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通知。
让我们带您揭开“为落实通知”中的秘密,请继续阅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往往需要与公告和通知打交道。这些公告和通知不仅限于重要事项的传达,还可能是一些小事的提醒。请务必收藏本文!
为落实通知 篇1
广大中小学生:
一年一度的夏收即将来临,农民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收的果实;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莘莘学子纷纷步入中、高考考场,将从学十余年的辛勤汗水变为丰硕的果实;然而往年小麦收割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秸秆灰和大量有毒气体弥漫在大气中,严重影响中高考学生正常发挥,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美化我们的家园,为师兄们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三塔镇团委、中心校向广大中小学生发出倡议:
一是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充当秸秆禁烧宣传员,向家长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危害,力争秸秆焚烧危害家喻户晓;
二是争当禁烧卫士,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认真做好父母、邻里、亲朋好友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响应政府号召,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
三是勇做禁烧楷模,站在秸秆禁烧工作最前沿,敢于同焚烧秸秆的不良习气作斗争,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构筑秸秆禁烧的坚固防线;
各位学生,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吧,让我们带着秸秆禁烧这一光荣实名,担当起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角色,为三塔的蓝天碧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县三塔镇中心校
20xx年xx月xx日
为落实通知 篇2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即将来临,你们辛勤的汗水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秋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秸秆燃烧有以下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焚烧秸秆所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打造魅力涟水,改善环境质量,特向全区家长发出倡议: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乱弃秸秆的严重危害性。要响应县委、县政府和区两委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引导大家支持配合乡政府及村委村干,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做到坚决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要切实开展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清洁型社会建设,为共创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给孩子做个榜样,立即行动起来吧。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倡议人:
时间:
为落实通知 篇3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我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完成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部就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作出总结如下:
一、审计方面的工作
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
(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
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
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对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
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
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财务方面的工作
1、增强财务服务意识20xx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
3、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
4、强力整顿财经秩序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5、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20xx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
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20xx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
我们公司能够在金融危机的年度里账目一直非常良好,这也与财务审计部工作的认真努力负责有很大的关系,公司没有一笔坏账、死账,这些都归功于财务审计部的工作,所以我们要给财务审计部全体员工记一等功!
请大家能够认识到我们当前的形势,认识到我们的公司形势,在来年公司的大发展中做好充足的准备,我们公司的业绩和市场决定我们要在来年中大干一场,我们一定要努力!
为落实通知 篇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
方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随着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保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落到实处,2004年2月27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35号),明确规定: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为了促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规定落到实处,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二、区别对待,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已经退休的奖励对象,有条件的,应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应在2-5年内分期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办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对停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兑现的办法,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的渠道,依据鄂劳社文〔2004〕35号文件规定,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本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担。即:中央在鄂企业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省属企业由省级负责解决;市属企业由市级负责解决;县属企业由县级负责解决。对停
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应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资金纳入到企业资产清算中,优先列入安置费用,予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分期兑现计划,确保在2-5年内兑现完毕;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前兑现;奖励对象死亡的,应在其死亡的当年全部兑现余额。
关于困难企业的认定。省属困难企业根据原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省属困难企业的通知》(鄂经贸企业〔2003〕63号)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2006年的相关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企业连续3年以上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常年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企业发展难以为继;三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严重,连续3个月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拖欠在职职工工资及下岗职工生活费3个月以上。市、州、县国有、集体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保障、财政、经济部门参照上述条件研究确认,实行一年一认定。中央在鄂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严格困难企业和下岗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指原战线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专班,下发通知、张贴公告,组织企业退休职工学习政策,告知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由本人向所在企业(如果原企业破产,则向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原所在企业或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
(三)企业审查。由企业(企业已破产的,由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3-5人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
(四)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五)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对经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劳动保障部门依有关资料核实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最后复核、统计,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享受奖励对象花名册及奖励金额确认核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六)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到劳动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的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账户上。
(七)奖励经费来源。对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奖励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列支。对没有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复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拟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07年12月10日之前,制定实施细则,搞好资金测算,迅速开展工作;12月31日之前,确认困难企业,同时进行宣传告知、本人申请;2008年1月31日之前,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2月底之前,奖励资金发放到人;3月15日之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的建设情况、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人数及经费测算情况、已落实奖励的情况、未落实奖励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分步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等上报省政府。
为落实通知 篇5
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学生踩踏事件,造成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校园踩踏事件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12月9日,县教育局下发了《紧急通知》。太平川第四小学在第一时间得知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迅速贯彻落实县局《紧急通知》精神。做法如下:
一是迅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县局《紧急通知》精神,提高广大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救能力。思想认识再提高,重视高度再提升,时时紧绷安全弦。
二是要求各班主任利用一节课召开专题会。向学生通报湖南学生踩踏事件的真相,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校园安全教育,利用学校广播,板报、专栏等教育学生要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要珍惜生命,珍爱生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常识教育,使学生进一步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常识及自救、互救方法,教育学生不到结冰不牢的江河水库上玩耍,滑冰。不把安全挂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中。
三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县局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绝不随意补课,不上晚自习。重申了各班间操、升旗、上、下课、放学进出教学楼路线和纪律。做到“三不,二要”即不拥挤、不打闹、不搞恶作剧,要相互礼让、安全疏散。安排值班教师、大队干部全力以赴,分工协作,分布到每一楼梯的事故易发部位,进行疏导、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楼梯间设置警示标志,(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要求在放学、间操、升旗及大型活动期间,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下楼要求,做到快速安全。在近期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传授给学生安全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冷静处置的能力。
五是再次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楼梯、走廊、厕所、道路两旁等场所的电源电路、灯具照明进行重点排查,配齐必要的安全设备,为师生安全提供物质保障。
为落实通知 篇6
广大居民朋友、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
收获季节已经来临,焚烧秸秆、垃圾污染大气环境,危害身心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同时,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为保障全区广大群众拥有良好的人居环境,确保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幸福,在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垃圾、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枯枝(落叶、杂草)等杂物。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积极抵制、举报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做好禁烧工作,开展综合利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使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人人争做资源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带头人。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垃圾禁烧,齐心协力保护生态环境,共建“人文生态慧圃,都市产业新城”!
