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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4

卫生院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协管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在我们的工作中,有时候会需要我们写总结。写总结,对我们自己的帮助很大,不仅在思想上还在行为上!每多写一次总结,我们的大脑就越清晰:人是拥有无限潜能的生物,不到最后一刻没有什么不可能。那么我们在写总结时可以从哪方面着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卫生院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协管检查行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卫监飓风6号2012年学校
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卫生局《卫监飓风6号2012全市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要求,**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于2012年3月1日6月30日对全乡4所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掌握我乡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学生健康。
二、依法执行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三、行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6月30日,为期4个月。
四、行动对象
全乡存在有自备供水的学校、实行分质供水及提供桶装水的学校。
五、行动内容
(一)我院公卫科派专人对饮用水为自备供水的学校,重点检查自备供水设施的运行及管理情况;开展水质监测;
(二)饮用水为桶装水,自备供水仅用于生活用水的学校重点检查桶装水是否有检测合格报告;饮水机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批件;饮水机是否有清洗记录;
(三)饮用水经水质处理器处理后,供师生饮用的学校重点检查学校水质处理器、输送水管道及饮水机(或止水阀)等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批件;出水水质是否符合该水质处理器标注的出水水质卫生标准。
六、加强指导,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提请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强化学校法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主要议事日程,密切与卫生部门配合,普及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建议教育和财政部门加大对学校卫生设施改造、建设资金投入,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常态化卫生管理,创造师生共欢的安全的卫生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密切与教育主管部门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学校饮用水卫生不断提高。

**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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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SS

根据NN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N卫法监 97号)精神,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基本摸清了全县的集中式供水和自备水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指导供水单位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经营活动,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维稳工作落实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按NN市卫生局市要求,市卫生监督所的部署,在全县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全县卫生监督员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工作目标,成立了组织机构,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卫生监督一科和二科具体实施,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先对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全县共有经营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5家,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27家,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79家,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均办理有卫生许可证,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供水人员95人,均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供水人员基本属兼职,不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中,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经营性),2家以泉水为水源(经营性),37家以地下深层水为水源;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的供水单位全都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 11家安装自动加氯消毒设施;27家学校自备供水单位除1家有消毒设施外,其余26家都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所有供水单位水源选址在规定的距离内无污染源,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的单位基本上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基本为地下深层水,以动力泉的形式抽到水塔,再通过管道直接供给用户,基本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更没有水质检验室,为简单式直接供水方式,虽然有管理人员,但缺乏相应的卫生制度,大部份的水源保护得到保证,少部份的水源保护没有落实到位,基本没有消毒措施,只有少部份供水单位发现或对水质可疑时采取临时的消毒方式,所有的供水单位除了供水前对水质检验合格外,大部份基本没有再进行检测。

1、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单位:部分供水单位无沉淀、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主要是以深井水和泉水为水源水的供水单位),日常自我检测项目未能完全开展,未能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个别供水单位没有制订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管理制度不完善。
2、自备水供水单位:主要问题是无消毒设施无检验室和没有检验人员;其次是个别单位没有定期对储水池进行清洗消毒,没有制订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大多数自备水供水单位自认为水源属地下深井水、平时有关部门水质检测结果都符合卫生标准,从而没有对水源水进行沉清、过滤和消毒处理。
3、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存在的问题较多,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卫生管理,卫生制度缺乏,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同时由于不是经营性供水单位,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上岗,大部份的水质没有消毒,大部份的供水单位水质也没有进行检测。
在监督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即给予指出,同时制作卫生监督文书,提出监督整改意见,消除一些安全隐患,提高其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活动,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深入人心,逐渐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局面,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2、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促使供水单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供水单位、特别是农村供水单位,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增加必要的设施,保障水质的供水卫生质量,建立水质检测制度,落实检测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地能用上卫生、安全的水质。


SS县卫生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总结


XX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总结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NN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N卫法监 97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基本摸清了全县的集中式供水和自备水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供水单位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经营活动,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维稳工作落实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制订工作目标
按市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和上级的部署,我县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制定了工作目标,成立了组织机构,由所长统一领导,所办公室组织协调,卫生监督一科和二科具体实施,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先对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全县共有经营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5家,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27家,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79家,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均办理有卫生许可证,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供水人员95人,均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供水人员基本属兼职,不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中,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经营性),2家以泉水为水源(经营性),37家以地下深层水为水源;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的供水单位全都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 11家安装自动加氯消毒设施;27家学校自备供水单位都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所有供水单位水源选址在规定的距离内无污染源,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的单位基本上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基本为地下深层水,以动力泉的形式抽到水塔,再通过管道直接供给用户,基本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更没有水质检验室,为简单式直接供水方式,虽然有管理人员,但缺乏相应的卫生制度,大部份的水源保护得到保证,少部份的水源保护没有落实到位,基本没有消毒措施,只有少部份供水单位发现或对水质可疑时采取临时的消毒方式,所有的供水单位除了供水前对水质检验合格外,大部份基本没有再进行检测。

三、存在问题
1、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单位:部分供水单位无沉淀、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主要是以深井水和泉水为水源水的供水单位),日常自我检测项目未能完全开展,未能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个别供水单位没有制订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管理制度不完善。
2、自备水供水单位:主要问题是无消毒设施无检验室和没有检验人员;其次是个别单位没有定期对储水池进行清洗消毒,没有制订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大多数自备水供水单位自认为水源属地下深井水、平时有关部门水质检测结果都符合卫生标准,从而没有对水源水进行沉清、过滤和消毒处理。
3、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存在的问题较多,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卫生管理,卫生制度缺乏,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同时由于不是经营性供水单位,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上岗,大部份的水质没有消毒,大部份的供水单位水质也没有进行检测。
四、措施
在监督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即给予指出,同时制作卫生监督文书,提出监督整改意见,消除一些安全隐患,提高其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五、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活动,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深入人心,逐渐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局面,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2、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促使供水单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供水单位、特别是农村供水单位,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增加必要的设施,保障水质的供水卫生质量,建立水质检测制度,落实检测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地能用上卫生、安全的水质。

XX县卫生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市生活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2011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市于2011年7-8月对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的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市、县(区)共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9户,二次供水单位40户,学校自备给水17户,无自备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100%。淮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自来水公司所属2个水厂的监督管理工作,供水范围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区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为了做好今年专项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印发淮安市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淮卫办发2011112号), 要求各地认真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和汇总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二)监督抽检情况
按照《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全市抽检市政水厂出厂水7份,合格6份合格率85.7%;抽样检测末梢水38份、二次供水13份、学校自备水4份,合格率100%。金湖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浑浊度(1.4NTU)。金湖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出了书面卫生监督意见,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抽检,反应出我市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省市重点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没有开展水样监督抽检工作,所上报的结果都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抽检结果,抽检时间、项目等不符合专项抽检的相关要求。
二是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专项抽检经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成本成为影响工作有效开展的原因之一。
三是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置从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业务科室和专职人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的技术性强,由于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变动频繁,导致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对相关业务工作不熟悉,上报的报表存在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等诸多问题,影响全市监督抽检结果的上报工作。
四是二次供水、学校自(工作总结之家:

;卫生资讯网:)备水卫生监督抽检问题突出。在今年的重点监督检查中,只有盱眙县卫生监督所对3户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4所农村学校自备水进行了监督抽检;金湖县卫生监督所对2户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淮阴区卫生监督所对2所学校自备水进行监督检查。其它县区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对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进行检查和抽检。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划拨专项检查经费 ,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议省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生活饮用水业务知识的培训,统一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

市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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