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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6.05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模板12篇。

常规报告由前言、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在现实生活中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要想写好报告,需要一定的技巧和经验。如果您想阅读一篇优秀的报告,可以看看“市场乱象自查报告”,相信对您会有所启发!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1

银监会首提"三违反"——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要求全国银行业集中治理金融乱象!

“今年是强监管的一年,也是强问责的一年。”4月7日,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已经梳理了若干问题,动员全国金融机构对照“问题菜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金融乱象。

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巡视员(主持工作)王朝弟在发布会上表示,20__年上半年将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进行整治。

据财新记者从多位银行人士处了解,银监会已于3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银行业自查,同时各级监管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自查报告将于6月12日上报,整改和问责报告于11月30日上报,以此促使银行业加强合规文化。

“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不到一月,这成为银监会监管工作的主题词。

近百项“问题菜单”

财新记者获得的《通知》内容显示,银监会一共安排了从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到具体业务十大项自查内容,涵盖近百种具体检查要求,甚至具体到了一笔业务的操作。这充分说明,银监会对于银行的种.种不合规情况,早已有所掌握。

银监会要求,要重点评估乱设机构、乱办业务、不当利益输送、信贷、票据、理财、信用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突出环节,及信息披露不合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隐瞒不报等问题,以检查业务的方式倒查内部制度和合规存在的问题。

比如,在不当利益输送行为方面,要检查银行是否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是否接受关系人以本行股权作质押并提供授信,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__、挪用、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包括内外勾结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

在信贷业务方面,要检查信贷资金是否违规流入股市、期市,是否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

其中,银监会突出强调关于信贷资金入楼市的情况,要求检查信贷资金是否直接参与房地产炒作,是否在房地产开发贷和按揭贷中虚假、违规操作,包括:一是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二是违规为四证不全、资本金比例不到位项目发放开发贷;三是未严格实行开发贷封闭式管理导致资金挪用;四是违规绕道、借道通过发放流动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为开放商提供融资;五是违规发放“首付贷”,违规融资给第三方用于首付款、尾款、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用于购买住房;六是违规向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按揭贷,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违规向“零首付”购房人发放按揭贷。

除此,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办理信用卡透支,用于购房等投资性领域或生产经营领域,是否违规批量办卡归集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等。

在不良贷款方面,要检查是否违规通过人为调整分类等手段,调节不良贷款;是否违规通过“搭桥”等手段藏匿不良贷款,违规通过相互代持、安排回购条款转移到表外等方式转移不良贷款等。

在票据方面,银监会要求,要检查是否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交易,违规异地办理票据业务,违规将公章、印鉴、同业账户等出借、出租;是否按规定对票据进行查账、查库;是否假买断真出表、以投资代替贴现等。

在同业和理财业务方面,银监会要求,要检查投资非标是否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底层资产是否尽职调查,是否违规签订“抽屉协议”,是否通过发放自营贷款承接存在偿还风险的同业和理财投资业务,是否违规开展债券、票据、资管计划代持业务等。

处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

在3月2日国新办发布会上,郭树清首次用“牛栏关猫”比喻当前的监管漏洞,称“没有完善健全的监管制度,银行业务经营就必然会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

在《通知》中,银监会指出,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牛栏关猫”现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屡查屡犯、屡罚屡犯,必须进行全面治理。通过“三违反”(“三违反”指“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专项治理,以消除风险管控盲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着力打造“铁的信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确保“不越监管底线、不踩规章红线、不碰违法违规高压线”。

“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银监会表示,一是要认真落实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正视问题和风险隐患,敢于揭盖子,要举一反三,严厉整改问责;二是要深刻认识违规可能带来的惨痛代价,使金融法律、监管规则、内部规章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紧盯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重点关注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加强薄弱环节、案件多方领域风险排查;四是将监管规则内植于经营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员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继续弘扬“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的“三铁”传统,“管好自己的员工,做好自己的业务,看好自己的资金”。

在检查部署上,银监会指出,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20__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追溯和下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在监管处罚上,银监会指出,“对于机构应查而未查、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监管机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具体而言,一是对于自查工作不落实、屡查屡犯不收手、整改问责不到位、监管检查不配合的机构,要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二是切实做到应处理必处理,应罚必罚,特别是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隐瞒不报、花样翻新的利益输送等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三是依法建立处罚机制,既要没收非法所得,也要处以罚款;要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双“处罚”,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挂钩,要进行通报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2

陶春旭口腔门诊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林甸县卫健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19〕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一. 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11.12.13.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15.16.17.18.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门诊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 三. 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3

一、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同时中、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公司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与加强。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