为落实通知 篇7
广大中小学生:
一年一度的夏收即将来临,农民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收的果实;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莘莘学子纷纷步入中、高考考场,将从学十余年的辛勤汗水变为丰硕的果实;然而往年小麦收割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秸秆灰和大量有毒气体弥漫在大气中,严重影响中高考学生正常发挥,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美化我们的家园,为师兄们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三塔镇团委、中心校向广大中小学生发出倡议:
一是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充当秸秆禁烧宣传员,向家长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危害,力争秸秆焚烧危害家喻户晓;
二是争当“禁烧卫士”,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认真做好父母、邻里、亲朋好友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响应政府号召,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
三是勇做禁烧楷模,站在秸秆禁烧工作最前沿,敢于同焚烧秸秆的不良习气作斗争,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构筑秸秆禁烧的坚固防线;
各位学生,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吧,让我们带着秸秆禁烧这一光荣实名,担当起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角色,为三塔的蓝天碧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5月18日
为落实通知 篇8
【发布单位】81502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01]8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优化我省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是一件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以及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坚决地、有效地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两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由1997年的111.2,下降到目前的108.7,实现了连续3年稳步回落,从而对优化我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期省人大对部分地区进行的《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特别是二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为干预出生人口性别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有效地控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领导
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要在抓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一旦发现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务必及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方式,加强对《规定》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舆论宣传和社会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多生不如优生”、“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的现代生育观念,形成男女平等的新型文化和社会氛围。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产门诊、B超室、流引产手术室,都要悬挂《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加强对计生和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执行《规定》,自觉抵制人情关系和利益诱惑,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二、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规定》全面落实
(一)实行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在终止妊娠前报告当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对胎儿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批准实施流引产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项工作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施术人员对要求流引产的,应当问明身份,查明原因,审验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终止妊娠的证明后方能实施手术。因孕妇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不及时施术将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并应在术后24小时以内,由施术单位及时报告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二)加大对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B超机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各级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各自系统内现有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备案制度,并定期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禁止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使用染色体检验技术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二是规范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使用制度。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禁止使用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责任制,建立完善的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制度,把B超机、染色体检验技术的使用作为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工作要实行双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室进入许可、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防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三是加强对B超执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员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并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强化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流通渠道。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促销;在省内仅限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省妇幼保健所对终止妊娠药物按条条经营,并定期将经营情况报省药监局备案,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参与经营,禁止在药品零售店、药房及其它任何地方销售。二是规范使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终止妊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物,必须由符合国计生科字〔1994〕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使用。允许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机构,必须在其药房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按妇产科主治医生的处方发药,禁止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各级药品监督、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定期进行自查或联合检查,发现违法经销、使用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完善孕期随访服务制度。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积极开展对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服务。对符合政策并申请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实行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监测制度。对计划内怀孕已满3个月的,要坚持村级每月一次访问,乡镇两月一次保健。对在随访服务中发现异常现象的,及时报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对外出流动的,要与其流入地加强信息联系,共同做好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管理。
三、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质量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列入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
(一)对违反《规定》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违反B超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公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对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无故私自流引产或者所述流引产理由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选择性终止妊娠,一孩的3年内不予安排生育,二孩的终生不再安排生育。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三)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计生部门孕情全程监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典型事件,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外,同时追究其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遗弃婴儿和溺杀婴儿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四、四、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综合治理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共同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把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统计信息与卫生部门的孕妇B超使用、流引产、接生及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情况相互对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改报、错报以及谎报出生死亡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共同规范和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市场管理,完善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专营制度。三是加强跨县、跨市以及跨省的横向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加强边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堵塞管理漏洞。四是抓好国家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干预项目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全省范围内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改善。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到正常的范围以内,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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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通知 篇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 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3.户口迁出本省。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确认。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 金管理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特别扶助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地区特别扶助金发放按照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和要求执行。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组织管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体系,由各级人 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监督评估
