制约的非理性的结合体中发展起来,经神权政治和世袭制度制约的实质理性和无形式的目的理性的道路,发展为法的专业化的系统性和形式理性。
形式合理性法律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生活有很大的意义。韦伯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形式的理性的法律具有相当高的可预计性与在内容上的预防能力。其中,可预计性最为重要,因为工业的资本主义必须指望法律秩序功能的稳定性、安全性与求实性,即法律辨认与行政理性的、原则上可预计的特性。否则,便会缺乏那些对大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不可或缺的可预计性的保证。换句话说,现代西方法律运作像技术性的手段,具有高度的可预计性,是现代西方工业的、企业的资本主义必不可少的支柱。它提供了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理性的行动者一个明确的游戏规则,让他可以计算自己的运作空间、法律后果与行动机会。而这种可预计性就是现代西方社会的特征,它体现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将整个世界除魅化。
另一方面,因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因此,法律的运作难免会与政治的支配形态产生关联,即政治的支配形态能给法律提供一个怎样的活动空间,这决定着法律的形式特征。在韦伯的分析中,他认为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形式的、理性的,这刚好符合形式的理性的法律的需要。
韦伯认为西方国家是一个理性化国家,因为它是透过官僚制来行使支配的。而官僚制是专家化、技术化的组织,立基在形式的理性的实定法的基础上。也即是说,西方国家具有明显的形式理性化的特征,拥有高度的可预计性。
在韦伯的研究中,官僚制度与合乎理性的法律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社会的两大基石。官僚制被用来指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在政治上,官僚组织是行政机构;在经济上,官僚组织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企业制度。同时,韦伯还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官僚组织还是一个具有技术专长的官吏阶级,具有形式合理性法律所需要的特征:
(1)保持个人自由,仅仅在职务范围内服从命令;
(2)处于一个等级化的职务体系中;
(3)有明确的权力及其范围;
(4)根据契约任职,担任官职是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5)任人唯贤……总之,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制度具有高度的形式主义特征,符合工具理性的基本需要,而且,非常注重行政技术效率,行政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管理人员都是依据法律法规办事,不会在公务活动中夹杂个人好恶,排除了个人的感情因素,使一切事物都成为可计算、可预测、可控制的,形成了一个非个人性的具有高度形式合理性特征的官僚机制。而且,这样一来,也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民主,而民主政治的要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为形式合理性法律提供了一个可发展的空问。
按照韦伯的分析,也就是说形式合理性法律可以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提供绝对的保证和最大限度的自由,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状况也刚好满足了形式合理性法律生存的要求,能给形式合理性法律提供一个可发展的空间。
相反,在西方国家以外的非资本主义国家,它们的社会状况就不符合形式合理性法律的发展条件,这些国家的法律都是实质的非理性的法律。为此,韦伯还举例分析了许多非西方世界的国家的法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国社会的法律。
在韦伯的眼里,中国的帝王具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近代的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理性的、可预计的行政与法律并不存在,自由裁量高于一般法,民事的私法相当缺乏,没有个人自由权与私有
财产权的规定,行政与司法定位分离,家长制的法律与司法,停留在“卡迪审判”的阶段,追求的总是实质的公道,而不是形式的法律,没有专业的法律阶层,没有系统的法学思想(如自然法思想),法律外的道德与政治的考量,始终超越法律内部的思考。从秦汉一直到明清,中国传统法律一直都没有多少改变,民间的'调解与长老的审判、伦理的考量重于法律的考量;在官方的家产制审判,重视的同样是实质的正义而不是形式的法律,为官者应视百姓为赤子,做个人民的父母官。所谓的“卡迪审判”,说明了父母官主导的中国法律与司法的运作,恰恰是建立在“考虑个案牵涉的人是谁”的原则之上,像所罗门王的审判一样,重视的是法律外伦理道德的智慧与公道,考虑当事人具体的个人状况与社会关系,而不是根据概括的、形式的法律来审判,法律与道德难分之外,法律与政治、行政也难分,中国传统法律司法始终没有独立运作的空间,具有实质的不理性的特征,充满自由裁量与不可预计性。中国的法律一直停留在西方中古社会的法律发展阶段(p7-8)。
从韦伯对法律和形式合理性法律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韦伯的法律思想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价值中立。韦伯比较强调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预期性,认为执法者在执法时不应带有任何的伦理判断或其他的价值判断。这在法律实践中无疑是不可能的,只能属于一种理想的追求。因为任何制度或法律都是一定意识形态下的产物,研究任何制度或任何法律,都不可忽视其结构背后的概念。
韦伯的形式合理性法律还有一个重大特点,就是将法律等同于一整套规则。在韦伯看来,法律是一种秩序性的制度,即一定共同体成员主观上认可的整套观念,人们的行为符合这些规则就是守法,否则就会受到强制性措施。这一点与他的价值无涉似乎有点矛盾。因为既然是规则,就不可避免带有感情色彩,因为规则就是一定意识形态下的反映,是社会某种发展阶段的产物。
虽然韦伯非常标榜形式合理性法律,认为只有它才能给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最大的空间和自由,但实际上,形式合理性法律应该只能算是一个理想类型。在西方国家,尽管按照韦伯所说的是实行官僚制度,拥有专业的、技术的组织,具有明显的形式的理性的法律的基础,但是毕竟法律的实际运作是由其承担者来执行的。而且,在西方,完全的形式合理性法律也很有局限,它忽略了社会文化和传统的因素,诚如韦伯自己所说,形式合理性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理论家的内在学术需要的产物,并不真正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发展的直接后果和条件。
对于中国的法律,韦伯的评价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传统中国是一个注重礼的国家,所谓“乡土中国”,很多时候法律和政治处于无为的状态(p60-70);而且,长老统治在传统社会中确实是主要的,只要是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基本上都是由长老们来裁决,很少交由司法部门(衙门)来管理的,除非是很严重的长老们也不能擅自做主的案件才上交到司法部门(衙门),这在当时也是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所然。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是不可能突然出现,也不可能跳跃着前进,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像韦伯所说的完全凭一个人的好恶来解决纷争,长老们也是要依当地的习俗和惯例来判断是非,因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就是依靠当地的习俗和惯例来进行维护的。到了现代,中国的法律与韦伯所评价的状况相比就相差甚远了,已经拥有了很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执法人员也都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像西方那样实行完全的形式的合理性法律。
就如前文所说,韦伯的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德国社会状况的影响,也受到马克思的影响,因此,他的思想在今天虽然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也为我们研究法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和模式。但是,毕竟韦伯所处的时代与我们很遥远了,他的思想与我们所处的社会也是有差距的。而且,韦伯在分析西方社会法律和非西方社会法律时,在方法上存在着文化内和文化间的比较的混淆。对于西方社会法律的发展,韦伯采用的是文化内的比较,突出了西方社会发展的独特性和先进性,而在分析中国社会法律的发展时,却是将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现在的法律相比,采取的是文化间的比较方法,这样做只能更加凸显西方国家的优越性和独特性,对于法律研究是没多大用处的。韦伯只是强调他的形式合理性法律的优越性,却忽略了法律是社会的产物,任何时候研究法律都不能脱离社会结构和状况,否则是无意义的。
实际上,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带有很强烈的彰显西方现代社会的法律类型的独特性和西方社会资本主义先进性的色彩,尤其是他分析中国的法律时,把西方文化里长久以来的二元对立的思考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却忽视了法律是一定社会的法律,离开了社会基础,法律的研究是没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William.试比较马克思与韦伯社会学思想――以资本主义研究为例.
董翔薇.论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方法论基础.学术研究,,(7).
葛洪义.理性化的社会与法律――略论韦伯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比较法研究,,(3).
刘思达.经典社会理论中的法律:马克思、涂尔干、韦伯与法律社会学.高鸿均,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大卫M楚贝克.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时飞,译.
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
法律读后感【篇5】
这首小诗,是牛虻最后的字迹,写完它,他就上了行刑场,然后他死了。
他死得很艰难,因为给他行刑的士兵,都是那么爱戴他,他们拿枪的手在颤抖,他们的泪在脸上淌,可他们还是必须杀死他,那是工作。在无数发子弹声后,牛虻还是死了,全身都中了弹,可是死得那么坚强,那么灿烂。
蒙泰尼里看着自己的儿子死去,是他亲手杀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儿子之间,毅然选择了虚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弃了自己那么可怜又那么需要爱的儿子。他注定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他注定被自己逼疯,最后,伟大的红衣主教还是疯了,还是死了,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没有因为他的忠诚而对他忠诚。
亚瑟是可怜的,琼玛的一个巴掌把他从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难,他全忍了下来,终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见到了琼玛,他们相爱,却得不到永远。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时间,她也痛苦着。而正当她知道他还活着,她可以释然,她可以渐渐忘记自己曾经的错误时,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
亚瑟在17岁时,明白了上帝只不过是一尊用榔头就可以敲烂的泥塑,他最亲爱的Padre骗了他,上帝不是慈悲的,人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亚瑟在苦难中成了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他憎恨那些虚伪的祷告,憎恨所有的神父,可是他知道,无论如何,他还是爱Padre,他不恨他,只要Padre能够在余生好好爱他,他就会满足,他就会得到幸福。可是蒙泰尼里没有这样做,他哭了,哭得很伤心,可是他的选择依然是上帝,只有上帝……
作为伟大的红衣主教,选择上帝是理所当然的,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忏悔,而他能做的,也仅仅是接受忏悔而已。他并不能为人们做什么,他不能,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亚瑟。可是蒙泰尼里不懂,一直都不懂,他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却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个空洞的上帝。
而当蒙泰尼里终于醒悟,而真的必须面对天堂抑或地狱里的那个上帝时,他又会说什么,他还爱上帝吗?还坚持自己的信仰吗?他会后悔,一定会。他会明白,并把上帝砸成碎片,他会把上帝从心里扔掉,他真心爱的,是自己的儿子。可是这一切已经晚了,天堂是无限高的,地狱是无底深的,他永远也找不到自己心爱的儿子了……
再次忏悔吗?
读后感,顾名思义,要先有“读”,而后才有“感”可言,它将阅读与写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阅读了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首诗 而后将自己的感受、心得、体会写下来形成文字,就是读后感。
注意点:
1、吃透文义。写读后感之前,索要写的对象文章或者书籍要读透,找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如果读不透,写的时候就会东一句,西一句,不知所云。
2、是自己在写读后感,是自己的感受或者感悟。千万不要说教别人,令人味同嚼蜡。我看过一个孩子的读后感,从头到尾除了概括引用原文之外,就是在对别人指手画脚,搞了很多名言名句镶嵌其中,满以为光彩夺目,实则堆砌材料。让人不愿意读下去。这是很多孩子写作的共性。
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观点、看法,“读”与“感”之间,还要有“感点”前后衔接。因此,读后感的中心一般结构模式可以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结构模式中,“感点”是关键,没有了感点,读后感也就失去了灵魂,也就无所谓“读后感”。感点,就是你读后最有感受的地方或者点。
在整篇文章中,感点在“述读”与“发感”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是结构全文的纽带。“感点”承接“述读”。读后感的写作,必须是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读”是“感”的前提和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结果。“感点”也领起“发感”,它是发感的依据。发感必须围绕感点展开论述,对感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以议论为主,突出一个“感”字。“结感”收束全篇,升华感点,是“感”的归宿。
注意:很多孩子的读后感,复述完故事内容,就开始写感,翻来覆去,就几句话,就是多写一点,也是不着边际,一盘散沙,主要是缺乏“感点”这个桥梁,显得很突兀,过度不自然,不顺畅。
第一步:拟主标题,这一部很重要。很多孩子直接写《 xx》读后感,别人读的时候就引不起兴趣,会想到这样没有主题的读后感会不会浪费时间呢?如果有了一个非常醒目的标题,就会让人有一种乐于阅读的心思。所以,虽然也可以不要主标题,但是我还是建议拟主标题。过江龙进来的文章都学会了拟主标题,如:《爱是战胜邪恶的天然屏障--读《哈里.波特与魔法石》有感 》、《拥有一颗平常心--读《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有感》、《谦虚功的基石-读《谦以行善,金榜提名》有感 》等等。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眼睛醒目,就像一个人拥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一样,先是好看了三分呢。
注意点:标题一定要高度浓缩你的感悟心要。不要泛泛而写,一定要结合感点,否则会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讲述:在通常情况下,要围绕感点,引述材料。就是围绕感点,有的放矢地简述原文相关内容。写这部分内容就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
注意点:1、在述读这一部分,引述原文要精简,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籍、文章的具体内容。
2、对于原文的述读,材料精短的,可以全文引述;
3、篇幅较长的,只能够是简述与感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而与感点无关紧要的部分只能是忍痛割爱了。
4、“述读”材料要精简、准确、有针对性,这是读后感成功的第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5、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了一半。这一部分如果拖沓冗长或者与主题不相符,就会让人反感。
议,就是紧承前一段“述读”所引述的材料,针对材料进行评析,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也就是中心论点。
注意点:感点的提出,要有与之相关的所读材料。如果没有述读的这部分材料,感点就是无源之水,流而不远;感点也只能是空发议论,泛泛而谈。所以,不管述读在感点之前,还是在感点之后,首先要有述读的存在,其后才能有感点的成立
“发感”就是对“感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这一部分是读后感的主体部分,是对感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感点的正确性,或正面论、反面证证明感点的合理性。
注意点:1、所摆的事实、所讲的道理都要围绕感点来展开,而不能游离于感点之外。也就是你选的例子和所讲的道理和感点要有共鸣,不能另立一个论点。否则,就会不知所云,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一些孩子在联系实际的时候,所选的题材和 感点貌似相似,仔细一对比,表达的思想不一样,这样就让读者看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了,切忌。
2、发感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论证。联系实际,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现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相反的种种问题,有时候还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
3、联系实际,要有针对性,必须紧扣感点,而不能泛泛而谈,不能脱离感点随意联想,不着边际。
结感就是收束全文,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
注意点:1、不管怎样结尾,都要与前面的几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是横空出世,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表决心式的结尾也行,但是容易落入俗套,有虎头蛇尾的感觉。
2、要结得自然,顺理成章收束全篇。或发人深思,或气势磅礴,或首尾呼应,暗合标题,都不失精彩。
法律读后感【篇6】
在咱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我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咱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兄弟姐妹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之后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咱们敲了一记警钟吗?咱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完美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刻在学校,因此往往咱们受到伤害都是正因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必须会树立起一个礼貌的群众,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样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咱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咱们完美的明天,让咱们从此刻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法律读后感【篇7】
"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照片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
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照片。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照片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
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
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法律读后感【篇8】
通观控辩双方法律意见书,整体风格上感受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庭审辩论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关系。总体而言,如果说本案公诉意见书最精彩之处在于将法律思维发挥到极致,并用文学思维予以必要点缀;那么辩护词最大的看点则是把文学思维发挥到极致,吸引众多看客。
庭审活动处理的是法律关系,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三大基本要素:证据、事实和法律。庭审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也是围绕上述三方面展开,而且三者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对事实的判断,总是基于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而提炼出来,而法律的适用也是以证据支撑之下的事实为基础。
离开证据评判案情,就会无的放矢、苍白无力。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紧紧围绕证据,不仅还原了杀人的案件事实,更澄清了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回应此前舆论的疑惑。
当然,司法个案难免案情扑所迷离,往往会涉及证据之取舍、证据之缺失;而即便事实清楚,也会涉及法律之解释、幅度之裁量,此时庭审辩论中对法律思维的运用就会更加复杂。
文学思维包括情感和文辞两方面。作为庭审辩论基础的案件事实,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人在社会中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所形成的影响。人具有社会性,有人参与的地方,就会有人的情感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法律评判的重要参考。
比如人们天然有同情弱者的情怀,因此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或事出有因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考量因素;而一些特殊的时间或特殊的地点又往往寄托着人们的感情,也会影响对事件的评判。以本案为例,大年三十是我国传统佳节,正值民众返乡、团圆之际,而本案张扣扣却故意选择在这样的时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三人,无疑增加其社会危害性。公诉词中将这一因素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也取得较好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辞也是文学思维的重要因素。庭审辩论需要借助语言文字展开,而对文字不同的运用方式、对同样观点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论证角度,也会影响庭审辩论的效果。本案辩护词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士的推崇,正是辩护人将情感和文辞发挥到极致。
庭审针对的是案件事实、处理的是法律关系,法庭辩论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而文学思维运用得当,也能起到锦上挑花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庭辩论中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谁应当放在第一位?即便主张法律思维放在第一位,在具体运用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比例?这就涉及控方与辩方不同的立场,涉及庭审不同的争议焦点。