(一)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目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还下设了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各项议事规则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则和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在提案审议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的回答股东的提问,保证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专业背景搭配合理。专业委员会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由具有金融、财务等专业背景的人士构成,能够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发表独立性意见。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任免机制合理,选聘过程严格,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做到认真、诚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公司经理层:公司经理层能够忠实的履行职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经理层实行重点工作、责任指标、基层服务打分考核应计提工资总额的考核办法;最近一年,公司已按照考核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和评价,并在职务等级和薪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年度绩效奖励的发放中予以体现。公司经理层没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控制人”倾向。

5、关于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工作中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经理层通过董事会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调度、人员配备、财务核算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异地子公司的生产、销售、财务等数据能够及时汇总到公司总部,公司总部能够全面和及时的了解异地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乱象摸排及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按照省州交通主管部门及县委要求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行业乱象摸排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牌,深入到车站、建设工地开展摸排宣传工作。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行业乱象专项治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切实打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治理。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与政法机关“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交通运输行业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行业乱象,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

涉黑涉恶线索,共出动20余人次到在建工地、车站开展排查和巡查,未发现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一旦发现黑、恶、霸、乱,我局扫黑办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交通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严格责任追究。

局党组要求各股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治理,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交通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交通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交通运输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交通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乱象治理工作,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扫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净化交通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5

根据石编发[20__]94号《关于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

20__年8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__市工商局、__市质监局由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划市属部门,11月11日,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加挂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块牌子。按照“三定”方案,我局共调整职责8项(取消4项、整合1项、加强3项),确定主要职责18项。依据职责,内设17个科室、5个直属机构和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2个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254名,工勤人员编制15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0名,合计339名。目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41人、事业编制人员64名、工勤人员14名,共计319名。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完成了市局机关、直属及派出机构班子、机构、人员的调整整合工作,新组建成立了__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举措,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等重点工作,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__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为抓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落实普法工作计划。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集中组织普法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工商、质监、食药等方面法律法规。二是强化法制教育。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培训,全系统共有230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参加上级各相关业务部门技能培训,在全系统举办了12场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四是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法律宣传活动,加强消费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五是完善执法机制,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工作规则、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多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通过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23件,罚没款169.3万元。其中,不正当竞争案件41件、产品质量案件26件、无照经营案件85件、食品安全案件208件、虚假广告案件10件、药品医疗器械案件3件、特种设备案件5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案件2件、餐饮案件3件、审批登记案件2件、消费欺诈案件4件、其他案件19件,无一起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8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试点,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二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了打击取缔食品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工作联动机制,推进落实《__市食品流通环节肉品销售凭证》信息追溯机制;三是在全市大型食品超市果蔬销售区推行果蔬农药残留摊位公示牌制度,积极做好初级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工作;四是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了《__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1432家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切实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五是健全食品安格化监管五项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餐厨垃圾等全链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查食品小作坊和生产企业650家(次),检查食品流通企业5059家(次),完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民生计划抽样任务149个批次,取缔食品“黑作坊”5家,收缴不合格食品400余瓶(袋),下架未经检疫肉200余公斤,有效规范了食品市场。

2.强化质量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对7家强制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3C”认证标志检查,对中色东方、宁夏奔牛等30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实施了抽查,对32家资质认定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8家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51个获证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完成了56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产(商)品抽样检定工作,共完成成品油127个批次、保健食品54个批次、化妆品60个批次、药品156个批次、中药饮片68个批次的抽样工作;四是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16家药品批发及连锁企业总部开展了药品电子码核注核销工作,完成了321家零售药店的入网导入工作,派发数字证书160家;五是严格实施药品抽验,全年收集、分析、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70例,严重不良反应病例12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71份,较上年同期报告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提高。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强化电梯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压力容器充装;二是完善《__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电梯、气体充装等应急救援演练11场次;三是以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气瓶专项检查等为重点,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气瓶、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共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单位239家(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1492台,气瓶20800余只,发现隐患443处,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31份,对整改不达标的5家企业停业整顿。

4.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一是聚焦热点领域,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规范直销,压缩传销活动空间;二是以红盾护农及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扎实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娱乐场所、虚假广告宣传及打击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等专项整治,查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白酒及啤酒437瓶,查扣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544瓶、无生产日期饮用纯净水19箱285瓶、过期矿泉水480瓶,没收冒用认证标志手机13部、各类不合格食品1209瓶(袋),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

5.夯实维权根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以纪念“3·15”活动为契机,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在《__日报》开设“红盾维权执法在行动”、“走进3·15”、“食品与安全”、以案说法、维权对话、消费警示等宣传报道栏目,开展了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系列宣传活动,发布了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维权热点,并依法对货值111万元的假酒1000瓶、过期药品14196盒、假冒伪劣商品50786条(袋)实施了环保销毁;二是围绕成品油、儿童用品、汽车4S店和眼镜等消费维权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加强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实施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咨询3073件,消费者申述575件,消费者举报1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

