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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7.18

最新准则条例心得体会(集合4篇)。

当我们学到新知识、感受到启发时,我们通常会记录下自己的思考变化。心得体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表达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们的思想和见解。那么,在撰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如何做到全面呢?编辑为您搜集了与“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相关的信息,并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介绍。唯有不断改进自己,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1)

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作为经营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秉承正确的价值观,持有公正之心,自我约束,经营者如果不能公正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员工的信心和支持,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的保证。只有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关心员工,时刻提醒自己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时刻反思自己,才能具备一个领导者的能力,才能带领员团队创造更高的效益。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经营者只有坚定公司愿景,坚持公司的方针目标,保持同员工的联系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投身工作中,坚持自我,保持初心,才能使经营活动充满生机,公司各级组织米巴才能持续稳定创新发展。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2)

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阿米巴的经营者,应具备经营者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综合素质。我们在选取经营者时,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取的人员一定要具备坚定的信念和优良的道德素质,对于业务上或知识上有欠缺的,可以专业培训。但在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上,一定不能放松要求,选取的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拼搏,也敢于担责。

员工是企业效益的根本创造者,员工的支持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经营者应密切联系员工,从员工角度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畅通员工交流渠道,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3)

学习文章以后,感觉很有启发,下面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谈体会。

首先是要勤快。我觉得作为一名干部不代表就脱离了现场,只有勤下现场、勤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勤动手才能带动职工去解决问题,勤指导才能提高职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勤思考分析才能找到形成问题的根源,勤总结才能吸取教训增长经验,勤快是一个好的态度、积极工作的表现,也是干好工作的基础。

其次是摸清上级意图。我觉得主要还是加强沟通,不懂的就应该主动询问,直到弄明白为止,不能一味考虑自己的面子问题,不然的话到现场布置工作直接就偏离了方向,再勤快做的也是无用功。

再次关于调查研究。干工作一定要有准备,每项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好充分调查,做好充分预想,把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掌握清楚,这样布置起工作来才能井井有条。不能做甩手掌柜,自己一本糊涂账,做工作全部依靠职工,先不说他们的能力水平有高低,单是这种不良的工作作风就会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反响,容易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局面

作为一名党员,尤其要有政治意识,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好身边的群众;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渐影响身边的群众。以车间为集体,服从车间的领导的安排,同心协力,团结一心,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共建和谐繁荣的保定东高铁车间。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4)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迅速引发广大党员干部热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扛起责任,让《准则》和《条例》尽快落地生根。

启示一: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各级党委责无旁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纳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启示二:查摆纪律突出问题,明确树立标杆戒尺。抓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促使每一位党员干部明确高标准、坚守纪律底线。以《准则》和《条例》为标杆和戒尺,既突出重点,严管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又盯住大多数,防止党员脱管。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

启示三: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管党治党铁笼。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铁笼。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从而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启示四: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严格责任追究,以问责传导压力,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准则》和《条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站在执纪者角度,要在学深学透《准则》和《条例》的基础上,将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指导和遵循,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启示五:培养健康向上情趣,党规党纪印在心上。每一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squo;专利squo;,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squo;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squo;或squo;拿点、占点,问题不大squo;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squo;擦边球squo;,不碰squo;高压线squo;。党员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还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

启示六:既要关注行为被动,更要关注灵魂主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squo;红线squo;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squo;红线squo;,更多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向高标准看齐。从行为的被动,到灵魂的主动,这才是党员应有的内心自觉和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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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1】

从党章的发展历史看,党内监督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过程,折射出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监督理论的逐步完善。梳理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相关规定,对于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中的党内监督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有两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些条款从建党理念出发,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自上而下监督方式等基本要素,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随后党的三大、四大、五大通过了3个党章修正案。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出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萌芽,二大党章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五大党章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二是逐步建立党的组织原则,四大党章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中央;三是建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五大党章规定党内专设监察委员会,其职能是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遇必要时,得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五大首次选举成立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28年6月至7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此次党章具体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一是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二是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做定期的报告;三是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切实的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六大党章取消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增设审查委员会一章,把审查委员会分为中央、省、县市三级,其任务是监督党部财务、会计工作及各机关的工作。