从宏观视角看,控方与辩方(本文特指辩护人)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其共通的一面。然而,控方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作为受托人的辩方旨在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参与庭审也就有不同目标,这决定了双方参与法庭辩论时具体思维有各自的侧重点。
控方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其法庭辩论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支持起诉书的指控,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二是还原案件诉讼经过,论证程序公正,消除公众疑虑,维护国家既追诉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形象。三是通过个案启迪民众、普及法律、合理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
控方立场决定了其在法庭辩论中需要以法律思维为主,紧紧围绕证据、事实和法律三方面展开辩论,在必要时辅之以文学思维,运用好感情和文辞,也可以实现良好的效果。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除了对证据、事实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论证之外,还在于其层层递进的论证思路,在于其从具体事实中合理提炼情感因素进行评判、说理。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对于控方而言庭审辩论中运用文学思维的风险远远高于辩方,大量案件控方在法庭辩论中基本停留于法律思维。
辩方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其通过法庭辩论也可以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实质或形式方面向委托人(尤其是被告人亲属)展现辩护人风采与形象,让委托人觉得其委托“物有所值”。三是提升辩护人知名度、美誉度。
正因为辩方有不同于控方的目标,而文学思维对于实现其目标尤其是后两者有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法庭辩论中辩方运用文学思维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公诉意见书,在极端的情况下正如本案辩护词,文学思维占绝对主导地位。
对辩方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通过自身努力同时实现这三个目标,即通过有效辩护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进而向委托人展现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终提升自身知名度、美誉度。因此,对于辩方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将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都最大化。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上述目标又经常难以同时实现,甚至相互冲突,此时如何取舍、如何选择辩护策略考验辩方的良心和智慧。有些案件中,通过牺牲被告人利益实现后两者的目标,自然为人们所诟病。但在不牺牲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辩论力求实现后两者的目标,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也许这是本案辩护词能够获得理解以及一部分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方立场与辩方立场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控方以立论为主,更多需要正向思维,无论是论证事实、还是论证罪名,对各个方面需要面面俱到的论证。而辩方则多是逆向思维,其主要任务在于驳斥控方指控的事实、罪名,或者突出某一从轻情节,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争取一点或若干点予以攻破即可。
正因为此,公诉意见书更多地是从起因、经过、情节、结果各方面论证事实,从主观、客观、主体各方面论证定性,更强调完整性、体系性、逻辑性,法律思维自然起决定性作用。而辩护词既有可能从各方面予以论证反驳,但更多的则是选择其中一点进行论证。正如本案,辩护词在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的前提下,选取案件起因这一点作从轻辩护有其合理性,而本案中要通过分析案件起因从轻辩护,充分运用文学思维也基本符合辩方立场。
庭审既涉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也涉及案件的定性、量刑,不同案件其争议焦点往往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也会影响法庭辩论中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运用方式。
当证据与事实成为争议焦点时,法律思维自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围绕案卷材料、围绕举证质证的证据情况展开分析、辩论。在事实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更多体现为对证据规则运用,以及借助于人们的生活经验法则来统摄、整合全案证据,推演案件事实。事实的认定以客观公正为目标,也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对事实的判断应当尽量远离文学思维。
当案件定性(罪)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时,首先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论证,运用三段论的基本逻辑适用法律。当然,许多情形下文学思维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法律规定模糊地带,对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评价时,情感因素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近年来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中对非法经营的重新认定,于欢故意伤害案中对正当防卫的争辩,应当说情感因素起到重要影响。
当酌定情节成为争议焦点时,文学思维更有其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对于控辩双方而言,其各自的智慧在于如何从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作出合情合理的评判。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或者立法的滞后性,很难将所有量刑情节予以法定化、明确化,特殊情形下运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节,对于调节刑罚、促进罪行均衡有重大价值。纵观近年来引发舆论关注的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量刑结果超出公众的一般认知,例如时健锋高速公路逃费案、刘大尉走私枪支案、天津大妈摆摊射击枪支案,抛开其他因素,从这些案件的再(二)审改判中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对分析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启动特殊减刑程序有重要影响。
法律读后感【篇9】
深夜食堂,很多人的概念不是停留在荧幕屏上类似深夜温情故事的发生地就是大晚上约几个好友徘徊在龙虾、啤酒、烧烤之间的路边烟雾缭绕大排档。
汪曾祺的《吃食与文学》,给那些既对深夜撸串无喜爱无实践,同时对中国版《深夜食堂》深表遗憾的人,带去了一场饕餮盛宴。
汪老用生活所感、所见记录其生活中有关吃的几件小事,有啼笑皆非的汤圆加辣椒事件,也有尴尬的语言发音乖面(这边)事件。
就挑其中一件买牛肉小事来分享吧:汪老前去市场买牛肉,一中年妇女问如何烹饪牛肉,汪老与其攀谈,了解到该妇女从不做牛羊肉,这次做牛肉但是是为了让孩子适应外地生活习惯。热情的汪老将妇女拉至一边,对她讲了一通关于牛肉的做法,从家常的红烧、清炖到难度系数颇高的广东耗油炒牛肉、四川水煮牛肉……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作为人之根本的饮食,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构成。因为其习惯性自然存在,容易被忽视,但是吧又善用诱惑的手段勾起我们对其的向往。汪老用一双善于发现真善美的眼睛,用一颗感悟生活点滴的心,以朴实、真诚、平淡的语言把食物的本真写进文字。
其实,吃食和文学正是因为中间个体的.差异,才导致两者产生了紧密的联系,“用生活所感去读书,用读书所得去生活”这一句话就是最佳印证。很多人自诩为“吃货”,这个吃货属性,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就应是会吃,学会品其味、知其源、懂其髓。文学,暂且不论其周延,只框架于读书范畴内,世事洞明皆学问,读更多的书了解更多的吃食学会更多搭配岂不妙哉。有时候,文学和读书更直接的关系体现于两者见识上的差异从而导致生活所感的差距:不读书,遇见土豆煮牛肉,顶多就是一道美味佳肴,心中更不会油然而生出“还有吃的,土豆煮熟了,再加牛肉。不须放屁,试看天地翻覆。”
口味单调一点、耳音差一点,也还不要紧,最要紧的是对生活的兴趣要广一点。
法律读后感【篇10】
――浅析“见义勇为”与“拾金不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法律读后感【篇1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这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资料,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我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我的情绪,加强自我抗挫潜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决定潜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我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潜力。
法律读后感【篇12】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士,我深刻意识到拥有充分的法律知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因此我近期阅读了一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以下是我的观后感。
首先,通过阅读这些书籍,我了解到法律知识不仅是专业人士的必备技能,也是公民应该掌握的基本素质之一。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掌握自身权益,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行为违法。同时,法律知识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抵制非法诈骗、侵权等行为,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
其次,阅读这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庄严和严谨。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无论你的财富、名誉、地位如何,法律都要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严格规范,注重程序和公正性。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人们对法律充满信心,并且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
此外,阅读这些书籍也让我明白到法律知识的复杂性和艰深性。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复杂的学问,解决实际问题也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和变化。因此,我们需要更深入细致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实际情况。
总之,通过阅读这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对于公民和社会的重要性,也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艰深。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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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模板
我们编辑了“法律读后感”以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在阅读作者的作品之后,我们的内心也逐渐充实了起来。 写读后感能够让我们记录下自己的阅读历程和成长经历,写作品的读后感时,你是否会毫无头绪?希望此文能对您有所启迪!
法律读后感 篇1
《法律课堂观后感》
大学法律课堂,是我人生中最激动人心的学习场景之一。法律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不仅可以帮助了解社会的规范和法律条款,更能培养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法律课堂观后的感受和体会。
我被法律课堂的热烈氛围所吸引。进入教室的那一刻,我就能感受到同学们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渴望。教授们充满激情地讲解着法律知识,而同学们也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每当有重要的案例分析或者争议性的问题,课堂上气氛都会变得紧张而又活跃。这种积极的学习氛围激励着我不断学习、思考和探索。我明白了课堂的意义不仅在于获取知识,更在于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考能力。
法律课堂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广泛应用。法律并不仅仅是朝夕相处,更是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日常生活中,都会涉及到法律的问题。通过法律课堂,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应该如何遵守法律,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我了解到法律是保护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平衡各个利益关系的工具。法律的力量不仅体现在案件审判上,更在于预防和治理一切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场景。这使我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律职业的兴趣进一步加深。
最重要的是,法律课堂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在课堂上,教授们经常强调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这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我记得有一次讨论了一个有关人权的案例,案例中的利益冲突非常复杂,各种人权与利益需求纷至沓来。但通过讨论和辩论,我明白了法律不仅要保护人权,也要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法律的公正性要求依法对所有人给予平等的待遇和保护,而公平性则要求根据情况和利益的平衡,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这种对公正和公平性的认识让我深受触动,也激发了我对法律实践的热情和责任感。
通过法律课堂的学习,我不仅收获了知识,还培养了批判性思维、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更重要的是,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和提升。我明白了法律离不开生活,也离不开法律。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可以让我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职场中和社会生活中都能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通过法律课堂的学习,我相信我未来的职业生涯和人生都会受益良多。我希望能够成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公正、公平和人权的实现。法律课堂给予我了这样的使命感和动力,我相信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我会不断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法律课堂观后感里的观后感是积极的。法律课堂的积极学习氛围,法律的广泛应用和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让我深受触动。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学习,我一定能在法律领域做出一番成就,成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我感谢法律课堂给予我的启迪和激励,也对我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法律读后感 篇2
学习《给教师60条法律建议》的心得体会
教师必须懂法。教师是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重要塑造者。没有很高的法律素养,任何教师都很难胜任。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是教师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书从教育和法律的双重视角,探索一线教师最需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60条建议解决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困惑。
本书分为五辑——“日常教育教学篇”“学生权利维护篇”“校园安全管理篇”“教师职业保护篇”“特别阅读篇”。通过生动的案例、通俗的法律分析和实用的法律咨询,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
教师通常要面对几十名学生,一方面要对学生团体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以保证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还必须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公民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当教师的教学管理权与学生的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慎重权衡,作出适当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作为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这也是我们教师发展的迫切需要。《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是一本很好的普法读本,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很多的法律知识,而且给我们恰当的行事做出了明确的指南。
要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教师,使教育教学更好地落实到工作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 在日常教学中,要正确行使受教育权和受惩罚权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智力水平、人格与尊严,恰当合理地运用惩戒手段教育学生,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少数教师为了追求教学成绩,使用了不规范的教育手段,体罚现象仍就在我们的身边存在,尽管在特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总得来说,体罚损害了孩子的的尊严,给其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体罚是为了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破坏了师生关系,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体罚是违法的。我们必须坚决不体罚学生。
对有学习问题的学生不体罚,并不意味着老师们束手无策。我们可以正确行使教育权和纪律权。当学生犯错而不悔改时,适当的教育和纪律将对学生的学习起到积极的作用。正当的惩戒如:
(1)口头严厉地批评;(2)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学生参加喜欢的活动,要学生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帮学生暂时代管其携带物品等;(3)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我们在行使教育惩戒的时候,要注意: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使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任何学生有特权,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惩戒要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三部法律都对体罚予以明令禁止,在对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一定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我们要远离学生,一定要做到“无冷静、不教育”,真正发挥好教师的育人作用。
二、教师要积极维护学生的权利
从书中,我意识到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做侮辱学生的事;要关怀和尊重“差生”,如果当我们采取批评后,发现学生的行为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教师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要真正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心里,这些是作为教师要在教学中注意到的。
我们要维护学生的哪些权利?我们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爱护学生的名誉,要平等对待学生,不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学生不能做的事,不没收学生的学习物品等,我们要正确使用管教权,尊重学生的法律权益,避免侵害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安全第一,教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是重中之重。教师要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责任,努力避免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的首要责任是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的安全措施可分为:校园设施的安全、安全体系的完善、安全管理的到位、安全教育的频繁、对学生的帮助的及时。教师要从以下细节保护学生的安全:
健康无小事,应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学生发生疾病或受伤害,应及时求助并通知家长;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要适度,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鼓励未成年学生见义勇为或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防范校园***故等,这些都是教育过程中应该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的方面,管教好学生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育者应当是先行者。教师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知法、守法、守法的模范。教师只有学习法律,才能提高道德修养,才能提高人格和身心素质。
书中这60条法律建议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他们以生动的案例为我们的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经验,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填补了自己的法律空白,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60条法律建议为一线教师依法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行为规范,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指明了方向。
法律读后感 篇3