(三)转变职能,助推经济发展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12687件,全市登记各类企业9573户、个体工商户384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60户、家庭农场370户,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5.69%、3.82%、22.98%和24.16%。

2.强化服务,着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措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全面启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及企业监管联合惩戒备忘录等4项工作,按照“两到位、两集中”的要求,整合15项审批职能,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和“审核合一”制,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简化办事程序。同时,我局还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成功申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示范市(区)之一。

3.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稳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一是成立了__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20__-20__年度省级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引导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宁夏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二是围绕“品牌兴市、品牌强市”战略,指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确定宁夏银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贺东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中国驰名商标培育重点,丽珠制药、德信恒通管业等企业为第十届宁夏商标培育重点。截止目前,全市培育注册商标1563件,其中,宁夏商标56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

4.加强计量检定,做好计量认证管理工作。一是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认真落实乡镇医用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机制,对政府定点蔬菜直销店和平价蔬菜超市电子计价秤及水电气热民用四表进行了专项计量抽查;二是服务节能减排,组织对全市11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三是指导市烟草公司实施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指导宁夏海华国际饭店和惠农区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国家玉米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四是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了全市25家年综合能耗2-5万吨标煤企业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5.强化信用监管,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活动,审核上报20__—20__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1家;组织开展了20__—20__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申报“守重”企业90家,其中,8家、自治区级18家、市级24家、新申报40家。二是以“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为契机,确定大武口区人民路市场、汉唐九街为“诚信经营示范市场”和“诚信经营示范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和信息公示抽查工作。采取双随机的办法对516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对30户初查有问题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将1551户未按期公示年报信息、25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通过指导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59份,抵押物金额58.50亿元;指导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49件,股权质押金额20.05亿元,融资74.30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市场监管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职责具体化。按照市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市场监管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权力清单。经初步梳理,我局权力清单共涉及8个类别共计832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1项,行政处罚事项752项,行政强制事项19项,行政检查事项7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行政奖励事项2项,行政裁决事项3项,其他类别22项。在编制权力清单过程中,我局对部门履职情况及职责交叉进行分析规制,清晰界定本单位内外职能边界,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扎实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除国务院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外,其它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同时,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市场监管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

照“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负责办理”四种形式进行分类,重新设定、梳理办事流程,制作“三表一图”(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内容信息表、事项岗位说明书和事项运行流程图),做到工作流程明细、受理渠道畅通,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已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存在监管盲区,与群众期望有差距。我市食品产业普遍存在从业门槛低,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全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万余户,小、散、低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量多面广、设施简陋,农村家庭聚餐、宗教活动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区域监管难度大。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执行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不严格,个别经营户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情况仍有发生。

(二)监管方式亟待转变,与改革要求有差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行政审批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年检变为年报公示等制度的实施,要求从原来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原有的监管模式带来新的挑战,以往注重事前审批为主的思维模式未能及时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还不多,监管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做好“宽进”下的“严管”方面还需进行深入有效探索。

(三)机构改革有待深入,市场监管机制有待改进。我局组建以来,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已初步完成,但在新的机构模式下系

统的有效运行和基层职能的重组亟待研究。一方面原先三个部门的人员,在工作方式、业务知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整合后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性人才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机构改革后,由原来的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领导,市局、县(分)局两级机构在各项监管职能定位上需要厘清,在事权划分、行政方式、职能定位等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个安全”监管,推动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市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

(一)守住一条底线。坚持底线思维,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百姓放心消费为重点,牢牢守住市场监管的底线,确保全市市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广泛、反响强烈的负面事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发挥两项职能。一是强化服务促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民生、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理念,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抓好市场监管。二是强化监管保平安。根据“三定”方案对部门间职责的界定,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农牧、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信用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维护市场平稳、有序、安全。

(三)营造四个环境。一是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申请、登记,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小微企业“双创”工作落实。二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执法工作,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打击传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是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优势特色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支持农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创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走品牌发展之路。四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为百姓创造一个质量可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五项监管。一是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明厨亮灶”工程,深入推行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创建达标工作。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二是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继续开展特设宣传“六进”活动,加大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完善特种设备监察信息化管理,围绕“八大类”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岗位危险源等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能力。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积极开展市场要素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6

林甸县卫健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__〕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一. 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门诊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

三. 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7

为贯彻落实x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x监发〔20〕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监办发〔20〕45号)和《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监办发〔20〕53号)等文件精神,农发行宁都县支行严格遵照上级行指示,部署全行市场乱象整治和“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开展自查和整改问责。

高度重视工作。该行强调要在“三治”工作中查漏补缺,进一步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筑牢依法依规依章经营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近年来,该行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不断规范业务发展,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内部管理和案件防控基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提高思想意识,扎实完成“三治”工作,让全行合规经营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真正把依法从严治行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内容。该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市场乱象整治、“三违反”和“四不当”专项治理的具体内容,明确自查的侧重点和关键环节,逐一对照检查,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做到重点盯住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重点关注2015年以来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案件与风险事件多发领域风险排查。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8