1.国家和省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制度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三)考核奖惩。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制度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各级残联要负责残疾对象的甄别、核残与鉴定等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扶助对象的摸底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搞好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与奖励扶助 制度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于目前已经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且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以及“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为落实通知 篇10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48号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2005-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 〔200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8号),制定本方案。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既可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又能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是一项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德政工程。
(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也是对政府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巩固计划生育成果。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在我国尚不具备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为突破口,逐步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制度,是兼顾眼前和长远、解决农民和农村人口问题的务实之举,是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实践,对于促进城乡协调、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内容
1.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2.与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并进行整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目标
1.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和我省各级财政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户到人。
2.进一步落实、完善、拓展我省现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加以整合,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通过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4.在实施中,通过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和监督员制度等措施,并把这些措施同现行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活动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等制度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新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创新,为建立“运转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运行机制探索经验。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步调一致。严格按照国办发〔2004〕21号、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关于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及政策解释的规定,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坚持程序,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抵扣、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搭车收费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组织管理和部门职责
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人口计生、财政、公安、农业、金融、宣传、监察、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互相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的委托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资金发放进行监督,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的各种举报案件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公安部门负责如实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情况,并协助核对。
民政部门负责如实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婚姻和收养子女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报道。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按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号召协会各级组织积极参与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发动全体会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作用。
为了加强协调和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成立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省人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工作的协调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其成员由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以参照省级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组织管理的模式,建立相应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1)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五、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年审和退出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2.村(居)民委员会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议,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如无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负责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本人身份证、户籍簿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统一规定式样在奖励扶助对象所在的村或居民区公示10天。如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7月31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应当进行审查确认。经复核无误后,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将名单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
6.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8月31日前对奖励扶助对象审核一次。对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及亡故或终止待遇的原奖励扶助对象,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
7.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和规定程序的应及时予以批复。
(二)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程序
1.年审责任单位
年审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以乡为单位集中进行,乡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逐村逐人年审,要与奖励扶助对象逐人见面核实。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2.年审的对象和时间
(1)年审的对象是上领取奖励扶助金的人。
(2)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0日。1月1日至4日,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年审工作业务培训。1月5日至10日,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核查、走访群众、到村委会核对等方式,核实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和个人信息变动情况。
3.年审的程序
(1)年审实行三级审核界定制度。村、乡、县三级依次对每个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初审、复核、审定。根据年审结果,逐级分别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登记卡》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详细记载奖励扶助对象下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情况。退出的对象,要写明退出原因,并由对象本人或亲属签字,对象死亡无亲属的,由相关证人或村干部签字。
(2)每年1月11日,张榜公布年审结果。将继续纳入下奖励扶助的对象和退出的对象分类在村级张榜公示5天。
(3)1月16日至20日,乡、县两级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年审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辖市人口计生部门。经复审后,向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复。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复审后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和下一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5)年审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登录国家奖励扶助专网,将奖励扶助对象变更情况及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
(6)年审工作实行审核人负责制。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差错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六、信息和档案管理
(一)个案信息管理1.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登记、核查、上报、监管、应用、维护、考评等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个案信息库。个案信息库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奖励扶助对象电子档案;(2)奖励扶助对象全部信息的查询、汇总、分析;(3)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对接,为国家、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供个案信息和基础数据。
2.凡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申请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填写《申报表》。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逐级张榜公布的基础上,于当的8月31日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奖励扶助对象。
3.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变更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负责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表》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等有关信息离线录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并通过互联网或河南省计划生育系统网将数据报送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5.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汇总,然后通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平台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中心。