1945年4月,党的七大党章对党内监督的历史性贡献主要有:一是确立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合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二是确立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规定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三是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和四项义务,明确党员有权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四是重新规定党的监察体制。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党内监督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与七大党章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一是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规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以教育自己和人民;三是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要求各级党委设立监察委员会,并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党的九大、十大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九大、十大党章虽有一些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但由于没有健康的组织生活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只能流于形式,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未能完成拨乱反正的任务,但却从制度上推动恢复党内监督体制机制。一是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定全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是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员的义务,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论和行动作斗争;三是要求党的委员会要接受监督,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四是重新增设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党内监督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回顾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有益做法,对党内监督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打下了基础。一是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二是明确全体党员必须接受监督,特别规定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三是规范了纪委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项经常性工作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四是开始探索派驻监督,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党章对党内监督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规定差额选举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要求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修订的党章对党内监督的规定,一是从十四大党章开始把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写进总纲,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十四大党章总纲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思想日渐成熟,此表述一直沿用至今;三是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员的基本义务之一,要求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为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有力武器。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突出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一是首次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从十六大党章开始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二是规定中央政治局、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接受党代会的监督,十七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些规定解决了党的执行机关、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问题;三是经过实践检验,把巡视监督写入党章,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四是把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纳入纪委监督范围,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从十六大党章开始,增加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五是增加党务公开内容,十七大党章增加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便于党员对党的工作进行监督。

20xx年11月,党的十八大党章对加强党内监督有了新概括。一是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总纲增写了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为强化党内监督创造条件;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总纲中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探索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三是增写了有关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规定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监督干部,推进党内监督向关键领域聚焦。

【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2】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一把手以后没有制约了,没有人管你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里,原武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的剖析发人深省。

曾经谦逊低调的工作狂,在成为一把手之后,渐渐变成了容不下反对声音的一言堂主,进而走上不受监督的贪腐之路,这样的经历并非邓崎琳独有。一位因贪腐身陷囹圄的原县委书记就曾抱怨,从名义上讲,对县委书记的监督有多种,而实际上只有一种,那就是靠不住的自我监督。

一把手也好,普通党员干部也罢,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但信任决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无数案例给出的前车之鉴,亦是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逻辑起点。

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党内监督。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内监督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搭建体系,旨在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受到党和人民监督。可以说,既是对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传承吸收,又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制定出台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上率下,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

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成绩面前,党中央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等具体要求。这些内容充分体现在新修订的《条例》里。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论是以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代表的大案要案,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无不暴露出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扎紧笼子,成为管党治党所必须。

形势发展需要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注意到,修订《条例》重点解决了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让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理念走向实践。

如其所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首先体现在原则和态度上。《条例》开宗明义,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将监督的对象确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传递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和不受监督的党员的强烈信号。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起监督责任。《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有权必要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从思想认识层面捋顺了信任与监督的逻辑关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制度笼子是关键。《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搭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尤其是强调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突出对领导机关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可谓抓住了根本、抓住了要害。

需要说明的是,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重托和责任,就经受着组织的培养和考验。修订《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就是要用监督体现信任,用严管体现厚爱。杨伟东告诉记者。

徒有良法,不足以善治。如何有效地执行《条例》,尤其是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大考验。对于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而言,履职过程中同样要做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正人先正己,律己贵在严。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1】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的规矩和红线,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制度遵循和政治保障。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一名打铁匠,只有深入学习,练好打铁基本功,才能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作为一名监督执纪者,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有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才能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只有牢记使命,高悬制度之笼,铲除腐败之壤,才能防微杜渐,防止板子打在自己身上。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没有硝烟、永无终点的长征路上,必须不忘初心,保持廉洁担当先锋,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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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2】

3月7日,罗山县委党校召开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动员会,校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上,纪委书记马德梅传达县纪委《全县纪检组织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

会上,副书记、副校长周祖国就深入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提出要求: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做到真学真懂、锤炼党性,学深悟透、砥砺作风,学用相长、提升本领,学以致用、推进工作;全体教职工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全面掌握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使党的纪律刻印在自己的心上;通过采取举办主题班培训、流动党校宣讲等方式,加大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做好执纪表率,结合党校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层层传导压力,牢固树立法纪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党校各项工作,积极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此次学习,为全校干部职工注入新的党性思想活力,进一步唤醒恪守党章党规新意识,鞭策全校干部职工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的凝练提升,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党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3】