俗话说:“书读万卷,遇事不乱”,读书不仅可以净化人的心灵,陶冶情操,更可以在实际生活中对我们进行疏导,为我们排忧解难。为了让自己不断地从书本中汲取更多的营养,最近对《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进行了通读,重点对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的第三十一讲与第三十四讲进行了精读。读罢,合上书本,静坐书桌前,感悟颇多。虽然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有所区别,但其中做人、做事的道理却是相通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适用和指导公务员的行为,也可以适用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在修正案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些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2010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都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通过五个“普法”阶段及这么多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就已经达到了一个成熟和完善的阶段,就中国目前整体的法治形势来看,我们还不能说是非常乐观,违法犯罪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某些领域甚至有增无减,再加上一些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等等,这些都让我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们也更清醒地看到,公职人员在学法用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好法用好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加以熟练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不仅有义务去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我们农科院和职工的合法权利,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我联系《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的体会:一、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我们科研事业单位与一些法律是息息相关的,比如: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法》、《农业法》、《种子法》、《土地法》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由于平时不善于积累,导致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致使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难于应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二、积极主动加强学法我的专业是法学,加之这也是我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知晓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对学法有了更多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常常通过网络、书籍,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据此整理出一些与科技产业工作相关的条文、条款以备工作需要时随时参看。工作之余,我还与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讨论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积极地向他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工作中我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多样化的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不断地充实着我的头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使我能更主动的去学习,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依法处理,若遇难题就找专家边问边学,不断地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我的工作也是和法律有密切关系的。如对我院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条款、格式及合法性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在女职工工作中要尽可能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等。这些都要求我不仅要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而且还要懂得在遇到问题时如何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切实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善于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变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我院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为我院的发展保驾护航。
“汇百溪方能成大海”,我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非常渺小、非常有限的,要想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及我院的合法权益,还需大家共同学习、共同努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进行。一是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各研究所与处室可以每年度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若干次,学习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以备事后进行查阅与温习。
二是坚持培训制度。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一些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家,针对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广大职工进行培训。也可以以谈话的形式,让广大职工与聘请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解除大家的迷惑之处。
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自己在我院的工作实际,确定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加强自身的法律涵养。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撰写一些自己在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读死书不如不读书,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我们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以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当中,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本所、本处室的各项事务,努力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
通过学习《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法律又不是万能的。我国是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基准线。法律只能对我们的外部及最基本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某些思想问题上,法律也是束手无策,甚至显得那么苍白。这就需要我们在不断提高自己法律修养的同时,更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到法主德辅,古人常说:“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法律读后感 篇4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法律植根于社会,正如土壤和水的一面滋养着人的一面一样,不同的土壤也蕴含着不同的法律文化。站在历史长河名曰“现代”的一端向前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被视为对现代法治之反动,与“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相对立。然而,摘下西化的眼镜,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法律,却会发现其不失为维护中国社会家族、阶级秩序的良好工具,是中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蕴育出的独特果实,断不能以西方社会的标准加以衡量。
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建立在一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制为核心,向外不断延伸,形成家庭内部伦理秩序的严密而稳定的等级制度之上。家庭内部的等级制度是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也是法律维护和保护的对象。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
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无论是婚姻的缔结还是解除,核心问题都是家庭利益。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
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
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在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庭和婚姻的壁垒之外,阶级已经成为社会层面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家族内部划分长幼有序的标尺扩张到整个社会,便成为尊卑有别的砝码。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细化至饮食、衣饰、房舍、车马,均可以以法律作出强制规定。
阶级间的通婚成为禁止,以维护血统的纯正和阶级的尊贵。法律针对不同阶级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亦有一根体现阶级间差序格局的数列蜿蜒而下,精准地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作出度量。
家族是个体的,在各个家族中以父权为核心形成一个以血缘为度量的同心圆以确认家族内部的秩序,而婚姻关系则使得各个独立的同心圆之间形成交集。在家庭之上,整个社会是由阶级组成的,形成了一种分化的秩序格局。每个人在这个社会结构中都有自己的地位,或尊卑,或主或从,或善或卑,每个人都有一个专属的社会地位品牌。
针对这一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也相应地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规范体系,它建立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基础之上,小至于家,大至于国, “等级”二字成为构筑中国社会之核心所在,“法”与“礼”结合,成为维护这一有序的等级结构的工具。
抛开历史偏见不谈,如果仅仅从维护当前社会秩序的功能来看,中国古代法律在维护家庭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文化与社会观念中,尊卑、良贱之观念本是天经地义,如同当代之公平、正义观念一般,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维护这一在当时认为“天经地义”的理念无可厚非。现代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简单说来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相同情况”与“不同情况”的判断标准与现代社会即截然不同,将父子、夫妻、君臣置于不同的地位,划为 “不同情况”,以此作为不同法律适用的准则,似也可视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建立在等级划分基础上的平等正义观。
当然,中国古代法律的合理性蕴育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壤中,当岁月流转,个体不再从属于家族,而凸显独立的价值,在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的情况下,现代法治势必取代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然而,并不能以此否认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价值,它与“礼”紧密联系,成为一种行为守则,支配、调整着人们的生活,成为维护中国几千年社会秩序的栋梁。
张之洞曾说过:世界的光明,人才的兴衰,其表面在政治,其内在在学习。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习和思想的新变化,使社会各方面全面转型,为中国的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此外,本书还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从汉代到清朝的巨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瞿同祖先生在书中,用精炼的词句、生动的案例、详尽的对比给读者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和社会的相关之处,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的特征,进而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社会的基本精神。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使我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某种法律制度及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这正是研究中国共产党法制史所需要和必须做的。
法律读后感 篇5
16法学卓越班刘国香
这学期初,我在图书馆浏览了与法律有关的书籍。因为我的爱好,我不喜欢枯燥的法律条文或法律学者晦涩的著作。在图书馆游走的我,就被这本《法律与文学》抓住了眼球,通读完这本著作让我知道了:
法律也是可以有趣的。
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本《法律与文学》才显的如此有看头,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学家对文学作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诠释,个人觉得他更多的是一个文学家运用他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去诠释书中的法律行为。
书中认为“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文本”主要就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展开讨论。在该编中,“法律”的定义很宽泛,包括自然法和复仇这些与实在法共存,并影响后者的规范体系。分析的作品包括许多西方文化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包括荷马、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妥斯陀也夫斯基、梅尔维尔、卡夫卡、加缪等。
笔者认为,从一些文学作品中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理论知识。实际上,一些表面上与法律或其他规范体系没有多大关系的文学作品,有时从法理的视角来看也可能更好理解。
“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主要就是否应当对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进行文学修养教育的问题进行**。笔者认为,美国法学界有人希望将法学研究的重心从分析转向叙述和隐喻。他们希望把虚构的文学作品带进法律课堂,让人们看到被轻视的人、被忽视的人、被压迫的人,通过培养对这些人的同情来推动法律改革。
此外,笔者还对许多著名法官传记或自传的文学价值和法律价值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波斯纳的这本著作很厚,就不一一的去解读,接下来写写自己对这种文学与法律的交融形式做一下自己的看法: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大多是现实社会的放大版,这是极为讽刺的。那种带有法律思维的放大行为思维会有被带入角色的感觉。当你真正进入角色,你会发现法律思维对放大的喜剧行为的解释是多么有趣。再者来说,我们欣赏整个文学作品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上帝”的视角去**,那么当你总观大局,体会整本书的逻辑链或者是伦理关系,你就会对法理有深刻的认识。
从道德到制度
云淡风清
从道德到制度
——苏力《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看苏力的这本《法律与文学》之前就读过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等书,知道苏力老师一直致力于开掘中国的本土法学资源,以构建中国自己的“理想法律图景”,而非一味因袭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特别是在《送法下乡》“学术富矿”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但在我看来,前述几本书只是提出了“要”开掘本土资源,但至于“如何”开掘本土资源,并没有阐述的很充分。即使是在《送法下乡》一书里,也只是阐述了一些法官实际判案的做法及其合理性,展示了形象不是太好的中国法官的“实践理性”,但能说这就是中国的“法治本土资源”吗?
似乎理论说服力不足。直到《法律与文学》这本书,运用丰富的现**论,以传统戏剧为材料剖析传统社会,溢出了法律的场域,对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度解读,似乎才是系统的开始了“本土法治资源”的开掘工作。
实际上从时间来看,《法律与文学》是2006年出版的,晚于上述几本书,相对比较成熟也是情理之中的。
应当说,四十余万字的《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限于篇幅限制,在此只提及其中的一个向度:即从制度而非道德层面理解传统社会中的法律,跳出“封建性”“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之争(季卫东曰“如果缺乏细致的推敲以及制度化作业跟进,主义之争不是流于意气用事,就是陷入玄谈游戏”),从一个更为理性客观的制度视角出发审视传统社会的治理以及“法”和“礼”各自的位置。
故事从《灰阑记》说起。《灰阑记》记述了张海棠因受陷害,屈打成招,儿子被真凶之一马氏之妻夺走。包拯在查清孩子生母时,运用了“灰阑”之法:
撒上一圈酸橙,看看谁能把张海棠和马妻的孩子拉出来。张海棠心疼孩子,不愿用力。包拯根据人类的常识判断张海棠是孩子的母亲。他发现了真相,把张海棠说清楚了。
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被视为包青天英明神武、明察秋毫的典例,与《圣经》里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交映同辉。但现在我们需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包公在本案中的判决真的经得起技术审查吗?
第二,罔顾技术,把希望寄托于**道德修养、全知全能的“德治”传统是基于什么而形成的?在今天有何启发意义?
第一,张海棠作为孩子生母,固然可能因为心疼孩子而不愿拉扯,但同样可能因为求子心切而不遗余力地拉扯孩子,加之她比马氏正妻年轻有力,不无可能把孩子拉到自己一边,按包公的判断逻辑,岂非张海棠又被认定为罪犯了?应当说,包拯使用的这一招风险是非常大的,他在此个案中的成功也许可以看成一种“巧合”。是因为传统戏剧的全景式的“上帝视角”让我们得以预知张海棠即是孩子生母,屏蔽了其他可能性,因此包公获得了结果的正义;如果置身于莎翁《哈姆雷特》的“有限视角”(哈姆雷特的叔叔是否为弑父娶母的仇人并不确定),即我们并不事先预知张海棠是或不是孩子生母,那么我们从技术上无法证明包公判案的正确性。
实际上如果该案放到今天,包公只需下令做一个亲自鉴定,或dna检验,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人们也无需为之惊叹不已。所以这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第二个问题的方法。
第二,“德”治或者说“人”治传统的形成未必要像惯常理解的那样归之于“封建思想”“封建文化”(梁治平曰“用文化来解释法律,用法律来解释文化”),用一份“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和制度主义进路之眼光来审视的话,实际上是在科学技术落后、专业分工和专业知识缺乏、信息费用高昂的高度约束之下,正规制度无力解决问题时,就不得不依赖于**的道德品行。因此,道德说教已经泛滥于个人道德修养领域,但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成为传统社会为节约治理成本而采用的基本治理模式。《圣经》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也是此意,因为传统社会资源高度约束、无力实行法治的现实条件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的。
古代中国也并非没有过“法治”的尝试,但是因为不具备一个“法治”治理模式所要求的社会资源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加之以现代的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交通便利降低了对居民个人收入的信息采集费用,因而国家可以获得一份足够而合理的税收,供养数量庞大的司法人员;司法与行政、立法分立与制衡,不至于像传统社会把一切责任压在县太爷身上,并通过“严格责任制”苛刻地对待司法官乃至“剥皮实草”,打击司法官积极性;有先进的勘察鉴定技术和证据采信规则,如果古代法律也采取严格的“疑罪从无”“禁止刑讯逼供”,那么窦娥固然不会被“冤”,但是以当时的侦查技术,该案以及无数类似案件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也就遥遥无期了,而这不能满足民众预期,势必带来社会治理的溃败)而昙花一现,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儒家之所以能够在舞台上占据两千余年的中心位置,在于它敏锐地察觉到了资源高度约束下仅靠“严刑峻法”无法实行彻底的有效治理,只有通过教化,培养**的德性,使其从自为到自觉地去参与社会治理,才能达致一种和谐的社会治理状态。
当然我们要追问,这种“和谐”是表象还是实质上的?我们并非前现代的遗老遗少,并无季卫东所指出的“怀古之幽思”,因此并不准备把“人治”的传统社会神圣化。实际上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深刻指出了缺乏数目字管理的大明王朝,是如何用祖宗成法的权威宰制着从皇帝、官僚阶层以至于庶民的整个“超级机器”没有活力地艰难运转;而吴思的《潜规则》、《血酬定律》更为尖刻地指出,道德说教的纸面“阳规则”之外,实际运作中另有一套“阴规则”或曰“潜规则”,丑态百出、目不暇接。
这就启示我们:运用道德说教的方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固然是资源高度约束之下传统社会“没有选择的选择”,但并不是一幅理想的社会图景,而只是金观涛、**峰提出的“超稳定结构”的无限循环罢了。因而对传统社会“同情的理解”,仍然不能阻止我们向着现代化迈进的步伐,充其量只是偶尔的停留,回望来时的路,以使以后的路走的更稳健而已。
至此,我们大致回答了两个问题:法官的案件是否合理,德治传统如何形成。以制度主义的方式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今天波澜壮阔、前所未有的法治现代化有何意义?兹小结三点:
第一,有利于以“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去剖析传统社会。由于近代史的屈辱和血泪,由于五四运动“矫枉过正”“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了”的特点,今人对传统社会、特别是其思想往往深恶痛绝。之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动辄戴人以“封建思想”的高帽,《红楼梦》等文学作品亦难逃此尘俗之污,良可叹也。
今天的话语环境比较宽松,但仍有人有强烈的道德色彩去看待问题,而制度主义的方法是实证分析和价值中立的方法,有利于培养人们理性客观分析问题的精神。
第二:既然社会治理模式本身是价值无偏的,何种治理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就会成为“公共选择”的宠儿,而治理模式本身又与社会资源条件紧密相关,因此在大谈法治之前,应先回答几个问题:以今日的社会资源条件,法治与人治谁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如果答案是法治,那么又如何去创造更好的法治社会条件(苏力甚至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治的理论)?思考这些问题至少可以防止法学家高估自己的能力。