6.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历史信息及相关数据按归档。
(二)工作档案管理
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两类,由县、乡、村分别建立和保存。
1.归档时间
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下发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批复后一个月内将个案资料整理归档。
2.立卷要求
(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立卷要求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负责奖励扶助确认对象个案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统一管理。
业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请示、批复文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分乡通知单、资金到账通知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年审及退出资料、新闻公示记录等。
对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确认对象的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张榜公布证明材料、调查材料、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单回执、年审资料等,按一人一卷归档。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卷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县对乡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3)村(居)民委员会立卷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乡对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村级调查材料复印件、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档案卷为永久卷,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封面、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七、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决定,2005年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30%、10%、10%的比例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要确保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决算,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八、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一)代理发放机构的选择确定
省财政厅统一选择网络健全、服务质量高、快捷便利的金融机构,作为全省奖励扶助资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与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具体签订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协议书。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基本程序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按照代理发放协议的规定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储蓄账户,并按要求将存折送达奖励扶助对象;将建立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和存折送达情况及时反馈给县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等款项。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具体要求
县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1.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乡级计生部门设专管员。
2.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7日内,按照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3.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后,3日内将本奖励扶助对象对账单分别送达县级财政、人口计生、监察部门,7日内将当年新开设的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到人,10日内将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登记表移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存档。
4.对往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代理发放机构本奖励扶助金对账单逐人发放当年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书,并将通知书回执存入奖励扶助对象档案。
九、监督和评估
(一)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奖励扶助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在自已的职责范围内同时做好监督工作。
(二)建立由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观察员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传媒参与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市、县两级建立由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资金配套、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人口计生、监察部门每应将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查处有关案件的情况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人口计生、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应当移交监察部门。
(六)对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生的不履行职责、违反资格确认程序、在资格确认中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资金或拖欠、截留、抵扣、挪用、贪污、私分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进行综合评估。
十、宣传和培训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实施中,必须做好广泛深入、扎实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奖励扶助的政策、奖励扶助标准和申报确认程序,使奖励扶助制度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情权,提高制度实施的透明度。
各级要通过召开奖励扶助金首发式、组织新闻媒体专题采访、媒体开办定期专题栏目、召开专家研讨会、奖励扶助试点表彰会、印制奖励扶助制度知识宣传品、开展文艺演出、采访报道受奖励扶助对象等形式,围绕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环节,组织开展阵容强大的宣传活动,为在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考核和奖惩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纳入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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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疫情通知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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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1
根据《xxxxxx》的精神要求,明确商务办公楼、类住宅等统一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必须切实做好预防一线各项工作,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类住宅、商务办公楼的楼梯、电梯、空调、地下车库、公共卫生间等公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3、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和车辆出入的管控力度,所有业主必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对进入的所有人员逐个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提醒尽快就医,同时报告属地居委和街镇。
4、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信息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大楼内。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沪的业主,必须无条件实施14天隔离观察,对非疫情防控返回的业主建议同样实施14天隔离观察。对于拒不配合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居委和街镇。
5、对商务办公楼、类住宅的健身房、咖啡吧、阅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一律关闭,不得对外开放。加强快递管理工作,快递一律不得送至楼内,由业主在楼外交接。
6、督促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在岗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严禁带病上岗。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沪的物业人员,必须无条件实施14天隔离观察,经疾控部门确认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上岗,对非疫情防控返回的物业人员应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天2次测量体温。
7、各街镇、管委会、办事处房屋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本辖区疫情防控告知监管职责,加强对商务办公楼、类住宅的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履行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2
公司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司疫情防控,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及xx集团的要求,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省市、xx集团有关要求、决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公司假期值班值守,各单位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切实负责突发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将防控情况每天电话告知公司综合部,公司主要领导随时查询了解疫情防控状况。
三、各单位要尽快摸排、查清本单位人员住址及探亲访友详细情况,对与xx特别是xx地区往来人员、密切接触者要高度重视、劝其主动隔离,定时测温并随时与相关防护部门联系。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公司应急值班室(综合部)报告。
四、春节放假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告知员工除自我防护外,未接到通知,不得返回公司上班。
五、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尽量减少甚至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宴席聚餐活动。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3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从严加强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相关部署和要求,为从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管理,最大限度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到“严防扩散、严防爆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延期开学教学安排工作
(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校*月底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届时提前向全体师生公布。
(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认真做好延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调整新学期教学安排,充分发挥在线教育平台和网络媒体作用,为学生提供辅导、答疑等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停课不停学。
二、继续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全面实施封校管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各部门、单位要督促教职工除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返校,确因工作需要返校的,需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已在校学生非必要原因不出校园;确因实习需要去医院的学生,经实习医院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凭出入证进出。