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准确领导下,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水平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持续提升。但是,因为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有,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二、工作部署

(一)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要展开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注重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相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对存有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展开投资活动。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理解,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有的问题实行整改。

监管部门要深入推动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增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使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展开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水平,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增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部门要组织展开保险资金使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持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实行全面自查,即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展开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展开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展开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展开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即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展开自查,重点注重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增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展开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展开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即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展开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增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注重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展开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展开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展开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展开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实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水平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实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水平;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水平信息披露不即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展开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即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展开偿付水平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有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增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注重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增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理解自身存有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展开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增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监管漏洞,研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尽快补充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利用自查契机,将问题反映出的内部管控漏洞一挖到底,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9

为贯彻落实x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x监发〔 〕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监办发〔 〕45号)和《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监办发〔 〕53号)等文件精神,农发行宁都县支行严格遵照上级行指示,部署全行市场乱象整治和“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开展调研和整改问责。

高度重视工作。该行强调要在“三治”工作中查漏补缺,进一步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筑牢依法依规依章经营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近年来,该行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不断规范业务发展,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内部管理和案件防控基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提高思想意识,扎实完成“三治”工作,让全行合规经营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真正把依法从严治行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内容。该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市场乱象整治、“三违反”和“四不当”专项治理的具体内容,明确调研的侧重点和关键环节,逐一对照检查,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做到重点盯住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重点关注 以来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案件与风险事件多发领域风险排查。

确保工作实效。该行明确“三治”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时限和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成立了行长担任组长的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三治”工作的统筹部署、督促落实、配合协调等工作。对市场乱象整治和“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有记录。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将业务发展与排查整改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力求通过检查整改问责,进一步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农发行依法合规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10

土地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实施土地乱象整治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早着手、早整改、早处理、早到位的工作原则。我局按照州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我县土地土地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政府分管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了专人对此次工作逐一摸排核查,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把此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二、宣传动员阶段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标语等宣传方式,对涉及乡镇开展了土地乱象整治宣传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氛围,坚定整治土地乱象的信心和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造势助威。三、摸底调查阶段(一)县城规划区域调查情况。针对了摸底调查,共调查出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拆除,现已拆除

至新增建设用地、从至加油站进行27宗。临时用地70宗,目前已对新增的

27宗用地审批情况进行了公示;对影响公路路基临时搭建、影响国道建设临时搭建

40宗。(二)镇规划区调查的情况。镇因历史遗留问题、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11

根据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雅安反馈《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意见》、《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干部人事管理有关工作自查和整改的通知》(雅组通〔2016〕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干部人事管理有关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梳理出全县借调人员共29人,其中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且借调期限未满人员12名,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但借调期满后未退回原单位人员17名。办理调动(调任)手续,但未及时在编制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13名,从参公单位调到“七类机关”但未及时办理人员身份登记5名。

此外,我县及时废止了本县出台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政策,严令禁止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的出现,不存在不按规定配备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情况。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第一时间向县委汇报,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我县干部人事管理有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同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筹划准备,切实保证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明确范围,狠抓核查工作。紧紧围绕省市自查整改要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统计核实借调(借用)人员等有关情况的通知》,本着“实事求是、不回避、不瞒报”的原则,及时对全县借调人员情况,调动(调任)后不及时下编,不转工资和档案关系,不及时办理人员身份登记等情况进行逐一统计清查;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土政策”等情况进行了再清理,并采取走访抽查的形式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核查,确保干部人事管理核查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无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全面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借调期满后未退回原单位人员17名。一是为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确保全县农房建设、城市建设顺利开展,经请示县委同意,借调平小磊、吕静等6名到县重建办,卿欣同志到农村重建指挥部,杨婷同志到城市重建指挥部,借调古雪梅同志到灾后重建资金办;二是由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开展需要,借调田小强、田晶2位同志到县委群教办;三是为支持全县重点项目锅浪跷电站建设,借调黄宣诚、刘冀等6位同志到县扶贫移民局。由于工作需要,以上同志借调到期后未按时退回原单位。2.办理调动(调任)手续,但未及时在编制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13名。其中涉及民政局福利院高明忠、黄林等13名同志,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中,民政局没有足够编制,故分散占用乡镇编制。3.从参公单位调到“七类机关”但未及时办理人员身份登记5名。主要涉及从参公单位调任机关单位的高啸、高成旭、任开腹、贾艳峰、刘翼5位同志。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篇12

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二、工作部署

(一)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开展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关注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监管漏洞,研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尽快弥补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利用自查契机,将问题反映出的内部管控漏洞一挖到底,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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