第三,制度主义的方法比道德主义的方法更有力量。中国人接受了两千余年的道德教化,却几乎每个时代都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萦绕耳畔,不得不说是讽刺。
人性并不纯然是“四端”,是“秉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之置于清冷水中”,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也有趋利避害甚至“恶”的一面;因此今日之政制,更应强调**财产公开、严格的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司法独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常态化的巡视制度等等,而不能过分期待**的“党性”“八荣八耻”。当然,正如黄仁宇所指出的,道德也很重要,但道德是一个根本问题。当我们可以使用系统和技术来解决问题时,我们不必急于邀请道德。只有在比如某人的行为违反了制度规定,但又“情有可原”的两难境地,道德才应发挥一个“终极审判”的作用。
正如前文已经述及的,苏力《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说是其中“沧海一粟”固然失之夸张,但确实是单薄而肤浅的,希望在以后的学***有更多的发现、更多的收获。但窃以为“从道德到制度”不仅是《法律与文学》一书的主线之一,其暗含的自然法到实证法乃至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思路也是有着“远大前程”的,是“上帝死了,诸神混战”的今日世界之现状,也是方向。
法律读后感 篇6
周一下午,我校全体初一同学在五楼会议室展开了以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由此可见,学校对这方面的重视。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个讲座。教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我们陈述了几个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以及他们所承受的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第二个案例是讲2名未成年人和一名成年人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被告的事,他清楚地反映出了在某个年龄段我们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满十六周岁,你就可以误作非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就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的讲座,我也深深的感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不懂法,不知道怎样做是错的,怎样是对的,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能够真正地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而且,有些人是官二代,总以为自己爸妈是政府的人,再大的事由他们顶着,这是极其恶劣的想法,只要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承受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你的父母也要受影响。
这次的讲座,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 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 生子”。被代 孕着与代 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 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 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法律读后感 篇7
《国王的法律》是一本描写国王颁布法令、规范国民生活的法律文化读物,本书通过描述一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展现了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国王在书中被描绘为一个英明的统治者,他颁布的法令能够保障国家的稳定和秩序,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本书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和精彩的插图,深刻揭示了法律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让读者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在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中,他首先会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民情民意,并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国王的目的是要保障国家的和平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维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听取各方意见的情节,让人印象深刻。国王在听取人民的意见时,不仅仅是听取一方的声音,而是要兼听则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而制定出符合国情国民心愿的法令。这种做法显示了国王的英明和睿智,也体现了他对国家和人民的真正关怀和担当。
书中还描绘了一些国王颁布法令后的情节,让读者更加了解法律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法律是国家的命脉,是社会的纽带,是人民的保护伞。《国王的法律》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精彩的故事情节,展现了法律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颁布法令后改变了整个国家命运的情节,让人深感震撼。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和故事情节,读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对国王的睿智和英明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在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中,关键是要让法律得到贯彻执行,确保法律的效力和权威。国王在书中被描绘为一个严格执行法律的领袖,他会严格监督法律的执行,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得到保障。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确保法律得到执行的情节,让人深感敬畏。国王的睿智和坚决,让人民深感敬佩,也让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障。通过这些生动的情节和描写,读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也对国王的睿智和英明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小编认为,《国王的法律》是一本具有深刻内涵和生动描写的法律文化读物,通过展现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和影响,让读者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法律是国家的命脉,是社会的纽带,是人民的保护伞。只有通过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才能够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目标。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书的阅读,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能够珍视和尊重法律,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梦想。愿法律的光芒永远照耀着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新时代。
法律读后感 篇8
有一天,爸爸带我去金陵图书馆借书。我借到一本《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本书塑造了法律小博士这一可爱幽默,随时都会出现在大家身边的法律讲解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疑惑,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生动不足的毛病。
所涉及的知识包括生活、学习、交通、消费、工作、犯罪等方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宇宙中的恒星都在各自的轨道上运动,否则会发生天体大碰撞;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会发生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违犯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1世纪是法治社会。法律问题反映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做一个懂法律、懂法律、守法律、用法律的好公民。
在这本书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超市里找不到顾客的尸体。因为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们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
人的尊严伴随着个人的存在,这是不可剥夺的。即使公民因为法犯罪而受到惩罚,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受到尊重,而不是侮辱。我还了解到未成年人不能随意改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又学到了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其联系。未成年人未经允许夜间外出不回家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属寄宿学校应当及时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
未成年人夜间不回家被收容的,应当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以幽默风趣的漫画形式诠释了抽象的法律内容,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日常生活案例中,有利于读者接受与理解,并成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好的法律知识学***。
这是一本生动、易懂、实用、有趣的书。我非常喜欢它。现在我推荐给你。希望你喜欢。
小贴士:作文是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能力的体现。写作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要求学生积累知识,提高阅读效率。
它离不开对周围事物的观察。除了学习知识外,还要了解外面的世界,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勤奋实践,这对提高作文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
法律读后感 篇9
暑假中,我读了《关爱成长,法治护航》这一本书后,我真正明白了什么是法律。过去,我一直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 实际上,它一直站在我们这边,并时终保持我们的合法权利。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的“金质的法律纽带”之说中说:“人的生活需要由法律来引导,因为人心始终存在着多种矛盾思想——苦与乐、好与坏、善与恶的斗争。就像两种拉力,它们把人拉像两个相反的方向。
这些复杂的拉力,如同许多条绳子拉着人们走,而其中领头的绳子是用金子做的,既柔软又文雅,它就是国家公共的法律。只有抓住这根绳子,人们才能抵抗其他绳子的拉力。”没错,法律就像是金质的绳子,引领着所有人走向光明。
我们的孩子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如果我们的青年强大,中国就会强大!因此,我们要牢牢把握这条绳索,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似乎有些人松开绳子,被其他拉力吸引。
最近,震惊中美华人的洛杉矶地区中国留学生绑架案中,受害人在案发前曾遭遇殴打,被一群女孩强迫吃沙子、剃掉头发并逼她吃掉等,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个小时,受害人被打得遍体鳞伤。在**的6名被告中,3人是未成年人,4名中国学生在逃。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啊!
而且,其中一个被告人竟然认为,这样子做并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顶多校内批评教育一下,甚至不会开除学籍,可是美国的法律是何等严厉?她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会落得一个终身监禁的下场。这位被告人就是典型的不懂法、不了解法,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可怕,若所有人都这么认为,那世界还不早就乱了套?
联想到我们国内,最近网上更是爆出了不少校园群殴事件,更值得我们深思,作为在校学生,应该以学业为主,同时也要着重于自己的思想和道德,如果一个人的思想上出了问题,那么这个人哪怕学习再好,还有什么用呢?我们也应该多多普及一些有关于法律方面的书,要做到知法、懂法,懂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不能侵犯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在知识经济时代,网络得到了飞速发展,并在世界各个角落得到了普及。可是,网络也成为青少年成长中的洪水猛兽,因网络引发的各系列问题与日俱增,时常有人因为一些不良网页而沉迷学坏,因网聊而被骗,这些其实都已经涉及到了法律,我因此成立了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专门调查了有关网络的其中一项:网聊的利与弊,发现中学生都喜欢网聊。
网络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要自觉抵制各种各样的**,把自己置身于正面教育的氛围当中。事实上,它不仅仅是互联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理解法律。
法律,应该是美丽的,他是守护神,永远陪我快乐成长!
法律读后感 篇10
翻阅公司编制的法律纠纷案例汇编,从经济纠纷到合同纠纷,从物资采购纠纷到施工过程纠纷,从人员使用纠纷到合作纠纷,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两个小漏洞,但这些小漏洞被不友好的人利用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但仔细阅读这些风险和管理建议,不难发现,只要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可以轻松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懂法才能更好的用法
今天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在这个法律健全的社会,企业和个人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加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恶意起诉,我们可以用法律来论证;同时,面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我们可以用法律来维权。
二、健全的制度需要百分百的执行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多年管理经验的结晶,在各方面防范风险方面非常全面。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经常被他人利用或起诉的漏洞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眼大心细,不留下任何漏洞
建筑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即使合同约定严格,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也会造成各种违约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的考虑到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既不要给对方留下可利用的漏洞,也要给自身留出一些空间;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一定要保存好依据,为以后的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的来说,只有有法可依,办事合理,才能更好地追求阳光下的利益最大化,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管理。
法律读后感 篇11
顾姝滢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在我眼里,法律不就是一颗永不坠落的星星,在人生的道路上闪着光芒,虽然微弱,却执着地为光明付出自己的力量。
这颗星星让世间有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因为如此,我们走在光明的人生道路上,总是愿意相信正义的存在。
作为一位青少年,我的世界塞满了简单的课业,友谊,我满心欢喜的为它涂上幸福的色彩。一次次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敲打着我的心,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布有灰暗的尘埃。妈妈从小教育我: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位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或许有种种原因,但本质都是因为不在意自己所犯的小错。愿歪风和恶灵吹灭律法的星,摸着黑暗,被**引诱前进。
却没有想过,黑暗会让自己迷失方向。
在生活中,我们就应该处处都遵守法律。以交通为例。通常,我上下学的方式是骑自行车。在路上,我经常看到各种各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学生。他们有的在红绿灯转变的一瞬间冲向马路对面,就在几秒间,身后就是如潮水般的车辆驶过;有的两三个骑着自行车并排行驶,津津有味地聊着天,明明耳边响着来自被挡在身后的人的喇叭声,却充耳不闻,不舍得这一会儿放学路上的自由时光;还有的人逞英雄,比赛谁双脱手骑车骑得快,扔掉了安全顾虑,满心只想得第一……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就有可能因为小疏忽而凋谢。
近年来,校园暴力的盛行,一次又一次的披露后不禁让我伤感。据粗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公开报道了30多起校园暴力事件。同龄孩子之间的恶意**,殴打他人。
即使道歉之后,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深的伤害。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同样让人惋惜。“孩子世界亦黑暗”,许多人这样说。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的笑话变成了欺负弱者。在“连江县凤城中学初中女学生围殴事件”中,有施暴者同学这样回答为什么打人:“因为一个人很无聊,打人时觉得好玩。
”她坦言,每次打完人都很痛苦。因为不清楚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不懂得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以此取乐,轻易将欢乐满满的校园生活毁坏,践踏着自己的青春。腾讯记者这样感叹:
“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我们很容易伤害别人,也很容易被别人伤害。”
社会是一个连接的网络。我们是希望,是未来和最重要的一环。现在的我们需加强法律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愿我们伸出双手,铺开社会的大网,去捕捉天上的星星!
法律读后感 篇12
《法律课堂观后感》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每天都在法律课堂上学习和探讨各种法律知识,课堂上的知识不仅让我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也让我对法律这一领域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对法律课堂的学习和体验有了一些感悟和思考。
法律课堂上的教学方式多样化,老师们会采用讲解、案例分析、讨论等不同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在课堂上,老师们还会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不仅能够增加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能够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交流,我不仅能够学到更多知识,也能够发现自己在某些问题上的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
法律课堂上的知识内容丰富多样,涉及到法律的各个方面,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广阔和深奥,也明白了法律对于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和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包括法律的权威性、适用性、规范性等,这些知识不仅为我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让我对法律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课堂上的学习氛围积极向上,老师们会鼓励学生们积极学习,独立思考,勇于挑战自己。在课堂上,我们不仅能够学到知识,也能够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和自律能力,这对于我们将来的发展和成长非常重要。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同学,他们不仅在学业上互相帮助,也在生活中互相支持,这让我感受到了一种团结与友爱的力量,也更加坚定了我继续学习法律的决心和信心。
小编认为,通过观看法律课堂,我不仅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和深奥,同时也培养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努力奋斗。法律课堂不仅是知识的源泉,也是梦想的起点,让我们一起迎接挑战,实现梦想!
最新活法读后感精选
您是否在寻找优秀的作品的读后感呢?在仔细的品味作品以后,感受到了作者的价值观带给我们的震撼我们可以写一篇读后感,让我们的阅读更有意义。也许以下内容“最新活法读后感”合你胃口!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最新活法读后感 篇1
稻盛和夫先生的这章“论努力”在告诉我们为何努力?怎么做?是用自己的经验给在职场中拼搏的我们一份指导,让我们沉淀自己的心,然后思考努力的意义!
如果问大多数的人为何要工作,大部分的人一定都是为了温饱,为了生活,为了家人更幸福!可是工作是艰苦的事情,如果我们只是为了生活而去工作,只会让自己的心变得更累,让自己的身体感受到更大的压力,也让自己变成一个不断运作的机器。所以要学会在工作中寻找乐趣,让自己在工作中体会到自身价值的实现,从而学会去爱上工作!成与败,只不过一纸之隔,同样的努力,同样的热情,成功者就是那个敢于突破的人!我们常常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也经常在工作中体会到失败的滋味,这个时候,很多人选择绕道而行,宁愿绕更远的路也不愿意直面解决困难,因为在大多数人的心里,那些看似不可能完成的必定是难以穿越的障碍,也有一部分人,他们把困难看成一次次的挑战,迎接挑战是他们生活和工作的乐趣,他们喜欢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因此他们也具有更快的效率,永远行走在别人的前面!而这其中的一部分人会从遇到的问题中去反思总结,知道自己的长处,更了解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的学习和阅读下载去充实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而不是满足与荣耀的桂冠而不能自拔。
真正努力的人,终会成为领导者,这并不是成功的终结,那么如何作为一个成功的领导者呢?
领导者都需要优秀的部下来帮助自己,那么如何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就成为了领导者最大的问题!首先,需要学会为自己的团队制定最好的计划,给他们一个看得见的未来,让他们也为之奋斗;其次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分百的热情,只有这样才能够去感染团队,让团队充满干劲;最后要学会尊重人才,学会知人善任,去充分挖掘每一个人的长处,将之放到最有利的位置,让他得以从工作中得到生活和心灵的满足。
最后,还是要回到最原始的因素,想要努力,想要成功,就必须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只有拥有身体的健康,才能有努力的资本和成功的希望。因此,认真的过好每一天,认真的对待自己的身体,然后再去努力!