(二)加强门禁管理。落实好出入校园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禁止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返芜教职工进入校园须出具已在市各交通路口或高铁站等处填写《返(来)芜人员健康登记表》的反馈信息,方可按照程序申请进入校园。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活动人员均应佩戴口罩。门岗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到“一测二查三问”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加强在校企业服务人员管理。物业公司员工和在校施工企业工作人员需做好疫情发生以来行踪登记,按上岗需要来校,并做好登记和每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上岗。(四)近期回芜的教职工应根据芜湖市《关于加强近期返芜来芜人员管理的通告》主动前往社区登记。
三、针对不同类别学生进行分类信息摸排
(一)对寒假留校和已返校学生,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状况信息台账;加强对已在校学生管理,禁止在校内串门聊天、聚集聚餐。
(二)对未返校学生,学生处要指导各二级学院全面摸清、准确掌握学生所在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情况,采取“人盯人”措施,全面掌握学生动态,特别是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学生情况,要求学生随时畅通联系、传递信息,强调不得提前返校等要求,如未经批准擅自返校,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实习生,各二级学院要精准统计各个实习点、各个岗位在岗情况,对已安排在与疫情防控有关科室的实习生,要确保本人自愿、家长知情;对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支援地方疫情防控的实习生,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实习生个人意愿、家长意愿、在校期间表现、地方需求等进行综合考量,不得强制要求实习生参加疫情防控。凡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学生,无论是实习生还是在校学习阶段的学生,均要递交个人申请(附家长意见、二级学院意见、学生处意见和实习单位意见),经学校批准,并严格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学生处、人文与管理学院要继续落实好在线心理援助,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
四、全体师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一)全体师生要尽量居家,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
(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居住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从外地返回芜湖的教职工应向本人所在部门和居住地社居委如实报告旅行史、接触史。对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教职工,要进行规范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五、学校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疫情的研判和应对工作,如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请全体师生及时关注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和主流媒体报道。
特此通知。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4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按照2月9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各项措施更精准、更扎实、更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各类人员防控管理。
(一)确诊病例。要第一时间送到集中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积极探索有效治疗方法,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临床科研攻关,开展救治效果评估总结和经验共享,想方设法提高诊疗水平和临床救治效果,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疑似病例。要加强疑似病例增减趋势、疑似病例转化为确诊病例的比例变化分析,以此为基础分析研判我市疫情发展趋势,控制住疑似病例增长速度。同时,加强检测技术攻关,加大筛查力度,优化检查流程,加快检查速度,尽快明确诊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密切接触者。要正确把握、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和家庭隔离,适当提高集中隔离比例。对于已经在家隔离、效果好的人,继续在家隔离的新增、外来、家庭条件不符合标准等类型的人,必须实施集中隔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各区县领导小组)
(4)需要关注的其他可疑人员。要加强联系,进一步了解这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数量,掌握这类人员与医学观察对象、重点地区来渝人员的逻辑关系、数量占有率等,及时检测可能存在的隐性密切接触者。(责任单位:市卫生。
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五)有发热症状人员。要加强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流程、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第一时间处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委政法委、各区县领导小组)
(六)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更加精准排查梳理此类人员增减情况,加强动态管控,做到定点、定位、定状态,实现精准可控、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七)企业复工复产返岗人员。要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运动轨迹分析排查,特别是对外地来渝返岗人员该隔离的.必须隔离、该居家观察的必须居家观察。同时,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做到健康返岗,防止出现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县领导小组)
(八)交通流动人员。要强化监测管理,及时开展交通人流趋势分析,加强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可疑人员排查。继续采取网上办公、轮流办公、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集聚。(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领导小组)
(十)社区和乡村居家人员。要加强服务管理和宣传引导,推行社区封闭式管理,引导群众不出门、少出门、不聚集。同时,做好生活物资保障,让群众愿意留、留得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二、更加科学管用地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落实
(一)医疗救治要加力。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确保提高收治率、降低感染率,确保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对口医疗援助湖北的预案,做好抽调人员、筹集物资等准备,同时做好在鄂医疗队的后勤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交通管控要严密。根据人流车流变化,加强每日调度、科学调度,切实保障复工返岗人员基本需求,继续扎实做好交通工具场站检查监测,既要动起来,又要管起来,确保交通通畅,确保监测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三)排查防控要深入。持续做好乡村、社区滚动排查、精准排查,利用大数据开展比对分析和查验,加大复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排查管理力度,确保排查全覆盖,确保人员都可控。(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领导小组)
(四)企业复工复产要有序。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推进,确保疫情防控急需、居民生活必需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确保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可控。要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把防控措施特别是员工集体宿舍和厂区进出口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县领导小组)
(五)物资保障要充分。进一步提高本地医疗防护物资生产能力,千方百计加大外购力度,广泛动员区县和社会企业开展采购,确保一线人员需求能满足,确保市场供应可持续。(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
(六)舆论宣传要到位。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防控决策部署、措施成效和一线感人事迹,确保导向正确、引导有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更加严格扎实地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继续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共同落实好防控责任,进一步凝聚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各区县要强化属地责任,领导干部要继续靠前指挥、有效调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行业部门要强化属事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各类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个家庭和每个人都要强化防控责任,积极参与支持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营造共同负责、共同防疫的社会氛围。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5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效果逐步显现。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陆续推开,返岗人员的逐步增多,人员流动日趋频繁,疫情防控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挑战。为切实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个人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继续当好防控的主人,自觉勤洗手、讲卫生,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严禁玩扑克、打麻将、聚餐聚会、聚众闲聊等聚集性活动。
二、村(社区)、小区要继续实施闭合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一顶遮阳棚,一张办公桌,一本登记册,一台测温仪,一支防控队)等措施,继续对本村社人员实行进入单向测温,凭“健康码”绿码和有效证件通行;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加强管控,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实行“扫码+测温+登记”,坚决守好“小门”,守护家园。
三、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时要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要通风消毒,工作人员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要洗手。
四、从事基层防控、交通运输、宾馆服务、窗口服务、餐饮、安保、快递及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每日至少测量两次体温,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报告,按处理流程请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五、主动落实好健康防护措施,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行居住史、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好医疗机构调查,得到单位准许后才能上岗。严格遵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用餐安排,采取分餐方式,避免多人共同用餐,避免面对面就餐。
六、各餐饮企业和门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倡导打包外卖、门店自提的方式,进店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扫“健康码”。
七、各商场、超市、个体门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戴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八、全体市民做到非必需不出门,孕妇、老人、孩子尽量不外出,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时间,与他人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外出一定要戴好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健康码”,积极配合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防疫工作。
九、在公共场所尽量不接触公共区域设施,商场购物不使用公共小推车,乘电梯时不触摸电梯扶手,回家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认真洗手。