今年以来,庙仙乡纪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干部工作作风转变,确保重点任务落实。目前,乡纪委已开展部门作风督查7次,开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专项督查2次,切实保持作风建设不停歇。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确保纪律作风建设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扎实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活动,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把加强对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乡纪委建立了《干部考勤履职情况登记台账》,定期不定期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多形式、多角度对工作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大追究力度。对群众反映、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乡纪委及时进行核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包庇袒护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乡纪委聚焦全乡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的整合,采取深入一线、督帮结合等举措,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长效防控机制,杜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切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精选11篇


经过工作总结之家的认真呕心沥血推出了这篇难得一见的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本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在遇到或学习到新鲜事物时我们也会有新的想法,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写心得体会是非常有必要的。心得体会可以积累和总结自己的经验,表达自己的看法。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1

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必须做到认识更加深刻,责任更加明确,执纪更加严格。

党纪条规要入脑入心。《准则》和《条例》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内在要求。一方面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另一方面侧重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两者刚柔相济、相互配合。作为党员干部,不但要认真学习,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

主体责任要落细落实。要牢固树立“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作为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凡事做到心中有数、推进有序、落实有力。同时,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执纪问责要从严从实。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贯彻落实好《准则》、《条例》,就是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手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同时,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提醒、及时告诫、耐心教育,帮助干部悬崖勒马。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2

省院通过视频形式举办海西法官讲坛,邀请中央党校戴焰军教授作关于《准则》《条例》专题辅导,戴焰军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通过聆听讲座使我受益匪浅,现将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作如下陈述: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重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两部党内法规,突出党纪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克服了过去相关党内法规纪法不分的缺陷,点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航标灯,拉起了党组织和党员修身用权的警戒线。

?准则》和《条例》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道德是内在的规范,纪律是外在的约束。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细分化的纪律底线,体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严格依规治党的整体设计,在实践中必将发挥出组合功能和综合作用。

坚守高线,守住底线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筑牢司法为民防火墙。

二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设过程中,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审查、司法处理有效结合,不回避、不袒护,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作为一名党员及法院干警,要践行好《准则》和《条例》,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不为名利失心、不为权欲熏心、不为排场傲心。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

1、要端正做人。我们党讲一个党性,老百姓讲一个良心。能不能凭良心说话、按党性办事,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品行好坏的重要标准。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只有把人做得端端正正,做事才可能有正确的动机,才能使他人信服,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要严谨做人。严谨是每名法院干警应具品质,体现在工作作风上,是务实、高效、追求完美的一种表现;体现在生活作风上,是洁身、克欲、维系自我的一种手段。无论手中握有多大的权力,都要把严谨二字时刻悬于脑际,慎言、慎行、慎独、慎思。

3、要忠诚做人。作为一名党员,要始终牢记入党誓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任何场合都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干部,要忠于自己的工作职守和道德。真诚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同事、亲人朋友,做到坦坦荡荡做人。

4、要守纪做人。要做到守纪,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正确区分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切不可相互混淆,甚至是相互渗透。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到洁身自好。

二是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可能生活在真空的社会里,要正确处理好对亲人、朋友等的感情,正确对待涉及他们的合法利益问题,不能只讲亲情、友情,而忘了原则、法纪。在处理感情与原则的关系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原则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规矩,任何人和事都不能凌驾于原则之上,用人情代替原则,或是用权术改变原则,势必会酿成大错,只有坚持原则,即便是复杂的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三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把权力单纯看成是个人努力的结果,甚至看成私有财产。只有心中常怀公心、敬畏之心,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才能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行动,才能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真正把握好自己的方向。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在政治上保持意志坚定和行动上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3

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不为金钱所困、不为物欲所毁、不为名利所动,始终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1.始终牢记宗旨意识,甘当人民公仆。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作为一名县委办干部,必须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全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照办公室“三服务”工作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工作方位。必须始终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融入到生活的每一天,倾注于每项工作,兢兢业业地做好服务工作。

2.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产生了动摇以至于丧失,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一步步滑入泥潭而不自觉,直到沦为阶下囚才悔之已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下各种诱惑,过好金钱关、权利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

3.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办公室工作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清水衙门,但是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作为党员干部,决不能因为工作平凡就放松警惕。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4