最新活法读后感 篇2
现在的社会是个信仰缺失、盲目跟风、大众浮躁的社会,说其病态也不为过。如何在迷茫中保持清醒、摆脱迷茫,《活法》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活法》一书是一位成功企业家的生活感悟,我觉得作者并没有讲述其成功哲学的意思,而是讲述他对生活本源的认识和感悟。对于我们普通读者来说,我认为这本书最大的意义在于两点:
一、让处于迷茫中的人找到活着的意义;
二、认识到自身潜在的伟大力量。
如何实现这两点重大改变呢?我觉得这本书的核心在于强调转变思维方式,建立自己的人生哲学。
第一、如何认识每天的生活和工作?
美好的愿望每个人都有,但实现愿望的过程往往是更多的是平凡、单调,甚至是烦恼、挫折。如何客观认识现实和愿望之间的关系,需要我们有一个正确的视角,那就是接受并坚持每天的平淡与平凡,美好的愿望是平淡累积到一定量时的华丽转身。
要相信坚持的力量,因为坚持的力量是呈几何数级增加的。
第二、建立个人人生哲学的重要性?
要成为一个独立思考、有判断力的人,需要建立自己的正确价值观,做好一个社会人和个性自我。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判断力、不盲从的人。
看《人与自然》节目,角马成群结队行进中,当有一只角马遇险受惊奔跑时,其他动物本能地开始奔跑,队伍顿成海洋之势。尽管这个比喻不甚恰当,但盲从之景以此形容恰如其分。
第三、活着的意义在哪里?
我认为:人活着的意义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很是不易,要不枉来一世,需要我们活出自己的精彩,我的理解就是最大化实现自己的价值,最大化挖掘自己的潜力,更多地领略和感受这个世界,如果能为自己所处的时代记住,那当然是最最成功之人。
2.作为社会人,我们有父母、亲戚、朋友、同事,我们的喜怒哀乐、成功失败影响着周围的人,因此,能成为一个能带给别人积极影响的人,比给社会、他人造成消极影响的人更有意义。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我们的工作业绩给企业带来更好发展,企业的发展会给所有员工带来更多的福祉。
每一个人都潜藏着伟大的力量,这一点毋庸置疑,能否把自身潜在的能力挖掘出来,是人与人活的精彩与否的差异所在。如何实现呢?我认为关键在于改变自我,改变自我首先在于改变自己的心态,建立一种积极、正确的心态一定会为你的人生之路助力许多。
最新活法读后感 篇3
今天,我读了一本名叫《蚂蚁的活法》的书,这本书风趣幽默,饱含哲理,实在是可以和伊索寓言和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所媲美,让我眼前一亮,大家一定要看一下。
这本书,有非常多的小故事,每个故事内容不一,长短不一,每个故事讲述的道理也不一样,但他们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情节丰富,语言幽默,让同学们从故事中学到做人的道理。真是人生必看啊!
接下来,就让我给你们讲一个其中的小故事:几只蚂蚁在一个破房子里筑巢,它们在那里生活了许多年。一天,几只大黄蜂也来到那里,在墙缝里安家,蚂蚁和大黄蜂各干自己的事,过自己的生活。蚂蚁的数量非常多,都生活在一个大巢穴之中,一个挨一个,乱乱哄哄。一天,一只大黄蜂站到墙上观看蚂蚁们的活动,看到一只蚂蚁叼着一颗大米,叼不动,当叼到半路时,米又掉下来了,但他仍坚持着。大黄蜂对蚂蚁的坚韧和耐性感到惊奇,它对蚂蚁说:“你们的工作是成年累月到处寻找食物,千辛万苦把它拖回家,我真奇怪你们这么小的身子,却这么贪婪。”蚂蚁说:“我不明白你想说什么,我们夏天工作,冬天睡觉,你们呢?”大黄蜂说:“我们从不辛辛苦苦地运粮食,搞仓库。我们在夏天吃最好的食物,我们吃得如此之饱,整个冬天都不饿,睡大觉,一直到来年春天,这才是生活,但你们根本不懂生活是什么。从未吃过肉店的肉,从未吃过挂在架上的葡萄。我们一生中一天的价值,胜于你们一生中一年的价值。”蚂蚁问:“我想去看看肉店是怎样的,可以吗?”大黄蜂说:“当然可以!”高傲的`大黄蜂想向蚂蚁显示自己的荣耀,带着他,飞到了肉店门前,放在地上说:“你看!”然后大黄蜂飞到羊肉上。当卖肉的来时,看到了大黄蜂,他一刀向羊肉上的大黄蜂砍去,那只大黄蜂被砍死了。
大家是不是觉得这本书很好看呢,那就快来买吧!
最新活法读后感 篇4
我所思考的“活法”,也就是我的人生观,立足于做人最基本的伦理观和道德观。我一生着力追求在实践中彻底地贯彻这样的伦理观和道德观。
近期宣读稻盛先生的《活法》,我被书中的人生哲学深深的吸引。在《活法》当中,稻盛先生在书中引用了许多中国之经典哲学文化,书中的观点及哲理显得简单而又熟悉,简单到常被我们忽视,熟悉到如同浸在骨子里般亲切,然而,我们确忽视了它的存在,现在,我逐渐的明白了些许。
在100多年前,我们的民族遭受了一次巨大的灾难,因此而落后于其他国家,为了使咱们的民族快速振兴强大,国民选择了一条高速发展的经济之路,此时,我们确忽视了精神文明的建设,把祖宗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不断丢失。
感谢稻盛先生再一次把它放在了我们的面前,这是在告诉我们,我们不可再如此的无知下去,书中的内容朴实而简单,烂熟于我们的血液之中,可我们确忽视了它的存在,如今当我再次朗读出声的时候内心确有一种羞愧感。
当我们把书中的文化切合实际的运用到我们的生活中时,这不仅是对我们个人整体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单位或者一个企业不可缺少的一种文化以及精神力量,更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精华。
对此,我们可把它当作前行的灯塔。
最新活法读后感 篇5
内容简介:王蒙的人生坎坷曲折,多事也多难,但他处乱不惊,一一化解,遇难呈祥,涉险成趣,令人叹为观止。王蒙在人生历程中处处表现出一位智者洞察世事的大智慧,丰富了我们的生存认知。《一辈子的活法(王蒙的人生历练)》是王蒙的自传文学,是一部成功人士非凡的成长史,这是一部研穷中国当代文学史和思想史不可或缺的回要文本,一位大家的心路坦言。
一辈子的活法读后感,来自当当网上书店的网友:《一辈子的活法》是王蒙一生的活法总结。让人们看到一个不一样的作家背后的沉与浮,败与胜。作为原文化部长和著名作家,他对中国文坛了解之深之透非常人所及。本书也让我们从侧面了解了中国的作家、文坛、政坛的一些现象甚至怪现象,长人知识,引人深思。一辈子屡败屡胜观自在,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一辈子的活法读后感,来自当当网上书店的网友:读完王蒙的新书《一辈子的活法——王蒙的人生历练》后,感叹王蒙这一生的起起伏伏,这本书凝结了他七十多年的人生经验。他童年是按照一个好学生的要求来塑造自己的,得到了奖学金;十几岁时,被政治所吸引,参加了中共的地下组织;在仕途一帆风顺时突然要从事文学活动;名满文坛之际被划成右派;可以安居乐业时主动要求到新疆工作;在新疆工作十多年?后回到北京,在写作旺盛期,被任命为文化部长。三年多后,王蒙离开部长职位,又回到写字台前从事创作和评论。从一个作家到一个文化部长,再从文化部长回归到作家。当人们在唏嘘文坛又少了一位作家的同时,王蒙的转身又让我们看到了一位真正作家的取与舍。
最新活法读后感 篇6
断断续续,终于读完了这本书,一位出了家的身为企业家的老人家写的书,也无怪乎会是这种味道。
书中有一句:企业经营的目的,首先在提升员工的生活与幸福。
首先我要承认,这本书有一定的催眠效果,对于我来说。于是在晕晕乎乎的情况之下看了这句话我就更晕了,接着我就震惊了。
这是神马样的境界啊,这是神马样的企业家才能说出的话啊,我想说,这位老人已经不是一位单纯的企业家了。读
了这么些年的书,只知道企业的存在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与此同时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问题,这回算是开了眼界的,可我还是想问,真的假的啊,虽然说出家人不打诳语啊……最后想说,这本书其实挺好的,包含着一位老人对日本的过去、现在的反省以及对将来的思考,虽然有点乌托邦之嫌,导致有点催眠之效。
从小就认识到,人总有一天会死亡的,死亡就是指永远不会以任何形态再次出现。(转世投胎是自我安慰的产物)。
看了稻盛先生的《活法》有一种悟的感觉,真我的永记不忘,感谢这本书带给我的收获。
最新活法读后感 篇7
在《活法》中,稻盛先生說:“如果要问我成功的理由,我的才能或许有限,但我拥有单纯却非常有力的指南针——追求做人的正确准则。
这个结论简单的让人难以置信,简单,质朴却不同凡响,就是稻盛哲学的魅力。越是简单的道理越容易被我们忽略,我们一门心思去追求所谓的成功之道,处事之道。归根结底却是最简单的做人之道,人是最根本的,人做好了事业必成。先生的这一套人生哲学,小到律己、经营企业,大到到处理国家政事,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都极其有效。
本以为先生多年的创业经历,会有着神秘科学方法论。但归根结底却是最简单的原理原则,是我们每个人可能在小学时期就学过的正直,勤奋,谦虚,坚强,节制,利他。
稻盛先生就遵循了这一套原理原则,成功的将企业经营40余载,并获得了许多丰富的人生经验。我们经常会寻找所谓的成功秘籍,听稻盛先生一席话,如醍醐灌顶,豁然开朗。
法律书读后感6篇
书籍是生活的调味剂,阅读完作者写的作品后,我有很多心得和感悟想要记录。大家写读后感时,不要仅停留在对原文的简单抄录或复述。如何将自己的感想和情感融入作品的读后感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法律书读后感 ,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法律书读后感 篇1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就要视乎你怎样去面对,怎样去珍惜。
一些中学生,出现了因思想,心理,行为的偏激引发伤亡。直至今天,一些家底仍无法走出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和悲。同学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必须防范在先,警惕在前。
同学们,我们要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长鸣,珍惜生命,珍惜明天!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书读后感 篇2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最新法律读本读后感3篇最新法律读本读后感3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
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法律书读后感 篇3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的确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长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书读后感 篇4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法律书读后感 篇5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倚栏轩文学网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书读后感 篇6
《稻草人》中有许多感人的故事,一粒种子、祥哥的胡琴、将来做什么、月娘娘的亲事令人沉醉。其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一粒种子和稻草人。
一粒种子讲的是世界有一粒核桃大的种子,而且是唯一的一颗种子,这颗种子非常珍贵。国王得到了,非常开心,把它当成宝贝似的供养,等待奇迹的出现,但最终失败了,只好不耐烦地扔掉了;富翁得到了,非常骄傲,也精心地照料它,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没有创造出他所期待的奇迹,只好无奈地抛到别的地方;商人看到了,就把种子种起来,用最好的肥料照顾它,盼呀盼呀,最后又没戏了,就往街上一丢;又被一位军人拿到了,同样也用以上几位的方式供养,等呀盼呀,一等就是一年多,最终还是没能养成,于是,他马上用力一扔,种子坐了快速飞机,直往麦田;最后,被一位年轻的农夫拿起来,农夫种下种子,任其自然成长,终于,种子长成了参天大树,大树发出的浓郁香味,让人们脸上绽放出和平的微笑。
读完这篇文章,我觉得其实,每一种生物都有自己的生存规律,要是违背了这种规律,就会产生相反的效应。就好比种子,种子的成长也需要适合它的环境和适合它的人选。文中的国王、富翁、商人、军人就因为不懂得这种规律,所以没有把种子养大。同时,这个故事让我想到了现在许多溺爱子女的父母,他们把自己的孩子当做宝贝一样供养,不愁吃,不愁穿,不需劳动我想:温室里长大的花朵都不会强大,何况是人呢?他们不正像那一次次被抛弃的种子,永远也长不大。就像那最后长成参天大树的种子一样,只有经历过风雨,才会茁壮的成长。
稻草人是用稻草扎成的一个草人。插在庄稼地里,用来驱赶叼稻子的麻雀。他虽然不能动,也不能说话,但是心肠很好,一心想帮助那些受苦受难的人。
在一个漆黑的夜晚,稻草人亲眼目睹了三件令人十分伤感的事。
稻草人的主人是一个老太太。她的丈夫和儿子都得了重病死去了。老太太老眼昏花,只能看见五步只内的事物,靠种稻田养活自己。每年庄稼都闹灾荒,年年收成不好。今年好不容易等来了风调雨顺,稻子却被虫子吃了个精光。稻草人非常着急,怕主人承受不住一年又一年的伤心,急得自己恨不得全身扑上去赶走虫子,但是却一动也不能动。
一名渔妇坐着一艘小船,带着一个大约三四岁的孩子捕鱼,想给生病的孩子熬鱼粥喝。孩子口渴了,渔妇就用碗从河里舀起一碗河水灌进孩子嘴里。孩子咳嗽得更厉害,只剩下喘气,后来就没声了。即使孩子生了重病,渔妇也没有空闲和时间去照料他,不得不硬着心肠把生病的孩子扔下不管,看到这一幕。稻草人恨不得自己去作柴火给孩子煮茶喝。可是,稻草人心里虽然很悲痛,但是他没法动,就只能一面叹气一面哭,像树木一样定在泥土里,连半步也不能动。
另一位妇女更伤心。因为孩子死了,丈夫赌钱把家产全都给败光了,就连她也要被丈夫卖掉。心里别提有多难过了。她来到这河岸要投河自尽。稻草人可着急死了,想救她,拉住这位妇女,阻止她寻死。但是它办不到,因为它连半步也不能动。它恨自己,认为见死不救是自己这一生最大的罪孽!
稻草人的心地非常善良,和人差不多。它非常同情受害者,为了扑灭主人的仇敌蛾子,他愁眉不展,像害了病似的,伤心极了;为了能让生病的孩子有一口茶喝,他宁可自己烧为灰烬;为了挽救那名悲伤妇女的生命,他的心像玻璃一样碎了,昏倒在田地中间。
从这本书中,我确实收获了许多,有做人的道理,有学习生活的态度,有生活的常识是的,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所以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读书学习的机会!