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个人防护不放松。对不遵守规定者,广大市民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一鼓作气,共同努力,早日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特此通告。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xx年x月xx日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6
一、是加强封闭管理
公司原则上开放一个大门进出,公司出入口要加强值守,建立人员车辆登记、体温测量登记、公司应急处置等制度。
二、是严控人员进出
非公司人员和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公司,快递、外卖、访客等一律在公司门外,由业主到公司门外领取或接待。
三、是做好环境清洁
每日对电梯、楼道、单元大厅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重点区域增加消杀频次,做好消毒记录。要在指定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配合环卫部门进行专业化处置。
四、是执行报告制度
对发现的xxx、xx、xx等地来常人员,及时报告村(社区);对发现与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7
为持续抓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防护措施。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执行人员测温、验码等措施,引导群众落实一米线、戴口罩、少聚集等防护措施,按要求做好通风消杀和环境清洁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工作措施。交通场站要加强测温验码,对异常人员及时移交属地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网格化摸排管控要求,对中风险区来兰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高风险区来兰人员立即集中隔离14天;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抵兰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以上三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市民非必须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确需前往的积极配合当地做好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
三是进一步落实冷链环节监管措施。强化进口冷链监管总仓管理,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做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冷链食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是进一步落实各类单位防控措施。在兰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确需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要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是进一步落实群众疫苗接种措施。要紧盯疫苗接种目标任务,立即进入大规模疫苗接种攻坚状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面做好疫苗接种各项工作。要规范开展接种工作,重视接种异常反应,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六是进一步落实防控督导检查措施。要对区县、部门、单位、个人履行“四方责任”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做到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通报。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8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年学校五一疫情防控通知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经供参考。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9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下对象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一、检测对象
即日起,所有从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xx、返回xx人员,在抵达xx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并提供xx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需在xx小时内到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检测时间和地点:
1.检测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x:xx-xx:xx,下午x:xx-x:xx),周日(上午x:xx-xx:xx)
2.检测地点:xx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xx区城南大道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三、有关要求:
1.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携带身份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x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和防暑降温措施,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接受采样检测。
2.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省外人员较多的建筑、交通、生产制造、餐饮住宿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立即全面开展省外来xx、返回xx人员排查,对属于检测对象的人员,应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出具前,不外出、不聚集、不上岗。市民朋友如发现身边有属于检测对象的亲朋好友,请提醒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202x年x月xx日
为防控疫情通知 篇10
据国家卫健委疫情通报,7月XX日至XX日,XX省XX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3例、无症状感染者15例。截至2021年X月XX日0时,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1个,疫情中风险地区13个,其中XX省XX市中风险地区11个(XX区10个、XX区1个)。为扎实做好XX市返新来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如实报告。7月XX日以来,凡到过XX市的返新来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和社区(村)报告,自觉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相应管控措施。自即日起,从XX市返新来新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和社区(村)报告,短期来新探亲走访人员由其在县亲属负责报告,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如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排查管控。各乡镇(区、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对7月XX日以来XX市,特别是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新来新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全县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网吧、洗浴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健康码查验、登记等防控措施,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有上述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上报所在社区(村)。
三、合理安排出行。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全面做好自身防护,尽量减少出行。近期非必要不前往XX市,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县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备,并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积极接种疫苗。广大居民要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尽早形成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五、提高防范意识。广大居民要减少聚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科学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对凡未报告的XX市返新来新人员,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紧急通知文案
防控疫情,众志成城;坚定信心,静待花开。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在写疫情防范安全通知需要注意哪些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特地编辑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紧急通知文案”,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紧急通知文案【篇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近期,xxxxx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x月xx日省委xxx书记在xx市边境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上的讲话和x月x日州委xxx书记调研xxx边境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切实扎牢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的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防死守,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形势。xx市再次发生疫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紧张起来,提振精神状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和歇歇脚、松口气、无所谓的精神状态,坚决扛起为国守边的政治职责,整合一切资源,竭尽一切所能,守住国门、守住边境,为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做出贡献。
二、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各级干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最强的责任担当、最严实的纪律作风抓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边境管控。各挂钩领导和挂钩人员要种好自己防控的“责任田”、守好自己的防控“阵地”,身体力行深入挂钩点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迅速补齐疫情防控短板和弱项。同时,各乡镇、农场要按辖区群众5—10户签订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开展对群众的诚信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管边、守边义务,将边境村寨互联、互防、互控和群众相互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织密扎牢防控网络,构筑边境疫情防控铜墙铁壁,切断疫情输入和传播链条,全力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三、紧盯目标任务,确保人员排查和疫苗接种工作实现“两个率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开展对xx市应对疫情指挥部推送的xx市入x返x重点人员排查核实工作,在全州率先实现排查核实清零,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我县。同时,要加大对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开展18岁以上目标人群的排查统计、宣传引导、组织发动接种工作。在人员排查统计工作上,各乡镇负责按辖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在排查统计表中一定要注明务工地和联系电话,以便了解和掌握疫苗接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务工所在地接种机构为务工人员接种疫苗;县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和主管行业内人员统计工作。在宣传引导工作上,要按照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要求,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普知识,提高接种意愿。在组织发动疫苗接种上,要按照分配的疫苗数,有序组织接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全市率先实现x月底完成18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人群的第一剂次疫苗接种,x月底完成第二剂次接种,xx月底完成全人群接种目标任务,加快构筑免疫屏障。
四、优化卡点设置,确保防控到位。各乡镇、农场要按照“五个管住”的要求,在现有卡点的基础上,结合便于集中防控实际,优化卡点设置,在人员流动大、易发多发偷越国(边)境和走私案件的重要通道、便道加大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力度和密度,减少人防压力。