按照离石区信用社党委的要求,我信用社组织所有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条例》和《准则》使我深刻的感受到,《条例》和《准则》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条例》和《准则》,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集体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时刻保持警醒和忧患意识,铸就思想道德防线;时常反思自己,用《条例》和《准则》检查对照自己,做一名廉政的公仆。 银行从业之道,贵在廉洁,廉洁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不能坚持依法廉洁从业、遵守职业操守,就会失去拓展市场赢得客户能力的基础;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的考验,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的保证。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切感受到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每天与钱打交道,要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因此,我们应该通过以下几点做到廉洁,从而达到反腐的目的: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二、抵制住诱惑,端正职业道德思想,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集体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集体。

三、树立了廉洁从业、守规操作的职业操守。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增强了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引发风险的风险理念,建立了有责担责,尽职免责的责任思维,反对放松管理求发展,充分认识到违纪违规经营的危害性,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受到的惩戒,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意识,营造依法经营、守规操作、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保障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四、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

五、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决按照廉洁从业的要求办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总之,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觉得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警钟长鸣,慎独慎微。一定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经常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对照检查自己,正确对待组织、 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筑牢思想道德的防线。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5

近期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认识,增强并巩固了自己的党风党纪和廉洁奉公意识。主要体会有:

一、充分认识,坚定信念。“不树正气不能立大业”,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准则》进一步重申党的信念宗旨、优良传统,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一个更加清晰、更加具体的行为标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组织和广大党员划出了一道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作为执政机关的基层党员干部、执法机关一线执法民警,我们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在严守党规党纪上思想坚定。

二、学深悟透,坚守底线。积极主动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学习领悟《准则》和《条例》,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习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率先垂范,带头坚决执行《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坚守底线思维。

三、学以致用,推进工作。在日常岗位工作中,认真组织和带领基层交警队伍严格对照《准则》和《条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问题、纠正问题、肃清问题。同时,积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通过学习和查摆,切实加强队伍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扎实推进交警岗位职责履行,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我将坚决做到执行纪律不变样、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执行纪律要求,树立良好警风。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6

《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具体行动。在此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通过逐字逐句逐条学习,本人对《准则》、《条例》和《规则》有了更深的理解、认识和感受,现总结如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就是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杀手锏”,必须学深悟透,在学习实践中提升素质,练好本领。“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是对全党的要求和回应,“一规则”是对“谁来监督纪委”的具体落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辩证认清前者和后者的关系,明白这既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又是履行党内监督机关职责的行动指南,在学习中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期间的内在逻辑和系统思维。在学习中要按照原原本本的学习,逐条逐句研读,熟练运用条文规定,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提升自身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二、依法执纪,打铁还需自身硬。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打铁的人更要自身正、自身学、自身硬。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新兵,尤要注意向上级、领导、老同志学习,树立标杆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处处严格按照纪律规矩做人处事、监督执纪。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县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使命。

严格按照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五个不准”和市纪委书记姚龙其“五个必须”的纪律要求,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做新

常态下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即:一是必须做到对党的绝对忠诚;二是必须铁面无私执纪;三是必须敢于碰硬;四是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五是必须一身浩然正气。通过“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学习,强化道德修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始终做到慎微、慎独、慎权、慎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

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

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予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作为乡镇基层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动真碰硬,加大约谈、函询力度,对乡镇站所长、村两委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吹吹风,“拉拉袖子”提提醒,“红红脸”出出汗,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7

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8

书山有路,学海无涯,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作为一名陕西省学科带头人,不仅要引领更多教师专业化成长,更要提升自己业务的学习,学会多读书、读好书。暑期,陕西省靳瑞敏名师工作室组织成员们共读书籍《聚焦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从骨干到名师》,是一次更好的提升自己专业化成长的学习。在阅读中,让我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了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性。我认真阅读,摘抄笔记,有感而发。

在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成功,而成功的过程不是甘来苦尽,却是苦尽甘来,正因如此,却非人人所能及。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在环境中成长,我们必须改变自己,既然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深刻的认识到教育的意义和作用。自身的思想决定了一个人的所为,所以我们必须突破自己的思想从态度上去改变自已。自身的态度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出发点是否正确,这也就好比为一座高楼筑基。所以思想态度的改变在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上边显得尤为重要。

在教育中,我们经常培养孩子的兴趣,其实它也适用于当教师的我们,尝试用热爱的工作给你带来自信和魅力。能一如既往地热爱教育这个事业是很伟大的,骨干教师是平凡的,也是伟大的,正是这种对工作长久的热情就是一个骨干教师的伟大之处。《职业素养》告诉我们:要梦想,就得承担;既选择,就得承担;一旦决定,就得承担。