法律书读后感(集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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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读后感 篇1
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觉学生已经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学校的管理者也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的品质。
法律书读后感 篇2
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1000字:
若要回答“法律是什么”势必就会面临一个给法律下定义的问题。有些事物可以轻而易举的对其下定义,但有的却不那么容易,比如法律。圣奥古斯丁对时间观念的名言:“那么,什么是时间?如果没有人问我,我是知道的;如果我希望想问我的人释明它,那我就不知道了。”以及众多法律人对法律是什么,也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上面的划线内容,均为哈特在书中的观点。
但是我实在是不敢苟同。不知道是我的知识水平过低还是哈特在无病呻吟,无中生有,只是为了讨论问题而去讨论问题。法的定义这个问题我认为并不难以回答,尽管我现在还不能称自己为法律人,但是我目前就可以对这个“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如下:“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要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我也可以毫不谦虚的说,我可以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像我这样水平的法科生都知道法律是什么,那么身为法学家的哈特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你可能会问,哈特可能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觉得不可能,因为身为法学家,必定是博闻强识,博览群书。而且,哈特是二十世纪的法学家,不可能不知道十九世纪的马克思。
或者换一种角度来说,不以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来说,可以列举与哈特同时代的各大法学流派对法的定义的说法,足以证明为数众多的法律人是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的。
那么哈特在明明知道法律人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还要说没有法律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明明人家可以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哈特却认为人家不知道,为此还专门写了《法律的概念》来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不是有脱了裤子放屁之嫌?
以上的想法,只是我在刚刚开始阅读第一章时产生的,读至本章结尾,不难发现,哈特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认为哈特只是借“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来引出下面几章的内容,而并不是真的要去回答这个问题。哈特可能对问题的答案并不关注,而是重视找到答案的这个过程中所发现的有趣的事。
也许正如那句话:“旅途最重要的不是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
哈特并没有试图去给“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做一个回答,尽管在刚刚开始阅读此节的时候,我以为哈特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这个,但在阅读后发现并不是这样的。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和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处和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晰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此为哈特写此书的目的。除了群体行为和对偏离行为之可预测的反应的明白而确定的事实之外,唯一存在的就是我么自己对于强迫去遵守规则和反对那些不遵守规则之人的强烈“情绪”。我们不去认清这些情绪是什么,却去想象有个外在的东西,即宇宙结构中某个看不见的部分在导引和控制着我们。如果我们真这么认为,我们就是处于虚构的领域之中,而在人们眼中法律总是与这个虚构的领域有关。只因为我们采纳了这样的虚构,我们才能够一本正经地谈论“法律的而非人的“统治。
对于这个观点,我真的有些时候庆幸自己从小就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成为一名无神论者,坚定的坚持唯物主义者,我从来都不会被这种唯心主义观点所困惑,因为我知道它是错的。我真的觉得科研工作者需要坚持无神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唯心主义错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领域。
在英国和美国中最为盛行的怀疑论形式却使得我们重新考虑这种观点,即法律体系全部都是,或甚至主要是有规则所构成。没错,他们认为,法官就是如此地架构他们地判决,以便给予他人如下地印象:他们地决定是预先设定之意义明确的规则的必然结论。在非常简单的案例中,可能是如此;但是在大大多数困扰法院的案例中,据称包含着规则的成文法和判决先例皆非只允许一种结果。在最重要的案例中,总是存在选择。
以上为怀疑论的观点,我也非常赞同这种观点,法律虽然是明文规定的,是由规则构成的,但不是仅仅由法律构成的,法律包含了太多,比如包含了政治势力的均衡、哲学家们的思考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等,怎么能够说法律是单单的由规则所构成的呢?
但是哈特似乎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这样的想法导致了似是而非的否定,至于哈特为什么这么说,我并没有看懂。如果有哪位看到我的疑惑的人,可以给我解答一下,甚是感谢。
法律书读后感 篇3
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对中国乡土社会如此描述: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因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另外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两字上,而是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读后感·??法治与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
可以说葛派倡导的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儒家人伦差序格局在人心种下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约束,是导致了社会发展模式分野的因素之一,而这种文化观念仍旧在各自社会保持着惯性。
法律书读后感 篇4
《性别变更法律问题研究》是一本从尊重、保护变性人权利的角度,从性别变更的法律基础、性别变更的医疗法律问题、性别变更的法律确认、变性人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变性人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这五方面进行系统阐述研究的具有一定新意的书。
作为一个医学生,在变性人进行变性手术的过程中也算是十分关联的,但我们仅仅只是在身体结构能够提供帮助,变性人在变性过后所面临的心理压力以及社会各方面权利的法律上所面临的问题才是重中之重。选择这本书可以让我从书中各种实例和法律中更全面了解性别变更的相关问题。
人的性别传统上一般是根据人出生时的生物特征,由接生人员作出“男性”或者“女性”的确认,法律文件也随之确认。但也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出生时被赋予的生物性别是“上帝的错误”,他们认为自己本该是异性,作为一个医学生,与性别变更的变性手术也算有所关联,迫切希望变更性别。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人的权利,其中包括人的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变性人也是人,他们的变性选择没有损害人类的权利和利益,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在知情条件下理性的自主选择。
古语说心病要由心药医,但对于这种内心对自己的性别排斥的人来说,目前还未有有效的心理疗法,因此,变性手术就成为了性别变更人群的主要改变方式。但由于性别变更医疗,特别是变性手术的高度伦理性、高风险性以及后果的不可逆性,使得变性医疗不得不受到规制。而且变性手术也具有很多弊端,首先它在性别变更上只做到了治标而未治本,作文变性人只是改变了生殖器的外形,而没有改变它的功能,因此变性人只是得到了心里上的满足,却失去了真正生儿育女的能力。其次,进行过变性手术以后的变性人所要承受的社会压力远远比想象中大,而且变性人如果组建家庭,他们的配偶也会相应地失去某些权利。此外,变性手术具有致伤性和致残性,会使得性别变更人同时承受身体创伤和经济创伤。因此我们的目标是能够发现更好地途径,让有性别变更意愿的人更好地实现他们的目标,使用他们自己确定的性别继续生活。同时。再者,他们变更性别后也需要得到法律确认,这样他们才能够依法享有该有的权利,不以变性手术为条件,采用自我认同性别确认标准是最符合变性人利益的法律标准,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所采用,它也应该是法律发展的趋势。
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三个方面,因此其实对于他们来说,除了做好变性手术,保持身心健康并再次顺利适应社会、适应人群也是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关心和帮助变性人,尊重它们追求自我确认性别的选择。
法律书读后感 篇5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法律书读后感 篇6
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是法律的本源和依据,而道是一种自然法则。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法则位阶来看,人类社会的法律处于最低的层面,要受到道与天地之法的约束,“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法应体现德的精神,而德体现道的精神和品质:“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因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因此,道法的形式应是非成文法,符合“行不言之教”的理念。老子主张法令应避免繁杂严苛,认为“多言数穷”,“希言自然”,而且“法物滋彰,盗贼多有”,因此,他推崇“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的简约法律。老子主张法要适度,不能走极端,“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在形名关系上,老子认为“道常无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里的“常”意为“恒定”。“非常道”、“非常名”揭示了法律固有的局限性,说明随着时空环境的变化,必须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定。因此,必须透过法条和法律概念看到其背后的实质与原则,不能教条地从其表面文字出发去阐释和运用法律规定。老子也认为,“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不殆。”这又说明了法律概念乃至法典产生的必然性。
在《道德经》中,老子批判儒家礼法,认为“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他也对法家主张的“严刑峻法”提出了深刻的批判,认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物滋彰,盗贼多有”,“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老子的“道”论作为法律批判的依据,形成了后世道家流派对法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庄子学派对法律的否定,另一则是黄老学派对法律的肯定。
庄子批判当时的世俗法律,否定了战国时期“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那样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权之法。庄子追求绝对精神自由,否定法律,要求回到人与动物无别的混沌时代。他不承认有判断是非功过的客观标准,认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继承老子思想,认为“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他将“道”作为修身治国的工具,并主张以“道”而非法律来确定君臣关系的准则,“以道观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观分,而君臣之义明。”庄子区别天道和人道,并提出“人道有为”的思想,“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要在于主,详在于臣。三军五兵之运,德之末也;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礼法度数,形名比详,治之末也。”但是,庄子后学渐渐认同了仁、义、礼、法的作用,认为“君先而臣从,父先而子从,兄先而弟从,长先而少从,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粗而不可不陈者,法也;远而不可不居者,义也;亲而不可不广者,仁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
法律书读后感 篇7
有一天,爸爸带我去金陵图书馆借书。我借到一本《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本书塑造了法律小博士这一可爱幽默,随时都会出现在大家身边的法律讲解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疑惑,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生动不足的毛病。其中涉及的知识涵盖了生活、学习、交通、消费、工作、刑事犯罪等多个方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宇宙中的星体,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1世纪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问题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在这本书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超市不可以搜查顾客身体。因为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们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人格尊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它是不可剥夺的,即便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受到尊重,而不能受到侮辱。我还学到了未成年人不可以随便自己更改姓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我又学到了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其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以幽默风趣的漫画形式诠释了抽象的法律内容,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日常生活案例中,有利于读者接受与理解,并成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好的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这是一本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实用有趣的书,我很喜欢,现在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也喜欢。
法律书读后感 篇8
人体试验的历史发展由来已久,无论是中国的神农尝百草的学说,还是西方早期的各种人体实验,毫无疑问人体实验对于现代医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如何保护受试者的权利这一关键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全球日益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这本书所探讨的重点。读完书令我受益匪浅,特别是作为一个正在临床学习的医学生来说。
正是随着人体试验的开展,关于人体实验的伦理也逐渐开始为大众所讨论。特别是在人类历史上有关人体实验的最惨痛教训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及日本的军国主义在对战俘和平民进行了惨绝人寰的人体试验,这些代价极大的促进了医学伦理的发展。
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纽约堡法则,认定了进行人体实验所必须遵守的伦理法则。在这其中绝对必要的就是受试者的自愿同意,这也是第一次系统地对人体试验伦理要求进行了完整表述,对战后有关人体试验伦理和法律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不幸的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说暂时思维的延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纽约堡法则并没有成为人体实验领域普遍遵守的规范,仍然许多受害者受到了一些伤害性非治疗损害。这说明关于保护受试者权利的道路仍然曲折。
世界医学会也发表了医学人体试验伦理法则,即一般所称的赫尔辛基宣言,第一次以国际医学组织伦理规则的形式规定了人体试验应当遵循的伦理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的避免伤害。赫尔辛基宣言在我国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应。这很大程度体现出赫尔辛基宣言的权威性,作文作者列举和对比各国与我国关于人体试验的现状,向读者大致介绍了目前各国医疗试验情况。如何更好的鉴定人体试验与临床治疗的界限,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点在实验性疗法实施过程中,基于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这一特点,医生必须以患者的利益作为最高的考量。“受试者的生命健康权,身体自主权,隐私权以及群体信息安全并且受试者的权利应当属于决定的优先地位。受试者权利的优先性是相对于一切社会和科学利益的。同时作者也探讨了对于我国跨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机制的构想。立足我国现状,又参考其他国家立法特点,跨国人体试验可能会增强我国生物医学研究能力,但是也需要进行更加完善和充分的一些伦理审查和国际合作监督。
作者最后对于我国的人体试验法的内容进行了概括,首先就是要明确人体试验的基本的原则,即如何确保人体试验受试者权利保护是人体实验法律关注的重点,同时这也是它的核心,同时也是人体实验需要遵循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用法律来明确人体试验中受试者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试者,还有人体试验的伦理审查组织和运行模式也要进行法律的确定以及法律应该要规定受试者损害赔偿的制度。通过这本书的学习以及阅读我对于人体实验法律的历史发展背景,我国人体实验法律发展的现状都有了初步认识,并将在以后学习和工作中不断进行更深学习和探索。
法律书读后感 篇9
内容简介:内部控制旨在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及程序流程确保特定管理或经营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政府、消费者彼此之间联系逐渐紧密,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意义早已超过企业个体而及于社会公众,内部控制也就由此被纳入法律强制规范的范畴。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实务操作指导的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2009年7月1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正式实施。2010年4月26日,为了配合该《基本规范》的实施,上述五部门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会”,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由此基本形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内部控制的规范为核心,该套文件的实施将对企业的财务、税务、劳动及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对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新的要求。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该套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按以下时间表逐步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型企业提前执行。至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已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倡导或企业自发的行为,而是进一步成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必须熟知并遵循的法律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实务操作指导的读后感,来自卓越网的网友: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法律书读后感 篇10
“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如果这些手段恰当地并顺利地完成了它们的工作的话,那么,许多本应属于发法律的事情将会预先做好。”理性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法律安排所有事情的社会,当我们近乎盲从地呼吁法律之治理,我们毋宁更需呼吁社会公德的重建。因为更多时候,社会不是因为缺少法律的约束而无序,而是因为只有法律能够起到约束作用而难以治理。当家庭、职业、学校乃至宗教的力量从社会人行为的约束力量中被剥离出去,个人的行为再难以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有一点法律的空子,他就会不顾一切,甚至,在一点点侥幸心理之下,人们也会逾越他人的权益边界。
也只有在社会道德体系形成了良性循环,法治才会成为常态。毋宁说,法律其实是作为社会最为底线的保障而存在的,它提醒着人们自己身处的社会并不是缺乏强制力的存在。
“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的危险,否则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已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其价值在于使得“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而对文明的信任,对社会体系的认可,是“人类对外在的物质自然界和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实现最大限度控制”的基础。没有这些前提,人类的一些物质、精神活动都展开的心理条件。这种情况下,欲以实现发展的想法是荒谬的、不可想象的。
最新学法读后感必备十篇
阅读的最大理由是想摆脱平庸,早一天就多一份人生的精彩,迟一天就多一天平庸的困扰,作者写的作品中的情节让我有很深的感触。写读后感首先要读懂原文,要准确把握原文的基本内容。希望这篇“学法读后感”能够符合您的口味让您感到满意,欢迎品味这篇令人震撼的文章!