五、规范卡点查验工作,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各疫情防控卡点值守人员在值守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健康安全,加强对进出卡点人员、车辆的信息检查和登记,做到测体温、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扫码(卡)验码(卡)全覆盖,确保来路清、去向明。对于查堵的境外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和乡镇指挥部,由所在地指挥部通知当地卫生医疗机构采取闭环管理措施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开展4次核酸检测,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4次核酸检测结果任何1次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隔离治疗转为阴性后,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扫健康码、通讯大数据卡结果为黄码人员,立即报告本乡镇指挥部,检查是否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有且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立即流调溯源、立即隔离观察、立即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对于扫健康码、通讯大数据卡结果为红码人员,立即报告本乡镇指挥部,立即流调溯源、立即隔离观察、立即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医学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村(社区)健康管理,2次核酸检测任何一次结果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农场要加强对各疫情防控卡点值守人员查验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卡点查验工作,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六、进一步修改完善封闭管控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封县预案,并指导各乡镇修改完善或制定封乡(镇)、封村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大督查力度,从严追责问责。县疫情指挥部督查组要整合各方督查力量,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大督查的力度和密度,坚决破解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走在全州前列。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传播和蔓延,疫苗接种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xxx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紧急通知文案【篇二】
一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公司党委高度关注疫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集团工作部署,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务必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在前期采取各项措施基础上,公司x月xx日再次发布通知,对各单位、各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阵以待
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特别是公司驻xx各单位、各项目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在xx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
三、要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通过各种渠道与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切实提高员工防范意识,组织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对员工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宣传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疫情对员工健康造成影响。
四、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疫情排查工作,并与地方政府卫生部门、上级单位等各方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特别是公司驻xx各单位、各项目部,在全面细致排查基础上,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实行疫情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
五、要对春节期间员工出行安排加强管控,无特殊情况请勿前往xx
公司驻xx各单位、各项目部要按市政府要求,配合做好进出xx市人员管控工作。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各单位要严控赴xx开展相关会议和公务活动。
六、要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和员工返程防控工作
假期和返程期间的员工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等相关症状,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安排员工休假就诊,并按医嘱治疗通过观察期后方可上班。
七、要详细了解员工行程和动态
在疫情期间内曾赴疫情所在地或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地的员工在返岗前,要先与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返岗工作。
八、要建立健全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卫生防疫工作
自即日起至疫情接触期间,如无必要,要避免安排人员较多的聚集性活动。
九、要做好与员工的充分沟通
提示教育每名员工要秉着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不瞒报、谎报行程,不隐瞒与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历史,在疫情未解除期间要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紧急通知文案【篇三】
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及相关工作安排,从x月x日起,全校教职员工返校上班,x月x日老生回校注册,新生x月x日报到。为做好学校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齐心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决不能存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认真做好学生返校前后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生返校工作平稳有序,校园安全稳定。
(二)各院(系、部)、学生工作处及时关注师生的心理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在教职员工及学生中开展防控法规和制度及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资产管理与采购中心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后勤管理办公室开学前对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琴房楼、行政楼、音乐厅、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及时清除校园内落叶、积水、污水、污物和清倒公用垃圾桶杂物,清理卫生死角,避免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按照“八个确保”“四个规范”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各操作环节,确保卫生安全;同时要做好校内各疫情防控留观点整理工作,确保各检测点正常运转。
(四)全体师生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及疫情防控形势、防控规定,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确保返校前身体状况良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返校途中注意身体健康安全,全程佩戴口罩,如有不适,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并及时上报学校。
二、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在校期间健康安全
(一)各院(系、部)继续坚持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详细统计返校学生情况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目前还在高、中风险疫情地区的学生暂不返校;返校前14天有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学生,必须提供返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出示“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返校,否则暂缓返校。
(三)境外学生申请返校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必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进入口岸地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校。
(四)返校学生进入校门时都要接受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异常,按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五)各院(系、部)按要求落实返校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进行晨午两次的体温检测,以及因病缺勤报告制度,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六)每位学生返校后可以领取学校发给的一个“爱心包”,里面配有口罩、消毒液等。各院(系、部)统计好返校学生人数,于x月x日前派人到学生工作处领取。
(七)返校学生前往食堂执行错峰就餐制度,并由每间学生寝室派出1至2名代表到食堂领取餐食后统一带回宿舍用餐。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变化,学校将另行通知。
(八)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校园,如确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不得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勤洗手,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通风和整洁。
三、严格执行教职员工返校前申报审批制度,确保教职员工安全顺利返校
(一)目前还在高、中风险疫情地区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
(二)返x前14天有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必须提供返x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出示“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者,经审批同意返校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上班)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方可返校上班)。
(三)在境外的教职员工申请返x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必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进入口岸地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校上班。
(四)后勤物业、食堂、维修人员返校前与学校教职员工一样落实申报审批程序。
四、加强校园管理,严防疫情输入
继续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五个一律”,严把校园入口关,严格管控进入校园人员和车辆,做到逢人必检、逢车必查,严查车上人员和随车物品,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校,守住校园第一关,严防疫情输入。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洁活动,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学校党政管理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各院(系、部)于x月x日上班第一天组织开展一次卫生大清洁活动,对所属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并对办公用品进行消毒,为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安全、舒适、温馨的育人环境。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集锦(10篇)
通知是一种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的法定公文,工作中也随处可见通知的身影。根据领导安排,现在我们要写一则夏季防暑降温通知,一般来说通过写通知可以反映出我们的工作能力。那么夏季防暑降温通知需要我们怎么动笔写呢?工作总结之家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希望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收集的这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一)
针对近期资料站出现的连续高温天气,为保护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现就做好防暑降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
2、调整工作强度,缩短工作时间,放慢工作时间。
3、现场每个施工点必须保证有卫生的饮用水、茶水或者绿豆汤。
4、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要加强巡检,对病、体弱者一律禁止在高温天气施工。
5、现场必须备有中暑急救药品(遵医嘱)。
特此通知!