事业心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强大推动力,只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以正确的心态迎接新的挑战,时刻铭记教师的职业素养,才能从骨干到名师。

读书,是一件需要坚持才能领悟到的真谛的事情。不仅要会读书还要读好书,骨干型教师要想成长为名师,就要拥有更多的教育思想与教育理论,这也是教师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我相信只要拥有一个永远积极向上的心,懂得知福和珍惜,怀着感恩,努力回馈,忠实于自己的选择,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学会尊重与理解,成长的速度会很快!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9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回归党章的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围绕“一条主线”去把握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既赓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纪检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职责,既强调从“全面”出发,用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又坚持从“从严”着眼,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一寸不让。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思维,紧紧抓住纪律建设不放,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把“六大纪律”落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压实“两个责任”去贯彻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只有党委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准则》《条例》学习好、贯彻好。作为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层层传递压力,重点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的常态化督导,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同时,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尤其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推进“三转深化”去落实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也是对纪检机关“三转”的又一次深化,要求纪检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扭住“四风”不放,一寸不让;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自身建设上要坚持正人必先正己,作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

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症施药,精准发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重点通过完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约谈提醒制度这两项制度,形成常“扯袖子”、多“咬耳朵”的工作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要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要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从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工作平台入手,不断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最大程度形成纪律审查的工作合力。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10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深入推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政协机关党组立即作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学习,我认为,一是《准则》和《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实践成果。二是《准则》围绕廉政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从负面清单转为正面倡导,从底线防守转为标杆引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底线。三是《条例》紧扣"六大纪律",立规矩、明纪律,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结果;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两部法规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思想,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治标治本结合,实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有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面前,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切实把纪律建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为全机关树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尚,为推动机关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坚实纪律作风保证。

学条例学准则心得体会 篇11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化进程,落实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结合实际,要注重做到三个严格落实。

一是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权力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民主决策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活动的核心。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在决定支部工作计划、党员发展等重要事项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作出最终决定,不搞一言堂。特别要对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阳光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

二是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提高班子成员整体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要真正解决基层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克服形式主义,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三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断改进和创新三会一课活动内容、组织形式。把三会一课与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守组织规矩,强化党员教育,不断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和潜在活力,增强党员学习自觉性。

关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从党章的发展历史看,党内监督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过程,折射出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监督理论的逐步完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1】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一把手以后没有制约了,没有人管你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里,原武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的剖析发人深省。

曾经谦逊低调的工作狂,在成为一把手之后,渐渐变成了容不下反对声音的一言堂主,进而走上不受监督的贪腐之路,这样的经历并非邓崎琳独有。一位因贪腐身陷囹圄的原县委书记就曾抱怨,从名义上讲,对县委书记的监督有多种,而实际上只有一种,那就是靠不住的自我监督。

一把手也好,普通党员干部也罢,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但信任决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无数案例给出的前车之鉴,亦是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逻辑起点。

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党内监督。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内监督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搭建体系,旨在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受到党和人民监督。可以说,既是对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传承吸收,又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制定出台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上率下,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

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成绩面前,党中央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等具体要求。这些内容充分体现在新修订的《条例》里。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论是以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代表的大案要案,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无不暴露出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扎紧笼子,成为管党治党所必须。

形势发展需要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注意到,修订《条例》重点解决了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让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理念走向实践。

如其所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首先体现在原则和态度上。《条例》开宗明义,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将监督的对象确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传递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和不受监督的党员的强烈信号。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起监督责任。《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有权必要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从思想认识层面捋顺了信任与监督的逻辑关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制度笼子是关键。《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搭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尤其是强调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突出对领导机关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可谓抓住了根本、抓住了要害。

需要说明的是,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重托和责任,就经受着组织的培养和考验。修订《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就是要用监督体现信任,用严管体现厚爱。杨伟东告诉记者。

徒有良法,不足以善治。如何有效地执行《条例》,尤其是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大考验。对于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而言,履职过程中同样要做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关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2】

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取得的新经验,总结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条例》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围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20xx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党章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并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

《条例》把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责监督任务予以明确和细化,除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之外,还把两个为主和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列入其中,体现了专责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纪检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河北省衡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郑丽荣表示。

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在第四章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对纪律检查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有关要求。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这对纪律检查机关用好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提出了具体指南。

打铁还需自身硬。既然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干的就是打铁的活,纪委自身更要过硬。《条例》第三十四条专门就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作出规定,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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