学法读后感 篇1
最近,期末考试考完了,老师发了一本叫《依法治国学法守法》的一本书,回到家后,我便开始读了起来,本来我想:应该我不大懂,可是开始读的时候,里面的图画、文字和一些故事和事故吸引了我。
伴着我们现在的社会不断发展,一些不好、不健康的东西进入了我们美丽的校园里面,让我们小学生们变坏实在是太容易了,现在,有的同学和其他同学打架、骂人、说脏话,甚至有些同学还会偷东西,让还是小小年纪的我们,染上了很多的恶习。如果不及时被发现然后改正的话,那将来长大了,走上社会会有什么不堪设想的后果呢?我想,肯定很严重!所以我们小学生现在要学法,要做一个明白学法、守法、懂法的合格的少先队员,减少甚至避免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在我们的社会上!
我们不论小孩还是大人,都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我们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学会保护自我!
学法读后感 篇2
前两天碰到了之前的月嫂阿姨,聊到了她的孩子学习情况,说自从上了全脑课程后,最近进步很大,不仅懂礼貌了,而且学习也开窍了,一通百通,语数外成绩明显提升。听她说得这么神奇,我对全脑教学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正好有朋友向我推荐了《全脑教学与游戏教学法》,说自己读了之后启发很大,受益良多。全脑教学真的如此神奇吗?
看来,我也要好好研读研读了,不仅是为了工作便利,更是为了以后与孩子斗智斗勇,共同提升。这本《全脑教学与游戏教学法》的作者是克里斯•比弗尔,是美国全脑教师协会会长,于1967年开始自己的教育生涯,在过去的五十多年中,克里斯得到美国教育部和美国国家人文基金会的资助,进行依托于哈佛大学的珀尔修斯项目。
他主持过100多个将近有20000名教师参加的国际性全脑教学会议,并收集了众多来自一线教师的教学方法。世界各国成千上万的教师在全脑教学网站上学习教学方法。他还撰写了7本关于阅读与写作、批判性思维的著作,代表作《全脑教学:影响全球300万教师的教学指导书》《全脑教学与成长型思维教学》是风靡全球的畅销书。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需要我们正确、有技巧地对待《全脑教学与游戏教学法》提供给我们的,是通过一种游戏互动,提升孩子的学习动力,在整体激励并进步的环境中,提高孩子的各项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将知识传授给孩子,还要激活内在的全脑力量,促进孩子的脑部发育,将学习变成自身的能力。
学习不仅是生存技巧,更是生存必要。在空白纸上帮助孩子描绘未来,更要技巧性地提高孩子的学习技能。《全脑教学与游戏教学法》,教会了我们如何根据孩子的天性、个性,进行技巧性训练,使孩子在快乐中成长。每个孩子都是天使,我们要用自己的真心,温柔以待
在孩子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既是好的引导者,也是好的榜样者。教师提供的,不仅是各项科学知识,更是做人的道理、道德的模范。而且,教师需要给学生提供的不是繁杂无趣的课堂管理项目,而是能够激发他们创造力的教学项目——全脑教学就是这样一种教学系统。
全脑教学是一项源于基层的教育改革运动,受到了世界各国教师们的推崇,150个国家的课堂因这一项培育个性教育的创新技术而充满了乐趣。通过《全脑教学与游戏教学法》,我们将使用由成千上万的教师实践过的全脑教学技巧,作文创造一个比任何电子游戏都更具吸引力的学习系统,让孩子积极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享受学习乐趣,快速提高学习力。
未来的社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就要锻炼各项能力,而会学习、会教育,则成为必不可少的技能。为了社会的未来发展,为了孩子的技能进步,我们一起参与到孩子的进步中吧,让可爱的天使们,在激励中勇往直前!
学法读后感 篇3
字理教学心得体会
字理识字教学内容丰富,操作性强,我的学生对识字兴趣更是有增无减,乐此不疲,双边活动开展得相当好,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愉快。字理教学不仅抓住可小学低年级语文教学的重点------识字,更科学有效地突破了识字教学字型识字教学的难点,下面是我在字理教学实践操作中的一些体会:
(一)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有效地抓住低年级学生的注意力,就得提高学生学生汉字的兴趣。一年级教学的生字大多数是基本字(象形字),字理识字教学中大多采用“朔源-----对照”的基本模式,也就是让学生了解这些字产生,演变的大体过程。例如,我在教“女”字时,我首先用投影片打出一个像跪坐的古代的女人形,引得学生观察图中女人的形状,动作,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吸引他们的注意力,然后用粗线勾勒出“女”字的大概形状,引导学生与“女”字的形状发生联想,接着,出示“女”字的象形字,使学生了解到“女”字就是根据古代女人跪坐的形象演变过来的,最后就是书写“女”字。这样,学生在理解字义的基础上强化了字型。在整个“女”字的教学过程中,直观,形象,生动,有趣的画面,再加上教师富有儿童情趣的解说,学生就如在看动画片一般,不仅有效地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了解“女”字的字理,提高识字效率,更让学生愿学乐学爱学汉字,培养了他们对祖国文字的热爱,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在提倡以学生为主体的今天,我更注重的是让全体学生动脑动手甚至动脚,全程参与。在教学“大,十,七,土,从”等字时,我引导学生根据字型,用他们自己所能想到的形体动作表现出来,这时学生的想象思维立即被激活,争先恐后地要把自己所联想到的动作表现出来,学生在浓厚的兴趣下,通过自己地动脑动手甚至动脚,很轻松地愉快地记下了这些字。
(二)字理教学与培养能力
一、二年级的字理教学,学生对各种偏旁部首形义有了比较系统的深刻的解,这对于学生的识字能力,辨析能力以及运用能力有了很大进步。如,在《静夜思》中,教学“霜”字时,打出投影,就告诉学生“雨”就象天地阴阳之气交合后下雨形,与云气或雨状的自然现象有关,“相”表示的是这个字的读音。那么,在以后的生字教学中再碰到有雨字头的字,如“雾,雹”等字时,学生就能根据以前所学的知识知道“雾,雹”是一中自然现象,“务,包”表读音,久而久之,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识字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繁多的汉字,复杂的结构,给学生的记忆也带来了困难,但汉字的形体结构却为我们编字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如:月月不分离,好似亲兄弟(朋);站在两日旁反而不见光(暗);等这些字谜通俗,形象,简短,有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益智性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取的识记汉字和娱乐益智的双重功效。
(三)字理识字在纠正错别字的作用
汉字是由有限的笔画和偏旁组合而成,辨认不清就给汉字的认读,书写和使用带来了困难,特别又是那些部件较多的字,如“疑”字,拆开来看,匕古代指短刀,矢表示弓箭,右部件的上半部分代表长矛,下面代表走,合起来的意思是:军队打仗是,是拿短刀,弓箭,还是长矛还是因为敌人太强大而撤走呢拿不定注意.学生就象听故事一般,也容易加深印象,正确率也就提高了.综上所述,字理识字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发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提高了学生识字,辨析能力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减少错别字的发生,多角度,全方位得丰富了识字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提高了教师的业务文化知识.
字理教学心得体会
柴勤英
在今年的教学过程中,尝试运用字理教学,我发现孩子们的课堂效率显著提高,孩子们记得非常牢!
以往对汉字的教学,着重强调学生读准字音,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记忆字形,对形近字机械记忆,如“鸟和乌”、“压和庄”、“辨和辫”等,很少运用字理知识帮助学生记忆字形。对字词的理解停留在让学生凭借认知水平和查阅字典、词典上,也很少用字理知识帮助学生理解字、词语意思。而字理教学则运用直观、形象的图画或实物演示来分析字理,帮助学生理解、记忆汉字,给识字教学带来乐趣和轻松,提高学生识字的热情和兴趣,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实践,让我得出的结论是:字理教学是一种最科学的,也是最实用方法。利用字理教学才能激发孩子识字兴趣,教给孩子识字方法,从而提高孩子识字能力。例如在上人教版三年级上册《掌声》这一课时,我发现孩子们很容易混淆“忧郁”和“犹豫”这两个字,于是我就运用了字理的方法帮助孩子们识记。“忧”在古字中是一个人形,此人向左搔首挠头,似有什么忧愁的事情,竖心旁也更加说明了这个字与心情有关。再看“犹”这个字,古字中,反犬旁代表的是一只猴子,小猴子对着酒坛子喝酒,喝呀喝呀喝醉了,这样动嘴就自然缓慢了,因此犹豫就代表动作迟缓的样子。
我边出示图片边给孩子们讲解,经这么一解释,孩子们都记住了这两个字。字理教学真是个好办法!再说说“鼓”字吧,这个字也是孩子们容易出错的字,因此我就出示图片,边讲解鼓的来历“古字中它代表一个人手拿棒槌在圆圆的鼓面上敲鼓呢!
鼓上面的部分代表装饰物,下面代表鼓座,所以大家可不能把他的鼓座给丢了呀!从此以后,孩子们写这个鼓字再也不会丢三落四了。在教学过程中,我也深深觉得我对字理的研究还停留在很肤浅的阶段,许多字的来源和讲解都不够清晰,教学方法也过于生硬,还需要探求更加生动,孩子们更易于接受的方法进行讲解。对于不同的字有不同的方法,既要抓好独体字的教学,又要从形旁入手抓好合体字的教学,既要抓好偏旁部首的教学又要探索新颖有趣的教学方法。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孜孜不倦地研究字理,广泛地阅读有关字理的书籍,这样才能把字理在教学中运用得贴切、自然。
字理教学总结
黄燕
字理识字教学——这是汉字教学新的尝试。字理教学过程对我来说是一个探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有关字理教学的书籍、杂志、网上资料,备有许多本字理教学工具书,如黄亢美老师出的《字理教学手册》等。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教学素材,动手制作大量字理教学的辅助教具、课件。
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效果很好的字理教学法,如图示法、点拨法、演示法、联想法、故事法、歌诀法、猜谜法等,我还知道字理教学要根据汉字类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低年级以“字理识字”为主,中高年级逐渐过渡到“字理析词”。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让学生乐意接受并适应“字理教学法”很重要。因此,我从低年级就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充分的预习工作,比一比,圈一圈,画一画,想一想那些生字怎么记,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是学生的引导者,合作者,他们掌握了不少识字的方法后就该大胆地放手让他们去尝试。引一引峰回路转,放一放海阔天空嘛,教师只需点拨,学生要多说多思多练。
从实践的过程中看,学生还是很乐与接受这种新的识字方法的,而且大大活跃了课堂气氛,枯燥无味的汉字顿时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学习汉字成了他们迫切的需要。每一次听写生字时,我都根据字理把要听的字描述一番,或变成一幅幅图、一个个小谜语、简短的小故事,学生立刻在脑子里出现学该生字时的印象,很快就把该生字再现并默写出来。实践证明,运用字理识字可大大减少错别字。每一学期我都让学生参加自治区出的字理识字检测题,成绩优异。我想,一位教师要在学生面前永具魅力,是与她的才识、层出不穷的新颖教学方法密不可分的,要想在学生面前成为一个博学多才的人,我得不断地给自己充电,俗话说:“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必须是自来水”嘛!