XXX
二〇一X年X月X日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二)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杭安委办〔20*〕14号文件《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深刻认识做好防署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防暑降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
区卫计局: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设有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按照规定负责职业性中暑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工作。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对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及开展高温慰问活动,维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掌握建设单位的工作动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对所属企业高温作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辖区企业并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于建军,电话:***。
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三)
各单位:
最近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为了确保职工盛夏时期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职责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仅仅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资料,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企业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治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伤亡事故。
二、落实措施,进取推动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系统工会,要根据本乡镇、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明确暑期防暑降温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到人,狠抓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及福州市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厂矿开展宣传、检查、走访和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
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露天施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单位,危险品储运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以及往年发生过职工中暑事故的单位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忙他们完善暑期安全职责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防暑保健措施;督促他们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物品发放力度,确保职工安全度夏。要关心职工生活,督促和帮忙企业大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贴合和满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需要。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四)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
时至仲夏,天气炎热,为体现学校“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向广大研究生送上夏日的'关心问候和丝丝清凉,按照工作惯例,经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决定给全校研究生发放防暑降温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调研
研究生院(研工部)于6月6月8日在长安校区召开学生意见征求会,在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场调研和质量比对,最终确定了今年防暑降温品种类(冰糖+花露水)。
二、发放安排
今年防暑降温品发放由师苑超市统一配送,配送时间为6月13日—14日。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研究生辅导员要按照配发人数,将防暑降温品发放给所在单位研究生;配发人数已经研究生培养办核准,如果有出入请及时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联系。
2、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以防暑降温品发放为契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把学校的关心和问候带给研究生;同时,要加强研究生诚信感恩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3、严把物品质量
在防暑降温品发放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请各单位做好问题汇总,及时与师苑超市联系调整更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五)
现已进入盛夏高温时节,为预防中暑、中毒等各类夏季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的认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防暑降温计划,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贯彻高温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六)
现已进入盛夏高温时节,为预防中暑、中毒等各类夏季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高温天气不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供水供电等造成影响,也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务之急,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全力做好群众生产生活保障
要把保障群众生活放在首位,精心安排好高温期间的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和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做好电力调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和公共场所用电。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救治患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要尽量为居民提供公共避暑场所。帮助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工矿企业、建筑、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气象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加强高温天气检测预报预警
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号,重点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农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提出预防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和建议。一旦发生重大旱情或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加强防暑降温常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然度夏,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各单位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市区两级民政服务机构(尤其是福利机构、救助站、军休中心等)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服务对象安然度夏。
四、各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八)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珠海地区已进入高温酷暑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酷暑期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各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防暑降温和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安监站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台有关高温天气的预报,加强检查、巡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造成中暑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有关知识,促使建设系统全员关注防暑降温工作。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防暑降温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本地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35℃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上午11时至下午3时时间段一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施工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到位;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三)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食堂要达到卫生防疫要求,提供卫生干净的饭菜,及时清除变质腐败食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要向建筑工地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安排一定的经费,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到建筑施工工地开展走访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施工现场,宣传署期防病知识,为工人检查身体。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一旦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九)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xx]77号)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
二、发放时间
20xx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93天。
三、执行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930元,其他人员每人558元。
四、经费自筹单位人员按照以上标准由学校代发,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发放。
五、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以20xx年6月15日在岗职工人数为准,如实填报《西安科技大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xx年6月29日(周一)17:00前报送人事处。
六、报送地点
临潼校区行政楼406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落实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福利通知(篇十)
集团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工会:
在夏季高温即将到来之际,根据集团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指示精神,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开展好今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无违章无事故。现就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关注一线员工夏季高温工作安全问题,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高温岗位和每个一线岗位职工,保证广大职工在安全适度的环境下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排查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积极协助本企业领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一是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制定《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完成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对高温作业场所加强通风、隔热等降温措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三是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对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入暑前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整患有高温禁忌症职工的工作岗位:四是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合理安排夏季高温作业时间,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并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五是在作业现场及时供应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六是加强职工食堂和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三、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努力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四、深入一线组织好防暑慰问工作
集团工会在迎峰度夏期间继续开展“保安康、送凉爽”慰问一线职工活动。各单位工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地开展好“送凉爽”慰问活动,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和班组,把慰问工作做深做细,把集团领导及各级组织的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健康意识
各单位工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使职工了解和掌握中暑急救的基本方法和暑期健康知识,了解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职工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切实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防暑降温工作情况
各单位工会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及时向集团工会报告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在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举措。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集团工会适时到基层企业对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集团系统今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