“字理识字”通过对汉字造字方法的分析,运用联想、直观等手段来把握汉字字形与义、音的关系,达到识字目的,它根据汉字的构字规律和儿童的识字能力,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形象生动地进行字理教学,利用低龄儿童的心理特征进行字理教学,不但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把他们的注意力从课内爱玩东西、开小差引向学习汉字上来,而且能够调动学生学习汉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由于儿童的学习兴趣对识字效果起着支配作用,所以在挖掘汉字固有的因素上,还要让学生融入自己的再造想象,调动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进取探究的热情,使学习气氛活跃起来,让学生学得轻松愉快,记得牢固扎实。由此,根据汉字的构形理据对低年级学生进行识字教学势在必行。在这个实践过程中,我学会了许多适合我班学生的字理教学方法:
1.演示法
汉字中的独体字绝大多数是象形字。根据这一特点,我在教学中采用图文、实物、动作等演示法来展示汉字的构形理据,从而准确地识记汉字。
(1)图文演示法
图文演示法就是按照图形——古体汉字——楷体汉字的演变顺序,将汉字的演变过程演示给学生,把汉字变成一幅幅图画,让学生由具体的图画一步一步地过渡到抽象的汉字,把理解汉字字形的难度分解降低。如教“鸟”这个字。我先出示一张头上有彩色翎毛的小鸟的投影片,这样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接着出示鸟的象形字,使学生了解到“鸟”字是根据鸟的形状演变而来的。最后出示楷体“鸟”字,并对其进行分析(翎毛、鸟头、眼睛、身子、尾巴、爪),在理解了字义的基础上强化了字形。学完“鸟”字,我把“鸟”的一点擦去,问:“如果鸟没有了眼睛会怎样?”“什么也看不见。”“对,眼前就会乌黑一片。‘鸟’字去掉点就是‘乌黑’的‘乌’字。”“乌鸦全身羽毛乌黑,连眼睛也看不出来了,所以‘乌鸦’的‘乌’字与‘乌黑’的‘乌’是同一个字。”这样既学习了“鸟”,又认识了“乌”并形义结合地区分了“鸟”与“乌”这两个易混淆的形近字。
(2)实物演示法
实物演示法就是在教学中,按照汉字的构形理据恰当运用实物演示,使学生获得生动鲜明的印象,轻松愉快地掌握汉字。如教“笔”字时,先出示一支毛笔,让学生观察毛笔的上面是什么做的,下面是什么做的。让学生通过观察主动探究,最终明确掌握“笔”字上面是竹字头,因为笔的上面是竹子做的,下面是动物的毛做的,所以是“毛”字。从而使学生把字的音、形、义较好地整合在一起,牢固地掌握这个字。
(3)动作演示法
动作演示法就是利用身体语言来帮助记忆字形,达到掌握汉字的目的。比如在教“人”字时,教师先分开双腿站在讲台前,请同学们根据老师的体形、动作猜一猜这是什么字。学生观察后马上能猜出是“人”字。随后,“大”、“天”、“灭”、“休”、“看”等字就由学生做动作,互相猜认。在整个识字过程中,学生们兴致勃勃,所学的生字记忆深刻。
2.歌诀法
歌诀法就是在教学中根据汉字的构形理据编歌诀。比如在学习“坐”字时,教师指导学生仔细观察这个字的字形,左上是什么字?右上是什么字?下面的字念什么?在老师的启发下,学生能很快编出“两人坐在土堆上”的歌诀。朗朗上口、易于记忆的歌诀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一发而不可收。于是学生又编出了“雪——大雨落在横山上”等歌诀。又如记得我在教《狼和小羊》这一课其中一个生字“溪”。这个字右边非常复杂,学生根据字理只知道“溪”字是“”跟水有关,而书写识记右边有困难,这时我自编了一首歌诀帮助学生记:小溪里有水流,一撇三点头,拐弯拐弯碰石头,流到大海不回头,学生熟读成诵,很快就突破了“溪”字的字形难点。由于学生主动学习,所以字形记忆既简洁、实用又印象深刻。又如,在讲“球”、“碧”、“珍”、“珠”等字时,先告诉学生:以‘王’为偏旁的字大都与“玉”(珍宝)有关。接着问:“同学们再想想‘球’为什么是‘王’字旁?”让学生通过合作学习得出以下结论:过去很多珠宝都是圆形球状的,所以“球”是“王”字旁。“王”表义,“求”表音。“球”的本义就是美玉。但记忆字形时,极易把“球”的最后一笔“点”丢掉。所以针对其形,可编歌诀:球——王字旁,横、竖钩,点、提、撇、捺、顶小球。这样学习生字,学生不仅兴趣浓厚,识字效率还很高。
3.故事法
低年级学生喜欢听老师讲故事,而这种做法便很好地把学生的无意注意吸引到听故事上来,如教学“家”字,就可以通过故事的形式介绍古代先民的游猎生活习性:远古人多为狩猎生活,没有安定的地方居住,“”表示家,后将吃不完的野猪圈养起来,并从此定居,所以房子里有猪就成了所住的家的标志,学生们听后恍然大悟,兴趣倍增,这样,使学生不但理解了“家”的构字,还了解了人类生活的演变历史。
4.字谜法
字谜法是根据汉字的构形理据编制字谜。较好地达到音、形、义结合的识字目的,且趣味性强。比如在教“哥”字时,教师先指导学生先观察“哥”这个字。学生发现“哥”这个字的上半部分是没有钩的“可”字,下半部分是“可”字。再引导学生想,“哥”这个称呼是谁喊谁的?于是根据形与义编出了“哥——可上又可下,老二喊老大。”的歌诀。学生的积极性很高,又根据字的形与义编出了许多字谜。如:目——上边毛,下边毛,中间一颗黑葡萄。字谜法有利于引趣激情,调动了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寓教于乐。
5.游戏法
把识字教学寓于游戏中,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而且轻松愉快。
(1)找朋友
先出示单人旁的卡片,让学生了解单人旁是“人”字演变而来的。然后出示“尔”、“也”、“门”、“上”、“下”等卡片,让学生找一找哪些字能和单人旁做朋友。学生找到“你”、“他”、“们”后,非常高兴,争着给同学们出题。又找到了跟“艹”、“三点水”等做朋友的字。
(2)摆火柴
给若干根火柴,让学生摆字,看谁摆得又对又多。一字开花、填字、加、减一笔变新字等游戏都能促进学生的思维活跃,激发学生的识字兴趣,从而提高识字质量。
字理教学心得体会
田艳丽
根据汉字的构形理据进行识字教学意义是深远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形象思维。
《语文课程标准》的理念之一是发展学生的思维。字理教学能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根据汉字的构形理据进行识字教学,在识字时引导学生对汉字追本溯源。为此,教师先出示实物彩图,引出古体汉字,再出示现代汉字,这一系列过程与儿童思维由具体到抽象的特点吻合。
实物彩图以及由看实物图片在学生头脑中形成的相关画面,有助于学生了解字义,使形、义之间建立稳固的联系。同时,图片、投影片、动作表演以及教师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述,也丰富了学生的思维材料,促进了学生思维的发展。
二、有助于学生逻辑思维发展。
根据汉字的构形理据进行识字教学,注重教给学生方法,让学生掌握构字规律。如学习了“操”字后,启发学生思考还有哪些字与它形近。经过思考,学生能想到“躁”、“澡”、“燥”等一组形声字。从而对形声字获得规律性的认识,拓展了识字面,抽象思维也得到发展。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
以往的识字,一般都是机械地读、记、看、背,枯燥无味,对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培养微乎其微,我在采用字理析词的教学过程中,既可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又能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记得在教学《骄傲的孔雀》这篇课文的第三自然段时,有一个词“湿淋淋”,需要学生理解,以前的教学中,老师是让学生看图直观的理解词义,但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准确理解词义,误以为“湿淋淋”就是“淋湿”。我根据词义和字形的特点,选择了运用字理来析词,我提示学生:“湿淋淋”这三个字的偏旁是什么?这说明湖里的那只鸟湿得怎样?学生争先恐后地发言,有的说:它全身都湿了。有的说:“它被淋得像只落汤鸡。”我笑着插了一句:“这水还不够多啊!”学生心领神会,有人马上站起来补充:“它全身都湿透了,从头到脚不断地往下滴水。”这样一来,学生的理解就很到位了,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充分调动起来,确实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学生在碰到一些陌生的词语,身边又没有工具书时,通过自己的观察,分析来进行字理析词会给他们阅读理解带来很大的帮助。
四、字理识字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
以往的生字教学,无非就是独体字数数笔画,合体字说说结构,枯燥重复单调,没有注意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自从我采用了字理识字教学法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因为字理识字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想象丰富的过程,有的生字本身就是一个小故事。如我在教“滚”字,备课时对于如何点拨学生进行分析记忆“滚”字,我想了好久仍没有找到很好的办法,在课上,学生观察分析字形后,我请学生发挥想象给“滚”字编个小故事,学生你一言,我一语,尽情发挥想象,最后这样编:老公公的儿子把老公公的衣服撕成两半,还叫老公公滚,老公公伤心得直掉眼泪。老公公的儿子不孝顺老人,不好!我被学生丰富的想象力深深折服了,这样的字理识字学生不但学得轻松,记得牢固,而且形中有理,形中有义。
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在看事物、看图片、做动作、说歌诀、猜字谜、做游戏等活动中轻松愉快地记住了字形,掌握了字音、字义。教“看”字时,教师问:“往远处看,要遮光,手放在哪?”“放在眼睛上面。”老师把手放在眼前,说:“‘看’字就是这样演变而来的。”教“鱼”字时,出示鱼图,教“泉”时,画一眼泉水。灵活运用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识字教学,加强了理解记忆,避免学生机械地重复抄写,从而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
学法读后感 篇4
(一)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
首先,要有高尚的人格。作为一名创新型教师要能够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留美归国后,拒绝高官厚禄,创办乡村师范,他赤着脚,穿草鞋,与学生一起种菜、施肥,把每一分钱都用在教育事业上,甚至把文稿的收入也用来教育孩子。他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人格,在人们的心中树立了一座晶莹的师德丰碑。其次,对学生要倾注全心的爱。第一,教师对待学生要有一颗博爱之心。第二,教师对学生要以诚相待,以自己的真情去感动学生。老师必须丢掉师德尊严的“面具”,不能以虚言欺骗学生。第三,教师爱心应表现在对待学生的宽容上。第四,教师的爱心表现在对待学生的责任感上。
(二)更新教育教学观念
“惟师”、“惟书”,禁锢学生头脑,是我们当前课堂教学中扼杀学生创造性的一个重要弊端。在“应试教育”影响下,有些老师要求学生一切以课本为限,一切以教师为准,教师主宰一切,包揽一切,不准越雷池一步。这就必然把学生置于被动的学习地位,扼杀创造力并压抑个性的发展。《新课程标准》已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放在了突出的位置,这是高瞻远瞩的。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三)具有创新能力
一些有识之士预言:谁掌握了21世纪的创新教育,谁就会赢得21世纪竞争的主动权。这是很有道理的。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学会创造。人类天赋才能超越了万物,是因为人类有了创造力,于是万物皆为人所用,人被成为“万物之灵”。现在的时代,是向大脑要财富的时代,如何产生财富?这主要是源于人的创新能力。要培养创新能力的人,教师首先要具备此能力,联系到实际工作和学习中,我想,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是首当其冲的。
新课程是对教师的教学方法的挑战,同时也是促进教师自身发展不可多得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课改”带来的发展机遇,刻苦钻研课堂教学艺术,争做课改实验的领头雁。
学法读后感 篇5
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它是那么的深奥和难以理解。但是,《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和了解。书中通俗易懂的内容,幽默而又发人深省的漫画,给我们小学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课”。
这本书中例举了关于我们中小学生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一打开书,书中的内容吸引了我的眼球,简单易懂的内容,配有生动形象的漫画和插图,使我看得津津有味。《诚实是金》中的顾亮沉迷网络,用各种方法去骗他妈妈,后来没钱上网,而去偷钱被抓,还把他妈妈气死了。《红绿灯》中王老师和和他的同学亲眼目睹了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这些都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还有好多的故事,个个都值得我去深思。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来制止悲剧的发生。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生命它就像那喷泉一样,是那么的多姿多彩;它就像傍晚的晚霞一样,是那么的美好;它就像二月的鲜花一样,是那么的美丽却短暂。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同学们,我们从小就要学法、懂法、用法,让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在社会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吧!
学法读后感 篇6
何律师首先为我们讲了不一样年龄段不一样的犯罪行为的判刑状况,还讲述了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青少年犯罪的例子。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名洗车工的事。他是一个和我们年龄相仿的少年,却不如我们这样幸福,因家庭贫困拮据,他不得不外出打工。有一天,他洗了很长时间的车,刚刚拖着疲惫的身躯爬上床准备睡觉,却被下床的室友吵得合不上眼。生气之中,他嘟囔了一句,室友却不乐意了,与他发生争执。从此,他们常常在外面约架。一次打架中,他不留意杀害了对方中的一人,构成了蓄意伤害罪,被判了刑。何律师还讲了很多类似这样的例子,一个个典型的事例,使我们感悟良多。我想,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总抱着“无所谓”的心态。一些青少年行为不谨慎,走错了路,开始时意识不到后果的严重,等到后悔时已经来不及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期望,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是21世际振兴中华的主力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民族振兴,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续有人的大问题。我国现任主席习近平和国家总理李克强分别是法律学博士和硕士,美国40多任总统中有20多个是法律学出身,其他均从事过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我想,他们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就,是因为他们知法懂法,并时刻以法律来要求、规范自我。作为跨世纪的青年,我们应当时刻严格要求自我,学会明辨是非,提高自制力,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我,依法维权。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方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学法读后感 篇7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期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向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所以,我们务必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例如,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有的同学因发生了纠纷,而引起了打架斗殴,有意伤害他人,这明显是不对的,这样一来,不仅仅会受伤,受老师父母的批评,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以上的例子,足以看出那些人的道德观念是多么落后。党中央就此采取了相应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小小的事例告许我们一:要讲礼貌,懂礼貌,团结同学。二:同学之间有矛盾要找老师或家长解决,不能互相动手打人,不能欺负小同学。
我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家长和学校的教导。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我从中学会了不少,明白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应对周围的事物……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一犯错,父母就会立刻指出来,
教育我们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在这种环境下,我渐渐地懂事了许多,时刻铭记老师家长的话,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
正确做到与法律同行,透过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忙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人生在世,法律二字。人人学法,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的发展日益前进,朋友们你们是否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你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吧!因为只有你意识到了,你才能理解老师们“苦口婆心”地讲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动来奠基,教育来浇灌,自觉来支持。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学法读后感 篇8
当我再一次翻开《昆虫记》时,依旧被里面对昆虫的细腻描写所吸引。
一个人耗费一生的光阴来观察、研究“虫子”,已经算是奇迹了;一个人一生专为“虫子”写出十卷大部头的书,更不能不说是奇迹;而这些“虫子”的书居然一版再版,先后被翻译成了50多种文字,知道百年之后还会在读书界一次又一次引起轰动,更是奇迹中的奇迹。《昆虫记》问世之后被看做动物心理学的诞生,还被誉为“昆虫的史诗”。
据我所知,法布尔是一位法国的昆虫学家,出生于法国南部圣雷翁村一户农家,童年在乡间与花草虫鸟一起度过。他的家境贫穷,导致他连中学也无法正常读完,但他坚持自学,一生中先后取得了数学学士学位、自然科学学士学位和自然科学博士学位。他的这种精神是我所敬佩的,也是我所应该学习的。回头想想,自己的学习环境远远比法布尔的学习环境好,但是自己却没能好好的珍惜,甚至不知足。经过法布尔过年的奋斗,《昆虫记》的第一卷终于在1879年问世。1880年,他拥有了一间属于自己的实验室——一块荒芜不毛但却是矢车菊和膜翅目昆虫钟爱的土地。这“荒石园”就是法布尔观察昆虫和做实验的地方,一呆就是35年。我只能说我不得不佩服法布尔的这种执着与坚持。他为了昆虫竟蛰居“荒石园”长达30余年之久,也是在这里,《昆虫记》的后九卷问世。
法布尔在我的眼中,是个值得尊敬与学习的人。他的耐心与毅力是惊人的,可以花上自己一生的时间去研究昆虫并记录。这已经远远的超出只是对昆虫有兴趣并喜爱而已,有一个人愿意为了一样东西或一件事情可以奉献出自己的生命,绝对是可亲可敬的。虽然法布尔已经逝去,但是他的一生绝对有意义的。让法布尔倾尽生命所换来的《昆虫记》永远留在人们心中,法布尔也将成为大家的榜样。
他将永垂青史。
学法读后感 篇9
现代音乐教学法-读书心得现代音乐教学法-读书心得现代音乐教学法-读书心得现代音乐教学法-读书心得现代音乐教学法-读书心得现代音乐教学法-读书心得
做为一名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应该创设良好的音乐艺术与教育氛围,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全方位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在师生互动中寻找快乐。24字模式的教学理念在我们每个教师的教学行为中应该无时无刻地渗透进去。不亲身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的学生,是不可能获得审美愉悦的体验的。音乐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东西,只由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技巧,学生也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所以我们应该尽量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欣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知识糅合到音乐活动中,让学生带着兴趣去学习。譬如,在进行读谱能力训练时,我们可以采用音阶填空法、音程代替法、乐句接龙法等,这样就可以变视唱学习的枯燥为轻松。让学生在兴趣盎然的状态下完成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